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手機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手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手機管理制度1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鐘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并備案。
4、打卡管理
4。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后,由本部門文員于每周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后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周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于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于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并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并附申請報告(說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準;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復核,集團董事長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5。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準。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交人事部門備案。
7。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7。5。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3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8。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手機管理制度2
一、銷售人員行為規范
1、儀表
(1)注意保持個人衛生。
A、統一著裝及工號佩戴、做到干凈無污、無皺。
B、發型不宜太夸張、包括頭發顏色及形狀,女士統一佩戴發夾、不能披頭散發。
C、女士化妝要適宜,不宜濃妝,不宜佩戴太大的耳環。
D、不能留長指甲、不能涂帶色的指甲油。
2、顧客進店必須做到文明接待顧客、顧客離店必須做到禮貌送客出門,顧客進店全體員工必須以站立姿勢接待、并有迎賓口號不得在接待顧客時嬉戲打鬧或接打電話
3、有強烈的責任感、工作認真、積極主動、具備良好的營銷態度,認真、細心的對顧客進行產品介紹,不能過于夸大公司產品性能。
(以上制度違反處罰:違反一次、面對制度牌默哀10分鐘、以每10分鐘疊加。如屢犯不改者,處以重罰)。
二、考勤制度
1、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為:早上8點30分—下午6點30分加班時間為下午6點30分—晚上9點。公司正休時間為每月3天。請假必須提前半天通知各部門經理、必須以書面請假的方式請假。不能口頭請假,超假不得超過2天,如有特殊事情需提前通知各部門經理,病假超過3天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礦工者按一天120元處罰并不享有滿勤獎勵及公司季度評比獎勵、連續礦工3天除扣當天礦工處罰外還不享有當月提成,情節嚴重的直接勸退)。
2、遲到、早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執行打卡上下班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打卡,未打卡一次罰款10元,特殊情況需向所屬部門經理或主管說明。遲到標準:按正常上班時間為限,超過5分鐘算遲到,遲到一次罰款10元,超過40分鐘按曠工處理,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第一次警告,后按每次10元罰款處罰。
三、紀律
1、尊敬領導、服從管理。同事間要互幫互助、團結友愛,嚴謹相互詆毀有關產品或某人。
2、上班時間嚴謹吃零食、抽煙、酗酒、化妝、看與產品無關的書籍或視頻。
3、嚴謹上班時間說粗話、叫別人外號、不能擅自離崗。 4、嚴謹使用產品看電視或書籍、及時清查手機是否有電,保持手機的正常開機。
5、保證所屬區域的衛生、必須做到地上無雜物、柜臺無塵、保持所屬的柜臺及陳列物整潔
以上違反者1次面對制度牌默哀20分鐘并抄寫制度牌1次以此疊加(每次罰款20元)
四、獎勵制度
1、滿勤:一個月內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無顧客投訴獎勵160元
2、每三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3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業績名列前三位者、無客戶投訴者)
手機管理制度3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小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后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后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手機管理制度4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手機管理制度5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一)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二)如將智能機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三)班主任統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四)在校一律不能使用智能機,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一)上課(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禁止寄宿生在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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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1、學生手機帶入校園后,須立即交給班主任代為管理,放學后再領回。
2、家長需要與學生聯絡時,可由班主任轉達或由學校辦公室轉達;學生需要與家長聯絡時,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師的手機或使用學校辦公室辦公電話,學校將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家長與學生共同完成的.任務除外)。
4、教導處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各班主任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手機管理制度7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手機管理制度8
為了讓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我校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在上課期間校園內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學生到校后必須按規定把手機上交給班主任統一管理,離校時由班主任統一發放。
第二條: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不自覺上交的手機,收繳后統一由學生處或班主任保管三個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還,并做好違紀記載。
第三條:學生處、學生會及其他管理人員要不定時、不定點的經常性對校園內所有區域進行巡查,一經發現手機、充電器、游戲機、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玩游戲)等一律收繳。
第四條:對于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但手機必須上繳否則通知家長或勸退。
第五條:學生上交或收繳的.手機由學生處造冊登記、貼好標簽妥善保管好。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將由相關管理人員負責。
第六條:學生手機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的管理。
第八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第九條:學生在任何考試中,都不允許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認定為作弊,并一律收繳。
第十條:班主任必須加強對本班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加強對手機的管理力度。否則記入班級管理考核。
手機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
公司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條
辦公室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或本人電話通知辦公室負責人員,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簽到時間在公司規定的.時間10分鐘后的為遲到,下班提前5分鐘無故擅自離崗的視為早退。
4、曠工規定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口頭形式向上級領導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當按照本考勤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按時上下班,如有違反,按以下規定處理:
1、無故遲到30分鐘以內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一小時以上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一個月內遲到五次以上者除經濟處罰外,取消各類嘉獎、先進資格評選。
2、早退一次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早退三次者扣罰當月半天工資。
3、曠工半天扣罰當月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當月兩天工資以此類推。曠工超過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簽到考勤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否則按遲到處理。
第五條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手機管理制度10
為保護學生視力,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為落實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生原則上不能將手機帶入校園。違者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二.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違者一律沒收手機,家長到校做說明。
三.個別學生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請。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學生和家長簽字,家長還需通過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說明申請原因。學生到校后,手機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門衛室放專用手機保管箱保管,保管責任人為班主任或當值保安。
四.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家長和學生也可通過學校公用電話聯系.
五.教師不得使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通過手機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機上完成作業。國家、省、市、區的相關平臺學習活動須按要求正常參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對學生合理使用手機的'教育引導。
七.動員家長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科學合理使用手機,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必要的電話短信聯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八.加強管理和溝通引導。動員家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關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網絡和手機游戲。在對孩子的手機管理問題上,“疏堵”結合,講究方法,防止“打、罵、摔”等粗暴行為,避免發生不良極端事件。
九.豐富課外生活。學校為學生開設各種社團活動,教師積極調動學生參加社團活動和課外活動。班主任和學科教師積極動員家長參加各種有益的課外活動,幫助孩子獲得成就感,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如:學畫畫、學寫字、學唱歌、學器樂、體育運動、親子郊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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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為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落細落小落實,進一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學校發展,進一步加強疫情溯源和精準防控,提高校園各門崗、卡點通行效率,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試運行基礎上,嚴格實施核驗健康碼進出校園及校內防控卡點,具體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確需出行的教職工(含聘用人員),須出示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學校人事部出具的復工證明,通過微信掃描防控卡點的場所專用二維碼并出示健康碼通行憑證,同時配合執勤人員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二、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及其它確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內的教職工家屬、居民及校內租住戶,須出示由所在社區開具的出行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三、在校內承擔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務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出示由校內對口管理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四、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出行的駐校外單位職工,須出示本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五、為學校運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資的送貨人員及車輛,須出示由采購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送貨單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六、出入校園的車輛,仍應嚴格執行之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人員和車輛流動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門出入。
師生員工和校內居民非必要盡量不出門,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團購的食品和快遞頻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領取外購物品時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護。
確需出行的師生員工和居民,必須按要求出具相關通行證明,主動掃碼或出示“健康碼”;出行時要嚴格遵循出行路線,不得在規定出行地點以外的地方逗留。
學校各門崗、卡點執勤人員要嚴格落實身份必問、信息必錄、體溫必測、口罩必戴的要求,若發現持黃碼、紅碼的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現場管控,同時報告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對不配合管控的,將報告公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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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景,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景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信息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游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修改、傳播不健康網頁、資料,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資料,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職責。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教師收繳,然后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團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教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提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教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職責。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經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請多不利,給學校的管理、學生的家庭和心理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和保護視力引導工作,規范學生日常行為管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結合我城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管理,落實工作職責。
各學校要對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工作負總責,制定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辦法,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個崗位工作職責,層層抓好落實。要落實每日帶班領導、值班教師等人員的工作職責,加強學生返校入學、寄宿制學校學生睡覺期間等重點時間段的手機管理。要重視班級日常管理,落實好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在不一樣時間節點對學生管理的職責,做到即時發現,即時處理。學校定期開展學生沉迷游戲等問題排查整頓,促進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管理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教育引導。
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自媒體的宣傳優勢,大力宣傳成癮性網絡游戲、邪惡動漫、不良小說、互聯網賭博等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傷害,營造全社會了解、關心和支持學校控制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工作的氛圍。要結合不一樣年齡段學生實際,經過課堂教學、班(團隊)會、簽名倡議、板報廣播、學校網站、案例教學、專家講座、家教論壇、致家長一封信等途徑,集中開展遠離網絡游戲主題教育活動,強化學生學習使用手機的健康知識并養成良好的習慣。要組織學生經過開展綠色上網承諾等活動,自覺踐行《全國青少年網絡禮貌公約》,樹立網絡職責意識和道德意識,教育學生增強不瀏覽制作和傳播不良信息、不登錄入不健康網站、不玩不良網絡游戲等的自覺性。對有沉溺手機網絡、行為舉止異常或學習成績突然下降等情景的學生,加強重點關注及時進行疏導和教育。
(三)凝聚家校合力,當好孩子榜樣。
各學校要將加強中小學生攜帶手機管理工作納入家校合力育人工作范疇,經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家長的引領,督促家長承擔起對孩子的監管職責,推動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孩子沉迷網絡游戲和網上不當消費行為。引導家長提高使用網絡的自身素養,掌握沉迷網絡早期識別和干預的知識,當好孩子的榜樣。要提醒家長加強與孩子的溝通交流,異常要安排好孩子放學后和節假日生活,引導孩子多形式娛樂、多途徑健康生活。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的管理,規范教師在校使用手機的行為,做好表率作用,為人師表,更好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
(四)規范辦學行為,合理使用網絡。
各學校加強處理教育信息化和“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之間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要進行統一保管。學校教育本著按需的原則合理使用電子產品,教學和布置作業不依靠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原則上采用紙質作業,減少學生使用電子產品時間,減輕學生用眼負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到沉迷手機給青少年兒童帶來不利的影響,建立常態化工作制度。切實把工作組織好、落實好,力求實效,引導家長以學生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最高目標,加強陪伴,疏導孩子使用手機。
(二)強化效果,規范管理。各學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將嚴格管控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學校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同時作為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使得教育活動深入人心。
(三)建立機制,加強督查。各學校要經過發文件、實施動員、落實舉措、檢查督導,促進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使學校將提升學生媒介素養作為長效機制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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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采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游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后,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后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后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柜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柜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并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柜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后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并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并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于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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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學校20xx年1月2日20xx年某中小學校學生使用手機管理辦法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確保課堂高效有序進行,同時給學生創建一個安全優良的學習、生活環境,規范學生手機使用的不當行為,保護學生視力,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一、攜帶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2、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聯系;
3、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政教處。同時班主任監督學生簽訂《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承諾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在學校使用手機;
4、學生在校期間手機由班主任保管,使用時需填寫使用記錄,班委成員做好監督。
二、使用規定:
1、手機只能在每天課外活動期間使用,其它時間一律關機。如有特殊原因在校內使用手機,須經班主任同意。
2、嚴禁學生在教學時間(晚自習、上課期間)、午休時間、學校集會、社團活動等時間段內使用手機,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查實立即沒收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交友、游戲等);
(4)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
3、嚴禁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嚴厲追究相應責任。
三、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處理規定:
(一)如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對班級和個人考評進行扣分,并納入學期末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
(1)班級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撥打電話的方式檢查,違規開機的;
(2)手機借于他人違規使用的;
(3)未按要求使用手機的(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上網聊天等);
(4)帶手機進入考場的;
(5)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第一次被發現在規定時間以外玩手機的,扣班級考評分2分,扣學生個人考評分5分,違規學生寫檢查;
(三)第二次被發現在規定時間以外玩手機的,扣班級考評分4分,扣學生個人考評分10分,并沒收手機一周,期間不準使用手機;
(四)第三次被發現在規定時間以外玩手機的,扣班級考評分6分,并沒收學生手機交政教處保存,手機問題處理后,班主任通知家長,由家長來校領取手機,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個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降等。
四、強調說明:
1、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未經學校許可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及使用的,按處理規定第四條執行;
5、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考評管理考核。本規定20xx年2月27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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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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