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廠管理制度(推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修理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修理廠管理制度1
1、修理車間(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至休息室。
2、修理車間(場所)地面清潔無油污,墻面無油漬、無明顯劃痕,按班組劃地承包。
3、廢油及時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廢油桶(壺)每日及時清除,不得留滯修理車間(場所)。
4、保持機、手工具清潔,手工具置于柜內,保持工具柜清潔無油污,工具按層擺放有序,工具柜內不得放置與修車無關的物品,下班后整理清潔工具柜,并按規定擺放整齊。機工具使用后及時放于規定區域。
5、嚴格執行“三不落地四清潔”,油污不得落地,不慎落地及時處理不留痕跡,工件擺放整齊歸位,不給人以雜亂感。
6、統一著裝,保持清潔。使用文明語言,不與用戶爭執。不得向用戶索煙,不接受用戶宴請,不接受消費,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7、工作場所一天一小掃,每臺車輛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場所,一周一大掃,確保場所、機具整齊清潔。
8、工具柜臺上方禁止擺放物品,工作衣、工作鞋帽應置于休息室,并確保休息室清潔整齊。
9、嚴禁油手、污手試車,保持在修車內清潔,嚴禁在車內休息閑聊、聽收錄機。
10、保持總成修理間干凈整潔,所有物品整齊地擺放在貨架上,地面、墻壁不得有油污。
11、安全文明小組每周檢查一次,發現違規吸煙者處以10元/次罰款,并責令當場糾正違規行為。
12、中午嚴禁喝酒。
13、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每天應將門窗及電力設施關好后方可離去。
14、及時洗滌工作服。
15、廠長為各修理班組文明修理監督人。
安全管理規定
1、各部門負責人、修理班組長為所在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2、全廠職工必須牢記“修理必須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思想,時刻繃緊安全修理弦,杜絕三違行為,不安全堅決不修理。
3、機修工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維修工藝規范,并做好工作業人詳細記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4、對移動電器、氧乙炔氣、起吊設備、擱車凳使用之前,必須例行檢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懷僥幸思想,否則一時疏忽,終身遺憾。
5、加強工業汽油的領用制度,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要環視周圍情況,嚴禁明后靠近,必要時設置明顯標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嚴禁存放配件、汽油。
7、必須使用擱車凳擱車,擱車時,支撐部位準確可靠,在使用兩柱舉升器時,離地20cm時,檢查是否穩定,確保安全可靠。
8、遇有重載車輛報修時,婉言謝絕或卸載后修理,切不可蠻干惹事。
9、工作過程中,相互不許打玩、嘻鬧,嚴防傷害自己或被他人傷害。
10、有證人員不亂開車,私自動用客戶車輛一次罰款100元,發生事故責任自負,無證人員嚴禁開車。
11、必須經常巡視修理場所,要有預見性,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糾正事故苗頭。每月必須進行一次職工安全教育,每月對全廠的移動電器、舉升設備、氧乙炔氣、滅火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整改記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小組會議,并做好會議工作檢查記錄。
12、材料銷售部門、財務部門,要做好防盜工作,閑雜人員不得進入財務室、倉庫內。
勞動紀律的規定
1、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違者處罰如下:遲到、早退一次罰款日薪的20%,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罰款。
(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為遲到、早退)
2、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需經廠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事假、病假一天以上扣除日薪)
3、無故曠工者,累計超過三天,示為自動離職,同時扣除崗位工資等與其有關費用。
4、上班時,不得無故離崗,有事必須和有關領導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5、工作期間,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項。
設備管理規定
1、全廠設備、機具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由專人負責清潔、保養。電腦解碼器等精密設備由專人負責操作。
2、購置新設備,要堅持技術領先、經濟實用的原則,同時了解和購置市場上的汽修新機具,提高我廠裝備水平。
3、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故障,及時向廠領導反映,以便聯系廠家修理。發現故障不匯報,讓設備帶病操作,擴大設備損壞的,根據情況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4、舉升器、小吊車、壓力機等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凡超負荷,損壞設備的',按處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罰。
5、空壓機在廠內不需要供應壓縮空氣時,必須停機,在工作中確保不缺冷卻水,潤滑油及時添加和更換,冬季及時排放冷卻水。
6、廠設備管理崗,搞好設備安全修理工作,定期組織設備的檢驗,負責壓力表、安全閥的按時送檢工作。
7、廠設備管理崗,做好設備檔案、資料、臺帳的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每臺設備的運轉記錄情況,填報處技術管理科要求的各式報表。
修理廠管理制度2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汽車修理廠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用戶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于“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廠部批準,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供給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后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閑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志,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項目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準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煙,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職責的零件、設備損壞要根據職責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設備管理,建立工具設備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設備工具要辦理手續,職責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廠部保管的設備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于工具設備、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職責的丟失,要視情景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戶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職責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注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資料并上交舊件,市內采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復,特殊情景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職責。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臺,合格一臺。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并且要視情景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序操作、對于違反工藝程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后要做好跟蹤服務。作業員是以時間來工作,管理者是以目標為中心來工作,這是管理者和作業員根本上的差異,接待人員工作職責:
(1)服從經理的領導,接車時協助技師察看客戶車況;
(2)接待駕駛員及其車上乘客,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3)詳細填寫《施工單》,安排員工作業,服務項目填寫清楚、明確、盡量避免客戶與技師等人出現誤會;
(4)有策劃性地勸說客戶增加作業項目及其購買美容;
(5)配合營業目標、計劃所分派職責實施;
(6)檢查美容效果,盡量滿足客戶需求,務必使每一輛車均滿意而去;
修理廠管理制度3
一、目的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鑒定小組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xx(請自填)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xx(請自填)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鑒定
1、車輛維修保養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修理廠管理制度4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維修、保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運輸服務中心成立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由運輸服務中心員工民主選舉產生,工作小組對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實施全面管理、監督。
2、為保障維修質量,節儉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當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必須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3、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堅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并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4、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5、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6、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7、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統一采購,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8、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保養工作小組確認后統一與修理廠結算。
9、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10、本規定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修理廠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儉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要。
第六條交通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本事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本事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本事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涂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能夠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能夠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能夠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貼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修理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修理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并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修理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資料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并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資料;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摩托車維修經營的,應當貼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摩托車維修停車場和修理廠房。租用的場地應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車場和修理廠房的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并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至少有1名質量檢驗人員。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摩托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摩托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摩托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按照其經營業務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摩托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涂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3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修理管理制度、摩托車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摩托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供給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貼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貼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申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可由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向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一)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復印件;
(二)連鎖經營協議書副本;
(三)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
(四)連鎖經營服務網點貼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開業條件的承諾書。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查驗申請資料齊全有效后,應當場或在5日內予以許可,并發給相應許可證件。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的經營許可項目應當在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許可項目的`范圍內。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實行有效期制。從事一、二類汽車維修業務和一類摩托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6年;從事三類汽車維修業務、二類摩托車維修業務及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證件有效期為3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并編號,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前30日到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換證手續。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的,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辦理行政許可事宜。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項的,應當向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作出原許可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維修經營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維修服務。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和《機動車維修標志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機動車維修標志牌》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按照統一式樣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托修方要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查看相關手續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確保安全修理。
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執行機動車維修安全修理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
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可按各省機動車維修協會等行業中介組織統一制定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的標準執行,也可按機動車修理廠家公布的標準執行。當上述標準不一致時,優先適用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備案的標準。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其執行的機動車維修工時單價標準報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機動車修理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后一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布其維修技術資料和工時定額。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并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格式和資料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統計資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應當按照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經營方針、統一服務規范和價格的要求,建立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加強對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經營行為的監管和約束,杜絕不規范的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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