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際學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促進我校加強國際學生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推動學校進一步提高國際學生服務水平,為國際學生在我校學習提供便利,增進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我校教育國際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2號《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及我校相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國際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國際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外國學生。接受學歷教育的類別為: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類別為:預科生、進修生。
三、學校國際相關職能部門和相關學院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國際學生培養、管理和服務制度,做好國際學生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學費繳交與報到注冊
一、學費繳交。
1、新生。集美大學招生辦公室將錄取國際學生名單提前通知學校教務處、國際合作處、學生處、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財務處和相關學院,入學須知要求國際學生提前將學費、教材費、住宿費等應繳納的費用繳存到學校指定賬戶,陳愛禮國際學院及時為報到國際學生辦理銀行卡。
2、老生。通知要按時繳存。學費一旦交納,凡因國際學生自身原因離開學校的,均不退還。
二、報到注冊。國際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JW202表到陳愛禮國際學院報到,由陳愛禮國際學院安排其住宿。學生由一英寸、二英寸正面免冠照片各4張和8張。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
三、到我校留學的國際學生入學時應當按照中國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到中國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或者進行體檢。經體檢確認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獲得健康證明所需的費用自理。不能取得健康證明的'應立即回國,所需費用自理。
四、學校實行國際學生全員保險制度。國際學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投保。對未按照規定購買保險的,應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學校不予錄取;對于已在學校學習的,應予退學或不予注冊
五、在開學報到期間, 陳愛禮國際學院為按期交齊所需材料的國際學生代辦在中國合法居留的手續,所需簽證費用自理。未按期交齊所需材料的國際學生自行前往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手續。
六、新生報到后,陳愛禮國際學院為其辦理學生證。已在我校學習一學期以上的在校國際學生,應于每學期開學一星期內持學生證(自費生還需出示交費收據)到陳愛禮國際學院注冊手續。未經批準不按期返校注冊者,按曠課處理,逾期一個月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七、非專班學歷生在完成報到手續后,憑陳愛禮國際學院的通知到相關專業學院選課。
八、學校應當對國際學生開展中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國情校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等方面內容的教育,幫助其盡快熟悉和適應學習、生活環境。
第三章 學習與紀律
一、接受學歷教育的國際學生根據學校核定的教學計劃,按照學分制修讀課程。
二、國際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學歷生的課程學習、考核、請銷假參照集美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開展國際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學生處對國際學生做出退學處理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備案。
三、進修生因病、因事缺課在四課時及以下者,應首先向任課教師口頭請假,事后補交書面請假條;請假四課時以上十課時以下者,應書面向課任老師請假。超過十課時的請假,應書面征得所在專業學院同意后報陳愛禮國際學院批準。凡未請假或者請假未獲批準而沒有上課的,均按曠課處理。一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全學期應學課時的30%時,報廈門出入境管理處,屢教不改者,按退學處理。
四、國際學生應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享受中國的節假日及學校的寒暑假。國際學生本國的節假日學校不放假。
五、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尊重中國風俗習慣,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完成學校學習任務,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減發或扣發獎學金、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必須通知及時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如果是公費生由我校將情況通知派遣單位。
六、學校對學習成績優秀、遵守我國法律和校紀校規、尊重老師和學校工作人員、團結同學、品學兼優、表現突出的國際學生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 出入境簽證與居留證辦理
一、國際學生所持學習類簽證注明入境后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報到后,須及時與陳愛禮國際學院聯系申請辦理居留證手續。應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學習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1、持X簽證的國際學生,須到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廈門市第一醫院正對面)辦理居留證。學習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辦理長期居留證;學習時間半年以內的,辦理臨時居留證。如因個人原因未辦理居留證者,將受到公安局的處罰。
2、持F簽證、在華停留時間為150——180天的國際學生,如果學習期限半年以內、學習期間也不出境,不必變更簽證,不用辦理臨時居留證;如果學習期限半年以內、學習期間可能出境,應變更簽證,辦理臨時居留證(不包括F多次出入境的簽證)。學習期限半年以上的國際學生,必須變更簽證,辦理居留證。
3、辦理居留證手續須交驗本人護照;JW202表(自費生)或JW201表(公費生);由廈門市衛生檢疫局出具的體檢驗證證明書(學習時間半年以內的學生不需要健康證明);學校專用介紹信;2寸免冠照片2張。辦理居留證費用由學生本人自理。
二、留學期間,居留證延期、變更等,須提前10天向陳愛禮國際學院國際學生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三、國際學生因病因事回國以及假期去其它國家和境外地區旅行,須提前10天向國際學生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辦理申請出入境簽證手續。
四、辦理出入境簽證,居留證、延期、變更,按公安局規定交費,費用由國際學生本人自理。
五、學生各類簽證、證件不得涂改、轉讓、損壞。如果丟失護照、居留證應于丟失的當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向陳愛禮國際學院國際學生辦公室寫出書面報告,申請補辦。經批準后可前往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辦理有關補辦手續。外國人護照、居留證遺失除了應當及時向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報告外,還必須在指定報刊上辦理聲明作廢,方可補辦,費用自理。
六、國際學生在學習簽證有效期內離開我校的,我校將通知公安機關注銷其學生簽證。辦理了正式轉學手續轉入中國其他學校學習的情況除外。
第五章 活動管理
一、明確陳愛禮國際學院承擔國際學生管理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國際學生的招收、教學、日常管理和服務以及畢業后的校友聯系等工作。
二、陳愛禮國際學院負責對國際學生開展中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國情校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等方面內容的教育,幫助其盡快熟悉和適應學習、生活環境。
三、學校設置國際學生輔導員崗位,了解國際學生的學習、生活需求,及時做好信息、咨詢、文體活動等方面服務工作。
四、鼓勵國際學生參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為其參加文體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國際學生可以自愿參加公益活動、中國重大節日的慶祝活動。學校一般不組織國際學生參加軍訓、政治性活動。
五、國際學生經學校同意,可以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范圍舉行慶祝本國重要傳統節日的活動,但不得有反對、攻擊其他國家、民族的內容或者違反公共道德的言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舉行。舉行慶祝活動時,必須遵守:由學校指定場所和規定時間;只限本校來華國際學生和本校其他人員參加。
六、國際學生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校內成立聯誼團體,在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并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七、高等學校應當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內不得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
八、國際學生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六章 住宿管理
一、 國際學生入境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
二、持普通護照在我校注冊的正式學生,原則上由我校同一安排留學生公寓居住。應服從宿舍樓管理人員的安排,按指定房間住宿,不得私自調換或強占房間。國際學生在學校宿舍外居住的,應當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應當及時到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三、需在留學生公寓居住的學生,應在報到注冊時一次性繳清一年的住宿費后方可入住。因特殊原因要求一人或兩人住一間房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批準可住單間,并按規定交納單間住宿費。
四、凡已失去我校學生資格者,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離校并搬離學校宿舍。逾期學校不提供住房,室內遺留物品,按無主物品處理。
五、宿舍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房間,國際學生應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更不能私換、私裝鎖具。
六、國際學生如在校外居住,需事先到陳愛禮國際學院申請辦理好有關校外住宿審批手續,簽訂外宿安全協議,并按規定到住房所在地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章 附則
一、本辦法未規定的國際學生管理其他事項,參照集美大學學生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以中文文本為準,由集美大學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云南省學校招收、培養、管理國際學生工作,為國際學生在云南學習提供便利,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小學幼兒園,是指經正式批準在云南省設立的實施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的學校。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按照《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國際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云南省上述學校接受教育或培訓的外籍學生。
第四條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云南省的相關規定;應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規范管理、保證質量。國際學生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尊重中國風俗習慣,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完成學校學習任務。
第五條省教育廳統籌管理全省國際學生工作,負責制定招收培養國際學生的政策,指導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國際學生工作。各州(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對本地區學校國際學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管,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區國際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省外辦、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國際學生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招收國際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國際學生招收、培養、管理和服務等各項制度,具體負責國際學生的招收培養與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收國際學生資質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征求公安、外事部門意見后審批。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并監督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招生資質審批工作,將招生學校名單定期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八條學校招收國際學生,應當制定國際學生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于新生入學前6個月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不得委托或授權中介機構替代學校招生。
第九條學校按照招生簡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招收國際學生,應當對國際學生健康狀況、學習意愿、學習能力等進行審查,采取適當形式對其進行考試或者考核。
第十條學校招收國際學生,應將學生持用的身份證件報州(市)級公安部門核查后,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一條學校招收未滿18周歲且父母不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國際學生,須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國境內常住的外國人或者中國人作為該國際學生的監護人,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可以接受以團組形式短期學習(6個月內)的國際學生,但應當預先與外方派遣單位簽訂協議。團組國際學生未滿18周歲的,學校應要求外方派遣單位按其所在國法律規定,預先辦理有關組織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續,并派人隨團擔任國際學生學習期間的監護人。
第十二條學校對國際學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公布對國際學生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退學及轉學的有關費用規定。收費、退費以人民幣計價。
第十三條學校或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國際學生設立獎學金或補助,有關情況及時報送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四條國際學生入學前,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中國衛生檢疫部門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或者進行體檢。經體檢確認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不得錄取,并及時報告屬地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章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應將國際學生教學計劃納入學校總體教學計劃,選派政治素質好,師德師風優良并適合國際學生教學的師資,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制度。
第十六條國際學生應當按照學校的'課程安排和教學計劃參加課程學習,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或者考核。學校應當如實記錄國際學生學習成績和考勤等日常表現。
第十七條國際學生入學后,經學生申請及學校同意,國際學生可以轉學。轉學條件和程序由所在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學校培養國際學生的基本教學語言。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達不到學習要求的國際學生,學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補習條件。
第十九條中等職業學校可按照教學計劃組織國際學生參加教學實習和社會實踐,選擇實習或實踐地點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組織國際學生到校外實習或實踐時,學校須按規定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在國際學生居留證件加注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國際學生所持居留證件未加注相關信息的,不得到校外實習。
第二十條學校參照中國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為國際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并開展學籍管理工作,為達到考核要求的國際學生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建立國際學生管理機制,由校長負總責,一名副校長分管具體工作。
第四章校內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為國際學生提供食宿等生活服務設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務設施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強對食宿等生活服務設施的管理檢查。國際學生在學校宿舍外居住的,應按學校和當地公安部門規定及時到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對國際學生開展中國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國情校情、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的教育,幫助其熟悉和適應學習、生活環境。學校須在開學報到時與國際學生簽訂關于遵守中國法律和學校校紀校規的告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內不得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任何機構及個人均不得在校內開展并組織任何與宗教有關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屬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門報備招收的國際學生名單,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屬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門報備頒發畢業證書的國際學生名單。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國際學生,學校應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學校對國際學生做出退學處理或者開除學籍處分的,應當按規定報州(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照公安部門規定協助辦理后續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建立國際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第二十八條國際學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要求投保。對未按照規定購買保險的,應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學校不予錄取;對于已在學校學習的,應予退學或不予注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州(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此規定制定屬地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實施細則,指導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做好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工作。
第三十條學校在國際學生招收和培養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由教育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國際學生,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省教育廳、省外辦、省公安廳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教育廳、省外辦、省公安廳其他有關留學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3
一、師生人身安全方面:
1、各宿舍的生活老師是學生在宿舍期間的第一責任人,生活老師必須密切關注學生的舉動,一旦發現學生有危險舉動應立即加以制止并進行教育;如發現學生有反常舉動應立即匯報并做好思想工作,必要時和家長聯系。
2、各樓道口、樓梯口的值崗老師必須認真負責做好值崗工作,及時制止學生的危險舉動。
3、餐廳各樓層的值崗老師應提前5分鐘做好準備工作,不可讓陌生人和家長進入餐廳,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4、如有外來人員及外來車輛進入宿舍區,生活老師必須及時詢問了解情況,(原則上除校車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入)并做好登記匯報工作。
5、在夜自習結束后如學生因病因事需離校時由該生生活老師寫好離校證明并送至門衛親手交給熟悉的家長,等家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讓他帶回。
6、組長應每天關注本組內生活老師的工作情況及思想動態,如有異常要及時向主管人員反映。
7、生活老師平時應把自己的刀具、殺蟲劑、84消毒液、潔廁液等物品收放好,每周要對學生的抽屜、柜子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管制刀具、打火機、火柴等違禁物品要沒收并進行教育。
8、生活老師發現宿舍內出現學生受傷、失蹤事件要及時向主管報告。
9、生活老師不得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宿舍,并加大對活動場所的'巡視管理。
10、學生晚自習回宿舍后如要到醫務室看病必須要由生活老師陪同前往。
二、學生的物品安全方面:
1、生活老師應妥善保管好學生的個人物品及學校物品,確保財產安全。
2、生活老師應每周檢查學生所帶的食品(牛奶、點心)是否過期,如發現有過期食品,應先和家長聯系后方可丟棄。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4
1、一課前要預習新課的內容。課前準備好本節課所用的書本和學習用具,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課上向同學亂借和無書上課。
2、預備鈴響后,必須迅速,安靜地進教室就座。
3、上課鈴響教師進入教室,要安靜、嚴肅、班長喊口令后,要整齊、迅速地起立問老師好,待老師還禮后,方能坐下。
4、上課后進教室要喊報告,經老師許可后,方能進教室。
5、課上用心聽老師講課,不隨意交談、不做小動作、不看與本節課無關的.書籍努力掌握老師講授的內容。
6、教師講完后,可以積極舉手發問和發表意見,但不得有取笑老師的行為,回答問題要起立,經老師許可后方可坐下。
7、上課時要開動腦筋。獨立思考,要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8、在課堂上要專心致志,姿勢端正,不得趴在課桌上。
9、下課鈴響后,老師宣布下課,學生必須起立,向老師致意,待老師還禮后,方可離開教室。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5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鈍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3、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5、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上下樓梯如遇突然停電,不得起哄、推搡、嚴防擠壓等事故發生。
6、新生入學后,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隱瞞。
7、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事先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8、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9、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咨詢室咨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10、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
11、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12、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13、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14、當與他人發生矛盾,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15、不與社會上不法人員或其他閑散人員來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離開學校,不準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17、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國際學生管理制度(精選7篇)01-29
給國際學生的新生周建議03-03
國際大學生節活動策劃04-28
國際大學生節的活動策劃04-17
學生國際博物館日活動方案08-23
學生管理制度04-27
(經典)學生管理制度12-06
學生管理制度03-02
學生管理制度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