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精】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特指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
由項目經理每月組織一次施工現場安全大檢查,檢查人員由安全員、技術部門等有關人員組成,按照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項目、內容對安全管理、安全標志、施工道路、邊坡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等進行全面大檢查。做好檢查與總結相結合,檢查與評比相結合,檢查與獎罰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危險隱患較多的現場進行停產整頓,對運行不良的電氣設備、施工機械等要堅決停止使用。整改之后,有檢查組復查合格方準使用。
2)驗收安全檢查:
腳手架、井字架由現場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參加,按照檢查表列的項目,確實基本達到規程要求后由施工員和操作班組簽字,然后在自檢的基礎上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驗收并簽字,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施工機械的檢查驗收,由施工員組織安裝工人,司機參加,按照檢查表的內容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損壞,運行正常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檢查驗收并簽字,并掛牌后方能使用。
3)班組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負責進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組使用的設備、電動工具等及作業面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作業安全并作好記錄。
4)季節檢查:
針對季節氣候特點,對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由公司或項目部生產和質安部門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的各項措施。暑季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露天作人員的作息時間是否調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風。防暑降溫的飲品供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檢查組由項目帶隊,安全、施工部門派員。風季檢查主要內容是各種起重設備、架設工程、電桿、臨舍等有無倒塌的危險,達到邊檢查,邊加固的目的。
5)整改與復查:
對施工生產中危害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種危險因素,一旦發現,要認真研究對策,積極實施改進措施,消除危險因素,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檢查中要本著安全生產,對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積極、廣泛地搞好整改。對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分類,按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和限期整改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單,以便整改時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務必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對于簽了整改通知單隱患,項目部必須組織力量逐項復審,對整改及時徹底的要給以表揚,凡不認真整改者要給以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而后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后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安全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三、配備要求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2、各生產車間要求設置一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由本車間技術員兼職擔任。
四、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1·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6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1·7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1·8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2·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2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3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2·4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5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車間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3·1負責所屬車間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3·2對本車間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3對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4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3·5對于本車間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環科報告;
3·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7組織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8車間兼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安環科書面報告所在車間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區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兩項義務。
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
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布等。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積極宣傳和貫徹上級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工程項目定期安全工作規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三、堅持現場巡回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動態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有權進行罰款直至停止其作業,做好安全日記錄。
四、負責組織工程項目部安排的`安全活動和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具體的安全交底,做好班前教育,并對安全要求隨時進行檢查,負責設備、保護現場的各種標志、警示和防護設施。
六、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達標評比工作,督促有關工班處理安全隱患,督促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八、參與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做好統計報表及時上報。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務工作。
第四條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加強船舶裝載作業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開展自查。
第六條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一)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星導航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等。
(三)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危化品裝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定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過閘安檢中發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督檢查、船旗國監督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三、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第四、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六、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七、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質量和安全是建筑裝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視。建筑施工單位在設計建筑裝修時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相關的部門也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船舶的安全管理,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船舶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船舶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違章、玩忽職守以及發生火災、海損、機損、工傷亡、溢油污染等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處罰。
二、職能分工:安全辦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包括:火災、工傷亡以及污染事故、海損事故、機損事故。
三、安全檢查隱患管理
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根據查出問題的性質以及對設備的影響程度,按a、b、c進行如下分類管理:
1、 a類問題——為重大問題,主要包括:
1)危及安全生產的問題;
2)嚴重影響設備主要總成件壽命和性能的問題;
3)容易導致重大機械、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a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300~5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并責令設備停用,限期整改。
2、 b類問題——為嚴重問題。主要包括:
1)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2)影響設備使用壽命的'問題;
3)導致一般總成機械事故發生的問題、安全事故發生的問題。
查出b類問題——每個罰責任人200~300元(視設備關鍵程度和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定),限期整改。
3、 c類問題——為一般問題,即a、b類問題之外的其它與安全及設備管理不相符的所有問題。查出c類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四、事故處理:
發生事故,要按其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要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及一定的經濟處罰。根據事故損失大小可分為五類進行處理:
1、小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責任者批評你教育,并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70%~80%。全年發生2次及以上,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2、一般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內者。
給予事故船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主要負責人扣除半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當月工資,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
3、大型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者。
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當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除2個月工資。
4、重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內者。取消該船的先進評選資格,其主要負責人扣除2個月工資。事故責任者扣發3個月的工資并解除勞動合同。
5、特大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
該船舶及主要負責人、事故責任者除按重大事故處理外,主要負責人及事故責任者都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五、船舶每季度為零事故、零違章,給予船舶600元獎勵。
六、以前有關的規章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9
一、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執行上級下發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負責組織落實本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出措施,檢查落實,做好考核。
三、負責從技術措施上保證項目部年、季、月安全生產工作規化、目標的實施完成,注意聽取安質部門的意見,積極指導安質部門的工作。
四、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督促、檢查各類技術人員編制具體可行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隨時檢查實施情況,認真執行設施、設備的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五、定期分析各類事故,探索事故規律,積極開展進入現場危險常識預知訓練,負責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的自我保護意識。
六、掌握本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督促、檢查各級管理人員認真落實現場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七、參與本項目發生的(重大未遂)各類傷亡事故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并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三、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機動船艇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合格證書后,方準持證上崗。
四、施工單位均應按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和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人員。
五、施工現場要設臵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應組織一支經過訓練的`義務消防隊伍。
六、施工單位應加強與氣象、水文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氣溫、雨雪、風暴和汛情等預報,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八、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九、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十、下挖工程,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復查地下構造物(電纜、管道等)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中如發現有危險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時,應即停止下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4.1.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4.1.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4.1.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4.1.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4.2.1.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4.2.1.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4.2.1.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4.2.1.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2.1.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4.2.1.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安全管理制度12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重視和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并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2)每年要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以確保員工受到應有的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制度和相應的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安全素質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3)本公司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求工程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新上崗人員必須經過規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通過規定的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和上崗。在崗人員應定期進行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5)定期組織對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6)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每年應召開一至二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會議應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有關部門和施工隊負責人參加。
2)公司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安全工作會、安全分析會應由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3)公司根據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根據上級要求和安排,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情況每年不少于兩次。
4)安全檢查可分為一般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檢查前應編制檢查提綱和計劃。檢查內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程制度、查隱患為主,同時應將文明生產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納入檢查范圍。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被檢單位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5)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司鼓勵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司內各部分和施工隊發生和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和隱患進行舉報。
6)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周會,規定在每個星期五晚上召開。
7)落實健全當天施工班前、班后會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本項目的各部門負責人必須明確自己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協調。
2)項目部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全體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施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公司領導報告。
4)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獎懲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獎。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施工隊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調度造成后果的,給予處罰。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由項目部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施工隊負責人組成。根據生產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對現場執行各項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4)對現場危險點分析和危險點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5)對應急預案的制定、資源配置、定期演練和完善的情況進行檢查。
6)對防暑降溫的措施以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施工設備、工器具的維護、保養進行檢查。
8)對機械設備特別是起重機械、車輛的使用管理以及現場防火、消防器材配置管理狀況進行檢查。
9)對現場的施工、照明、臨時用電的使用、維護管理進行檢查。
10)對現場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11)如檢查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根據查出問題的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以教育為目的。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1>工程項目部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本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工程項目部工程技術專責組織,以經營計劃部門和安監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參加進行編制,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執行。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符合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表》,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以及安全宣傳教育。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的來源,由項目部負責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經費的開支。
<5>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核。各職能部門和專業工地,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安全專責負責監督。
2)安全施工措施編制:
<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無措施和未交底,嚴禁施工。
<2>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隊長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實施。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項目經理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措施。
4>針對工業衛生、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標準。
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5>安全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
<6>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6)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車輛安全行車工作,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對公司車輛安全行車管理規定如下:
<1>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超速行駛和駕駛無牌照機動車輛。
<2>機動車在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倒車時,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米內或道路最大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米以內時,機動車應停止行駛。
<4>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沒有限速標示的廠站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
<5>雨中行車,禁止滑行并盡量避免猛打方向盤和緊急制動,應使用刮水器,發現工作不良應停止行駛進行檢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應注意道路變化,盡量在路中行駛,會車減速或暫停時不要太靠路邊土路。雨霧較大、視線不清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暫停,開小燈和尾燈,放置警告牌。
<6>下坡行駛時,駕駛員要思想集中,判斷準確,認真操作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時刻注意制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據坡度情況選擇適當檔位,萬一腳制動器失效,應馬上越級換入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作用和手動制動器控制車速。
<7>超車時,應按規定進行,超車后在不影響被超車輛行駛的情況下,再駛入正常行駛路線,不準強行超車,不得超車后在高速行駛的情況下猛打方向盤以防車輛失控碰撞他車或路邊行人、樹木等。
<8>行駛中不準駕駛員一邊開車一邊打手機或一邊查看手機信息。必要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靠右暫停,電話聯系結束后,再集中精神駕駛。
<9>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
<10>各車輛的司機每天在出車前必需要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保養。
<11>司機必須清楚本人的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二級維護、保險單的審證日期及有效日期,如由于司機的原因造成過期被罰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司機負責。
<12>車輛除正常業務用車外,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車,否則因私自用車所發生的'費用、甚至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由當事人全部負責。車輛過夜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點。車輛加油實行記帳或持卡加油,如需臨時使用現金加油須請示批準。
<13>司機在駕駛車輛時違章被交警部門處罰,所發生罰款由司機負責,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對當事人進行經濟處罰:負次要責任的扣罰500元;負同等責任的扣罰1000元;負主要責任的扣罰1500元;負全部責任的扣罰2000元或以上。
以上規定望請各位駕駛員嚴格遵守執行,把安全行車工作落到實處。
(7)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為提高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高效、優質、順利完成,本公司特制訂強化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施工管理人員共同遵守執行。
<1>嚴格執行“兩票”制度,無工作票停電施工者罰班組3000元,罰班組長1000元,并給予主要負責人作辭退警告處分,對于能及時制止其違章作業者給予獎勵1000元,并在本公司或班組給予表彰。
<2>堅決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三大安全敵人作斗爭。對有工作票停電施工,而接地線與工作票掛的接地線不符或無掛接地線者,罰班組1000元,接地線的地極不符安全要求者,罰班組長1000元。對于能及時糾正違規操作且未造成任何影響者給予獎勵500元。
<3>嚴格執行現場施工“十不準”的有關內容,嚴肅查處野蠻施工及習慣性違章作業。未戴安全帽(或已戴安全帽未扣帽扣者)、無穿軟底布鞋在現場施工者每次罰200元,對違反關于“放線、緊線、電桿組立、拆舊”等安全規程,野蠻施工者處罰500元,并在公司內部通報整頓。
<4>認真貫徹施工現場“三不傷害”的精神。在街道施工未按規程規定放置警示牌和警示標志,罰班組1000元。使用電鉆、沖擊鉆等電動工具未按規定裝漏電開關的罰使用者200元,梯子作業無人扶梯、作業梯子未按規程放置、在2米以上梯子作業未扣安全帶者罰款200元。能及時糾正其不規范行為者獎勵200元。
<5>為避開高溫天氣作業,禁止在36C以上的高溫天氣野外作業。在溫度較高的野外作業時后勤人員須配備足夠的開水和解暑涼茶,嚴禁精神狀態不良或健康狀況較差者登桿作業,違者罰施工班組長300元。
<6>未對各危險點、危險源分析及做控制措施而進行施工者罰班組長1000元。能及時制止其行為并能糾正其行為者獎500元。
<7>對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設備事故,并能將其化險為夷者獎勵1000元,違章操作者罰3000元。
<8>必須執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做好班前、班后會制度及每周安全例會制度。各施工隊員無故缺席者,罰款50元,連續三次不參加者作辭退處理,對完成了本項工程,所有開的安全例會從未缺席者獎100元。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維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的治安秩序,確保安全率100%。
為維護內部秩序表現突出的獎勵100~200元。
二、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晝夜值班巡守,確保守衛目標不發生盜竊、設備損壞、火災或其它災害事故。
防止或發生一起一般案件或事故獎或罰30~50元,重大的獎罰100~300元,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處分。
三、堅守崗位,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不準擅自離崗。
出現一次擅自脫離崗位或不負責任的罰款10~30元。
四、上班時不準嬉逗、閑談、搬弄是非,不準睡覺,必須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
發現睡覺一次罰款10~20元。
五、值班時要按時交接,儀表端莊,無違法違紀行為、出滿勤。
無故缺勤一次,罰款10~20元。
六、工作要團結協作,互相配合,不斷提高本職工作的業務和素質。
優秀的`獎勵,不合格的給予辭職。
七、外出請示報告制度,值班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按規定處理得當。
無故外出一次或報告不及時的罰款10~30元。
八、完成公安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安全綜合管理制度(擬稿)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二條 防爆的知識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強管理,消滅跑、冒、漏、滴,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氣而達到爆炸限度。
2、防止產生火花。防爆區的電機、照明應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觸不良、絕緣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鋪設避雷裝置;搶修采用安全燈;避免機械性撞擊。
3、嚴格遵守防火制度。嚴禁在生產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
4、配備安全裝置。如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檢,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墻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包括電焊機、照明、家用電器等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扎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采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后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后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扎。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范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迅速防護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泄漏或擴散,防止事故擴大和盡可能減少損失。
5、采取滅火、堵水、導流、防爆、降溫等措施使事故盡快終止。
6、事故終止后,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并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十六條 重點部位一律實行“四鐵兩器”,如財務室、存放秘密文件的檔案室等。
“四鐵兩器”是指鐵門、鐵窗、營業柜臺護欄、保險柜及滅火器、報警器。
第十七條 落實現金提送的有關規定。現金在一萬元以上且運送距離在500米以上的,要用機動車提送款;在一萬元以上,但距離在500米以下,或一萬元以下的提送款,須兩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十八條 按時交接班;交接班時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主管每天須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
第三章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后,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 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后,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鑰匙管理規定
第二十五條 為管理辦公場所物品的整潔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鑰匙由行政部(辦公室)統籌管理、復制,部門鑰匙由部門負責人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大門鑰匙分配四把,各部門大門鑰匙分配二把。
第二十八條 如因公需使用鑰匙,得向保管人說明使用目的,用畢后應立即歸還。
第二十九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鑰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復制或允許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則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受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查辦。
(一)離職時應將鑰匙繳交行政部(辦公室)負責人。
(二)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管理單位報備。
(三)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復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 辦公場所的桌、抽屜等鑰匙應由行政部(辦公室)、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統一保管一套,并依類保管,以備急需。
第五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總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三十四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七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要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四十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應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第四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后,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并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四十二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0元;
2、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四十三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并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六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四十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四十六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采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后,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后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七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鑒。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
四、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五、高處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施工現場動火,要辦相關手續,吸煙到吸煙室,不準隨意吸煙。
七、嚴禁攀登腳手架、井架或隨吊盤上落,對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設施、警告牌和標志等不準隨意拆除和挪動。
八、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操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亂拉亂接電線。
九、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
十、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體打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管理制度08-11
安全管理制度12-29
安全管理制度03-28
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08-02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04-05
安全活動管理制度】04-05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04-05
網吧安全管理制度04-05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04-05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