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09 12:04:2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范試用期員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與轉正,為經理人員加強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公司試用期員工指入職之后,轉為正式員工之前,處于試用階段的員工

  3、薪酬

  試用期員工月薪由一級部門主管參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據所任職位對應的薪酬級別,原則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區間,并不得超過中位線。

  試用期員工不發放季度和年終獎金。

  試用期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與正式員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試用期員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貨、中秋節禮品、工作日免費午餐、免費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車、工會健身活動、過渡性宿舍(限廣州市)七項福利。

  公司為試用期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購買辦法同正式員工。

  5、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試用期員工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辦法(如加班、假期的計算辦法),同正式員工的計算辦法一樣,具體見《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

  6、績效考評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參照《中基層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和《績效管理實施指南》對試用期員工進行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分為六級。

  直接主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周期,實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績效考評期的績效記錄。

  試用期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并與轉正時薪酬調整掛鉤。

  終止錄用,或更換合適的職位。

  7、轉正程序

  略

  8、附則

  本制度經授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解釋和修改。

  9、質量記錄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3.4.3.1條款的規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新員工試用期管理,為新員工指導與考核提供依據,引導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企業文化,促使員工的發展同公司的目標有效結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新員工試用期管理,下屬各級公司可參照本制度擬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責任部門

 。ㄒ唬┤肆Y源部是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招聘培訓經理職責:

 。1)組織新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與轉正考核,及時整理歸檔相關資料。

 。2)檢查直接主管對新員工目標達成過程的輔導情況。

  (3)受理考核投訴,并跟蹤處理。

  (4)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2、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職責:

  (1)監控試用期員工崗前培訓、階段評價及轉正管理過程和結果。

 。2)簽署新員工轉正評語,薪資變更等人力資源部門意見。

 。3)負責部門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的試用期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門職責如下:

  1、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擔任或指定新員工入職引導人。

 。2)認真履行對新員工達成試用期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負責新員工試用期階段評價和轉正考核。

  2、新員工權責:

 。1)新員工有權對試用期過程中,對直接主管不負責態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評價等行為投訴。投訴受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積極配合直接主管與入職引導人,盡快成長。

  第二章管理

  第四條試用期管理新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由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指引,并簽定《勞動合同》之后,即進入試用階段。

  第五條試用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

  第六條試用期薪酬: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月薪的85%,經公司領導特批的除外,具體參照《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試用期培訓:

 。1)新員工入職第一周,由部門負責人或入職引導人負責講解專業知識培訓,完成《專業知識崗前培訓評測表》。

  (2)新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為期一天的公共知識集中培訓,進行閉卷考試,并評估。具體參照《崗前培訓作業指導書》執行。

  第八條階段評價: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分別與其談話,根據新員工的'個人能力、業務素質及思想動態,給予其階段考核評價,完成《試用期階段評價表》(表1)。

  第九條如發現不足,應明確指出,并相應調整培訓計劃。如持續未得到改善,可終止試用。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實行動態管理,需隨時給予工作指導與評價,發現異常應及時紀錄與溝通。終止試用期:新員工若有違反公司規定或被確認不適合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試用期。

  第十一條試用期轉正:

  (一)轉正通知:人力資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郵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試用期滿的新員工,并抄送其直接主管,提醒其考慮轉正意愿,辦理轉正手續。

 。ǘ┬聠T工收到轉正通知一周內,總結試用期工作情況,完成《轉正申請表》(表2),交部門負責人。

  (三)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試用期工作情況,給予新員工轉正考核評定,完成《轉正考核審批表》(表3),并簽署轉正意見,轉交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新員工的《轉正申請表》、《轉正考核審批表》、《試用期階段評價表》,簽署轉正意見,報有關領導審批。

  (五)其它情況:

  1、提前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兩個月,并表現突出,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提前轉正要求,并填寫《轉正申請表》,按轉正流程審批。

  2、延長試用期: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長,部門負責人可與其溝通確認延長試用期一至三個月。到期需再次進行轉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轉正)。若仍不能達到崗位要求,則終止試用。

 。┬聠T工轉正申請經最終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新員工發出《轉正通知單》(表4),同時郵件抄送員工

  所在部門負責人。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ㄆ撸┵Y料存檔:人力資源組織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將員工試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種表格、文檔及資料歸檔入庫,并在員工信息數據庫中更新相關內容,通知財務部,員工從轉正當日起享受轉正待遇。

 。ò耍┊愖h處理:員工對試用評價或轉正結論有異議的,應在得到人力資源部門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進行投訴或申請復議。人力資源部按投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并將最終結果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員工和部門。

  第十二條試用期離職: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體參照《離職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實施、修改和解釋,經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了實現xx物業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xx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境,進入角色,發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詳見《xx物業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裕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準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于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斗毆行為;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為規范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核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核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核目標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核成績不列入月薪資核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核合格;

 、谳啀徔己撕细瘢

 、蹗徫患寄苓_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芟聦偌吧霞墸o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菘记谶t到低于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后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匯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核指標核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核成績核算,考核成績作為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核,最后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于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核結果應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準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核,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人力經理復核,中心總監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核,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準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鑒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鑒定、上級鑒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核完畢批準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周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為其舉辦轉正儀式。

  備注:人員轉正要先向被服務人員調查是否能轉正,符合轉正條件且調查及考核通過后方可按轉正程序簽批完畢后于每月2日下發轉正通知。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并負責在微信群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范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行為,讓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明確崗位要求;為公司篩選出去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特制定新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并為試用期結束的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2、定義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試用時間段,在此階段,用人部門可全面考察被錄用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滿足公司崗位需求。同時被錄用者也可進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條件及環境,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公司所有編制內新員工試用期為1到3個月。

  3、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新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職責、試用期考核和轉正等方面要求。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的有效監控;負責新員工轉正手續的辦理及審批、試用期離職等各項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4.2組長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安排、崗位技能培訓及入職引導工作,負責新員工上崗試用階段的工作考評。

  5、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5.1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需要、員工本人情況,根據雙方協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

  5.1.2新員工用期薪酬原則上按試用期基本工資發放。

  5.1.3新員工試用期不享受操作提成。

  5.2試用期管理

  5.2.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2.2在試用期遲到不得超過三次,事假累計不得超過5天,不得出現違規、違紀處分。

  5.2.3在試用期內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者,直接終止試用。

  5.3考核辦法

  新員工的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員工填寫工作總結,每月考核一次。簽訂《師徒合同書》(見附件),設定技能考核;考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員工根據月度總結表的內容作自我總結;二是員工月度考核表(考核表看附件),由新員工填好前半部分交由試用期指導人,試用期指導人根據考核內容結合新員工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認真評分和評語;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月底之前有指導人將試用期的自我總結表和考核表傳至車間辦公室,車間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每月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以此作為員工試用期滿后是否錄用轉正的依據。

  5.4考核內容

  5.4.1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由指導人根據新員工在試用崗位上的工作情況評定。

  A工作主動性,試用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主動、積極,是否提出合理化、創新性的建議。

  B工作質量,工作中是否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付的任務。 C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可有提高,是否按時完成。

  D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中是否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遵守項目上各項工作流程。

  E員工對待工作的責任感,員工對待工作是否認真仔細,是否具備強烈的責任感。

  F團隊合作精神,工作中員工是否我行我素,脫離整個團隊,不服從領導安排。

  J專業知識和技術,在工作中員工是否潛心學習專業知識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術。

  H學習能力,工作中員工是否具備自我學習的能力和永不知足的學習態度。

  6、試用期轉正

  6.1.1自然轉正:新員工在公司規定上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應結束試用期予以轉正。

  6.1.2提前轉正: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業績出色,表現優秀者可以申請提前轉正,填寫轉正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認可后可成為正式員工。其試用期不得少于一個月。

  6.1.3延期轉正:新員工試用期滿后,因崗位技能、工作態度等暫達不到所在的崗位要求,無法完全勝任現有工作,需延長試用期,延遲轉正。新員工延期轉正的,經延長后的試用期總計不得超過4個月,4個月仍無法轉正考核要求的,終止試用。

  7、轉正考核規定

  7.1提前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綜合評估優秀者,原則上可以提前轉正。

  7.2自然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80分(含)-89分的,原則上可以自然轉正。

  7.3延期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含)-79分的,應延期轉正。

  7.4不予轉正:員工試用期月度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應予以淘汰,不予轉正。

  7.5員工使用期內,每人基底分數為20分,其余按其中8項綜合評分得出。認為不符合轉正錄用條件的,可隨時提交《試用期考核表》,經辦公室審核,車間主任審批后,由辦公室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目的

  為保證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作及行為規范,特制定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細則。

  2.適用范圍

  公司新招聘進來的員工

  3.錄用標準

  (1)身體健康,工作態度端正。

  (2)(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德才兼備,任人唯賢;

  (3)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x%,大專學歷者,占x%,職業高中、中專及同等學歷者,占x%。

  (4)具體標準依據各招聘崗位的崗位任職條件而定。

  4.錄用時間

  錄用員工原則上于每年4月和11月進行定期的大規模招聘,對于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門可以填寫《部門人員需求表》報人力部批準,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招聘;對臨時需求人員,用人部門可以填寫《臨時人員需求申請表》,報人力部批準后即可進行招聘。

  二、試用期限

  1.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是指員工經公司考核或面試合格后被錄用,已與公司簽訂相關勞動合同但處于試用階段、尚未正式轉正的期間。

  2.試用期的界定

  試用期:普通員工的試用期限一般為1-6個月不等,如表1所示。員工具體試用期間因具體工作崗位的需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定。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表1:不同職位試用期一覽表

  崗位試用期限

  高級技術人員、中高層管理崗位3-6個月

  基層管理崗位2-3個月

  經理助理及以上的助理崗位3-6個月

  職能部門一般辦公人員2-3個月

  后勤工作人員、流水線生產崗位1-3個月

  三、應聘資料

  應聘者來本公司應聘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個人簡歷

  (2)求職申請表

  (3)學歷證、職稱證、資格證的'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

  四、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1)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工資x元/月,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2)假期。按國家規定有薪法定節假日共計11天。其中:

  元旦:1月1日

  清明:1天

  五一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1天

  中秋:1天

  國慶節:10月1、2、3日

  春節:3天

  五、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1.基本規章制度

  (1)員工衣著要得體、大方

  (2)上班時間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對待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愛護企業的公共財產,保持辦公室內的整潔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高質高效的完成工作

  2.考勤管理制度

  (1)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完成本職工作,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理由(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人力部,否則以曠工論處。

  (3)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天工資。

  (4)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10分鐘以內罰款20元,10-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以內罰款10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論處,曠工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1天處理,曠工三倍工資扣罰。

  (5)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個小時以上者,記過一次。

  (6)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天者做自動辭退處理。

  (7)員工請假

  1)員工因病因事請假一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并提交請假單報人力部。

  2)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診斷單。

  3)員工請事假,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得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4)員工請假三天及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3.新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要接受公司企業文化和企業基本規章制度兩項基本培訓,由人力部負責。

  (2)新員工在培訓時,應按時到達培訓地點,遵守紀律。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其直接上級與人力部門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本部門員工及業務流程。

  2)試用期間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指導、培訓,并對其工作表現持續跟蹤。

  (4)企管部對所有培訓做好簽到記錄,人力部還要做好培訓考核成績記錄,作為員工升遷、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4.密制度

  (1)保密的內容

  1)集團公司重大決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項目、經營決策以及合同、協議等。

  2)企業的財務信息。

  3)公司重要人事資料信息。

  4)商業秘密。

  5)重要公文。

  6)企業秘密核心技術。

  7)集團公司領導確定的應當保守的其他集團秘密。

  (2)保密制度規定

  1)任何員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違反者,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除了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對保密性工作做得好的部門或個人,企業視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員工轉正考核內容

  1.考勤情況

  2.工作態度

  3.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4.責任感

  5.團隊合作精神和學習能力

  6.發展潛力

  7.工作能力,這是考核的核心內容

  七、員工轉正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和實操演練三種。

  1.筆試

  筆試主要是針對工作的基本常識和專業知識水平的測試。

  2.面試

  面試一般由部門經理及以上的領導來考核,除了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外,還有對崗位任職者的綜合素質的考察。

  3.實操演練

  實操演練主要是針對技術性強的崗位,采取的方式是讓崗位任職者到現場進行操作。

  八、員工正式錄用

  1.經試用期考核合格的員工,可轉為公司正式員工,其工資水平依據雙方的協議而定,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

  2.未通過試用期考核的新員工,符合其他崗位要求的,可以調到其他缺員崗位,并在新崗位開始新的試用期;不符合其他崗位要求或公司無其他缺員崗位的,直接辭退。

  3.試用期間,新員工若有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能力明顯不足者,直接上級應將相應事實書面報人力部審核,查實后立即予以辭退。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體會公司文化,同時明確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所在部門負責人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崗位試用期考查。公司內部崗位調動人員視情況需要試用的,由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商議制定其新崗位試用期,納入試用期員工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章試用期員工管理

  第三條試用期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指導人)負責新員工日常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認真安排工作任務,對其進行指導和幫助,并在工作中認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態度,定期作出評價。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應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接口人。

  第五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規章制度,并接受試用期間的考查措施。

  第六條部門負責人指定指導人為新員工順利交接工作提供幫助,并對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指導,使其能盡快適應本職工作。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應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員工進行面談,了解員工思想動態,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給予適時的鼓勵和指導,并做好記錄。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新員工試用情況的跟蹤和匯總,每月與試用人員進行一次交流和溝通,及時處理試用期出現的問題;對新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

  第九條辦公室對新員工的檔案,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和獎勵證明等復印件、簡歷、照片、體檢表、員工登記表和應聘表

  等,進行臨時歸檔;并及時發放各種辦公用品。

  第三章試用期員工考核

  第十條在試用期月末前兩天,人力資源部督促新員工撰寫本月工作總結,并填寫《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和《轉正申請表》,然后按流程規定,對新員工組織考核。

  第十一條為達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和平行員工三方同時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測評比重為60%,人力資源部測評比重為30%,平行員工測評比重為10%。

  第十二條試用期測評成績滿分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轉為正式員工,50分以上者,可以繼續試用一個月(兩次不及格者將予以辭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所有職員的考核結果需經總經理核準,總經理對考核結果具有一票決定權。

  第十四條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具有向經理辦公室申訴的權利;經理辦公室應對考核流程進行監督,并需要對考核表格進行審查,以及對考核表格進行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試用期員工培訓

  第十五條人力資源部于每月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第十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培訓結束后,三天內組織對培訓內容進行測試,測試成績納入到當月《試用期員工考核》的人力資源測評分數中。

  第五章試用期員工轉正

  第十八條試用期員工各方面表現優秀,非常勝任其工作崗位,部門負責人建議提前轉正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提前轉正申請》。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接到提前轉正申請后,需按規定及時組織對新員工進行測評。測評結果符合提前轉正者,報請總經理核準后給予提前轉正。

  第二十條新員工測評成績65分以上者,并經總經理核準后,可予轉正。由人力資源部領導與試用者面談,并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入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條公司所有員工合同期限為一年,并在到期后續簽。

  第二十二條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提交本人申請和工作總結,并申明個人檔案轉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險福利的辦理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如試用部門在試用期內決定對新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后,與新員工進行面談說明調崗理由,協商一致后對崗位進行調整,并重新進行試用和考核。

  第六章試用期員工的辭職和辭退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間員工辭職,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門經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辭職申請》,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被辭退的員工,除試用期工作日期的勞動報酬(工資)外,公司將不支付其任何經濟補償。

  第二十六條對于試用期員工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核實與其他單位仍然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試用期累計請假達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辭退處理。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員工離辭時,應按公司《離辭管理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試用期員工未過按《離辭管理規定》辦理交接等相關手續,而擅自離辭的,公司有權扣發其當月工資直至其辦理完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統計并結算離辭人員的工資,工資結算至離崗日。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為公司基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權歸公司總經辦。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六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第九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并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己苏吲c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并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后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布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后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匯總,并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后,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杰出。相對于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系

  第二十條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杰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說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范圍內進行細化,并組織實施。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xx、xx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xxxx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3.2報到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秀,定級需高規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條款規定執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從事專業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執行條款的規定。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規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執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為輔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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