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業主方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主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施工方、監理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的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
第三條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人員。
第二章施工手續辦理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安全資質,辦理施工手續需提供安全資質、營業執照、施工作業時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條施工前需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施工安全合約書由施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或法人受權人員簽名。
第六條施工單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額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證金,作為施工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應急支付金。
第七條施工單位需辦理臨時用電、高空作業、臨時動申請,取得批準證后,才能進行相對應的施工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人員施工前需接受廣州日美達安全管理部門安全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業資格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施工單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種設備年檢證件及特殊操作人員操作證,設備符合國家相關的安全標準。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公司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審查承包方(施工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安全保障條件進行確認,并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總務科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交辦理施工手續的相關資料,并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合約書。
第十二條總務科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總務科負責施工單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確認,設備設施經總務科確認合格后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總務科確認的設備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門對本部門施工現場安全負監督管理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管,及時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和監督整改。
第十五條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每天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對施工單位及人員的違章行為及時糾正,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的權利,施工單位必須無條件配合施工監理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施工單位必須履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好施工期間安全的全過程,指定現場施工安全員,安全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安全監督管理,每天必少于兩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表,對存在安全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進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開施工作業安全會議。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由政府部門認可的相應安全管理資格證。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無損壞,及在有效期內,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用品穿戴負責。
第四章施工現場的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臨時電源管理:
1、臨時電源控制柜、配線、發電機等,應使用電氣試驗無問題、無劣化和破損的產品,產品有合格證;
2、施工現場必須配置專職的電工,電工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電工負責施工現場通電、斷電、接線等,及對配電柜(箱)實施上鎖管理;
3、電柜內必須配置單線接線圖(配電系統),電箱、電柜必須裝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安裝與負荷相一致的熔斷器;
4、為了防范觸電,要有提示[注意高壓電]、[用電危險]等標志,明確管理責任人及聯絡方法;
5、臨時線須架空安裝或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電源線連接可靠,電源線無駁接或絕緣無破損;
6、電源線嚴禁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
第二十條臨時動火管理(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證):
1、動火作業時需帶好防護遮光眼鏡,皮手套等保護用具;
2、動火作業時必須配備好滅火器材等滅火工具;
3、動火作業區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止向下燃燒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裝入易燃性的液體和氣體的容器和配管時要事完全清除內部雜物;
6、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證,禁止動火作業。
第二十一條高空作業(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
1、2米以上的作業為高空作業,高空作業要正確佩戴帶安全頭盔(在安全有效期內)和安全帶,安全帶扣必須在高處穩固位置或設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命線,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業時原則設置安全可靠的作業面,當不能設置作業面時,要設安全網;
3、不得在高處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拋物品;
4、高空作業時禁止在強風下作業(10分鐘的平均風速在每秒10米以上時);
5、作業人員必須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才能進行高空作業,未取得高空作業許可證禁止高空作業;作業時必須穿軟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腳手架安全可靠,輪子必須帶有效剎車裝置及腳手架必須有1.05m高防護欄;
7、作業人員禁止站在高空作業下面,及禁止站在腳手架上移動腳手架;
8、使用金屬梯或其它梯完好無損,及梯子有防滑包腳;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業時仰頭向上作業及二人同時登高作業;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堅實的地方、腳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墜落危險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機和升降機要符合國家安全使用規定。
【業主方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業主對施工方的表揚信10-14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04-07
相關方管理制度03-03
業主委員管理制度10-10
業主項目管理制度03-13
業主項目管理制度03-29
相關方安管理制度03-31
小區業主管理制度02-21
三方管理制度條例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