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3 15:51: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檔案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檔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檔案管理制度(匯編15篇)

檔案管理制度1

  一、司法所檔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員負責,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二、各類檔案的組卷要準確。卷內目錄、案卷封面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晰美觀,裝訂案卷規范、統一、牢固。

  三、檔案整理。按規定制定統一的`檔案分類編號方案。案卷的排列、編號符合規定要求。

  四、文件的整理。鑒別沒有存檔利用價值的公文,可報主管領導批準,可定期清退和銷毀。對縣(區、市)司法局的文件、簡報等資料,要做好歸檔工作,無須存檔要統一銷毀。

  五、檔案箱、資料柜和檔案資料放置的設備要整齊,做到不同規格分類排列。

  六、庫房管理。庫房保持清潔衛生,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等安全措施。

  七、檔案管理人員要有良好的司法檔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嚴格遵守崗位紀律,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國家機密

檔案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檔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檔案管理,安全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檔案,特制定制度如下:

  1.1檔案管理包括公司所有的文檔、技術、設備、財務和人事等文本、圖表和聲像等不同形式的資料。

  1.2本公司所有職工有保護義務。

  2.行文條例

  2.1公司行文由發文部門擬辦后呈部門負責人核稿,一般情況下報總經理簽發,最后送至綜合事務部打印發文。

  2.2公司收發各類文件,根據文件性質(以文頭為準),報總經理批示辦理,并及時做好文件的登記、歸檔工作。

  2.3公司領導不在時由指定的'負責人負責各類行政性文件的簽發、批示。

  3.管理

  3.1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材料應及時移交至本部門,集中管理,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3.2各部門的工程技術資料一般按年定期匯總移交至綜合事務部管理,綜合事務部根據文件資料性質,定期匯總存檔。

  3.3公司舉辦重大活動應通知檔案管理人員參加,收集活動中的材料,集中管理。

  3.4財務資料由財務人員按規定管理。

  3.5各種資料應建立電子文檔,實行電子化檔案管理。

  3.6銷毀檔案必須經過總經理認可,才可以銷毀。禁止管理人員擅自銷毀。

  3.7禁止個人將公司檔案及復印件送他人或出賣。

  3.8公司對保密檔案,落實專人妥善保管。

  3.9綜合事務部應嚴格按檔案性質、類別、保存年限來處理(銷毀)檔案,意見先報公司總經理。

  4.責任

  有下列行為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國家法規,給予責任行為人行政、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擅自涂改檔案。

  4.2未按規定辦理檔案登記,擅自拿走檔案。

  4.3未按規定向他人提供檔案。

  4.4損毀、丟失屬于公司所有的檔案。

  4.5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

檔案管理制度4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職責

  1、組織全局性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局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局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局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局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局檔案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構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全局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并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帶給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分管檔案工作的各處(室)領導職責

  1、配備具有較好政治業務素質的專(兼)職檔案人員,并持續相對穩定。

  2、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議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檔案工作),幫忙專(兼)職檔案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3、組織本單位人員學習檔案法規,執行局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4、疏通渠道,嚴格制度,督促有關人員注意平時各類文件材料的構成積累,用心配合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歸檔工作。

  5、協同檔案室監督、檢查本單位文件材料預立卷、整理組卷、歸檔驗收及檔案鑒定工作。

  6、負責檢查本單位專(兼)職檔案人員履行檔案崗位職責狀況。

  四、各處、室專(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一樣種類文件材料的構成特征,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于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文件材料的構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文件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局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光向檔案室移交。

  6、用心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并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光向檔案室帶給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5

  1.目的

  確保機電設備資料、檔案的.完整,為設備維護維修提供支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花園機電設備資料、檔案的管理。

  3.內容

  3.1機電設備資料的管理

  3.1.1機電設備資料原件統一由管理處兼職資料員保管,需標識清楚。

  3.1.2常用的機電設備資料可復印一份保存于機電值班室按班移交。

  3.1.3機電設備資料的借用需經機電主管批準后到管理處兼職資料員處借閱,并及時返還。

  3.1.4發生設備資料缺頁現象由管理處兼職資料員報管理處主任嚴肅處理。

  3.2機電設備檔案的管理

  3.2.1機電設備維護維修檔案由機電主管統一集中保管。

  3.2.2機電設備大中修檔案長期保管直到設備報廢一年后銷毀。

  3.2.3機電設備維護維修檔案的借閱須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時歸還。

  3.3機電設備資料、檔案應保存通風良好,干濕度正常的房間。

  3.4機電設備資料、檔案應半年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記錄

  無。

  5.附件

  無。

檔案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下簡稱<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構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準確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理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中央管理的.企業制定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辦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統籌規劃并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帶給利用工作;

  (三)指導本企業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構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監督、指導本企業所屬機構(含境外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潛力。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完整、準確、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貼合規范。歸檔的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存。

  第九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

  第十條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后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信息化建設同步發展,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用心做好檔案的帶給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企業帶給及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務必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帶給真實、準確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帶給利用、公布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動,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

  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清算組應妥善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職責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文件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涂改、抽換、偽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毀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職責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檔案管理制度7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3 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4 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 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6 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

  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7 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8 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 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10 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檔案管理制度8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超多的現象為對象,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帶給科學的依據。

  3、統計資料。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鑒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狀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狀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帶給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對象。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務必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反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務必用心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務必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務必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保管工作,是采用必須的技術設備、措施和方法,對檔案實行科學保管和保護,防治檔案損毀,延長檔案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2、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以利于檔案的保護管理。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加強庫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購置先進設備,改善庫房管理條件;引用先進科學技術,實行科學管理。

  5、庫房要持續溫度在攝氏14-24°C,相對濕度在45-60%之內;持續清潔干凈,做到無塵、無蟲、無鼠、無有害氣體污染。

  6、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天天打掃衛生,每一天上下班各檢查一次溫濕度,每月清理二次檔案柜衛生,發現有字跡褪變和紙張破損的案卷,及時進行搶救。

  7、接交進館的檔案,要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要認真清點,履行批準手續,并保證按期歸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庫房,以防意外;在庫房里不準吸煙。

  檔案銷毀制度

  1、檔案的銷毀,是指對沒有保存價值的不歸檔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銷毀處理。

  2、檔案銷毀,務必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毀的標準,嚴格進行鑒定。

  3、經過鑒定確需銷毀的檔案,務必寫出銷毀檔案資料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毀清冊。

  4、檔案銷毀,務必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準手續。

  5、批準銷毀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為紙漿或焚毀,且要有兩人鑒銷;銷毀完畢,鑒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毀并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毀,務必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注明“已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9

  物業公司員工培訓檔案管理

  員工培訓是一項繁雜、艱巨、長期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負責培訓工作的'各級干部員工,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員工培訓檔案的歸檔和管理工作。

  1.0由各部門(各子公司、各管理處)建立員工個人《員工培訓檔案》(表格or-004),將該員工參加的所有培訓,按《員工培訓簽到表》(表格or-005)所列內容,詳細填寫,作為員工晉升、調薪、年度考評的條件之一。

  2.0除非該員工離職(或被辭退、除名),否則該員工的培訓檔案將長期保存,并隨該員工在本公司內部工作單位的調動而調轉。

  3.0無論那一種類培訓,從培訓申請到考核結束,各部門(各子公司、各管理處)培訓負責人每次都應認真做好培訓記錄,按規要求填寫相應記錄表格,在培訓結束后歸檔備查。

  4.0培訓記錄至少保存一年(員工個人員工培訓檔案除外)。

  5.0教育培訓部負責建立各部門(各子公司、各管理處)負責人的培訓檔案。

檔案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閱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范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檔案管理的范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調度、設備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2.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范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文件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復印件。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3.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

  (A)行政管理、

  (B)人事管理、

  (C)財會檔案、

  (D)生產經營管理、

  (E)技術質量安全管理、

  (F)基建檔案、

  (G)外來文件、

  (H)聲像檔案、

  (I)實物檔案、

  (J)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杯獎旗等實物。

  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4.歸檔要求

  4.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4.2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應留復印件,并將復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并加以說明。

  4.3存檔的文件、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系的原則,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文件的內容和成份,并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文件應按問題或文件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4.5檔案盒(袋)內文件的排列:檔案袋內文件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后排列。

  4.6文件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文件歸檔2份或3份。對無保存價值和重份文件,需要辦理銷毀手續。

  4.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于相關工作結束后立即(最遲一周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5.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5.1查閱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寫明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閱檔案資料,閱后及時歸還。

  5.2查閱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復制的,應填寫檔案資料復制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復制。

  5.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閱,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閱申請并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閱人的相關權限。借閱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5.3.1借閱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打開檔案柜翻閱查找;

  5.3.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閱;5.3.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5.3.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折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涂寫;

  5.3.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5.3.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泄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5.3.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文件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6.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7.檔案的保管

  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檔案柜所在辦公室嚴禁吸煙。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對于不易繼續保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復制;對于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并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閱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8.檔案的銷毀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鑒定。對超過保管期并經鑒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毀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銷毀

檔案管理制度11

  1、發文格式中,函、通告、通知、報告、請示等文件如何使用

  (1)函:與不相隸屬機關或本系統單位之間互相商洽和聯系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等用'函'。

  (2)通告:在工作中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了問題,或者是有些工作或其他事項需要外界配合等用'通告'。

  (3)通知:是'發現行政法規和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所屬單位,要求屬下單位輸或需要周知和共同執行事項時所使用的下行文種'。常用的有'指示性通知'、'批示性通知'、'周知性通知'、'會議通知'、'任免通知'。

  (4)報告: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用'報告'。

  (5)請示:請求上級機關對某項重要工作作出指示,答復和批準事項時用'請示'。

  2、如何收集物業管理的重要文件、法規及信息

  (1)可從上級公司傳閱的文件、資料中收集;

  (2)從政府相關部門下發的文件資料中整理收集;

  (3)從物業管理協會會刊中收集;

  (4)征訂有關物業管理的專業信息、刊物及法規匯編等資料;

  (5)經常了解物業管理專業書籍的出版情況;

  (6)保持與物業管理各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系,從中獲得物業管理的有關文件法規;

  (7)可從報刊、雜志等資料中收集。

  3、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清理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1)嚴格檔案材料的收、發制度和借閱制度;

  (2)及時做好催還、清退工作,檔案材料不得個人保管;

  (3)除做好日常材料的收集和清理工作外,每年要集中時間整理前一年的檔案材料;

  (4)檔案工作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的主體檔案,對各職能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各職能部門分層管理本部門的檔案工作;

  (5)檔案材料的收集和清理要便于公司及各部門的利用;

  (6)必須按檔案分類項目進行檔案的整理和歸檔;

  a、檔案材料的分類方法主要有:部門分類法、問題分類法、材料性質分類法、人物分類法和時間分類法。各部門應根據自己的工作性質和涉及范圍確定分類方法。

  b、檔案分類項目一旦確定,要執行到底,不因易人而變更。

  c、正式歸檔材料一般指已經處理完畢的.材料。對歸類界限不明確的材料,可根據材料與類目的密切程度進行歸類。

  (7)檔案材料的卷宗的處理:

  a、對無主題的材料應擬定確切的標題;

  b、所有歸檔材料均須編號,并按序號進行先后排列;

  c、填寫材料目錄表,其主要內容有:順序號、發文部門、標題、文號和日期;

  (8)確定檔案材料的保管年限。一般檔案分為永久保管、長期保管(15年以上)、中期保管(5-15年)、短期保管(5年以下)等。

  (9)檔案材料的保管。檔案材料應集中指定地點保存,并按類上架進柜,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泄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

  4、物業管理應保存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物業管理公司應保存的基本材料有:會議記錄;上下行文;政府文件;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規章制度;調查分析;重大事件和投訴;工作檢查、評比記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物業管理各項分承包合同、協議;公司人事材料;治安事件記錄、處理材料;各工程竣工圖紙、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技術圖紙、工程檔案;客戶/業主檔案;固定資產清單;財務憑證、帳冊、報表;財產和物資單據;各類經營證明、證件等。

檔案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1.為確保工程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系統,確保檔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檔案管理順利達到《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2.各級人員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是各自的義務和崗位職責,各級人員應對自己負責的項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認真做好立卷歸檔工作,并確保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工程檔案管理規定

  2.1檔案資料管理

  2.1.1工程檔案資料工作是工程建設過程的一部分,應納入建設全過程管理并與工程建設同步。檔案資料室集中統一管理本工程全過程的技術檔案資料,對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收集、歸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為了便于各個環節的銜接,監理項目部配備專職信息管理員,為更好地管理好檔案資料,應配置必要的檔案裝具、檔案保護設施和辦公設備。

  三、工程文件的收發及管理規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單位提供給監理項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術文件、圖紙資料)由監理項目部信息管理員統一接收;統一接收國網項目部、集團項目部、電監辦以及監理項目部等下發的各項文件,做好接收記錄。

  3.1.4信息管理員對接收的工程文件資料,必須進行數量和外觀質量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寄發單位補發。

  3.1.5信息管理員應及時建立工程文件收發文記錄,并能利用計算機進行各類文件的查詢檢索。

  3.1.6對接收的密級文件資料,要嚴格按保密規定妥善收存,并認真執行密級文件資料的借閱規定。

  3.1.7信息管理員僅對歸檔的工程文件資料實施整編作業,并建立檔案總登記帳和分類登記帳;

  3.2工程文件資料發放

  3.2.1上級下發文件、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通知及會議紀要,由信息管理員按所指定的單位及時傳遞并建立發放記錄。

  四、監理項目部檔案管理職責

  1、負責對各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檔案的編制進行監督與審核,特別是對竣工圖完整、準確、系統進行監督和審查。負責收集、積累、整理、歸檔監理文件。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文件的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并審核、簽署。

  2、歸檔范圍:

  1)負責提交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有關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監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監理各專業負責人對施工單位、調試單位、質量監督部門的歸檔案卷實施審查,對被監理單位歸檔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負責,并在案卷內備考表審核人欄簽署。

  3)對各單位提供的不符合規定的案卷和案卷內的文件,監理項目部有權退回,相關單位應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1)對歸檔和發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門使用后回收的圖紙資料,先由申請銷毀的部門登記造冊,再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報項目部總工及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

  2)對各單位修改替代后的`檔案,檔案部門應列出銷毀檔案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項目部總工及經理批準后實施,并對被銷毀檔案目錄進行清除。

  3)檔案銷毀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由保安部門確定銷毀地點。銷毀檔案時,檔案部門、保安部門均應指派專人監銷,監銷人必須在銷毀清冊一簽字,檔案銷毀清冊應存檔。

  4)在鑒定銷毀檔案時,處于兩種保管期限之間的檔案,一律從長處理。

  4、其它

  (1)工程檔案的分類、編目、按國家電網辦[20xx]250號《關于印發<國家電網項目部電網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

  (2)檔案、資料、圖書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檔案、資料、圖書借閱規定執行。

  (3)工程聲像檔案的整理編目按本工程聲像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五、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5.1建設工程聲像檔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轉片)、影片、錄像帶、光盤及磁性載體,以聲像為主,輔以文字說明的歷史記錄。

  5.2照片檔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主體明確、影像清晰、畫面完整、未加修飾剪裁;

  (2)能體現工程竣工后的外觀、設計特色、地理位置;

  (3)以傳統感光材料為載體的照片需報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數碼相機拍攝,其影像不能進行后期加工,光學分辨率不得小于500萬有效像素(不允許插值;

  (5)符合國家電網項目部《關于利用數碼照片資料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質量過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號及《關于強化輸變電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數碼照片采集與管理與管理的工作要求》國家電網基建質量[20xx]322號要求。

檔案管理制度13

  1、為了更好的建立安全生產記錄,確保安全數據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特制定此制度。

  2、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根據液態奶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制定了五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五個管理臺帳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安全生產獎罰臺帳、安全技術措施臺帳和安全事故臺帳。

  3、生產檢查臺帳中記錄了三個方面的內容:日常性安全檢查記錄、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和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

  4、生產教育臺帳包括:事業部級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工廠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和安全活動臺帳。

  5、獎罰臺帳包括:安全生產獎勵臺帳和安全生產處罰臺帳。

  安全生產技術臺帳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改造項目及投資費用、安全隱患整改項的安全投入、安全活動支付的資金投入。

  6、生產事故臺帳應記載事故類別:人身傷害事故臺帳、設備事故臺帳和其他的事故臺帳。

  7、生產的檔案由公司安全員根據日常的檢查以及各科室安全員上報的相關數據統一管理記錄。

檔案管理制度14

  1、本公司檔案室保存的檔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檔案室負責人或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3、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4、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5、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安全、公安部門查閱有關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批轉。

  6、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檔案室負責同志。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檔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7、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8、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

  9、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檔案管理制度15

  物業檔案是隨著物業管理行為的出現而產生的,盡管檔案管理不是物業管理工作的主要環節,然而其重要地位卻不容忽視。物業管理工作正式開展后,幾乎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檔案,無論是維修、養護物業設施,還是了解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情況,或是收取管理費用、開發經營活動等,都要用到物業檔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無論是物業管理還是檔案管理,都在向著現代化的管理目標邁進,物業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也成為必然趨勢。

  物業檔案是物業管理公司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時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隨著物業管理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物業檔案的種類也在不斷增加。

  一、檔案管理運作環節

  1、設立檔案室,采取系統化、科學化、現代化的先進手段,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嚴格管理。

  2、資料的收集堅持內容真實的原則,根據實際資料和信息資料的內容,在實際工作中從需要出發,擴大資料的來源渠道。

  二、資料分類整理

  收集后的所有信息資料,統一由檔案管理員整理。整理的重點是去偽存真,根據檔案的`來源、信息的內容、信息的表現形式等特點進行細分,做到條理清晰、分類合理。

  三、檔案內容

  范圍分類資料內容

  房產公司提供資料產權資料立項文件、工期批復文件、規劃會審文件、規劃用地許可證、土地證、擴初會審文件、建設規劃許可證

  技術資料規劃圖、竣工圖、地質勘察報告、工程預決算書、圖紙會審記錄、竣工驗收證明書、總平面圖、平面圖、房屋及設備使用技術資料

  管理處建立的資料物業資料小區基本資料、商業網點資料、娛樂設施資料、路標、門牌、室號配置圖

  業主資料入住通知書、業主公約、業主情況登記表、裝修申請表、房屋交接單

  日常管理資料日常工作記錄、各類協議、各種設施設備檔案

  四、資料歸檔整理

  1、按照資料本身的內在規律、聯系進行科學地分類與保存。

  2、檔案按不同業務性質、編號、造冊、編輯,分柜保存,運用計算機等先進的管理手段,盡可能的把其他形式的檔案資料轉化為電腦儲存,便于查找和調用。

  3、檔案的出室、入室都有嚴格的規定:出室必須由管理處主任同意,經登記后方可借出;入室時,須由專人進行檢查,如有破損,立即修復,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檔案管理人員需及時收回在外文件,嚴防文件的流失。

  4、檔案的管理環境做到'三防',即防火、防潮、防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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