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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不動產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動產管理制度1
按照“集中采購,各負其責”和“誰使用,誰采購”的原則,實行動態式采購方式,避免弊端存在和資金的浪費。本著精打細算的`原則,節約每一分資金。
1、由所需購物部門或處室提出書面申請報校長室,校長批準后再由總務處匯總上報xx區教育體育局后勤服務中心批復。
2、批復后同意自行購置的由校委會組織相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對所購固定資產進行全面考察;寫出考察報告報請校委會通過,然后進行購置。
3、考察小組由校委會決定人選,原則是誰使用,誰考察,誰采購。
4、考察人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品情況,為學校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5、嚴把質量關,認真檢查物資質量,貨比三家,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6、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7、嚴格按采購計劃辦事,執行物資預算,遵守財經紀律。
8、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報請校委會,批準后擇優訂貨。
9、簽訂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10、對于教學用的儀器、設備等物資要《山東省中小學儀器配備標準》按計劃定購。
11、嚴格物品驗收、入庫手續。專人收發登記,實行領用制,任何部門、個人不得自購自管自用。
不動產管理制度2
1、資產責任人因工作調動式因故離職,必須與接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與調動。
2、辦理資產移交時,資產責任人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安成已經受理的記賬、登記工作。
。2)整理移交有關固定資產明細賬薄等各項資料,對尚末辦理完成的事項要求寫出書面材料。
。3)在帳冊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
。4)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指定監交人負責交部門財產責任人移交,由部門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監交。資產管理員移交,由學校派員監交,總務主任和主辦會計參加監交工作。
。5)移交人員要按照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逐項核對點收,對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應逐件清點,如果不符,接替人員有權拒絕接收,移交人員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6)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均需在移交清單上簽名式蓋章并在移交清單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單頁數以及需要證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單一般應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7)不準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賬冊。
3、前任移交的問題,后任有責任協助清理,原資產責任人調離仍必須對原單位式個人管理的資產負責,有責任配合說明資產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實物。任何人不得以調離原單位或原崗位或不在負責該項工作為由不配合資產管理工作。
不動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資產的保管與帳簿的記載,應由不同人員分別負責。
第二條資產的`保管,應明確指派人員負責,以免責任混淆。
第三條有形資產應加防護,以免私自或不當使用。
第四條應隨時核對零用金與庫存現金,并維持最少額度。
第五條各項支出的核決與支付,應分責辦理。
第六條應盡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簽發與保管,皆應有嚴密的控制。
第七條已簽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該支票簽章人,或核決人領取或寄交。
第八條有關現金、存貨或其他流動資產收發的單據,應事先印妥連續編號。
第九條負責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資產處理責任的人員,須要有充分保證。
第十條上項人員應采輪調、輪休,并指派他人暫代其職務。
第十一條各項付款憑據一經支付,應即加蓋支付印戳銷案,防止重復請款。
第十二條存于內部保險箱或銀行保管箱的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應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條倘人員編制許可,下列職責應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納與帳務員,財務主管與會計主管,采購與驗收,銷貨與倉儲,薪工計算與支付,收款與帳務,裝運與倉儲,訂貨與倉儲等等。
第十四條信用授與、折讓折扣、客戶贈品、招待等,皆應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定期舉行資產的全面盤點,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資產等(每年一次為宜)。
第十六條單據開具盡可能一次復寫,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條盡可能訂立各項工作的書面手冊,以避免誤會,促進效率。
不動產管理制度4
一、處置資產時,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如下文件、證件及資料
1、處置資產的有關文件
2、被處置資產的清單。
3、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因定資產卡片等。
4、資產報廢的技術鑒定。
5、報損資產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損失價值清冊,以及鑒定材料和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6、具有省以上資質單位的.審計報告。
7、具有省以上財政部門核發《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8、提交單位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9、市國資辦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處置范圍
1、閑置資產。
2、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認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3、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證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4、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5、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6、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形式。
不動產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控制目標
(1)規范無形資產的管理行為,避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而遭受的財產損失風險;
(2)防范無形資產管理中的差錯和舞弊;
(3)明確職責權限,降低經營決策、資產管理風險。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無形資產管理。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1.不相容崗位分離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與審批分離;
(2)無形資產的采購、驗收與款項支付分離;
(3)無形資產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分離;
(4)無形資產業務的審批、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分離。
2.經辦和核算無形資產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業務素質;
(2)熟悉無形資產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識;
(3)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
3.部門具體職責
(1)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無形資產購置方案;審核無形資產相關法律文件。
(2)經辦部門:提出無形資產購置方案;組織實施無形資產業務取得過程;組織無形資產驗收;辦理無形資產處置;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定期對無形資產安全、適用性進行檢查。
(3)財務部:建立無形資產臺賬;對無形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參與無形資產的驗收、檢查、處置工作;定期進行無形資產清查盤點;監督、指導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的管理。
(三)無形資產取得與驗收控制
1.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管理
(1)公司無形資產投資預算的編制、調整、審批、執行等環節,按《預算控制制度》執行;
(2)公司根據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并綜合考慮無形資產投資方向、規模、資金占用成本、預計盈利水平和風險程度等因素編制預算;
(3)對無形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投資進度和資金投放。
2.無形資產外購流程業務操作操作人內控要求采購申請各經辦部門
(1)根據年度預算提出請購申請;
(2)采購項目已經可行性論證并且可行;
(3)對請購的無形資產的性能、技術參數有明確要求;
(4)編制《無形資產購置申請表》。
審核法律部/財務部
(1)審核合同條款的合規性;
(2)審核財務相關條款的適用性。
審批授權審批人
(1)按照公司授權,在授權范圍內審批;
(2)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審核部門的意見,未經審核的采購項目不予審批。
3.3無形資產驗收
3.3.1無形資產驗收
3.3.1外購無形資產
(1)外購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組織,按照合同、技術交底文件規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2)在辦理無形資產驗收手續的同時,管理部門應完整地取得產品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說明資料;
(3)管理部門持發票和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無形資產入賬手續;
3.3.2自制無形資產
(1)自制無形資產制作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自制無形資產由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
(3)財務部依據制作部門提供的《項目驗收報告》、相關驗收單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4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
4.1.1無形資產的日常管理由財務部和管理部門共同管理。
4.1.2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及時維護本部門無形資產臺帳。
4.1.3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登記的內容包括:無形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價值,數量,生產廠家,啟用時間,使用部門,攤銷年限,使用狀態。
4.1.4公司管理部門、財務部定期(至少一年一次)核對相關賬簿、記錄和文件,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和處理,以確保無形資產賬務處理和資產價值的真實性。
4.1.5無形資產管理臺帳的保管期限為5年。
4.1.6財務部根據購置合同明確的使用期限與估計使用年限孰低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所有權歸屬公司的無形資產均屬攤銷范圍。
4.2無形資產的權利保持管理部門應保持公司無形資產在壽命時限內的占有權,具體參照《知識產權管理規定》執行。
5、無形資產處置和特許使用
5.1無形資產處置
5.1.1無形資產處置申請無形資產不能繼續使用時,由管理部門詳細填寫《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
5.1.2處置鑒定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技術專業人員對處置的.無形資產進行技術鑒定,確保無形資產處置的合理性。
5.1.3處置審批根據權限對無形資產管理部門上報的《無形資產處置申請表》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1.4處置審計
(1)審計部在處置前會同相關部門或人員對無形資產的處置依據,處置方式、處置價格等進行審核,重點審核處置依據是否充分,處置方式是否適當,處置價格是否合理;
(2)財務部在處置后根據審批人批準的呈批表,認真審核無形資產處置憑證,檢查批準手續是否齊全,批準權限是否適當等,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5.2無形資產特許使用公司特許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無形資產,由無形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擬定方案,經授權人員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合同。合同應當明確無形資產特許使用期間的權利義務。
6、監督檢查
6.1監督檢查主體
6.1.1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無形資產業務決策的審批進行監督。
6.1.2審計部:依據公司授權和部門職能描述,對公司無形資產購置、處置的執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
6.1.3財務部:依據公司授權,對公司無形資產管理進行監督。
6.2監督檢查內容
(1)無形資產業務相關崗位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無形資產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采購、驗收、付款、處置等無形資產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無形資產投資預算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購建無形資產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制、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無形資產處置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無形資產是否履行審批手續,作價是否合理。
(5)檢查入帳依據是否合法,完整。
6.3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6.3.1不按照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無形資產增加、啟用、變更、處置不能及時進行處理,按照損失程度相應承擔責任。
6.3.2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無形資產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審計部應當提請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7、生效實施本制度經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后生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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