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單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3 12:29: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衛生單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

  一、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本單位為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單位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2、本單位對購進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實行進貨登記,建立進貨臺帳并對鮮(凍)畜禽肉類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調味品、食品添加劑及其他預包裝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等進行索證管理。

  3、按以下原則對采購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進行索證:

  ①采購鮮(凍)畜禽肉及制品時,索取相同批次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購貨憑證(包括發票或收據,下同)。

  ②采購進口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時,索取購貨憑證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③采購食品添加劑時,索取購貨憑證和生產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衛生許可證,以及相同批次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

  ④批量采購其他預包裝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時,索取購貨憑證和生產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相同批次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

  ⑤采購非預包裝(散裝)食用農產品或非批量采購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時,到證照齊全的銷售單位或市場采購,并索取銷售單位或市場出具的購物憑證。

  4、采購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質量合格,包裝完整,標識齊全;不采購使用《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

  5、對進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實行退貨或銷毀處理并做好記錄。

  6、進貨臺帳和索證資料不得涂改、偽造,保存兩年。

  7、本單位 (職務: )對購進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衛生安全負總責;食品衛生管理員 負責查驗供應商、生產商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條件,檢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的索證資料、感官質量及包裝標識,并按要求做好進貨驗收和臺帳登記,對不合格食品及原輔材料進行處理并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采購員負責到證照齊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對采購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質量進行初次把關并做好索證工作;庫管員對購進的食品及食品原輔材料質量進行二次把關,對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庫,對已入庫的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8、違反本制度的,本單位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

  2、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3、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4、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5、建立職工個人健康檔案,隨時了解職工的健康狀況,對可疑患有傳染性疾病或有礙相關崗位工作的疾病人員(如手部外傷、皮膚病等),應要求其立即脫離相關崗位,積極就診治療,痊愈后方可恢復工作。

  6、從業人員上崗時必須穿戴潔凈工作衣帽,不得留長發、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環等飾物。

  7、從業人員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8、從業人員應隨時保持手部衛生,養成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三、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積極組織員工參加衛生知識培訓班,取得有效培訓合格證。

  2、內部每月進行一次相關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集中學習。

  3、培訓時員工應作好記錄,培訓后進行相關知識、操作考核。

  4、對工作中發生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除及時改正外,應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知識學習。

  四、衛生檢查制度

  1、各責任區域內衛生應每餐后及時打掃,每天早上8時對店內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檢查。

  2、責任區域未打掃干凈一次扣5分。

  3、員工工作衣、帽不整潔一次扣2分。

  4、員工留長發、指甲、涂指甲油一次扣2分。

  5、員工佩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一次扣2分。

  6、工作時間內抽煙、飲酒一次扣2分。

  7、工作時間內隨意吐痰、亂扔廢棄物一次扣3分。

  8、所扣分值與工資或獎金掛鉤,每月結算。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采購食品添加劑應按規定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書、化驗單或有關批準文件及生產廠家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等,存檔保存至少兩年。

  2、食品添加劑必須是食品專用的添加劑,添加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劑。

  3、建立嚴格的食品添加劑采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

  4、食品添加劑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5、嚴格遵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或使用量。

  6、食品添加劑的存放應做到專柜專用,并有明顯標識。

  六、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管理人員應對進出庫貨物作好登記。

  2、原、輔料進庫前必須嚴格檢查,感官檢查不合格或無檢驗合格證書者拒絕入庫。

  3、庫房內物品應分類上架,隔墻10厘米、離地10厘米堆放,并標明名稱、入庫日期、生產日期,做到先進先用。

  4、主、副食品宜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庫房中。

  5、庫房內應定時通風換氣,保持干燥、清潔,做好防鼠、防蠅、防潮、防蟲工作。

  6、肉類及其它易變質食品,應使用容器盛裝后存放于冰箱(柜)中,溫度達到規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應分別存放于不同冰柜內,并有明顯標識,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庫房內只能存放食品,不得將個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于食品庫房內。

  七、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服務員應穿統一、整潔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2、服務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儀表,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換衣,不得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不得配戴戒指、耳環等飾物。

  3、服務人員應用語文明,不準與顧客爭吵,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虛心接受顧客的意見。

  4、對顧客提出的問題應耐心解釋,及時處理。對超出本崗位職責范圍的問題應及時報告。

  5、不得向顧客提供未經消毒、破損的餐具、用具。

  6、每餐后及時對餐廳進行清掃、消毒,保持整潔。

  八、粗加工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穿整潔工作服,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不得留長發、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環等飾物。

  2、待洗肉類和蔬菜應分別存放于架上,不得隨地亂放。

  3、肉類和蔬菜必須分池、使用足夠的水量進行浸泡、洗滌。

  4、洗滌后的肉、蔬菜必須放于架上或臺上,禁止直接放于地上。

  5、保持上、下水道設施完善、暢通,及時清潔地面污水、污物。

  6、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加蓋、無滲漏,當日或盛滿后及時清運。

  7、切配操作臺應保持清潔;加工肉類(包括水產品)的操作臺、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加工分開使用。

  8、加工完畢應及時對場所及工用具進行沖洗、消毒,保持整潔。

  九、烹調加工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穿整潔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證上崗;不得留長發、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環等飾物。

  2、對使用的原材料應進行相應的感觀檢查,發現有可疑原料不得加工、使用。

  3、各功能區應按規定使用,制作過程嚴防生熟交叉污染。

  4、加工的各類菜品必須燒熟、煮透;盛裝容器須清潔。

  5、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冷后再冷藏。

  6、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過充分加熱后方可食用。

  7、廢棄物存放必須加蓋,不得滲漏,及時清運。

  8、個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于廚房內。

  9、制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衛生行為,經常保持手部衛生。

  10、非廚房內員工不得進入廚房。

  11、每餐后及時對廚房進行清潔、消毒、保持環境整潔,并關好門窗。

  十、面食制作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制作面食的原料必須在保質期內。

  2、制作、存放面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應當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防止其它污染物污染面食成品。

  3、面食制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4、銷售直接入口的面食成品應當采取有效的保存措施,使用專用工具,防止面食成品變質。

  5、隔餐、隔夜的面食成品必須經過充分加熱方可出售。

  6、面食成品必須存放在帶紗窗的存放架上,隔夜面食成品必須放入冰箱存放。

  7、貯存面食成品的場所、制作面食的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

  十一、涼菜制作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涼菜制作必須在專用的涼菜間內進行。

  2、涼菜制作必須由專人進行,進入涼菜間前必須進行洗手、消毒、更換干凈工作衣、帽后方可進入。

  3、涼菜間內不得存放個人用品及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進入涼菜間前必須先洗凈、煮熟;制作涼菜的肉類、水產品類原料,應當餐用完;剩余的必須存放于專用的冰箱內。

  5、涼菜制作好后到提供給客人食用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須重新加熱后方可食用。

  6、注意涼菜間的通風換氣和制冷,保持涼菜間內溫度不高于25度。

  7、涼菜間內的工具、設施必須專用,不得用于存放或制作生食等;工具用后應及時清洗、消毒。

  8、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涼菜間,出菜窗口用后及時關閉。

  9、每天定時操作前或操作后對涼菜間內空氣、物體表面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消毒記錄,下班后應關好門窗。

  十二、燒烤制作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所用畜禽肉類必須經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2、燒烤鹵制肉類食品嚴禁使用亞硝酸鹽,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3、制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4、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時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5、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6、防蠅、防塵、防鼠、防腐衛生設施要完備。

  7、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三、裱花制作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裱花間必須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

  2、裱花間工作由專人負責,非裱花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裱花間。

  3、裱花間加工工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4、供加工用的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后,方可帶入裱花間。

  5、制作剩余的食品必須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中。

  6、奶油類原料必須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C以下60°C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7、裱花制品中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8、加工、貯存裱花成品的場所、制作的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

  9、保持裱花間環境整潔,操作前或操作后對空氣、物體表面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消毒記錄。

  十四、配餐崗位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店堂應當保持整潔,在餐具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當回收保潔。

  2、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應當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的衛生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分撿傳遞食品。專用工具應當定位放置,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5、外賣食品的包裝、運輸應當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時間和保質期限。禁止銷售和配送超過保質期限或腐敗變質的食品。

  十五、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人員必須穿戴整潔工作衣帽,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2、餐具、用具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工作程序進行洗滌消毒。

  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須專用,分設洗滌池、消毒池和清洗池,并有明顯標識。

  4、化學消毒劑應符合國家消毒產品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時消毒液濃度不得低于250PPM(250mg/L),餐具全部浸泡作用5分鐘以上。

  5、待清洗餐具、用具應用不滲漏容器盛裝,不得隨意亂放。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須感觀良好,不得有污物、水漬。

  7、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應存放于保潔柜中,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廢棄物盛裝容器應加蓋,及時清運廢棄物,不得滿溢、滲漏。

  9、每餐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后,應對餐具清洗消毒間進行沖洗、消毒,關好門窗。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效防范和管控內部運營風險,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促進公立醫院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其他部門舉辦的公立醫院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在堅持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合法合規、風險可控、高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運營目標,醫院內部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是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運營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總稱。

  第四條醫院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保證醫院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條醫院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報告、內部控制評價。

  第六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規范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為主線,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信息化為支撐,突出規范重點領域、重要事項、關鍵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約機制,建立與本行業和本單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權貴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保障事業發展。

  第七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覆蓋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要把內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單位制度體系和業務流程,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形成內部控制監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醫院黨委要發揮在醫院內部控制建設中的領導作用;主要負責人是內部控制建設的首要責任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醫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各自分管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第九條醫院應當設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組織體系,審議內部控制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審議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建設方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組織內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常態化。

  第十條醫院應當明確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職能部門或確定牽頭部門,組織落實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編訂內部控制手冊;組織編制年度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并實施;推動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組織編寫內部控制報告等。

  第十一條醫院由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其他部門牽頭負責本單位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制定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方案并實施,編寫評價報告等。

  第十二條醫院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內部權力運行監控;建立重點人員、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信息收集和評估等制度。

  第十三條醫院醫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醫療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臨床科室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防范相關內涵經濟活動的醫療業務(即實施該醫療業務可以獲取收入或消耗人財物等資源)風險,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四條醫院內部各部門(含科室)是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有效性負責,應對相關業務和事項進行梳理,確定主要風險、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風險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醫院全面、系統和客觀地識別、分析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存在的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及風險應對策略的過程。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業務活動、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七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應當自行或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八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設定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建設規劃,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評估對象。風險評估對象可以是整個單位或某個部門(科室),也可以是某項業務、某個項目或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組織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部門間的內部控制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等。

  (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是否體現內部控制要求,相關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等。

  (四)內部控制隊伍建設情況。包括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關工作人員評價、輪崗等機制;是否組織內部控制相關培訓等。

  (五)內部控制流程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內部控制流程;是否將科學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嵌入相關信息化系統;內部控制方法的應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關注的內容。

  第二十條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醫院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本單位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等。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提供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審核審批,是否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政府采購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等。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等。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行建設項目歸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資實施基本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等。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建立并執行合同簽訂的審核機制;是否明確應當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等。

  (七)醫療業務管理情況。包括醫院是否執行臨床診療規范;是否建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管控機制;是否建立按規定引進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設備的規則;是否落實醫療服務項目規范;是否定期檢查與強制性醫療安全衛生健康標準的相符性;是否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等。

  (八)科研項目和臨床試驗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科研或臨床試驗項目歸口管理;是否建立項目立項管理程序,項目立項論證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復的預算和合同約定使用科研或臨床試驗資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技術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檔案管理規定等。

  (九)教學管理情況。是否實現教學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學相關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復預算使用教學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十)互聯網診療管理情況。包括實現互聯網診療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聯網診療業務準入資格;開展的互聯網診療項目是否經有關部門核準;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電子病歷及處方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十一)醫聯體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醫聯體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明確內部責任分工;是否建立內部協調協作機制等。

  (十二)信息系統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信息化建設歸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設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將內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統,是否實現各主要信息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強化信息系統安全等。

  第四章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一條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設主要包括:單位決策機制,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決策和執行的制衡機制;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關鍵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應當圍繞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制訂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充分發揮醫務、教學、科研、預防、資產(藥品、設備、耗材等)、醫保、財務、人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采購、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醫院應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在職責分工、業務流程、關鍵崗位等方面規范授權和審批程序,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規范內部權力運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運營管理制度、組織決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將權力制衡機制嵌入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輪崗機制。醫院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運營管理、預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醫保結算管理、資產管理、基建項目管理、合同管理、績效獎金核算管理、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醫教研防業務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機構,明確會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依法合理設置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具備資格條件的會計工作人員,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培訓。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醫院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充分發揮會計系統的控制職能。

  第二十七條醫院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將內部控制流程和關鍵點嵌入醫院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平臺化、集成化建設,實現主要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預算、收支、庫存、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塊;應當對內部控制信息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價,推動信息化建設,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增強經濟業務事項處理過程與結果的公開和透明。

  第五章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八條預算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涵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二)明確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牽頭部門、預算歸口管理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的職責,分級設立預算業務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重大事項需要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置預算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經濟業務活動的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決算編制與審核,決算審核與審批,財務報告的編制、審核與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業務規范;加強預算論證、編制、審批、下達、執行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五)強化對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基本建設等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醫院業務活動全過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收支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業務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應當涵蓋價格確定、價格執行、票據管理、款項收繳、收入核算等內容;支出管理制度應當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范圍與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內容。

  (二)醫院收入、支出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各類收入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各項收入必須納入醫院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支出業務應當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各類業務事項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設立收入、支出業務的分類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重大經濟活動及大額資金支付須經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置收入、支出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其職責權限,確保醫療服務價格的確認和執行、收入款項的收取與會計核算、支出事項申請與審批、支出事項審批與付款、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業務經辦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規范收入管理、票據管理、支出管理、公務卡管理等業務工作流程,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收費、退費、結算、票據、支出業務審核、款項支付等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價格政策和醫保政策,定期核查醫療行為規范及物價收費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票據管理,建立票據臺賬,專人管理。

  (六)醫院應當嚴格支出管理。明確經濟活動各項支出標準和范圍,規范報銷流程,加強支出審核和支付控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按照財政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七)醫院應當建立債務管理制度。實行事前論證和集體決策,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醫院應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范風險。

  (八)醫院應當加強成本管理,推進成本核算,開展成本分析,真實反映醫院成本狀況;加強成本管控,優化資源配置,務實績效管理基礎,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采購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購管理制度,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陽光操作、嚴格監管的原則,涵蓋采購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等方面內容。

  (二)采購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各類采購業務的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建立采購、資產、醫務、醫保、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相互協調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合理設置采購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采購預算編制與審定、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采購驗收與保管、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執行與監督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優化采購業務申請、采購文件內部審核、采購組織形式確定、采購方式確定及變更、采購驗收、采購資料記錄管理、采購信息統計分析等業務工作流程及規范,并加強上述業務工作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及藥品、耗材和醫療設備等集中采購規定。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規定選擇采購方式,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加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資產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保管、使用、核算和處置等內容。資產業務的種類包括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屬企業的監管制度。

  (二)醫院資產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固有資產的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

  (三)合理設置各類資產管理業務關鍵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及權限,確保增減資產執行與審批、資產保管與登記、資產實物管理與會計記錄、資產保管與清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各類資產工作流程及業務規范,加強各類資產核查盤點、債權和對外投資項目跟蹤管理等重點環節控制。

  (五)醫院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貨幣資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合理確定存貨的庫存,加快資金周轉,定期盤點。

  (六)醫院應當加強房屋、設備、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管理。嚴禁舉債建設;按規定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并開展使用評價,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依法依規出租出借處置資產;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清查。

  (七)醫院應當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主管及財政部門審核審批;加強項目和投資管理,開展投資效益分析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八)醫院所辦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企業內部控制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開展內部控制規范建設。

  第三十二條基本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建立項目議事決策機制、項目工作機制、項目審核機制和項目考核監督機制。

  (二)明確建設項目決策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建設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建設工程的立項、設計、概預算、招標、建設和竣工決算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強化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資金支付控制、竣工決算辦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業務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監督機制、糾紛協調機制。

  (二)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合同承辦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律部門、采購部門、院長辦公室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合同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以及合同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確保合同簽訂與合同審批、合同簽訂與付款審批、合同執行與付款審批、合同簽訂與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合同前期準備、合同訂立、合同執行、合同后續管理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診療規范和診療活動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范圍開展診療活動,診療項目的收費應當符合物價部門、醫保部門政策;明確診療項目和收費的審查機制、審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

  (二)醫療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內部醫務管理部門、醫保部門、物價部門在醫療活動和診療項目價格政策執行方面的職責。

  (三)醫院應當合理設置診療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明確診療項目的內部申請、審核和審批權限,確保診療項目的申請與審核、審核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加強對臨床科室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的行為;診療活動的收費應當與物價項目內涵和醫保政策相符合;建立與醫保部門、物價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分析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執行醫保、物價政策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醫院應當設置行風管理崗位,定期檢查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過程中的行為規范以及各臨床科室是否嚴格執行本部門的'申請機制,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查處藥品耗材設備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六)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業務相關的委員會制度,明確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和運行機制,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的專業評估和審查,各臨床科室應當建立本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設備引進的內部申請和決策機制。

  第三十五條科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建立項目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科研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科研項目組織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采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科研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科研項目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項目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審批與實施、項目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核、項目驗收與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科研項目申請、立項、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與轉化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加強科研項目研究過程管理和資金支付、調整、結余管理,鼓勵科研項目成果轉化與應用;建立橫向課題和臨床試驗項目立項審批和審查制度,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教學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教學業務管理制度,建立教學業務工作的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教學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教學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采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教學管理中的職責權限。

  (三)合理設置教學業務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教學業務預算編制與審核、教學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教學業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規范,建立部門問溝通配合機制;按批復預算使用教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教學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互聯網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開展互聯網醫療業務的醫院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診療服務與收費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診療行為和費用監管。

  (二)醫院應當明確互聯網醫療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明確臨床科室、醫務部門、信息部門、醫保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互聯網醫療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權限。

  (三)建立互聯網醫療業務的工作流程、業務規范、溝通配合機制,對互聯網醫療業務管理的關鍵環節實行重點管控。

  第三十八條醫聯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聯體牽頭醫院負責建立醫聯體議事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審核機制、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醫聯體相關工作管理制度,涵蓋醫聯體診療服務與收費,資源與信息共享,績效與利益分配等內容。

  (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醫聯體相關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權限。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醫聯體經營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醫聯體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第三十九條信息化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涵蓋信息化建設需求分析、系統開發、升級改造、運行維護、信息安全和數據管理等方面內容。

  (二)信息化建設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信息系統建設項目牽頭部門,建立相互合作與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合理設置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崗位,明確其職責權限。信息系統建設管理不相容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統規劃論證與審批、系統設計開發與系統驗收、運行維護與系統監控等。

  (四)醫院應當根據事業發展戰略和業務活動需要,編制中長期信息化建設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從全局角度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信息系統建設進行整體規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范風險。

  (五)醫院應當建立信息數據質量管理制度。信息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信息化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制定數據共享與交互的規則和標準;各信息系統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建設,能夠完整反映業務制度規定的活動控制流程。

  (六)醫院應當將內部控制關鍵管控點嵌入信息系統,設立不相容崗位賬戶并體現其職責權限,明確操作權限;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范,遵守相關業務流程及數據標準;應當建立藥品、可收費醫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單據流對應關系;設計校對程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校對。

  (七)加強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戶管理制度、系統數據定期備份制度、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和泄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確保重要信息系統安全、可靠,增強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內部控制報告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醫院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十一條醫院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報告編制應當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規范性原則。

  第四十三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報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后,形成部門內部控制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年度內部控制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門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流程圖、風險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材料等。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七章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評價,是指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監督,是指內部審計部門、內部紀檢監察等部門對醫院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已提供內部控制建設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同時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

  第四十八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監督的職責、權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開展監督工作。

  第四十九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分為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和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評價。

  (一)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要求;是否覆蓋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是否涵蓋所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關鍵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和工作任務;是否對重要經濟活動及其重大風險給予足夠關注,并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是否重點關注關鍵部門和崗位、重大政策落實、重點專項執行和高風險領域;是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自身條件的變化,適時調整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

  (二)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各項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在評價期內是否按照規定得到持續、一致的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業務控制的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權限、資格和能力;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錯和重大風險的發生。

  第五十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真實性聲明、評價工作總體情況、評價依據、評價范圍、評價程序和方法、風險及其認定、風險整改及對重大風險擬采取的控制措施、評價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各級主管部門匯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后,形成部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醫院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批結果組織整改,完善內部控制,落實相關責任。

  第五十二條醫院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及時整改落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xx〕227號)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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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及衛生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

  2、從業人員進操作間從業人員必須穿戴知識培訓。

  3、操作間應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防整潔的工作衣帽并并洗手消毒

  4、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和職業道德,做到“四勤”。

  5、用具用前清洗消毒,用時保持清潔并定位擺放。

  6、采購的`原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及衛生要求。

  7、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開、分類、分架、隔墻離地。

  8、餐飲具消毒設施應能滿足餐飲具消毒量并能正常運轉。

  9、垃圾應日產日清,垃圾桶應密閉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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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九條 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廁、廢棄物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

  (二) 街巷、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負責,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三)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 商場、集貿市場、攤點、賓館、飯店等場所及其附屬的室外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六) 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城鄉結合地區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保潔責任書。

  第十條 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按照清掃保潔作業規程進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掃保潔作業應當在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十二條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場所、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從事經營性糞便清挖;不得曬制糞干。

  運輸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漿、灰膏等散體、流體物質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嚴實,沿途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反前二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和清掃(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清掃(除)的,可以責令將運輸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六條 在實行袋裝化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收集,并運送到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密閉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轉運站。收集的時間應當予以公告。

  未實行袋裝收集區域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垃圾投放點。

  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清運。清運時間應當避開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未接管的住宅小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設單位負責清運。

  第十八條 生活垃圾必須運送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

  對生活垃圾應當采用衛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燒、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理,并達到國家無害化標準要求。

  在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內揀拾垃圾,應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有組織地進行,不得擅自揀拾。

  第十九條 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暫住人口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條 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戶(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產生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清運。其他單位產生的糞便的清運,應當自行負責,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糞便管道、化糞池清疏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一條 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并發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未經核準的,予以書面答復。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堆放,及時清運,在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當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及車輛清潔。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二十六條 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 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規模建設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或者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 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補建或者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五條 在主、次干道兩側和旅游景區(點)、繁華商業區新建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由取得經營管理權的單位和個人負責維護管理。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生活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尚未移交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管理。

  第三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十條 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核準的時間、路線清運建筑垃圾或者未隨車攜帶核準證件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占用、擅自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侵犯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5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公共場所隨意設置標牌,已經設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現損壞的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院內各類建筑物頂、樓道庭院及門旁不準堆放物品;住宅陽臺上物品不得超長、超寬;樓梯間不準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內基建、維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圍欄,施工期間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施工車輛不得帶泥行駛。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院內各類路面嚴禁堆放物料,確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總務處指定區域內堆放,路旁物料必須碼放整齊,確保安全。

  5、在院內行駛的車輛,要保持車容整潔;運輸流體和散裝貨物,應當密封覆蓋,不得沿途泄漏、遺撒,如有遺撒,由運輸負責人及時清除干凈。院內禁止隨意停放各種車輛,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6、施工單位不得占用路面作為攪拌泥漿現場,確因施工場地狹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須經總務處保衛部批準劃定范圍,且須鋪設鐵板,作業后及時清掃,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攪拌物在路面凝結。

  7、院內教學區道路、廣場、公共綠地、苗圃、景點環境衛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運由總務處物業管理部負責。

  8、各辦公室、教室、實驗樓、圖書館等的環境衛生,依據“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9、有關單位所在相對獨立的院落樓宇的環境衛生,由該單位負責。

  10、院內環境衛生以保潔為主,清掃為輔。路面保潔分級對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掃完畢。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醫院采購工作,建立規范、透明的采購運行機制,強化采購活動的內控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采購質量,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青島市關于加強預算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平度市公立機構采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采購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當年市財政部門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知為準。

  大型醫用設備、藥品、醫用耗材采購按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采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醫院采購分為政府采購和自行采購二種形式。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醫院黨支部會負責研究確定醫院采購活動有關規章制度、重大決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方式變更、大額資金自行采購項目及不具有競爭性或情況特殊項目的采購結果確定等重要事項。

  第七條實行“統一領導、分類負責、歸口管理”,成立采購領導小組和采購監管小組。

  (一)采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計劃、申請、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審批。

  (二)物資采購監管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監督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三)醫院物資采購科室包括:設備信息科、總務科、辦公室、護理部、藥劑科。

  物資采購科室負責固定資產和物資材料的質量、固定資產的調配和物資材料出入庫的審批。醫療設備器械、醫用耗材、衛生材料的主管部門是設備信息科;非醫療設備及耗材的主管部門是總務科;辦公用品的主管部門是辦公室;衛生被服的主管部門是護理部;藥品的主管部門是藥劑科。

  第八條采購科室職責

  (一)負責主管物資項目的采購工作;

  (二)負責提報采購預算、采購計劃,負責編報項目績效

  (三)負責提報分散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提出采購方式選擇意見,參與編制、審核、論證并確認采購文件;

  (四)負責自行采購及網上超市項目供應商的選擇及比選,提出或確定供應商的選擇意見;

  (五)負責采購合同簽訂、驗收、采購檔案材料的保等;

  (六)按合同約定申請付款;

  (七)負責政府采購合同公開備案;

  (八)負責采購項目資產按規定流程辦理登記;

  (九)負責對因采購需求等原因引發的詢問、質疑或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十)其他應負擔的工作。

  第九條財務科職責

  (一)組織完成政府采購預算及計劃編報;

  (二)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網上采購流程辦理;

  (三)負責采購項目付款資料復核并按規定辦理付款;

  (四)其他應負擔的工作。

  第三章采購前期工作

  第十條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主管采購科室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經科室分管領導審簽后,報財務科匯總,形成醫院政府采購預算,由財務科提報市衛健局。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計劃編報。采購科室根據已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財務科復核,由財務科提報市衛健局。

  第十二條提出采購需求。采購科室根據采購項目擬實現的功能或目標提出采購需求,提交院支部會或院務會研究批準后實施。采購需求內容應當包括擬采購物品和服務的種類、數量、技術規格、技術要求、服務期限等,涉及軟件開發項目還需提供預計工作量等。

  第十三條選擇代理機構。需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的,由采購小組根據代理機構服務質量高低、執業能力強弱等因素,集體研究從市財政局代理機構年終考核名單中優良等次以上的機構中推薦1家代理機構。

  第四章分散及網上超市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十四條我市無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實行分散采購和網上超市采購,分散采購通過委托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當年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分散采購可以分為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

  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分散采購程序

  (一)采購科室提出項目采購需求及采購方式選擇意見;

  (二)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由采購科室提出采購方式變更申請,提交院支部會研究后,需單一來源采購的經市財政局批準后實施;

  (三)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項目采購需求及采購方式編制采購文件,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專家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四)采購科室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采購文件進行完善并確認;

  (五)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規定程序發布招標公告、組織開評標、公告中標結果、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采購科室辦理合同簽訂、項目驗收、采購檔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項。

  第十七條網上超市采購。網上超市分為網上直購、網上競價、定點采購和二次競價四種采購方式。

  (一)網上直購。采購科室綜合考慮價格因素和服務評價因素,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應商進行比選,按報價最低確定為成交供應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未選擇最低價的,應提交情況說明材料。

  (二)網上競價。采購科室根據業務需求創建網上競價項目,發布網上競價采購公告。在滿足競價商品技術規格和性能要求等前提下,按報價最低確定為成交供應商。未選擇最低價供應商的,應提交情況說明材料。

  (三)定點采購。采購科室綜合考慮價格因素和服務評價因素,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應商進行比選,初定供應商,報科室分管領導審批。網上公布的優惠折扣率為供應商必須履行的折扣率,允許在此基礎上繼續進行談判協商。

  (四)二次競價。采購科室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3家以上有意向參加二次競價的供應商,并提出采購需求和評審指標,由監督監察科監督采購處室組織二次競價,根據二次競價評審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第五章自行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十八條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下項目及政府采購目錄中規定的特殊項目由醫院自行參照政府采購程序采購。

  第十九條自行采購程序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萬元以上、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科室牽頭成立3人以上采購小組按照以下程序采購。

  (一)采購小組根據采購需要,制訂技術參數,設置控制價、制定采購文書。醫院采用發布公告征集或推薦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關資質的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邀請或選取3位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

  (二)通過評審,選出成交供應商,在醫院發布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醫院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要求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三)采購信息、流程、結果應當在醫院進行院務公開。醫院組織職工代表和紀檢委員全程參與監督。

  (四)以上采購程序參與人員應簽字確認并做好全過程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特定媒體廣告公告、培訓等不具有競爭性或情況特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科室提出采購需求及初步確定的供應商等方案,由采購科室或牽頭科室提交醫院支部會研究確

  第六章采購合同簽訂與備案

  第二十一條合同簽訂。采購科室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2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序審核,200萬元以下的采購合同需經單位法制部門和法律顧問審查,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后簽訂。

  第二十二條合同備案。采購科室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掃描件報財務科進行合同公開備案。

  第二十三條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簽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項目驗收與資金支付

  第二十四條項目驗收。項目完成后,采購科室負責按合同約定組織項目驗收。驗收小組原則上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與采購人員相分離。驗收小組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質量標準、技術參數及運行情況等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驗收小組成員需在驗收意見上簽字。采購單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履約驗收的,應當在委托協議中明確,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采購項目特殊或專業性比較強的,由采購科室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專家一同驗收。驗收結束后,應當形成驗收報告。

  第二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驗收。

  第二十六條資產登記。財務科應及時做好資產登記工作。屬于固定資產的項目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屬于軟件開發等涉及無形資產的項目列入無形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資金支付。采購科室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約定,按照有關資金支付管理規定,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辦理資金支付等事項。辦理資金支付需向財務科提供供應商開具的收據或發票、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采購資料。

  第八章采購檔案保管

  第二十八條采購檔案保管。采購科室負責采購資料(包括音視頻資料)的檔案保管工作,采購檔案的保存期限應自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采購檔案包括院支部會或辦公會研究意見、采購預算、采購計劃、采購購文件、投標文件、評審專家、響應供應商、評標結果、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網上超市、自行采購供應商比選等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九章采購監督

  第二十九條醫院成立物資采購監管小組,物資采購監管小組是醫院物資采購的監督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醫院工會組織相關科室,采取集中監督隨機抽查方式,對醫院政府采購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及內部控制管理情況;

  (二)政府采購審核或審批事項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抽取及采購文件論證情況;

  (五)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六)政府采購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醫院應當接受市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采購活動發現疑點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對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等,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7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衛生、整潔、整齊、專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食品與雜物嚴格分離,主食和副食分開存放。

  2、食品庫房周圍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蠅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庫房內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風,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

  4、庫房內有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設施,防止食品生蟲霉變、腐敗變質。

  5、庫房內設立食品墊離板、存放臺、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離地離墻10厘米以上。

  6、食品庫房設專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庫登記、檢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換氣,經常保持清潔狀態,避免塵土、異物污染食品。

  7、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應進行驗收和登記;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貯存時間。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

  第三條 凡在本單位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綜合科為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綜合科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六條 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物業公司)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綜合科負責聯系和監督工作,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七條 各科室內(單位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 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八條 單位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活動室、開水房等)的清掃與保潔,由物業管理管理公司負責。

  第九條 各科室負責辦公室內的清掃與保潔,并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條 單位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綜合科接待室負責聯系,物業管理負責清掃和保潔及美化綠化。

  第十一條 禁止在單位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各科室使用后的報刊雜志及廢舊紙張,統一交綜合科保存及處理。

  第十二條 開水房、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三條 單位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十四條 綜合科督促物業管理定期對洗手間、廁所、垃圾桶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三章 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十五條 各科室環境衛生由各科人員包干,各科科長負責,綜合科監督檢查,單位領導組織臨時抽查。

  第十六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各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辦公桌面整潔。

  第十七條 室內不準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十八條 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四章 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十九條 分布在單位公共區域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物管部門負責管理。

  第二十條 各科室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科室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科室使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五章 獎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二十二條 單位每年度評比一名衛生工作積極分子,獲得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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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衛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并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臺及時修訂和公布。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采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衛生工作規范》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采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采購具有安全標志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采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并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衛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機關環境衛生管理,建立禮貌、整潔、優美的辦公環境,促進機關精神禮貌建設使機關干部能有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機關全體職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遵守衛生清潔規定,堅持每一天打掃室內衛生,做到窗明幾凈、墻壁無塵、地面亮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

  二、機關工作人員要遵守社會公德。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不亂倒垃圾,自覺提升環境衛生。

  三、各單位機動車輛務必按劃定的'位置停放,非機動車輛一律在車柵停放。禁止院內亂放亂停。

  四、機關公共場所衛生實行劃塊包干職責制。每周星期一(規定清掃日)早晨上班后,按照單位劃分的職責區進行衛生大清掃。每月檢查三次,由局組織各單位辦公室人員檢查評比,好的單位進行表揚并授予流動小紅旗,差的單位累計三次以上者,由局通報批評。

  五、法定的節假日,如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等節日,各單位都要安排集中組織職工節前一天進行大掃除。全體職工要自覺的持續公共場所衛生。

  六、對樓梯、門廳、走廊、衛生間等衛生區按分工每日清掃一次,持續環境整潔衛生。

  七、本制度執行狀況由局辦負責檢查監督。對執行不及時者進行批評,并實施掛旗評比,掛小紅旗的單位在機關會上進行表揚,作為年終評比先進單位的依據之一。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1

  一,餐飲業必須持有效衛生許可證,到期及時驗換。

  二,從業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定期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三,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整潔干凈的工作服,戴口罩,發帽,堅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個人衛生作到'四勤'。嚴禁在操作間內洗衣,物。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室內地面清潔,無油垢,無異味,垃圾桶加蓋并及時清運。

  五,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室內無蠅,無鼠跡,無蟑螂。

  六,各種工具,容器,機械定位存放,用畢及時洗刷干凈,達到物見本色;各種防塵布潔凈并有正反標記。

  七,不制作冷葷食品。肉類,蛋白食品要留樣48小時。

  八,各種食品用具要生熟分開,設有明顯標記。菜墩,砧板用畢洗刷干凈,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潔凈,物見本色。

  九,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商店。

  十,必須采購,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十一,庫房食品存放分類上架,隔墻離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確,衛生。嚴禁存放有毒物品和雜物。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一,餐飲單位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食品衛生從業人員健康證'和'食品衛生從業人員知識培訓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餐飲單位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發現有患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必須停止食堂工作。

  三,餐飲單位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四,餐飲單位從業人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操作規程,遵守本崗位衛生制度。

  五,餐飲單位從業人員要積極參加衛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本單位組織的各種衛生知識學習和培訓,增強衛生知識,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衛生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2

  為深入開展文明機關創建活動,確保做好局機關大樓環境衛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內清潔衛生

  1.各辦公室的清潔衛生工作原則上由保潔員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時各辦公室人員應負責把各自辦公室內的物品按規定擺放整齊,與辦公無關的物品不準擺放。

  2.每天早上做完室內清潔后,各處室負責人應檢查本處室完成情況,應保持室內日光燈管、插座、窗臺、窗扇、沙發、辦公桌椅等無灰跡,地面無積水、無煙頭,墻角無蜘蛛網。辦公室內的.公用茶具要每天清洗一次,保證無茶垢,電熱水瓶內保持水質干凈,每周除水垢一次。

  3.辦公室內的空調機過濾網每半年由專人清洗一次,窗簾布每年由保潔員統一清洗兩次。

  4.辦公室內除每天上班前做好清潔外,工作時間內辦公人員要有良好的保潔習慣。

  二、 公共場所清潔衛生

  1.機關大樓公共場所清潔衛生工作由保潔員專人負責。

  2.大樓大廳、走道、會議室、衛生間等公共場所應每天清理打掃一次,做到地面無積水、無煙頭、無紙屑、無痰跡,扶手墻壁和桌面無灰塵,公共走道無雜物。

  3.保潔員同時負責公共場所水、電開關的管理,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大樓清潔衛生的工具應放指定地點,用完后應清潔干凈放回原位。

  四、對違反本制度的處室及個人,將按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3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每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 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 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區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 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 實驗室應保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 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 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 員工宿舍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 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 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 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責任制(詳見衛生包干區劃分)。 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責任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置、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第三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行政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綠化、生產、后勤等有關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行政部提出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監督使用。

  第六條行政部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公司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七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八條室內(公司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九條公司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綠地、員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行政部負責安排人員進行。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按照行政部劃分的衛生責任區,負責清掃與保潔,并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統一使用的建筑物、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清掃與保潔。各部門使用的建筑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各部門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的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及垃圾清運。行政部在與施工單位簽訂項目建設合同或協議時,就要把有關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衛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處置等事項寫進合同或協議。

  第十三條臨時占用道路或場地的部門,負責占用區域和占用期間的清掃與保潔。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行政部負責清掃和保潔。但其他部門使用后應負責清掃整潔。

  第十五條

  禁止在公司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在廠區內焚燒垃圾和樹葉,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

  第十六條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周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第十七條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第十八條廁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盡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第十九條禁止在樹干、電線桿、建筑物上張貼各種海報、標語及廣告宣傳品(公司統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條必須按行政部規定的區域和位置停放車輛,廠區內嚴禁亂停放自行車和汽車。

  第二十一條公司內(含員工宿舍)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對公共廁所、垃圾場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二十三條廠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利用樹木晾曬衣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煙蒂、紙屑;桌面、柜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幾凈。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第二十六條室內不準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柜內。

  第二十八條室內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分布在廠區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

  各部門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行政部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部門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門使用并協助行政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三十一條生產部、化驗室、食堂等部門產生的有機物、無機物垃圾不得任意遺棄,應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門產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須按照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置。

  第三十三條在廠區內運輸生產垃圾、散裝產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廢棄物時,不得灑落和拋撒,如有灑落和拋撒,必須清掃干凈。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環境衛生設施(垃圾箱、公共廁所等)的設置與管理,應當符合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門前放置各類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條行政部負責廠區內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衛生設施的保潔、維護統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條設置在各部門、辦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做好保潔工作,不丟失、不人為損壞。

  第六章食堂的衛生管理

  第三十八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條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行政部督導,炊事員包干負責,明確責任。

  第四十條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后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后,進行衛生知識教育,并經簡單考核后才能上崗。

  第四十一條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布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條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干凈、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周徹底大掃除一次。

  第四十三條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墻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條食堂的灶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凈,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第四十五條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第四十六條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條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第四十八條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干凈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條待出售的菜肴、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第五十條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條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煙,不得隨地吐痰。

  第五十二條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條

  食堂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條

  出售后剩余的飯菜應盡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剩飯、剩菜出售時,必須先經行政部工作人員鑒別確保無變質、變味后,加溫熱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條食堂采購的原材料必須新鮮,存放的環境應通風、干燥,避免霉變。嚴禁使用過期或變質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條

  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條

  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第七章獎罰

  第五十八條

  行政部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衛生標準和衛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做得好的部門和員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衛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鉤,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衛生質量不斷提高。

  第五十九條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行政部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設護欄設施,竣工后未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廠容和環境衛生的;四。轉運生產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裝產品等,造成泄漏、拋撒的;

  五、在廠區內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動物的;

  六、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

  七、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衛生單位管理制度15

  為創造一個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職責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生產系統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生產系統各部門、各科隊辦公室、會議室、澡堂、廁所、花壇、門窗等辦公場所主副井材料堆放、機電機修工房的衛生。

  二、衛生管理的標準是:所有人員務必著裝上崗,持續個人衛生;室內外門窗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檔案柜內各類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柜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打印機、配電柜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澡堂墻面、地面清潔干凈,下水無堵塞,各種洗浴設施完好;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主副井材料堆放整齊有序,無亂堆亂放現象;機電、機修工房內外維修設備擺放整齊,維修人員著裝統一,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各種車輛(包括叉車、三輪車等)要時時持續車內空氣清新,車外潔凈無塵等。發現一處不貼合以上標準的0,罰款50——100元。

  三、生產系統辦公室負責各科隊衛生管理、督促檢查和評比;

  各科隊負責人為本科隊環境衛生管理第一職責人;各崗位員工是自己工作范圍環境衛生的直接負責人。

  四、辦公室每周一、周五下午組織各科隊負責人統一進行衛生大檢查,并把檢查結果準確記錄,每月匯總,對成績好的`進行表揚,成績差的進行批評和督促更改,并把每次檢查和每月匯總結果在公示欄公布,對排行最后的科隊進行處罰。

  五、各辦公室內嚴禁抽煙,辦公及經營場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發現一處,扣除負責人50——100元。

  各科隊要搞好本單位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每一天務必檢查并在第一時間內清掃干凈;要認真對待環境衛生管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用心主動地搞好生產系統環境衛生。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匯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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