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9 19:05:02 俊豪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會診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通用22篇)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1

  一、會診內容:

  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等凡遇疑難急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完成后,必須填寫會診記錄,并簽字。

  (1)急診會診:急性危重病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快進ICU。被邀請會診的科室人員,由值班醫生必須隨請隨到。院內醫師必須10分鐘內到達。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一般會診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完成。會診醫師必須由主治醫師及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會診時必須對病人進行體檢及查看相關檢查報告。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以避免專業設備儀器搬運。

  (3)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4)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主管院長和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和相關科室人員參加,并報告主管院長,做最后處理決定。

  (5)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同意,進行遠程會診;如遠程會診解決不了,由醫務科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負責組織,并報告主管院長參加。

  二、會診程序:

  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由醫務科組織,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三、會診收費:

  參考河北省二級甲等中醫院收費標準進行收取,院內普通會診費2元/次,高級職稱6元/次。指定專人會診,按照副主任醫師40元/次,主任醫師64元/次收取。會診費按50%比例抽取給會診醫師。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遠程會診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證遠程會診的效果和質量,規范工作技術人員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院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條請求會診科室工作程序

  1、根據病情需要請301醫院遠程會診者,由經治醫師填寫“遠程醫療會診申請單”,簡要介紹病人情況,提出會診目的與要求(可以指定擬會診專科和專家,如不指定,則由接收會診醫院安排專家),經科室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及主管業務院長審批后,將申請單及會診必須的各種檢查單和資料送至遠程會診中心。

  2、急會診12小時內,普通會診24小時內傳出所有病歷資料。

  3、確定會診時間后,會診醫師應在會診前10分鐘到達遠程醫療會診中心,必要時患者及家屬可一同前往。會診前5分鐘由雙方接通會診線路,實施會診。

  4、會診時先由經治醫師匯報病史、回答專家提問,可結合臨床進行咨詢討論、教學和科研。

  5、經治醫師參考專家的會診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患者病情發展,實施具體的診治。按病案要求記錄整理會診資料并歸入病案中保存。會診意見僅供經治醫師參考,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遠程會診中心工作程序

  1、遠程會診中心收到科室的會診申請后,根據會診目的及要求,審核患者資料是否齊全、質量是否達標,必要時請對方補齊資料或重新傳送。經過整理后,發至xx醫院。

  2、根據病情或申請方提議,與xx醫院協商選擇和預約會診專家,確定會診時間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3、普通會診應在24小時內確定會診專家,3天內安排會診;急會診應在12小時內安排會診。

  6、會診結束后及時下載會診報告,并及時通知申請會診科室。

  第五條設備管理使用制度

  (一)遠程會診中心、遠程教育中心的設備

  會診中心配備以下設備:DELL計算機一臺、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網絡設備、膠片掃描儀一臺、電視機2臺、松下一體機一臺。

  遠程教育中心配備以下設備:SONY投影儀幕布2套、寶麗通視頻系統一套、及相關桌椅等設備。

  (二)設備保養及維護制度

  1、各種硬件設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機器的除塵和清潔工作。

  2、計算機必須安裝防殺病毒軟件,并且定期升級。

  3、會診數據必須定期備份,一般每月備份一次,由當前會診數據覆蓋備份盤上的舊數據(上次備份數據)。

  4、會診中心人員必須保證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一旦遇到故障,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會診中心的機器設備的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5、會診中心的各種硬件設備,應當配備防塵罩,并在機器設備關閉15分鐘內蓋上防塵罩。

  6、會診中心在沒有會診任務和安排時,應當切斷機器設備的電源。

  7、設備專職專用,不得在會診專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等及其它與會診無關的軟件,會診專用計算機不得聯接互聯網,其它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動用設備。

  (三)設備操作規程

  1、會診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規程操作會診中心的`各種機器和設備。

  2、開機的順序是:外部設備->顯示器->主機,關機的順序相反。

  3、計算機關機以后,必須在至少一分鐘以后才能再次啟動。

  4、在計算機開機狀態,嚴禁插拔任何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插頭和電纜。

  5、會診結束后,必須切斷會診機器設備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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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采納,不能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并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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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院后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人院后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會診,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會診。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科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會診。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并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會診;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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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簽,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回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并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后,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并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準。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簽,醫務科批準,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并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采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參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閱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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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切實提高本院臨床技術水平、降低醫療風險,更好的為患者服務,特制訂以下會診制度。

  1.凡遇有科內不能確診或確定治療方案的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需提請會診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決定,填寫會診單,提出會診目的.并根據病情需要選擇會診形式。

  3.急診科在值班期間,急診各科主班醫師有權提請各科醫師前往會診。重危或急診會診,必須隨請隨到。

  4.會診發生異議時,主持人決定會診意見及其治療方案。

  5.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業務院長主持并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經治醫師做好詳細會診記錄。

  6.科室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會診單后應在24小時內派出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7.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會診需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邀請各科有關人員參加。會診時,醫務科派員參加。

  8.由于本院技術、設備條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須請求他院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院外請求本院會診時。需經醫務科指定有關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前往會診。

  9.無論何種會診,會診前經治醫師及主治醫師應準備好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確定診斷治療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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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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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注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范,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后,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后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匯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并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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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并和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復后,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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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后,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后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參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于門診卡上并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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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內科間會診

  1、會診的提出:會診由病房主治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填寫會診單,須詳細填寫申請單的申請會診項目,簡要重點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診療狀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申請時間具體到日,經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宇。申請科室負責將申請單送達邀請會診科室。特殊病人經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宇,能夠特邀會診醫師。

  2、會診時間要求:一般會診48小時內完成,如需特殊檢查的輕病人,可預約時間到專科檢查。院區內急會診務必在10分鐘內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適當放寬時限)搶救須隨請隨到,危重病人能夠電話邀請,被邀請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會診,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進行電話會診。

  3、會診醫師的.資格認定:由有執業資質的總住院醫師(二線)或主治醫師職稱以上的醫師承擔院內會診工作。如被邀請科室的會診醫師因故不能及時到場,須請該科其他同級醫師或上級醫師代為會診。對特殊或疑難重癥病人需要專家或科主任會診者,須由申請會診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同意并簽字。院內急會診如二線醫師正在手術或搶救病人,由三線醫師或上級醫師及時完成會診。

  4、會診醫師職責:詳細閱讀病歷,了解病人的病情,親自診察病人,會診后須書寫會診記錄。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推薦,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清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會診時須有甲請科室醫師陪同、介紹病情。

  5、會診后確認需轉科的病例,由會診醫師簽署轉科意見,自簽署時起,病人的診療職責由轉入科室負貢。因各種原因暫時不能轉入時,轉入科室須確保病人不發生診療延誤。搶救及危重病人須及時轉入,確有困難時須上報醫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二)院際間會診制度

  1、疑難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請院際間會診時,經病房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同意,寫好病人的病歷摘要和會診目的,確定請求會診醫院的相關專業(或會診醫師),報醫務處,由醫務處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時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陪同,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診記錄。

  2、院內外聯合會診由科室向醫務處提出申請,并帶給病歷摘要。會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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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后,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注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并發癥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后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并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并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并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后,聯系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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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并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并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后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并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注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并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并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14

  一、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簽字后,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后,應填寫會診人、時間、并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三、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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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復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后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并癥;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床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后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并發癥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后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并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并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并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盡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著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于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并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并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后,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匯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于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范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后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后,負責聯系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衛生部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匯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后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床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匯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后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匯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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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遇到需會診的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急診會診:如遇危、急、重癥病人需要緊急會診的,應及時申請會診或電話通知緊急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叫隨到,接到會診通知后,必須及時(10分鐘之內)到達會診地點。

  (三)、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

  (四)、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送至被邀科室,主管醫師應陪同會診醫師檢診病人,并做簡要病史介紹;應邀醫師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會診,并寫出書面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讓病員自己或經治醫師陪同到專科檢查會診。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或業務院長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經患者本人或家屬申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上級醫院聯系,確定會診專家和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也可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傳發有關單位,進行遠程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詳細介紹病史;參加會診的醫師要詳細檢查病人,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會診意見要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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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遇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可在查房時或隨時進行。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或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接到邀請應要在6小時內到位完成,并簽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可在醫護人員陪護下前往該專科檢查。

  四、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15分鐘內到位,并書寫會診意見。

  五、院內會診:由經治科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在申請提出后6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科長參加,會診記錄由經治醫生完成。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經治醫師可攜帶有關病人的檢查資料,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

  七、科內、外,院內、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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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了使患者得到及時、準確的診斷和治療,特制定會診制度。

  二、定義

  會診的流程標準。會診包括:科內會診、科間會診、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赴外院會診。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會診制度。

  2、醫療科室醫師負責執行會診制度。

  3、醫療科室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會診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會診制度的執行。

  5、院長負責監督和檢查醫務部主任會診制度的執行。

  四、程序

  1、會診對象

  急診、門診、住院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確診病例。

  2、會診人員資格

  原則上會診人員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緊急情況下除外。

  3、會診申請

  (1)科內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向科主任提出口頭會診申請,科主任批準后執行。

  (2)科間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主治醫師以上資格醫生審核簽字,送達被邀請的科室執行。

  (3)急診會診申請

  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病情特別緊急可在會診單上注明“特急”,立即送達被邀請科室執行,或用電話邀請先執行,后補寫書面會診單。

  (4)院內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或總值班批準。由臨床部或總值班通知受邀請科室后執行。

  (5)院外會診申請

  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會診單,科主任簽字后,上報醫務部批準。

  醫務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系,發出邀請函;緊急情況時,可由醫務部派人派車前往;必要時也可由申請會診科主任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也可將電子病歷資料,網上轉發有關醫院,進行遠程會診。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申請

  由院外醫院邀請,填寫院外會診邀請函,醫務部審核后,上報院長審批。

  4、會診人員

  (1)科內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人員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情況除外。

  (3)急診會診人員

  被邀請科室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情況除外。

  (4)院內會診人員

  由醫務部主任主持,應由被邀請科室主任或專家擔任,醫務部確定會診時間及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5)院外會診人員

  由醫療院長主持,應由市級以上三級甲等醫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人員

  由我院科主任或專家擔任,在不影響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會診時間

  (1)科內會診時間

  由本科主任根據情況自行按排。

  (2)科間會診

  在接到會診單2小時內完成,如需專科會診的`病情較輕的患者,可由醫護人員帶領到專科會診。

  (3)急診會診

  必須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病情特別緊急會診必須在接到書面申請單或電話后10分鐘到達會診科室,不得延誤。

  (4)院內會診

  在接到書面申請單后12個小時內完成。

  (5)院外會診

  應有臨床部與院外受邀請單位協商后確定時間。

  (6)赴院外會診或手術時間

  應由臨床部確定。

  6、會診記錄

  所有會診均由主管醫生填寫會診申請單,匯報病情。受邀會診醫生會診完畢后,要在會診患者病歷中詳實記錄會診記錄,會診記錄上要有會診醫生的手寫簽名,并歸檔到病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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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疑難病例,均應及時申請相關科室會診。申請會診醫師應做好必要的準備,如化驗、X光片等相關資料,填好會診申請單。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1、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或專業會診者,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專業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并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診療范圍的病人應轉科被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2、病房會診

  院內科間會診申請務必經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同意,會診醫師要求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擔任(急癥例外),會診醫師接到會診通知單后應簽收并注明時間,并于24小時內前往會診。如有困難不能解決,應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同處理。

  申請會診科室務必帶給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并將上述狀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由主治醫師簽字后送往會診科室。

  被邀請科室醫師會診時,主管經治醫師應全程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會診醫師的尊重。會診醫師應以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并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于會診單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復雜時,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盡快作出診療方案并提出具體意見。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推諉扯皮、延誤治療。

  申請會診盡可能不遲于下班前一小時(急癥例外)。

  3、急診會診

  急診科值班醫師對于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癥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電話通知和邀請。會診醫師務必在10分鐘內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全程陪同,配合會診及搶救工作。

  4、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個科室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并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

  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分管副院長參加,由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并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5、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邀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由主管病人的'主治醫師填寫書面申請,包括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以及初步診斷和會診目的及要求等狀況,科主任簽字送醫務科批準。由醫務科或相關科室與有關醫院聯系,確定會診時間,并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醫務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長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經治醫師作詳細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室主任審簽,送醫務科登記,報分管副院長審批。

  6、外出會診

  外院指定邀請我院醫師會診,務必帶給單位(醫務科)介紹信,經我院醫務科同意,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后方可外出會診,否則由此發生的醫療糾紛或交通事故,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一切職責。

  7、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申請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征,務必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核同意。

  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歷,會診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主持人要綜合分析會診意見,進行小結,提出具體診療方案。

  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醫院會診管理制度 20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于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床不符合的,需要與臨床取得聯系者,并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床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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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門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對我院沒有條件救治的病人應該及時進行轉診,不得延誤病情。

  2、如需要轉科檢查,可在門診病歷上注以“請××科會診”字樣,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應優先就診,認真做好問診、檢查及處理工作,并詳細記錄。

  3、門診留觀病人院內科間會診,需填寫會診單,并經主治醫師簽字后再送往應邀科室(值班時不受此限),除專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專人。各臨床科室應安排會診責任醫師,急診應隨邀隨到。一般病人不超過24小時。

  4、會診時,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床資料并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遇疑難、危重或處理有困難者,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

  5、會診后若需轉科治療,經管醫師應開出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連同病人所有臨床資料同時轉出,派人護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納科室應優先照顧,不得推諉,及時書寫接科錄及開出醫囑。

  6、院內集體會診:因病情需要多科集體會診,由需會診科主任或負責人向醫務科匯報,醫務科同意后,確定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醫務科派人參加,并做好登記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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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內會診:對本科內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好處的病例,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進一步明確診斷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并分析診療狀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是指醫院各科室因醫療需要而要求某一個科室給予的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并填寫會診單,本醫療組主治及以上醫師審查簽字。應邀醫師務必為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一般會診在兩天內完成,并寫會診記錄。

  2、會診醫師不能確診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應主動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會診。請會診科室醫師認為會診未能確診時,也可主動提出再次請會診醫師的上級醫師會診。

  3、同一科室會診同一病人兩次以上仍不能解決診療問題,原則上應由科室正副科主任會診,并不得再收取會診費。

  4、超過5個專業及兩次本專業會診未能解決問題時及時申請全院會診。

  5、醫務處有權指定有關會診醫師,被指定的會診醫師,應以搶救患者為第一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務必隨請隨到。急救時應在接到邀請會診的通知(電話)樓內5分鐘內,樓間10分鐘內到達急救現場。會診時,申請醫師務必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全院會診:是指由科室根據病情需要或患者與家屬自己提出的要求醫院組織相關科室參加的群眾會診。

  1、需要全院會診的.病例,原則上先由全科討論,如仍不能確定診斷或治療時,可向醫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填寫患者基本病情、會診理由、要求解決的問題及所邀請的會診科室,經科主任審查簽字后上報醫務處,醫務處同意,確定會診時間,再由醫務處具體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科主任主持,醫務處主管人員參加。

  2、參加會診醫師務必是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

  五、派出會診:請會診的醫院務必持蓋有該院醫務處公章的介紹信、會診單與醫務處聯系,并辦理會診手續。醫務處根據會診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會診醫師。如果請會診的醫院點名會診,科主任盡可能安排被點名醫師前去會診。派出急會診應告知總值班或值班的院級領導。任何醫師不允許私自外出會診。違章者,發生任何意外,由外出應診醫師本人承擔。

  六、外請專家會診: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請外地醫療機構的專家會診或手術,嚴格依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和《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科室應提前三天寫出正式書面申請單,包括會診或手術病人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姓名、會診或手術時間等資料,遞交醫務處(急會診須征得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同意)。經審批同意后,由醫務處向擬邀請專家醫師所在醫院醫務處遞交申請單,并通知手術室,無醫務處通知手術室將不予安排手術。(具體規定詳見《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外國醫師來院行醫管理規定》及《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關于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或手術的管理規定(試行)修訂》)

  七、會診費管理:會診費依照當時物價標準收取。由請會診科室以會診費記入患者住院帳單,并向被請會診醫師出具會診憑據。會診醫師持會診憑據每月底由科室統一登記造冊并將原始憑據一起交到質控辦,質控辦將會診費從請會診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統一結算,將會診費發給會診醫師本人。

  八、會診人員應認真負責,切忌敷衍了事,嚴禁遲到、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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