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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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事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事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人事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だ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人事的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規范公司辦公用品的請購、入庫、領取(發放)及使用,使之規范化、合理化并有效控制辦公成本。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并登記;

  四、內容

  1、辦公文具的劃分

  ⑴A類辦公文具:圓珠筆、簽字筆、筆芯、筆筒、文件夾、文件架、橡皮擦、膠水、回型針、訂書針、透明膠帶、涂改液、磁盤、便條紙、燕尾夾、刀片、油性筆、熒光筆、裝訂夾等。

  ⑵B類辦公文具:啟訂器、直尺、打孔機、訂書機、白板擦、名片夾、電話機、計算器、資料冊、打印紙、檔案袋、墨水、印油、印泥、隔頁紙、裝訂環、封面紙、電腦鼠標、復寫紙等。

  2、辦公文具的配置標準:

  A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辦公室人員可領一個(套);(保安員及維修工除外)

  B類辦公文具根據需要各部門可配置一件(套)。

  3、辦公用品的領取、發放及登記程序

  ⑴各部門每月8號上報文具領用申請(過期將延至下次),填寫《文具領用單》給部門經理簽名再交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憑審批后的單據派專人到華南城行政部領取文具,并于每月10號發放至各部門。其它時間原則上不再領取辦公用品,特殊情況除外。

  ⑵未交《文具領用單》的或未審批的《文具領用單》,行政部不受理,不領取文具。

  ⑶對新入職的`員工行政部根據其崗位需要配置辦公文具(不限時間),辦公室人員配置標準:文件欄/架2個、軟皮文件夾3個、筆筒1個、簽字筆及圓珠筆、鉛筆各1支,筆記本1本、信紙1本、便條紙1盒;其它員工可發筆一支,筆記本一本。

  ⑷當辦公文具使用耗盡或需更換時,部門或個人應以“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的原則到管理部領取或更換,耗盡品除外。

  ⑸離職人員的辦公用品(另有規定的除外)均應移交至工作接交人或部門負責人,不得占為己有,并應在《離職表》相應欄中列出明細。

  ⑹各部門(包括各市場)所領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部作帳登記,每個部門(包括市場)分別單獨核算費用。

  人事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樊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生產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后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2天(十月一、二日)

  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一年時間,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成為責任人員的員工實行休假制度,不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每年為15天,可以累積使用,不能提前支用。責任人員休假的路費及食宿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探親可以報銷單程飛機經濟倉、回程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或者來硬臥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能探配偶。

  第二十四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五條:員工探親或休期一般不報銷醫藥費,但經批準帶有療養性的休假的職工和因患重病或傳染病經縣醫院證明的嗣,可適當報銷醫藥費。

  第二十六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雪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七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條:公在生產可于工作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被指定的員工,除因特殊事由經主管批準者外,不得拒絕。

  第三十條:生產系統人員加班,事先由主管人員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級人員批準后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一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標準的200%計算。

  第三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但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時,按原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第三十三條:嗣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停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八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九條:為提高公同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嗣進和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培訓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四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副總裁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四十二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四十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四十四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七條:嗣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委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四十八條:員工調動,如駐地遠者,按出差規定支給差旅費。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五十條:員工不得匯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俱意見涉及公司的,漲上級領導許或,不得對外發表。

  第五十一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道消息的傳播。

  第五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五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五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蜜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陰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五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績: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總裁辦共同擬制及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閃,特殊人員可由主和副總裁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六條:部門經理以下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裁辦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主管副總裁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裁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裁簽署的證書外,不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以;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教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七、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八、發現職責外的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生產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有貢獻,并使綜合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較大者。

  二、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三、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四、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五、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六十二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準: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嗣怕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呂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三、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到生產和科研場所參觀者。

  十四、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儀器、設備、車輛等和;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工具,未經使用人同意或違反使用制度,擅自操作者。

  七、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八、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四、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指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二次者。

  八、無故放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七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八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含治療費、藥品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醫療費用),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九條:責任人員在責任崗位工作期間除享受上述醫療保險費用外,還可報銷護理費、療養費保健費用。有重大貢獻的特別責任人員必要時可去國外治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條:公司負責組織新員工作進行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十一條:員工服從公司住房安排者,公司予以一定的住房補貼。

  第七十二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七十三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七十四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七十五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七十六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七十七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并發給路三百元。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給五百元路費和一百五十元禮品費。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八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九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密級的不同,需提前2—6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八十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華為司字(1994)36號、83號文件和其它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八十一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和用具,并有組強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八十二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向新員工提供一定的房租補貼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八十三條:員工租用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故第八十四條:向嗣提供膳食服務,并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八十五條:公司設立生活協調委員會來統籌安排和組織員工的文娛活動,各部門也可按生活委員會的安排自行組織員工進行健康的文娛活動,活動經費由生活協調委員會適當補貼。

  第八十六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八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八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九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國外出差(2)考核(3)職位職級晉升(4)年終獎發放(5)榮譽退休(7)撫恤各種津貼給付(9)派赴港澳、國外人員管理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九十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裁辦。

  第九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的管理制度 4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團有限公司

  人事的管理制度 5

  為落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的有關精神,加強公司勞動用工規范管理,特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招聘及錄用

  用人部門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并呈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制定招聘計劃及編制預算,并向外部和內部發布招聘信息。

  應聘程序為初審(材料審核)、初試(能力測試)、復試(深入面試)、發出錄用通知、辦理用工手續。

  初審由人事部門負責處理,初試由用人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負責處理,由總經理進行復試。面試負責人員應在面試表上填寫面試意見。通過復試的人員資料轉到人事部,由人事部負責發出錄用通知并辦理用工手續。初試和復試的時間由人事部與具體面試經理協商,通知全部由人事部門負責。

  二、用工手續及人事檔案管理

  通過面試的人員,由人事部發出“錄用通知單”,在通知單上應注明報到時需要攜帶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明、勞動手冊原件、近期一吋免冠照片3張。辦理錄用的'手續包括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同時辦理胸牌,并告知公司及相應部門的各種規章制度。

  員工的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應聘材料、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新聘員工職業誠信保證書、勞動合同、勞動手冊和照片,人事部專人統一保管。

  三、員工離職

  離職員工應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交接表,各職能部門經理或經辦人員需要在表格上簽字。最后由財務部依據交接表格及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結算和支付工資。

  四、考勤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員工考勤制度”執行。

  五、薪酬制度

  按公司目前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六、職工培訓

  職工培訓包括在崗培訓和專業培訓。

  在崗培訓為老員工帶領新員工在崗位上的培訓和學習,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落實。專業培訓為依據公司崗位需要,安排員工到專業機構參加業務學習。培訓計劃由相關部門提出報公司批準。

  人事的管理制度 6

  為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1、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2、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學校實行聘任制,競爭上崗。聘任期間為三年。校長和副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中層領導由校長聘任。其他崗位人員通過教學水平、業務素質,思想道德,文化成績、出勤等情況綜合考評,擇優聘任。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3、考核:每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能、勤、績、廉。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民主測評→考核小組推薦→學校考核→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學校教師應享有下列權利:

  A、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B、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C、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的權利。

  D、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F、參加或者接受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4、教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A、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B、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和其他任務。

  C、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質、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D、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制止有害于學生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F、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5、學校所聘教師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①必須具有中師或中師以上的對口學歷,及相應的水平。

  ②有較高的政治思想修養。

  ③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④身體健康。

  ⑤具有教師資格證。

  6、教師應履行下列職責

  ①履行對上級教育領導部門各項要求的職責。

  ②履行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所應負的職責。

  ③履行加強自身修養的職責。

  ④履行對社會所擔負的職責。

  ⑤履行團結協作的職責。

  (二)考勤:

  為了更好地開展學校工作,落實“四制”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使中小學部各項工作進入統一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具體條款如下:

  1、中、小學部領導、任課教師、后勤人員(宿舍教師、值日教師、小賣店專職教師除外)一律實行早、午上班簽到制度及班內請假登記制,上班后先簽到,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簽到的一律視為遲到。中小學部簽到室均設在教導處,上班鈴響后,由教導主任(或帶班領導)畫線,線下一律視為遲到(請假者除外)。

  2、簽到一律由本人簽姓名和時間,不準代簽。凡是本人沒來由他人代簽者一律視為遲到。

  3、學校領導班子公出或請假,必須向校長請示,批準后方可離校,中小學部教師公出或請假2天以內者必須親自向主管領導請假,同意后方可離校(公出者或請假3天以上者,由主管領導向校長請示,同意后方可公出或準假),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可向校長或主持日常工作領導請假,請假者由主管領導(或校長)向負責簽到的領導報告,并簽字備查。病假1天必須有鄉級以上醫院診斷書、交款收據,沒有的按照事假處理。病假2天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交款收據。

  4、家住樺甸、吉林等地的通勤教師,小學部教師周五下班后方可離校,中學部教師,學生全部離校休息(初三除外)方離校。提前離校或周一早7:30分后回校者,一律視為早退或遲到(請假除外)。如學校占用休息時間,通勤教師在周一早8:30之前返校不算遲到。

  5、婚喪嫁娶按法定假執行,超出視為請假或曠職。

  6、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三次按曠職一天處理,半小時以內者三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7、班內請假或公出須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先到簽到處簽出登記,之后離校。班內請假,每月累計一次,年終并將累計結果公布。累計請假時間,夠一天算一天,夠半天算半天。(未經領導批準,擅自簽出者,查實后按曠職處理)。

  8、全體教師休息,領導安排臨時工作視為超勤,超勤一天得30元,半天得15元,年終一次性發給。如有串休情況,將從超勤天數中扣除。

  9、占用休息時間工作,必須經主管領導和校長同意后方算超勤。學校統一組織全體教師利用休息時間上班不算超勤。

  10、值周教師、值周期間必須提前半小時上班,下班后20分鐘,檢查結束后方可離校,輔導自習的教師,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否則按遲到處理。

  11、病假一天扣20元,并扣分。大病者,住院期間不扣款,出院7天內也不扣款,但都扣分。事假一天扣40元,并扣1分,曠職一天扣100元,并扣10分。

  12、本學期繼續實行領導帶班查崗制度,帶班領導必須提前30分鐘上班,凡是請假者,經校長批準后,自行和其他領導串動帶班。帶班領導查崗時,發現沒請假擅自離崗者,或干私活者,發現一次按曠職半天處理。

  13、一學期事假累計10天或病假累計20天都不得獎金。

  14、本制度是把2023年12月25日的《學校章程制度匯編》中的考勤制度進行了修改,2023年2月18日開始執行。

  人事的管理制度 7

  1、幼兒園員工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兒園聘任員工,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幼兒園員工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4、幼兒園員工的解聘,應按照簽訂的聘用合同執行。

  5、幼兒園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用工標準,優化員工結構,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提高整體素質。

  6、幼兒園員工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政策規定執行。

  7、幼兒園員工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幼兒園負責。

  人事的管理制度 8

  第一章部門概述

  (一)人力資源部概述:人力資源部是企業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企業人力資源調配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員工培訓管理,行政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獎金管理,醫療福利管理等方面,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1、堅持經以人為本原則對人力資源進行科學有效的調配、開發和利用;

  2、協調企業內部的人事關系;

  3、計劃實施企業的培訓工作;

  4、加強預算管理和和降低人工成本;

  5、為企業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其基本任務是為企業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證,確保企業經營管理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

  (二)組織機構

  (三)崗位設置

  第二章部門職責

  (一)分店經理

  1、負責店的經營管理工作,直接對負責;

  2、負責制定年度和月度計劃,組織督促完成各項任務和經營指標,對月度、年度經營情況作分析,并報執行董事;

  3、制定服務的標準程序和操作規程。檢查崗位人員工作情況,保證菜品質量,完善清潔衛生工作。

  4、根據市場情況和季節擬定更換食品的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食品、飲品的標準規格。正確控制毛利率和成本。

  5、負責招聘、挑選、獎勵、晉升發及解聘員工。并負責組織員工的業務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6、制訂服務技術和菜品技術發及考核制度。定期同研究菜點,有針對性的組織服務人員和外出學習其它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技術。

  7、了解市場動向和掌握原材料行情,有效控制經營成本,降低營業費用,從而確保營業招標和利潤招標的完成。

  8、現場管理中,經常性的對前臺、廚房進行巡視監督,保證各項動作正常。

  9、親自組織、安排大型團體就餐和重要宴會,負責VIP客人的迎送,處理客人的重要投訴。

  10、主持日常和定期的工作會議,經常檢查業務善,及時調整、完善經營措施。抓好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確保各種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并得到正確使用,防止出現事故。

  11、作好執行董事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力資源部經理

  1、全面掌握國家有關人力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保證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在企業的貫徹和實施。

  2、根據國家企業人事勞動管理政策、規定和方針,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人事,制定并落實各項人事,檢查、監督《》和企業人事管理規章和執行情況。

  3、制定并實施企業年度人員編制,定編定員方案。

  4、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分析人力資源需求,合理調配人員結構。

  5、審查、簽批各種人事表格、報告等。

  6、制定企業工資保險福利計劃和預算,檢查監督員工福利實施的情況。

  7、組織落實員工的招聘、考核、獎懲、升降職、離職、職稱評定等具體工作,處理日常人事事務。

  8、全面負責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的糾紛。

  9、全面負責人力資源部的各項工作,對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進行考察評估,并就職務變動獎懲等問題向總經理提出建議。

  10、制定本部門設備購置和器材添置的方案,以及編制費用預算方案,檢查各種設施的運行情況。

  11、督促檢查與員工生活有關的.各項后勤工作的動作情況保證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12、完成部經理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部長

  1、督導完成餐廳的日常工作。檢查員工的出勤狀況及個人衛生情況。

  2、具有奉獻精神,工作中不斷要求精益求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同時負責實施策略、服務規范和程序。

  3、重視屬下員工的培訓工作,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服務技能技巧,對員工進行、推銷意識的訓練,并做好培訓記錄。

  4、熱情待客,態度謙和。妥善處理客人的投訴,不斷改進,加強現場管理,營業時間在第一線,及時發現和糾正服務中出現的問題。

  5、領導服務質量進行檢查,把好食物出品以及服務質量的每一關。

  6、加強對前臺的財產管理。掌握并控制好物品的使用情況,減少費用開支和物品損耗,月末配合公司進行物品盤點工作。

  7、負責監督前臺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環境衛生。抓好餐具、用具的清潔消毒工作。

  8、參加例會,指出合理建議和要求,確保工作效率。

  9、每周檢查好排班表,監督執行排班表,評估員工表現,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解決有關問題。

  10、隨時注意就餐人員動態和服務情況,遇到VIP客人或舉行重要會議,要認真檢查餐前準備工作和餐具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并親自上臺服務,以確保服務的高水準。

  11、加強與客人溝通。了解客人對菜品的意見,建立客房檔案,妥善處理投訴及時向經理匯報。

  12、完成經理下達的各種任務。

  (四)采購員(見采購手冊)

  (五)維修員(見維修手冊)

  (六)庫管(見財務手冊)

  (七)稽核

  1、必須嚴格執行店內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認真、踏實、負責。

  2、每天必須對各部門返還回來的結帳單、點、酒水單、海鮮單進行嚴格的審查,做到單單相對。

  3、每日必須對所領結帳單號進行核對,核對返數是否完整,檢查是否有隨意涂改大小寫金額及其它字跡現象。核查有無經理簽字。

  4、每日必須對吧臺、海鮮池所作日報表進行審核,核對進銷存數有無差錯。

  5、定時或不定時核查收銀部、海鮮池、吧臺帳、物情況,及時反映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如有差錯,必須在當天將差錯情況分清責任,落實人頭,書面報告財務。

  6、必須在當天下午5點鐘以前將收銀員所編制的日營業明細表審核后交財務。

  7、財務部門有權隨時抽查稽核人員工作,如抽查到有問題不反映或根本未查出差錯的,視其情節,給予處罰。

  (八)領班

  1、掌握服務員的出勤情況和工作表現,定期向部長匯報。

  2、負責檢查服務員的儀表、儀容、儀態,凡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不準上崗。監督服務員的具體操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服務員工作符合公司的標準。

  3、明確部長分配的工作,領導本班服務做好開餐前的準備工作,著重檢查用品、物品是否齊備、清潔無破損,檢查桌椅的擺放是否規范。菜譜、酒具是否衛生無破損。按照領班檢查簿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4、及時向部長匯報餐廳物品、設備損壞情況。

  5、開餐后注意觀察客人用餐情況,隨時滿足客人的各種用餐要求,督導服務員向客人推薦菜品、飲料。必要時主動上前介紹菜品。

  6、積極完成部長、經理下達的任務。

  (九)咨賓

  1、上崗要求:衣冠整潔、端莊大方、笑容可掬、彬彬有禮。

  2、熟知當天訂餐的單位(或個人)名稱、時間、人數及臺位安排。

  3、引導客人到預訂臺位或客人滿意的臺位,為客人拉椅,遞上菜譜。

  4、客滿時,負責安排好后到的客人,使客人樂于等位。

  5、留意常客姓名,以增加客人的親切感。

  6、隨時聽客人意見,并及時向上級反映。

  7、工作中,客人離開時,并征求客人意見,向客人致謝,歡迎客人下次光臨。

  8、負責大門處大理石臺階和玻璃門的每日清潔,并對玻璃墻面進行每周一次清潔。

  (十)吧員

  1、負責酒櫥、水柜、啤酒柜和其它商品的擺設、儲存,各種酒水明碼標價。

  2、每日清點出售的物品,作好各種帳目登記。

  3、熟悉各類酒水名稱、價格、型號、產地及特點。

  4、把好酒水的質量關,不賣過期變質的飲品。

  5、搞好柜面、場地及物品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各種廢瓶、罐、包裝物等。

  6、認真填寫每日銷售報表。作好物品的領取、保管,保障正常用量的供給。

  7、配合財務、庫管、部長進行每月一次或兩次的盤點工作,所清查的物品若有遺缺,由酒吧人員自行負責并按價賠償。

  8、如發現有意偷拿物品者,公司將給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人事的管理制度 9

  1、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2、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年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制度,每學年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年度考評中扣分。

  7、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如需要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

  8、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9、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人事的管理制度 10

  1、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現狀及年度經營發展需求,擬訂公司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向人事行政部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擬訂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制訂包括招聘、勞動合同、培訓、薪資、社保、績效考核、員工關系管理、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管理制度,明確相應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統化。

  3、負責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資源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行。包括:員工入職/離職與任用、員工報酬、員工培訓與教育、社保處理、員工的績效評估、處理員工咨詢和勞動爭議等等。

  4、貫徹執行各類人事管理決定,根據有關規定,按時定期向公司報送各類人事、勞資、培訓等相關方案和報表。

  5、合理營造企業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團隊進取協作精神。

  6、完成上級布置的其它任務。

  人事的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人事管理遵循平等公正、寬嚴協調、獎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職工在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基礎上,應當認真、負責、創新性地工作,給學校積極獻言獻策,推動學校的長遠發展。

  二、職工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學校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1、在制度范圍內自主開展本職工作,進行相關領域的改革、研究和實驗;

  2、按時獲取工作報酬,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和休假;

  3、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學校職工大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4、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權利。

  第五條學校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執行學校工作、教學計劃,履行職工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3、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等方面的協調發展;

  4、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對學生進行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5、其他規章制度中規定的義務。

  三、聘用制度

  第六條學校實行職工聘用制度,所有職工主要以聘用的方式與學校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第七條學校在聘用職工時應遵守以下條件:

  1、應聘者身心健康;

  2、應聘者為本科及以上學歷,須有學生證或畢業證;

  3、外語教師應當有英語四級或六級通過證;

  4、師范類專業、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學生優先錄用;

  5、榮獲“三好學生”、國家級獎學金、校級獎學金等榮譽者優先錄用;

  第八條學校在應聘職工時應遵循下列流程:

  1、應聘者填寫職工應聘申請表;

  2、應聘者參加應聘面試;

  3、對通過面試者進行崗前培訓;

  4、簽訂職工聘用合同。

  第九條學校所有職工均應與學校簽訂職工聘用合同,合同中須載明職工和學校的權利義務關系、職工工資福利以及結算方式、合同解除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

  第十條學校職工有下列行為,經學校人事主管部門的調查確認,學校應與該職工解除應聘合同:

  1、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2、三次以上無合理理由未按時完成學校工作任務,經批評仍無悔改的;

  3、體罰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5、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影響惡劣或經批評不改的;

  6、其他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校與職工解除應聘合同的,學校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支付該職工應得的報酬。該職工對學校解除合同的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四、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按照學校職工聘用合同的規定,學校職工均享有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學校應當保證該基本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同時,學校按照職工工作種類、工作強度可以實行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差額工資制。

  第十三條職工享有生活、工作、醫療等方面必要的補貼,補貼職工和補貼數額應根據學校財務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有關放假或休假的決定,職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福利。

  第十五條綜合教職工在學校教學期間的各種表現,教職工可以享受學期獎金的福利。

  第十六條各種福利經費的發放時間和程序應當遵循學校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

  五、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職工請假應當嚴格遵循學校請假制度,否則一律記作曠工。

  第十八條學校職工因以下原因而請假的,學校相關主管部門或人員應當批準:

  1、影響教學、需要醫療的疾病;

  2、人身安全事故;

  3、女性職工例假,影響教學的;

  4、緊急且重要的個人私事;

  第十九條因十八條規定的原因而請假的,職工應當至少提前一天向學校主管人員提出申請,受理人員應當及時做出回復。因突發狀況而來不及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主管人員。學校中央行政部門主管和各教學點負責人需請假的,應當經校長批準。

  第二十條未經學校相關主管人員的批準而擅自離崗的,不論原因一律記作曠工。連續曠工兩天以上或累計曠工四天以上,學校應當辭退該職工。有曠工記錄的職工應當扣除曠工期間的工資和補貼,對學校造成損失的,可追究相應責任。

  六、考評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職工考評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依據詳實、審核嚴格的原則,考評人員不得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條學校職工考評結果是晉升漲薪、實施獎懲的依據,考評應當嚴格按照具體的項目考評細則實施,以下內容應當給予考慮:

  1、出勤率;

  2、工作水平;

  3、工作成績;

  4、工作態度;

  4、違紀情況;

  5、其他相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職工考評總體上應當遵循如下程序:

  1、考核;

  2、職工發表意見;

  3、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具體項目的評選可根據項目具體內容和特點在遵循本條第一款的基礎上設計具體程序。

  第二十四條人事主管部門應當依據事實,客觀公正的.對評選申請做出審核決定,必要時,應當聽取其他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申請人對經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的考評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七、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工作勤懇、成績優異的,學校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職工,學校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應當以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實施應遵循以下程序:

  1、經推薦并遞交申請;

  2、人事主管部門審核;

  3、校長審批;

  4、實施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學校職工有以下行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審核,依據不同情況可給予口頭批評、記過、留校察看、辭退的處分: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或學校行政工作;

  2、體罰學生;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

  4、散布有損學校名譽的言論;

  5、其他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

  學校中央行政部門負責人和各教學點負責人因上述行為構成違紀的,可附帶給予撤職處分。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職工的處分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1、人事部門調查;

  2、人事部門做出處分意見;

  3、校長審批;

  4、人事部門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職工對經校長審批后的決定有異議的,應當在決定公布后2日內申請學校復議,復議決定為最終決定。

  八、晉升制度

  第三十一條學校職工在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學校建設、學校招生、教學改革創新等方面成績突出的,經人事主管部門的考核和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任命,可以晉升為學校中基層行政、教學管理職位,福利待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升。

  第三十二條晉升的職位為中央行政部門主管的,應當經校長推薦、校務執行委員會考核、董事會批準、校長任命。

  九、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經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通過,董事會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謂以上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可以在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擬定相關實施細則,經校務執行委員會討論、校長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學校校務執行委員會。

  人事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1、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監督職權,并直接對公司分管總裁和總裁負責。

  3、公司各部門須嚴格遵守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調配、人事任免、人員進出必須經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并以人事調令為依據。各部門發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資、勞保、社會保險金、職工培訓等事項,必須經人事部合議會簽。

  第二章、聘用

  1、對缺崗和預算招聘名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定向對口專業學校招聘,嚴格任職標準,擇優錄用。

  2、用人部門根據缺編情況提出補員報告,注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經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后,由人事部辦理。

  3、人事部查閱人才信息庫存或發布招聘信息,標明所需崗位和人員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身高、文化程度、專業水平、外語水平、工作經歷等)。

  4、用人部門及其它部門可以推薦適任人選,但不得低于該崗位的任職標準,同時必須由推薦人簽名并注明與所推薦人選的關系。

  5、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報名和推薦的人員進行初審和面試。

  6、人事部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筆試或口試,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出卷、閱卷,確定適合人選。

  7、人事部將適合人選名單及個人履歷表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8、人事部依據審批結果通知錄用者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攜帶體

  檢證明到人事部報道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勞動合同

  1、公司實行總員額控制下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調整。

  2、在勞動合同期內,如員工屬不稱職或犯有嚴重過失,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前35天由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據“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做好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準備工作;如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新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或新聘人員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須在一周前通知對方。

  5、新聘人員試用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試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實、報總裁批準后予以轉正或解聘。試用人員的試用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四章、晉升

  1、公司對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對擬晉升的聘任人員由人事部根據總裁辦公會意見組織考核鑒定,并將考核結果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批準。

  2、公司對某些空缺的干部崗位適時推行競聘上崗。通過公開崗位、公開要求,推行雙向選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專業特長的干部崗位,由人事部根據總裁意見,直接辦理聘任試用手續。

  第五章、調配

  1、調配系指船員在公司所屬船舶內、及船岸之間的調動,或船、岸工作人員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

  2、高級船員的調配由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3、普通船員在公司船舶間的調配由主管部門或船舶提出建議,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批準。

  4、船岸之間、岸基工作人員的調配由部門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

  5、調配時應填寫“崗位調配表”。

  6、人事部根據總裁審批意見下達調配通知。

  第六章、解聘

  1、員工有正當理由可申請辭職,要求辭職的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人事部批準后,船舶或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

  2、辭職的員工如受過公司出資培訓的,需按規定賠償公司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若員工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辭職,公司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

  3、對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崗位的員工、以及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部門應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人事部批準后予以辭退。

  4、辭職、辭退員工必須在離開公司前交清工作和辦妥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5、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超過國家規定醫療期。

  6、公司因經營情況變化辭退員工,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第七章、考績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對其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人事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或平衡,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效益系數的發放標準。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績效考核基礎上統一組織年終綜合考核。

  3、年終綜合考核采取個人書面述職(總結)、口試、筆試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結果作為本評選優秀員工、下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據。

  4、對考核不適任的員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進行內部崗位調整,如不服從調整或調整后仍不適任應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章、退休

  1、公司員工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者,應辦理退休。

  2、對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經總裁批準,可簽訂“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返聘使用。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應用中的問題,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人事的管理制度 13

  1、公司按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員工。

  2、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公平對待,如申請公司職位的員工在本公司中有親戚或正在交往的朋友,應在入職前向公司聲明。

  3、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以及員工的表現延長試用期至六個月。員工完成試用期前十天,行政部會與員工所在部門一起對員工進行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并請公司管理層審批。如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發給員工正式聘用通知;如未能通過試用期績效表現評估,行政部會通過員工延長試用期或終止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評估表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4、行政部負責為每一位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員工入職時需提供以下詳細資料及信息:

  入職時間、家庭住址、聯系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入職時的職位申請表、4張1寸彩色相片、個人簡歷、學歷證書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公司保留復印件)、正規醫院體檢報告(入職的體檢費用由員工本人支付)。

  人事檔案屬公司機密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員工個人信息只有經過員工授權才可公開。員工個人檔案中個人資料如有任何更改,員工必須及時書面通知行政部,以作更正。

  5、資信調查

  在員工入職之前或試用期內經員工授權,公司保留在入職前對員工進行資歷及信用調查的權利。如發現員工所填寫的資料不真實,公司保留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辭退而不作任何補償的權利。

  6、勞動合同

  每一位入職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會列明工作崗位或職位、工作職責、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其它要遵守的制度及操守等。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及員工各留一份。此外,員工手冊也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接受后,列入勞動合同的附件。

  除公司特別安排外,公司與每位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由公司或員工屆時視情況決定是否續約,如不再續簽,雙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人事的管理制度 14

  1、人事管理工作服從和服務于全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公務堅持按程序辦事。

  2、根據干部選拔任用有關政策,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任人為賢、優中選優、大膽使用”的原則和干部“四化”標準,加強基層班子建設。在調整、充實、配備局管基層班子時,結合實際情況,由干部人事科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有關領導匯報,依據考核情況,確定初步意見,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3、根據上級確定的編制數,本著精干、效能的原則,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編制管理。人事調配工作原則上每年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兩次教師調動及上崗手續,由學校根據增缺編情況提交申請人員名單,人事科審查合格拿出初步意見,向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匯報,經主管領導簽字后辦理手續。

  4、按照上級有關精神,認真抓好職稱評聘工作。嚴格把關,認真核實評聘資格,公開評聘條件,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程序辦事,—級對一級負責。初審合格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人事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5、按照有關政策,抓好工資福利工作。嚴格執行政策標準,堅持原則,公開條件,做好有關政策的`解釋說明工作。按要求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違背政策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6、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抓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堅持標準,把握原則,實事求是認定教師資格。人事科審查合格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后履行認定手續。

  7、人事科工作人員要為主管領導當好參謀,為教育局黨委負責。工作要有前瞻意識,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搞好工作協調。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勇于創新、秉公辦事。對一些正在研究、運作沒有決策公開的人事問題,要保守組織機密。

  人事的管理制度 15

  一、人事

  1、園長主管園內人事工作。主持召開行政會或園務會研究確定教職工崗位分配調整、獎懲等工作。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園內崗位調整分配。

  3、園內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4、每年召開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園內各項規章制度、園內計劃、工作報告等。

  二、考勤

  1、園內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每天上下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簽到。

  2、全園教職工必須按園內規定的作息制度準時上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蘺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日組長或園長。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扣發部分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與工資、獎金、評先評優、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幼兒園規章制度執行。

  人事的管理制度 16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檔案制度

  一、人事檔案是全面、準確地反映人力資源狀況的歷史記錄,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全公司人事檔案的`建立、利用、保存等管理工作。

  二、人事檔案實行以人立卷,所有員工從進入本公司之日起,即為其建立員工檔案。

  三、員工檔案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員工進入本公司前已經形成的檔案材料,二是員工在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后者為管理的重點。

  四、員工進入本公司后逐漸形成的檔案材料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登記表、體檢表、身份證、學歷證明、特種作業操作證等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勞動合同,續約合同,錄用、轉正、晉級、任免職務的命令或通知,工傷和大病鑒定及處理手續,年度考核材料,獎勵、處分審批表,入黨入團志愿書及材料等。

  五、應當歸入員工檔案的材料,在其形成一個月內要進入本人的檔案案卷。

  六、員工檔案的案卷要裝訂成冊,案卷封面后首頁為卷內目錄,卷內目錄記載、介紹卷內檔案材料的主要內容、形成時間、排列順序等。

  七、員工檔案的存放地點和存放器具應當滿足防潮、防霉、防蛀、防失密等檔案安全要求。

  八、除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外,借閱員工檔案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九、檔案關系在本公司集體戶頭的員工離開本公司,員工本人必須將檔案關系轉出方可辦理離職結算。

  十、失去保存價值的員工檔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予以銷毀,銷毀時做好記錄。

  人事的管理制度 17

  一、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制作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履行移交手續,任何組織與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積壓歸檔材料。

  2、干部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聯系制度,及時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信息,主動向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形成部門、干部本人與其她有關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檔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鑒別、歸檔制度

  1、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鑒別歸檔工作,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與文件精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形成材料的.歷史條件、材料的主要內容、用途及其保存價值,嚴肅認真地進行。

  2、對干部人事檔案材料在歸檔前必須經過認真審查、鑒別,必須判定材料就是否屬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應歸入干部檔案的內容,符合要求的才能歸檔。不準將規定歸檔范圍之外的材料擅自歸檔,不準將虛假材料與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歸入檔案。對符合歸檔要求的材料要進行登記,在接收之日起一個月內放入干部本人檔案,一年內整理歸檔。

  3、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或16開型(長260毫米,寬184毫米)的公文用紙,材料左邊應當留有20~25毫米裝訂。

  人事的管理制度 18

  一、目的

  為保證酒店及員工的安全和利益,完善酒店員工人事檔案的建立和保管,特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的'建立

  1、收集建立檔案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審核。

  2、根據檔案內容、類型,確定檔案的具體歸放位置。

  3、把新建檔案編號、歸類,補齊檔案名稱及相關資料,存檔。

  三、檔案的保管

  1、環境要求。檔案存放位置必須保持干燥、通風,并經常采取防蟲、防腐措施。

  2、定期的對存檔檔案進行更新,以保證檔案庫以及每份檔案的完整性及真實性。

  3、嚴格遵守檔案查閱規定,按規定辦理相關查閱手續。

  四、檔案的核查

  1、定期對存檔檔案的儲存環境、存放位置安全進行核查。

  2、如遇下列情況時,應對檔案進行核查,以及時補充和完善檔案資料。

  A. 突發事件之后,如天災、遺失等情況。

  B.發生自然損壞之后,如發霉、蟲咬等情況。

  C. 對某份檔案發生疑問時,如不確定某份檔案是否存在時。

  五、檔案的查閱或借出

  1、如有需要對檔案進行查詢,必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并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查詢。

  2、如需要把檔案借出,經行政人事部經理同意后,在檔案轉移簿上進行登記,詳細注明借出人部門、名字,借出時間,以及歸還時間,并簽名確認。

  3、如要查閱或借出管理人員檔案,需上報總辦,經董事會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人事的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人事管理工作,優化專職工作人員結構,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根據國家現行人事管理政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應堅持務實高效,力求精簡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情況,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和解聘,應根據章程規定經集體討論決定,不是一人說了算,嚴格把好進人用人關。

  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原則上向社會公開招聘,也可從國家正式職工、退休、離休人員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按照國家有關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聘任專職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原則上由被聘人員原單位人事部門或相關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工作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聘任專職工作人員須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人事的管理制度 20

  一、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議)。辦手續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離職辦法及手續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議之規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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