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2 15:21: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精]

安全管理制度1

  護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點環節的應急預案和病人的告知制度,實施監督、檢查、評價和整改。

  二、將安全管理納入三級質量管理中,加強關鍵環節、薄弱環節的`管理,確保病人安全。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按時巡視病房,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杜絕差錯事故。

  四、對危重、昏迷、癱瘓、精神異常及小兒等特殊病人應加強護理,預防墜床、跌傷發生。

  五、制定護理人員職業安全防護措施,完善防護設施,督促落實,定期總結。

  六、組織對護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七、嚴格執行各項護理操作規程,認真落實消毒隔離制度,防止和減少醫院感染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規定,劇毒品加鎖專人保定,每班交接,做好登記。

  九、急救器材、藥品齊備完好,做到“四定”(定種類、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一專”(專人管理)。

  十、落實“四防”措施,定期檢查非醫療護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一、采用多種形式對病人和家屬實施安全知識宣教。

安全管理制度2

  1. 目的

  規范鹽酸的儲存使用管理,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適用范圍

  和鹽酸有關的各個部門和環節。

  3.內容

  3.1管理原則

  1.必須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購買、運輸、使用、儲存鹽酸。

  2.成立鹽酸(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2名專兼職鹽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

  3.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安全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 4.管理人員每天不得小于2次巡檢,做好記錄,消除隱患。 5.安全人員每周組織檢查1次,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2采購

  1.每次采購,均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攜帶市易制毒化學品購用申請表以及前次辦理的購用證明、實際購買情況,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辦理購用證明。購用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每證僅限購一次。2.在購用證明辦理后未能按時購買,應在有效期滿后七日內將已過期的購用證明交回原發證機關,由原發證機關注銷作廢。

  3. 由購用單位派專人持購用證明前往有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廠商或經營單位購買,不得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

  4. 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所限定的數額。

  5.僅限購用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3儲存

  1. 儲存庫房陰涼通風,庫溫不超過30℃相對濕度不超過85%。保持容器密封。應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易燃物分開存放,切記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2.鹽酸的儲罐材質標識符合要求,嚴禁帶缺陷使用。儲罐應分類存放,間距不小于1米。

  3. 鹽酸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鹽酸出入庫登記證明簿》上簽名。

  3.對易泄漏有害介質的管道及設備盡量露天布置,有利于有毒氣體的擴散,使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累。分析室設局部排風,加強排風排毒。裝置排出廢氣集中排放,排放口高于操作面。

  4. 鹽酸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雙人雙鎖,出入庫臺帳登記要清楚、全面、準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鹽酸化學品倉庫。

  5. 鹽酸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單獨裝訂成冊備查。用槽罐儲存鹽酸的,從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離槽罐)即視為出庫,做出庫登記。

  6.使用部門(車間)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鹽酸。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如鹽酸還有剩余即視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應安排二個人將多余的鹽酸送回倉庫。

  7.由倉庫管理人員應對送回的鹽酸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倉管員分別在登記簿上簽名。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使用部門(車間)不得私自存放鹽酸在本部門(車間)。使用部門(車間)再次領用已送回的鹽酸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8.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3.4操作使用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盡可能機械化化自動化。

  3. 加強個人防護措施,作業工人應配備耐酸堿橡皮手套、橡膠耐酸堿服,護目眼鏡;。遠離易燃物可燃物,避免與堿類、胺類、堿金屬接觸。

  4.工作現場禁止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單獨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備用。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5.車間應配備常用應急救護物品。

  3.5廢棄排放

  1.用堿液-石灰水中和生成氯化鈉或氯化鈣,用水稀釋后排入廢水中。

  3.6泄漏應急處理

  1.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2.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3.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水溝等限制性空間。

  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和,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

  5.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3.7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2.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新鮮空氣處,保持呼吸暢通,如呼吸困難,即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用水漱口,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安全管理制度3

  1、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自己的小組座位就座。

  2、學生實驗應在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的.指導下進行。

  3、實驗前要對照實驗內容,清點實驗器材,并了解所使用儀器的使用方法。

  4、實驗過程中,不準離座、竄位、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注意安全用電。

  5、進行教學實驗時,應做到精神集中,認真聽講;實驗過程中,嚴禁亂碰、亂摸實驗室及實驗臺的各接線端頭,以防止觸及電源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6、實驗電路安裝接線完畢,必須認真檢查后,經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復查才允許通電。

  7、實驗過程中如需重新安裝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電源時,必須認真小心操作,嚴禁人體觸及帶電部分,以免造成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事故。

  9、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老師處理。

  10、實驗操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將儀器設備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齊,并由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檢查驗收后方可下課離開。

  11、應保持實驗臺、實驗設備的整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廢紙雜物。

  12、實驗室內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裝和拿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并照價賠償。

  13、任課老師下課后,要及時填寫本次實驗情況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4

  1.會計室是學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財會人員應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會管理制度,各類帳目都務必做到帳冊齊全、手續完備,安全保衛職責落實。

  2.現金管理務必專人負責,財會室存放現金務必執行銀行方面的統一規定,超規定存放現金要報經校領導批準,同時落實防護措施。否則發生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職責。

  3.會計室門窗、墻壁要堅固、防盜,報警設施經常檢查,確保有效,使用經公安、技監部門檢測合格的保險柜(箱),保險柜過夜現金不得超出公安機關或銀行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保險柜(箱)應及時關鎖,鑰匙會計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桌內或轉交他人。

  4.財會人員應按現金管理制度使用現金,一般超出現金支付數額的',要使用銀行支票支付方式進行結算,特除狀況去銀行取現金數額較大時,務必通知總務處派員護送。不得單身去銀行取款。

  5.會計室內注意來往人員,陌生人不準進入財會室,非財會人員不準接觸保險柜。

  6.會計室內不準吸煙或帶入其它火種,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5

  一、內浮頂罐的結構和用途

  內浮頂罐是立式圓筒形金屬油罐的一種,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損耗、減少火災危險性以及滿足環保要求等方面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優勢。內浮頂把介質即罐內儲料和空氣有效隔絕,從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內置浮盤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屬質頂蓋。

  浮盤的結構特點:骨架設計成蛛網狀,將整個浮盤分成若干個小單元,再將蓋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盤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無縫擠壓成形,焊縫少密封好,可靠性強,安全性好。浮筒與結構采用分體式,方便調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勻,使浮頂運行平穩。目前,在煉化企業大量使用內浮頂罐儲裝汽油及其它易揮發性油品。

  二、內浮頂罐驗收安全要求

  內浮頂罐設計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范》(gb 50341-20xx)規范,在使用前按照設計規范和設計參數進行嚴格驗收和進水試驗,達到要求時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過程中應達到以下安全要求:

  1、內浮頂在全行程上應能無阻礙地正常運行,在升降和靜止狀態應處于水平漂浮狀態。

  2、內浮頂周邊緣板、浮頂支柱及浮頂上所有開口接管,應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內浮頂上的所有金屬件均應互相電氣連通,并通過罐壁與罐外部接地件相連,各部位導電性良好。

  4、支柱、導向裝置等穿過浮頂部位密封良好。

  5、內浮頂上排液設施試用正常。

  6、浮頂上裝設的自動通氣閥應在浮頂處于支撐狀態時自動開啟;當浮頂處于漂浮狀態時自動關閉,并應密封良好。

  7、內浮頂的浮力元件均滿足氣密性要求。

  8、當內浮頂處于最低支撐高度時,浮頂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當浮頂處于最大設計液位高度時,支柱不應與固定頂相碰撞。

  9、內浮頂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投用正常。

  10、浮頂密封不得影響液面指示裝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內浮頂罐使用工藝管理規定

  1、內浮頂罐不得進入和儲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氫氣壓縮機凝液等)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時不得使用蒸汽、氮氣向罐內掃線。必要時必須用水頂之后,用水量為管線容積的'6倍以上,以不帶油花為合格。頂線后允許用蒸汽、氮氣掃線,但必須注意蒸汽、氮氣不能進油罐。

  3、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壓縮風向罐內掃線。

  4、內浮頂罐油品貯存溫度、輸入油品溫度應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嚴格按照工藝指標控制。

  5、當內浮頂罐的液位低于進油管時,進油流速要控制≯1m/s;當內浮頂罐的液位高于進油管時,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頭油、c5等輕組分應儲存在壓力容器中,不得單獨進入內浮頂罐儲存。

  7、內浮頂罐油品在調入拔頭油、c5等輕組分時要控制調和比例不能超過10%,調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壓(37.8℃)≯88kpa。

  8、要對各生產裝置的壓縮機凝液、常減壓三頂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進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的油品,要首先進行閃蒸減壓排出c3、c4及溶解氫氣后,方可進入內浮頂罐。

  9、內浮頂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種、數量、質量、溫度、所走流程、管線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罐,避免溫度高、組分輕的油品進罐。

  10、內浮頂罐正常收、付油品時,最低液位應控制在內浮頂處于支撐高度時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應控制在最大設計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內浮頂罐內收油管應設置擴散管。

安全管理制度6

  加油站內嚴禁煙火。

  上崗人員不準隨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加油站,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用鍋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以及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加油站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加油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加油區、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油區、作業區和加油站站區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加油站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以及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加油站用火作業審批表》。

  用火作業應當批報,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加油站內用火。

  油站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安全管理制度7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各年級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學校留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干部24小時值班。專職保衛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教育局。

  7、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8、學校對行政樓各室安裝防盜門。對一樓教室。衛生間。樓梯間。中間走廊。樓門等加安防盜門窗。

  9、學校購置對講機。警棍等加強安全保衛反應速度和應對能力,同時在各處安裝監控設施。

xxxx保衛處

  20xx年3月11日

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氣體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氣體的采購、儲存、使用及監管等工作。

  3、相關文件和術語

  3.1氣瓶:氣瓶是指在正常環境下(-40~60℃)可重復充氣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的盛裝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或溶解氣體等的移動式壓力容器。

  3.2氣體分類:具體詳見附件《附件一:氣體分類表》;

  3.2.1有毒氣體:有毒是指進入肌體后, 累積達一定的量, 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氣體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決于氣體的毒性和濃度,擴散空間大小和環境通風狀況。

  3.2.2易燃氣體:指達到一定的濃度范圍,在有空氣或氧氣混合的環境中,遇到火源容易發生燃燒和爆炸的氣體。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機氣體以及h2、co等無機氣體。

  3.2.3助燃氣體: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氣體。

  3.2.4不燃氣體:包括21%以下的o2、空氣和不燃氣體,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氣體參照瓶內氣體組分按有毒氣體、易燃氣體、助燃氣體、不燃氣體進行分類;

  3.3相關文件:本制度具體指導氣體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內容參見《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職責

  4.1供應鏈中心

  4.1.1 供應鏈采購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氣體供應商的管理,包括供應商資格審核、msds索取及對氣體供應商公司內活動施加影響(運輸、裝卸安全要求);

  4.1.2 供應鏈物流部負責氣體庫(發貨倉庫:二期北側)及退庫、發貨氣體的安全管理;

  4.1.3 供應鏈各生產制造部門負責氣體庫(儲存使用倉庫:一期北側)及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門

  4.2.1 研發部負責實驗測試用氣體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門負責現場運維、安裝、調試作業過程中涉及的氣體安全管理;

  4.2.3 全面質量管理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及制修訂,負責新氣體的危害性識別及購買審核;

  5.具體內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氣體進檢、儲存、使用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1.2 所有涉及氣瓶的作業,必須在具備安全作業環境(通風條件良好、避免陽光直射氣瓶)的前提下進行;

  5.1.3 公司內所有涉及有毒氣體的操作,使用有毒氣體前,必須對管路進行檢漏,使用一、二級有毒氣體時,須確保氣瓶、通氣設施處于負壓環境,必要時配備相應的氣體報警儀;

  5.1.4 氣體儲存、使用場所須配備相應氣體的《化學品周知卡》,以便員工查閱;

  5.2氣體的采購

  5.2.1采購部確定的氣體供應商,必須具備三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一照(營業執照),如所用氣體含新的組分,采購部應向供應商索取msds并傳全面質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氣體的采購,通過erp或紙質采購單方式請購的.,分別由供應鏈生產技術部產品數據工程師或采購員將購買信息傳全面質量管理部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審核確認,以利識別和控制事故風險;

  5.3氣瓶的搬運和進檢

  5.3.1 公司內氣瓶的搬運按《fpi/am1t-01氣瓶裝卸和運輸操作規程》執行;

  5.3.2 供應商在公司內的氣瓶裝卸應在供應鏈進檢人員的監督下完成,供應商來廠送貨時,進檢人員重點應參照《fpi/am1t-01氣瓶裝卸和運輸操作規程》確認供應鏈人車資質、裝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發現違規,及時向全面質量管理部及供應鏈采購部門反饋,以便處理、改進;

  5.3.3 進檢人員檢查氣瓶時,除檢查氣瓶數量及氣瓶內氣體組分外,還應檢查氣瓶漆色與氣體類別的符合性、氣瓶安全附件的齊備性及氣瓶外觀、瓶閥有無異常等項目,如發現不符,及時向供應商及供應鏈采購部門提出并予以處理;氣瓶漆色詳見《附件二:氣瓶漆色表》;

  5.4氣瓶的儲存保管

  5.4.1 氣體倉庫分一期北側氣體倉庫和二期北側氣體倉庫,其中一期北側氣體倉庫主要用于生產、研發用氣瓶儲存,二期北側氣體倉庫用于工程外發氣瓶儲存,供應鏈中心負責協調生產制造部、物流部、質管部及研發相關部門對氣體倉庫的管理;

  5.4.2氣瓶應根據其特性,進行標識并分類存放;有毒、易燃氣體須存放于具備強排風條件的倉庫或氣瓶柜、通風柜內,其它氣體可存放于自然通風條件下的倉庫或現場(實驗室、生產場所);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應隔離存放;

  5.4.3 氣瓶倉庫根據實際,區分為有毒易燃氣體儲存區、一般氣體儲存區、使用區、空瓶區及過道;氣瓶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并根據有害氣體種類,安裝氣體報警儀和設置防毒面具、滅火器;

  5.4.4 除正在使用的氣瓶外,所有儲存于倉庫及現場的40l氣瓶均應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氣瓶(4l、8l、40l)立放時,均須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橫放時,瓶頭朝同一方向,限高4層并有可靠的防滾措施;

  5.4.6 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采購要求供應商及時將空瓶及過期失效氣瓶及時清理,以防倉庫堵塞;

  5.4.7氣體倉庫須指定專人每天檢查,并詳實記錄于《fpi/sm1m-08-01b氣體倉庫安全檢查表》中;

  5.5氣體的使用

  5.5.1氣體的使用安全規定詳見《fpi/am1t-02氣體操作規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規程》;

  5.5.2 氣體使用前,作業人員應對氣瓶外觀進行檢查并確認瓶內氣體組分,如氣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問題或混合氣體標簽不明的,應及時告知倉庫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員,以便及時處理;

  5.5.3 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氣瓶不得隨意放置于通道、馬路上,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5.4 氣瓶操作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氣體作業時,應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備相應過濾式防毒面具,進入有毒或缺氧環境時,應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5.5.5 涉及有毒氣體的作業,須于作業區張貼明顯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誤入或擅自操作;

  5.5.6 氣瓶使用過程中,禁止作業人員敲擊、碰撞等野蠻行為,禁止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禁止對氣瓶進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決,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熱;

  5.5.7氣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小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5.5.8 有毒有害氣體發生泄漏時,現場人員應參照《fpi/am1m-13事故應急預案》立即離開有毒有害環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員處置;

  6.附件及記錄

  6.1附件:《附件一:氣瓶漆色表》、《附件二:氣體分類表》;

  6.2 記錄:《氣體倉庫安全檢查表》

安全管理制度9

  一、 目的和范圍

  本規定明確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爆炸及其它電氣事故。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公司在寧夏國電硅業所承擔項目。

  二、臨時用電管理

  (1)各單位臨時用電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項目安全部門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批準后,現場作業負責人負責落實作業許可證上的各項安全措施。(參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3)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5)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三、配電和漏電保護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三項五線制(tn-s接零保護系統)”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配電方式。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腐蝕性物體。

  5、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是國家許可的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合格產品,在戶外的配電箱、開關箱必須設置防雨措施。

  6、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7、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9、每臺用電設備必須設置獨立的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10、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11、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12、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不得串聯。保護零線采用焊接、壓接、螺拴連接等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和鉤掛。

  13、與用電設備相關的鐵棚、金屬平臺、金屬構架等都必須做好接地。

 電器、用電設備接線端子不得裸露。

  四、 電纜、電線的敷設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纜、電線。電纜接頭不得超過3處。

  2、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固定在絕緣子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低壓非鎧裝電纜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離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米,井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于50毫米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埋地電纜應在地面每隔不超過20米設置一個“下有電纜”的明顯標志并標示其路徑方向。

  5、 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米高到地下0.2米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線、電纜過路或可能有機械傷害的地方加套管保護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壓措施。

  6、電纜接頭應架起0.5米以上(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7、電線、電纜不得與氣帶、鋼絲繩、電焊把線等絞在一起。

  五、 照明

  1、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應采取隔熱措施。

  3、碘鎢燈及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米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4、 容器內照明要使用安全電壓,不得大于36v,燈炮外部有金屬保護網。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5、 防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燈具。

  六 其它

  1 、在使用臨時用電設施過程中如果發現任何問題和缺陷,應立即切斷臨時電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問題或缺陷的原因并進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當工作暫停或施工人員準備離開現場,要關閉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

  3、 在重新送電前,電工應仔細檢查確認所有的電氣設施、用電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4、 各單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電工負責臨時用電設施和相關設備的維護和控制。該人員每天必須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護檢查并記錄在登記表中, 登記表應張貼在配電箱、開關箱中。

  5、 所有臨時用電設備,工具和線路必須正確選用,滿足相關的國家規范和標準要求。

  6、 現場上所有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箱、開關箱應正確編號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電箱的門應上鎖。

  7、 用電設備、線路維修時,其在上一級開關箱、配電箱內的接線必須斷開,箱體上鎖,設置至少一名電工作監護人。

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創造一個文明施工環境,保證安全施工,特制定以下制度:

  1、工程部、監理公司、施工單位三方成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證體系。文明施工管理的具體工作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工程部對其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2、要求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現場人員的具體情況,每周組織一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宣傳工作。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戴安全帽和胸卡,現場施工人員不準穿拖鞋,不準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

  4、現場施工人員要具有施工人員的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說臟話,文明禮貌語言美、行為美。

  5、要求施工單位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并有專職人負責管理。

  6、建立建全施工現場崗位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和職能部門明確文明施工責任制,從思想上、行動上、組織上、管理上、計劃上和技術上重視起來,確實提高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7、施工現場工作面應保持干凈整潔,不留垃圾和雜物,及時調整設備、機具和材料的位置,保持工作面寬敞,為下道工序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八)相關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為貫徹落實《管理局安全委員會工作規則》的精神,履行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職責,維護游泳場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結合本場所的實際,特制定游泳館安全管理制度。

  1. 由本館負責人、救生員、場務服務員組成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貫徹有關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法規規定,承擔游泳館的日常安全管理,維護游泳館的日常秩序。

  2. 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實施水上救護制度,定期培訓合格的水上救護人員,準確的判斷和發現情況,積極救護游泳人員。

  3. 游泳館的救護人員兼管安全,上崗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的職責,勸阻和制止游泳場所內不安全的行為,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 深、淺水區有明顯的標志,游泳池周邊設有宣傳牌、警示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設有廣播設施及救護觀察臺,救護器材齊備并有效使用。

  5. 嚴禁攜帶危險品、彈藥、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游泳池。

  6. 禁止向游泳人員出售含酒精的飲料,禁止酗酒、醉酒者進入游泳場所。

  7. 配有可正常使用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燈,經常檢查電器設施,確保電器設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責任與意識

  為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店長及所有店內員工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涉及門店建筑物、錢財、商品、設備、以及員工及顧客人身安全。各項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理,時候檢討、杜絕隱患。

  二、適用范圍

  門店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一)門店安全——店長負責制

  1、定義:店長根據公司的授權,全面負責門店的安全管理,當門店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店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店長要做好門店安全管理的指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3、店長要帶頭做好門店的貨品安全、資金安全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二)門店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1、門禁安全管理

  (1)門店要經常性檢查門鎖安全狀況,獨立門頭的門店需安裝2把門鎖,一把由當值店長保管,一把由其他當值店員保管。店中店要確保收銀臺、倉庫門鎖使用狀況良好。

  (2)要經常檢查門店門窗、防盜網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損。

  (3)下班打烊前要檢查窗戶是否關好,出門后要確保店門上鎖。

  2、現金安全管理

  (1)營業期間,門店要有專人收銀并看管收銀臺,離開收銀臺時要確保抽屜上鎖且鑰匙隨身攜帶。

  (2)現金收付必須經過驗鈔機,杜絕收到假幣。

  (3)各店每日必須將前日的營業款及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匯款單據須及時傳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額現金存行時須安排人員陪同,以確保現金安全。

  (5)嚴禁直接把現金存放在收銀臺過夜。

  (6)交接班時,單據和現金須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下一班,現金交接要過驗鈔機。

  (7)夜間營業突然停電時,收銀員應立即鎖上收銀柜,店長應安排員工在門口疏散、監督顧客;

  3、貨品安全管理

  (1)店內服務區域劃分應避免死角;

  (2)活動、人多客流大時,店長更應跟緊現場,要求同事間相互留意空擋進行補位,并合理調配人員分布,必要時安排導購充當內部保安;

  (3)確保庫房門窗上鎖,嚴禁閑雜人等出入倉庫。

  (4)交接班時,要做好庫存貨品的清點,并做好交接記錄。

  (5)要經常檢查庫房有否受潮和蟲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隨時了解氣象預報,了解附近地勢及排水道設施;

  (2)平時做好建筑物吊頂維護、門窗漏水修整;

  (3)隨時留意、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平時要求門店所有員工知道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時必須全面檢查電源線路、開關、燈具的使用狀況,消除消防隱患。

  (5)下班時要關閉全部電器和燈具,并關閉門店總電源。(消防、監視器電源除外)

  (6)清理垃圾時,應注意其中有無火種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應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竊行為出現,應見機提醒同事注意,冷靜對待,以合適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與小偷發生正面沖突。門店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志。

  (2)當出現重大匪情時,應立即報警。

  (3)店內、店外責任區域內若有玻璃碎片或釘子等,應立即打掃干凈;

  (4)顧客購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礙物,應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傷;

  (5)貨架、道具有突出尖銳物或玻璃棱角,極易刮傷員工及顧客的,應先用膠布暫時貼包住,或暫停使用,同事通報后勤部門進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業時,店長須監督員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員工、顧客在店鋪遭遇意外傷害的,店長應負責及時送醫救治,并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6、防止泄露商業機密

  (1)做好生意目標、實際達成等銷售業績的保密工作,對電腦內的所有數據及文件不得隨意告知、拷貝他人;

  (2)對于實施的促銷活動計劃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7、店鋪鑰匙管理

  (1)門店鑰匙由每日指定的領班以上級別同事進行保管;

  (2)錢箱鑰匙只有收銀員進行保管;

  (3)倉庫鑰匙由領班以上級別同事人員進行保管;

  (三)失貨和短款的賠償

  1、計算方式:按確認丟失貨品的進貨價值或現金總額,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店長50%,庫管/收銀員30%,其他人員20%。

安全管理制度14

  1、結合教學區和生活區特點,分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2、危及人身安全處設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3、消防系統設施設備齊全、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

  4、物業管理人員掌握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時處理各種火災事故。

  5、協助學校保衛處開展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組建義務消防隊和明確防火責任人。

  6、按照學校突發火災的應急方案,設立消防疏散示意圖,照明設施及引路標志完好,緊急疏散通道暢通。

  7、保證校區內無火警火災事故。

  8、確保門禁系統及監控系統的正常工作,熟練操作監控設備并進行日常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校保衛處。

  9、嚴禁小商販等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內推銷商品和拾破爛。

  10、嚴格來訪登記制度,熱情接待來訪者。

  11、建立生活區學生憑“一卡通”進宿舍制度。

  12、組建保安隊并經大學城派出所和番禺區公安分局備案登記,保安員24小時巡邏。

  13、在學校保衛處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服從保衛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工作計劃,值班人員接受校保衛處的定期消防培訓。

  14、負責教學區和生活區單車管理,保證單車停放有序,防止單車被盜。如有單車被盜,按《賠償法》予以賠償。

  15、保證消防通道和各安全出口的暢通無阻,每月對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檢查2次以上。

  16、保管好消防設施。

  17、嚴禁在生活區、宿舍內私自亂接亂拉電源線、私裝電源插座和使用大功率電器。

  18、負責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現場保護,積極搶救傷員,及時報告學校保衛處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協助保衛處和當地派出所調查工作。

  19、保證校區內無重大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

  20、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職造成的案件的,物業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具體賠償辦法另定)。

  21、負責校內交通秩序的管理,保證車輛運行暢順。

  22、負責交通事故的現場保護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23、負責停車場車輛的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學校標準代收取停車費用。

  24、協助學校保衛處做好突發事件處理以及涉外安全保衛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的管理,確保農業機械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農業機械監理機構組織實施,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以下簡稱檢驗員),是指各級農業機械監理機構從事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 培訓 考核

  第三條 檢驗員申報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秉公執法,愛崗敬業;

  (二)持有效的《農機監理員證》和拖拉機駕駛證,從事農機工作3年以上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具有機械工程類中專以上學歷或機械工程類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達到高級以上相關工人技術等級;

  (四)男性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五)熟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農業機械的檢驗項目、要求及方法,熟練掌握農業機械檢驗所用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方法,了解農業機械的基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具有一定的農業機械維修知識。

  第四條 檢驗員申報程序:

  (一)所在單位推薦,填寫《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審批表》;

  (二)設區市農業機械監理所審查申報人資格,向省農業機械監理所推薦;

  (三)省農業機械監理所審定。

  第五條 省農業機械監理所統一組織檢驗員專業崗位培訓和考試工作。經考試合格,省農業機械監理所核發《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和《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證》(以下簡稱《檢驗員證》)。取得《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證》后,方可從事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第六條 檢驗員考試內容:

  (一)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技術標準;

  (三)安全技術檢驗裝備的應用;

  (四)農業機械構造、維修基礎知識、安全生產常識和其他業務知識等。

  第三章 證件管理

  第七條 證件管理

  (一)《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證》是檢驗員的資格證明,不得轉借、涂改;

  (二)檢驗員證件遺失的,應填寫《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證件補領申請表》,經核查,情況屬實的,由發證機關予以補發;

  (三)《資格證書》、《檢驗員證》有效期為六年;

  (四)調離農業機械監理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檢驗工作、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檢驗員有關證件,上交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八條 審驗

  審驗工作由發證機關組織,分為年度審驗和換證審驗。年度審驗每兩年一次,換證審驗須經復訓考試。

  審驗事項包括遵紀守法、日常工作、技能水平、業務培訓等。

  第九條 檢驗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收回檢驗員有關證件,視違紀情節予以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的;

  (二)違反收費標準亂收費、買賣檢驗合格證明的;

  (三)不執行檢驗標準,或在檢驗中故意刁難送檢人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

  (五)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等其它情形,認定須收回檢驗員證件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應嚴格執行《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檢驗標準和農業機械檢驗技術操作規程。檢驗員在執行檢驗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必須由2名檢驗員簽字蓋章。

  省、設區市農業機械監理機構檢驗員不得少于1人;縣級農業機械監理機構檢驗員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一條 嚴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工作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農業機械死亡事故中涉及違規檢驗問題的,應對檢驗員進行責任倒查,追究檢驗員的相關責任,對觸犯刑律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檢驗員證件的核發、換發、補發、注銷由發證機關在福建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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