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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一、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所有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值班員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三、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配電柜進行清掃。
五、安裝、維修電器線路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志牌,嚴格按操作規程雙人操作。
六、倒閘操作應按規定正確填寫、使用倒閘操作票。
七、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墻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電纜溝內定期投入鼠藥。
八、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本制度依據消防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負責實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組織與機構設置
1、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車間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擔任,各部門、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本部門負責人擔任。
3、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門、車間、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4、各級職能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隊是防火日常檢查工作隊。
三、防火安全職責
1、全體員工都應樹立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單位、各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單位、本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切實執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操作。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職責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項措施。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著“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原則。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措施。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應經常對全體干部、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單位、部門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會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辦公樓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部門、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對從事或聘用電工、電氣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檢證后方可上崗。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1、一般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火災發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后執行。
2、動火作業必須由本部門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后做到清理現場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無論在員工宿舍或廠內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1、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行政部有權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3、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制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并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并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并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匯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目的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公司例會)、車間級安全生產例會、班組例會。
三、例會的召開
(一)公司例會
1.公司確定每月召開公司級安全生產例會,會議由企業安全委員會主持,各部門主管人員及分管人員必須參加。
2.例會的主題
(1)安全生產會議主題為本月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總結和匯報,針對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事項,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研究解決辦法,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最新文件精神。
⑶表彰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批評安全生產工作有待改善的部門及個人。
(二)車間級例會車間級例會每三周召開一次。例會主題:
1.上周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下周安全生產工作注意事項。
2.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
3.開展安全生產活動等。
(三)班組級例會班組級例會每周一次,主講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及部門安全生產規章。
(四)季度全員安全知識教育公司每季度舉行一次全員安全知識討論會或培訓活動,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講座、安全生產知識問答及消防演練等,以加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建檔事項對公司級的安全生產例會、知識講座等企業安全委員會必須做好會議、講座記錄,進行歸類存檔及發送相關部門,用以進一步學習和對有關事項的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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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工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管理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適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3、隱患報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可能引發較大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報安全辦。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4、治理實施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整改。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隱患治理整改。
5、驗收注銷制度。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人員對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處分。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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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則和依據
1.2.1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2、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及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并納入本企業年度預算。
3、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在當年度經費預算中,列入重點編制項目,并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比例。
1.2.2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頒布的勞動保護指示、標準。
2、安全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
3、預防火災、,對引起工傷、職業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4、影響安全生產的重隱患。
5、穩定和發展生產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職責
2.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2.2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2.3安會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2.4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2.5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2.6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2.7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團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營業額的0.15%作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產費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產費用預算時應切實考慮重或重要危險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生產安設部應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檢查實施情況,并在年終工作總結中對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總結。
3.4安會應確保采購的安全設施、安全物資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標準或相關要求。
3.5各部門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資產財務部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圍
4.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為了保障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
4.1.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機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4.1.2重危險源、重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資金。
4.1.4安全工程項目建設和安全工程項目維護保養的人員、時間投入。
4.2勞動防護與保健投入
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
4.2.1動防護用品(如勞動服裝、安全帽、安全手套、防護眼罩、防塵、防毒口罩等)費用。
4.2.2保健費的發放:保健費(個人) =職工體檢費用+職業病預防費用+消暑飲料費用。
4.3應急救援投入
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
4.3.1應急救援設施(如防火墻、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搶險救災的工程設施及器具、警示標志、檢測報警儀器、通訊聯絡器材、搶險救災車輛、圍堤、回收裝置等)、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
4.3.2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4.3.3應急救援培訓及演練費用。
4.4安全宣傳教育投入
4.4.1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上崗培訓、安全知識講座等)的費用(教材費、講課費等)。
4.4.2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
4.4.3安全專題板報(或報紙)、宣傳欄、安全宣傳稿件、傳單等費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安全員(兼職和專職)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OSHMS)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
4.6保險投入
可根據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
4.6.1財產保險投入。
4.6.2車輛保險投入。
4.6.3職工工傷保險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發事故發生后,企業為了控制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而不得不進行的花費。
4.7.1事故處理活動費用。
4.7.2對傷亡職工的救治與賠償費用。
4.7.3環境污染處罰與治理費用。
4.7.4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
4.7.5企業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企業價值損失指企業信譽的降低、形象的破壞,是一種負投入,是對前期用于提高企業形象、信譽的投入的損失。時間上的投入包括處理事故花費的工時、員工轉崗或培訓新員工的工時損失)。
4.8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9安全獎勵基金投入安全獎勵基金應分為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其進行定期獎勵。對突發事件的先進集體或個人可單進行獎勵。
4.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實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
5.2安會根據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使用范圍、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相關安全項目投資計劃及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預算額(由公司財務部負責)。
5.3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5.4公司財務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實行專款專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5.5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各相關單位應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預算表。由公司安會審核,財務部確認(需有關領導審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材料,在領用時領用部門開具材料領用單,到安會加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后,到儲藏部辦理領用手續。儲藏部要對用于安全生產投入的出庫材料單建帳,并每月向財務部提供一份《安全生產投入材料出庫明細表》。對屬于安全生產費用規定范圍內的材料,如未蓋“安全生產費用專用章”,儲藏部嚴禁出庫。
5.7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科目,按時入帳,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帳》,每月進行記錄。安全費用當年結余,可轉入下年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列支。
6、檢查
6.1公司領導、安會負責人每季度必須檢查一次,并在專題會議總結執行情況。
6.2安會要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月向公司領導匯報執行情況。
6.3重安措項目應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匯報執行情況。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資料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景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資料、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職責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能夠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職責。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職責。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養羊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各公司。
2.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率,制定本制度。
2.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2.3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①一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②二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事故處理:
① 設備發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③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④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保科。
3.3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行。
3.4對于廠區、庫區、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事故報告
4.3.1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保科及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傷亡事故:
①輕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煙草公司和市勞動局、公安部門、檢察院、工會;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4事故調查
4.4.1事故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①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長。
②與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①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② 確定事故責任者。
③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④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情況后,若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責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市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若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上級勞動部門裁決。
4.4.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處理
4.5.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處理。
4.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發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3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廠部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5發生各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查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事故處理中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能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罰;以紀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5.7事故發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檔案,如事故現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5.8一般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案;重、特大事故處理應在180天內結案。事故處理后,責任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副本送地區安全部門備案,正本送廠檔案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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