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設施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設施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設施管理制度1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車輛設施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車輛設備、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裝置、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對本公司車輛設備、設施物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配置、計劃、采購、領取、維護保養、使用及報廢更新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其隨時處于完好的待用狀態。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運輸的車輛及車輛設備、設施。
3 引用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名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4 定義與分類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本公司的設備、設施主要是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5 管理職責
5.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更新車輛及車輛設備、設施清單,并收集、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經總經理核準。
5.2 行政部負責車輛設備、設施的'采購、驗收和維護保養。
5.3 運輸部負責車輛設備、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
6工作程序
6.1選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選購車輛時,應對車輛安全性、適用性、可靠性、積極性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
6.1.2 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貨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并根據制造廠家的要求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確保技術狀況良好。
6.1.4新車投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新車應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6.1.5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鑒定,屬制造廠責任,按規定程序向制造廠索賠。
6.2車輛基礎管理
6.2.1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6.2.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性能,運行使用情況,主要配件更換情況,檢測和使用記錄以及事故處理記錄。
6.2.3按時參加年檢和車輛技術狀況的等級鑒定。
6.2.4做好車輛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按規定上報各種數據。
6.2.5折舊資金應用于車輛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設備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參見《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6.4設備的報廢對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6.4.1 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6.4.2 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6.4.3 大修理雖能恢復使用,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6.4.4 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6.4.5 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6.4.6 其它應當淘汰的。
6.4.7 報廢的車輛或氣瓶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得轉售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車輛設施管理制度3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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