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4-11-01 13:29:38 智聰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精選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精選12篇)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

  當前,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工作競爭激烈、生活壓力增加、不同階層利益格局變化,精神疾病越來越受到關注,也為精神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實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領導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規范》的要求,通過家屬自報、社區報告、精神病收治醫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機構反饋等渠道,掌握本鎮重性精神疾病的線索,采取分片包干、進村入戶的方式,逐一排查確認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檔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訪視評估工作

  嚴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觀者管理服務規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隨訪工作。精神衛生服務人員應定期與患者接觸,了解患者近期情況,特別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狀況、藥物治療情況、藥物副反應,并及時進行患者危險行為評估。對危險行為級別較高者,應迅速按照服務流程逐級處理,同時加強防范。

  三、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療管理

  對已確診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別是有危險行為的患者,協助民政部門送往精神衛生機構住院治療;對處于穩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制定院外康復計劃,由衛生院定期隨訪。

  (一)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員在接受培訓的基礎上,必須掌握摸底調查的目的'任務、要求、疾病的識別與確定、統計報告方法等。

  1、發現線索通過家屬自報、社區報告、精神病收治醫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機構反饋等渠道,掌握本鎮重性精神疾病的線索。

  2、確定病例對于已掌握的線索,調查者必須登門與患者接觸,用精神病診斷學的方法進行確診登記建檔。同時,加強精神衛生機構與社區精防康復機構的聯系,建立轉診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檔案,排查摸清社區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數,進行危險性評估,開展分級隨訪管理,并將病患者信息及時向社區管理部門通報。對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動員、督促送醫治療。

 。ǘ┚癫‰S訪工作制度:

  1、精神病人每季度訪視一次并做好記錄,記錄要規范。

  2、每季度開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例會;每季度出一期精神衛生宣傳板報。

  3、每半年對新增的精神病人簽訂監護責任書。

  4、每年二月對上一年所有精神病防治資料整理、歸檔保存。

  5、每月到居委會了解復發、住院、遷出、死亡、走失病人。情況,并對村、居委會精神病防治工作進行指導,共同訪視重點病人。

  6、每年節前布置村、居委會精神病防治干部對易肇事肇禍病人進行排摸,并上報。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2

  一、精神科工作制度

  1、精神科醫、護、技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頒布制定的醫療管理、醫護技術操作等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關于精神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

  2、 配備具有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資格的醫師開展精神疾病的科學診斷、有效治療和積極康復工作。嚴格執行有關麻醉、精神.類藥品的使用管理規定。

  3、 應當向患者和家屬宣傳精神衛生知識、提供心理咨詢服務,為社會開展精神衛生知識宣傳和服務提供技術指導。

  4、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對疑難危重病員、不能確診的病員兩次門診復診不能確診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浦魅、主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和查房解決疑難病例。

  5、對精神病人應有明確的認識和科學的態度、不歧視和諷刺病人,不能將其病態、言語、行為作為談笑資料.對病人態度和藹、熱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盡量答復。不能辦理的應耐心說明解釋既要體貼關心,又要掌握原則不得與病人爭吵,不得毆打、責難、侮辱病人禁止與病人發生借貸、饋贈往來。

  6、必須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風俗習慣、 護理要點掌握病人的心理活動了解病人的地址與工作單位以便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做出較為準確的'判斷采取緊急措施。

  7、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組織紀律和工作責任感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無業務上的需要,非工作時間內非本科室工作人員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談、會客、辦私事下班人員不得在病房內看電視、娛樂。病人睡眠后應保持病房安靜。

  8、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遇有緊急情況時態度要鎮靜、處理要果斷、恰當確保病人的安全.

  9、認真貫徹保護性醫療制度加強心理護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談論病情及預后.不能把病人帶入職工宿舍和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屬暴露醫院內部情況如事故及差錯、工作人員私生活及地址等.

  10、工作時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儀表端正整潔,衣著樸素大方禁止佩戴裝飾品。保持門診及住院康復環境安靜、整潔、優美。

  11、工作中要做到五好:態度好、照顧好、解釋好、技術好、團結好) ,四輕:腳步輕、說話輕、關門輕、操作輕。

  八注意:注意語言態度、注意心理狀態、注意防止意外、注意增加營養、注意延長睡眠、注意整潔美觀、注意娛樂活動、注意隔離消毒。

  12、 要妥善保管好鑰匙防止丟失.

  二、精神科管理制度

  1. 病區由護士長負責管理。

  2. 保持病區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風。工作人員做到腳步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 統一病區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擺放整齊 固定位置布局有序。

  4. 定期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定期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不斷改進病區工作。

  5. 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佩帶胸牌上崗。

  6. 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區財產、設備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3

  為加強精神科門診的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接待門診病人要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對本科疾病認真診治,對他科疾病,要為患者聯系好相關科室。

  2、接待門診病人態度要熱情、耐心,禁止與病人發生爭吵。

  3、在接診病人時,要詳細采集病史,認真細致地檢查病人,并按照需要進行相關輔助檢查,作出明確診斷。門診接診特別要注意識別顱內感染(如腦炎、狂犬病等)、腦血管疾病、腦變性疾病、癲癇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嚴重內臟器官疾病、內分泌疾病、營養代謝疾病等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以及各種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4、對診斷不明確的或經治療療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查看,或請其他當班醫師共同討論。

  5、門診治療本著“安全、有效”的原則,應嚴格遵照相關診療規范,治療方案應向家屬或患者告知。門診治療應選用不良反應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藥物,禁止大劑量用藥,要詳細向患者交待治療期間的注意事項,首診病人和復診病人都應交待相關復查事宜,并在門診病歷中記錄。

  6、對病情較重、不宜門診治療的患者,應收入院治療,如患者或家屬不同意住院,應交待院外的風險,并在門診病歷中記錄。

  7、門診處方嚴格按照相關處方管理規定,特別是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管理。

  8、門診病人應按要求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就診登記本,并遵照傳染病、院感等相關規定。

  9、門診醫師應注意保證患者(特別是有沖動行為的患者)就診期間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接診有沖動行為的患者時,可請其他當班工作人員在場,作好必要的防范。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4

  為保證新入院患者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1、接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檢查病人,確診是精神科疾病,或以精神科疾病為主,可收入本科治療。首診特別要注意識別顱內感染(如腦炎、狂犬病等)、腦血管疾病、腦變性疾病、癲癇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嚴重內臟器官疾病、內分泌疾病、營養代謝疾病等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以及各種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2、如病人有嚴重的急需治療的軀體疾病,應告知家屬,與相關科室聯系,先治療軀體疾病。當精神癥狀導致患者不配合,影響軀體疾病的'治療時,應在保證軀體疾病的安全、并取得家屬同意和配合的情況下,謹慎收入本科治療。

  3、新病人進入病房后,主管醫師要詳細進行精神檢查和軀體檢查,并將患者病情和初步治療方案告知家屬,完成相關文書的簽字。

  4、對病情特殊需留陪的,主管醫師按《精神科留陪制度》執行。

  5、新病人帶入病房后,接診醫師應通知病房當班醫護人員,當班護士應立即處理新病人,接待家屬,在耐心解釋下作好安全檢查。

  6、新入院病人往往情緒不穩定、不配合,當班人員要加強防護,放在視線內,防止出現安全意外,特別是在安全檢查、軀體檢查、輸液治療和采取醫療保護措施時,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現沖動行為。

  7、處理新病人,醫護要密切配合,接診醫師在采集病史后即應將可能出現的風險告知病房工作人員,護士在處理醫囑時,應將醫囑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當班人員。

  8、新入院病人醫護均要嚴格交接班,特別是非當班醫生所收病人,一定要向當班醫生交班。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5

  為加強精神科病房管理,保證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精神科封閉病區原則上不需家屬留陪,接診工作人員應作好解釋工作。但在患者有嚴重的軀體疾病、嚴重的自傷自殺傾向、嚴重的沖動外跑傾向或其它特殊情況下,由主管醫師決定可準許或要求家屬留陪。年老體弱、兒童或有嚴重軀體疾病的家屬不得在病房留陪。

  2、留陪家屬進出病房和所帶物品的管理同《精神科探視制度》。

  3、對留有陪護的`病房,護理上應每天檢查室內物品和設施,保證安全。

  4、當更換留陪人員時,由當班護士負責再次宣講病房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5、當病人病情好轉時,主管醫師應及時決定取消留陪,并作好家屬的解釋工作。

  6、對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或有自傷自殺傾向,或情緒不穩定有外跑傾向,或有較嚴重軀體疾病的患者,接診醫生應要求住封閉病區治療,但家屬強烈要求住開放病區的,必須要求家屬24小時留陪,并簽署談話記錄。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6

  為加強精神科住院患者的探視管理,制定本制度。

  1、病房探視時間原則上規定為每周二、周六上午,中午休息時間和下午下班后謝絕探視。對新入院患者,當值護士應向家屬作好宣教。

  2、探視對患者治療有利或由于家屬方面原因等特殊情況下,由主管醫師決定可隨時準許探視。

  3、接待探視時,工作人員應詢問探視者身份,為保護病人隱私,保證病房安全,非直系親屬未經患者家人同意時,不準進病房探視,工作人員要作好解釋。兒童不準進入病房探視。

  4、接待探視時,工作人員應宣講探視制度,仔細檢查攜帶物品,禁止危險物品進入病房,如刀、剪、繩帶、打火機、玻璃器皿、鐵器、銳利物等,禁止帶骨、帶刺或其它易致噎食、不易消化的食物進入病房。

  5、探視人員進入病房后,接待的工作人員應安排好探視地點,盡量在活動室或病房走廊探視。期間,工作人員應多次巡視,觀察病人是否有情緒波動,必要時作相應處理。

  6、探視結束后,要仔細檢查家屬帶給患者的`物品,防止危險物品和食物留在病房。送探視家屬外出時,要防止有病人混入其中外跑。

  7、新病人入院時,當班護士應詳細向家屬講解探視制度,并發放《探視須知》。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7

  為加強病房管理,保證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鑒于精神疾病的特殊性和精神科病房管理的特殊性,病房巡視應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要求所有當班人員嚴格執行,特別是護理人員。

  2、一般情況下,最多不超過15分鐘巡視一次病房,對新病人和有沖動、外跑、自傷自殺傾向的患者,保護性約束的患者,及有嚴重軀體疾病的患者,應隨時加強巡視。

  3、巡視的重點內容包括:

  1).重點患者:

  如新病人,有嚴重軀體疾病的患者,有沖動、外跑、自殺自傷傾向的患者,保護性約束的患者,當班護理人員必須做到心中有數。

  2).重點時段:

  每日上午集中輸液治療時、家屬探視時、進餐時、服藥時,護理人員應加強病房的巡視。午間工作人員少,且患者服完藥后需觀察是否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應加強巡視。中夜班護理人員應認真巡視,仔細觀察患者夜間的.睡眠、呼吸等情況,以防意外發生。

  3).重點地方:

  如樓道的轉角處、衛生間、洗澡間、病區門窗等,應重點巡視。

  4、巡視過程中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值班醫生,發現病區設施設備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修理,并作好防范工作。

  5、對巡視發現的安全問題作好記錄,并嚴格交接班。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8

  為加強精神疾病重癥患者的管理,保證醫療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癥患者是指:有沖動、傷人、毀物、外跑傾向的患者;有自傷自殺傾向的患者;嚴重的興奮吵鬧患者;木僵或亞木僵患者;各種原因所致(如藥物、酒精等)的有意識障礙的患者;癲癇發作的患者等。

  2、對重癥患者,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應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查看患者,要預見可能出現的風險,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即刻作出處理,處理有困難時,隨時向上級醫師匯報。

  3、對重癥患者,在活動時間,護理人員應將其放在視線內,在正實施醫療保護措施和休息時,要加強巡視,防止風險行為。

  4、對重癥患者,醫療和護理都應當面或床頭交接班,詳細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現的'風險。

  5、對重癥患者,主管醫師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療方案,護理上要加強生活護理,在安排病房時要充分考慮風險因素。

  6、對重癥患者可能出現的風險,主管醫師要詳細告知家屬,必要時留陪和單獨簽署談話記錄。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9

  精神科病房門鎖管理是保證患者住院安全的重要工作環節,門鎖管理應遵循以下制度:

  1、病房鑰匙由護士長統一管理,科室人員每人一把,損壞時用舊鑰匙向護士長換取新鑰匙,嚴禁私自配鑰匙。

  2、科室新進人員至少一周后,在熟悉病房環境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方可由護士長發放鑰匙。

  3、科室所有人員應時刻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鑰匙,嚴防被病人竊取,嚴禁將鑰匙插在門鎖、抽屜上,或放在辦公桌等易被病人拿走的地方。

  4、在病房工作期間一旦發現鑰匙丟失,應立即清點病人,通知所有當班人員共同尋找,并安排專人看管病區出口,防止患者開門外出。如不能及時找到,應向科主任、護士長報告。

  5、科室人員調至他科時,應及時將病房鑰匙歸還護士長。

  6、進出封閉病區時,不能將兩扇門同時打開,不允許有病人跟在身后,以防病人沖門外跑。

  7、開門讓人外出時,對陌生人一定要弄清身份,以防病人謊報身份外跑,特別是新入院病人。開門讓探視家屬外出時,一定要注意防止有病人混在其中外跑。家屬帶住院病人外出時,一定要確認是否履行請假手續。

  8、工作人員進出辦公室、治療室、急救室、值班室、庫房時,應隨手關門,防止病人進入拿走危險物品和藥品。

  9、病人活動時間,當班人員應鎖好病房門,以防病人進入,脫離視線。有輸液、約束等特殊情況時,應隨時觀察,以安全需要決定開門或關門。

  10、開封閉病區陽臺門時,至少有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

  11、當班人員特別是護理人員應隨時巡視病房各門窗,確保安全。所有工作人員一旦發現門窗、門鎖有損壞時,應立即通知后勤來修理,告知所有當班人員并安排專人作好損壞門窗的防護,防止病人外跑,直到修理完好。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0

  為保證精神科病房的設施設備安全,保證患者住院期間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設施指一切有可能影響患者就診和治療期間安全的所有設備、設施,特別是病房門、窗、鎖、熱水器、滅火器、電源、醫療設備及其它危險物品等。

  2、對病房設施設備的安全,所有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實行“誰發現,誰負責”的原則,首先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或有安全隱患的'工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前來修理,并通知所有當班人員作好防護,必要時安排專人看管,防止病人外跑,或出現其它意外。對可能導致大的安全事故的,應立即報告給科主任、護士長。

  3、護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室內物品和設施,對隔離病房和實施醫療保護措施的病房要隨時檢查,防止由于設施設備的問題導致安全事故。

  4、對放置醫療設備的搶救病房,要有專人守護,禁止其他病人進入,保證氧氣、監護設備等的安全。

  5、病房電源插座要處于斷電狀態,特殊情況使用后,應由當班護理人員立即關閉。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1

  精神疾病是一類相對特殊的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存在認知、情緒和行為的異常,精神科病房也有相對特殊的管理要求。因此,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必要的住院說明或知情十分必要,為此,制定本制度。

  1、接診醫生應詳細檢查病人,確立初步診斷,并就該疾病給予家屬或患者詳細的解釋,讓其對所患疾病有一定的認識,以取得對治療的配合。

  2、接診醫生應解釋精神科病房的'設置情況,本著自愿住院的原則,根據病種和病情建議入住開放病房或封閉病房。

  3、對患者住院形式作出判斷并告知:

 、僮詣幼≡,患者有自知力,可自己決定住院或出院;

  ②醫療保護性住院,患者無自知力或部分自知力,拒絕住院,但家屬要求住院治療;

  ③強制性住院,對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患者,經相關法律程序給予強制性住院治療。

  4、對入住封閉病房的患者,應詳細解釋封閉治療的必要性、病房設置和管理要求、相關安全制度,以取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和配合。

  5、對入住開放病房的患者,應解釋自已負責安全問題,特別是對患者不配合、家屬要求住開放病房的,應特別強調安全問題,包括陪護、請假外出等內容,必要時就具體問題書面簽字。

  6、接診醫生應詳細解釋本科室特別制定的知情同意書中的條款,特別是醫療保護措施、藥物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相關安全說明等內容,取得患者或家屬的理解和配合。

  7、接診醫生應解釋關于診療計劃的知情同意書,取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

  8、其它未盡事宜,接診醫生應對患者或家屬的疑問給予詳細說明。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12

  為準確評估患者入院時的病情,確保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能及時入院治療,確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會因程序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特制定本制度。

  1、對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應當遵循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原則。精神障礙分類、診斷標準和治療規范,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或行業學會制定的標準。

  2、對就診患者,由接診醫師詳細采集病史,詳細進行精神狀況檢查,精神障礙的診斷應當以病史和詳細的`精神健康狀況檢查為依據,可選用合適的量表評定來輔助診斷。

  3、除個人自行自愿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由近親屬陪同就診,可以對其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應由有關行政部門人員陪同就診,可對其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4、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建議其留院觀察,并在3日內作出書面診斷結論。

  5、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其住院治療:

  (1)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療的;

  (2)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6、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颊咄庾≡褐委煹,可由患者本人辦理住院手續。對拒絕住院治療的患者,應經負有監護職責的近親屬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入院手續,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應由有關行政部門人員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入院手續。

  7、患者辦理入院后,主管醫師了解患者在院外的行為狀況,特別注意患者有否沖動行為、自傷自殺行為、外跑行為,及患者的飲食狀況、軀體狀況等,根據情況作出初步評估,并在入院醫囑中開具相關處理措施,如防自傷、防外跑、防沖動等。

  8、護士對新入院患者詳細采集病史,并填寫好首護單。對已開具精神科“三防”和特殊飲食的患者,護士記錄在病人一覽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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