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機械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人員,企業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2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后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并隨每周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范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并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5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6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7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程并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嚴禁只用不養,以養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行,以確保安全。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9
一、裝拆程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設備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通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并通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準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桿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設備的各種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并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設備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設備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查看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緊固連接螺栓。
四、拆裝檢測驗收制度
(一)、檢測
1、安裝完畢的起重機械必須符《起重機械安裝規程》之要求,檢測驗收的標準依據勞動部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大綱》來實施。
2、大型施工機械拆卸之前,必須按照檢驗大綱之要求進行檢查,不符合相關安全要求,不得進行拆卸作業。
3、檢驗用儀器、量具和工具必須有產品合格證,要設專人保管使用,并定期進行計量校驗,保持檢驗工具的準確性。
4、檢測環境條件要符合國家要求。
5、檢驗工作必須由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完成,并出具《檢驗報告》。
。ǘ、驗收
1、新安裝的施工電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機械,項目部必須組織項目安檢部、監理公司、租賃公司三方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驗收人員必須依據《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來進行。
2、安裝驗收必須準備基礎施工資料、垂直度、水平度測量記錄、機身接地電阻、安裝方案、安全交底等資料,填寫安裝驗收記錄表,三方代表簽字對驗收結果負責。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司機、指揮、司索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必須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進行處理,在記錄中記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簽字手續。
六、維護保養制度
1、起重機必須與建筑物之間保持0.6m以上安全距離,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保持密切聯絡,避免使用時吊物的劇烈擺動;
2、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必須保持每季度進行除銹、上油,并對所有缺陷內容做好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部、公司及檢查檢驗部門,鑒定無礙后方可繼續使用;
3、基礎必須保持干燥,每天由機長負責檢查,發現積水時應及時抽排;
4、司機室必須保持良好視野,操縱裝置靈活有效,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繼續使用,
5、主零部件及運轉機構必須堅持一周檢查一次,保障機械使用安全;
6、每天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吊鉤磨損情況、鋼絲繩斷絲、潤滑情況及卷揚機鋼絲繩安全圈數、防脫槽裝置、制動器零部件磨損情況及電氣線路有無短路;
7、電氣線路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8、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保持每周檢查一次,保障安全防護裝置保持正常運轉;
9、液壓系統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須進行空載試驗、荷載試驗,確保安全使用。
七、電梯拆裝檔案管理制度
1、由資料員負責,對每一臺大型施工機械的合格證、說明書、各種機械電氣圖紙、維修保養記錄、檢查檢測試驗記錄、安拆驗收資料進行收集、編目、分類、保管、歸存至檔案。
2、拆裝資料的填寫應保證真實可靠,對拆裝過程中建立的各類安全、技術以及施工資料,統一交資料員收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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