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儲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倉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1
一、物品入庫
1.一切采購物品,均須由采購員填寫入庫單,簽字后在庫房辦理入庫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品,一律不得領用;緊急情況報值班經理同意后方可領用。
2.保管員應根據入庫單和采購計劃認真核對入庫物品的型號、規格、數量及外觀質量情況,設備、儀器還需查對技術資料及圖紙是否齊全,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然后方可在入庫單上簽字,經保管員簽字入庫的物品,其責任由保管員負責。
3.未經保管員在入庫單上簽字的物品發票,財務不予報銷。
4.已辦理入庫的物品,保管員應及時記帳,將標識懸掛在醒目處并做好保管工作。
5.倉庫物品的.標識內容有:物品名稱、型號規格、單價、供應商等。
二、物品領用
1.日常維修用料憑維修通知單由領用人填寫領料單,經班組長或主管簽字領用。
2.大、中修工程用料,憑單項工程用料計劃由領用人填寫領料單經班組長、主任簽字領用。保管員應在出庫單上注明領用數量,以便核算。
3.設備、儀器憑批準的計劃由班組長填寫領料單經部門主任簽字領用,領用人需在設備登記卡上簽字。
4.搶修等急需物品由使用人填寫領料單經搶修負責人簽字領用。緊急情況下,搶修人員可留條領用,事后按上述各有關規定補辦手續。發現虛報冒領追究領用人責任。
三、工具的領用
1.個人必須配備的常用小工具由使用人按規定品種數量填寫領料單,經主任簽字領用,并需在個人工具卡上登記簽字。
2.班組公共常用工具由班組長填寫領料單,經部門主任簽字領用,并需在班組工具卡上登記簽字。
3.其他工具由庫房統一保管,憑工具借用卡借用,用畢及時歸還。
4.工具丟失或損壞,按使用的實際情況報失、報廢或賠償手續,未辦清手續者不得補發。
四、勞保、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勞保用品按規定品種、數量及使用年限,由行政部統一填寫領料單,經分公司行政主任審核簽字后發放。
2.班組公共勞保用品由班組長填寫領料單經部門主任簽字領用并需在部門公共老保用品登記本上備案。
3.辦公用品、用具由部門領導簽批并指定專人到行政部簽字后領用。
五、材料退庫
退庫物品應由退庫人用紅筆填寫'材料領用單',經保管員驗收簽字,保管員應核減原領出數并予記帳。維修時回收的舊料,包括部件等原則上由部門周轉庫保管,并在維修中盡量予以修復和利用,大宗舊料交庫房保管,另行列帳登記。
六、材料盤點
1.每月底各部門倉庫保管員對倉庫材料進行盤點統計,統計表月底隨材料采購單交采購員。盤點統計時要求做到賬物相符,并附有關材料使用情況的說明。
2.采購員不定期抽查部門材料使用情況,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分公司內部調撥使用。
3.采購員、質量主管根據各部門的盤點統計表,每月匯總分公司材料使用情況上報行政部。
七、質量監督
1.采購員對采購材料的質量負責,發現偽劣商品,由采購員負責退貨處理。
2.工程部負責對采購材料質量進行抽查并作技術監定。對大宗或大批量物品的采購,工程部對物品的質量、價格、產地提供專業意見。
3.質量主管對采購材料的市場、價格、質量負監管責任。
八、其他
分承包單位施工、維修所需材料可在部門領取登記,報財務結算。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2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臺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后,及時撤掉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3
為規范倉儲各項操作行為,確保裝卸、搬運、碼放等各項工作安全有序,作業質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規范。本規范適用于倉儲操作整個作業過程。
規范內容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門。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范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題。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控。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程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臺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后,及時撤掉。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確保倉儲作業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飼料原料(包括半成品、相關配件、組件及工具、耗材、辦公用品等)。
二.保管
1.應在既有的倉庫場所分別碼放各種飼料原料并予以保管。
2.各倉庫的倉儲人員應負責綜合處理該倉庫物料的出貨、儲存、保管、檢驗及賬務報表的記錄等業務。
3.原料應考慮忌光、忌熱、防潮等因素妥為存放,倉庫內部嚴禁煙火,并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如遇庫存原料發生質變或存在質變隱患,且倉儲人員難以自行防范之情況,倉儲人員應立即報送交品管部。
5.倉儲人員對于所保管的庫存原料應予以嚴格稽核清點,各倉庫要隨時接受部門主管或財務部、技術部稽核人員的抽查。
6.每年年終,倉儲部應會同財務部、技術部、銷售部等共同盤存。盤存時,必須實地查點原料的規格、數量是否與賬面的記載相符。
7.盤點后應由盤點人員填制《盤存報表》,如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注明并由倉儲人員簽名確認。
8.盤點后如有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形時,應由倉儲主管報呈總經理核準調整;若為保管不當,則由倉儲人員負責賠償。
9.直接保管物料的倉儲人員有變動時,應由其所屬的部門主管查列庫存原料的移交清冊后,再由交接雙方會同監交人員實地盤存。
三.帳務作業與作業流程
1.采購部應負責于原料抵庫前三日內將有關的訂購單、提單、驗收單等交倉儲部,并由倉儲員。倉儲部應于進貨當日,根據實際進貨的規格、數量填制《入庫單》,除第四聯自行留存外,其他第一、二、三聯應立即轉送財務部入賬。
2.庫存原料出貨,一律由領貨人出示其部門主管簽準的《領料單》。《領料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領貨人交單位會計員存查,第二聯由倉儲部存查。
3.庫存原料經出貨后,倉儲人員應立即于當日憑《領料單》上的記載登入《產品登記簿》中,作為該物料動向的追蹤憑證。
4.領貨人應于出貨的當日到財務部開立發票并向客戶交貨。
5.財務部的會計員于開立發票時應核對《交貨通知單》內有關客戶名稱、型號、規格等內容,并記載于發票摘要欄內,不得誤登或漏登。
6.領出的原料因更換規格或種類等而還倉時,原領貨人應將原料交至倉儲部,由倉儲人員負責驗收后,將原領貨人的《領料單》加注產品還倉日期后作廢。
8.倉儲人員應每日根據銷貨報告分別銷賬,不得誤銷或漏銷。
9.庫存物料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導致有所毀損或待料時,倉儲人員應填制《產品送修單》述明缺件或故障情形,連同產品送有關部門修護。
10.倉儲人員應于每日自行清點所管理的物料,并應于每周末及每月月底當天清點后,填制《物料存貨月報表》報送倉儲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核對。倉儲部在核對無誤后,于次月5日前呈報迄上月底止全公司《物料存貨月報表》。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5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后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后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占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脫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并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后方可鎖門。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后傾到上坡限。
7.應于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沖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裝卸平臺是否靠緊,車廂里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18.盡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后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后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范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并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溫度須低于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溫不要高于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凈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干燥,并涂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面高度,按規定的液面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后接受專業醫生治療。
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脫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后再用弱堿性皂液沖洗。
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題。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后,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并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并關閉層轎門后,電梯不能啟動。
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
廳、轎門關閉后未加指令,電梯啟動。
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控。
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
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
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沖擊。
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后,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后,將轎廂停于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衛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并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臺安全操作規程
1.平臺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臺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臺,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臺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臺。
4.裝卸平臺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臺。
5.裝卸平臺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臺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臺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臺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臺進行保養,并做好記錄。
公司倉儲管理制度6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成品的繳庫、保管、發運、銷貨退回及滯存品處理等事務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范圍
有關成品倉儲管理作業包括庫位規劃、收發貨作業及倉儲管理等事務,依本準則的規定辦理。
庫位規劃
第三條庫位規劃與配置
(一)倉庫應依成品出入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面積,以使庫位空間有效利用。
(二)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1、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2、依銷售類別、產品類別分區存放,同類產品中計劃產品與訂制產品應分區存放,以利管理。
3、收發頻繁的成品應配置于進出便捷的庫位。
4、將各項成品依品名、規格、劃定庫位,標明于"庫位配置圖"上,并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第四條成品堆放
配貨中心應會同商品部的質量管理人員,依成品包裝形態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
第五條庫位標示
(一)庫位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并于適當位置作明顯標示:
1、層次類別,依A、B、C順序由下而上逐層編訂,沒有時填"0"。
2、庫位流水編號。
3、通道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4、倉庫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二)計劃產品應于每一庫位設置標示牌,標示其品名規格及單位包裝量。
(三)庫管依庫位配置情況繪制"庫位標示圖"懸掛于倉庫明顯處。
第六條庫位管理
(一)倉庫管理人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并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及發貨單位。
(二)計劃產品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收貨管理
第七條成品繳庫方式
(一)入庫部門開立"入庫單",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經講述過。
第八條收貨注意事項
物料管理科應就繳庫內容與成品繳庫單的內容確實核對,如發現入庫產品款號、品名、規格、產品數量、包裝或嘜頭等不符時,應即時通知入庫部門更正。
發貨管理
第九條發貨注意事項
(一)配貨中心接到"訂貨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發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發運。
(三)配貨中心接獲"訂(貨)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發運。
(四)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入庫或"訂貨單"注明"不得提前發運"的,配貨中心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始得提前交運,若系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配貨中心主管先予發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成品不得發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于發運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六)訂制品發運前,配貨中心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發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再辦理發運。緊急時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配貨中心主管,但事后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七)"成品發運單"填立后,須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日期、"成品發運單"編號及數量等以了解發運情況,若已發運畢結案則依流水號順序整理歸檔。
第十條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一)配貨中心應指定人員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二)配貨中心應于每日下午4點以前備妥第二天應發運的"成品發運單",并通知公司總務科調派車輛。
(三)如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者,成品發運前,配貨中心應將預定抵達時間通知業務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第十一條客戶自運
(一)客戶要求自運時,配貨中心應先聯絡業務部門確認。
退貨品管理
第十二條運輸的聯絡
配貨中心接到業務部門送達的"成品退貨單"應先審查有無注明依據及處理說明,若沒有應將"成品退貨單"退回業務部讓補充,若有則依"成品退貨單"上的客戶名稱及承運地址聯絡承運商運回。
第十三條退貨品的驗收
(一)退貨品運回公司后,配貨中心應會同有關人員確認退回的成品異常原因是否正確,若確屬事實,應將實退數量填注于"成品退貨單"上,并經點收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簽章后,依據前面介紹的退貨單使用流程辦理退貨。
(二)配貨中心收到尚無"成品退貨單"的退貨品時,應立即聯絡業務部門主管確認無誤后暫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貨單"后再依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退貨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與"退貨單"記載的退貨品不符時,配貨中心應暫予保管(不入庫),同時于"成品退貨單"填注實收情況后,報交業務部門。
(二)業務部門查驗退貨品確屬無誤時,應依實退情況更正"退貨單"送配貨中心辦理銷案。
第十五條盤點
(一)庫存成品應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盤點時由會計部門將盤點項目依規格類別填具"成品盤點表"會同配貨中心盤點,并按實際盤點數量填入數量欄內。
(二)實施電腦化后,"成品盤點表"由電腦制表。
(三)會計部門將"成品盤點表"的盤點數量與帳面數量核對若有差異,即填具"盤點異常報告單",并計算其盤點盈虧數及金額,送配貨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銷售部主管研判,擬具改善措施呈總經理核決。
(四)盤盈虧數量經核決后,由配貨中心開立"調整單",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一聯配貨中心自存、
第十六條消防設備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配貨中心應于倉庫明顯處懸掛"嚴禁煙火"標志,并依工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設置消防設備,由總務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應立即申請修護補充,并配合廠區消防訓練,以提高應對能力。
第十七條庫房管理應注意事項
(一)倉庫內應經常維持清潔,并隨時注意通風情況。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違禁品不得攜入倉庫,配貨中心應隨時注意。
(三)倉庫內不得吸煙,若因工程需要燒焊時,應先報備,并有人專責允許后才可。
(四)配貨中心對所經管的成品庫存及倉運設備應負責安全使用之責,如果破損應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護。
(五)未經配貨中心主管核準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搬運完畢后,亦不得在倉庫逗留。
(六)配貨中心人員于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以確保倉庫的安全。
第十八條庫房抽查考核制度
(一)為了了解倉庫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進展,公司將不定期的對倉庫的生產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二)抽查內容包括倉庫的貨品陳列、人員考勤、場地衛生等;
(三)抽查人員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時間將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數為2—3次。
附則
第十九條實施與修訂
本管理準則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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