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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廣播電視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1
為維護廣電系統穩定,保證廣播電視局及時處理日常公務、緊急政務、各類突發事件,特制定政務值班制度。
一、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管理。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參與政務值班,每個班要有一名值班領導和一名值班人員,局領導實行輪流值周帶班,局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輪流值班,由辦公室具體安排到人。
二、機關政務值班時間指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周一至周五為中午12:00—2:30;晚上5:30—10:00。周六、周日為上午8:00—晚上10:00;夜間值班(每晚10:00—次日8:00)由播出機房值班室負責。中午和晚上值班電話:,夜間值班電話:。
三、值班期間,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注意接聽電話、接收傳真。縣委、縣政府及其他機關要求領取公文或辦理其他事項的,要及時交有關領導閱示處理,不得耽誤。對發生的突發性事件、重大緊急情況,要迅速報告值班領導,按領導指示在2小時以內向縣委辦、縣政府辦等部門報告,并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及時反饋。因漏報或報告不及時出現重大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持政務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確保隨時有人接聽,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到手機等其它通信工具上。
五、值周領導和局辦公室要對值班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督促,對缺崗的予以通報批評。重要時期值班領導要親自在崗帶班。
六、值班人員如果因臨時有事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調班,但事先要向辦公室報告。不能自行調班的,要及時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安排調班。
七、工作日內值班人員上午、下午可分別提前1小時進行日常事務處理和吃飯,確保按時到崗值班。
八,凡因值班不到崗到位、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2
攝像機、錄音機、錄像機、編輯機是xx廣播電視臺編輯記者制作廣播電視節目的常用設備,是完成新聞宣傳和廣告創收的物質基礎。為了提高現有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設備性能常處于良好狀態,特制定如下設備集中管理制度。
一、設備管理
1、xx市廣播電視臺的采訪設備(攝像機、錄音機、話筒、三角架、電池、新聞燈等)均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進行登記、造冊,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原則上,原給各部門配備發放的攝像設備優先給該部門使用。
2、因應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門發放1臺攝像機設備,外宣部發放1臺高清攝像機設備。發放到部門的攝像機(含三腳架、無線話筒、電池和新聞燈等)和廣播錄音機設備,由部門自行保管。
3、設備室管理人員要熱愛并熟悉設備管理工作,努力學習掌握攝錄設備的維護保養相關技術。
4、設備管理人員在使用人領取設備時要及時登記,交還設備時認真檢查完好情況,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登記并匯報。
5、設備管理人員每天收回設備后,應仔細清掃設備外部灰塵,給電池充電,整齊擺放,保證設備隨時可用。對自己不能處理的設備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將采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7、設備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攝像等貴重設備,屬工作重地。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工作期間,設備管理人員不準吸煙、吃東西,當班期間不準離開工作崗位,臨時有事應向部門領導請假,安排帶班。
二、設備領用
1、設備使用人憑部門領導采訪(錄像)任務批條領用采訪設備,采訪結束立即歸還保管室。設備室工作時間:7:00~19:00。
2、使用設備不得在外過夜,最遲在當天下班半小時內歸還設備室。特殊情況下,經臺長或分管臺長同意并通知保管員先發設備再補辦領用手續或延遲歸還設備。設備管理人員應做好設備領用記錄。
3、記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機器設備的,必須在頭一天下班前領取設備。
4、設備使用人在領用設備時,須檢查設備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點數量。發現問題,當面提出。設備出門后造成的損壞由領用人負責。
5、歸還設備時,設備管理人員應當面清點設備及附件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程度。領用人對設備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管理人員提出,便于維修人員處理。
6、設備如有損壞,領用人應主動說明,并在損壞記錄上簽字。管理人員如不如實登記損壞情況,將連帶承擔設備損壞賠償責任。
三、設備使用
1.所有廣播采訪設備由個人申請、部門領導填寫設備申請單,到技術服務中心領取設備,由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登記、發放。
2.所有電視攝像設備完成任務后應及時交回、銷單,說明設備使用完好情況。如遇特殊采訪任務不能及時交回,要提前通知設備管理人員,并說明情況。
四、設備維護
所有的采訪設備由技術服務中心統一維護維修,記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與技術人員聯系,由技術人員解決,記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關規定
1、攝錄設備要定柜、定位、分類存放,做到實物、帳目、分類標簽、資產編號統一,經常保持帳、冊、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塵、防高溫、防磁、防盜和定期檢查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完好隨時可用。
3、嚴格執行借用、歸還、驗收制度,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由借用人檢查設備后簽字);用后及時歸還,由設備管理員驗收(通電檢測,用標準測試帶檢驗攝像機技術狀況),并作好記錄。如有丟失、損壞,由審批和借用人員負全責。
4、所有攝錄設備,非經臺長、分管臺長同意,不得外借,根據設備不同類型做到定櫥定位,有序擺放,并做好編號登記。
5、攝錄設備歸還驗收后,設備管理員應迅速進行除塵保養工作,做到不讓故障機入庫,發現問題及時向臺技術服務中心匯報。
六、違規處罰
1、記者當天使用設備在外過夜,沒有歸還,也沒有經部門以上領導批準,除通報批評外,由技術服務中心登記報臺財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出現二次扣當月考核獎600元。
2、設備借出后,非突發事件,因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當事人賠償設備維修費用的50%;設備丟失,按設備購買價格及使用年限折價賠償。
3、設備管理員,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耽誤記者借用采訪設備,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二次扣100元。
4、 設備管理員私自將采訪設備借出或帶出自用,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300元;違反其他規定,出現一次扣當月考核獎50元。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3
負責全縣農村綜合廣播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轉播上級廣播、電視臺節目;負責本縣廣播節目的采、編、錄、制、播工作;負責縣廣播中心機房到各鄉鎮的廣播干網的維護工作;負責對差轉臺的管理工作;差轉臺必須做到無政治責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確保石差公路暢通無阻,確保差轉臺消防隔離帶寬15米以上。
一、出入管理
1、機房是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的心臟,未經臺領導同意,工作人員不能隨意帶無關人員入內,不準播出未經領導審批的'宣傳內容,出現一次扣當班人員500元,負責人300元,情況嚴重的予以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特殊情況經領導批準方可進入。值機員在進入機房內必須將門關上。
2、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
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播出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并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2、非機房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播控設備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3、機房內嚴禁吸煙、吃食物。
4、禁止用機房內電話聊天和長時間通話(接或打不能超過三分鐘),必須保證機房電話24小時暢通。
5、禁止在值班期間在機房或其它房間睡覺,禁止在值班吃飯時喝酒。
6、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原則:播出、傳輸、發射、接收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受到侵擾或者發現異常信號時,應當立即關斷信號源,及時向領導匯報,同時安排人員排查干擾。
三、值班管理
1、機房值班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不得遲到、早退或誤班,不準私自讓他人帶班、調班,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嚴禁溜班、空崗。
2、差轉臺3人日常,工作人員必須保證2人(其中1名值班員、1名安全巡查員、1人輪休)。不定期抽查,發現一次未到位人員,視為擅自離崗,扣當事人100元,扣負責人50元。
3、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值班中發生的停播,播出質量異常問題,不得隱瞞或虛報。
4、交班人員必須在接班人員到機房后方可離開,不可以提前下班,交接班時做好相應的記錄,需接班人簽字后方可交班。
5、交班人員必須主動向接班人員說明設備運行情況。
6、交班前要把機房內衛生打掃干凈。
7、由于廣播中心的特殊性,值班人員在休假時如有要外出離開本縣要事先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8、廣播中心每位同志必須保證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半天時間手機聯系不到的處罰100元,一天無法聯系的處罰200元。
9、中心調班、請假制度。半天以內有需要調班或請假由中心主任審批,一天以上調班或請假由中心主任審簽后再報分管領導審批,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嚴格遵守縣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缺勤或曠工。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脫崗、串崗,不得擅離崗位外出辦私事,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及各類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員應自覺參加考勤登記,實行上下班簽到和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點名登記,一線采編人員因外出采訪、加班等原因無法簽到、簽退的,由部門負責人在考勤簽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辦公室負責全局的考勤登記、統計、匯總,通報考勤情況。
4.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5分鐘內簽到,超過正常上班時間5分鐘簽到視為遲到,上班時間30分鐘后簽到作為缺勤半天處理;無故脫崗1小時以上的作為缺勤半天處理;無故不簽到作為一天缺勤處理。無故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弄虛作假替代他人簽到者按曠工一天處理。局里組織的`會議、學習等各類活動點名時間為活動開始15分鐘內,不在考勤時間內所作的考勤視為無效并實施處罰。
5.實行一日兩簽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時間簽到。
二、請銷假及考勤報備制度
1.工作人員請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統一由辦公室考勤登記負責人保存,請假人返回單位上班時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2.請假審批權限如下:請假需填寫請假條。請假2天以內的,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經局長審批;請假手續不完備的按曠工處理,節假日期間、離開深澤外出的,須向有關負責人報備,并保持通訊暢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開會、外出辦事而不能及時辦理考勤登記的,應第一時間向考勤登記負責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備;凡預先安排的應事前報備,臨時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報備;凡履行了規定的報告、報備手續的不屬于遲到、早退、脫崗或缺勤、曠工情形。
4.工作人員未經請假、報告(含未履行準假手續或手續不全)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未按規定時間執行上下班制度的視為遲到、早退、缺勤或曠工。
5.請假時長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勤監督制度
1.成立考勤督查小組,負責全局考勤登記的監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并對工作人員考勤情況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不定期暗訪。
2.考勤結果將作為年終效能考評的重要依據,當月的考勤結果和檢查情況于次月前10個工作日內予以通報。
四、考勤獎罰制度
1.考勤結果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年度考核、職務晉升、技術職務聘任等重要依據,對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人員,除批評教育外,應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2.處罰細則:凡遲到、早退、脫崗的每次扣發崗位津貼15元;凡缺勤的扣發同等工作日工資,曠工扣發雙倍工作日基本工資;全年累計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6次,或缺勤、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職稱等次;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解除其聘用合同。無故缺席單位組織的會議、學習及各類集體活動,每次扣發當月崗位津貼50元,全年累計缺席3次以上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職稱等次。所扣罰款項年底作為全勤獎,獎勵全勤人員。
五、加強管理與督促檢查
1.各科室負責人要認真檢查本部門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和填簽準假手續,嚴禁弄虛作假,對故意隱瞞事實袒護違反紀律人員,要予與嚴肅批評。
2.成立考勤制度督查小組,督查組成員在檢查中要認真負責,嚴格查處各種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不得隱瞞和袒護。
本規定自7月1日施行。
廣播電視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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