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5 12:52: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應急管理制度實用(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應急管理制度實用(15篇)

應急管理制度1

  為切實管理好中心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庫房,確保應急物資安全存放,保證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庫房存放物資為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生活用品、應急處置用品、應急藥品、診療用品、照明用品和個案調查表等。其他物資不得存放。

  二、庫房應保持通風、干燥、衛生、無鼠害,并配備滅火設施。做到“三不”即不丟失、不失火、不霉變。

  三、應急物資調撥程序

  一正常情況下:

  ⑴提出申請;

  ⑵由分管領導審批;

  ⑶管理人員發貨。

  二緊急情況下,經領導同意,可先調應急物資,再補申請。

  四、應急物資是本著“寧可備而無用,不可用而無備”的原則儲備的。根據物資存放的.時限和條件,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災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使用完后要及時更新,以確保救災防病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員負責對應急物資進行統一登記造冊,準確記錄物資的調入和調出,防止資產流失。

  六、嚴禁私自倒賣、借出、使用應急物資。如確需借用的,需經中心領導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借用,并限期歸還。無法歸還的,按物資調入價格加2%手續費,由借用人結算。

  七、管理人員需定期檢查庫房的通風、防火、防盜、防潮設施,確保物資的'完好率。

應急管理制度2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應急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潛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鄉政府要按照“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原則,建立統一指揮的應急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和優勢,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進行。

  二、鄉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應急資源,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聯動、信息聯動、隊伍聯動、物資聯動。

  三、鄉政府要組織建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上級救援機構的應急聯動,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及志愿者隊伍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構成應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加強橫向溝通配合,做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共享。對可能影響多個領域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贏得信息及早發布、及早處置的時間。

  五、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部門、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發揮各自作用,服從指揮,加強各部門之間配合,提高協同應對潛力。

  六、各村要經常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加強區域間信息交流、資源共享,構成區域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合力。

應急管理制度4

  1 、學校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切實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室造應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驗室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進行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嚴格遵守學校頒布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但自己不違章,還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后,方可動手操作。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準后方可點火作業。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存放。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柜,雙人雙鎖保管。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干燥箱、烘箱內。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并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管理制度5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風場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三、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風場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審核。預案應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五、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質環保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六、應急通訊設備保障。風場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七、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八、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要按應急報告制度逐級匯報,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發生后及時封閉現場,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九、成立兼職應急救護隊,人員由班組主要負責人、業務骨干和員工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應急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提高物資統一調配和保障能力,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故提供重要保障,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關于加強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儲備的指導意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各部門所有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3、責任部門

  3.1公司綜合部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統一采購、儲備和發放。

  3.2各部門定期對本部門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應急救援物資齊全、有效。

  4、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

  4.1公司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應急需要,統一配置救護器材、消防設備、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見附件1《應急救援物資臺賬》)。

  4.2應急物資的采購

  各部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前10天提出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并報請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后,統一報綜合部采購

  4.2應急物資的配備

  各部門負責人是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與本部門的發展相適應,能夠滿足突發事件時應急救援的需求。

  4.4應急物資的保管

  應急物資的保管由各部門明確具體管理人員,應急物資做到分類存放,建立臺賬,動態更新。

  4.5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維護

  各部門對應急物資每月保養、維護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應急物資損壞、破損以及功能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進行更換,確保應急物資種類、數量滿足應急救災的需要。

  4.6應急物資的更新和補充

  因損壞、過期等原因,管理人員應提出應急物資補充意見,報綜合部及時更新、補充。

  5、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應急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三)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四)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五)加強環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制度8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檔案管理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見證,它記錄了一個企業的發展歷程,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了文字依據,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是企業走向規范和成熟的重要條件,為加速企業規范化管理進程,進一步完善文書檔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歸檔的檔案應字跡清晰、完整有效。

  第二節應急檔案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應將文字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列入各部門科員的職責范圍。

  第四條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范圍,凡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主要包括:

  (一)具有保存價值的本單位正式收文、發文、除文件的正件外,還應包括它的附件;

  (二)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與上級領導部門間的往來文件,包括請示、報告、項目立項、重要函件、應急救援合同等;

  (三)本單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文件材料(即內部文件);如規章制度、調研材料、計劃、總結、條例、會議紀要、機構調整、人事任免、部門管理職能性文件、部門崗位職責等;

  第五條應急救援檔案歸檔要求

  (一)已經辦理完畢并有保存價值的文件都應及時歸檔,任何人不得隨意留存。

  (二)歸檔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齊全(包括附件,附圖),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廢稿、重復稿和不重要的'便條等。

  (三)存檔文件必須為原件;

  (四)文件歸檔時要有交接手續;

  (五)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向礦檔案室移交已歸檔完畢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和具體辦公人員有責任協助檔案管理人員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第六條應急救援檔案的借閱

  (一)根據《石巖溝煤礦檔案借閱利用制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閱,并填寫利用效果反饋登記簿。

  (二)借閱文書檔案使用后應及時歸還,借閱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天。

  第七條應急救援檔案的保管及銷毀

  (一)專職檔案員有責任對礦各部門文書檔案的歸檔進行監督指導;

  (二)礦綜合檔案室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所有文書檔案;

  (三)專職檔案員對各部門移交的文書檔案按標準進行整理,分類,編目、統計、保管,并進行數據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四)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定期三種,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檔案經相關手續后可以銷毀,并建立文書檔案銷毀清冊。

應急管理制度9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通過消防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及以上等級證。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在對火災報警控制設備進行日檢查、接班、交班時必須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的相關內容。值班期間隨時認真記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確保正常工作狀態下,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其他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設備需要設置在手動狀態時,應有火災時能迅速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可靠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后,必須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確認后,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

  確認屬于誤報時,查找誤報原因并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按時上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未到崗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替崗、睡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因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應提前向單位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由同等職務的人員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備通訊聯絡工具;

  八、嚴禁在消防控制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嚴禁堆放與火災監控、預防、撲救等無關的物品或雜物,應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員應確保室內衛生清潔、空氣清新;

  九、嚴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

應急管理制度10

  為保障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學、生活和工作的穩定,有效地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本應急管理制度。

  一、應急值班領導成員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識,按照學校的安全預案和應急方案、值日工作制度,堅守崗位,貫徹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嚴守值班時間,到崗后要及時做好簽到、交接、了解學校情況,掌握相關信息等工作。

  三、要按時巡視校園,處理值班期間的相關事務,發現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相關程序進行匯報或處置,結束時要做好值班的情況反饋。

  四、應急值班領導小組成員要保持24小時的通信暢通無阻;

  五、應急值班人員遵循首發處理為主,當事件發生或預見到可能發生時,按程序、按規定向學校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嚴格遵守《楚雄市西舍路鎮中心小學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分工》要求,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分組負責,反應及時,采取主動,加強合作,措施果斷,把事故減少至最低。

  6、應急辦公室電話:xxxx

應急管理制度11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原因:公司線路、水管出現故障;供電局、自來水公司通知

  一、應急準備

  1.設備課需對全公司線路、發電機進行正常維護,對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壞的線路要進行及時修復,發電機隨時處于可使用狀態;

  2.行政課需對全公司水管進行正常維護,對于老化或被外力破壞的水管要進行及時修復;

  3.行政課需隨時關注政府部門發出的停水、停電通知,并告知全公司同仁,讓大家及

  時作出應對準備。

  二、應急響應

  1.當行政課接到斷水、斷電通知時,需通告全公司,讓各部門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2.如公司出現非正常原因斷水(如水管損壞)時,責任單位需及時通知行政課進行維

  修;

  3.如公司出現非正常原因斷電(如線路故障)時,責任單位需及時通知設備課進行維

  修;

  4.非正常原因斷水、斷電最高啟動C級應急救援程序,部門內部按流程處理即可,無

  需通知應急救援小組;

  5.在斷電時間內,部門仍需正常作業的,需提前和設備課申請,啟用發電機維持正常

  的用電需求;

  6.如是非正常原因斷水、斷電,需填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經濟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D.化學品泄露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責任單位:行政課、倉庫課)

應急管理制度12

  會議是領導實施決策的重要環節。為確保會議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處理會議中意外情況的預案。意外情況是指會議進行中,突然停電、信號中斷等。防止意外停電,一是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具有雙回電路的會場;二是大型會議或用電負荷較大的會議召開之前,通知、監督會場負責部門進行線路檢修。三是提前通知供電公司做好保電工作。四是準備好應急燈、應急音響等。五是如因長時間無法恢復供電導致會議中止,應提前安排足夠多的引導人員,確保與會人員有序離開。在電視電話會議、電視直播會議中,保持信號暢通至關重要。避免信號突然中斷,一是要求有關部門做好例行性檢查。二是線路復雜時,必須要請專家現場指導布線。三是檢查完好的電視設備、電線光纜等,會議召開前要有專人看管,反復調試,在明顯處張貼標識,防止誤撞、誤扯等。

  2、處理設備損壞的預案。召開會議所需要的設備包括音響設備、照明設備、桌椅等。音響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反復調試,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在有線話筒使用正常的情況下,再準備好兩只無線話筒。三是準備好兩種樂曲播放器和兩套相對應的音樂載體。照明設備的預案,一是主席臺照明設備的燈管提前三分之一的壽命時進行更換。二是在會前注意觀察燈光有無晃抖、昏黃的現象。三是在會議中如果主席臺主燈光熄滅,采取加強側燈光或者熄滅對應位置的主燈光進行補救。會議結束后,及時檢修、更換燈具。桌椅設備的預案,一是在會議召開前,檢查主席臺上的桌椅是否牢靠,桌布是否干凈。二是多準備幾套桌椅放在會場附近,以防備用。

  3、處理安全隱患的預案。會場中的安全隱患主要是指因用電引發的火災和因地震等不可抗拒力引發的安全問題。因用電引發的'火災的預案,一是及時檢修線路,防止線路老化。二是正確用電,持證上崗。三是會場周圍消防器械和消防設施齊全。四是遇到較大火情時,及時啟動消防、交警、治安、醫療聯動機制。四是快速疏導與會人員有序離開會場。因地震引發的安全問題,一是會務人員勸說與會人員沉著冷靜,切忽亂擠亂擁。二是躲避到桌椅下邊去。三是待地震過后,指揮與會人員安全有序的離開。

  4、處理食品衛生的預案。時間長、人數多的會議要特別注意食品安全,要讓與會人員吃的干凈,吃的衛生。一是安排衛生防疫部門進駐會場對就餐場所和食品進行檢驗檢疫。二是如發生單個與會人員食品中毒,聯系醫療組進行診斷;如發生群體性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啟動公安、醫療、衛生聯動機制。

  5、處理氣候天氣異常的預案。一是提前收集會議期間的天氣預報,如有雨雪天氣應提前準備好雨具,氣溫過高過低時應通知做好防暑防寒工作,如預報有有氣候災害時應建議更改路線或推遲會期。二是會議期間如遇惡劣天氣,應以確保人身安全為原則,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6、處理信訪穩定問題的預案。一是會前通知公安、信訪安排有關人員到會場值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二是會議期間,如有上訪人員在會場外吵鬧,通知公安人員立即制止,交與信訪局工作人員接訪。三是如有上訪人員闖入會場,公安人員、會務人員應立即將其拖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四是如遇集體訪在會場外圍集聚,啟動公安、信訪、相關部門的聯席工作機制,勸說、引導集體上訪人員到市信訪局信訪大廳反映情況。

  7、與會領導缺席情況的預案。會議開始前5分鐘,如有領導還未到達會場,會務人員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系,確定該領導是否有特殊情況。因突然原因不能參加的,及時撤下座簽、會議材料等,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應急管理制度13

  1、 目的

  為確保地鐵網絡化的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天氣的處置和搶險能力,對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以下簡稱物資)做好相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各倉庫配置的防汛防臺應急物資。

  3、 管理職責

  3.1、 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是防汛防臺物資的管理部門,負責物資的存放、保管、申購、發放、檢驗和登記。

  3.2、 物資和后勤公司采購部負責補充物資的采購。

  4、 物資管理

  4.1、 物資的存放和標識

  各倉庫將物資集中存放于專用儲存柜內,儲存柜置放于便于使用設備鏟運或吊裝的固定位置,并設醒目標識,便于識別。

  4.2、 物資的保管和申購

  各倉庫組長是物資保管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物資的保管和申購工作。對已領用消耗的物資由各倉庫班組負責提出申購,由部門審批匯總后,交采購部進行采購。

  4.3、 物資的`補充和采購

  采購部根據儲運部物資申購單進行采購,補齊已領用消耗的物資,以確保物資配置齊全。

  4.4、 物資的使用和發放

  物資清單、存放地點和聯系方式統一交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倉庫在收到維保中心生產調度室的指令后迅速做好物資的發放準備,遇領用須做好相關領用手續。

  4.5、 物資的檢驗和登記

  各倉庫每月對物資進行核查,并做好記錄。每年4月及8月分兩次對物資中的電器類進行試運轉和漏電檢測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損壞、過期的物資及時上報、更新。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物資和后勤公司儲運部負責編制并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應急管理制度14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的人員:不和公司直接建立雇傭關系的人員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廠區各個場所,包括前后門30米周邊范圍內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門禁卡點等

  一、應急準備

  1.所有外來人員需在保安處進行登記,抵押證件領取公司發放相關證件(貴賓證、應聘證來賓證等)方可進入廠區,長期駐扎之人員需至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并配發相關證件;

  2.所有外來人員需有公司員工帶領方可進入工作區域,長期駐扎之人員,責任部門需告知應注意事項及該遵守的規章制度;

  3.所有公司員工入廠必須刷門禁卡,閑雜人等一律不可入內。

  二、應急響應

  1.如發生滋事事件,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公司保安,保安人員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了解發生原因和經過;

  2.如滋事人數在2人(含)以下,且未對公司正常的.生產運營造成不便,保安人員直接通知人力資源部主管進行處理;

  3.如滋事人數在2人以上,且對公司的正常運營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保安隊長直接啟動A級應急救援程序,通知應急救援小組總指揮,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負責維護現場人員的安全;

  4.如發生滋事的是常駐公司人員,在保安勸解的同時,需通知對方單位的管理人員,共同調查事情起因,并通知公司內部接洽人員協商處理;

  5.如發生地點在公司交通通道,保安人員應第一時間將滋事人員轉移到不影響員工正常通行的地點;

  6.如出現人員受傷的現象,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應通知醫療救護小組進行救治工作,如情況嚴重,立即通知行政送醫院救治;

  7.事件處理結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應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F.食品中毒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應急管理制度15

  為保證公司應急救援的順利實施,提高應急救援隊伍的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機構與隊伍的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由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實施機構兩部分組成。

  (1)應急救援管理機構的構成如下:

  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常務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擔任;現場指揮長由分公司經理擔任;成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部長、辦公室主任、供應部部長、生產部部長、技術部部長、保衛部長、財務部部長、資產部部長、應急隊隊長等有關人員。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事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事故所在單位正職擔任;副指揮長分別由事故所在單位、與事故相關的主管部門的副職或與事故相關的專業機構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事故所在單位、與事故相應的主管部門的其他副職以及相關專業的職能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2)應急救援實施機構

  由安全生產指揮中心、現場處置組、應急技術保障組、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物資供應組、應急救援隊、礦山救護隊、醫療救護隊、分公司應急指揮系統組成。

  2、應急裝備的保障

  應急裝備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通報及警示設備手提式擴音器、無線電對講機等相關設備。

  (2)監測和檢測設備氣體檢測儀、風速儀等相關設備。

  (3)個人防護設備氧氣呼吸器、自救器、安全帶、安全絕緣橡膠手套、防護服、防護口罩等相關設備。

  (4)消防設備、滅火器、救生繩、應急照明燈相關設備等。

  (5)重點作業場所、重點崗位的`監控設施。

  (6)現場急救設備急救醫療點、擔架、急救藥品、急救車輛和急救通信工具等相關設備。

  (7)安全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對應急裝備進行管理、評估與更新。

  3、應急能力的保障

  (1)應急知識培訓

  每年組織應急人員對相關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培訓。主要培訓知識應有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應急預案的程序等。

  (2)應急技能培訓

  定期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技能訓練。主要培訓技能有各種應急設備的使用方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應急預案操作程序等。

  (3)應急預案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主要演練內容有撤離演習、急救演習、逃離演習、響應時間演習、救援模擬演習,滅火演習等,通過演練,增強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和處理能力,保證其在實戰中能夠充分發揮其職能。

  二、管理措施

  1、各單位根據制度要求設置本單位的應急管理機構與隊伍,保證人員與物資符合國家要求,未按照制度設置的,按照《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給予考核。

  2、各單位根據制度要求進行應急能力的保障,未進行培訓、演練的,按照《山西粉末冶金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給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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