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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1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自備水井的.學校每季度請市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2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3
試驗設備使用時水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異常狀態應立即斷電檢查原因,修復后才能使用,重大復雜問題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二、使用電器設備時,不能用濕手、濕物接觸電器開關,儀器設備不使用或下班時,應拉閘斷電(需連續工作除外)。
三、定期進行檢查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路,用電儀器設備在檢修、保養、接線時,必許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四、電線路接頭,斷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扎好,用電設備應按規定與保安觸電器連接。
五、水龍頭用后必須關緊,停水時,不得將水龍頭打開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六、不準往水槽內傾倒細屑物品,茶葉沫等,以免堵塞水管。
七、試驗完畢,離開工作室前應檢查水電開關是否關好。在雷雨季節,應將不用的電器設備總閘關掉,并將電腦電源信號線、網線插頭拔下。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4
第一節總則
1、本實施細則根據礦相關文件制定,適用于選煤廠配電室所有設備檢修作業中的停、送電工作。
2、執行停送電工作(包含監護人員)以及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是按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的人員擔任,沒有操作資格合格證的人員不得進行有關停送電工作。
第二節一般規定
1、設備檢修作業聯系停、送電應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參與。嚴禁采取電話通知(電力調度令除外)、約時、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2、檢修工作負責停送電聯系人,應由負責該項檢修工作的負責人或由該項工作負責人委派一名能勝任的人員擔任,期間沒有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聯系人。
3、由檢修人員自行執行的設備檢修停送電操作,應實行雙牌制。即設備停電后,應由執行停電的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標示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志牌應掛在一經操作即可送電至被檢修設備的開關操作手柄或旋鈕上。“檢修”牌和“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應標注使用人單位和姓名(或號碼),做到專人專牌、專牌專用。
4、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有可能送電(包括反送電)到檢修設備的所有上級電源,不應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且嚴格執行停、送電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
5、電氣設備檢修停電必須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在檢修電氣設備所停上級電源開關的負荷側或電氣設備檢修地點的電源側裝設,接地必須可靠,并在接地處懸掛“已接地”牌。接地線裝設前應停電、驗電和放電,裝設接地線的位置應和驗電、放電的位置一致。接地線的裝設和拆除由停、送電操作人員進行。
6、停電檢修作業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時,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負責人及指定的工作許可人(停、送電電工)對現場所有的安全措施進行交接,簽字確認,由接班電工和檢修工重新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牌,方可繼續作業。
7、檢修負責人在送電前,必須認真檢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備妥善,不得帶隱患或安排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第三節電氣檢修(含電纜、電線、變壓器)停送電規定
1、各級簽字人員應為文件規定的具有資格的`人員。
2、需在配電室內停、送電的,填寫工作票。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工作票”須經部門有資質的工作票簽發人簽發。
(二)停電前,檢修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票”送到配電室,由電氣工作許可人執行停電、驗電、接地、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等安全措施。停電后,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票”上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然后進行停、送電操作。
(三)檢修聯系停、送電人員嚴禁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可以作為停、送電監護人。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電工)分別在“工作票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票終結手續后,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3、電氣設備檢修需要在配電室以外的檢修現場,由檢修人員自行停、送電的,應填用“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停、送電應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電應堅持“誰停電、誰送電,誰掛牌、誰摘牌”的原則,對所停開關進行閉鎖,由電工和檢修工作負責人分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檢修”標示牌。
(二)設備檢修前,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簽發“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工作單”。安排電工專人負責停電操作,執行停、送電操作的電工即為本項檢修工作的工作許可人。
(三)停電后,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確認、簽字,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四)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在“工作單終結”欄中確認、簽字,履行工作單終結手續,檢修負責人先摘“檢修牌”,電工再摘“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方可恢復送電。
4、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檢修設備試送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二)收回相關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單),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三)在檢修工作負責人和執行停、送電的電工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執行停、送電的電工進行試送電。
第四節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規定
1、設備檢修,必須切斷設備電源,開關可靠閉鎖,電工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檢修工作負責人掛“檢修牌”。如設備本身帶有電氣隔離開關,拉開隔離開關即可視為切斷設備電源。
2、機械設備檢修停、送電時,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原因、停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電工根據要求停電,并在所停開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停電時間和簽字。檢修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后,掛“檢修”牌。
(二)需送電時,檢修工作負責人對檢修現場安全確認無誤,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原因、送電開關名稱編號,并簽字后,摘除“檢修”牌。電工根據要求,摘除“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后送電,并在“設備檢修停(送)電記錄表”中填寫送電時間和簽字。
3、除對檢修設備切斷電源外,同時還必須切斷與檢修設備連鎖啟停或臨近檢修地點、危及檢修安全的其它設備電源。
4、需要對運行中的設備進行檢查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可靠地點,可以通過信號、通訊系統聯系開、停設備。發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嚴格執行檢修停送電規定。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5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電安全設備管理制度6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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