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4 17:54: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項目管理制度14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項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管理制度14篇

  項目管理制度 篇1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辦公室統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負責保管,分管領導監管,專柜雙鎖存放。

  2、印章管理人員必須確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經領導書面批準不得使用,否則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自負。

  3、使用印章必須按以下程序進行:

  (1)申請:印章使用單位或個人先提出申請,填寫《印章使用情況登記表》;

  (2)備份:印章使用單位或個人凡對外合同、文書、證明等都必須備份交公章管理人員存檔備查;

  (3)辦理: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印章管理人員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請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審核批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5、'財務專用章'、'銷售專用章'分別由財務部經理、銷售分管領導保管,建筑公司公章應納入行政部統一管理。

  6、年終公司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督促其資料及時歸檔。

  項目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項目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項目資金高效運作,根據《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余姚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內容:預算管理、集中撥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提高組織的財務管理能力。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項目團隊須根據合同規定,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規范財務核算,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第三條 所有的公益服務項目在申報時,都需申報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使用預算明細。項目資金審批下達后,項目資金使用內容應與項目申報預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動后報銷或者上報活動費用支出。

  第四條 公益項目的經費預算,按照下面要求進行編報:

  (1)社會服務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物品購置、場地設備租賃等費用,應保留活動照片和檔案、受益對象清單、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物品購買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物品領用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批準人簽名的審批手續。嚴禁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資金總計不得低于項目資金總額的50%。

  (2)補貼費(包括勞務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交通、誤餐、通訊、保險等必要的費用,以及支付給實施團隊人員的費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過50元。費用的支付應保留人員名單,包括領取人姓名、性別、聯系電話、服務時間、費用名稱、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對于非實報實銷的補貼款,應建立補貼標準,不得超規定的標準列支。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20%。

  (3)培訓費。用于人員培訓費用支出,應保留講師簡歷、培訓方案、教材講義、活動照片和檔案、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專家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費用標準按200元/人天執行。專家授課應保留費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工作時間記錄、專家費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專家授課費,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10%。實施方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費。對于發生的專家費,實施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宣傳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資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費用,應保留樣稿樣品、發票等備查。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

  (5)其他費用。是指無法歸屬到上述費用中用于機動的費用。包括項目活動物資、會議費等,以及已經登記注冊且資質完備的法人社會組織的機構行政、財務、宣傳及其它管理費用,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的10%。

  上述資金支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繳納。

  第五條

  公益項目資金原則上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對于必須購買固定資產的項目,需經市中心審核同意,在項目實施結束后報市中心統一備案,并注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購買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保管人等。

  第六條

  編制項目資金支出表。實施方的財務人員應在中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在終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和“項目支出明細表”。

  第七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撥付至實施項目的社會組織(單位)或實施項目所依托的社會組織(單位)賬戶;如果沒有賬戶也可由中心代為報賬。項目分兩次撥款:初期簽訂合同后撥付70%、終期評估結題驗收后撥付30%。

  簽訂公益項目創投合同,收到項目資助的金額后,應向合同相對方出具相關票據。

  第八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由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進展需要申請使用,不得用于與項目開展無關的支出,也不得由項目團隊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對評估驗收不達標或雖達標,但未按項目計劃要求執行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退回市民政局;立項團隊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不誠信的行為將記錄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參加公益創投活動的資格。

  第九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在財務核算上應實行專帳核算。即按照資金來源、資金支出分別設立專項明細賬,準確核算、明確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

  第十條 公益項目必須設立項目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對發生的每筆收入、支出、費用、成本,應當在當月及時辦理會計核算程序,不得積壓和跨月。

  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根據項目協議的要求按月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按時歸檔;編制項目收支決算表:項目收支決算表應在公益創投項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報。

  第十一條 公益創投項目的列支手續分為以下三類:

  1.原始票據的列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應當履行經辦人、證明人、批準人簽名等審批手續;不得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

  2.物品采購的列支: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要有專人登記管理,對于經常發生或數量金額較大的物品,要辦理出入庫手續,購入時要填寫入庫單,領用時要填寫領用單。

  3.人員補貼類的列支:志愿者補貼、專家講師的培訓講課費等的發放要制表造冊,并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手續;要附活動項目的補貼等費用發放依據,包括志愿者簽到表和專家講師簽到表。

  第十二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項目計劃標書和批準的項目預算執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項目預算:

  1.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計劃不周或物價波動等原因,致使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項目預算調整的,立項團隊應當事先向監管方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并按監管方出具的批復意見進行調整。擅自調整項目預算內容的,視情責令整改,直至停撥或收回資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應當向監管方提出終止申請,經核實后,未履行合同的項目資金按原出資渠道全額收回。嚴禁擅自向他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 本項目會計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負責整理歸檔。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項目管理制度 篇4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

  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及《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確保質量體系在項目部持續有效的運行。增強項目人員質量意識,教育全體人員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執行“管理施工首先管好質量,操作人員必須保證質量”的原則,為強化和規范項目部所建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實現項目部的質量目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項目質量計劃,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終身負責制,認真貫徹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加強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控制,促進質量管理的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必須依據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規定及業主和監理的要求,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藝要求組織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不斷改進施工工藝,確保合同段項目經理部創優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第四條工程質量總方針:以人為本,健康安全,保護環境,持續發展,誠信守法,質量至上。

  第三章

  工程質量總目標

  第五條項目質量目標:

  (一)保持GB/T 19001—20xx質量體系在本項目有效運行并持續改進;

  (二)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5%;顧客滿意度90%以上;

  (三)杜絕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四)按規定處置廢棄物;

  (五)有毒、有害、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標準;

  (六)節能降耗,減少資源浪費;

  (七)杜絕爆炸事故,嚴控傷亡事故發生;

  (八)創優質工程:爭獲省優、國優。

  第四章

  項目管理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

  第六條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一)項目部成立工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組長:xxx

  副組長:xxx

  (二)負責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計劃,完善各種質量控制規章制度,督促落實規章制度的執行。提供創優質工程的各種資源,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三)領導小組成員按各自崗位質量職責認真履行職責。

  (四)實行項目部、作業隊兩級內部保證及外部監理工程師督促檢查相結合的體系。

  第五章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第七條質量崗位責任制:

  (一)、建立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終身負責制。項目部要建立層層負責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把本項目工程質量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崗位和員工,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的領導者和直接組織者,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三)總工程師受項目經理領導,對項目技術工作負責,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四)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對工程質量負相應的法律技術責任。

  (五)項目部各級人員按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手冊》所規定的各部門、人員職責,把質量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和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崗位職責明確,管理監督到位,規章制度落實,確保工程質量。

  第八條開工報告制

  在建設項目工程開工之前,應對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具備開工條件,才能開工。開工報告均由項目經理部工程處負責管理,開工報告未經審批的工程不準開工。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進行合同交底,項目領導組織各部門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認真熟悉合同條款,明確合同條款、合同工期、質量要求、工程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二)做好施工調查,組織有關人員根據設計文件和項目合同條款全面了解工程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水文氣象、當地建筑材料、交通、水源、電力、施工干擾,地畝拆遷,臨時工程、當地勞動力及地方風俗習慣等情況,編制施工調查,為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提供依據。

  (三)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由工程處和質檢處負責編制,報公司審定批準后,下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質量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施工過程中若涉及變更、進度超前和滯后,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質量計劃要相應調整和修正。

  (四)設計圖紙及文件經審核無誤后方能使用。

  (五)開工復線“雙檢”無誤,施工樁位標識正確。

  (六)材料、機具、設備、勞力、用地能滿足開工要求。

  (七)工地布置、施工用電、用水、臨時房屋、運輸便道能滿足開工需要。

  (八)施工現場安全、衛生、環保措施符合有關規程要求。

  第九條設計文件審核制設計文件收到后,項目部技術人員認真審查核對其所采用的設計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圖、通用圖是否正確、結構尺寸是否正確、工程數量有無出入以及與現場地形地貌是否相符等。對審核發現的問題,現場工程技術人員應以書面形式上報工程處,提出初步修改意見,工程處收到圖紙審核書面報告后要對問題進一步審核、確認,確屬設計文件存在問題,經總工同意后書面報告監理或設計單位進行解決。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臺帳,注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各級技術人員、主管工程師對審核后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負責。

  第十條設計變更申報制

  設計變更申報由工程處負責,對設計不合理或者由于其它原因進行設計變更的,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工程量增減數量,變更內容要逐級審批簽認,同時建立設計變更記錄或臺帳。變更設計要有依據,并妥善保管有關依據資料,變更內容記錄清楚。對變更設計原圖紙要進行標識,整張圖紙全部變更的應在圖上加蓋“作廢”印章,部分變更的應在該圖上加蓋“有變更”字樣,并在說明欄同注明變更內容或注明變更單號,防止錯用圖紙造成技術事故。在未得到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第十一條測量雙檢復核制

  現場測量由工區長負責。開工前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交接樁。交接必須有書面記錄,雙方交接簽字后施工單位應進行及時復測,對復測后確認的問題及時向交接單位反映以便及時解決。凡施工測量放線放樣,均需進行“雙檢”及復核測量。方法為:

  (1)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核對結果;

  (2)一個測量組先后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測量樁質量管理制度交接必須在“雙檢”的基礎上辦理書面交接手續且雙方簽字,重要樁須用圖示意說明,復雜地形須用儀器觀測交樁,一般地形允許點交,記錄中應寫明存在的誤差及調整補救辦法。記錄作為移交文件,要妥善保存。測量記錄必須標準化,所有測量記錄必須有正式記錄薄,不準亂涂亂寫,不準在其中列式演算。每次測量均有主測人員及復核人員簽認,注明誤差標準,能否準予使用等狀態標識。

  第十二條技術交底制

  技術交底由工程處負責,由項目工程師負責編制,編制前應認真學習設計技術交底,熟悉各項設計標準、規范要求。依據施工需要負責向下級或施工班組及有關業務部門進行技術交底。項目工程師編寫施工技術交底書及關鍵工序作業指導書。交底書一般按單位工程編寫,也可按分部工程編寫,重點項目編寫單項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工程特點、工程情況、地質條件、結構詳圖、施工工藝、建筑材料標準、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等。交底書應發放項目工區長、技術員、作業班組長。交底書工程處必須存底且發放時必須登記。項目工區長及班組負責人在開工前組織班組長和工人學習技術交底書,使每個工人都明確各自崗位質量標準和要求,必要時讓技術人員現場講解。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范、有復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施工技術部門應建立發放臺帳。

  第十三條工程試驗及試驗儀器檢測制

  項目部質檢工程師負責督導工地試驗工作;試驗工程師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強度進行控制,確保各項工程材料的理化性能達到規定質量管理制度要求。指導項目試驗人員進行正確的取樣和試件制作。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采集,做好各種擊實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在開工前對焊接及其它需要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進行工藝試驗,依據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試驗工程師隨機對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符合性能的抽樣試驗檢查,內容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回填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實度,砼、砂漿及瀝青砼的強度等的測定和試驗。各種檢驗、試驗記錄必須按監理細則的有關項目及時填寫、簽認并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工程保修期滿為止。對試驗設備、儀器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檢測試驗人員對出具檢測試驗報告負責。第十四條隱蔽工程檢查制隱蔽工程檢查由質檢處負責,先由各工區長和技術員自檢合格后,及時填寫“監理細則”中對應的有關自檢資料,并備齊有關附件(如分項工程檢驗記錄及有關材料、合格證證件等),提前通知質檢工程師檢查簽證。如隱蔽工程檢查后,經長期停工,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重新簽證。由質檢工程師復檢合格后,報請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否則不得擅自隱蔽。

  第十五條工程質量責任制及例會制

  (1)一個工序完成后,由工區長和技術員負責,按照上道工序未經檢驗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原則,對已完工序質量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并根據監理計劃要求及時完成相關自檢資料。

  (2)質檢工程師、工區長、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的內容有:作業人員是否按規范、設計圖紙、工法、驗收標準及技術交底進行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是否落實,過程質量是否得到控制;工程質量是否達到標準要求。

  (3)月檢查:項目經理部每月由項目經理或總工帶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進行定期工程質量大檢查。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情節嚴重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期限,完成整改后及時進行檢查,并及時上報下發檢查情況通報。

  第十六條工程質量例會:每月23日(工地例會之前)由質檢處主持例會,工區長、質檢員、作業班組長參加。會議內容:對本項目完成的施工項目綜合管理進度、質量進行綜合打分評比。依據評比標準確定:優、良、差三個等級,對優良班組進行獎勵,對差的班組找出原因,實施糾正和整改,并依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凡連續三次整改不利,得不到改進的班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依據情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總結當月各工區現場施工情況和施工中存在質量原因,針對存在的質量原因做出相應整改措施,項目部質檢處針對質量事故嚴重者,將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同時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加強對公路工程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規范、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專業知識的.學習。

  第十七條質量驗收評定制

  公路工程按JTGF80/1—20xx《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施工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質量驗收評定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組織評定和填報評定表,簽證人應對評定結果負責。認真學習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強制性標準監督內容檢查、驗收評質量管理制度

  定工程質量。按照“質量計劃”規定的程序檢查施工工序,每道工序完后,質檢工程師進行實測實量,合格后轉入下道工序,分項或分部工程施工中,項目質檢工程師負責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質檢工程師會同項目總工程師再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結果提出報告,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或《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單位工程完工,項目質檢工程師組織項目總工程師、質檢人員進行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做竣工測量或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后填寫《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

  凡在工程建設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造成質量事故。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部必須逐級進行上報。2萬元以下的一般質量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2~10萬元的一般事故報到集團公司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或當事人未經教育不放過;無整改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辦理,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對有關責任人依據情節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時間、擅自處理、未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無正當理由拒絕詢問或拒絕提供與事故情況有關的資料、以及提供偽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材料進場檢驗制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應有出廠合格證明,運到工地時應先進質量管理制度行包裝外觀檢查,核對規格和品質。并抽樣試驗檢驗合格后,做好各種標識,方能用于施工。對過程檢驗和試驗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不合格工序不得轉序。

  第二十條工程質量獎罰制

  (一)對工程質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應給予榮譽及物質獎勵;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對企業質量聲譽造成較大損害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二)質量獎罰措施

  在現場施工中制定以下的懲罰制度。

  (1)各工區質檢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40000元;第三次罰款600元,并向項目經理匯報,同時做出工作崗位調整。

  (2)工地帶班人員、技術、試驗人員,對施工隊伍違章作業,不按規定施工的現象不加以制止,視而不見、包庇縱容的,輕者,提出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工程返工的,罰款500元,并承擔全部返工費用。

  (3)各協作隊伍不虛心聽取工地施工員、技術人員、試驗人員的批評、勸告,惡意頂撞、攻擊管理人員,違規施工的,給協作隊伍一次性罰款1000~5000元,情節嚴重的視為合同違約1次,累計達到2次其合同終止清逐出施工場地。

  (4)各施工隊工地所用材料進場前必須通知試驗部門進行檢驗,如發現未經檢驗使用者罰款1000元,并重新進行檢驗。

  (5)工地堆放材料應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在施工場地發現不合格材料,質量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對施工隊伍罰款500元,并限12小時內清理出場,屢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罰款2000元。

  (6)工地現場計量器具應齊全并能正常使用,缺少磅秤者,發現一次,對施工隊罰款500元,對工地值班人員罰款200元。有秤不過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工地值班人員及在場試驗人員各罰款200元。

  (7)砼表面出現露骨、氣泡、水印、麻面、蜂窩的,視嚴重程度罰款100~1000元。

  (8)在砼表面用水泥漿涂抹,形成外觀缺陷的,每處(每平方米計)罰款200元。

  (9)砼完工后的養護期內,不進行正常養護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0)分項工程驗收不合格者,每項罰款100-1000元,并責令進行無條件限時返工。

  (11)對于違反施工常規,情節嚴重的項目部技術及施工管理人員有權現場作出停工決定。

  (12)其它未注明的處罰項目,按下發的項目管理辦法等內容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6

  一、庫房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保持庫容整潔干凈,對入庫的各種材料,對照計劃單,來料單逐一核對,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進行驗收入庫。

  2、對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入庫,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3、根據材料性能要求,保管好物資,做好防護措施。

  4、庫內貨架應擺放合理,利于貨物的存儲,按照品種、規格進行碼放,標明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

  5、做到先入庫,先使用的原則,按照制度規定的手續發料,做好貨物的發料記錄。

  6、出入庫的`帳目要齊全,要有出門證,帳實相等,日清月結,做到有物必有帳。

  7、庫房要達到防火、防盜要求,進入庫房的工作人員嚴禁吸煙,庫內配置滅火器材。

  8、易燃、易爆、貴重物品及有毒物品應設專庫存放,并有保管措施。

  9、易燃、易爆材料嚴禁在結構工程內部存放。

  二、現場料具管理、使用和周轉制度

  10、各班組、各外包隊班組,必須設有專人領料,由材料人員登記入帳。

  11、各種工具、勞保工具、機具,使用完畢后,必須清理干凈,完整的交回材料組,不得在班組長長期存放。

  12、負責現場材料管理工作,對進場材料認真檢驗,做好檢測、發放記錄,建立健全材料采購臺帳。

  13、負責場容管理工作,現場材料要分規格、分區域碼放,做到標識清楚。

  14、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種工具,不得損壞,不得丟失。

  15、所有工程用料必須按計劃使用,不得隨意丟棄浪費和損壞,對故意損壞浪費材料的人酌情進行處罰。

  16、超計劃用料必須由工地經理簽發領料單。

  17、各種工具、材料,因保管不當丟失的照價賠償。

  三、現場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現場的管理水平,合理、有效的使用面積狹窄的施工現場規定如下: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需把車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影響施工作業。

  2、一切運送材料的車輛進入現場后必須聽從材料人員的指揮,把材料卸到指定地點。

  3、卸料時要輕拿輕放,碼放整齊,不得隨意拋、投,不得超高碼放,夜間來料卸料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的休息。

  4、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防火、防盜的工作,設專人作品好施工現場的清潔保潔工作。

  5、保持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

  項目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做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前期職業病危害項目控制工作,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預評價及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控制效果評價相關工作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工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

  3、工作職責

  3.1設備部是本單位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技術引進項目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建設項目從可研報告、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等環節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審驗組織工作,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3.2xx工廠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設項目前期設計專篇與評價過程的監督管理;

  4、工作內容

  4.1設備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4.2對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規定,建立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設計任務書)或按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設計中,均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和具體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其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和說明。

  4.3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4.4要求設計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意見設計,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4.5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5.1編制依據;

  4.5.2項目概況;

  4.5.3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分析與評價;

  4.5.4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控制性能及預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設項目選址和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物衛生設施、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等措施;

  4.5.5根據生產車間職業衛生特征分級,確定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數量;

  4.5.6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管理;

  4.5.7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投資概算;

  4.5.8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4.5.9結論。

  4.6建設項目在委托設計時,應同時向委托的設計單位提出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措施和職業健康安全專篇編制要求,并負責落實。

  4.7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到安監、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及時組織整改。

  4.8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備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設備管理部、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

  5、工作記錄

  5.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5.1.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準文件;

  5.1.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5.1.3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資料;

  5.1.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1.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

  5.1.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

  5.1.7安監、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5.1.8安監、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6、相關法律、法規清單

  6.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技術導則》(gbz/t196-20xx);

  6.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衛生部[20xx]49號令);

  6.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衛法監發[20xx]63號);

  6.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6.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

  6.6《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

  6.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1993);

  6.8《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6.9《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92);

  6.10《有毒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aq/t4208-20xx);

  6.11《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xx);

  6.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43-1997);

  6.13《粉塵作業場所危害程度分級》(gb/t 5817-20xx);

  6.14《高溫作業分級》(gb_t4200-20xx);

  6.15《噪聲作業分級》(ld80-1995);

  項目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保證水利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水利水電行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企事業單位獨資、合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發電、供水、圍墾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續建、改建、加固、修復)工程建設項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參加執行。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管理和目標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建設項目法人分級、分層次管理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實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服務。

  第五條、水利工程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積極推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體制及職責

  第六條、水利部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實行宏觀管理。水利部建設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設的綜合管理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2、對全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

  3、組織和協調部屬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

  4、積極推行水利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設市場;

  5、指導或參與省屬重點大中型工程、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

  第七條、流域機構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對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負責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1、以水利部投資為主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除少數特別重大項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項目均由所在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逐步實現按流域綜合規劃、組織建設、生產經營、滾動開發;

  2、流域機構按照國家投資政策,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設投資主體,從而實現國家對流域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1、負責本地區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2、支持本地區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為工程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九條、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立項、籌資、建設、生產經營、還本付息以及資產保值增殖的全過程負責,并承擔投資風險。代表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的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負責按項目的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對國家或投資各方負責。

  第三章、建設程序

  第十條、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建設程序進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一般分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階段。

  第十一條、建設前期根據國家總體規劃以及流域綜合規劃,開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已批準,項目投資來源基本落實,可以進行主體工程招標設計和組織招標工作以及現場施工準備。

  第十三條、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按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能正式開工。

  主體工程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前期工程各階段文件已按規定批準,施工詳圖設計可以滿足初期主體工程施工需要;

  2、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年度建設資金已落實;

  3、主體工程招標已經決標,工程承包合同已經簽訂,并得到主管部門同意;

  4、現場施工準備和征地移民等建設外部條件能夠滿足主體工程開工需要。

  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批準的建設文件,充分發揮管理的主導作用,協調設計、監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關系,實行目標管理。建設單位與設計、監理、工程承包單位是合同關系,各方面應嚴格履行合同。

  1、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現場協調或調度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設計、施工的關鍵技術問題。從整體效益出發,認真履行合同,積極處理好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2、監理單位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按合同規定在現場從事組織、管理、協調、監督工作。同時,監理單位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上,協調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關系。

  3、設計單位應按合同及時提供施工詳圖,并確保設計質量。按工程規模,派出設計代表組進駐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出現的設計問題。

  施工詳圖經監理單位審核后交施工單位施工。設計單位對不涉及重大設計原則問題的合理意見應當采納并修改設計。若有分歧意見,由建設單位決定。如涉及初步設計重大變更問題,應由原初步設計批準部門審定。

  4、施工企業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履行簽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要將所編制的施工計劃、技術措施及組織管理情況報項目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工程驗收要嚴格按國家和水利部頒布的驗收規程進行。

  1、工程階段驗收:

  階段驗收是工程竣工驗收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凡能獨立發揮作用的單項工程均應進行階段驗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導流)、下閘蓄水、機組起動、通水等是重要的階段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基本竣工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規程要求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提出有關報告,并按規定將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文件、圖紙造冊歸檔。

  (2)在正式竣工驗收之前,應根據工程規模由主管部門或由主管部門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初步驗收,對初驗查出的問題應在正式驗收前解決。

  (3)質量監督機構要對工程質量提出評價意見。

  (4)根據初驗情況和項目建設單位的申請驗收報告,決定竣工驗收有關事宜。

  國家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水利部主持驗收。

  部屬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水利部主持驗收。部屬其它水利建設項目由流域機構主持驗收。水利部進行指導。

  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重點水利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會同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持驗收。

  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門主持驗收。其中,大型建設項目驗收,水利部或流域機構派員參加:重要中型建設項目驗收,流域機構派員參加。

  第四章、實行“三項制度”改革

  第十六條、對生產經營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要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其它類型的項目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1、工程建設現場的管理可由項目法人直接負責,也可由項目法人組建或委托一個組織具體負責。負責現場建設管理的機構履行建設單位職能。

  2、組建建設單位由項目主管部門或投資各方負責;

  建設單位需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對獨立的組織形式。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

  (2)經濟上獨立核算或分級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術、經濟負責人是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七條、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都要實行招標投標制:

  1、水利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國際采購導則進行,并根據工程的規模,投資方式以及工程特點,決定招標方式。

  2、主體工程施工招標應具備的必要條件:

  (1)項目的初步設計已經批準,項目建設已列入計劃,投資基本落實;

  (2)項目建設單位已經組建,并具備應有的建設管理能力;

  (3)招標文件已經編制完成,施工招標申請書已經批準;

  (4)施工準備工作已滿足主體工程開工的要求。

  3、水利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招標管理按第二章明確的分級管理原則和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1)水利部負責招標工作的行業管理,直接參與或組織少數特別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并做好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2)其他國家和部屬重點建設項目以及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流域機構負責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建設,要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門全國水利工程的建設監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

  3、要加強對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理工程師必須持證上崗,監理單位必須持證營業。

  第十九條、水利施工企業要積極推行項目管理。項目管理是施工企業走向市場,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種科學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業要按項目管理的原則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組織結構上,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在經營管理上,建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的項目獨立核算管理體制;在生產要素配置上,實行優化配置,動態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實行目標管理。

  2、項目經理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最高組織者和責任者。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水利建設項目要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及各級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質量監督職責,項目建設各方(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必須接受和尊重其監督,支持質量監督機構的工作;

  2、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按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設計合同文件,檢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質量;

  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部施工質量管理規定、質量評定標準。

  4、發生施工質量事故,必須認真嚴肅處理。嚴重質量事故,應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組織有關各方聯合分析處理,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檢查、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督促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所有的工作計劃都要有安全生產措施。

  第二十二條、要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積極利用和發揮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建設管理專業委員會等學術團體作用,組織學術活動,開展調查研究,推動管理體制改革和科技進步,加強水利建設隊伍聯絡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報告制度。

  (1)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其中:重點工程情況應在水利部月生產協調會5天前報告工程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實物工作量,關鍵進度、投資到位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月報和年報按有關統計報表規定及時報送,年報內容應增加建設管理情況總結。

  (2)部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定期向流域機構和水利部直接報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設情況,項目建設單位在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抄報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和水利(水電)廳(局)應將所屬水利工程建設概況,工程進度和建設管理經驗總結,于每年年終向水利部報告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9

  一、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照章辦事。不斷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匯總、上報各類會計資料和相關信息,加強成本管理,如實反映經營、財務成果。

  三、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項目部實行一支筆簽字制度,大額資金支付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辦理;未經會計同意,出納不得隨意支付資金(特殊情況除外)。

  四、加強票據結算管理,不準出借、出租銀行帳號。適用票據結算的業務,必須用票據結算;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和過期支票;與客戶實行支票結算的,出納人員要做好支票登記手續,經辦人員必須按時到財務部門完善手續。

  五、各部門使用備用金,應報帳及時,按月結算,不按時結算者從當月起扣發經辦人工資,以后不許再借款。個人借款一般不予辦理,確需借款者,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借款人員應按時歸還借款,還款不及時者扣發本人工資,借款收不回,出現壞帳,誰同意誰負責。

  六、辦事人員報帳要及時,手續齊全,憑據規范、標準。購設備、物資,必須有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貨物清單;批量購入的辦公用品、易耗品等要有購貨清單和使用單位清單。

  七、各部門提供給財務部門的記帳憑據必須是原件,且手續齊全(要有各經辦、確認人員的簽字)。

  八、計劃部門要按時計價,每半年要以書面形式提供有關施工合同增、減變動情況,項目預算總成本和材料預算等資料(書面材料上有相關業務科室人員及項目負責人簽字)。

  九、設備管理人員要按時提供固定資產使用單位;每年年底前,要提供每臺設備的使用情況、現在價值和市場價值等資料。

  十、材料管理人員要登記好材料的收支情況,對于賒欠的材料,必須作好記錄按時入帳,每月與財務核對,決不允許只發出不點收入庫的現象。材料消耗,每月對施工單位計價撥款前交給財務部門;小車油料消耗每月月底前交財務部門。對庫存材料至少每半年盤點一次,填寫好盤點表(包括小車油料),并注明庫存材料的現在市場價格。

  十一、需要購置辦公用品,必須先請示,后辦事,由辦公室統一購買。電話費按項目部規定的標準執行(內部隊隊長每月每人200元,書記每月每人100元),平時不再報銷電話費。

  十二、招待費、購置副食品的開支,必須是先請示后辦事,未經領導同意而辦理的`,不得報銷。內部隊每月給500元招待費包干使用。外出辦事無法趕回就餐的人員,不予報銷就餐費,外出辦理業務達6人以上的,確實無法趕回而在外就餐的,可以適當報銷就餐費,金額較大者不予報銷。招待用煙由財務部門統一采購,月采購10條(項目經理2條,總工3條,向副經理2條,項目部2條,魯甸辦事處1條)此外不再報銷購煙款。

  十三、出差、探親人員要填寫出差、探親報告,及時請、銷假,無相關報告的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出辦理業務,乘公共汽車,車費包干使用,即:**到**往返10元,**到**往返最高限額210元(乘火車按火車票價執行),**到***往返最高限額180元,***到**往返最高限額140元,**到***往返最高限額140元。以上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報銷。從工地經由*****往返住宿費30元/次,從工地經**回***,一般情況無住宿費,到其他地方出差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差旅費。

  十四、工資標準和發放按照項目部公布的定崗定薪工資制考核辦法執行。

  十五、內部食堂伙食費按照核定的人數,一次性撥付給各食堂按150元/月·人伙食費周轉金,平時不再借伙食費,周轉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食堂管理員更換,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周轉金如數交回財務部門;食堂撤消時,周轉金必須如數上交財務。各食堂管理員每月月初要準確、無誤提供上月職工應交生活費花名冊(如個人生活費計算有差異,由食堂管理人員個人負責處理),由財務部門核實后撥付給各食堂上月職工生活費。內部食堂用煤經核定標準后由項目部承擔。食堂來人加餐(不含酒水)其標準:三人及三人以下補助加餐費20元,四人30元,五人及五人以上50元,當天必須填制好招待登記卡,并要有安排的領導簽字,月底到財務部門報帳,手續不完善者不予報銷。其他外來人員同職工一起就餐而未加餐的,按職工每人每天的生活費標準補助,但必須作好記錄,終止就餐后,及時請有關領導簽字,做到手續完善。

  以上未提到的相關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和公司、分處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管理制度 篇10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員工即是保護的對象,又是安全生產的具體實施者。在提倡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充分尊重員工的同時,還必須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通過對各類人員,包括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班組長和操作工人,在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安全技術、管理、技能等方面,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各類操作人員的安全環保意識、知識和技能,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和持續改進的自覺性,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確保每一名員工都能達到所從事工作崗位規定的素質要求,進而把安全政策、法規與安全行為準則轉化為員工的自覺行為規范,從根本上杜絕不安全行為,防止事故的發生。

  1、安全培訓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將根據工程進展、勞動力需求以及施工作業特點和職工入場情況,有計劃,有層次、有步驟地推進,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分析。只有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才有資格獲得授權進入現場作業。

  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綜合部負責實施,綜合部具體負責實施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培訓有效性評估等工作。

  綜合部負責根據各班組提交的培訓需求,匯總后編制項目部90天滾動培訓計劃,審核和組織實施,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質保部、安全部負責對實施過程及效果進行協助、監督、檢查。

  2、安全培訓計劃

  項目部各部門結合施工作業計劃以及本班組的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提出職工安全培訓需求,報綜合部匯總。

  各單位提供的培訓計劃包括對新進場人員'三級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復審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義務消防隊員、治安保衛人員、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年度培訓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等的安全培訓計劃。

  綜合部勞資培訓組負責根據各單位提出的培訓需求計劃進行匯總,編制年、季、月培訓計劃,經副經理批準后實施。

  3、培訓對象及培訓意識和能力要求

  所有需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先接受'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其意識和能力達到要求后,方可為其辦理準入證,安排其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接受過地方勞動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但其入場前同樣需接受相關入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以及考核,經考核合格全,方可為其辦理準入證,同時要求其持證上崗操作。

  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綜合部、技術部以及安全部必須協同,對相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能、安全環保培訓,必要時應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其上崗操作。

  對與工程質量、安全、環保有影響的關鍵性崗位的管理或施工人員(如質保、質檢、施工人員、安全監督檢查、治安保衛、應急救援、消防保衛、材料設備管理、倉庫管理、食堂餐飲人員、衛生所醫務人員等)必須先培訓后上崗,同時每年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排其接受相應的安全培訓教育。

  臨時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需重新上崗時,要重新進行崗位(班組)安全環保教育培訓。職工離崗六個月以上者需重新上崗時,需重新進行三級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及考核。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按國家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并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定期進行復訓。

  項目經理、總工程師,施工經理及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安全環保教育。

  4、內部培訓

  在項目部范圍內組織培訓班,聘請地方政府、公安機關、業主以及項目部職能部門相關的專家、有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進行授課,開展的各種施工安全、勞動防護、治安保衛、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培訓。

  教師的聘用:根據培訓的內容和形式,由綜合部與相關部門協商選聘。并填寫《職工培訓教師登記表》(見附五)。

  教材的選定:由綜合部根據培訓計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要求負責選購。

  4.1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由綜合部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審驗換證名冊》,綜合部負責到期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復審、換證工作。

  4.2培訓資料、證件管理

  綜合部負責培訓資料的整理、存盤工作。

  對經過培訓合格后所取得的培訓合格證原件,由綜合部統一登記、保存、復印,其復印件交本人使用。

  5、勞務工的管理

  項目部綜合部負責對勞務工進行管理,負責對相關勞務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入場培訓教育,并做好記錄;

  項目經理部人勞部、工程部要對勞務工的施工安全管理進行全過各有針對性的控制,使其按公司/項目經理部和業主的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作業。如有違反,按合同/協議書規定進行處理;

  勞務工享有與公司員工同等的職業安全健康保障的權利,并應按合同、協議書要求創造條件,采取措施,使勞務工減少或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5.1在對勞務工的安全管理中應確保以下各方面:

  不使用童工,保障婦女的勞動保護權益;

  勞務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克扣、拖延;

  勞務工的工作時間合理,不超量加班,以免因疲勞過度而致工傷事故的發生;

  勞務工的工作與基本素質相適應,并對其做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和技術培訓;

  勞務工的勞動保護滿足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為勞務工提供衛生、整潔的生活、文化設施條件;

  勞務工享受本公司員工的現場醫務急救服務;

  勞務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要求。

  項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論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項目部財務核算、便于公司成本控制和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實行扁平化垂直管理,項目部配備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委派和管理,直接對公司財務部負責。

  第三條本辦法包括貨幣資金管理、財務物資管理、項目核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及報表模板附件等內容。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下轄的工程項目部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備用金定額根據工程項目合同造價、人員配置等相關情況,由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第六條備用金定額如不能滿足項目部需要,可由項目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公司財務部,經審核通過后依據新的備用金定額執行。

  第七條備用金使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臨時用工勞務報酬支出

  2、臨時急需物資及小規模用料采購支出

  3、施工及辦公等低值易耗品采購支出

  4、機械設備低值零配件采購及修理支出

  5、項目部人員差旅費用支出

  6、施工用水電支出

  7、項目部招待費支出

  8、項目部食堂采購支出

  9、經公司批準的其他項目支出

  第八條項目部財務人員進駐后,應盡快到最近的銀行營業網點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備用金由公司財務部通過銀行轉賬劃撥。

  第九條項目部支付給各分包隊伍的工程款項、預付工程款和備料款等均須通過銀行轉賬辦理,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條項目部才財務人員應根據工程項目造價、金融機構路途遠近等因素確定庫存現金的最低金額,為確保安全項目部財務部門不得保留過多的庫存現金。

  第十一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建立《轉賬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現金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薄》,詳細登記每張支票的使用情況,登記薄應當包括單不限于以下內容:

  1、出票日期

  2、出票金額和用途

  3、使用部門

  4、經手人簽字

  第十二條作廢的支票應連同支票存根粘貼,統一保管,并在騎縫處加蓋作廢章。

  第十三條不同開戶銀行的支票應建立不同的《使用情況登記薄》,分別記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每月應對每個存款賬戶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連同當月《銀行存款對賬單》上報至公司財務部一份、項目經理一份、自留存檔一份。

  第三章財產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節工程物資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部工程物資主要由公司根據項目的施工需求統一采購調撥,項目應由公司物資采購部門派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嚴格的收發存統計和匯報體系。

  第十六條工程物資的收入、發出和調撥必須要有物資保管部門填寫相關憑證,要求摘要清楚、數據準確、簽字明責完整、上報及時。

  第十七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對工程物資的收發存進行核算和監督管理,并根據工程工期的長短會同物資管理人員合理安排定期盤點,編制盤點明細表上報公司。

  第十八條工程物資購入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發出每月加權平均法核算。

  第十九條工程物資根據公司統一規定分類編號。

  第二節機械設備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部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由公司統一購買或租賃后統一調撥至施工現場,項目部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聯系租賃機械設備,報經公司批準后進行租賃。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臨時短期用機械設備可由項目部自行聯系租賃,但是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類機械設備的租賃價格。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自行租賃的機械設備應保證能夠滿足施工需求,不得影響工期和工程質量,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項目部自行承擔,相關經手人員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于公司自有設備的調撥,項目部應建立機械設備臺賬,并從公司設備管理和財務部門及時獲得機械設備的調撥單和相關基礎信息,如價值、折舊等,以方便成本核算。

  第四章相關規章制度

  第一節職工借款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應嚴格控制職工個人借款的數額及期限,一般情況下個人因私借款應在下月工資發放前償還,否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果因情況實屬特殊,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可以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五條個人因私借款金額須嚴格控制,一般情況下個人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兩個月工資總額,特殊情況下經項目經理批準可以放寬余額限制,但是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三個月工資總額。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人員的備用金借款應設定最高限額,并逐月檢查監督,采購備用金借款余額不得超支50% 。

  第二十七條個人借款應填寫《職工個人借款申請單》,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以及預計歸還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借款申請要求內容詳盡、字跡清晰、摘要清楚、大小寫金額相同,相關內容不得涂抹或更改,否則視為該借款申請無效。

  第二十九條借款申請應由項目經理和項目部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項目部出納必須嚴格審查相關人員簽字手續,嚴禁在沒有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借出款項。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將個人因私借款申請交由會計進行賬務處理,會計須按借款人設立明細賬戶,以方便核算和監督個人借款情況。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應于每月月末編制《個人借款情況統計明細表》,按借款人詳細列示借款余額、期限等內容,報項目經理,對于超過期限的個人借款應及時催繳。

  第三十二條借款人員歸還借款時,出納應開具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不得將借款申請返還給借款人。

  第二節報銷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個人因公出差或進行相關采購報銷,必須取得符合法律要求的相關票據和發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報銷發票,要求必須不得涂抹和更改,必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財務人員必須嚴格自行監督審核職責,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退回不予報銷,對于涉嫌偽造發票騙取報銷款項的應將發票扣留,報告項目經理請求處理意見。

  第三十六條報銷人因公出差報銷,必須在出差歸來當月工資發放前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三十七條報銷人必須憑相關票據和發票填寫報銷申請,并妥善粘貼單據,填寫報銷金額和報銷理由。

  建筑公司施工項目管理制度(精選9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系,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置: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項目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核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并參與實施,審核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持;

  (九)負責外派項目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三)根據本項目部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審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項目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五)做好經濟合同的財務管理,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設備的采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和總經理批準,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后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余額。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準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并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盤點工作。采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后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后轉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后,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匯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于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于周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后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余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自購的固定資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二)購置的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并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項目部對準備處理的剩余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鑒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鑒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后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并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于每月21日結賬,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并于每周末報送現金收支周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后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并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建筑公司施工項目管理制度(精選9篇)9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管理制度 篇12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外包項目管理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7屬安裝、整改或裝修合同由負責人每天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

  8屬維保合同由負責人每次維保時檢查工作質量、環境保護及現場安全并填寫《服務質量檢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進行服務質量評價并填寫《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項目管理制度 篇13

  1、嚴格遵守項目部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安排,遇事要請(銷)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每月盤點一次。

  3、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須按規定標準收費。食堂員工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進庫的物品。

  4、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平等待人。

  5、愛護公物。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

  6、做好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8、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9、安排好員工就餐排隊問題,縮短排隊時間,按時開膳。每星期制定一次食譜、早、午、晚餐品種要多式樣,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和臨時客餐,可事前有預約和通知。

  10、加強管理,團結協作,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圓滿完成項目部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項目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1.1為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開展工程項目活動,引導項目立項程序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項目立項資金的效益;同時明確項目立項過程中相關職責、權限,保證項目立項的順利實施,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下屬分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安裝、技術改造、重大的維修項目。

  公司所有工程項目一律先立項、后建設。

  1.3本制度所指的立項是指公司內部立項,不包含在政府部門的立項。

  第二章立項管理的相關職責

  2.1公司項目立項實行提議、審批制度,即:由投資發展部或公司及分子公司主要領導提出項目建議,經項目調研后,由總裁審批立項。避免盲目的立項、增加無謂的成本。

  2.2投資發展部作為項目的主要提出單位,根據公司發展規劃提出項目建議,負責:

  (1)組織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部門及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對項目進行評審;

  (2)對項目進行調研;

  (3)參與可行性報的編制,組織項目立項。

  2.3項目部是工程項目立項的配合單位,配合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進行市場調研,編寫可行性報告等。

  2.4項目評審組主要負責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的評審,并參與編制可行性報告。

  2.5總裁、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投資發展部提出項目評審組成員由總裁確認,.總裁審批投資額占合并報表凈資產10%以下的項目投資;投資額占合并報表凈資產10%-50%間的項目由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占合并報表凈資產50%以上的項目須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

  第三章項目的立項程序

  3.1投資發展部負責公司整體發展的規劃,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提出項目建議(《項目建議書》見附件),并向總裁匯報,由總裁簽批;

  另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提出項目建議,由投資發展部初步調查,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

  3.2投資發展部根據項目基本情況,組織銷售、市場、供應、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程、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

  3.3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對組織人員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市場調研。

  3.4項目評審組以評審會議的形式,對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經濟性等進行分析,并協調達成一致意見。

  3.5項目評審通過后,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項目評審組協助,共同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3.6可行性報告完成后,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立項單》(附可行性報告),提交總裁審批。

  3.7根據項目立項審批權限(見“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一覽表”),項目立項經總審批后,需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

  第四章立項管理

  4.1項目建議

  4.1.1投資發展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出項目建議,總裁審批。

  4.1.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負責人根據需要,也可提出項目,指定投資發展部調研,由投資發展部填寫《項目建議書》(見附件),總裁審批。

  4.1.3總裁在收到《項目建議書》后,應在2日內作出回復。

  4.1.4項目建議書應包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背景(2)項目簡介(3)項目的.必要性(4)項目的目標(5)市場需求及預測等內容。

  4.2《項目建議書》經總裁簽批后,投資發展部應立即擬定項目相關的部門及人員組成項目評審組,并提交項目評審組人員名單交總裁確認。總裁應在2日內給予回復。

  項目評審組成員應包括項目、工程、銷售、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財務、土建、設備、工藝、審計以及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專家,確保對項目進行全面的評審。

  4.3項目建議經批準后,項目部、投資發展部及項目評審組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從項目的市場、政策、同類項目、競爭對手等方面入手。調研方式不限于從internet上搜查相關資料,從出版物中提取信息,與同類項目建設方訪談,向公司內部發調查問卷;與同行、專家交談等;調研的時間應控制在一周內,并做好調研記錄。

  4.4項目評審主要通過會議方式進行,但不局限于會議的形式,應對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政策優勢、項目選址、工藝設備、資源支持、安全環保、投資評估、投資估算、財務分析等方面進行評審,形成《項目評審意見表》(見附件),并給項目一個綜合評價,判斷項目是否可行。

  4.5項目評審通過后,由投資發展部主導,項目部及項目評審組三方共同編制《可行性報告》。

  《可行性報告》的編寫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指南》的規定執行,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應包括項目背景、項目概況、市場預測、建設規模、場址選擇、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輔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財務評價、風險分析等內容。

  《可行性報告》編制后,投資發展部、項目部、項目評審組應對報告進行綜合評審、修改、完善,形成書面的《可行性報告》。

  另外,根據項目的情況,必要時可聘請第三方機構編寫《可行性報告》。

  4.6項目立項

  投資發展部填制《項目立項單》(見附件),《項目立項單》應簡單明了,至少包括項目名稱,立項內容,項目起止日期,項目負責人,本項目背景概述,項目造價預估算,立項目的等內容。

  《項目評審意見表》和《可行性報告》應做為《項目立項單》的附件。

  《項目立項單》與《可行性報告》形成該項目的立項文件,提交總裁批準,總裁應在2日內做出批復。

  4.7列入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中的項目,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批,批準后由投資發展部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立項。

  4.8項目立項經批準后,由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的下一步工作。

  4.9文件資料的收集管理

  項目立項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由項目部負責收集管理。收集的資料應包括項目建議書、市場調研資料、項目立項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審意見”等;

  對收集到的立項資料,制定專人分類整理,按照項目列出資料清單;并對立項過程中的重要文件交檔案室歸檔,并做好歸檔記錄。

  特殊情況:

  1.為簡化流程《項目建議書》和《項目評審人員確認表》可同時交總裁審批。

  2.如遇到項目比較緊急且總裁外出等特殊情況,投資發展部可電話向總裁匯報項目建議,**總裁后直接組織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待總裁回公司后補簽《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流程為:“市場調研→項目評審→編制可行性報告→填寫《項目立項單》→審批”。

  第五章附則

  5.1本制度由項目部負責解釋。

  5.2本制度有項目部擬定、修改,并報總裁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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