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5 08:12:0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2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發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規范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3

  1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內容:

  現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項目負責人、工長等生產指揮系統應按其職責分工確定各自的安全責任。并按其職責分工規定相應的檢查和考核辦法。

  2目標管理檢查內容:

  檢查現場項目部應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目標和文明施工目標等。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將目標管理的有關內容落實到項目部相關個人。

  3施工組織設計檢查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并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

  基坑維護與降水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用電工程及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等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要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亦稱專項施工方案。方案和措施不能與工程實際脫節,不能流于形式。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但要口頭講解,同時應有書面文字材料。交底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確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三方各留一份備查。

  5現場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建立并實施現場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由項目經理或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每旬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全面檢查一次,并作旬檢記錄;專職安全員則每日均應進行檢查,并做好日檢記錄。

  施工生產指揮人員每天在工地指揮生產的同時,檢查和解決的安全問題,不能代替正式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時對不符合規定的的地方或存在的隱患問題均應一一列出清單,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6安全教育檢查內容:

  項目部應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也要進行安全教育。要使工人掌握'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能力。

  7班前安全活動檢查內容:

  施工班組應在每天班前進行必要的安全活動,并有記錄。不能以布置生產工作代替安全活動內容。

  8 特種作業人員檢查內容:

  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范圍的工種有:電工、架子工、電(氣)焊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攪拌機、打樁機)、起重工、司爐工、塔吊司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架)和外用電梯(人貨兩用)司機、信號指揮、廠內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應登記造冊,并記錄證件號碼、有效期限。凡無有效上崗證件的一律視為無證上崗,應立即停止其上崗作業權利。

  9安全標志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內應在每一個危險部位懸掛相應的安全標示或警示牌,以便提示職工預防危險的發生。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一)項目部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以及各級領導、各級職能科室、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對安全工作應負的相應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項目經理是項目部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組織工作,

  主要職責是:

  ——確定安全管理目標,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機構各級的管理貴任和權利,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高度重視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進行安全生產的宜傳教育工作。

  ——開展危險源辨識和安全性評價,組織安全檢查,處理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產資任制的落實

  (一)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組織并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二)項目總工程師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參加并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批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工程中所涉及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三)工長(施工員)對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針對工程施工特點,向項目部的分承包方(勞務隊或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四)安全員負責按照有關安全規章、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五)機電安裝工程的項目經理,要主動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執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制定落實好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承擔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承包方的勞務隊長或班組長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每天做好班前教育,并履行簽字手續,把安全生產的責任分解到每個職工身上。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是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管線敷設、場區環境布置綠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 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 制定本辦法的主要診所: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范等。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工程部、監理公司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變換。

  第六條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擔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甲方、監理認可,然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甲方、監理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和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帶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四條 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駐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保證現場道路暢通,排水導流良好,隨時潛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蔻保護和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和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條 施工中要求設置封閉式遮擋,臨街或路的腳手架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臨近建筑物面應采取減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和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和備用狀態。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事故,施工單位必須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并向甲方、監理報告。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二條 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要設置醍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四

  條 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理并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出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腳手架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1.立桿地面要夯實,并要放置底座或墊木;

  2.腳手架要按規定與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設防護欄和掛安全網;

  3.腳手板須鋪滿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頭板;

  4.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報甲方、監理審核,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要向甲方、監理報驗,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六條 做好'三寶'、'四口'的防護工作

  1、'三寶': 安全帽: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

  安全網:腳手架、電梯進等部位按規范要求掛設安全網,并在四周挑掛平網;

  安全帶: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2、'四口':樓梯口要設防護欄桿;

  預留洞口要設防護蓋板;

  通道口要設防護棚;

  陽臺、樓板、屋面等要設臨邊防護。

  第二十七條 施工用電要求:

  1、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2、臨時線路必須采用四線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設,并要求簡捷;

  3、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并要求刀閘器件完備無缺損;

  4、總配電箱位置要適當,分配電箱的位置宜靠近用電機器及設施,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設開關箱,由專人負責;

  5、不準私接亂拉線路,更不準使用電爐等違反規定的電器。

  第二十八條 提升設備司機必須持證操作,要有責任感,杜絕超載運行,樓層卸料,上下人平臺要設計護欄桿。電梯上下要有明確信號指示。

  第二十九條 提升設備進場前要經安全部門檢驗合格后,并向甲方、監理報驗。安裝完畢,經安全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必須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規定,專人持證上崗操作,并懸掛操作規程牌,電動機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鋸、鋼筋機械要有防護罩。

  第三十一條 施工中使用電弧焊、氣焊、氣割時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二條 質量罰則

  甲方不定期組織對施工單位所施工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檢查,施工過程中由監理公司負責按照監理程序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進行經濟處罰。

  1.施工單位未按監理規程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未經批準就進行施工的,發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罰款500-5000元。

  2.工程測量放線未經監理核準即進行施工的,發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罰款500-20xx元。

  3.施工隊伍資質、人員資質未向監理報驗及分包單位未經監理報審的。罰款100-1000元。

  4.使用的砂漿、砼、外加劑等無試驗配合比即進行施工的,發現后對其施工部位進行返工,并罰款500-20xx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規定見證取樣、復試、未向監理報驗即投入使用的,發現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罰款500-10000元。

  6.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未向監理報驗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罰款500-20xx元。

  7.進場的材料經復試不合格,立即退場,如若投入使用對其部位進行返工,并根據材料類別和數量罰款20xx-10000元,并賠償發包單位的一切損失和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8.施工中發現明顯的偷工減料時,對其部位進行返工,并每次罰款5000-10000元。

  9.施工中出現質量通病或質量缺陷時,造成分項工程達

  不到合格標準,除返工外,每次罰款100-5000元。

  10.施工現場發現未按規范施工,視情況每次罰款100-1000元。

  11.隱蔽工程未經檢查驗收自行隱蔽的,除重新檢查外,每次罰款500-5000元。

  12.分項工程未向監理報驗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罰款500-5000元。

  13.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執行本條款。

  14.施工中出現其它不規范施工和質量問題,可參考上述條款執行100-5000元罰款處理。

  第三十三條 進度罰則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的約定執行。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或監理提供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橫道圖和網絡圖)。

  按月進行考核,滯后上報的月進度計劃,每次罰款5000元。若滯后于季進度計劃除按月進行罰款外,季度計劃滯后每次罰款10000元。連續四個月均滯后于月進度計劃甲方有權利解除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條 安全施工罰則

  1.施工組織設計未飲食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每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種要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操作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1000元。

  3.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不論鋪板、架寬、立桿間距或大小橫桿間距,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20xx元。

  4.未掛安全網或安全網掛設不合格時,每發現一處罰款500-1000元。

  5.不戴安全帽,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元。

  6.'四口'無防護措施,::每發現一處,罰款200-500元。

  7.臨時用電線路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罰款500-1000元。

  8.每臺設備都要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每查出一項不完好,罰款100-1000元。

  9.每臺設備必須專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規程,未掛操作規程牌,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10.使用電弧焊、氣割、氣焊,無防火措施,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爐者,除沒收電器外,罰款200元。

  12.每發生一起重大事故,罰責任單位5-20萬元,罰責任人1000-5000元。

  第三十五條 文明施工罰則

  1.不按總平面布置圖搭建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設備的,罰款1000-5000元。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佩戴胸卡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3.提倡節約用水、用電,發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保持道路暢通,排水順利,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嚴禁在施工現場及建筑物內大小便,發現一處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罰款50元,大便罰款200元。

  6.消防設施不全或備用狀態不良好,每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其它罰則

  1.有關各方必須按時參加業主或監理組織的各種會議,不得遲到和無故不參加會議。遲到每分鐘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罰款1000元。

  2.不服從甲方、監理和管理,不執行的指令、通知,罰款100-5000元。

  3.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內上報下月進度計劃,否則下月內工程進度款不予支付。

  4.根據施工現場處理質量、安全事故造成損失及嚴重情況等相關單位付有連帶責任,予以按百分比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6

  第一節 施工現場文明衛生措施

  1.在施工現場必須有七牌一圖,即工程概況;工程項目負責人員名單;創施工現場標化管理;工程環保;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安全生產天數計數;防火須知等七牌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標牌的制作、掛置必須符合標準,現場必須指定衛生負責人,明確職責。

  2.施工現場經常保證完整、整潔。實現工地門前'三包',確保門前墻外無垃圾、無建筑材料、無污水。

  3.現場原材料、構件、機具設備要按指定區域堆放整齊,保持道路暢通。作業場所要達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時歸堆、外運。

  第二節 現場保衛措施

  1.建立健全現場治安、消防責任制度和組織。

  本工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項目經理對現場治安保衛、防火全面負責,由分管保安工作的副經理支持領導日常工作。項目部設后勤保衛科處理日常事務。

  現場建立治安保衛組,配備門衛及保安巡視人員,設置專(兼)職消防員和義務消防隊。

  2.公司保衛部門定期檢查督促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并主動與當地公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取得公安、消防部門支持與指導。

  3.各專業分包隊伍進入現場必須遵守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制度。要簽訂消防責任書。對所有民工統一登記注冊,報保衛部門及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辦好有關手續。

  4.實行掛名牌制度。凡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戴統一的名牌。未配戴名牌者一律不準入內。外來人員必須與項目管理部取得聯系,發給臨時出入名牌方可進放現場。

  5.做好現場物品保管和防盜工作。對貴重材料、小型生產工具等要實行專人保管,責任到人。材料、設備出入現場必須有收發領用手續和出門證明。

  6.加強法制教育,進入現場之所有人員必須自覺遵紀守法。嚴禁在工地聚眾賭博、偷盜公私財物;嚴禁打架斗毆、無理取鬧、排亂下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發現上述情況時,要及時制止、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7.在辦公和施工作業區域應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重點部位如:木工間、油漆間,以及危險作業區如:裝飾、保溫、油漆等作業區,要重點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并強掛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要專人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8.施工現場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申領動用明火許可證。對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應有控制和隔離的措施。在操作結束離開現場前,要對作業面進行檢查,徹底熄滅火源及熔渣,消除隱患。

  9.嚴格用電制度,嚴禁私接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在易燃材料周圍使用小太陽燈。

  10.電焊工需持證上崗,凡需要動用電焊等明火作業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負責人或工地管理員的批準辦好'動火證',并做好動周圉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別是油漆、化工材料、木花、木屑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進行作業。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7

  1、施工現場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并設置專職安全員。

  2、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

  3、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在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及班組貫徹執行安全制度的情況,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4、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5、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6、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7、各分包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8、在同一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單位除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外,還應服從現場總負責施工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8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9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保證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區)電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執行本措施外,還應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規程、規定和辦法。

  1. 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參加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組均應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工程業主單位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施工協議。

  1.2 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1.3 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1.4 任何個人或單位都有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2. 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農村電網和縣城電網改造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鄉(鎮)供電所人員和農村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用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2.l 專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2.1.1 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屬于集體承包工程項目的,應按照《農村電網改造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要求通過資格審查,并在供電企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

  2.1.2 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2 臨時工

  2.2.1 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2.2 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3. 施工現場“十不準”

  3.1 不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2 不準無工作票進行停送電工作。

  3.3 不準在大霧、雷雨和5級以上大風時登桿。

  3.4 不準在沒有確認停電的情況下接近電力設備。

  3.5 不準使用未經檢測或已過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準采取突然剪斷導線的方法撤線。

  3.7 不準在高空作業中上下拋擲物品、工具。

  3.8 不準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皮卷尺、鋼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

  3.9 不準以約時方式進行停電、送電工作。

  3.10 不準野蠻裝卸電桿和其它電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單位必須對照本措施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安全知識,組織好安全施工。現場工作開工前,應由工作負責人組織開好開工會,明確工作內容和要求,詳細布置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向全體施工人員指明周圍帶電部位,做好危險點控制措施,明確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結束,由工作負責人召開收工會,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變電工程

  4.1.1 施工人員進入有運行設備的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安全帽,不得將金屬爬梯帶進運行設備區。一般基建施工,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裝或短褲,女工長發應扎起盤放在帽內。

  4.1.2 主變、開關、構架等大型設備、物件的安裝,應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吊車時,應支放穩妥,注意上方物體和設備,尤其注意帶電設備(或導線)。起重工作要有專人指揮,并事前規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號,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走動。

  4.1.3 注意保護瓷絕緣設備的瓷質不被損壞。

  4.1.4 在變電站內講行挖掘作業時,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網、線纜的埋設情況,在地面設置明顯標志,必要時應停電作業。土質松軟時,應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構上工作應按照高處作業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不得上下拋擲。使用工具要抓緊握牢,避免碰傷他人或設備。

  4.1.6 電氣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工作時應佩帶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充油設備作業時應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參加變壓器吊芯工作的人員,工作時不得隨身攜帶與工作無關的金屬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冊編號,易脫落的工器具應與身體用繩索連接,工作完畢按號清點工具,發現缺件時不得報完工。

  4.1.8 使用電動工、器具或移動式電工工具應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關操作規程。使用前,應放置絕緣物上,接通電源后確認工作正常、外殼無漏電現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電源應從具有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中引出,箱內設備及連接導線應完好無損,質量合格。

  4.1.9 施工人員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工作負責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預防煤氣中毒。

  4.2 線路工程

  4.2.1 高、低壓線路工程所有線路改造工程均應辦理工作。

  4.2.2 立桿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錨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圍欄,夜間應加掛紅燈;爆破時注意劃定安全隔離區,裝設相應圍欄警示標志物并清散安全隔離區內所有人員;打地錨作業應由經驗者擔任,并嚴格遵守規程規定。

  4.2.2.2 在運行線路的桿塔旁挖坑時,應采取防倒桿措施。

  4.2.2.3 立桿前應檢查桿身,確認外觀合格后方可組立。

  4.2.2.4 立桿時要有專人指揮,事前規定立桿方法和命令信號,分工明確、服從指揮。立桿的工、器具應嚴格檢查,不得隨意代用。人工立桿前應開好“馬道”。立桿過程應嚴格遵守施工工藝,使用機械立桿時,著力點應在桿身重心以上,避免桿身在空中顛倒。

  4.2.2.5 任何人員不得在起重纜繩上方跨越,起重纜繩如有轉角,其內側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準停留,除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桿塔高度1.2倍距離以外站立,任何人員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動。在居民區或道路附近施工時,應設專人看護,避免行人或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地段。起立到位的電桿應在確認桿位無誤后及時按工藝要求回土夯實,然后撤除牽引繩具。整體組立大型桿塔時,應制定施工安全細則。

  4.2.3 桿上工作

  4.2.3.1 桿上作業必須按照有關規程要求系安全帶、戴安全帽。上桿前必須檢查桿身有無缺陷,并確認桿根埋上堅實牢固,否則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桿工具、安全器具應在試驗合格保證期內。

  4.2.3.2 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扣好扣環,并確定不會從桿頂、橫擔端頭脫落。轉移作業位置時、不應失去安全器具的保護。

  4.2.3.3 使用梯子登桿(或在墻面工作)時要支放穩妥并有人扶持或綁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須裝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桿上工作人員應防止掉落物體,上下傳遞物品應使用繩索,禁止拋擲。桿下不準無關人員逗留。屋面工作視同高處作業,不得麻痹大意、忽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應輕踩輕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帶電線路或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線路上工作時,應按規程要求辦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并施行相應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桿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2.3.7 在低壓主干線路上引下接戶線時,應停電施工,施工前應驗電并掛接地線。

  4.2.4 敷設線路

  4.2.4.1 放線或緊線工作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每個工作小組應派有專業人員領隊。

  4.2.4.2 與帶電線路發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設跨越門型架、用繩索控制放線高度等,防止接觸帶電導體,必要時可停電作業。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電線路時,應搭設跨越門型架并派專人看守,避免傷及行人或引發事故。看守人員應以信號旗與指揮者聯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區的線路應嚴格要求遵守有關規程的規定。

  4.2.4.3 嚴禁在無通信聯絡及視野不清的情況下放線。

  4.2.4.4 緊線前應確定桿根牢固,必要時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嚴禁用拖拉機或其它車輛作緊線的動力。

  4.2.4.5 緊線前應確定導線的接頭牢固,確認導線未被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物體卡住。在處理緊線障礙時,不應跨在導線上方或在轉角內側,以防跑線引起傷害。

  4.2.4.6 當采用舊導線牽引新導線方法進行換線時,應監視新舊導線連接處不被滑輪、樹枝等到卡住,以免將電桿拽倒。

  4.2.5 撤線、撤桿

  4.2.5.1 在涉及停電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線路帶電時,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應向施工人員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4.2.5.2 應按耐張段撤除舊線。登桿前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如叉桿或臨時接線。先撤直線桿兩邊村導線,后撤中間相導線,以避免產生交叉扭矩。嚴禁用突然剪斷導線的辦法撤舊線。與撤線無關人員應撤到倒桿距離之外。

  4.2.5.3 撤桿前應拆除構件。登桿前應檢查;臨時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況下不應采用破壞性倒桿。

  4.2.5.4 用吊車撥桿時,應將起重繩索系牢于電桿重心以上部位,確認起重臂上方及附近無任何帶電設備,起撥時密切注意吊車的穩定。

  4.2.6 裝卸和運輸電桿

  4.2.6.1 裝運電桿時應碼放整齊,不得超載。分散卸車時每次均重新綁扎牢固方可繼續運輸,避免電桿滾動傷人。

  4.2.6.2 卸車時應由專人指揮,不得使電桿自由滾動下滑,應有有效制動措施。

  4.2.6.3 用繩索牽引電桿上山下山時,應將電桿綁扎牢固,并應避免磨損繩索。電桿經過的路線下方向和兩側5米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

  4.2.6.4 人力扛抬電桿時,必須步調一致,同起同落,輕抬輕放。

  4.2.6.5 用人力車分散運桿時,應盡量降低重心,并應綁扎牢固,防止滾動傷人。

  4.3 配電臺架工程

  4.3.1 配電臺架上的工作屬高處作業,應遵守本措施有關“桿上工作”的規定,并杜絕習慣性違章(如不系統安全帶等)。近電作業應辦理工作票及相關手續,實施安全措施(停電、驗電、掛接地線等)。

  4.3.2 配電變壓器的安裝(更換)應嚴格遵守各項工藝要求。起重前應確認承重架構、起重纜繩牢固可靠。使用吊車應嚴防碰觸上方及附近架構或設備,保護與帶電導體的安全檢查距離。

  4.3.3 配電變壓器底部距地面凈空不得小于2.5米,其間不得安裝有助于攀援的設備或架構。

  4.3.4 與小容量配電變壓器配用的配電箱(柜)的箱體應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項要求的應進行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可在高低壓帶電部分加裝絕緣護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裝的變壓器處理。

  5 附則

  5.1 本辦法由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計劃發展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0

  1 定位放線測量制度要點:

  定位放線測量工作必需要有書面記錄,必須由業主提供原始標高及作標點,并現場交接。定位放線測量工作須施工員、質檢員、測量員共同執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復核,并將結果交業主監理確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否則不得進行施工。定位坐標點要長期保存,直至交工后一年保修期完成,工程完工后重要坐標點要移交業主。并配合業主進行定位驗收。

  2 隱蔽驗收制度要點:

  隱蔽驗收工程應由施工班組及施工員先自行檢查,認為合格后,方可通知質檢員核檢。再請業主代表、監理代表共同進行檢查隱蔽。重要部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參加,隱蔽工程應真實、可靠,數據清楚的反映隱蔽工程實際,隱蔽工程內容由施工員認真填寫。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專職質檢員審簽,后交建設單位及質監人員簽認,方可進行隱蔽作業,隱蔽工程簽認應及時辦理。

  3 技術復核制度要點:

  重要部位技術復核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在技術復核工作時,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技術復核工作應由施工員組織,質檢員、班組長參加,結合分項工程質量評定工作進行。交接班負責人即班組長應認真填寫該項工作質量及實際工程施工質量。資料員要收集歸檔。

  4 成品半成品登記制度要點:

  施工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應按計劃進行,進入施工現場均應由現場材料員登記驗收,必須附有出廠合格證、注明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等要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質檢員應組織物檢工作。取樣員按材料品種分批將成品、半成品、復檢和材料試驗報告單整理歸類,與施工員配合編制工程檔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檢查審核。

  5 原材料混凝土砂漿試件取樣:

  原材料試件、混凝土試件、砂漿試件應由按管理制度統一安排專人配合取樣員取樣,取樣員應負責編號、歸檔資料交資料員保管,混凝土砂漿試塊要按照'規范'要求制做,確實保證試件所反映數據真實可靠并具有現場代表性。

  6 質量檢查制度執行:

  按公司質量檢查制度總工室和工程部組織有關科室每月一次,項目經理率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一次,進行職責范圍內質量工作、技術工作檢查。促進強化工程技術質量管理工作,對于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并認真復查,對于在質量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給予表揚、獎勵。全司將檢查情況發內部通報,以加強互相交流達到共同提高目的.。

  7 樣板引路制度執行:

  每個工序分項工程或工種正式施工前,特別是量大面廣的工序和分項工程,都要在大面積開始操作前做出示范樣板,統一操作要求,明確質量目標。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優化,工藝的改進及工序的標準化操作,積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經驗,提高工藝的操作水平,確保操作質量。

  8 執行施工掛牌制度:

  施工現場執行操作掛牌制,主要工作如鋼筋、混凝土、模板、砌磚、抹灰等,施工過程中要在現場實行掛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應的圖文記錄,因現場不按規范、規程施工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貫徹技術交底制度:

  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組織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包括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的技術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長的技術交底,班組長對作業班組操作人的技術交底,各級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因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并由技術負責珍審定執行。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1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2

  1、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責任制懸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建設單位和各級主管部門檢查其執行情況。其內容應包括: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工種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2、施工現場的安全組織

  a、一般工程的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1)平面布置

  1)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各種管道、倉庫、加工車間(作業場所),主要機械設備位置及工地辦公、生活設施等臨時工程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2)工地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一般應有(特殊工程工地除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名稱牌,并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概況表(或稱'公告')、安全紀律(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使進入該工地的人,能對該工程的概況有一個基本了解和注意安全的忠告。

  3)工地排水設施應全面規劃,排水溝的截面及坡度應進行計算,其設置不得防礙交通和影響工地周圍環境。排水溝還應經常清理疏浚,保持暢通。

  (2)道路運輸

  1)工地的人行道、車行道應堅實平坦,保持暢通。主要道路應與主要臨時建筑物的道路連通。場內運輸道路應盡量減少彎道和叉點。頻繁的交叉處,必須有明顯的警告標志,或設臨時交通指揮(指揮人員或指揮信號)。

  2)工地通道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斷。如因工程需要,必須開挖時,有關部門應事先協調,統一規劃。

  (3)材料堆放

  1)一切建筑施工器材(包括建筑材料、預制構件、施工設施構件等)都應該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規定的地點堆放整齊穩固。各類材料的堆放不得超過規定高度。嚴禁靠近場地圍護柵欄及其他建筑物墻壁堆置,且其間距在50cm以上,兩關空間應予封閉,防止有人入內,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2)作業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現場拆下來的模板、腳手架桿件和余料、廢料等都應隨時清理回收,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再分類集中堆放。

  3)油漆及其稀釋劑和其他對職工健康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嚴禁煙火的專用倉庫。瀝青應放置干燥、通氣的場所。

  (4)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

  安全設施如安全網、洞口蓋板、護欄、防護罩、各種限制保險裝置都必須齊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因施工確實需要移動時,必須經工地施工管理負責人同意,并需采取相應的臨時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復原。

  (5)安全標牌

  施工現場除應設置安全宣傳標語牌外,危險部位還必須懸掛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標志》規定的標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等處還應設紅燈示警。

  b、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①特殊工程系指工程本身的特殊或工程所在區域的特殊性或采用的施工工藝、方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有的是整體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也有的僅是分部分項工程屬于特殊工程施工現場。

  ②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除一般工程的基本要求外,還應根據特殊工程的性質、施工特點、要求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基本要求是:

  1)編制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2)特殊工程施工現場周圍要設置圍護,要有出入制度并設門衛(值班人員)。

  3)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并認真做好安全日記。

  4)對于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檢測和設置監護。如在容器內、地下室,特別是防水、反腐蝕涂料、油漆、爆破、吊裝拆除工程和滑模施工等。

  5)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或派醫務人員。

  6)要備有滅火、防爆炸等器材物資。

  c、防火

  ①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布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②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③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的規定:

  1)臨時宿舍盡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壓線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2)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3)每幢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小于1.2,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4)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墻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5)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動火。

  6)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志。

  7)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8)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d、防爆

  ①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備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的濃度或壓力時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②建筑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對于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2)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4)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3、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

  ①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應視工地的大小設置安全專(兼)職人員或安全機構。

  ②成立項目經理為主的,有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等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并組成安全管理網絡。

  ③要建立由工地領導參加的包括施工員、安全員內的輪流值班制度,檢查監督施工現場用班組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記錄。

  ④工地還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⑤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⑥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

  ⑦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總包單位應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工作,并成立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4、施工單位應具備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

  ①一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1)土方工程。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種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邊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種護坡支撐和護地樁,以防土方塌方。

  2)腳手架、吊籃、工具式腳手架等選用設計搭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3)高處作業的`上下安全通道。

  4)安全網(平網、立網)的架設要求,范圍(保護區域)、架設層次、段落。

  5)對施工用的電梯、井架(龍門架)等垂直運輸設備,位置搭設要求,穩定性、安全裝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臨邊的防護方法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的隔離措施。

  7)場內運輸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8)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設計和繪制臨時用電圖紙。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設有達到最小安全距離采取的防護措施。

  9)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10)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置。

  ②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特性較多的特殊工程,應編制單項的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各種特殊架設作業、高層腳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要有設計依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③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就是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對施工生產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種突發性事故,而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一般建筑工程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技術措施中,編制季節性安全措施。其主要內容是: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主要地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開中午時間工作,嚴格控制工作加班加點,高處作業工人的工作時間要適當縮短。保證工人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對在容器內和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風和降溫。對露天作業集中和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要經常灑水降溫。 對高溫、高處作業的工人,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作業禁忌癥者,應及時調離高溫和高處作業崗位。要及時供應人合乎衛生要求的茶水、清涼含鹽飲料、綠豆湯等。要經常組織醫護人員深入工地進行巡回醫療和預防工作。重視年老體弱、患過中暑者和血壓較高的工人身體情況的變化。及時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的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進行作業,主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a、防觸電。電源線不得使用裸體導線和塑料線,不得沿地面敷設。配電箱必須防雨、防水,電器布置符合規定,電器元件不應破損,嚴禁帶電明露。機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手持電動工具和機械設備使用時,必須安裝合格的漏電保護器。工地臨時照明燈、標志燈,其電壓不超過36v。電氣作業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b、防雷擊。高出建筑物的塔吊、井字架、龍門架、腳手架等應安裝避雷裝置。

  c、防坍塌。搞好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排水工作,防止沉陷傾斜。坑、槽、溝兩邊要放足邊坡,危險部位要另外加支掌,搞好排水工作,一經發現緊急情況,應馬上停止土方施工。

  3)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進行作業,主要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的工作。

  a、凡參加冬季施工作業的工人,都應進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交底。

  b、燒蒸汽鍋爐人員必須要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司爐證后才能獨立作業。燒熱水鍋爐的也要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c、安裝的采暖爐,必須符合要求,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d、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雪,應停止高處作業和吊裝作業。

  e、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條損壞的要及時修補,對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業面上的霜凍、冰塊、積雪要及時清除。

  f、加強用火申請和管理,遵守消防規定,防止火災發生。

  g、現場腳手架、安全網,暫設電氣工程、土方、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5、安全生產教育

  1)目部對新進場的工人和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2)電工、焊工、架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種機動車車輛司機等特殊工人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要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教育;

  4)當前的安全情況和有關法規;

  5)事故的經驗和教訓。

  6、安全生產檢查

  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隱患處理: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進行登記,同時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按'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并要進行復查。

  7、傷亡事故的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應立即報告領導。發生重傷或重大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將事故概況用快速方法分別報企業主管部門、行業安全管理部門。

  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并按下列步驟進行:

  1)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2)組織調查組;

  3)現場勘查(做出筆錄、現場拍照、現場繪圖);

  4)分析事故原因,確定事故性質;

  5)根據對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6)事故的審理和結案。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3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工作處于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分工

  ⒈⒈業主授權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⒈⒉工程施工(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簽證。

  ⒉ 簽證工作內容

  2.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作內容。

  2.4.甲方指揮失誤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簽證。

  2.5.乙方施工失誤,經甲乙雙方口頭或書面協調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術核定簽證。

  2.6.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方予以確認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簽認的。

  3.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3.1.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后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后補簽簽證單。

  4.2.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預算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順延一個星期,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簽證單需要設計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乙方負責辦理。

  4.4.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簽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現場簽證程序

  5.1.乙方應向監理單位提出簽證申請,由監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預算、測量簽字確認。

  5.2.乙方填寫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范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及存檔以備作為結算依據。

  6.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6.1.單位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合同規定撥付款。

  6.2.外網、景觀及零星工程合同簽證的,每月10日前必須將簽證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簽證的效力

  7.1.工程予決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簽證文件,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認有異議(拒簽),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7.2.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預算、測量等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簽復的,應視為要求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本辦法為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8.例外處置

  8.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組織簽證確認。由乙方未能在48小時提出書面文件或放棄讓甲方簽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并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9.所有現場簽證、簽字、認可,撥(借)工程款于意圖

  總經理

  副總兼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

  工程部經理

  預算部

  專業負責工程師

  專業負責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負責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單位申請,級級審核,一級一級向上報,在沒特殊情況下不可越級上報。

  11.本辦法自行文直日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

施工現場工程管理制度15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范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定防火重點及部位,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級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并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志,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筑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于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宿舍內嚴禁亂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功率超過200w燈具,宿舍應做到人走燈息,禁止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10、搞好消防培訓,熟悉滅火方案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按計劃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按時實戰演練

  11、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用規定及保養措施

  12、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標明消防器材和消防水位置及防火重點部位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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