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管理制度(通用2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做到節省用電,削減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第一、留意節省用電,不用時順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公司全部辦公場所要依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杜絕"長明燈現象(特別批準的'除外);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燈,關好門窗。
其次、下班后,要自覺關閉辦公室空調、電燈以及辦公電腦(包括顯示器)等全部用電設備,以杜絕鋪張。尤其是最終一個離開辦公場所的,有義務對該辦公室的電器設備是否關閉進行檢查,若電器設備開啟,應馬上關閉。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其他用電設備。
第三、空調開啟后不行開門開窗辦公,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空調、關上門。夏季室溫不高于25℃時(室內溫度),冬季氣溫不低于12℃時(室內溫度),均不行開啟空調設備。
第四、辦公室嚴禁亂拉、亂接照明燈具,嚴禁更換和亂接電源、插座等違章用電行為。
第五、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供電設備等違章用電行為。禁止私拉、私接電源線、寬帶線和照明工具,需要時應向公司申請辦理。
第六、嚴禁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耗電設備,不準有明火。
第七、禁止任何損壞空調、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的違規行為,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公司員工發覺用電隱患應馬上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至相關部門。第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開頭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 2
就是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對電氣焊、使用明火、吸煙等和使用臨時用電、用電設備、用電器具等方面安全所規定的制度。如;動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安全消防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鑒于本工程的消防不安全因素多等潛在的危險因素,安全生產難度較大,尤其在生產、搶進度、支模和外架搭設過程中,如有絲毫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極容易發生火災和爆炸引起群體傷害事故。
因此,安全動火(各類火源)是我們工程最重要的安全消防管理內容之一。為了加強管理和有效防止不安全動火而引起火災和爆炸群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規定。
1、安全動火的基本原則
各類動火應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相關技術要求;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許可證不動火,安全監護人不在作業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凡是可動可不動火的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律拆下來,移到安全區域動火。
凡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關閉閥門,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分析合格后,才可動火。
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動火證。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當日一處作業地點有效,不得涂改。
動火操作人和安全監護人在接到動火許可證后,應逐項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防火措施不落實或監護人不在場,操作人有權拒絕動火。
生產設備(裝置)進行大、中修時,因動火工作量大,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都應徹底清除,按規定進行處置并管道加盲板隔離。
工地內禁止流動吸煙;吸煙者可到指定吸煙處。
生產作業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
2、動火分級管理,根據動火部位的危險程度,將動火分為三級進行管理。
一級動火(禁火區):
變電處、配電室、空壓機室、集控室、泵房及所屬設備設施,乙炔和氧氣存放處等危險性大的設施設備動火。
倉庫等場所動火。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動火項目。
二級動火:
除一、三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屬于二級動火。
三級動火:
沒有火災、爆炸、傷害(中毒)等危險項目的動火。
固定動火區設在機修工房內指定位置,可不辦理《動火許可證》。
凡可拆卸并有條件移到動火區焊補的物件,必須在固定動火區焊補,盡可能減少在禁火區動火次數。
動火區內應設有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明顯的標識。
3、動火審批的管理
一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動火地點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共同擬定、并現場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申請動火作業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項目部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并在公司項目安全部登記備案。
二級動火:由申請動火單位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動火操作人、安全監護人、安全部設備部人員等,動火單位負責擬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單位負責填寫動火許可證,報公司設備部安全部審批;并在公司安全部備案。
三級動火:由動火人員負責制定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填報動火許可證;并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公司安全部備案。
4、常見事故的原因
動火設備內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沒有進行全面吹掃、置換、蒸煮、清洗等程序處理,或雖經處理而達不到動火條件。
氣焊氣割動火所用的乙炔氧氣都是易燃易爆氣體,焊炬、膠帶、減壓閥、回火防止器等器具不完好,出現泄漏。
在動火作業時,無論是氣割、氣焊或是電焊,都要使金屬在高溫下熔化,熔化的金屬熔液易到處飛濺,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煤塵、電纜槽內電纜等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氣焊氣割時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都是壓力容器,如果使用不當,或離動火點的安全距離不夠10米,或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安全距離不夠5米,當乙炔瓶、氧氣瓶受熱或漏氣時,都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電焊時,焊機不完好或地線、把線絕緣不好,造成與在用設備、管線發生打火現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它設備、管線上引弧,造成設備、管線擊穿,或是設備管線損傷,留下隱患。
電焊作業時,工具絕緣不好發生漏電,或焊工不穿絕緣鞋,在容器內部或潮濕環境作業,造成人員觸電。
監護人員脫離崗位或沒有人監護。
5、作業前的主要準備工作
焊割人員、接線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檢維修或危險性大的動火項目,要制定出完整的安全作業方案。要向參與作業人員進行“五交”,即交作業任務、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檢維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項、交應遵守的有關安全規定。
要落實項目負責人、監護人,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申請手續,并經審批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動火。要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動火許可證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
動火人拿到批準的動火證后,應檢查動火部位和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如果沒有落實,動火執行人應拒絕動火。
6、作業現場的檢查及管理要點
審批人員檢查要點:
動火執行人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動火設備本身是否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監測結果是否合格,是否加好了盲板等進行了有效隔離。
動火周圍的可燃物、暗溝、煤塵等環境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清理封堵等安全消防措施。
審批人員必須親臨動火現場查看,確認無火險后方可批準。
管理要點:
安全監護人的資格、職責和權限
資格:必須由動火單位(一級動火:動火單位同時)指派一名了解動火區域或者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會使用滅火器材、防毒器材的人員擔任監護人。
職責:動火前要按照動火許可證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動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其他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權限:對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制止動火;發生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許可證,并向領導報告。
電焊作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電焊工所用焊把必須絕緣良好;電纜線、地線、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防止受外界高溫烘烤。
過路要加保護套管,防止被過往的車輛軋壞;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環境作業,應采用絕緣墊以保證焊工與焊件絕緣。
電焊工不應攜帶焊把進出金屬設備;禁止將接地線連接于在用管線、設備及鋼結構上,以防產生靜電;禁止在設備和無關的管線上引弧。
氣割和氣焊時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注意氧氣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瀝青等物質,避免與高壓氧氣接觸發生燃燒。
嚴禁乙炔與銅、銀、汞類物質接觸,以防發生爆炸。
必須杜絕本規定第4項所述的常見事故原因的情況發生。
進入受限空間內部動火,必須遵守相應安全消防要求。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工進行安裝與拆除;并符合國家《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重點注意:電源線絕緣必須良好;其接線頭處不許與廠房金屬部位接觸,防止漏電。
食堂用液化氣罐、灶,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漏氣現象。
其它動火項目,應符合相應安全消防技術要求和規定。
7、獎罰
違反本規定的人員,應說服教育或停職培訓(減發工資),待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同時根據違章情況,給予一次性50——300元處罰。
違反本規定釀成事故的單位及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工地內危險區域流動吸煙者,給予50元/次處罰。
任何員工都有權制止違章動火行為。對有效制止非法動火的人員,給予相應獎勵。
8、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動火管理范圍:各種焊接、切割作業、危險場所內其它產生火花的作業,電爐子、火爐、液化氣罐灶,噴燈,流動吸煙、煙頭亂扔等易造成火災危險的一切火源。
本規定未盡事宜和有爭議事項,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部設備部裁定。
用電管理制度 3
為確保學校日常用電需要,節省用電成本,實現合理利用和發揮用電效率之宗旨,確保用電安全,依據我校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方法用于我校全部辦公用電范圍。
二、部門用電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人員負責監管檢查。
三、各部門工作期間必需履行節省用電義務。平常應留意加強節省用電科學學問,提高全員節省用電意識。
四、辦公室用電實行各部門專人負責制,各辦公室各自負責本區域內的用電工作,留意節省用電,不用時順手關燈。
五、不準在辦公室里使用任何個人用電大容量電器,不準有明火。辦公室白天辦公不開燈,特別狀況除外。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電器開關、關上門。
六、禁止私拉、亂接室內線路和寬帶網線。嚴禁在辦公場地使用電飯煲、電磁爐等耗電設備。
七、辦公室無人時,不允許開電取暖爐子或者電扇空運轉。辦公室內飲水機設備,下班后要準時關閉。
八、用電部門發生故障時,要馬上通知總務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九、晚10點后,非工作緣由不允許在辦公室逗留及上網。要自覺關閉取暖爐子、電腦、復印機、照明燈等所用用電,以杜絕鋪張。
十、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經批準后方可開啟。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期實施。
用電管理制度 4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安裝床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臥床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并進行檢查后,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范圍:
1.2.1宿舍適用范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衛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布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床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衛生是否干凈;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準后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周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床、門窗、熱水器、洗手臺、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床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并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臺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后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后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臺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床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布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卷起來擺放在床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床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后三名,并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后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并作開除處理;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并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著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于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墻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墻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并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于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周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員工在22:00時以后,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并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后,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嘩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并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衛生值日,制定衛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衛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后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后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準后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準后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于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于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臺風、火警、盜竊、斗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并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借故推諉或阻撓;
8.8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范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斗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后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準,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衛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臺、窗戶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斗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2、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于離職之日起5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5.附表: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附件5
16.備注: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制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于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并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回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衛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并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為保證教職工宿舍生活用水用電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校按季度向教職工收取水、電費,抄表及收費時間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內。
二、各住戶在規定的時間內務必配合抄表人員認真核實所用數量。
三、水電費核實后,請各住戶按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財會繳納。
四、如在規定的抄表時段內,住戶不予配合者,或不按時繳費,學校將采取斷電斷水處理。
五、受學校斷水斷電處理的住戶需要接通時請到總務處交清欠款后,本人需寫出申請,報學校同意后并交納通電、通水所產生的人工、材料費后,總務處及時派人安裝。
六、如教職工發現自己的水電表損壞,請及時告知總務處落實,否則結算時將按最高用量核算收費。
七、凡已取得房產權的住戶如水電設施需要更換維修的,人工、材料費自行負責。
為了方便教職工,各住戶需按每季度最后一周內將自己的水表噸位數粘貼在自家門上。根據年底所查水表底數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五、為充分并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1、本規定解釋權歸xx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宿舍。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1、使用和保管好電器,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不準私自接電線、插座,違者予以罰款500元。
2、將自身貴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盜。3、床鋪安裝牢靠,以防砸傷。
4、在宿舍禁止抽煙者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100元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6、禁止使用電熱水壺,電吹風等功率大的電器,如若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7、嚴禁在宿舍出口堆放雜物,保障各出口的通暢
1、保持宿舍衛生每班上班前講自己宿舍打掃干凈,不得有垃圾、煙頭等,如有違反罰款50元
2、禁止在宿舍衛生間公共區域洗澡,洗澡地點為衛生間茅坑處。如有違反直接開除。
3、剩飯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內垃圾必須用袋裝好,及時清理,不累積、堆放垃圾雜物。
4、床鋪衛生及被褥每天疊放整齊,如有違反罰款50元
5、宿舍房間內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聲喧嘩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毆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賭博
5、禁止有偷竊行為
1、集體宿舍免費為員工提供
2、新入職的員工,須辦理相關手續,在管理人員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調宿舍,如確有需要,應報予管理人員安排。
3、員工須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隨意調換或多占。
4、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壞,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2時后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6、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不得將宿舍物品帶出宿舍,違者將處以罰款100元,并予以警告處分。
7、住宿人員離職或被取消住宿資格時,應于一日內遷出宿舍,并于離舍前通知辦公室,辦好水電費、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
用電管理制度 5
1、遵守國家安全用電管理法規,明確用電管理科室,落實用電設施的選型、安裝、維修和日常維護管理的安全責任。
2、用電管理部門應在當地專業部門指導下,加強對配電、發電、用電、備用電源的安全管理,制訂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凡有高壓電、容易觸電傷人的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公共用電設施設備應粘貼銘牌,說明用途。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木,防止引發事故。
4、選用的用電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設計規范和標準,考慮發展需要,滿足安全要求。安裝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部門、專業電工進行,采取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等安全保護措施。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必須采用橡膠電纜。
5、員工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操作;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運行;不準私自拆裝電氣設施設備;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私接大功率用電設備。
6、有特殊要求的場所,應按其要求采用用電設備。防止引發火災、爆炸、漏電等安全事故。
7、按規定請專業部門每年對接保護系統進行測試,確保接地保護安全可靠。
8、對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已淘汰的用電設施設備要及時更換。嚴禁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假冒偽劣電器、“三無”產品或無國家強制性安全標志的電器產品。
9、發生用電故障,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通知管理部門維修,不得擅自處理。故障原因未查明,不得強行接通電源。用電設施設備檢修時,必須懸掛警示牌,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10、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用電管理制度 6
為了加強辦公室電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做到節省用電,削減辦公室能源開支,現就辦公室各用電設備作如下規定:
1、辦公室的燈管、空調、排風扇、凈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上班前要檢查設備的使用性能,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
2、各辦公室的空調、風扇將采納系彩綢(彩綢的飄動與否)的方法來判定開、關狀況。氣溫在250C以下不得開空調,開空調時應調整為220C。
3、電腦、電燈下班后肯定要關閉,上班時才能開啟。做到人走關燈、關空調及關掉其它用電用具的電源開關。
4、不允許有下班后辦公室無人,電燈、電腦、空調、風扇等用電設備之一卻打開的狀況消失。一經發覺,罰該責任人5元/次和該辦公室負責人5元/次。半個月累計一次,張貼公布。
5、夏天不允許任何人員在辦公室內留宿過夜,違者罰款二十元。
6、各辦公室及公共場所責任人支配:會議室(劉海堂)、樣品室(江浪)、銷售部(黃芳潔)、廠長室(袁毅)、工程部(李欽榮)、行政部(黃霞)、財務部(鐘麗霞)、供調部(陽璐)、男衛生間及走廊(劉海堂)、女衛生間(黃霞),上述責任人的姓名必需貼在用電器或開關上,4月10日前完成。
7、總檢查人:劉海堂。負責監督、檢查各辦公室的電源開、關狀況,記錄,每半個月累計總結,公布于公告欄上。
用電管理制度 7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的用電制度,節約能源,特制定zz中學用電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在職職工每月的用電量為25度,擁有兩套住房的雙職工用電總量為50度。
2、住校的'離、退休教師按實際用電量進行收費。(每度0.5元)
3、在職職工超過用電量的,學校按1度0.5元進行收費。
4、每月1號學校進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創成同志負責,計數由王衛軍同志負責。
5、超電量的收費將在用電人當月的課時津貼中扣除。對離、退休教師進行上門收費。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zz中學總務處。
用電管理制度 8
為了規范公司用電的管理,做到節約用電,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規定:
第一條、用電管理
1、照明用電。公司各場所照明應使用節能型燈具,辦公場所在白天盡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時間段或陰雨天光線陰暗時允許用電照明,在晴天或光線充足的時間段嚴禁使用燈光照明。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最后鎖門人員負責關閉所有照明燈。
2、辦公設備。辦公室的照明、風扇、凈水機等用電設備均由各辦公室責任人負責,電腦由使用者負責,下班前應檢查設備的關閉狀況。辦公室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要設置成節能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下班后一定要及時關閉電源。
3、空調管理(指自行管理交納電費的空調)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安裝位置或者挪作它用。
2)夏季室外溫度達到32℃以上,方可開啟空調。并且空調穩定運行后,空調溫度不得設置在26℃(含26℃)以下。
3)冬季室外溫度低于13℃時方可開啟空調,并且空調溫度必須控制在22℃(含22℃)以內。
4)在空調開啟時,應確保房間的密閉,門窗要快開快關,盡量少開門窗。第二條考核與處罰
1、下班后辦公室照明燈忘記關閉的,對最后責任人罰款50元。
2、下班后沒有關閉辦公設備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3、未按空調使用管理辦法開啟空調,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辦公場所及所有自有門店。(部分零售門店按賣場相關規定執行)
一、為了保證我校正常用電,保障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保證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校內一切公共用電設備,由學校電力服務中心負責安裝和管理,該中心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架設、改裝、拆除用電線路和安裝用電設備。
三、室內預置的電線是按常規用電量設計安裝的,凡用大功率的電器,需向電力中心申請,經論證線路承載可行后,方可接電使用,否則造成的任何事故均由使用單位或個人承擔。
四、安裝在各樓層的配電電箱,是保證正常用電的關鍵設備,全體師生要自覺愛護。配電箱由電力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改裝和損壞內部器件,不得安裝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
五、我校有近萬只照明燈具,用電量相當可觀,要堅決杜絕在日照度滿足使用的`情況下仍開著照明燈具的現象。
六、校園內的任何公共場所都嚴禁用電取暖。
七、除學校食堂外,任何單位都不準用電炊具造飯。
八、凡屬于消耗品的電器(例如:燈管、燈泡、啟動器、活動插座等),各部門用辦公經費購買或到后勤處領取,自己不能更換的通知電工更換安裝。
九、各系、各部門要對本單位的職工和學生進行節約用電、安全用電、愛護電器設備的教育,樹立節約用電光榮、違章用電危險、損壞電器設備可恥的觀念,形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十、為了安全節約用電,各系、各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用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電力服務中心聯系。
十一、學校實行系和部門安全、節約用電責任制,把是否安全、節約用電列入對各系、各部門工作考核的內容,如出現違反本規定的人和事,要追究系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責成電力服務中心負責全校的供電和用電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和事提出處理意見,經分管校長批準后執行。對用電過程中發生的有關安全緊急事態,電力服務中心可直接進行處理,并迅速報學校領導達知。
十三、校內各商業網點、各施工單位及家屬院各住房要按時如數交納電費。出現電表損壞的情況由用戶購買,電工更換后啟用新表。對出現電表不準的情況由查表人員參照其他用戶的使用量估算電費。
十四、為保證本規定有效地貫徹執行,對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者實行以下處罰:
1、凡用電取暖的,沒收取暖器,給當事人通報批評,并扣除所屬單位的綜合治安得分。
2、凡使用電炊具做飯的,沒收使用的電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性質和情節嚴重的年終考核不合格,并扣除所屬單位的綜合治安得分。
3、凡未經批準擅自拉、接電線、安裝插座、增設燈頭者,沒收其用電器材,對學生和教職工經以通報批評,對食堂和各商業點責令作出檢查,問題嚴重的終止經營合同。
4、凡屬自費用電的,如有偷電行為,按電力方面的有關規定執行。
5、凡不按時交納電費的用戶,從欠費之日起停止用電,并強行要求交納,欠費交清后給予通電。
十五、因用電違反本規定,造成用電設備損壞的,由當事人照價賠償,由此引起人身傷害和火災事故等,由肇事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六、本規定由電力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執行。監督執行人員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全校師生要尊重和配合監督人員開展工作。因違章受到處罰的人員,不得無理取鬧,刁難、漫罵甚至毆打監督執行人員,否則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十七、本規定由電力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十八、本規定從二00五年五月一日起執行,之前的相關規定廢止。
用電管理制度 9
為規范校內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申報、安裝、使用及管理,確保全校教學、科研和生活安全用電,根據國務院及北京市能源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申報
第一條大功率電器設備是指單臺功率大于1000w的儀器、儀表、空調、燈具、取暖、辦公設備、廚用設備、廣播音響、通訊器材、電熱水器和電力系統設備等電器具。
第二條各單位(含駐校單位)新增大功率電器設備應事先填寫《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使用申請表》,向后勤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條件裝備處、后勤集團和申請單位等對供用電可行性進行論證,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實施。各單位(含駐校單位)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新裝大功率電器設備,已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應對線路進行檢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或超負荷的立即停止使用,經整改并符合運行條件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三條各單位(含駐校單位)申報新增和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其安裝工程中應包含必要的配電和電力增容改造經費,報審時應提供改造經費預算書、電器線路設計圖紙等相關技術資料。
第四條對未辦審批手續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下述處罰:
1.一經查實,由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保衛處發出停止使用通知書,停止使用期間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視具體情況給予單位負責人全校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2.造成事故或引發火災的,由單位負責人和使用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章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安裝
第五條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必須由專業人員設計、施工,并需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凡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第六條各用電單位不得擅自改動學校供電系統、公共線路和接點開關,不得擅自轉供電。用電單位增加負荷超過開關容量的,須到后勤管理辦公室辦理增容手續。
第七條校內公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中涉及使用20xxw以上臨時電器、電力設備等項目的,開工前主辦單位應向所在校區后勤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申請,由后勤管理部門指定用電接口,并按相關規定裝表計量收費。
第八條線路穿管埋線等隱蔽工程施工中由后勤管理辦公室、保衛處、后勤集團等單位參與檢查評估。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由后勤管理辦公室和后勤集團參與供電線路的檢查驗收,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批準運行。
第九條調整和改變大功率電器設備安裝地點,參照本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辦理有關手續,并在設備移機前進行技術論證,否則若出現事故、跳閘或超供電負荷等情況,均由用電單位自行承擔責任。凡未辦理審批和備案手續,私自移機、調整和改變大功率電器設備的,按照本辦法第一章第四條進行處理,后勤管理部門不予供電。
第三章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管理
第十條對批準使用的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并實行“四定”辦法進行管理,即:定地點、定用途、定管理規范、定責任人。
第十一條學校按一、二、三級配置計量表進行用電計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改動。安裝大功率電器設備或進行移機符合手續的,須連接至計量表,否則,后勤管理部門不予提供電力。
第十二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必須關閉總電源。24小時不間斷使用的大功率電器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對于違章違規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校師生員工有權監督、檢舉和揭發。
第四章大功率電器設備的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在主管副校長領導下,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學校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報裝審批和規劃管理;后勤集團負責各校區供電設備的運行保障;保衛處會同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用電檢查監督以及違規用電的查處。
第十五條各院(系)行政副院長(副主任)、機關各部處(含駐校單位主管責任部門)行政負責人是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用電負有領導責任,負責本單位使用和新增大功率電器設備的報裝、報廢、日常運行管理和安全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后勤管理辦公室會同后勤集團負責全校電氣主干線負荷情況的普查備案、學校公共電網改造、總配電增容規劃及資金預算等工作。
第十七條附則
1.本辦法適用于由我校供電的單位、集體、出租房住戶。
2.基建處承擔的新建工程項目大功率電器設備使用和安裝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3.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電管理制度 10
為了學校安全用電管理,規范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經學校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用電管理由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管理。總務處要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觸電事故發生。總務處要制定具體要求,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2、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要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督管理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落實到位。
4、學校對用電管理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的。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
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7、教師用電耗材,自電表入戶的耗材由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
(三)、要注意節約用電
1、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對班級、宿舍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
2、教師用電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 11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省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支配: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現臺等珍貴電器必需由使用老師開關,同學不準任憑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需使用時由老師開關。
二、電工必需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覺安全隱患要準時排解。
三、老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消失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需馬上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修理,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便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需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全部用電設備,老師下班前必需關閉全部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全部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狀況時能夠準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仔細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覺要嚴厲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峻追究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 12
為強化學校安全的管理,預防各類校園事故的發生,避免學校安全工作出現管理漏洞,明確各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按照教育局有關要求,學校特制定各崗位及科室安全管理職責。
學生處職責:
1、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培養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并對學生開展文明守紀方面的教育活動。
2、指導班主任依法執教,不得出現體罰和變性體罰學生或將學生擅自攆出班級的情況發生。
2、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教育和做好轉化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學生間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級。
3、在組織學生勞動或開展活動時,首先要對學生進行遵守活動(勞動)紀律和注意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認真做好全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活動(勞動)中的安全。
4、課間、午間及放學時用廣播教育和監督學生不要在操場打鬧、打仗或進入警戒線內,大雨雷電天氣用廣播組織學生進入教室防止雷擊,維護良好的校園操場秩序。
5、中午12.30分開始用廣播組織學生進教室上自習,要求除了清掃操場的師生,其他人員不得在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放學時,用廣播督促學生盡快離校,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樓內和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
用電管理制度 13
為了確保公寓樓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在用電、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強制執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導為責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導負責按時送電、關電;檢查防火設施;確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實。
2、用電管理必須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
⑵熄燈時間后切斷各宿舍插座、照明電源,但必須開亮樓梯口和走廊照明燈;
⑶每天檢查宿舍內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內不得設置臨時插座、接線板。小型臺燈要安全、可靠。寢室內不得使用電水壺、熱得快、電吹風、充電照明燈等電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樓層的走廊口設置兩組,每組兩只1211滅火器。要教育學生會用滅火器,愛護滅火器,不能拿生命當玩戲;
⑵各樓梯間不得設置影響疏散的'裝置;
⑶防火門應每時處于常閉狀態;
⑷學生在公寓樓的這段時間內,所有的大門不得上鎖。
⑸要確保應急照明燈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門的頂部、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上。發現損壞,立即整改。
⑹夜間、大門口和四樓樓梯口必須有導護老師值班,不得離崗,隨時應急突發事件。
4、獎懲制度:
若全學年安全合格,對工作負責,熱愛學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導及其它工作人員每學年發給安全獎。若在各次檢查中發現不執行制度,并且不及時整改的當月扣除部分工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處理和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制度 14
1、宿舍要制定輪番值日表,宿舍內保持衛生、干凈、通風、被褥、床鋪整齊,有紗門紗窗,并有衛生人員負責宿舍的衛生清理與監督,夏季有防蠅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內應抹水泥地面或鋪貼瓷磚,配置單人床或上下雙人床,禁止職工睡通鋪,在施工的建筑物內嚴禁支配工人住宿,宿舍內不得超員人均住宿面積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員應留意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齊有序。
3、宿舍內墻面應刷白,并保持室內干凈,不得在墻面亂涂亂畫,不得在室內隨便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經許可的電器,不得破壞公用設施,嚴禁隨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內必需配備保溫瓶、碗筷柜,被褥要疊放整齊,衣物、鞋襪、臉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個人物品要放置整齊有序。
5、應制造條件,設置工人文化消遣室、淋浴間及更衣室等公共設施。
6、嚴禁在宿舍內參加賭博活動,嚴禁男女混住,按時息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用電管理制度 15
1、用水,用電原則:保證使用,厲行節約。每個人都要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的意識。
2、各班專設節電員,負責管理本班用電。
3、只要是大太陽天的晴天,白天,向南的教室般不要開燈,更不允許拉著窗簾看太陽光而開滿教室的.燈。陰天或下午室內光線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學生人數情況局部或全部開燈。
4、開電風扇,般設在三擋或四檔,不要開到最大檔,以免噪音和浪費電。不是難耐的燥熱,或學生數量不多般不要全部打開,可局部開啟,保證夠用即可。
5、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或到實驗樓上課,即將燈,風扇等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6、在專用教室上課,均按照第3、4,5、6條規定執行。
7、中午休息、下午放學后、做值日時沒有學習活動,或雖有學習活動但自然光線很好,即不開教室的燈。
8、不得出現教室內空無一人但電燈、電風扇全部大開的浪費現象,類似現象經發現,班集體不能坪為文明班。
9、白天,走廊內的燈、洗手間的燈一般不開。晚上可根據需要局部開啟。
10、節約用水。涮洗墩布、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后要擰緊水龍頭,以免遺漏。發現水管滴水,要主動擰緊。若水龍頭不能擰緊,即刻向總務處報修。
用電管理制度 16
1、施工用電應按已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應經當地供電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用電設施的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管理應由取得合格證的電工擔任。
3、配電房、變壓器的設置應符合規程要求,并懸掛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電設備均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軟銅線、螺栓固定)電源控制點與用電設備距離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電線路應實行三相五線制,工作零線應重復接地,刀閘開關和熔斷器的.容量應滿足被保護設備的要求。
6、電源線不得直接綁扎在金屬物件上。
7、在對地電壓500v以下的低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并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8、應定期對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進行巡檢,不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及時拆除,暫不使用的電源控制點及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拆卸的裸露部分應包好絕緣。
9、多回路配電箱應標明回路名稱,臨時電源箱應上鎖。電氣設備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
10、施工用電設施應嚴格實行掛責任牌和操作使用規則。
11、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設施。
12、非電工不得亂接、亂搭電源線。
用電管理制度 17
1、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以上。
8、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應采用36v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10、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
用電管理制度 18
為規范公司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的使用,加強對以上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數碼照相機、移動硬盤、錄音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投影機等電子設備應作為公司固定資產及時入庫,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二條負責管理電子設備必須先行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熟悉設備的各項功能,并整理好一套簡明手冊,方便借用人員正確使用。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長期使用電子設備的部門,須在辦公系統上填寫《辦公用品及設備申購單》經總經理簽批同意,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采購,所需部門保管人員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如為短期臨時借用,則由物品所需部門人員直接填寫《辦公用品借用單》,經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四條借用人員在辦理電子設備借用時,須仔細查看所借用的設備情況,檢查設備是否能夠正常使用,設備配件是否齊全。如發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或配件不全,須立即向設備管理人員指出。管理人員須對借出部件與相機狀況予以聲明,做好借用登記。管理員還應對設備使用作詳細囑咐,以防出現損壞情況。
第五條借用人員在使用所借設備前,應仔細閱讀所借設備的操作說明書,嚴格按照操作說明進行操作,如因違規操作造成的設備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
第六條短期借用電子設備時,經批準后借出的設備,申借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管理人員還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時,需重新辦理借用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逾期不歸還者,總經理辦公室有權強制收回。
第七條設備歸還時,須經設備管理人員檢查驗收。若有丟失零配件、摔壞設備等損壞現象,由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聯系正規修理廠家進行修理,修理產生費用,由借用人承擔。
第八條設備在借用時,如發生設備遺失或損壞后無法修復,一律全價賠償。
第九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
用電管理制度 19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 20
一、目的
為給全體職工提供安全、舒適的辦公環境,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具體事規定及處罰
1、辦公區的照明燈、空調、電腦、打印機、電風扇等設備不用
時隨手關閉;離開辦公室時要關好所有電器開關;下班后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并關好門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2、不準私自在辦公區(室)里使用任何個人大功率電器,不準有明火。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50元。
3、公司所有辦公場所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4、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夏季室內溫度高于30℃可以開啟空調制冷,溫度設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0℃時可開啟空調制熱,溫度設定不得高于19℃,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
5、停車場、罐區要嚴格執行規定的.開關燈時間。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6、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電暖氣等電器上搭載、覆蓋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7、公共場所的會議室、食堂、學堂、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等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8、員工凡因使用不當、違規操作、亂用電器設備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等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管理維護
1、辦公室的電器使用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加強責任管理。
2、公共場所的電器使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五、檢查監督
辦公室人員將隨時巡查各部門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罰。
用電管理制度 21
1、臨時用電戶臨時用電應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
2、臨時用電必須安裝臨時用電的電能計費裝置及觸保器;
3、臨時用電設施安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經供電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4、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后及時拆除;
5、臨時用電戶不準使用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
6、臨時用電戶的臨時用電的.電線不準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臨時用電必須簽訂供用電協議書。
8、臨時用電戶因臨時用電所發生觸電傷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電方負責。
9、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準許外,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的,供電企業應終止供電。
10、使用臨時電源的用戶不得向外轉供電,也不得轉讓給其他用戶,供電企業也不受理其變更用電事宜。如需改為正式用電,應按新裝用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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