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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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

  為了全面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醫院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為醫院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充分發揮統計監督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統計報表是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統一的指標項目,統一的報送時間,自下而上逐級定期提供基本統計資料的調查方式方法。統計報表具有統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點。目前我院統計報表,是由國家統計報表、業務部門統計報表、地方主管部門統計報表和內部統計報表組成。

  第二條 統計信息網的構成

  1.綜合統計:包括上級各種統計報表要求的。

  2.專業統計:包括醫務、護理、藥劑、院感、醫保、財務等統計。

  3.基層統計,包括各科室的統計報表和各單位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 統計人員要求

  1.各部門應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負責的搞好各項統計工作并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統計人員享有所轄范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協助統計人員工作,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情況。

  3.各部門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連續性。

  第四條 統計報表和統計臺賬

  1.統計報表是各部門通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關報告本部門,在業務、經濟等方面工作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各部門領導對上報報表均要簽名以示負責。

  2.上級主管部門布置醫院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醫院相關部門統計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制,并呈報主管院長審核、簽字。個別上級專業部門直接布置的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相關專業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績效辦一份備案,保證醫院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3.醫院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項目,醫院領導所需要的系統性資料,以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數據,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制定表格,統一編號,經院長審批后統一下達,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門制發統計調查表。

  4.醫院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5種。

  5.各部門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虛假、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統計資料;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后,及時進行審核,如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和修正。

  6.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賬,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要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

  第五條 統計資料管理

  1.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文件限制,某些屬于機密甚至絕密性質,按醫院有關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2.醫院統計資料使用分級管理辦法,各部門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原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文件和資料原稿的文件。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統計資料。基層部門保管統計的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統計部門人員集中保管。

  3.對外公開發表統計數據,在醫院領導批準后,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辦理。醫院各部門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數據,由提供資料人員,統計人員進行核實,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4.關于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條 統計人員職責

  1.醫院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醫院統計信息網,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2)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布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3)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4)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的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5)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完整的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布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各部門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

  (2)及時準確的向醫院統計人員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和其他統計資料。

  (3)深入基層部門檢查原始統計和統計臺賬的登記質量,采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登記統計工作。

  (4)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為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醫院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3.基層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1)審核匯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2)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開好部門分析會提供高質量數據。

  (3)檢查原始記錄的真實情況,幫助指導有關人員填寫好原始記錄,做好統計臺賬登記工作。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準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統計局對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督察反饋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醫院統計工作的及時性、規范性、紀律性,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具有統計數據工作的單位、部門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第三條 統計工作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第四條 統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及其他部門、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五條 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工作數據依法嚴格保密,非本職工作所需禁止查閱。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統計工作實行“專人負責,歸口管理”制度,壓實責任,過錯追究。醫院統計管理部門為績效辦,負責制訂全院統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院內部統計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編制統計歷史資料。

  第七條 各部門要明確數據來源及責任主體,規范統計數據臺賬,數據標準、技術規范,保證源頭數據質量。

  第八條 醫院統計報表分為內部統計報表和對外統計報表2種。各種報表必需經主管部門主任、主管院領導審核簽字后才能上報。

  第九條 各崗位工作職責。

  財務科:負責衛生健康財務年報,醫療費用統計月報表等財務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人事科:負責衛生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生人力實時報表)等人力資源管理統計上報工作。

  醫務部:負責衛生統計數據網絡直報及醫療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保辦:負責與醫保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藥劑科:負責與藥品管理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公共衛生科: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統計要求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改辦:負責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求統計上報的醫改監測統計數據上報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門從信息系統中提取各項統計數據。規范數據采集標準,統一采集路徑,保證數據采集的一致性。

  績效辦:負責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統計數據的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部門對外上報的數據。

  上述未提到的部門,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數據,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統計上報。各單位、部門整理、歸納所管統計數據報表,按照月度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的形式報績效辦備案。各種報表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要求先報績效辦審核,再上報。

  績效辦統籌協調各部門統計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統計口徑一致,同時加強各種數據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審計,注重與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扎實做好衛生資源、醫療服務、衛生健康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人口監測等常規統計,以及衛生服務調查、醫改監測等專項調查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數據質疑,及時糾正”工作機制,對相關數據進行邏輯性和合理性審核,質疑數據要及時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確保上報的數據真實、準確、無誤。

  第十二條 進一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開發應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數據質量評估體系,針對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建立數據質量評估和反饋機制,推動統計數據質量提升。

  第十三條 探索推進新興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創新數據采集、開發、存儲方式,提升統計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條 強化靠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的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挖掘數據價值,創新展示方式,以科學、客觀的統計數據反映醫院發展現狀與趨勢,支撐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條 各種統計調查的原始資料與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多重備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相關規定,落實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要求,保障統計業務數據庫及信息系統的可靠運行。

  第十七條 強化對數據采集、管理、服務、開放、共享、使用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嚴格落實防懲問責制,加強防范和懲治衛生健康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醫院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違法、違紀現象一旦查出,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績效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3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范圍報送。

  4、統計數據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并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數據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4

  1.統計資料是改進醫院工作,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的科學依據,各科室及有關人員應認真負責匯總和收集報表資料,按期分析、統計、上報。

  2.各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質量登記、統計,并按時上報。

  3.統計人員對醫療質量的量化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月終、季終、年終分別做出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院領導或相關科室。

  4.各種醫療登記、統計資料,應當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管,衛生統計報表應永久保存。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數據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1適用范圍

  1.1本制度適用于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數據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2職責

  2.1各部門(科室)負責根據要求向統計室(經營部)統計員報送各種統計數據。統計數據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數據為準。

  2.2統計員負責上報上級規定的各項統計報表;及時地收集匯總統計資料,包括門診、病房及各醫技科室的`原始資料,進行系統加工,整理分析,發布《醫院信息》;負責對醫院工作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預測、預報;負責協助臨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種原始登記,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2.3電腦管理員負責采集工作量數據,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數據需求。

  3統計分類與內容

  3.1人事行政統計

  3.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3.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3.1.3專家級、業務骨干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3.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2醫療統計

  3.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3.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3.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3.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志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3.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3.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3.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3.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3.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3.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3.3.5申請專利項目,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3.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3.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4設備與物資統計

  3.3.1設備統計包括教學設備、科研設備、醫療設備、一般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采購、消耗、庫存情況。

  3.3.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5基本建設統計

  3.4.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3.4.2新開工項目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3.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3.6財務統計

  3.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3.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3.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3.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3.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3.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數據。

  4醫療登記和統計

  4.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4.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并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4.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并發癥等。

  4.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后,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并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布欄》上。

  4.5報表時間規定:

  4.4.1統計日報表應于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4.4.2月報表于下月5日前報出。

  4.4.3季報于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4.4.4半年報于7月15日前報出。

  4.4.5年報于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4.4.6全年統計匯編于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于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4.4.8《醫院信息》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并發出。

  5附則

  5.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5.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5.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5.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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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院統計工作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

  2、醫院統計人員必須保守醫院數據信息機密。

  3、定時采集門診、療區及其他工作數據。

  4、準確、按時進行數據計算機錄入,原始統計數據不允許擅自更改。

  5、數據統計工作必須按:校對、校驗、審核、報出及歸檔程序進行。

  6、定時、定期按統計口徑上報數據報表,不得延報、遲報。

  7、如發現統計數據報表錯誤必須及時通報處理。

  8、妥善保管原始統計數據資料。

  9、統計室的原始票據廢棄紙紙需銷毀時按醫院票據銷毀程序、渠道辦理。

  10、統計數據備份必須按期進行,備份介質異地分存。

  11、計算機統計數據庫專人管理。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衛生健康行業依法開展的統計調查、數據分析、提供統計資料、信息咨詢等統計活動和實行統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和統一管理全國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制定全國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政策文件、計劃規劃和標準規范,依法制(修)訂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推進統計數據資源共享和安全管理,發布衛生健康統計公報、年鑒、提要及重點專項調查報告,加強統計人才隊伍建設,對各地衛生健康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管理本地區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制定本地區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制度和計劃規劃,組織實施本地區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管理和發布有關統計信息,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工作信息化和人才隊伍建設。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直屬統計機構具體負責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實施統計分析和咨詢,對各地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開展業務指導、質量控制和專業培訓。

  第五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組織領導,把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直屬統計機構基礎能力建設,強化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為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裝備等保障。

  第六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應用信息技術,大力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創新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共 享方式方法,強化信息安全管理,減輕基層填報負擔,提高統計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七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衛生健康統計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八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直屬統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統計調查制度的擬定以及技術審核;

  (二)建設、運行國家衛生健康統計網絡直報系統,負責各項統計調查數據的收集、質量控制、管理、分析、應用以及衛生健康統計分類標準及其代碼的制(修)訂;起草全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具體承擔衛生健康統計提要、年鑒編審工作;

  (三)實施全國衛生健康綜合統計、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統計調查、居民健康狀況等監測及各類專項統計、調查;

  (四)對各地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提供有關業務指導、咨詢和培訓,開展統計調查數據質量檢查。

  第九條 各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直屬統計機構在本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領導下,承擔轄區內衛生健康統計數據報送、質量控制、分析應用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技術指導。

  第十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執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的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規章制度,管理統計資料及相關數據,提高源頭數據真實性,加強數據分析利用,發揮統計工作支撐服務作用。

  第十一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經常性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組織做好統計人員的職稱評定、聘任工作,保持統計隊伍相對穩定。

  第十二條 統計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統計專業知識和信息化素養,其中專職統計人員應當掌握統計分析基本方法,具備較強的統計專業能力。

  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三章 統計調查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分為常規衛生健康統計項目和專項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常規衛生健康統計項目包括綜合性或有關業務工作年報、季報、月報、日報和實時報告等。專項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定期調查和一次性調查。

  第十四條 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的統計工作部門歸口管理,依法報國家統計局審批或備案。

  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可依法制定補充性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報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主要內容不得與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的內容重復、沖突或影響其實施。

  對未經批準或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調查項目,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

  第十五條 制定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應當符合本部門履職需要,體現精簡效能原則,減輕基層統計人員負擔。可以通過行政記錄和大數據加工整理獲得統計資料的,不得開展統計調查。可以通過已經批準實施的各種統計調查整理獲得統計資料的,不得重復開展統計調查,避免重復報送、多頭報送。

  第十六條 制定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統計調查制度,對統計調查目的、內容、范圍、對象、時間、方法、頻率、標準、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經費保障等內容作出規定,并明確指標解釋、邏輯關系、計算方法等相關技術問題。

  第十七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統計調查制度,采用統一規范的統計標準,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開展統計調查。

  第十八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應當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制定完善質量控制方案,健全質量控制責任體系,明確質量控制標準要求,嚴格數據采集、傳輸、匯總、分析等環節的全流程管理,加強質量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統計數據質量評估和審核工作。

  第十九條 各統計調查對象應當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第四章 統計信息服務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建立健全統計數據信息資源目錄和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將統計數據納入統一數據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并及時更新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 實行共享管理、授權使用。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依托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積極推動與相關政府部門的統計信息共享、交換和應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依法公開統計調查結果。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充分運用衛生健康統計調查獲取的統計數據,開展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監測評價等工作。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直屬統計機構應當開展統計資料挖掘分析,為輔助宏觀決策、支撐行業監管等提供服務。

  第五章 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和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的其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妥善保管統計調查中取得的統計資料(含電子資料)。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的機構應當強化統計資料(含電子資料)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管理制度,確保數據資源的規范管理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的其他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加強信息系統及數據庫的安全建設和運維管理。加強對信息系統承建者與運營者的安全保密管理,確保數據安全可控。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項目的其他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保護調查對象隱私。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公民、醫療衛生機構等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以及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第六章 監管與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定期對下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的機構進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并通報有關結果。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文件貫徹落實情況;

  (二)本單位統計工作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

  (三)統計經費及統計工作設備保障情況;

  (四)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及統計資料管理情況;

  (五)統計數據資源安全管理及統計調查對象隱私保護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分級分層的責任體系,依法依規進行問責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協助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按照規定及時移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其直屬統計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承擔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工作任務的機構負責人和相關統計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一)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二)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三)指使、授意統計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四)對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

  (五)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七)在統計調查中泄露個人統計調查資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條 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請同級政府統計機構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四)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中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

  第三十二條 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組織實施的中醫藥統計工作和疾病預防控制統計工作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衛生部 1999年2月25 日公布的《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和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1999年3月19 日公布的《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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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1.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醫療機構統計信息工作,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醫療管理、決策支持、科研教學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醫療機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醫療機構內部所有涉及統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存儲、傳輸、發布和使用等活動的部門和人員。

  二、統計信息管理機構與職責

  1. 設立專門的統計信息管理部門(如統計科或信息中心),負責統籌協調全院的統計信息工作。該部門應配備專業的統計人員,具備扎實的統計學知識、熟練的數據處理技能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2.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和完善醫療機構統計信息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標準規范,并監督執行。

  組織開展各類統計調查項目,包括醫療業務統計、人力資源統計、財務統計、設備設施統計等,確定統計指標體系、統計口徑和統計方法。

  負責統計數據的收集、審核、匯總、整理和分析工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及時發現并糾正數據中的錯誤、遺漏和異常情況。

  建立和維護醫療機構統計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的安全存儲、高效檢索和共享利用。采用先進的數據管理技術和設備,定期對數據庫進行備份和恢復測試,防止數據丟失。

  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相關政府部門以及醫療機構內部領導和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報表應內容完整、數據準確、格式規范;統計分析報告應深入剖析統計數據所反映的醫療業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及發展趨勢,提出合理的對策建議。

  開展統計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為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學科建設、科研項目、績效考核等提供數據支持和決策依據。通過數據分析挖掘潛在的醫療服務需求和改進機會,促進醫療機構的持續發展。

  組織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鼓勵統計人員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和統計科研項目,不斷提升醫療機構統計信息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統計信息收集與整理

  1. 統計信息收集的范圍應涵蓋醫療機構的各個業務領域和管理環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門診業務:門診量、門診病種分布、門診患者就診時間、門診收費情況等。

  住院業務:住院人數、住院病種構成、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住院費用明細、手術量及手術種類等。

  醫療質量:病歷質量、醫療事故發生率、醫院感染率、患者滿意度等。

  人力資源:醫務人員數量、職稱結構、學歷分布、人員流動情況等。

  財務狀況:收入構成、支出明細、資產負債情況、成本核算數據等。

  設備設施:醫療設備的數量、型號、購置時間、使用狀況、維修保養記錄等;房屋建筑的面積、布局、使用功能等。

  2. 統計信息收集的渠道主要包括:

  醫療機構信息系統(HIS):從門診掛號系統、住院收費系統、電子病歷系統、檢驗檢查系統等業務系統中自動采集相關數據。

  人工填報:對于無法通過信息系統直接獲取的數據,如部分醫療質量指標、人力資源變動情況等,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按照規定的表格和要求進行人工填報。

  調查研究:針對特定的統計調查項目,如患者滿意度調查、醫療市場需求調查等,采用問卷調查、訪談等方式收集數據。

  3. 統計信息整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真實性:確保整理后的統計信息如實反映醫療機構的實際情況,不得虛報、瞞報、篡改數據。

  準確性: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認真核對和校驗,消除數據中的錯誤和歧義,保證數據的.計算準確無誤。

  完整性:統計信息應涵蓋所有規定的指標和內容,不得遺漏重要數據。對于缺失的數據,應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補充或說明。

  及時性: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統計信息的整理工作,以便及時為管理決策提供支持。

  四、統計信息分析與利用

  1. 統計信息分析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和工具,包括描述性統計分析、相關性分析、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等,以揭示統計數據背后的規律和特征,為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2. 定期開展統計分析工作,如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應主題明確、內容詳實、數據準確、結論可靠,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和建議。

  3. 統計信息的利用應貫穿于醫療機構的各個管理層面和業務環節,包括:

  醫療質量管理:通過分析醫療質量指標數據,發現醫療服務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質量改進計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性。

  資源配置優化:依據人力資源、設備設施等統計信息,合理調整人員結構、設備購置計劃和科室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績效評估與考核:將統計信息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科室和醫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量化評價,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科研教學支持:為醫學科研項目提供數據資料和研究思路,幫助科研人員發現臨床問題和研究熱點;同時,為醫學教學提供案例素材和實踐數據,提高教學質量。

  五、統計信息安全與保密

  1. 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統計信息系統和數據的安全防護。采用防火墻、加密技術、訪問控制等安全措施,防止統計信息被非法獲取、篡改和破壞。

  2. 明確統計信息的保密范圍和保密級別,對涉及患者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的統計信息嚴格保密。統計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統計信息。

  3. 加強對統計信息存儲介質(如硬盤、光盤、U盤等)的管理,妥善保管和使用存儲介質,防止數據丟失或被盜。對于不再使用的存儲介質,應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銷毀。

  六、統計信息監督與檢查

  1.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全院的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數據質量狀況、統計分析工作開展情況、信息安全保密措施落實情況等。

  2. 建立統計信息工作考核機制,將統計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納入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體系。對在統計信息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統計制度、提供虛假數據或因工作失職導致統計信息出現重大錯誤的部門和個人,按照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條款,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并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9

  一、引言

  統計信息是醫療機構管理與決策的重要依據,為確保統計信息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提高統計信息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

  1. 建立完善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告體系,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2. 充分利用統計信息,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優化、資源合理配置、質量控制、科研教學等提供有力支持。

  3. 嚴格遵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相關保密規定,維護統計信息的安全與保密性。

  三、統計信息管理組織架構

  1. 設立統計信息管理領導小組,由醫療機構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院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審議統計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 統計信息管理日常工作由專門的統計部門或崗位負責。統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醫療業務流程和統計法規政策,負責具體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送等工作,并對各部門的統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統計信息收集

  1. 確定統計信息收集范圍:

  醫療服務數據:包括門診診療人次、住院患者人次、手術量、病床使用率、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等反映醫療業務量和效率的指標。

  醫療質量數據:如病歷書寫合格率、醫療事故發生率、醫院感染率、患者滿意度調查結果等。

  人力資源數據:醫務人員數量、職稱結構、學歷分布、人員培訓情況等。

  財務數據:醫療收入、支出明細、成本核算數據、資產負債情況等。

  設備物資數據:醫療設備的購置、使用、維修情況,藥品、耗材的采購與庫存情況等。

  2. 明確統計信息收集方式:

  依托醫療機構信息系統(HIS)自動采集數據,如門診掛號收費系統、住院收費系統、電子病歷系統等。對于無法自動采集的數據,建立規范的手工填報制度,明確填報部門、填報時間和填報要求。

  定期開展專項調查,如針對患者就醫體驗的問卷調查、對醫療市場需求的調研等,以獲取特定方面的統計信息。

  五、統計信息整理與存儲

  1. 統計人員對收集到的原始數據進行審核,檢查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邏輯性。對于錯誤或可疑數據,及時與相關部門或人員核實并糾正。

  2. 按照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編碼體系,對審核后的`有效數據進行分類整理,建立統計臺賬或數據庫,實現數據的有序存儲和管理。

  3. 定期對統計數據進行備份,采用異地備份、多介質備份等方式,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備份數據應妥善保管,并定期進行恢復測試。

  六、統計信息分析與應用

  1. 運用統計學方法和數據分析工具,對整理后的統計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包括數據的描述性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挖掘數據背后的規律和潛在問題。

  2. 根據分析結果編寫統計分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統計數據概況、分析結論、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統計分析報告定期向醫療機構領導、各業務部門及相關外部機構報送,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3. 在醫療機構內部,將統計信息廣泛應用于醫療質量管理、科室績效考核、資源配置決策、科研項目選題與實施等方面。例如,依據醫療質量統計數據制定質量改進措施;根據業務量統計結果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和設備資源;參考科研相關統計信息確定科研方向和重點課題等。

  七、統計信息安全與保密

  1. 制定統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統計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包括設置用戶權限、安裝防火墻、定期更新殺毒軟件等,防止數據被非法訪問、篡改或泄露。

  2. 對統計信息按照保密程度進行分類分級管理,明確不同級別信息的知悉范圍和使用權限。涉及患者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機密的統計信息,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采取加密存儲、專人保管等措施,確保信息安全。

  3. 加強對統計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培訓,提高其保密意識和保密技能。統計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八、統計信息監督與考核

  1. 統計信息管理領導小組定期對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數據質量、分析應用效果、安全保密措施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限期整改。

  2. 建立統計信息工作考核機制,將統計信息工作納入各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包括數據準確性、報表及時性、分析報告質量、安全保密工作等方面。對考核優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相應處罰。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統計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相應修改。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0

  一、總則

  1. 為加強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管理,保障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在醫療管理、決策支持、科研教學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醫療機構內部所有涉及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存儲、傳輸、發布等活動的部門和人員。

  二、統計信息管理機構與職責

  1. 設立專門的統計信息管理部門(如統計科或信息統計中心),負責統籌協調全院的統計信息管理工作。該部門應配備專業的統計人員,具備統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醫療衛生行業統計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

  2.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制定和完善本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標準規范。

  組織開展統計信息的收集、審核、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建立和維護統計信息數據庫,對數據進行安全存儲和有效管理。

  開展統計信息的應用研究和開發,為醫院管理決策提供數據支持和分析報告。

  負責與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統計信息報送和溝通協調工作。

  對全院各部門的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

  三、統計信息收集與整理

  1. 明確統計信息收集的范圍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醫院基本情況、醫療業務量(門診人次、住院人次、手術量等)、醫療質量指標(治愈率、好轉率、病死率等)、醫療資源利用情況(床位使用率、設備利用率等)、財務收支情況、人力資源信息等。

  2. 確定統計信息收集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制度。各業務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如實記錄和填報相關數據,并及時報送至統計信息管理部門。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進行檢查和核對,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 對收集到的統計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和編碼,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數據錄入和存儲。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建立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的自動化處理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數據質量。

  四、統計信息分析與應用

  1.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根據醫院管理和業務發展的需要,定期開展統計信息分析工作。運用統計學方法和數據分析工具,對醫療業務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揭示醫院運行的規律和特點,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潛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 統計分析結果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送醫院領導和相關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數據分析的背景、目的、方法、結果、結論以及建議等,做到數據準確、分析深入、結論客觀、建議可行。統計分析報告可分為定期報告(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和專題報告(針對特定問題或項目的報告)。

  3. 加強統計信息的應用推廣,促進統計信息在醫院管理決策、醫療質量控制、學科建設、科研教學等方面的有效利用。醫院領導和各部門應重視統計分析結果,將其作為制定政策、規劃項目、評估績效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統計信息的參謀助手作用。

  五、統計信息存儲與安全

  1. 建立統計信息存儲管理制度,對統計數據進行分類存儲和備份。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儲介質和技術手段,確保數據的長期保存和可恢復性。定期對存儲設備和數據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止數據丟失、損壞或泄露。

  2. 加強統計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嚴格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建立用戶權限管理體系,對統計信息系統的用戶進行身份認證和授權管理,限制用戶對數據的訪問級別和操作權限,防止非法訪問和數據篡改。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安裝防火墻、入侵檢測系統等安全設備,防范網絡攻擊和病毒感染。

  3. 嚴格遵守統計信息保密制度,對涉及患者隱私、醫院商業秘密等敏感信息進行嚴格保密。統計信息的使用和發布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規定,未經授權不得向外部單位或個人提供統計信息。在數據傳輸和存儲過程中,應采用加密技術等手段,確保信息的保密性。

  六、統計信息報送與發布

  1. 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統計信息。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數據報送工作,審核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報送數據符合要求。建立統計信息報送臺賬,記錄報送的時間、內容、接收部門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詢。

  2. 規范統計信息發布工作,建立統計信息發布審核機制。統計信息的發布應經過嚴格的審核程序,由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發布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統計信息可通過醫院內部網站、公告欄、統計報告等形式在院內發布,供醫院領導、各部門及醫務人員參考使用。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應遵循相關規定,經醫院領導批準后,通過指定的渠道和方式進行發布。

  七、監督檢查與獎懲

  1. 統計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全院各部門的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數據質量、工作流程等方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2. 建立統計信息工作獎懲機制,對在統計信息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方式可包括精神獎勵(如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等)和物質獎勵(如獎金、獎品等)。對違反統計信息管理制度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由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醫療機構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規范醫療機構統計信息工作,提高統計信息質量,促進統計信息在醫療服務、管理決策、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有效利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醫療機構內所有涉及統計信息相關活動的科室、部門及人員。

  三、統計信息管理體系

  1. 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統計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院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審議統計信息管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統計信息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 設立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作為日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統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存儲、報送等工作,并對全院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3. 各科室指定一名兼職統計信息員,負責本科室統計信息的收集、初步整理和報送工作,配合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完成相關統計任務。

  四、統計信息分類與內容

  1. 基本信息:包括醫療機構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機構類別、床位數、人員編制數、科室設置等。

  2. 醫療服務信息:

  門診信息:門診人次、急診人次、專家門診人次、普通門診人次、門診分科就診人次、門診預約人次、門診患者來源等。

  住院信息:住院人次、出院人次、住院分科人次、住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住院患者治愈率、好轉率、病死率、病床周轉率、病床使用率等。

  手術信息:手術人次、手術分類(按手術級別、手術方式等)、手術并發癥發生率等。

  醫療費用信息:門診人均費用、住院人均費用、藥品費用占比、檢查檢驗費用占比等。

  3. 醫療質量信息:

  診斷質量指標: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符合率、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符合率等。

  治療質量指標:治愈率、好轉率、未愈率、并發癥發生率、院內感染率等。

  護理質量指標:基礎護理合格率、特級護理合格率、護理差錯發生率等。

  4. 人力資源信息:職工總數、衛生技術人員數、醫護比、職稱結構、學歷結構、人員培訓情況等。

  5. 物資設備信息:醫療設備臺數、設備總值、設備利用率、設備完好率、醫用耗材采購量、庫存量等。

  6. 科研教學信息:科研項目立項數、科研經費投入、科研成果獲獎數、發表論文數、帶教學生數等。

  五、統計信息收集與整理

  1. 制定統計信息收集計劃: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根據各類統計報表要求及醫院管理需求,制定詳細的`統計信息收集計劃,明確收集的內容、范圍、時間節點及收集方式。

  2. 收集渠道與方式:

  各科室兼職統計信息員按照規定的統計報表格式和要求,定期收集本科室的相關統計信息,并通過醫院內部信息系統或紙質報表形式報送至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

  從醫院信息系統(HIS)、實驗室信息系統(LIS)、影像信息系統(PACS)等業務系統中直接提取相關數據,確保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對于部分無法通過信息系統獲取的統計信息,如患者滿意度調查結果、外部合作項目信息等,采用問卷調查、實地走訪、電話訪談等方式進行收集。

  3. 數據審核與整理:

  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收到各科室報送的數據后,應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邏輯性等。如發現數據異常或錯誤,應及時與報送科室溝通核實,要求其重新報送。

  對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分類整理,按照統計指標體系和數據庫結構要求,錄入到統計信息數據庫中。同時,建立數據備份制度,定期對數據庫進行備份,防止數據丟失。

  六、統計信息分析與報告

  1. 定期分析: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每月、季度、年度對全院統計信息進行綜合分析,運用統計學方法和數據分析工具,如描述性統計分析、相關性分析、趨勢分析等,生成相應的統計分析報告。

  2. 專題分析:根據醫院管理決策、學科建設、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特定需求,開展專題統計分析。如對某一科室的業務發展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對某一醫療質量指標的變化趨勢及影響因素進行剖析等,為相關部門提供有針對性的決策依據。

  3. 報告形式與內容:統計分析報告應包括標題、前言、正文、結論及建議等部分。正文應詳細闡述統計分析的過程、結果及發現的問題,結論應客觀準確地總結分析結果,建議應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為醫院管理決策提供參考。

  4. 報告分發與應用:統計分析報告經統計信息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分發至醫院領導、各科室及相關部門。各部門應認真閱讀分析報告,將其應用于科室管理、業務改進、規劃制定等工作中。

  七、統計信息存儲與安全

  1. 存儲介質與環境:采用專用的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存儲統計信息,服務器應放置在安全的機房環境中,具備防火、防水、防盜、防雷等防護措施,確保存儲設備的物理安全。

  2. 數據加密與訪問控制:對統計信息數據庫中的敏感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如患者個人信息、財務數據等。建立嚴格的用戶訪問權限管理機制,根據用戶角色和職責,分配不同的數據庫訪問權限,確保只有授權人員能夠訪問和操作相關數據。

  3. 數據備份與恢復:制定數據備份策略,定期對統計信息數據庫進行全量備份和增量備份。備份數據應存儲在異地備份中心,防止因本地災難導致數據丟失。同時,建立數據恢復機制,確保在數據丟失或損壞時能夠及時恢復數據,保障業務的連續性。

  八、統計信息報送與發布

  1. 報送要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統計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要求,按時、準確地報送統計信息報表。報送前,應對報表數據進行再次審核,確保數據質量。同時,建立報送記錄臺賬,記錄報送的時間、報表名稱、接收部門等信息。

  2. 發布管理:統計信息的發布應遵循嚴格的審批程序。內部發布統計信息,如在醫院內部網站、公告欄發布統計數據或分析報告,需經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審核,報醫院領導批準。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如向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發布醫院統計數據,除經醫院領導批準外,還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密規定,確保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九、監督與考核

  1. 監督檢查: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定期對各科室的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統計制度執行情況、數據質量、報表報送及時性等。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要求科室限期整改。

  2. 考核評價:建立統計信息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統計信息工作納入科室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包括數據準確性、報表及時性、分析報告質量、統計工作配合度等。對考核優秀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科室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按照績效考核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十、附則

  1. 本制度由統計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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