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1定期安全生產例會
定期召開月度安全生產例會,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由項目經理組織,可以與月度生產計劃會議合并進行,總結、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對次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定安全防范重點,月度安全生產例會要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簽到表、要有上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1.2.1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根據施工生產進展情況和需要,對重大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1.2.2安全生產專題會:針對安全生產和特殊季節安全防范的需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2.3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教育事故單位,警示其他單位等,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2.4安全生產現場會: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各類評比活動,適時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達到樹立典型、推動后進,共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等。
1.3會議要求:
1.3.1明確會議的嚴肅性,按時按需召開。做好會議的簽到和會議記錄,并作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標。
1.3.2會議的組織嚴格按照領導分工和單位層次組織進行,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重要的會議紀要,需上報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備案。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各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2.2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
2.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項目部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運行。
2.4考核按建設單位、股份公司、項目部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1為加強河道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實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健康的生產作業環境,保證作業過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運輸安全,結合本管段實際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總量控制、專款專用、嚴格監管、保證需要”的原則進行管理,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3.3項目經理負責批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3.4項目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3.5安全總監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負責審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
3.6項目部安環部是本辦法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情況檢查和監督。
3.7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3.7.1工程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使用的策劃,確認相關工程項目實施數量。
3.7.2商務合約部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費用綜合項目的預算,并負責對業主和勞務隊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建賬、收款、撥付、核算。
3.7.3安環部負責審核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3.7.4物資設備部負責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按使用計劃購置、保管、發放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物資、材料。
3.7.5綜合部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審核各勞務隊使用計劃。
3.7.6黨群部門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實施。
3.8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3.8.1開工前,項目部各部門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依職責內容,編制提報總體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3.8.2安全質量部對提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總監審查批準,按計劃實施。
3.8.3工程開工后,項目部計財部按合同規定,以安全總監批準簽發的計劃實施和相關憑證復印件為依據,在驗工計價的同時計取安全生產費用,分階段取得安全生產費用收入。
3.8.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項目部在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總計劃的額度內,依施工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綜合項目如“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費用”等,應編制預算或費用清單,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費用的單項購置費用(如檢測探測儀器、照相機、應急救援設備等)應報分管、主管領導同意后實施。
3.9項目部計財部應按規定設立專項科目,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3.10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11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組織采購或租賃工作時,要索取有關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和發票。安全生產費用發票必須單獨開具,且應附具物品名細,不得與其它不屬于安全費用的產品同開一張發票。對于制作安裝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器材、綜合施工項目、安全應急演練所產生的人工費、其它材料費,實施單位應編制預算,經安環部復核,安全總監審定,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撥款。
3.12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并及時向采購人員索取采購物品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資料,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復印件,留存備查。
3.13財務部門應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登記入賬。
3.14安全生產費用應按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并優先用于滿足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級安質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產費用應實報實銷,不得節余,不足應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3.17為有關人員的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18檢查與考核
3.18.1項目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總監、安環部、質量技術部、商務合約部、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未按計劃和規定正確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和隨意將其它費用列入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環部下達通知單,由財務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費用。
4、安全生產檢查評定制度
4.1項目部實行月檢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式。檢查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兩種形式
4.2定期安全檢查
4.2.1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即周檢);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跟班檢查。
4.2.2定期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項目部檢查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人員參加進行檢查。
4.2.3定期檢查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要對管轄范圍內所有的作業現場、全部的安全管理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生活場所、辦公場所、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檢查。
4.2.4定期檢查應采取檢查表的形式,進行評分。
4.2.5定期檢查要有記錄,進行通報。
4.3不定期安全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分為:施工準備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以及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等
4.3.1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每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4.3.2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的氣候和特點,安全質量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相關的安全檢查。
4.3.3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節前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松懈,易發生事故,應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3.4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了解各種專業設備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況,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4.3.5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專職安全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推諉,不拖延。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 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 、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并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3、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并檢查實施情況。
(2) 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 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并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匯報安全生產動態。
(5) 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 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 正確使用防暑降溫、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并進行監督。
(8) 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 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 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 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 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 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 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 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并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 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辦理上崗證的復查工作。
(5)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鑒定專控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4) 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 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 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并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周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周二復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復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 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復查記錄。
4、 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門 衛 制 度
1、門衛人員不得監守自盜。
2、門衛人員對進、出場材料、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出入登記。
3門衛人員對進場人員要求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衛制度
1、 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1)、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4)、各工種要嚴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2000元-5000元處罰。
電 工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5)、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6)、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在附近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 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9)、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倉庫保管員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火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6)、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7)、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 并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9)、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準離開。
(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2)、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3)、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5)、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并積極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個人或施工班組不經過項目部批準擅自進行明火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XXX元處罰。
第八章 廁所衛生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墻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并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沖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如每次檢查時發現廁所不干凈給予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3、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采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第九章 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墻面,抹灰刷白,內墻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并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第十章 醫療保健制度
1、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2、對防暑降溫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并檢驗清涼飲料衛生狀況。
3、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4、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第十一章 治安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為組員。
2、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衛工作。
3、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4、 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5、 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聯系,搞好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人員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干凈,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筑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周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卷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并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卷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第1條 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制度
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班組、總包與分包均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有相應的考核獎罰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得到有效分解落實。
2、項目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已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健全。
3、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尤其是按標準配備的安全員已到位。
4、危險源辨識已到位、環境因素識別已到位并建檔,各類管理方案齊全有效。
5、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是開工后即將用到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并明確落實責任人。
6、施工現場"一圖九牌"已按集團公司樣本設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已按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安全目標要求執行。
7、施工機具與安全防護設施已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標準投入配備到位。
第2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屬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經營、工程、技術等)必須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綜合交底。經營部門應把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進度等要求進行交底;技術部門應把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計劃等進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門應對確保合同履約的各項主要措施(技術措施由技術部門交底除外)、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及相應安全保證措施等進行交底。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項目安全員應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環境情況,對全體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分部綜合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3、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安排作業任務的同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員、關砌、翻樣)必須根據項目分項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變換工種、作業環境情況,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對作業班組全體操作工人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專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及要求進行。一般應包括:分項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作業危險源、危險部位及其防護要求與措施,施工環境安全注意事項,文明施工要求,特種作業時安全監護人員、物資準備等。
5、對大型、高層、復雜、特殊以及危險性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重要安全技術措施,按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子公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先向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以及有關的管理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員逐級詳細交底到操作班組及每個操作人員。
第3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集團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勞資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職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落實工作。
2、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寫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
3、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對進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學時
1)子(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由項目民工學校校長負責,教育內容:工程基本概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現場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地帶的介紹、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隱患處理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操作環境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二級檢查、考核、驗收
子(分)公司對項目實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組進場安全教育進行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驗收,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驗收不符要求者,不得進行施工。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1)對電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含人貨兩用電梯)、塔吊、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勞動局、建管局)進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嚴肅處理,再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返崗。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統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經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訓不得少于一次。
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培訓、講座、標語、展覽、錄像等各種形式、廣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執行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團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產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策;子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利用班前班后進行安全活動并作好記錄。
7、違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下屬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對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教育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輕傷事故責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屬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8、安全技術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對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考試,考試結果報人力資源培訓處備案;
2)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技術考試,結果報子(分)公司備案存檔。
第4條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項目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必須符合《勞務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關要求。
2、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臺帳,辦妥就業證、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花名冊中人員必須經分包單位確認。
3、所有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生產作業前,必須經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或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上崗證。
5、本制度詳見浙長建司勞(2002)34號及35號文件。
第5條 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制度
1、項目部必須努力創建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健康。
2、施工現場項目部與各生產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必須有衛生保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落實衛生責任人。
3、項目部必須落實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作業場地等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制定衛生保潔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清掃。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時清運,保持區域設施完好
4、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制定、落實防止蚊蠅孽生措施,消滅"四害",定期下藥,保持整潔。
5、高層建筑施工樓層內必須設置臨時小便處,做好排污措施,有專人負責清掃。
6、職工在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現場的各項衛生制度,不亂扔亂倒垃圾,及時做好落手清,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場內環境整潔。
第6條 施工現場不擾民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固定的定型化圍檔,并按公司要求進行布置、美化、亮燈。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及泥漿沉淀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現場材料運輸必須密封,車輛凈車出場,禁止沿途拋灑滴漏。
4、施工外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全封閉,建筑物貼近行人道時應根據建筑高度設置防護安全棚,防止落物傷人。
5、項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業揚塵和施工噪聲,對水泥罐及砼攪拌站(泵)等易產生揚塵和噪聲的設施,必須進行有效屏蔽;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不得不經許可,擅自施工。
6、積極搞好社區關系,妥善處理鄰里糾紛;必要時及時提出警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7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或方案的編制內容、要求,審批權限應執行集團《技術管理辦法》。
2、項目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現場條件與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
方案)原有條件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仍需經過原方案審批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3、項目安全分項工程檢查與驗收必須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貨梯等分項的基礎、附墻措施有強度要求時,施工實施過程中必須具有該分項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的具體證據,如基礎驗槽記錄、模板復核記錄、鋼筋隱檢記錄、砼強度報告及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等。
第8條 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集團公司季檢、專項檢、日常監督檢,子(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檢,項目現場周檢、分部分項檢、班組日檢、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項目部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
2、檢查依據:
1)國家規范、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等。
2)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及有關補充規定。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整合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程序實施細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3、安全檢查內容:以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達標合格方可復工。
4、各級檢查組的組成,應由各級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以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各級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性的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處罰。
6、各級安全檢查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組或檢查人員必須發書面整改單,受檢單位或項目必須按整改"三定"原則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對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項目,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七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9條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所用機械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各所屬子公司負責管理。
2、項目所用大型設備不論為公司所有、項目自有或外租,在項目開工時必須將大型設備使用計劃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備案;安裝前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執行;接受設備管理處管理。
3、設備管理處必須加強對項目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機械大修理計劃和日常檢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4、根據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的使用驗收手續,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5、大型設備專項方案必須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和項目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如項目不按規定要求納入設備處管理,或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集團公司將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子公司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集團整合體系《設備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屬項目所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8、施工項目部必須有專人(機管員)負責項目所屬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收集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記錄。
9、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塔吊、人貨梯、井架)每臺班使用前,均應由班組兼職安全員(或操作工)負責,進行機械試運行。試運行制度的執行情況由施工員(或機管員)負責。
10、試運行的目的在于發現機械運行的不安全隱患及維修保養情況。當機械出現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機械維修保養的要求根據機械的具體要求進行。
12、機械試運行情況由試運行人員負責記入機械試運行臺帳,定期交項目機械管理員收集存檔;試運行記錄臺帳應作為項目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
13、不執行機械試運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試運行人員(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運行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報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項目負責施工的主要人員(項目主管生產的經理或施工員)負責。
第10條 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
一、支撐架分類
一類:凡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撐架;
二類:搭設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線荷載為10-15KN/m的承重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15米的非承重支撐架;
三類:除一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資源要求
1、搭設人員要求
1)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2)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人數必須占總作業人數40%及以上,其余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3)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的人數應占總作業人員人數的20%及以上。其余搭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1)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2)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3)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三、技術要求:
1、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技術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編制審批。
2、對一類承重支撐架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第8.1條和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程序)中《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五、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并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六、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
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支撐架分公司質安和技術部門必須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七、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見附表-----鋼管支撐架檢查驗收記錄表。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同時還需形成驗收記錄。記錄詳附錄10。
第11條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要求與驗收制度
1、分項工程使用前必須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分項工程安全技術驗收具體內容詳下表。
3、子(分)公司負責驗收的專職安全員,子公司必須事先報集團工程管理處資格審查同意。
4、項目安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為:塔吊、人貨梯、爬升式外腳手架的安裝必須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驗收,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參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腳手架外的腳手架的安裝、施工用電系統架設(三階段)、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基坑圍護的驗收由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驗收;基坑支護由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驗收;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驗收,其它人員參加;"三寶""四口"防護、樁基工程、施工機具由項目安全員負責驗收;除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非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
5、驗收要求:
a.專項施工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批同意;
b.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人證相符;
c.標準、專項施工方案(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要求、措施已落實,并有相應的資料;
d.項目已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e.參加驗收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6、子公司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對所屬項目的基坑支護、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的驗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會同月安全生產簡報報集團工程管理處備案。備案匯總表詳附表第15-2。
7、為保證下屬公司安全員的驗收質量,集團公司將根據現場分項工程的驗收質量對其進行考核;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驗收責任,工程處將取消其驗收權。
8、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隱患的或不按驗收規定進行驗收,集團公司將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2條 文明施工基本條件驗收制度
一:驗收范圍:
1、集團公司所屬范圍內新開工的工程,開工后二個月內(特殊情況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由項目提出申請,子(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報集團公司工程處備案。
2、省重點工程、創市級以上標化項目,驗收工作由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初驗,合格后報集團工程處驗收。
二、驗收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實施細則》。
三、驗收采用評分表形式分項打分;評分按JGJ59-99標準表3.0.3計分,驗收情況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其它: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應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驗收;對三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集團(子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3條 集團下屬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實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特對子(分)公司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
二、考核人:
1、集團負責對經理的考核;
2、子(分)經理和集團生產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共同進行考核;
3、子(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管理(質安)科長的考核;
4、工程管理(質安)科長負責對安全員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評分表形式,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由集團統一制定,科長及安全員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結合自身管理規定需要制定送工程處備案。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為零分。
六、考核獎懲:
1、子(分)公司經理:與年度經濟責任承包掛鉤兌現;一次不合格由集團生產副總和工程管理處進行誡勉談話,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應兌現獎并對其進行書面警告,二年輪不合格集團研究解聘其職務。
2、子(分)公司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一次不合格對其進行任職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扣除其相應兌現獎,三次不合格集團研究對其進行解聘。
3、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一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其進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對其調離崗位并扣除相應獎金。
4、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者,集團定其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
5、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3,質安科長、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可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14條 項目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規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三、考核期:項目經理為每半年度,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內容可依據項目安全體系職能分配表,參照集團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內容,設定項目具體崗位的考核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詳附錄14。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單項得分少于應得分的70%時,考核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單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約定進行,同時作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員選聘時的依據。
第15條 傷亡事故處理、報告、統計制度
1、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按事故、種類立即啟動項目有關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必須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正確處理、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和蔓延。
2、報告。2人及以下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三天內報所屬子(分)公司備案;3人及以下輕傷或2人以下重傷事故由所屬子(分)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當月安全生產情況簡報報所屬集團公司備案;3人及以上輕傷或3人重傷由集團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季報報有關部門備案。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3、處理:
①各類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各級生產、技術、勞資、保衛、工會、行政等有關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分工管理、負責調查、分析和報告。
②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組織調查,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行政會同工會組成調查組。要認真開好各類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者,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
③為吸取事故教訓,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必須根據集團整合管理體系《糾正/預防措施》(ZCJ/ZSP212)規定,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同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措施落實情況的驗證。
4、統計。
①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企業傷亡事故的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下屬單位應將事故報告,安全季報等有關資料、按期送至集團工程管理處匯總。
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所屬項目安全事故情況,按季匯總并填寫《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于季末前報至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
③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統計匯總后將本企業工傷事故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5、工傷事故終結。
①輕傷與重傷事故處理后,發生單位應向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上報下列材料:
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
3)醫院診斷書4)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②死亡事故處理后,集團工程管理處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下列材料:
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2)現場證明材料;
3)事故現場平面圖、立面圖及事故現場照片;
4)醫院診斷書;
5)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
6)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6、違章責任。
①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企業相關獎懲條例進行懲處,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②在重傷或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報告的,一經查實,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
1、倡導全體職工積極投身企業安全生產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促進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落實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落實的責任人。
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登記臺帳,對舉報時間、舉報項目、舉報事宜、處置結果、反饋意見等進行記錄。
4、舉報提出的安全隱患,以舉報受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落實責任人,對所舉報事宜進行調查、整改、落實。舉報落實率必須達到100%。
5、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嚴禁各類形式的打擊報復行為發生。
6、為調動舉報人關心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舉報事宜一經采納,舉報受理單位應按舉報隱患潛在后果的大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50元/次~500元/次。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部門及施工班組長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定期召開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和實施,檢查實施效果,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規劃。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項目經理—職能部門—施工班組長,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審定、頒發項目部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副經理、總工要協助項目經理領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列會準備工作,對列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參與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四、安全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項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搞好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負責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組織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出檢查記錄。對整改項目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限期整改;以預防事故為中心,按照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對施工項目作業活動進行環境因素及危險源分析與評價,針對找出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方案。
五、工程技術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闡明施工現場的整體規劃、策劃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根據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安全裝備;生產中出現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做出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參與生產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文明生產動態,保持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環境。
六、綜合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對新進廠員工及全體員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貫徹勞動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崗位人數,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處理工作;組織職工定期體檢,并認真執行有害工種的定期輪換制度;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必需有安全總結工作。
七、后勤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對所購入的設備、配件、材料的質量、安全負責;存儲、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規定;協助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的聯合安全大檢查,負責本部門的隱患整治工作。
八、生產經營管理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納入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認真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及施工人員安全資質;在各項工程項目實施中,充分考慮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九、施工班組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貫徹執行企業、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堅持班前會安全教育制度,開展危險預知活動;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開展安全管理小組活動,搞好安全消防措施,搞好文明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一、項目部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牽頭組織,工程技術部、后勤部、施工班組參加,對項目全部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時間定為每月的28日-30日。
二、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的施工現場安全巡視工作,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并做好日常巡視檢查記錄。
三、每周日進行一次由安全員組織的相關部門、班組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活動,主要是針對施工生產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做好檢查記錄,研究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做好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四、做好節假日的安全檢查工作,由于節假日前后人員容易出現麻痹思想,有降低安全防范意識的現象,是事故的高發階段,針對這一現象,安全員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施工班組節前、節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節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機構、業主、工程監理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落實建議、意見及整改措施。
六、每月安全員將對各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進行考核。
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周召開1次安全生產周例會,項目部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長、技術員、施工員參加,會議由工程管理部主持,會議主要內容為上周項目部安全生產情況、人員違章情況、下周安全生產計劃等。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會議由項目經理或副技術總負責主持,會議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的安全生產任務。
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培訓
1、施工人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按規定施工人員的本崗位安全技能應半年進行一次培訓、考核。根據施工情況,每一季度將要培訓的施工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全員處,由技術總負責、綜合部安排培訓時間,進行培訓、考核。
2、新進場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按規定新進場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必須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即:項目部安全教育,施工隊安全教育,施工班組安全教育。每一位新進場職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由項目部進行入場前的安全知識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進入現場后由施工隊、班組對其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機運隊根據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執行,上報培訓人員名單,由機運隊隊長負責實施。
三、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
1)接受培訓的施工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未通過考試的繼續接受培訓。
2)各級安全培訓必須認真填寫培訓記錄,受培人員必須親自簽名,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檢查和培訓效果的考核。
3)對找各種借口或理由,不執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施工隊負責人、班組負責人將進行每次200元的罰款處理。
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現場施工管理:各施工班組長,均應聽從工程技術部及技術員的安排,施工管理人員有權調整作業程序、調動人員為某特殊作業或緊急作業服務;
二、現場安全管理:全員均為安全監督員,均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行為,各作業班組,班組長、帶班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作業班組、作業面的生產和安全工作,作業人員違章,班組長、帶班負有連帶責任,對違章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及經濟處罰,班組長、帶班負有連帶責任,以促使班組長、帶班盡到班組安全管理責任;
三、文明生產管理:每個作業班組、作業面,工作結束后均應清掃施工現場,保證作業面的干凈、整潔,施工材料、設備整齊堆放,隨意放置或亂擺、亂放且不聽指揮者處以50-100元經濟處罰;
四、消防器材、施工設備設備管理:各施工區域配備的消防器材、施工設備,維護管理屬各施工區域,有責任保持器材的完整、干凈,并每班擦拭。置之不管,不盡心維護者,對區域責任班組每次50-100元經濟處罰;故意破壞、浪費消防器材者,每人每次處以100-300元處罰;
五、設備進廠管理:規范設備進廠程序,第一步:技術人員提交設備使用申請;第二步:生產管理部批準交后勤及公司材料部辦理;第三步:設備運輸至現場,應標明設備的需用班組、部位;現場安排卸車。第四步:設備管理人員聯系組織班組開箱驗貨,設備有損壞或與圖紙不符等問題要及時上報,不得對其有任何改動。
六、施工區域開箱設備的管理:放在施工區域已經開箱的設備,設備所屬施工班組應妥善保管,清點入庫或封蓋保存,不允許敞口放置,以防小件設備丟失;任何班組和個人均有義務維護設備的完整,違反規定者每人.次處以50-100元經濟處罰。
勞動保護用品、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三、對于接觸高溫,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四、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采購計劃,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五、后勤部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各部門負責督促本部門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六、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后勤人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七、新進項目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到后勤人員處領取個人防護用品。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項目調動時,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后勤人員處,調入新項目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離崗人員把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后勤人員處,否則不予辦理離崗手續。
領導干部輪流值班制度
一、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值班期間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責成有關部門領導定人、定時、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整改后要負責驗收并做好記錄。若遇有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險情,有權決定暫停生產,并向上級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并及時逐級上報。
2、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
3、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作業人員,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4、項目部的安全值班領導在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班準備,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將本班組所做的工作、已解決問題和下一班應當注意的事項和繼續要解決的問題向下一班移交。
5、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因其他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值班的,應向值班領導請假,中途不能脫節或無人值班。
二、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入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匯報并將其清理出施工現場。
三、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項目部各施工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項目按照國家消防工作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培訓,演練各種消防器材,提高隊員的基本素質及業務能力。
五、定期在項目部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消防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建立安全消防檔案。
六、嚴格執行用電、用火管理,執行倉庫嚴禁煙火的規定,對易燃易爆物品實行嚴格管理。
七、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及專業消防隊伍的各項工作,確保項目部安全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臨時施工電源的供電方式采用“三相五線”制,電源箱采用雙門、雙漏保護的標準閘箱,箱內標明負荷名稱,箱門加鎖并設警告標志。各類電源箱由公司材料部采購。
電源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電工操作證”;監護人員等級應高于操作人員。
施工現場一律不準采用裸導線,采用架空線時,必須按規定使用絕緣導線,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米,有車輛通行的路口不得低于5米。在纜溝、水溝及潮濕地方,用24V電壓照明。交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6MM2的橡皮軟線,直流電焊機的一次線一律采用3×10+1×6MM2的橡皮軟線,集中布置的電焊機的一次線要裝電纜槽盒,電焊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
施工用電設施除經常性的維護外,還應在雨季及冬季前進行全面的清掃和檢修,暴雨、冰雹等惡劣天氣后,應進行檢查、維護。(測試用電設施的接地電阻值,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同時做好特殊性檢查維護記錄)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部門職責
1、項目部工程技術部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交底工作。
2、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項目部總工辦負責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范圍
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多工種交叉作業等。
2、重大起重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
三、編制、交底、審批
1、項目部工程技術部必須按有關規定編制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審核批準后,上報工程監理審核后,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交底記錄。
2、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并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記錄。
3、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本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上報工程監理審核后,對實施情況進行部門之間的協調、監督檢查。
安全內業資料管理辦法
一、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項目部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利用、鑒定、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二、資料保管人員必須熟知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三、嚴禁對檔案資料進行涂改、抽換、偽造,違者將進行依法處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管理,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檔案和商業秘密檔案的管理。
五、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系統。
六、檔案資料借閱必須經總工批準,嚴禁私自外借檔案資料。
七、檔案管理室要有防火、防盜、防水淹的安全措施,以確保檔案資料不受損失。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證件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考試取證、定期復審、換證。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基本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經專業培訓,參加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件。
4、特種作業人員應掌握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嚴禁在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下進行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有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無可靠防護用品或無可靠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報告有關負責人。當危及人身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應采取應急措施。
9、特種作業人員應根據操作規程開展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例行檢查,并按規定填寫運行、檢查和交接班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管理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項目部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具備產品質量說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書及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三、機械設備使用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防止設備因操作使用或保養不當而損壞。
四、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實習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的設備運行、保養,并形成設備運行交接班記錄、維護保養記錄。
六、嚴禁設備帶病運行,一旦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待安全隱患消除后,經安全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七、設備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并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臺帳。
九、特種設備的大修、中修及一般檢修保養計劃,報項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十、工程技術部門負責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檢查計劃。
十一、安全員負責有關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障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辦法。
二、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工作內容包括:崗前健康檢查、培訓教育、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離崗健康檢查。
三、技術部門負責編制預防職業病工程技術措施。
四、每年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的員工,必須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妥善安排治療和療養,并組織定期復查。對新招收或新調入的員工,應根據有毒有害作業的性質進行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癥的,不得從事有毒有害作業。
五、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對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環境監測。
七、每年安排一次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
八、不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承擔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分包協作隊伍,要嚴格檢查其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管理。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嬰兒有害的作業。
十、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保證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交通事故,各類機動車駕駛員應自嚴格守本制度。
二、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車時應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查等部門的管理。
三、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
四、機動車駕駛和操作人員應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保障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五、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進行一切有礙安全的活動。
六、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應保持完好,并按規定年檢,不得開“病車”上路。
七、任何人不得強行搭車或追扒車輛;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不得人、貨混裝。
八、車輛在工地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和規定路線行駛。
九、車輛倒車作業時,應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指揮;自卸車應在車廂回復正常位置后行駛。
十、車輛應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
十一、車輛修復后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十二、機運隊協同安全員每月對機動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十三、場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十四、駕駛室內不得超員,車廂(斗)內不得載人。
設備運輸及吊裝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作業安全職責:
起重吊裝人員屬于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必須樹立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起重吊運作業的安全法規。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和本企業起重吊運安全操作規章制度。
愛護和正確使用起重機械、搬運設備、工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狀況,應積極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積極主動向非起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指導。
在生產中,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
二、起重吊裝人員的安全職責
指揮人員職責
(1)指揮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械性能后方能指揮。
(2)指揮人員應使用標準指揮信號與起重機司機聯系。
(3)指揮人員的作用是使司機按指揮信號的要求操作,把負載或空鉤朝向其目的地運行。
(4)指揮人員不能干涉起重司機對手柄或旋鈕的選擇。
(5)指揮人員應負責計算負載的重量和正確選擇繩索。
(6)在負載運行時,指揮人員應負責監視并隨時引導,以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當負載到達目的地或指定地點時,指揮人員在發出吊鉤或負載下降信號前,應保證降落地點的人身設備安全
起重捆綁掛鉤人員的安全職責
(1)起重捆綁、掛鉤人員要經常、嚴格、認真檢查吊鉤和鋼絲繩,必須符合安全可靠才能使用。
(2)吊物必須捆綁牢固,吊鉤要找正重心。
(3)鋼絲繩吊重時要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4)吊運堅硬、有棱角、有快口的物件,要加襯墊,防止磨損設備或割磨鋼絲繩。
(5)掛牢吊物后,才能發出起重信號。
(6)禁止有人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吊物下降時,吊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及走動。
(7)經常清理現場,協助做好通道的疏通工作,保證通道安全。
(8)每次工作前,要先查清楚所吊設備的重量、外形,確定吊運方法,配備相應負載的繩索,嚴禁超荷載吊運。
3、設備運輸、吊裝安全技術要求
(1)對重大的吊裝、運輸項目,應編制吊裝、運輸方案,方案中應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2)在設備吊裝中應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和基層兼職安全人員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網。
(3)設備吊裝起重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政府勞動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
(4)起重吊裝人員必須熟悉起重機械、機具的性能、最大允許負載、報廢標準及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和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起重吊裝人員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
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工作前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6)由于所吊設備體積大、重量大,吊裝現場面積大,操作人員多,所以每一項吊裝工作,必須事先嚴密、周全的統籌安排,因此,在設備吊裝前應根據總平面圖、設備的外形尺寸、重量、材質等基本情況,對起重機具、安裝要求、施工現場等,作出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吊裝方案,做詳細的技術交底,布置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7)開始吊裝之前,必須確定一名有豐富經驗的技術工人或工程技術人員作總指揮,參加人員應絕對服從指揮。
(8)吊裝前,應設專人分工負責,對各種機具,各種設置,各吊點進行嚴格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下令起吊。
(9)起吊開始后至整個系統正常受力時,再嚴格檢查一遍,如未發現任何不正常跡象,方可繼續起升,當設備離開支撐物200㎜時,停止,進行第三次檢查,若一切正常,方可繼續工作。
(10)吊運設備時,必須使設備在整個過程中上升、下降平穩,應絕對防止搖擺、顫動。
(11)吊運時應事先查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指揮人員選擇適當位置隨物護送。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鋼絲繩、鏈條等索具,吊運中若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異響,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木方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5)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籃、吊斗等工裝,吊籃周圍應加相應的欄桿,并做捆綁固定。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16)選用鋼絲繩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間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得超過120。
(17)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綁處的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8)大型設備裝車時,設備重心應與運輸車輛車板的幾何中心對正,先做捆綁固定,再摘除吊裝鋼絲繩,同時收緊捆綁固定繩。
(19)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墊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衡,不得將物體壓在電氣線路或管道上面,物體堆放要整齊平穩,嚴禁堵賽通道。
三、設備吊裝管理
1、建立組織機構全面組織設備吊裝工作
(1)建立與吊裝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確保設備吊裝的順利進行。
(2)項目領導和指揮人員負責全面指揮、決策和協調。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質量監督人員、設備材料管理人員等按分工分管各方面的業務工作。
(3)操作人員(起重工、鉗工、電氣維修工、電焊工、吊裝機械司機等),在領導、指揮人員的組織安排下,按照吊裝方案的施工程序和吊裝方法進行作業,完成起重吊裝工作。
2、吊裝方案的交底
吊裝方案批準后應下發給有關班組和人員,在初步了解方案內容后,一般在施工準備階段進行技術交底。由吊裝技術負責人或方案編制者向全體有關人員(領導、工程指揮、起重班全體員工、配合工種的班長或骨干、質量、安全、設備管理人員等)進行技術交底,交底以吊裝方案的各項內容和設計圖紙為內容,重點講解工程特點、吊裝程序、工藝方法、技術關鍵和安全措施。便于在操作中貫徹實施。技術交底后,要認真做好交底記錄,經有關部門簽證后,保存、歸檔、備查。
3、試吊裝規定
在正式吊裝前,試吊裝是吊裝工序重要的一項,是對吊裝工作的一次總檢驗,通過試吊裝能檢驗所使用的機索具的安全性和設置的正確性,又是對吊裝組織工作的全面考核,還可實驗信號和指揮系統的靈活可靠性,在試吊中對一些重要的吊裝環節均需設專人觀察和監護,特別要注意一些異常情況的發生。試吊裝的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控制在10min左右。離開地面的距離在100㎜以下,扳吊角度在5~10之間。試吊后要對各吊裝機具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所發生的異常情況,應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必要時應再進行一次試吊。
4、起重工具附件的安全管理
設備吊裝使用的所有起重吊具:吊鉤、吊環、繩索具、鏈條等,一律應經供應、設備、安全部門檢查登記,并標明各用具的安全載重量,方能投入使用,并要有制造單位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的依據,如果沒有,應經試驗,查明其規格情況后方能使用。
建立所有起重工具、附件的規格、性能狀況等的明細卡(冊),制作鋼絲繩掛制專用架,每種鋼絲繩應分開掛放,掛架上制作標牌,標明鋼絲繩的型號、允許吊裝重量等,便于操作人員熟悉各種工具設備的性能、使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方法等安全管理制度,設備部門、安全部門定期組織檢查各類吊裝索具。使用部門應指定專人維護保養各類吊裝繩索具,為防止鋼絲繩生銹,應經常保持其清潔。
5、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1)在起重作業開始之前,應根據起重吊裝的內容、性質、要求,各種設備的總平面布置圖,被吊設備的重量、數量和位置,機具設備與技術力量的配置等資料編制起重作業方案,凡參加起重作業現場施工的人員必須熟悉起重作業方案,按方案要求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具體分工,明確職責,吊裝時劃分的施工警戒區域應圍有禁區的標志,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
(2)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帶,進入操作崗位后,應對本崗位進行自檢,經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進行操作。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要做好現場清理,及時清除一切障礙物,以利操作。在設備吊裝過程中,提升或下降要平穩,不準有沖擊現象發生,如吊裝中因故中斷,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設備懸空過夜。
(3)卷揚機除必須固定牢固外,操作人員一定要熟悉卷揚機的機械性能,嚴禁非指定人員操作。鋼絲繩卷入卷筒時,不得有扭轉、急劇彎曲、繩與繩之間排列疏松等現象,否則應停車排除故障。
(4)在吊裝過程中,應使用明確統一的指揮信號,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所及地點,并能清楚的看到設備吊裝的全過程。凡參加起重吊裝工作的人員,必須根據指揮人員的命令和信號進行工作。
(5)大型復雜的起重作業,要實行動態控制,遇到設計更改等情況變化,作業方案也必須及時更改或補充完善。施工結束后,應及時總結,同時應根據操作人員的技術考核情況,按規定進行獎、罰處理。
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一、一般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工程技術部在編制一般施工組織措施時、應根據施工項目的施工特點,部位,要充分考慮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隱患及安全注意事項和環境保護措施。
2、安全部門在對施工現場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施工隱患要及時通知工程技術部門及施工班組,及時進行整改及監督檢查。
3、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隱患時,要及時上報,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要經安全部門、工程技術部門檢查驗收,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班組長在班前會中要對本班當天的作業活動開展危險源的預測預告活動,并做好交底記錄,同時被交底人員要有簽名。
5、被交底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未按作業規程進行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負;相反將追究班組長的相關責任。
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工程技術部在編制重大施工組織措施時、應根據施工項目的施工特點,部位,要充分考慮在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著重大施工隱患,要另行編制重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評審后,上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2、工程技術部會同安全環保部要對施工班組進行重大施工項目施工前的施工技術措施交底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形成交底記錄。
3、安全部門將根據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嚴格按其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達到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項目,施工班組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達不到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項目,工程技術部門監督施工班組進行整改,待整改結束后,安全部門進行檢查驗收,施工班組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4、凡屬施工重大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未驗收的安全防護設施項目,任何人或部門無權要求施工班組進行冒險施工作業,違章者將按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懲處,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凡屬施工重大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安全部門按規定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控,在發現安全隱患危機到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時,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并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
6、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對施工人員有可能造成傷害時,班組長要及時上報項目部,并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作業面,并按項目部的限期整改通知單的整改措施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要經安全員、工程技術部門聯合檢查驗收,方可進行施工。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開工前項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交底工作。二、安全技術交底是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事項實施的重要環節,施工前由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具體的施工方法根據現場的作業條件及環境,以書面形式編制出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三、安全技術交底的分類及內容
1、安全技術交底分為: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要完整,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編制的內容必須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貫徹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關鍵部位的安全生產要點、操作及注意事項,保障安全生產的實施。
四、安全技術交底應分級進行、分級管理。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得后補。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由組織編制該措施的技術負責人向施工負責人和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組織該方案編制的項目安全員向施工員和作業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項目施工負責人及安全員組織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和工種變換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險源交底及監控工作。
4、作業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要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試驗員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業技術人員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六、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內容記錄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中,并輔以口頭講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應履行交接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一式三份,分別由交底人、安全員、接受交底人留存。
七、交底人及安全員應在施工生產過程隨時對安全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作業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保障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項目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項目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于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項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項目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后,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設備、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項目領導小組審批。
八、項目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項目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
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項目部安全部根據項目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項目部領導批準后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項目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項目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后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審核報項目分管領導批準后在項目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項目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項目沖抵事故費用。
十二、項目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項目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予以上墻。
(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配備專職
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
安質安監站的要求配備充足。
第二條目標管理
現場傷亡事故目標為“零”,文明施工達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
(一)、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為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監理方案。
(二)、工程專業性較強的項目,例如打樁、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有電梯等均需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須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條教育與技術交底
(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以及工人崗前培訓制度,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二)、杜絕安全員無證上崗,杜絕操作班組未經安全技術交底上崗,杜絕工人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崗。
(三)、特種作業如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星期對現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對存在(發現)的問題要定人、定時及時整改。
第六條安全標志
(一)、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主入口搭設綠色通道,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安全通道指示箭頭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三)、各種安全標志牌須符合國家《安全標識》(GB2894—82)的規定,統一制定,張掛美觀。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
(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帶等)。
(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五)、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六)、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隨意攀爬走動。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邊坡穩定,確保基坑圍護安全、穩固、可靠。
(八)、危險部位的邊沿、 “臨邊、洞口”要設置防護欄護或封蓋,并且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九)、施工現場須按規定設置安全通道,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上下樓層須設置安全通道。
(十)、裝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設備以及施工車輛,與坑槽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十一)、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十二)、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十五)、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等。
第八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一)、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二)、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三)、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四)、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五)、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六)、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八)、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條封閉施工
(一)、施工現場要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須連續設置圍
墻,圍墻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設工程圍擋設置與安全使用管
理導則(試行)》實施。
(二)、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建立門衛制度,嚴格執行
外來人員進場登記制度。
(三)、實行工作人員帶戴卡上崗制度,進入施工場地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
第十條施工場地
(一)、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及施工工藝,設計總平面布置圖,施工總平圖包含:道路布置,獨立生活區,獨立辦公區,綠化布置,現場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臨時供電線路、各種材料固定堆放場地,塔吊、人貨梯等大型機具位置詳圖,工程概況牌等,并報監理、業主審核后按圖實施。
(二)、現場實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暢、平坦、整潔,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機具、構配件嚴格按照總平圖分類堆放放,安全、整齊,并統一懸掛標牌,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產地等。
(四)、建立現場衛生清潔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場清。車輛必須洗凈出場,杜絕在場外道路上“拋、灑、滴、漏”污染環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場地并及時清運,嚴禁高空拋物。
(五)、積極美化施工現場環境,根據季節變化,種植綠化植物。
第十一條消防防火
(一)、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二)、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四)、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七)、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實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九)、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十)、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并成立消防領導小組,現場配備足夠數量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保管,各類消防器材設施完好,配備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試用期內。
(十一)、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設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設加壓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十二)、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明火操作有專人監護,并配備滅火器和隔離措施,氧氣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油漆倉庫,木工加工間、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儲藏間應張掛醒目的警示志標,設專人負責,配備適合的滅火器。
第十二條生活設施
(一)、施工現場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徹底隔離,嚴禁在作業區和廚房住人。
(二)、宿舍搭設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有專項搭設方案,并嚴格驗收,驗收合格監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內嚴禁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電炒鍋、電磁爐、熱得快、電爐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清潔衛生措施,天棚須吊頂,墻地面鋪貼瓷磚,冷熱、生熟食品分開儲存,防鼠、防蠅設施齊全,食堂衛生許可證及炊事人員健康證需張貼上墻。
(五)、現場設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廁所,設置沖洗設施,并落實專人管理,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干凈,不許有蚊蠅孽生。高層建筑應每層設置臨時便溺設施并及時請倒,嚴禁現場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綜合治理
(一)、現場要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嚴防盜竊、斗毆、賭博、尋釁滋事等時間發生。
(二)、現場要設置職工學校,配備適當的娛樂設施,豐富職工的業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設。
(三)、現場必須備有急救藥箱(配備工地常用的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經常性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
(四)、現場要嚴格控制粉塵、噪音、泥漿等對環境的污染,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五)、制定防擾民制度和措施,夜間施工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向周圍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諒解和支持。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
(二)、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三)、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用標牌注明。泥漿、土方、沙石等材料運輸時,不得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大門內側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工地大門前及時清掃維護,確保清潔衛生。
(四)、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五)、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七)、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
(八)、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第三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制度管理
(一)、檢查施工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已審批完畢并抽查過程落實執行情況。
(二)、檢查監理規劃、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方案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
(四)、檢查監理工作程序有否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
(五)、檢查施工和監理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并及時整理歸檔。
第十六條記錄檢查
(一)、檢查監理日記、監理周報、監理月報。
(二)、檢查監理通知單。對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有否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責令承包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結果。
(三)、檢查工地例會紀要。工地例會應有項目經理參加,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檢查成效。
(四)、檢查施工放線測量成果報驗和復查確認情況。
(五)、檢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確認情況。
(六)、檢查樁位的`偏差檢查記錄,抽查現場的實際情況。
(七)、檢查樁體質量檢驗報告和單樁承載力的檢驗報告。
(八)、檢查深基坑支護結構的位移監測記錄。
(九)、檢查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的驗槽(坑)記錄。
(十)、檢查進場的預攪拌混凝土的質量證明書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十一)、檢查現場攪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復稱抽查結果記錄。
(十二)、檢查現澆結構的軸線位置、垂直度、標高的偏差檢查記錄。
(十三)、檢查電梯井井筒長寬對定位中心線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檢查記錄。
(十四)、檢查分戶驗收實測實量結果資料,跟跟蹤偏差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
(十五)、檢查節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質保資料及復試報告、施工工藝,參加節能分部工程現場的實體檢測和專項驗收。
第十七條質量控制
(一)、檢查進場的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情況。
(二)、對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的檢測項目,檢查相關各方是否參與進行見證檢測,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關鍵質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攪拌樁施工中對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計量設備、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等主要施工質量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四)、檢查靜力壓樁。施工前檢查進入現場的成品樁、接樁用電焊條的產品質量控制情況。檢查試樁記錄。檢查施工過程壓樁順序、貫入情況、電焊接樁質量、樁體垂直度、電焊后的停歇時間等施工質量控制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樁的施工順序、成孔、持力層、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全過程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
(六)、檢查樁基的檢測方案是否經有關單位確認后執行。
(七)、檢查地基基礎子分部的質量控制資料,參加階段性中間驗收。
(八)、檢查基坑土方開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執行。
(九)、檢查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質量收控情況。
(十)、檢查土方回填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十一)、檢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載力剛度穩定性控制情況,是否有脹模、跑模現象。
(十二)、檢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十三)、檢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要求,有否報監理機構審批后執行。
(十四)、檢查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主控項目受控情況。
(十五)、檢查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控制情況。
(十六)、檢查后澆帶混凝土澆筑有否按施工技術方案進行。
(十七)、檢查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存在缺陷的情況。
(十八)、檢查地下室防水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十九)、參加基礎、轉換層、標準層、屋面層的隱蔽驗收。
(二十)、檢查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及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二十一)、檢查混凝土結構的觀感質量驗收情況。
(二十二)、檢查屋面防水層施工質量控制情況。
(二十三)、參加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
(二十四)、檢查裝飾分部工程施工的樣板先行制度執行情況。
(二十五)、檢查外墻面、內墻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過程質量受控情況。
(二十六)、檢查陰陽角的方正順直及細部質量受控情況。
(二十七)、檢查門窗工程安裝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
(二十八)、檢查監理機構對項目驗收前的準備工作情況。
(二十九)、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預驗收。
(三十)、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第十八條到崗檢查
(一)、檢查監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對承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檢查、檢測。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四章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事前控制
(一)、參與圖紙內審和圖紙交底。認真熟悉施工圖的內容、要點、特點和難點,弄清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找出與建筑、結構和工程現場不符合的設計內容,并形成紀要。
(二)、工程部督促監理單位審核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審批。
(三)、審查監理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專業監理細則,關鍵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階段(特別是隱蔽工程施工、原材料報驗和設備調試階段)的監理細則應詳細,且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單位人員的素質和施工經驗,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的機具和檢測設備。
(五)、審查監理人員上崗資質,檢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監理單位調整到位。
(六)、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進場材料應符合設計、合同要求及國家相關的規范、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
(七)、督促施工單位上報所有規范清單,審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條事中控制
(一)、加強技術交底要求、應注意的問題和施工制訂方案、技術措施等各個方面,使其明確各自施工任務要求,以確保工程質量。
(二)、加強水電安裝與土建協調配合土建工程是水電安裝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水電的安裝和施工,二者的協調配合,是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督促水電技術員和施工人員應該認真對圖紙進行審核,如果有不協調和矛盾的地方,要請土建設計人員想辦法予以解決。
(三)、制定嚴格的質量驗收標準水電安裝在施工階段,要認真執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轉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種施工試驗和隱蔽驗收,并及時做好資料的記錄。
(四)、功能質量控制設備安裝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檢驗內容:
1、建筑給排水、采暖:隱蔽管線施工、衛生潔具安裝擺放。
2、建筑電氣:接地極焊接和接地電阻測試、埋地管線施工、管內穿線、配電箱及開關(插座)盒內配線、漏電開關測試。
3、通風空調工程:設備機組安裝、風管安裝、風量風速檢測。
(五)、加強施工過程工序質量控制,確保安裝質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統工程質量控制
2、電氣配管工程質量控制
3、電氣配線工程質量控制
4、燈具、箱、盤安裝質量控制
5、水衛管道安裝質量控制
6、設備安裝質量控制
(六)、設備與系統調試
1、配電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無跳閘。
2、消防弱電系統工作正常,反應靈敏。
3、建筑智能弱電系統工作正常。
4、要確保各系統成品保護措施落實。
5、要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各項試驗過程進行旁站,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事后控制
(一)、安裝完工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二)、工程驗收時各專業必須提供功能性試驗記錄后方可組織驗收。施工時不具備功能檢測條件的項目,竣工后具備條件,必須補測。
(三)、及時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關文件、記錄
1、施工圖內審、交底記錄表。
2、檢驗、調試報告檢查表。
3、施工檢查記錄表。
4、竣工圖等等相關竣工資料。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為副的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
2、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上級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接受檢查,認真整改。
3、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措施"的.各項規定,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登高作業必須扣好安全帶。
4、所有現場施工操作人員均需經過安全培訓后上崗。特種工種(架子工、機修工、電工、電焊工、塔吊司機、塔吊指揮和人貨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
5、各生產班組堅持每天"安全三上崗、一講評"制度,即上崗前交底,上崗中檢查,上崗后記錄,并嚴格執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定于每周一上班后半小時為活動時間。
6、現場施工用電的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臨時用電接線。
7、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裝置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器和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使用機電設備,做到定機定人。
8、施工機械需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機械,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按照有關安全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各種機械。
9、人人保護防護措施。如:防護欄桿、"四口"、"五臨邊"、禁止牌、告示牌、命令牌、提示牌、安全宣傳牌、三角旗等,人人愛護勞保用品,如電焊手套、墨鏡等。
10、進行層層安全交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1、項目部全體員工應共同遵守本制度,發現違規現象,項目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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