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設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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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設備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通信設備管理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通用8篇)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電力通信設備管理,杜絕人為因素對設備運行造成影響,為通信設備提供安全的運行環境,保證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制定本制度。

  2、定義

  通信設備:包括自動系統運行裝置、電力通信傳輸網絡設備及配套設備(如動力、空調等)以及為向發電公司上報運行數據而配置的網絡設備和通信專線。

  3、引用標準或參考文件

  3.1 yd/t 1821-20xx通信中心機房環境條件要求

  4、職責

  4.1光伏電站主要職責

  4.1.1通信設備的配置需要更改完善時,負責制定技術方案并報站長批準后執行。

  4.1.2負責對通信設備進行定期巡視,保證通信設備電氣運行性能良好。

  5、管理內容

  5.1放置和變更

  5.1.1通信設備必須有明確設備標識,未經光伏電站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可以調整通信設備。

  5.1.2運檢人員不可隨意操作通信設備,需要停機檢查或關閉通信設備時,需站長同意。

  5.2環境要求

  5.2.1通信設備柜、機房的溫度、濕度應符合維護技術指標要求,保持正常通。

  5.2.1.1通信機房內的溫度要求:10℃~28℃,相對濕度要求:20%~80%(溫度≤28℃,不得凝露)。

  5.2.1.2蓄電池室內的`溫度要求:15℃~30℃,相對濕度要求:20%~80%。

  5.2.2通信設備柜、機房應有良好防靜電措施和接地措施。

  5.2.3通信設備柜、機房照明設施工作正常,機房照明與設備用電分開。機房應有照明應急備用,各類照明設備由專人負責,定期檢修。

  5.3維護管理

  5.3.2通信設備、機房維護終端不可安裝各種與維護設備無關的應用程序,不可使用外來磁盤(或u盤、移動硬盤等)進行數據拷貝。維護終端應該有明確的防病毒措施。

  5.3.3通信設備、機房內的各種圖紙在光伏電站檔案室存放。

  5.3.4光伏電站對通信機房內安裝的環境監視信號實行24小時監控,對出現的火警、溫度、濕度、煙霧、電源燈告警及時處理。

  5.3.5光伏電站每月對通訊室進行巡視檢查,填寫附表73“通訊室巡檢表”。在狂雷雨惡劣天氣前后應加強巡視,填寫附表68“特殊巡查記錄”,以確保通信設備內外環境的良好和安全。

  5.4安全管理

  5.4.1外單位人員維護、維修通信設備或進入通訊機房必須由光伏電站人員陪同。

  5.4.2委托的維護人員應嚴格遵守光伏電站的各項規章制度。

  5.4.3通信機房(包括辦公場地)內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腐蝕性物品,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5.4.4值班人員應切實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用電、防火的規定,做好防水、防火、防爆、防盜、防雷、防凍、防潮等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5.4.5通信機房必須配備一定數量且合格的滅火器,各種消防器材和維護工具應按照規定地點放置,隨時保持有效,機房走線孔洞必須用防火泥進行封堵,過期的滅火裝置及時更換。

  5.4.6通信機房應有可靠避雷裝置。雷雨季節應加強對機房內部安全設備、地線及防護電路的巡視。

  5.4.7在維護、測試、故障處理、日常操作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應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造成通信事故。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電站貫徹執行。

  6.2本制度的實施由發電公司生產技術部檢查與考核。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二)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三)督促落實整頓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不得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四)建設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建設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設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二)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三)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設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業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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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5

  第一章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6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數量龐大,在零和競爭態勢下,該類員工的工作熱情、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對公司的業績發展、服務質量均影響重大,成為決定公司能否在與競爭對手肉搏戰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本文從“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意識提高,滿意度調查,情緒感染理論淺探通信“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管理。

  1.前言

  隨著3G牌照的發放和強勁對手的加入,移動通信市場已全面進入買方市場。在產品同質化、管理標準化的新形勢下,保住老客戶、爭奪新客戶等營銷服務工作都更加依賴“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有效落地。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數量龐大,在零和競爭態勢下,該類員工的工作熱情、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對公司的業績發展、服務質量均影響重大,成為決定公司能否在與競爭對手肉搏戰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可是,現有的傳統的績效考核方法由于其本身的復雜性、逐級傳遞的衰減性,對該類員工約束或激勵效應都不明顯,員工感知較弱,生產部門工作的繁忙幾乎使得對上百人的績效指導流于形式,績效杠桿作用難以發揮。

  2.“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意識提高

  2.1建立整體產品服務觀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必須突破產品有形實體的概念范疇, 建立起整體產品的服務觀念。服務經濟的市場環境要求“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必須明確自己的服務身份,并為自己找到合適的服務位置,竭盡所能以良好的服務理念,獨有的服務方式,高度責任感的服務舉措,去給客戶創造溫馨的購物環境,愉悅的購物體驗和難忘的購物經歷,最終才能以服務營銷獲取自身的競爭優勢。

  2.2構建一體化服務: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和售后服務

  實踐中“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應做到不拘一格,圍繞著以提高客戶回頭率和忠誠度為中心, 不斷擴展售前、售中、售后服務的無形部分,加大服務力度,體現服務特色,使客戶能切實感受到物超所值,以贏得競爭優勢。特別是在情感消費日呈主流的時代,通信運營商必須明白,服務不僅與商品使用有關,而且與客戶的情感聯系相通,要想把客戶的一次偶然購買行為變為多次必然的購買行為,由“買誰的都可”變為“非此不買”,經營者與客戶的關系就不能僅僅停留在買賣層次上,而要進一步視客戶為自己一生的朋友來看待,去努力培養出“自己人效應”。

  2.3實施營銷服務方式———個性化服務

  美國消協主席艾拉。 馬塔拉說:“我們現在正從過去大眾化的消費進入個性化消費時代,大眾化消費時代即將結束”。可以預見,個性化時代的到來,與眾不同將成為眾多客戶追逐的時尚。對此,要求“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服務必須強調以人為本,即要由“客戶請注意” 的傳統經營思想轉變為“請注意客戶”的現代服務營銷理念。在個性化消費時代,“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建立起與客戶之間的“一對一”關系,根據不同價值的不同需求的客戶喜好設計、定制他們想要的產品和服務, 凸現專門化、個性化特征,就能推動商品很快地普及和流行,從而提高通信運營商對市場的快速反應能力,贏得市場先機和厚利,自然也就為通信運營商帶來了勃勃的.生機與活力。

  3.提高“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服務的滿意度

  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如何加強客戶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已經成為通信運營商的重中之重。為了提高客戶忠誠度,樹立品牌形象,通信企業紛紛開展客戶滿意度調查,特別是針對“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服務滿意度的調查。

  3.1“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客戶滿意度

  客戶滿意度是客戶對企業和“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的綜合評價,是客戶對企業、產品、服務和員工的認可程度。作為測評服務質量的指標之一,客戶服務滿意度是衡量客戶對服務認可程度的有效工具。客戶服務滿意度是以客戶的體驗來衡量員工服務水準的,服務水準越高,則客戶服務滿意度將會越高,反之亦然。“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服務直接反映了客戶對員工的售后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服務品牌等方面的認可程度。“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客戶滿意度可以分為外部滿意度和內部滿意度。

  外部滿意度是由通信運營商聘請專業調查公司,設計專業的調查問卷,通過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完成。內部滿意度是由員工的客戶服務部門通過回訪調查通信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進行質量跟蹤并經過數學加權平均得出的,內部滿意度關注的是客戶體驗。

  3.2“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內部滿意度調查方法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進行內部滿意度調查可以及時衡量自身的服務水平,監控各個服務環節,及時發現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并給予補救,避免造成惡劣影響并爭取再次激發客戶的熱忱,加深客戶對于員工的印象,增加機會,為此,員工需要實時監測客戶對于服務的滿意程度。

  內部滿意度調查方法有電話調查、手機短信跟蹤、信件直郵、當面的問卷調查等幾種方式。基于現在手機通訊的高度發達狀況,以及電話調查方便、快捷、容易確認,雙向溝通特點,大多數內部客戶服務滿意調查均采用服務后3 天之內的電話跟蹤回訪的調查方式。

  3.3“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客戶滿意度指標管理與提升

  為了有效提高客戶服務滿意度,根據內部滿意度調查結果,服務部門負責人應對服務部各崗位制定相應的內部滿意度指標。對于內部滿意度調查問卷的明細項目,需要結合外部滿意度調查的劣勢項目來確定。這樣就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外部滿意度調查結果。對于內部滿意度指標管理,服務經理應制定外部滿意度調查報告中各細分問卷的滿意度指標,并落實到相應人員,應分別對前臺主管、服務顧問、技術總監、客服專員等崗位制定滿意度指標。對指標完成情況應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指標完成情況不好的項目進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客服主管應定期與服務負責人溝通,結合外部滿意度調查結果中的劣勢項目設計確定內部滿意度調查的問卷。由客服人員在回訪時做好記錄,定期分析匯總客戶反饋的意見,進行數理統計分析,編寫《回訪報告》。服務負責人要定期與相關人員溝通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存在的問題,探討改善措施,對于客戶抱怨出現較多的項目制定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4.“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情緒感染理論運用

  情緒是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并且得到了營銷學者的廣泛重視。情緒是人們對客觀現實的一種反映形式,是一種情感狀態;情緒是與身體各部位變化有關的身體狀態,是明顯或細微的行為,它發生在特定的情境之中;情緒是一種多維度、多形態、多功能的復合體,是人們非常復雜的心理過程。由此可見,客戶的情緒在其消費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4.1 情緒感染理論

  Cacioppo和Rapson(1992)最早把這一現象上升為理論高度并加以研究,認為個體在交互過程中,會自動和持續地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面部表情、動作、聲音、姿勢和行為等,并傾向于時刻捕捉他人的情感。他們把這一過程稱之為“情緒感染”,并進一步將情緒感染定義為一種自動的模仿和同步于他人的表情、動作、聲音、姿勢和行為的傾向性,其結果往往使得情緒聚合并統一。

  4.2 情緒感染在服務消費中的理論解釋

  客戶模仿“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情緒和行為的反應是人類的本能,是基于大腦基礎結構的一種先天性適應功能。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真實內在的情緒更容易被客戶捕捉并模仿,僵化的職業化笑容并不能起到感染作用,只有從內心產生的真實情緒才能感染客戶。另外,“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內心真實的情緒也不能被隱藏,常常會通過自己的面部表情、語言、行為等表露出來,而這種情緒往往更容易被客戶感知。個體間具有不同的情緒感染敏感度,而女性對他人的情緒狀態更加敏感,男性更加理性,思維更具邏輯性,所以女性客戶比男性客戶更容易受到“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感染。

  4.3 服務企業激發客戶積極情緒的策略

  樹立管理客戶情緒的意識;加強“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管理;將情緒感染理論運用于企業內部營銷管理;培養良好的企業文化

  5.總結

  “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數量龐大,在零和競爭態勢下,該類員工的工作熱情、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對公司的業績發展、服務質量均影響重大,成為決定公司能否在與競爭對手肉搏戰取得勝利的關鍵所在。所以要加強移動通信“客戶第一接觸點”員工的管理。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一、嚴格遵守通信紀律及各規章制度,遵守《黃河系統通信運行管理規定》,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聯合作業,協同配合的原則,保證所轄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黃河通信是要為黃河防汛服務,必須加強對通信網絡及設備的運行管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按規定對設備進行調試,時刻保持電路暢通,符合技術指標,認真填寫各種報表及時報送,做好機房值班記錄。

  三、堅持維護制度,愛護設備器材,遵守操作規程,杜絕事故發生。

  四、通信網絡系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機員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按時聯絡,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離職守。機房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對通信設備運行負有全面責任,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執行通信調度命令,認真填寫值班記錄。通信機房應有良好的環境保護控制設施,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夏季機房最高溫度不超過25°C。

  五、服從指揮執行通信調度命令,業務聯系做到態度謙虛,有問必答,主動配合,認真負責。

  第二章程控電話安裝及使用管理

  一、電話的安裝

  1、辦公區電話由縣局統一組織安裝。

  2、職工宿舍安裝電話,由個人寫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信息中心統一安裝,裝機用電話機、材料自理。

  3、局辦公區電話全部黃河系統網直撥,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開通市話、全國直撥。

  4、大汛期間如出現特大洪水,按照一切服從防洪需要,將暫停一切非辦公用電話使用,確保防洪通信的暢通。

  二、使用和管理

  1、電話安裝后,不得任意移動和拆卸、更換、加裝串聯電話等,如需變動應先通知信息中心按規定辦理。

  2、各科室如需增加安裝電話,應先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由運行觀測科負責裝機。

  3、電話使用期間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程控電話設備損壞者,一切費用由責任人自負,對故意損壞者,除本人寫出檢查外,并加倍罰款。(按維修費成本加倍)

  第三章SU450A固定臺管理使用

  1、凡是裝有SU450A固定臺的控導工程、堤線、涵閘、虹吸,都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每月一日、十五日與信息中心聯系匯報固定臺的電源、主機工作狀況及使用情況。平時發生故障,要及時與信息中心聯系。

  2、正常使用的固定臺,任何人不得隨意亂拉、亂拆,凡是因人為原因造成固定臺部件損壞的要照價賠償;電源箱每臺2019元,主機每臺2019元,天線800元,電話機100元。

  3、運行觀測科值班人員要每天早8:30,晚18:00時與每個固定臺聯系試話一次,及時記錄試話情況,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4、所有使用固定臺的控導工程、堤線、涵閘要全天24小時開機,任何臺點不允許以任何理由人為關機,需要維護關機的,要事先通知防辦和信息中心值班室,被批準后再實施關機維修。凡不經批準私自人為關機的,造成通信中斷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若人為事故造成通信中斷,對責任人按防汛紀律執行。

  第四章800M移動通信系統管理使用

  1、800M移動通信系統的手機、車臺是移動通信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提防查險報險、防汛搶險、指揮調度等處理防汛事宜。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設備的發放要按照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手續進行辦理。實行專人專用、專人管理、不得外借。

  3、使用800M手機進行通信時,要嚴格遵守無線電通信聯絡規定和通規通紀。

  4、800M手機的發放由縣局防辦結合防汛工作制定出分配方案,由運行觀測科負責發放和收回,以及維修、保存、技術保障等管理工作。

  通信設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國XX通信集團SS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并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范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準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后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并交還出入證后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并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準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并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并記錄離開時間后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于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并實現7x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筑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后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于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筑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XX通信集團SS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筑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志;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范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范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范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閱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后,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x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范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并登記備案;安全防范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范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范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匯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于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并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并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采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并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后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并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采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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