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27 08:18: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14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

  一、原則與適用范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盡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并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了。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準,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后,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并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表,回到后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表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并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余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并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系,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準,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準,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鑒定確認后,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后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并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并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后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核鑒定,并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核,并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后駕車;確保車況處于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資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簽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后,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準后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狀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狀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回到,回到后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就應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回到完后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狀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4)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狀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職責并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并報管理部核準后,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并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后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務必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后,再進行維修。回廠后務必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職責,除職責人務必承擔肇事職責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4.7.1.1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務必經總經理批準: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4.7.1.2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務必由總經理批準,用時務必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4.7.1.3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能夠無需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準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4.7.2.1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4.7.2.2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4.6.4條規定處理。

  4.7.2.3經批準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準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后,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職責,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職責。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周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后駕駛;

  (2)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為,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7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于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準,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準后,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銷售部主管批準。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24 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使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董事長、總經理及各位副總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特殊狀況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二、車輛務必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干部職工工作用車按下列程序辦理:在市區內由辦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長批準。

  四、用車號),原則上由專人駕駛。主要用于通勤、調研、視察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狀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狀況需要用車的,市內或市外州境內務必經董事長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職責自負。

  駕駛員職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務必加強對車隊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狀況,切實履行車隊管理職責。

  車輛維修

  七、所有車輛務必持續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務必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在確定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務必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狀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務必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務必附有清單,換件的務必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務必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在500元以下的辦公室分管人員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研究決定;金額在10000元以董事長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輛油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黑年平均L/100km

  十、辦公室統一給車輛充卡加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務必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務必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務必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務必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關獎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職責的',按理賠職責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職責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職責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9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核實后,報車輛管理人員方能進行車輛保養。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未經平準先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⑤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⑥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⑦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則上在普洱市區發生的故障必須到指定的維修廠維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區)過程中發生的故障首先口頭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⑧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一) 車輛停車或超速罰款

  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按照相應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出現違規停車、超速罰款時,駕駛員自行承擔罰款費用。

  (二)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安全生產管理科并報行政辦公室備案,根據......

  六、費用報銷流程

  駕駛員出差費用及車輛維修、加油等費用支出單據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認可后,送設備物資科簽字認可備案,方能送資產財務科進行報賬處理。

  附表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表二:《車輛派遣登記表》

  附表三:《車輛出車登記表》

  附表四:《車輛用油統計表》

  附表五:《車輛維修申請單》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說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范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后)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并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征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定點(一般默認為4S店)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匯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3

  1.0目的:為了公司車輛管理的正常化,提高公司使用輛的及時性、合理性及規范化,降低公司用車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公司所有車輛使用管理

  3.0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管及調度公司現所有車輛的管理權,合理的、有效的及規范化的調度公司行政車輛及采購及模具專用車輛,降低公司用車費用,對公司車輛的年檢、保險以及相關證件的保存做統一安排和歸口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規劃、管理及調度.

  各部門主管:負責部門人員用車的申請審批。

  4.0車輛使用:

  4.1個人因公申請使用車輛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主任安排車輛。

  4.2各部門、車間要求派車的,原則上須提前半天申請,以便辦公室主任統一調度,對非急性事物,辦公室主任須本著有序、節約的管理原則進行統籌安排。

  4.3所有車輛使用完畢或下班后,統一停放公司指定停車位,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或將公司車輛開回家等現象。

  4.4車輛鑰匙統一放置總經理辦公室,用車完畢后,將鑰匙交辦公室主任,并在車輛使用情況上登記相關信息。

  5.0車輛管理:

  5.1出車前檢查:

  5.1.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5.1.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5.1.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不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5.1.4方向機、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是否緊固、有效。

  5.1.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搭線是否牢固清潔。

  5.1.6按照車輛的技術規程啟動車輛,并察聽聲音是否正常。

  5.1.7車輛發動后,各種儀表、指示燈工作必須正常(如發現有故障,應馬上熄車并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1.8自檢本車確認技術性能良好,方可出車。

  5.2出車時注意事項:

  5.2.1不得交給他人駕駛,不得進行公司任務以外的活動。

  5.2.2嚴守交通規則,嚴格控制車速,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5.2.3行駛中,發現車輛異常,應立即停車檢修,并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系匯報情況。

  5.2.4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公司委派的任務。

  5.3下班收車管理:

  5.3.1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清潔煙灰盒,檢查車內是否有熄滅煙頭,及車上有無他人遺留物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在車內),然后把車輛開回公司指定位置。

  5.3.2熄燈、入檔、拉緊手制動器,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標準,輪胎螺絲是否松動。

  5.3.3補充好車輛的機油、燃油、冷卻水和電池水。

  5.3.4詳細填寫好《用車情況表》,并對車輛當天異常情況作書面記錄,同時向辦公室主任匯報。

  5.3.5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

  6.0車輛保養與維修

  6.1所有車輛的維修與保養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6.2根據車輛狀況,定期做保養與申請維修,如因保養不及時所導致車輛出現問題,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10%。

  6.3車輛需要維修的,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呈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到公司定點進行維修。更換部件需帶回公司,由倉管員核實后存放在指定位置。未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不可私自進行維修,特殊情況(車輛壞在路上)可先電話通知辦公室主任,得到同意后方可安排維修。如問題較小并費用在200元以下,由最近的修理廠進行修理,開好收據,如超出200元以上修理費的.,打電話到定點維修廠,由定點維修廠進行維修。

  6.4及時檢查水與油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如因無水或無油造成車輛維修,由責任人負10%。

  6.5如發現在車輛維修及保養上有造假情況的,對當事人處罰20-200元/次。

  7.0責任擔當:

  7.1發生交通事故,屬全責的,事故金額超過500元并在1000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1000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2發生交通事故,屬主責的,事故金額超過1000元并在20xx元以內的,駕駛員處罰200元;超過20xx元的,駕駛員處罰300元;

  7.3發生交通事故,屬次責或無責任的,不在考核范圍。

  7.4辦公室主任每月對各車輛使用狀況進行調查,對違章記錄進行通報并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7.5因亂停車、無證、未系安全帶造成的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辦公室主任當月提報財務進行相關扣款;因超速、闖經燈造成的違章罰款,當事人扣分,公司負責罰款部分(注:一個年度內累計罰款超過600元的,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7.6一經發現多報或在加油費用上虛報的,處違規金額5倍以上處罰;每次加油未及時、如實填寫《洗車、加油記錄表》的扣20元/次;

  7.7無派車單或發貨、外加工、模具維修等手續不全出車的,當值保安處罰50元/次;駕駛員處30元/次;

  7.8車輛使用過程中,將車輛交由他人行使或學習的,一經發現,處罰當事駕駛員20-2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什么責任或無責)所產生各項費用由當值駕駛員個人承擔,(包含保險公司已賠付金額)視事故情節嚴重,對當值駕駛員處300-800元/次,

  7.9發生其他失職責任,造成車輛損壞或維修的,視情節輕重,處20-200元/次處罰。

  8.0相關費用報銷:

  8.1正常的停車費、路橋費、洗車費、燃油費,每天上交至辦公室主任做匯總,并在單據背后注明具體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在月底進行報銷。

  8.2燃油補助費,公車私用的,按出差次數補助,武義市區范圍按30元/次,永康市區范圍內50元/次。(其他未標注的,視距離遠近,最高補助次數100元/次)

  9.0相關表單

  9.1《洗車、加油記錄表》

  9.2《使用情況表》

  9.3《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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