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6 09:35: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近兩年來,我礦職業安全健康形式總體趨穩,粉塵等職業危害事故整體下降。但是職業安全衛生形式仍不容樂觀。為了保障我礦一線職工作業場所職工健康安全,減少粉塵、瓦斯等事故發生,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辦〔20xx〕139號文件精神,在結合我礦實際的基礎上,特制定我礦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辦法。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學習,嚴格按本制度開展工作。

  一、廣泛普及《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采掘一線職工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從業人員上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二、加強和完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我礦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設。各區隊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積極行動起來,抽調得力人員積極在本區隊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治理,并將所配備的職業健康監護人員機構報勞人部門批準。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工傷職業病作業辦理流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職業衛生與健康計劃、近期各類人員體檢結果、職業危害與防治措施與制度、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結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及實際發放情況報表、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內容。

  四、加強職業健康個人防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加大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職工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井下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提醒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防護。

  五、建立井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我礦的粉塵濃度監測報表由通風區按月提供,勞資部門將其存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六、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事宜由勞資科負責,具體見《20xx年職業健康查體計劃》。依據我礦的職業危害特點,我礦職工應具體做好心電圖、拍片子等內科檢查。

  七、切實做好“一通三防”和灑水滅塵工作。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對采空區封閉和風門的管理工作,增加礦井有效風量,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管理,確保井下人員有符合質量和風量要求的新鮮風流;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應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造和完善灑水滅塵系統,加強防塵設施建設,竭力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2

  1、定期清理水箱房的衛生,保持水箱房的.衛生清潔。

  2、及時復查水箱房責任人的健康合格證,體檢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3、設專人對水箱的設施、設備負責,杜絕與水箱房管理無關的人員進入水箱房。

  4、水箱房要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定期的消毒、清洗、報檢、化驗水質,確保業主生活用水的安全。

  5、與防疫部門及時溝通協調,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6、按照公司和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要求,做好水箱房的日巡檢記錄和其他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3

  一、學校應在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標準配備好各種消防設施,各種基建項目,應充分考慮消防設計要求。

  二、定期組織教職員工、學生經常進行防火教育,懂得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學習《消防法》、《消防條列》和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嚴格執行消防法規,不斷提高防火意識和防火責任心。

  三、學校內部各個重要部門、部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要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學校內任何地點和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龍頭、消防水管、水帶、黃沙、水桶等,不能隨便移作他用。不發生火警和火災,任何人、任何情況下,任何時候不準使用,更不得破壞。如有人破壞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在每學期定期對學校配置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志,組織檢驗、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鞭炮;嚴禁帶危險品進入學校和宿舍、教室等。

  六、校園內嚴禁學生吸煙、不準在宿舍內點蠟燭,禁止學生攜帶打火具及香煙等物品入校,學生不準在宿舍區內燃燒物件及生火煮食物;教職工在公共場所(辦公室、教室、會議室等)禁止吸煙。

  七、來校建筑的人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經濟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產,不準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場抽煙,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人員在場內或周圍5米內不準使用明火。同時在工場要配置消防器材,安置消防設施,對因不重視防火安全的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八、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走廊、門口及各公共場所的通道不準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關部門每周定時對學生食堂、宿舍、教學大樓等易發火的要害部門進行用水用電安全檢查;

  學生宿舍供電由專人專閘控制,學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熱棒、電茶壺、電熨斗、電熱梳、電吹風、床頭燈等電熱器具及其他不準使用的電器,嚴禁學生用燈泡取暖、烘烤衣物或將衣物掛在運轉的.風扇上晾衣,學生宿舍不準拉接亂拉亂接用電線路、不能使用液化石油氣,教育學生不把點著的蚊香、蠟燭等放在床沿或靠近窗簾處,不在室內焚燒物品,凡有違反者一律收繳,并另作處理。凡破壞用電設施,割開電線絕緣包皮、亂拉、亂接、亂改電器者,每次罰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學校各辦公室、教學樓、實驗樓、圖書室、檔案室、倉庫、飯堂由各責任部門做好消防工作,嚴格控制火源,定期進行檢查。

  十一、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并且監督教育家屬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十二、消防人員、保安人員要會使用滅火設備,發現火情要積極撲救,應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撥打119報警或校內的報警玻璃報警,“報警早,損失小”;

  2、組織人員救人,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

  3、滅火;

  4、保護現場。

  十三、學校每學年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時組織消防演練。

  十四、學校與各處室、各年級、教師宿舍、學生寢室管理員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防火安全職責,每年對責任人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 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4

  為確保商城的用電安全,使經營戶的財產免受損失,特制訂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進駐商城經營戶及進場裝璜單位,因裝璜需要在商城范圍內需接臨時電源,由所屬部門人員帶領到商城物業管理部登記,辦理臨時電源使用證。

  二、臨時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禁止使用護套線、花線及單股銅芯線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橡套電纜。由物業管理部審核后,方可使用,電纜載流量必須超過所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以確保人身安全。

  四、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維修時,由所在部門人員到物業管理部辦理臨時電源使用證,同時由所屬部門負責人落實安全負責人,在用電許可證上簽字。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相關人員的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全面管理單位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和節能工作,建立健全電梯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電梯安全、節能必要的資源投入。

  3、確定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4、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電梯年檢工作和各項檢查考核工作。

  5、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應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

  6、擬定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并申報行政領導批準,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習,成員都必須參加。

  7、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8、規定人員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參加地方定期的培訓。

  9、在電梯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1個月向檢驗機構做好申請定期檢驗工作。

  10、做好電梯使用證的年審。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制定的電梯安全運行規范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理解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正確確定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

  2、做好電梯服務工作,定期巡視電梯運行情景;確保客戶及工作人員乘電梯的方便和安全;

  3、督促操作人員要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電梯,遇到電梯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設法讓乘客就近安全離開電梯。

  4、認真做好電梯運行安檢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5、協助特約維保單位檢修人員做好電梯安全維護工作,及時通報電梯運行情景,確保安全運行。

  6、監督維護保養單位工作過程和質量,負責記錄電梯維修單位每次維保工作質量情景并簽字確認。

  7、完成上級交給的突發性、臨時性工作。

  8、妥善保管電梯層門鑰匙、機房鑰匙和電源鑰匙,監督維保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9、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時,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主管負責人。

  10、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電梯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當班期間注意儀容儀表,按規定佩戴胸牌,以便理解商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分配,完成本職工作。

  3、負責客、扶梯的操作;操作時要精力集中,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事,不得擅離職守。

  4、要熱情主動為一線服務;禮貌服務,禮貌待人。要有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對乘客的安全負責,定期對電梯門進行保養。

  5、熟悉和掌握電梯性能,建立電梯運行、維修記錄;建立電梯服務規范、安全生產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檔案;配合專業維修公司對電梯定期保養、維護。

  6、每一天運行前,應做一次簡單的檢查,在確定無故障的情景下,方可正常運行,做好每一天運行記錄。

  7、電梯運行時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立即解救被困人員,并做好維修記錄。

  8、禁止電梯超載,禁止超重,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制止乘客損壞電梯和不安全的行為。

  9、每日工作完畢,須將轎廂停在基站,切斷電源,關好門廳,防止有人掉入井道內,同時做好記錄。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主動向下班人員匯報當班情景。

  11、對崗上發生重大情景和突發事件,要沉著冷靜果斷采取應急措施,協助樓層負責人輸送顧客并及時上報。

  12、建筑物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停在火勢或煙火未蔓延的樓層。

  1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二、安全操作規程

  電梯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電梯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

  2、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經省、市(縣)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操作人員必須操作有安全合格標志的電梯并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

  4、做好電梯行駛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在服務時間內,不可擅自離崗,如必須離崗時或電梯停用時,應斷開電源并將廳門關掉鎖好。

  5、不允許裝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景,需經電梯安全管理負責人員同意和批準并制定安全保護措施后才可裝運。

  6、在行駛中應用撳扭開關或手柄開關來開或停,不可利用電源開關或限位開關等安全裝置來開或停電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開關來開動轎廂上下運行。

  7、行駛中,駕駛人員和隨乘人員不可把手、頭、腳伸出轎外,也不可在廳門外把手、頭、腳伸入井道內,以防軋碰事故。

  8、發生層、轎門關掉后電梯不能正常行駛、電梯速度顯著變化、發覺有異常噪聲,較大振動和沖擊時等故障時,電梯應立即停用,并報管理人員或維保單位及時進行修理。

  9、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前來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應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10、遇井道底坑積水和底坑內電氣設備被浸在水中,應將全部電源切斷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11、電梯發生事故,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移動的現場須設好標記,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聽候處理。

  12、將電梯停靠在基站,關掉電梯內電源開關,層樓指示,轎廂照明,關掉鎖上電梯廳門、轎門,防止他人進入轎廂內開動電梯。

  13、寫好當班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存在故障分別轉告接班人及安全管理人及時處理。

  三、日常檢查制度

  (一)、電梯日常管理檢查規定:

  1、貨梯、手扶梯嚴格執行分流使用。禁止用手扶梯運載貨物。

  2、貨梯在無人和自動行駛中,各類人員使用時應禮貌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和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按動警鈴。

  3、貨物進出貨梯轎箱,須注意不能碰撞電梯門及轎箱內壁,如對電梯造成損壞,當事人應負全部職責。

  4、不得超載運作,當超載訊號鳴響時,人員或貨物應自覺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強制關門。

  5、部室電梯常規檢查分月檢、季檢、年檢和不定期抽查四種。

  6、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省、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7、電梯常規檢查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維護和檢查時必須設備監護人,操作維護人員按照《電梯日常(月度)檢查表》資料負責具體月檢和季檢工作。

  8、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協助領導,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安全情景進行抽查。

  9、電梯日常檢查和保養的資料、項目參照《電梯月度檢查表》和電梯產品隨機文件所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10、嚴禁在電梯內吸煙、吐痰、棄物和掀動梯內裝飾物。

  11、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意外時,請按警鈴,等待保安前來解救,切勿拍打按鈕,強行撬門等違章行為。

  12、使用電梯須服從管理人員和電梯司機的管理,如不服從管理,管理者有權禁止違章人使用電梯,嚴重者匯報公司對其進行處罰。

  1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

  14、貨梯的正常使用時間由物業安全部進行合理安排。為保證貨梯的使用安全,在正常使用時間之外貨梯停止使用。

  15、為節儉能源,降低損耗,貨梯在不載物的情景下,嚴禁人員單獨乘坐。

  (二)、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電梯應禮貌操作,嚴禁用鑰匙等硬物按動或拍打顯示按鈕及隨意使用警鈴按鈕。電梯運行時,乘員不得倚靠在轎箱門上,不準在轎箱內嬉鬧、跳動

  二、禮貌乘梯,不得在電梯轎廂內吸煙、吐痰、丟棄雜物,禁止在轎廂內亂涂、亂畫。時刻堅持車廂內清潔,不得損壞轎廂內各種設施,電梯門即將關掉時,嚴禁用手伸入門間隙嘗試使電梯重開門。

  三、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靠梯門,進出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四、電梯運行中突發故障,應按報警按鈕報警,冷靜耐心等待救援,不可采取拍打按鈕、轎廂或強制撬門等行為,以免發生危險。

  五、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梯超載運行,電梯超載報警,后上的乘客應自覺退出轎廂,耐心待乘。

  六、不允許用客乘電梯運物品、垃圾等,如遇異常需要,須經物業安全部同意并派專人監督使用。

  七、電梯鑰匙必須專人保管,不得借與他人使用。

  八、電梯出現下列情景,應及時報告消防控制室: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過程中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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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維保制度

  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必須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3、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由本單位電梯操作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4、日常維保:依據月維修保養計劃,認真嚴格執行,主動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難于處理的及時上報電梯管理人員和維護保養單位。

  5、巡檢制:工作人員在接班后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對電梯進行一次檢查,資料包括機房、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搭舒適感、門廳、轎廂門、轎廂照明、轎廂裝修、風箱以及巡視記錄本中所有項目。

  6、為了更有效的對電梯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實行電梯的維護保養職責,資料包括電梯所屬設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機、轎廂頂、導軌、廳門反門軌、并道反并道設施、井底等。

  7、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

  8、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9、季度和年度安全檢查制:除了日常對電梯進行巡檢外,進行季度、本年度安全檢查,按升降機試驗記錄檢查和試驗并做好試驗詳細記錄。

  10、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故障處理管理辦法:

  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減少故障杜絕隱患,要求電梯維保單位必須做到如下工作:

  一、凡遇到重大安全隱患(如:開門走車、抱閘失靈、限速器、安全鉗失靈、電梯泡水、火災等情景)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停梯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并將事件情景和處理結果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支援,同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二、一周之內同一臺電梯出現同種故障三次以上的,無論現場維修工能否解決故障,當事維修工都必須上報電梯維保公司請求技術協助,排除故障保證不再出現同種故障,同時通報物業安全部部。

  三、電梯發生故障,現場維修工,必須及時處理,并報告物業安全部部。對于出現故障的電梯,維修工在10分鐘內未能修復的,及時通報物業安全部,30分鐘內未修復的必須向電梯維保公司匯報通知修理。

  四、在電梯故障中零部件的損壞,需要修理或更換時,根據維保合同中的規定執行,及時向物業安全部通報。

  六、重大節日期間(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維修人員不能離開工作現場,電梯出現故障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維修,電梯維保公司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故障排除。

  七、如電梯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現場維修人員必須立刻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傷員搶救,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維保人員對事故電梯進行搶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出書面事故報告向物業安全部匯報,協助電梯行政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八、電梯故障發生后,電工人員協助電梯維修工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電梯運行。

  電梯困人救援操作規范:

  1、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及操作員務必在1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2、盡快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使其堅持鎮靜,不要驚慌,精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救援并囑托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廂外;

  3、如電梯轎廂門處于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轎廂門完全關掉;

  4、根據指示燈、PC顯示、選層器橫桿或打開門觀察確定轎廂所在位置;

  5、轎廂停于距廳門0.5米左右位置時的救援:拉下電梯電源開關、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廳門、在轎頂用人力開啟轎廂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重新關好廳門;

  6、轎廂停于距離廳門0.5米以外位置的救援方法:進入機房切斷電梯電源、一人把旋炳一人持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器,利用轎廂自動向正方向移動。(為了避免轎廂以動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一撬一放使轎廂逐步移動,直至最接近廳門為止,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放開盤車手輪)

  7、遇有其它復雜情景,應請求電梯公司幫忙救援;

  8、困人救援工作完畢后,電梯管理員應情景完整、規范地記錄在案。

  9、遇到其它復雜的情景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忙救援。援救結束時,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并存檔。

  電梯出現故障時的自救措施:

  1、電梯運行發生故障時,乘客不要急躁和慌張,要利用電梯內警鈴按鈕、對講裝置、通訊電話等向外求救,或撥打故障報修電話、110報警電話求救;電梯與外部大氣相通,不會造成缺氧,請耐心等待救援,專業救援隊伍會以最快時間趕來施救,切勿擅自采取其他自救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2、電梯停車開門后,轎廂地板高于樓層地面600mm時,嚴禁從電梯內跳下。

  電梯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電梯機房和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如因維修需要動用明火時,應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電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

  4、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應停機作業;用易燃液體清洗電梯零部件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5、機房維修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備件要在貨架上擺放整齊,且遠離照明燈和電源。

  6、電梯機房、轎箱頂部、電梯井要定期清掃,及時清理各種可燃物。

  7、電梯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五、定期報檢制度

  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梯設備應進行定期檢驗,電梯設備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根據公司的電梯設備的管理狀況制定以下電梯定期檢驗制度:

  一、物業安全部依據電梯安全運行許可證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檢驗時間表,制定電梯定期檢驗工作計劃。

  二、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安全運行有效期前一個月,向電梯設備所在轄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三、電梯維保單位在電梯設備定期檢驗之前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以確保電梯設備定期檢驗項目合格。

  四、物業安全部在電梯定期檢驗前,對電梯進行全面安全性能檢查,填寫《年度季度維修保養記錄表》,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滿足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電梯有關安全性能的檢驗要求。

  五、新安裝電梯接管驗收后30日內,物業安全部電梯主管持相關技術資料到設備使用所在地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申報注冊,并將注冊表存入電梯資料檔案中。

  六、物業安全部根據工作計劃和工作實際安排,協調電梯維保單位工作,做到本單位管理的電梯定期檢驗申報率為100%,電梯檢驗合格率為100%,確保全部電梯在安全有效期內運行。

  七、電梯定期檢驗工作在電梯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由電梯維保單位承擔電梯定期檢驗申報工作、檢驗費用及接待費用等。

  八、電梯定期檢驗時,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的整改項目由電梯維保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填寫《整改回執單》交特種設備技術監督部門,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九、《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應張貼于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

  六、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鑰匙管理使用制度:

  電梯是關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種設備,為保證電梯安全運行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景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并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異常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二、電梯機房活板門鑰匙、井道檢修門鑰匙、電源開關鑰匙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由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

  三、如需用機房鑰匙活板門、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準,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轉借與他人。

  四、電梯司機使用的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運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并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前我國飯店業的安全現狀

  1、安全工作在飯店的地位

  (1)安全在旅游中的作用

  (2)飯店安全管理的性質和任務

  2、目前國內飯店常見重大安全事件案例簡介

  3、飯店常見的盜竊案件、作案手段及其預防

  4、飯店安全與飯店的效益關系

  1、做好飯店安全工作的新觀念—————————————p4

  2、做好飯店安全工作的難點及其解決辦法—————————————————p7

  (1)飯店是開放式的經營企業。

  (2)飯店是不法分子盜竊的目標

  (3)難以對客人進行各種安全教育

  (4)飯店人員密集,容易發生各類安全問題

  3、飯店安全保護的對象

  (1)廣義的保護對象

  (2)狹義的保護對象

  4、飯店安全工作的特點————————————————————————p5

  (1)飯店安全工作的政策性

  (2)飯店安全工作一的特殊復雜性

  (3)飯店安全工作涉及的廣泛性

  (4)飯店安全工作的'長期性

  (5)飯店安全工作的突發性

  1、前廳部在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1)飯店入口、電梯控制

  (2)客人入住安全管理

  (3)客人行李安全管理

  (4)接待訪客安全管理

  2、客房部在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1)客房樓層服務員的安全防范

  (2)服務員的“四勤”

  (3)應急措施的處置與報告

  3、其他部門在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1)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2)財務安全管理

  (3)設備安全操作

  (4)人事培訓安全管理

  (5)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6)警衛計劃

  4、如何防止飯店發生各類安全事件

  (1)施行四級安全責任制

  (2)建立飯店的安全管理制度

  (3)健全飯店的安全組織

  (4)鑰匙管理制度

  四、飯店常見安全事故事件的處理

  1、客人報失事件的預防與處理

  (1)報失、被盜、被騙的處理

  (2)客人遺留物品的處理

  (3)內部盜竊

  2、暴力突發事件的應急與處理

  (1)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的處理

  (2)搶劫的處理

  (3)爆炸物品的處理

  3、其他事故事件的處理

  (1)重大安全事故

  (2)食物中毒

  (3)客人傷病、死亡的處理

  (4)涉外案件

  (5)現場保護

安全管理制度7

  1.工人新進場必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

  2.每個參加施工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自覺遵守。

  3.每個參加施工人員都必須熟悉本工地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自覺遵守。

  4.進入施工現場,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這安全“三寶”。

  5.施工前先熟悉場地周圍情況,弄清危險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使用振動棒必須穿膠鞋,戴膠手套,著裝整齊,濕手不得接觸開關,以免砼濺入。

  7.電線破皮、開關和插頭破損時必須立即請電工修理,開關箱必須關門,以免砼濺入。

  8.工地上的安全檢查防護設施不得拆除,確有必要拆除的應報告工長或安全檢查員同意后進行。

  9.后臺人員指揮砼運輸車要小心謹慎,以免發生碰撞和傷人。

  10.放炮時注意相互聯系,并使自已和他人避開,以免傷人,高空時向下放炮。

安全管理制度8

  一、嚴禁醫療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非法開展產科診療活動。

  二、嚴禁醫療機構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非法從事產科診療服務。

  三、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控制剖官產率。加強孕產期健康教育,促進自然分娩。規范孕產期保健服務,全面加強產科質量管理。

  四、嚴禁違反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相關規定。健全醫院感染防控體系,提高醫院感染防控意識,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減少醫院感染。

  五、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接受母乳代用品生產者、銷售者為推銷產品而給予的.饋贈和贊助,嚴禁參與各種形武的母乳代用品推銷和宣傳。嚴格執行母乳喂養相關規定。

  六、嚴禁危害新生兒人身安全的行為。醫療機構要建立新生兒身份識別、交接制度和流程。新生兒交接時須由交接雙方的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新生兒檢查、治療需離開原病區的,必須有家屬陪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產科、新生兒科等關鍵區安全防范能力建設,并建立嚴格的24小時監控和管理。

  七、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違反新生兒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出生缺陷新生兒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聯系公安、民政等部門妥善處理。

  八、嚴禁醫療機構及其人員買賣或非法處置胎兒附屬物。胎兒附屬物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臍帶血采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

  九、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死胎、死嬰,必須經產婦或家屬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其自行處理。委托醫療機構處理的,應當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可能存在感染性、傳染性疾病的,不得自行處理,產婦或家屬知情同意并簽字后,由醫療機構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理。

  十、嚴禁任何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偽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醫學證明》。嚴禁倒賣和泄露產婦和新生兒相關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9

  因棒磨砂含泥水較多,鐵運分公司火車拉運砂石卸車時存在粘車甚至發生車皮跌落砂倉的事故,砂石粘車現象發生時,需要抓斗吊配合將車皮表面一層含泥水較多的砂子抓出,為了配合好砂石運輸工作,保證火車卸砂、車皮抓砂此項特殊作業過程的安全,維護我礦正常的充填生產作業秩序,針對車皮抓砂過程與鐵運公司存在的交叉作業,特制訂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1、天車作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無證作業;開車前,檢查各安全裝置、限位、吊具(抓斗、鋼絲繩)、電鈴等部件的可靠性。

  2、火車車皮抓砂范圍的確定:進入砂倉的火車車皮表面磨砂搖成平面的`長度超過3米,或有明顯大泥塊,方可進行抓砂作業,其它情況一律不得進行此作業。

  3、抓砂作業程序的啟動:需要進行火車車皮抓砂作業時,由鐵運公司調度室通知二礦區調度室,然后由礦調度室通知充填工區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天車工未經允許禁止私自進行抓砂作業。

  4、進行車皮抓砂作業時,鐵路運輸分公司必須在現場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指揮火車司機和天車工抓砂作業的銜接配合,防止在天車抓砂作業過程中火車突然行走造成事故。

  5、天車工進行抓砂作業時,每節車皮最多只能抓1/3,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避免損壞火車車皮或天車抓斗。

  6、天車工作業時要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注意駕駛,行車平穩,抓砂作業時抓斗要輕放,避免刮蹭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

  7、維修人員要做好天車的日常維護保證設備運行正常。

  8、工區管理人員要加強對交叉作業的安全監管,協調好各種交叉作業,杜絕違章違紀現象,規范勞保用品穿戴,杜絕車輛傷害等事故發生。

  9、當發生刮蹭事故時,由調度室協調各家作業人員分析協調處理事宜。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水電老板和現場維護電工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以便聯系,如開通不接電話或者關機罰100—200元,

  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因用電設備需要維護電工前往時,電工不執行或者拖延時間的,每次處罰200—500元。

  三、晚上加班和澆筑混凝土時,電工沒在現場,每次發現處罰100—200元。

  四、水管、水龍頭和球閥等壞了的在漏水,沒有及時更換或時間過長,處罰100—200元。

  五、現場的線路等沒有整理號的.每次處罰50—100元。

  塔吊操作、指揮及提升操作工作管理制度

  一、按項目部規定及項目經理安排,按時上下班,若有不按時上下班,每次處罰50元。

  二、當班的人員不能離開現場,若有勞務公司或現場人員舉報離開則處罰50—100元。

  三、上班時間各班組起吊材料找不到值班人員,則處罰200—500元。

  四、上班耍小動作,在勞務公司要東西貪小便宜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情節惡劣者扣除工資并辭退。

  五、有意把塔吊電氣損壞,處罰500—1000元。

  六、如因不遵守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負責任出現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七、操作工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把相關證件交安全辦公室,以備查驗。

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貨物入庫

  1、倉管員接到收貨通知后,安排好貨位,準備好必要搬運工具。

  2、倉管員對到貨物品進行清點,數量符合要求的通知驗收員驗收。

  3、驗收員在驗收貨物過程中,如發覺數量不符或貨物破損,性能變質時等問題時,應及時與質量管理人員聯系,經質量管理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憑證,方可進行入庫。如有問題不能入庫的及時和采購部門、供應商聯系,及時退換貨。

  4、入庫品驗收合格無誤后,填寫相應《入庫單》,注明到貨時間,數量,批號,規格等數據由倉管員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

  二、保管管理規定

  1、貨物的儲存保管,以物品的屬性、特點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強保管措施,預防貨物受潮、受損。

  2、物品堆放原則: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齊。

  3、倉管員對倉庫貨物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有損壞、丟失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4、倉庫貨物,一律不準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

  三、出庫管理規定

  1、銷售部開具《出庫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后,派送至倉庫,發貨員按出庫單所列品名、批號、規格、數量、有效期等內容準備貨物,將貨物放置發貨區。若有內容不明確應即時與銷售部核對、確認。

  2、貨物放置發貨區后及時通知復合員,對貨物進行復核,與發貨單要求相同的'進行拼箱發貨。要求做到:“三核對”、“五不發”,“三核對”:出庫單與實物相核對、出庫單與裝箱清單相核對、裝箱清單與實物相核對。“五不發”:無計劃不發、手續不齊不發、涂改不清不發、規格批號不對不發、未驗收入庫不發。

  3、交貨期限:

  ⑴、正常庫存產品15:00前接獲公司銷售部開具的《出庫單》,當日出庫。

  ⑵、公司對15:00后接獲的《出庫單》,次日出庫,如需當日發貨需支付相應的加班費用。

  ⑶、15:00為暫行時間,本公司權進根據發貨量有行調整。

  4、物品出庫時,若無特殊要求情況下,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四、發運管理規定

  1、貨物的包裝:

  ⑴、貨物出庫封箱前,倉管員應仔細核對《出庫單》所要出庫物品的品名、編號、型號、規格、數量是否相符,經核實無誤簽字確認后,附上裝箱清單后方可封箱。

  ⑵、所有物品必須按其性能、屬性包墊好,采取完好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貨物的損壞。

  ⑶、所有發運物品,必須附有貨物裝箱清單壹份。裝箱人員須在裝箱清單上簽字,并在《發貨記錄》上登記簽字。

  ⑷、發往外地的貨物如需用木箱裝運,則須提前一天至兩天訂購適合的木箱。`

  ⑸、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銷售部要求包裝。

  2、物品的搬運:

  ⑴、按類搬運,搬運貨物時應小心輕放,不能猛撞,嚴禁一切人為可能損壞貨物的形為。搬運人為損壞,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并按貨物實際價值賠償。

  ⑵、搬運時要注意人員和貨物的安全,避免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壞。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發布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督。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主要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六、食品事故報告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責任人,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倉庫內不準吸煙;

  b)倉庫內不準設灶;

  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工作,開展對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以及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安全規定

  (一)電氣設備操作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持證操作。

  2、電氣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電氣設備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電氣設備如遇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送電。

  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電氣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滅。禁止用水及其他液體滅火器進行滅火。

  6、發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急搶救。但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與觸電者直接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

  7、所有接電設備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電氣設備不應有漏點現象。

  (二)電氣設備維護安全規定

  1、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其表面的粉塵,定期添加軸承潤滑劑,設備周圍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無妨礙安全運行的雜物。值班及操作人員應密切監視各種安全儀表,并經常檢查設備外殼的表面溫度。當儀表的顯示超過警戒線或設備表面溫度超過允許值時,應采取相應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2、運行中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上報。

  (1)電氣設備發出異常響聲或異常氣味。

  (2)負載電流突然超過允許值。

  (3)電氣設備及線路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

  (4)電氣設備連接部件松動或冒火花。

  (5)設備殼罩破損。

  3、經驗收合格投入運行的電氣聯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裝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拆除。如確需更改應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進行。電氣設備的保護開關因故障跳閘(或熔絲熔斷)應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能投入運行。保護開關及保護繼電器動作電流的調整部件,不得任意撥動,更換熔絲應按設計規定的額定電流更換,不應改用其他規格的熔絲。

  4、公司防爆區域電氣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添加。由于技術改造需要拆除、添加或更改電氣設備時,應由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批準。

  5、僅在發生事故或停電時才使用的備用電源裝置,及各種事故報警信號設備,應定期試運行,確保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6、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節前應全面檢測一次,防靜電導除裝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裝置每年干燥季節應全面檢測一次,發現不合格應立即處理。

  (三)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所有的電氣檢修工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2、電氣檢修工要隨身攜帶完好的電氣工具和儀表,電壓等級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須認真聽取前一班對各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匯報,了解掌握工作面所有設備的現有狀態。

  4、維修電氣設備時必須佩戴絕緣保護用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檢修開關所控制設備時,此開關要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并有專人看管,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公司防爆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經分析在周圍20米范圍以內的可燃氣體合格時,才準打開電氣設備,并且在切斷電后用同等級電筆測試,確認無誤后,進行放電,而后才可進行全面的維修,維修完確實無誤后,才可送電。

  5、嚴禁帶電移動、拆接、搬遷和檢修電氣設備及線路。

  6、所有電纜不準有明火接頭、破口、漏電現象,電纜如出現破口,應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后,才允許送電。

  7、所有電氣設備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要妥善保護,不得砸壞,保證防爆面的光潔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銹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適量均勻。

  8、在檢修電氣設備時,要同時檢查電氣設備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臺設備達到完好標準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種繼電保護裝置失靈時,電氣設備不得投入運行。

  10、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滿足防爆要求,并達到完好標準后,方可投入運行。

  11、需要更換電纜或重新做電纜頭時,首先要停電并且閉鎖開關必須對所更換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在做頭完畢后,檢查電纜的接線絕緣阻值,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12、電纜的接線符合完好標準,同時屏蔽線要可靠接地,決不允許接線松動,發熱和損壞芯線,接線柱損壞要及時更換,接線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后才可運行。

  13、照明不得無故缺少和隨意取下,不得任意移動和臨時吊掛,照明系統完全接好后方可送電,照明燈發生故障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故障的照明燈繼續連在系統中,不得帶電拆裝照明燈及接線。

  14、檢修電氣設備至少必須兩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停送電嚴格執行公司停送電管理規定。

  三、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求

  電源系統的安全性是指電網短時間內的抗干擾能力,即在事故情況下電網可持續供電的能力。電力系統的可靠性是指長時間、連續正常供電的概率,屬于電網規劃的范疇。

  生產技術部和電儀車間要從電壓波動、電氣設備老化和質量問題、過電壓、絕緣強度不夠、電纜絕緣老化發生相間短路、繼電保護誤動作、自動安全裝置問題等常見的電氣事故,對公司電源系統進行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強設備維護人員的專業素質培訓,確保公司電源系統安全可靠。

  四、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安全要求

  1、防爆電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維護和保養。

  2、防爆電器設備應按制造廠規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3、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可靠性。

  4、防爆電器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境的清潔。

  5、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定;

  6、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聲音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定。

  7、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電機軸承表面溫度,保持規定的油量,溫度不得超過規定;

  8、外殼各部位固定螺絲不得松動。

  9、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電纜進線裝置應封閉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鋼板密封。

  10、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定值。

  11、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啟動。

  12、電器設備運行時發生下列情況,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停機,并通知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1)負載電流突然超過規定值或確認斷相運行狀態時。

  (2)電機或開關突然出現高溫或冒煙時。

  (3)電機或其他設備因部件松動發生摩擦產生響聲或冒火星。

  (4)機械負載出嚴重故障或危及電器安全。

  10.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應及時通知電器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生的問題和事故做詳細記錄。

  11、控制儀表、檢測儀表、電訊等設備,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器設備和線路,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規范燃氣市場,保障燃氣的正常供應和安全使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燃氣工程的建設,燃氣的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的保護,燃氣器具的經營、安裝、維修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以外的區、縣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燃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燃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燃氣發展堅持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公平競爭、方便用戶的原則。

  燃氣經營堅持特許經營、安全第一、保障供應、誠信服務的原則。

  第二章 燃氣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燃氣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并征求建設、消防、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等部門意見,按法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第六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管網、站點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燃氣設施;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調整規劃,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本市燃氣管網、站點規劃,經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

  經批準的燃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燃氣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八條 從事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依法承攬燃氣工程。

  燃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定,確保燃氣工程質量。

  第九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氣工程驗收合格后二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文件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整理燃氣工程項目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燃氣工程項目檔案,及時向市城建檔案館和有關部門移交燃氣工程項目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本市對燃氣特許經營權實行安全經營許可證管理制度。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取得西安市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站點設置符合燃氣管網、站點規劃;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規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四)有符合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五)有具備國家規定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和設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燃氣經營的企業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燃氣特許經營權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拍賣的方式取得,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

  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期的,應當于經營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五條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級,不得用可燃材料裝修,電器、照明設施按防爆要求設置;

  (二)瓶庫為相對獨立的非住宅建筑,與居民住宅的距離不少于十米,與重要公共建筑的距離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庫面積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風;

  (四)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第十六條 進行瓶裝燃氣充裝的,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充裝燃氣;

  (二)向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鋼瓶充裝燃氣;

  (三)向超過殘液量標準的鋼瓶充裝燃氣;

  (四)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燃氣或者用鋼瓶相互倒灌燃氣。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質量、計量和壓力標準向用戶供氣。

  管道燃氣設施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停氣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前通知用戶,并按規定的時間恢復供應;因突發事故降壓或者停氣的,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在六十日前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燃氣價格及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價格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燃氣價格的確定與調整,應當實行聽證制度。

  第四章 燃氣設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條 燃氣計量表及計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產權所屬單位負責維護和更新,用戶應當給予配合;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由用戶負責維護和更新。

  第二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安全用氣給予技術指導,每兩年免費對燃氣計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用戶。

  第二十一條 用戶應當依照安全用氣規定使用用氣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見。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氣經營企業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地下燃氣設施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督下施工。

  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施工方案,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接通輸氣管道,保障正常供氣,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燃氣輸配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或者種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五)擅自打樁或者進行其他作業;

  (六)其他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在燃氣輸配管道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在本市經營的燃氣器具,必須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抽樣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檢測結果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布。

  燃氣器具經營企業應當在燃氣器具的明顯位置標注氣源適配性檢測標志。

  在本市經營燃氣器具的,應當設立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站點。

  第五章 燃氣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燃氣的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經營、使用、設施保護、消防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有關燃氣安全、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燃氣經營企業或者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報告。

  燃氣經營企業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同時報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等部門應當建立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隱患報告后,立即處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發生燃氣事故時,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采取相關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搶修。

  第三十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安全防護、維修保養、事故搶險、搶修等制度,有關的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燃氣設施存在事故隱患或者發生故障的,應當及時排除,確保燃氣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供氣。

  第三十一條 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本市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在安裝天然氣設施和設備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設備層等區域或者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并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確認上述場所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氣。燃氣經營企業、非居民用氣單位應當對燃氣泄漏報警、消防報警和緊急切斷裝置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上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燃氣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三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二)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三)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

  (四)加熱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五)傾倒燃氣鋼瓶殘液;

  (六)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人員密集的場所使用鋼瓶燃氣;(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未經年審或者年審不合格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燃氣經營企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燃氣安全經營許可證,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在降壓或者停氣時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時通知用戶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燃氣器具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及物品,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消防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或者安裝后不能正常運行的,以及未按規定與公安消防報警系統聯網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未設置明顯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處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燃氣泄漏事故的,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 對個人處5千元以上罰款,對燃氣經營企業處5萬元以上罰款、停止經營或者吊銷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七條 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燃氣是指用于燃燒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和其他經批準使用的新型氣體燃料的總稱;

  (二)燃氣設施是指燃氣生產、儲運、輸配、供應的各種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和計量裝置;

  (三)燃氣工程是指燃氣設施和燃氣供應站點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四)燃氣器具是指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熱水和開水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報警器具,液化石油氣鋼瓶及調壓閥和燃氣表等。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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