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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責任追究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1
為使全體教職員工更好地履行職責,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盡量避免和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差錯,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快速高效運行。經研究決定,建立并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適用范圍:
凡在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出現失誤和差錯,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追究對象:
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及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處室負責人和學校分管領導。
實施辦法:
1、由于學生違反紀律,和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常規,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及校長不在校時校內一切責任事故,由校長負主要領導責任。
2、由于學生違反紀律和學校規定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分管校長負具體領導責任。
3、由于管理不當違反操作常規和有關要求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各組室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由于各組室負責人工作失職、疏忽、違反操作常規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相關負責領導負相關領導責任。
4、由于教師違反教學管理制度和課堂教學常規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教導主任負具體領導責任。
5、由本班學生因違反紀律、學校要求規定,有不安全隱患未及時上報;電、火使用管理不當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班主任負直接管理責任。
6、由于違反教育教學管理要求、規范或工作失職疏忽而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任課教師負主要直接責任。
7、由于失職、疏忽、不細心、校外人員來校、師生離校后的電火管理不到位且有事未及時報告而出現的一切責任由門衛值班人員負直接責任。
若發生以上責任事故,視情對當事人作出談話誡勉、通報批評、書面檢查和經濟處罰等處理。組織所在處室進行原因分析,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和不足,并制定出切實可行整改措施,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處室負責人和學校分管領導在適當范圍內作檢討,并實行經濟處罰。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2
1、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員工忠于職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強化工作責任、提高工作質量、減少工作失誤和差錯,提高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服務的意識,督促員工主動自覺的發現工作差錯,降低主觀差錯率,對各崗位出現的相關責任問題給予相應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所有員工。
2.2公司所有員工應遵照本制度檢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實,人人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責任明確,違反必究。
2.3工作過失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2.4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3、內容:
本制度由總則、工作責任、責任追究與處罰、過失細則和附則五部分組成。
3.1工作責任
3.1.1副總、總監級以上領導工作責任:公司副總、總監級以上人員作為領導者、規劃者、決策者、執行人、監督人,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承擔總體責任。
1)對董事會及公司的決議承擔執行責任;
2)對公司的決策質量承擔決策責任;
3)對分管的下屬部門肩負領導與監督責任,并對分管部門工作出現紕漏或造成不良影響負連帶責任;
4)對因統攬全局不夠、總體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負主要責任。
3.1.2部門負責人工作責任:各部門經理是執行公司經營管理決策、計劃、方案的第一責任人。對部門員工在落實公司的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管理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措施不夠、工作不細、管理不利、工作推諉拖延、玩忽職守帶來的損失、出現的漏洞,承擔領導、督察、連帶、執行責任。
3.1.3員工工作責任:除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之外的各級管理人員及一般員工是執行各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1)對公司與本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未保質保量完成承擔執行責任;
2)對未配合工作關聯部門或同事的工作、推諉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3)對未按時完成工作環節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承擔執行責任;
4)對不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違反操作流程承擔執行責任。
3.1.4各部門經理是負責監查責任的第一人,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規定負有主要責任。
3.2責任追究與處罰
3.2.1責任追究依據:公司章程、規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會議決議、工作計劃、工作聯系單等書面文件及其他可證明工作責任的事實。
1)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的,無法彌補的,公司有權給予當事責任人開除處理,而不做任何經濟補償,并要求當事人賠償公司損失。
2)因公司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責任、員工工作責任給公司造成經濟或榮譽損失,可以彌補的,公司有權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予以彌補,并賠償公司損失。
3)公司除有權要求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各級員工賠償公司損失外,對下述問題負有的工作責任,公司應給予相應經濟處罰。處罰(成長贊助金)為名目,原因及金額填入“責任追究處罰通知單書”。“責任追究處罰通知單書”一式兩聯,一聯由行政人力部轉交財務部作為工資扣發依據,另一聯留存員工檔案中,作為公司評定員工績效,發放績效獎或提成獎的扣減參考依據。
4)公司員工因工作不細、責任心不強導致工作出錯給公司帶來經濟、形象損失(如對外報送的文件重要數據出錯、款項付錯、采購價格偏高等類似情況)按50元/次對責任員工進行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5)非因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門推諉、工作拖延或遺忘等原因),公司員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門會議決議、公司或部門通知、部門或個人月工作計劃中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工作事項,公司按50元/項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分管副總按部門經理處罰額的20%承擔領導不利處罰。
3.2.2公司員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關鍵環節,每違反一次,或非關鍵環節,每違反三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執行不利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5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3.2.3公司員工未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導致其他部門工作環節拖延,公司按50元/次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罰,直接領導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40%承擔監督不利處罰。
3.2.4公司員工因工作忙為由拒絕或拖延工作關聯部門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幫助性)工作,每發生一次,公司按50元對當事員工進行處罰。部門經理按當事員工處罰總額的30%承擔領導。
3.2.5各部門要求其他部門配合工作時,應在“工作聯系單”中注明需其他部門完成工作的時間和預期應達到的結果。對于明顯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事項,配合部門經理應于接收“工作聯系單”當日與工作請求部門經理協商解決。次日協商解決不成的,可由分管領導、總經理解決。
3.3其他類似上述情形。
3.3.1處罰程序:
1)副總、總監級以上公司領導在抽查分管范圍內的各項工作時可代表公司給予處罰,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給予處罰。
2)部門負責人對于其他部門的工作責任可以“工作聯系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給予處罰。
3)部門負責人對于部門內員工的工作責任可以“工作聯系單”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負責填寫“責任追究處罰通知書”并經分管副總審批后給予處罰。
4、所有員工在實施和開展工作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4.1對公司規定,應急于處理、而不處理或故意過失拖延的。
4.2對公司規定,應按流程處理、而不按流程進行的。
4.3無規定依據或違反公司規定、技術規程、規范標準、工作流程實施的。
4.4超越本職權限實施的。
4.5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共同完成事項,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的。
4.6單個部門事項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門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單個或多個部門事項完成后,需上報而不上報、拖延上報的。
4.8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4.9在規定時間內,確因某種或多方面因素,導致本職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時請示匯報的。
4.10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工作情況發生變化,而未及時請示上報,擅作主張,造成工作失誤的。
4.11對屬于本職崗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4.12直接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
4.13直接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4雖經審核人審核、批準人批準,但直接人不依照審核、批準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準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后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后果發生的,操作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準人負領導責任。
4.16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直接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
4.17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4.18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直接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
4.19集體研究、認定而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4.20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5、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5.1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并處以50元成長贊助金的處理。
5.2各工作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質量不高,造成相關方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3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4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的200元。
5.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6私自對外以公司名義進行有償活動,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同時并開除當事人。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5.7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8當工作指令已經下達,無正當理由,在安排時間內無結果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若造成相關方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9需多個部門相互協調和配合的事項,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0在崗位職責范圍內,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的行為,袖手旁觀而未加以制止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1屬于崗位職責范圍內督促檢查和處理的,而未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2各崗位人員未按職責或規定要求進行工作,而當班負責人未發現或發現未做處理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3各部門相關技術資料、文檔、報表整理或上報不及時,部門責任人未督促檢查和處理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200元。
5.14所有結算款項結算有誤的,一律由相關責任人賠償誤差損失。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關的責任。
5.15簽訂合同失誤或事實與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關方爭議的,出現一次扣罰責任人50%的年終獎金。
5.16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18嚴格控制現金使用范圍,保管好現金,造成現金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承擔賠償責任。
5.19對來文、來電、來函,未按規定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限報送批辦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20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資料損毀、泄密或者丟失的,出現一處任。
5.21差錯在上一道工序已經產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規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細檢查導致差錯被查實的,責任人明確的,上下兩道工序責任人都應作相應扣罰,同時,該情況不能作為下道工序差錯責任人免除扣罰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情況除外)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
5.22公司決定開會后,沒有立即下達會議通知或錯漏通知,致使與會人員遲到或缺席會議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3無特殊原因,會議資料沒有及時發給參會人員,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會議形成的決議沒有及時督辦,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4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未關閉通訊工具或設置靜音、振動模式及隨意進出、交頭接耳、打瞌睡等,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沒有檢查消防值班情況,造成無人值班或脫崗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沒有按規定對司機進行行車安全教育,或司機違章造成損失超過1000元事故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辦理車輛年檢、保險、油票購置,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部信箱連接不暢超過2小時(電信原因、服務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無故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缺席者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員工參加各部門組織的有關培訓,組織者要求在培訓結束后提交書面材料而逾期未交者,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5.26財務管理中,違反制度劃轉資金、報銷費用,或未按文件約定劃轉業務費用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向公司領導呈報有關資金等統計報表,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公司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后,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或相關手續到齊后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每季度組織一遍財務會計工作檢查,致使有問題未及時發現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對個人借款超時限沒有及時采取措施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會計核算出現損失性錯賬(除業務、接口、人事等部門提供的原始數據錯誤以外),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員工攜帶公司現金被盜、被搶,按照損失全額賠償;轉賬支票填寫錯誤造成支票被退回,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沒有及時催收款項到賬,沒有及時核算資金利息,對其責任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報告財務計劃執行情況、工程進度和制度執行情況時出現差錯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未定期備份財務數據或因財務軟件維護不好造成數據錯誤,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人力資源管理中,培訓組織工作不嚴謹,出現嚴重紕漏,罰款10元/次。擅自更改員工考勤結果,對遲到早退者自做主張免于處罰的,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發放、社會統籌計算繳納等發生差錯的,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次。
5.27對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調查處理不及時,處以成長贊助金10元/次;內審工作出現差錯,造成評審結論不真實,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后果發生的,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5.29未按規定檢查、維護、使用相關設備,在期間造成設備運行不良的,每出現一次,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扣發責任人部分年終獎金。
5.30因關鎖門、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5.31未按《衛生管理制度》進行衛生保潔或經衛生檢查未達標準的,出現一次,所在部門主體責任人處以成長贊助金50元。
5.32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35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1)一年內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出現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
3)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4)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機密)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5.36工作過失責任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5.37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員工手冊》相關條款集體研究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負責解釋、修訂、監督執行。
6.2本制度由總經理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責任主體(以下簡稱“責任主體”),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主體的范圍包括各部門、單位或個人等。山東科技大學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追究責任主體的事故責任,稱為“責任追究主體”。
第三條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責任認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四條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后,應根據安全事件造成的影響及相關責任主體的處置態度,作出如下處理:
(一)批評教育。包括責令責任主體檢查、誡勉談話等。
(二)通報批評。在事發部門、單位范圍內對責任主體發文通報,責令整改,并由責任主體向學校主管領導作出書面檢查。
(三)問責追責。將事故納入責任主體的年度考核,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資格,降低或扣除責任主體的年度績效;依照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對責任主體和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賠償事故損失、降職,直至解聘等。
(四)報警處理。嚴重損壞社會或國家利益的,上報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五條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有責必究、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責任追究范圍和適用
第六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導致一般安全事件發生的,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七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導致較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責任主體未按規定落實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導致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應當予以問責追責,情況十分嚴重的應報警處理。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減輕或不追究責任主體的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證據證明完全落實了相關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導致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發生的。
第十條責任主體主動承認過錯并及時修補管理或技術漏洞,視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程度,予以從輕或減輕責任追究。
第三章責任追究程序和實施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程序包括調查、對調查報告審核、作出責任追究決定等。
第十二條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網絡與信息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初步定性,并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調查報告的審核重點:
(一)事故的事實是否清楚;
(二)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三)性質認定是否準確;
(四)責任劃分是否明確。
第十四條對責任主體的追究決定由領導小組作出,相關部門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4
安全工作是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的主要職責之一,包括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財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為樓層生活老師必須嚴格執行樓道寢室、設施設備的檢查、巡視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工作。為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傷害責任追究
1、學生因打架斗毆,生活老師未巡查或未及時到場勸阻、制止,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違規用電、用火,生活老師未檢查出或未及時處理,造成傷害的。
3、生活老師因清場不到位或午休晚寢查房未查出學生不在宿舍,造成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下床鋪時,因扶梯、床擋板壞,生活老師未及時查看、上報維修,造成傷害的。
5、學生擅自到宿舍屋頂平臺,生活老師未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6、學生因違規爬窗,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7、學生擅自從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8、宿舍窗臺掉下重物,學生或從室內向室外拋擲重物,生活老師巡視不到位,造成意外傷害的。
9、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擁擠,生活老師未及時疏導,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開水房打水,因地面濕滑,生活老師未及時拖干地面,造成意外傷害的。
11、值班員因脫崗或監管不力,擅自放進外來閑雜人員,使學生造成傷害的。
12、消防設施、設備檢查不到位,發生火災時貽誤撲救時機的。
13、明知學生帶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報的。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不同程度,除適當扣款外,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二、財物丟失責任追究
1、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關門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2、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巡視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3、生活老師在學生宿舍內拾得財物,據為己有者。
4、生活老師沒收學生違紀物品,據為己有者。
5、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寢室鑰匙管理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6、生活老師未及時發現宿舍內門窗、桌柜鎖已壞的安全隱患,造成財物丟失的。
7、生活老師脫崗造成財物丟失的。
8、值班人員脫崗或未做到外來人員登記、陪同,造成財物丟失的。
9、值班人員監管不力,擅自放進閑雜人員,造成財物丟失的。
10、生活老師監守自盜者。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學生丟失財物的不同金額,給予生活老師(當事人)扣款。細則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記嚴重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記重大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丟失物品價值合計的1/2并直接辭退。
監守自盜嚴重者,直接辭退,并視其情節上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輕重給予適當扣款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5
為增強穩控單位、責任單位和包保單的責任意識,更好地解決群眾信訪問題,避免造成群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特別是集體上訪、非正常進京赴省上訪,特制定本制度。
責任追究分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紀律處分三種形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及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和解決問題。
1、未排查出信訪苗頭隱患或雖已排查出但未及時解決、發生非正常進京上訪或到市以上越級訪的;
2、對市、區領導交辦或上級要結果的信訪案件逾期未辦結,導致上訪人困同一問題重復上訪的;
3、發生大規模到市以上集體訪并出現《信訪條例》規定的'六種禁止性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4、對群眾合理訴求不按法律政策及時解決,致使群眾越級上訪的;
5、發生非正常進京上訪或到市以上集體訪,不按通知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或雖到達現場但躲避群眾,不主動開展工作,不認真落實已確定處理意見,致使上訪人在上訪地滯留并持續上訪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鎮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限期解決問題。
1、因發生進京、赴省、到市集體或個仃訪受到通報批評,且不能在限期內解決問題,導致再次發生重復越級訪的;
2、到市以上越級訪總量居高不下,且單位連續2次被通報批評;
3、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上級立案要結果案件,責任單位拒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建設指導小組對涉案村(社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案領導按照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視情況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受到紀律處分的干部,取消其當年年終評優資格。
1、通過誡勉談話仍然不能扭轉被動局面的;
2、因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導致到市以上越級上訪數量長期居高不下,且不能在限期內扭轉被動局面的;
3、因越級訪或非正常進京訪被省、市追究責任的;
4、對市交辦信訪案件解決不力,甚至頂拖不辦,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群體性的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6
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責任人應按相關要求對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進行全程管理和督查,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2、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發生后,領導要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并及時對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予以公布。
4、學校教職工對下列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后,依照本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凡負有重大責任事故的`,在年終師德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均實行一票否決制。
①發生火災、交通、建筑質量、飲食衛生等安全事故。
②課堂安全事故,學生在校內發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直接責任人除要負擔學生的一切經濟費用外,學校還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年終考核為不合格。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責任心不強或失職等原因,造成學校財產及其它財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扣除目標考核總成績的10-50分。
7、門衛要隨時關好大門,并對入校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凡因管理不當,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影響教學秩序或造成人身傷害的,對相關責任人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學活動中,任課教師要確保上課期間的學生安全,因管理不當或離開工作崗位引發事故的,責任由相關人員負擔。扣除責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賠償經濟損失。
9、在教學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職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的,相關責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
10、因工作失職、瀆職或師德問題給學校聲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學校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年終考核為不合格。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7
為了更好地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力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食品在采購、驗收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食品在運輸、存儲、制作加工、銷售過程中的相關人員也適用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通報批評、責令做出檢查、誡勉、紀律處分。
三、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四)食堂管理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受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3、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4、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5、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
四、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五、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10人以上的;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國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二)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過30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學校公共餐飲場所和地區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據實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當地有關部門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或舉報的有關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查處,或對不履行、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七、本制度由長春建筑學院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8
一、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是教師,為了保護學生在校時的安全,經學校研究決定:每天上課時間的學生安全上課教室負責。課間休息時間的安全由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師共同負責,分別各監管一個活動區域,值周教師一個在乒乓球桌處監管校門和新教室、旗臺前面的活動區,另一個在老教室側面與廁所處監管老教室前面、后面和廁所前面的活動區。行政值日領導在其抬出監管教室走廊活動區。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師每節課間休息時間必須到指定位置監管學生言行舉止,有不安全和不規范的言行舉止行為馬上制止。若不負責任,又不到位,學生在誰監管的.活動區域出現安全事故由誰負責外,年終考核扣5分。
二、學校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凡學校布置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任務,每位教師都要認真地做好,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將實行責任倒查,是因是的工作未做到位,誰要負責任。并且年終考核扣5分。
三、每位教師每天進學校,首先要觀察工作地點和上課教師有無安全隱患。若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相關人員匯報,負責出現安全事故要負責。年終考核扣3分。
四、上課教師每節課要了解為進教室上課和生病學生情況,查明原因。有重要病情和其他情況及時向學校相關人員報告。學校相關人員再及時按程序向上級相關部門上報。若因未及時匯報或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負完全責任。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9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到每天深入一線,嚴格檢查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并每天組織食堂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工作小結。
2、建立食品采購、儲存、加工、供應、消毒、留樣等各項規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購員、炊事員、分餐員、保管員、保潔員執行各項衛生規章制度。
4、建立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一旦發現其患有影響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5、建立和健全從業人員日常衛生安全教育制度,關心、了解從業人員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狀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6、規范食堂各類管理資料。
7、確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實(防污染、防火、防盜、防投毒)。
二、學校食堂采購員的崗位職責
1、應到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
2、采購食品應向供應方提出質量要求,并索取檢驗證明。
3、不采購有毒有害、摻假摻雜、不新鮮的食品。
4、對定型包裝食品要采購生產日期近、離保質期遠的食品。
5、索取購貨發票、以備查驗。
三、學校食堂炊事員的崗位職責
1、注意食品新鮮,變質食品不加工烹飪。
2、燒煮食品應充分加熱,燒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飯菜應在確保質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鍋燒透后再供應。
4、不用勺直接嘗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燒熟食物。
6、當天切配的原料,當天烹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揀、洗工作,剔除腐敗變質、污物及雜質。
四、學校食堂分餐員的崗位職責
1、穿戴清潔工作衣、口罩、帽子,雙手清洗消毒。
2、使用專門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
3、不出售未經回鍋燒熟者透的剩余飯菜。
4、保持室內清潔,消毒工作。
五、學校食堂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1、做好食品進貨、驗收及發貨登記工作。
2、庫存食品分類堆放,儲存容器加蓋并掛牌,注明進貨日期、質量,庫存,食品做到先進先出。
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庫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倉庫保持通風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蠅、防蟲。
5、嚴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個人物品。
六、學校食堂餐具保潔員的崗位職責
1、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2、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
3、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蒸車、水者高溫消毒。
4、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必須儲存在保潔柜中備用,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整潔。
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10
一、xx市第七十七中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科任教師是學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保安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五、學校總務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付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六、后勤安排電工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七、總務處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衛生和食堂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食堂的`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留驗,到學校食堂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食堂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查體,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學校團委,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十、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甚至輟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對輟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十一、學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三、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四、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禁乘報廢車輛相關規定,乘坐報廢車輛,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五、全校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于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六、對于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當事人本年度的評優、評先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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