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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1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文明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文明用語、講文明、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文明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文明吏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講文明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十四、嚴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2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建筑工地現場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準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準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應當自批準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并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系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準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征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第十四條由于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現場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志。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并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4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用心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務必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推薦,并用心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務必有防火安全的資料,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貼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持續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務必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貼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齊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必須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潛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資料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透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狀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潛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狀況實際狀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必須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務必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狀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持續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務必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0、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務必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取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必須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一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務必貼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務必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貼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持續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個性是灶間滅火器務必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用心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用心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職責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形象,創品牌公司,嚴格工地管理、保證施工質量,降低工程的成本,特訂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1、自工地開工之日至竣工交付,工地必須配備滅火器,配電箱、專用水桶,嚴禁無插頭用電。每缺一項或不合格罰款100元。
2、施工工地必須保持干凈整潔,各個工種每天收工前必須打掃施工場所。同時關閉門窗,水、電總閘。窗臺、陽臺面上嚴禁堆放雜物,以確保工地安全。違者罰款50元。
3、工地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合理保護,反對浪費,由于工人保護不好而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是監理責任,同樣賠償。
4、各工種必須熟悉工藝流程及施工質量標準,嚴禁偷工減料,影響公司形象,施工過程中必須隨時接受領導和工程質檢員及其管理人員、設計人員的檢查。對不合格工程必須遵從質檢員的要求及時返工,監理和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質檢員發生爭吵,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或停崗,甚至開除。
5、工程監理必須保證上班時間(每天6小時)都在工地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施工,有事離開必須交待有關人員離開原因和去向,否則作違紀處理,罰款50元。
6、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必須尊重客戶,對客戶的合理要求應盡量滿足,對工人的合理建議應盡快向公司書面反饋,嚴禁與客戶及工人爭吵;違者一次性罰款30元。
7、工人對待客戶(業主)均需有禮貌,不可用粗言粗語對待客戶或和客戶爭吵,遇到有不講禮的客戶,員工不要和其發生沖突,在第一時間工人反饋給工程組長或反映給工程監理,再及時匯報給上級管理人員處理.違者一次性罰款30元。
8、工地必須做好人身安全教育。對業主所有財產與已做好的工程及材料做好保護。如有發生問題視情節嚴重進行處罰或賠償。
9、對于已安排在開工的工地,工頭必須每天安排好工人在工地做事,不可中途無故停工或平時8個小時工作時間內不見工人在工地,如被監理或業主發現引起投訴或不能按時完成工地,將追究相關責任。
10、對于購買回來的`材料,施工人員接收時要與送貨單核對名稱、規格、型號、品牌、等級、數量、價格等,無誤后并檢查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用發現有少數或質量不合要求均要及時提出并反饋給采購人員去解決;如是客戶自己提供的材料發生質量或規格差異,工程人員應及時提出告知監理通知業主。
11、工人在工地一律穿工衣,必須配戴安全工具后方可作業,不得打赤膊、穿拖鞋,如有違反,發現一次罰款20元。如因不按要求操作引起的工傷事故由自己負責。
12、監理嚴禁與業主單獨結算或私自炒單。一經發現,一律作開除處理,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
13、嚴禁在工地上吸煙,隨便丟垃圾,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4、嚴禁任何人在工地隨意大小便。如有違返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開除出公司。
15、其它不足之項按《工程部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全力做好項目工地現場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工地現場秩序治安良好,項目工地財物不受損失、施工工期順利進行及工地施工現場人、財、物的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項目保安人員的管理(若項目部保安外包,還須遵守雙方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目標
1、安全工作目標:杜絕重大治安案件、防范重大治安事故案件,保障人身、項目財產安全和工程項目工期的順利進行。
2、生產保衛目標:杜絕產生人為破壞,大型設備和設施在存放和安裝直至交工期間不發生被盜事件。
3、治安保衛目標:杜絕發生盜竊和各項治安、消防案件事故的發生。
四、人員編制
根據工地需要按照崗位進行合理、有效、節約開支的原則進行人員編制,初步擬制:保安隊長1名,崗位分為門崗,巡邏崗。項目每個出入口均設置保安,實行白班、夜班兩班倒,每班12小時,工地大門白班2人。保安人數根據工程進度適當的增減配置;保安率屬于安全部門管轄。
五、保安人員崗位職責
1、承擔施工現場人員進出、物資進出,防火、防盜工作的職責。
2、貫徹執行公司保衛工作制度,防止盜竊事件發生職責。
(1)、在項目經理、安全員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公司有關人員、物資進出的管理規定,履行崗位職責、公司制度和監督檢查職能,協助安全員按規定搞好現場防盜、防火、人員物資進出關,把工作落到實處。
3、行為安全管理職責
(1)、職業形象:保衛人員上班時應著裝整潔,戴好安全帽、保安袖籠標識,佩戴對講機,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進行有禮有節的詢問盤查。
(2)、日常崗位工作巡視:堅持每班不定時對崗位管理區域以及周邊狀況進行巡查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對工地車輛的調度管理,提高車輛安全保障和效率,節省費用,更好地為工程服務,特制定公司工地車輛管理制度:
1、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應認真參加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和駕駛規章學習,保證優質、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務工作。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機械操作規程,愛護車輛,切實做好車輛正常保養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技術狀況保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安全行車。
3、節約開支,盡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正常保養、修理車輛、更換零部件的,必須先報公司審核同意,500元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修理(舊大件須上交公司),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月結清。
4、各用車工地應做好車輛的`保養與安全行駛工作,避免違章。因車輛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壞的,車輛保管人負責維修費的10%;因違章行駛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車輛保管人負責受罰金額的50%;
5、駕駛員及車輛保管員不準將公車私用,如發現私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負,公司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待崗,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公司車輛原則上一律專人專車,車輛保管員不得隨意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作違紀論處。
7、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須經公司經理同意,且車輛和駕駛員(或車輛保管人)同時借用。
8、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司及保險公司,不得延誤,否則后果自負。
9、出車及加油需如實填寫,《車輛檔案》上應每日注明里程數,車輛費用報銷時需附上《車輛檔案》表,如有發現表單弄虛作假,追查車輛保管人及駕駛員責任。
10、工地車輛檔案信息每月向辦公室提交,駐工地車輛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統一調度。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8
一、倉庫人員工作職責
(1)倉庫內應保持整齊、整潔,各類材料物品應按化學成分、規格尺寸和存放條件分類放置保管,并做好標識。
(2)倉庫保管員必須認真學習倉儲知識,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的名稱、規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3)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好入庫材料的保管保養工作,同時應做好倉庫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盜方面的工作。
(4)堅決把好材料驗收入庫關,做到規格不符不收、數量不足不收、質量不好不收。
(5)保管員應及時通知試驗員做好材料的`檢測復試工作。
(6)倉庫材料必須按品種存放,設標志卡,做到整齊清潔,妥善保管,確保不短少,不損壞、不私借私吞、不腐朽變質。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7)堅持定額發料的原則,定額外的用料必須嚴格控制,不怕麻煩,不做老好人。
(8)堅持按月盤點,做到帳物卡相符,及時統計和匯總材料的庫存和消耗情況,做好月報工作,做到既不積壓、不飽滯,又不影響工程施工。
(9)周轉材料調撥時應派專人丈量、點數、登記,做到準確無誤。
(10)材料進場資料必須齊全,保管員需將質保資料送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有權拒收。
(11)現場周轉材料要分類型、分規格堆放整齊,不得私拉亂損,必須專材專用。
(12)項目之間調撥材料必須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讓集體財產無故流失,以確保工程周轉材料統計賬目的準確性。
二、庫存材料管理制度
(1)分類、分型、分規格碼放整齊,做到易查、易找易取。
(2)庫存材料賬目程序應與庫存材料存放順序盡可能保持一致,便于清庫。
(3)出入庫手續應詳盡齊全,便于清倉盤庫。
(4)庫房應分大料庫、小料庫、危險品庫、油料庫等。
(5)凡能以舊換新,決不可按消耗材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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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的
為了確保工地辦公室的安全、文明、高效運作,促進建設進度和質量的提高,規范工地辦公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地辦公室內所有工作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應經過穿行建設主任的審批,并在工地辦公室進行宣傳和推廣,全體工作人員應知曉并遵守。
四、制度細則
1.工地辦公室內一切行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
2.工地辦公室內應正常辦公,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飲酒、吸煙和賭博等。
3.工地辦公室內應保持衛生和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4.工地辦公室內應使用安全性能良好的電器設備和辦公用品,嚴禁使用不安全的電器設備和辦公用品。
5.工地辦公室內應按規定使用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6.工地辦公室內應制定應急預案,并在應急情況下有序地疏散人員。
7.工地辦公室內所有文件和信息都應保存完好,不得隨意刪除或散發泄露。
8.工地辦公室內所有工作人員應保守工地內部信息,不得外泄。
五、責任主體
1、行為不端的工作人員,應受到針對性的紀律處分。
2、工地管理人員應對工地辦公室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整改。
3、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對工地辦公室的安全環保進行保護和維護,防止因工作原因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六、執行程序
1、工地辦公室內所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的內容。
2、工地管理人員應加強制度的.推廣和執行。
七、責任追究
1.對于工地辦公室內出現的違紀行為,應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追究責任。
2.對于對公司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人員,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如有違反制度規定者,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理和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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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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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區工人利益,保證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訂如下制度:
1.嚴格遵守和執行項目部制定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
2.嚴禁在本生活區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
3.執行用電用水制度。室內不準隨意牽拉電線,接燈頭、插座。早上7點鐘以后要關燈,用完水以后要關閉水龍頭。
4.工人入住本生活區,必須由班組長申請,經項目部領導簽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員,一律不準住在本生活區。
5.工人進場應按登記房號、床號就位,未經同意,不得更改。退場時,必須到登記處注銷床號。
6.愛護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剩飯、剩菜,必須扔到指定地點;每周進行一次環境衛生大清理,各班組必須派人負責本責任區的清潔工作。
7.愛護公共財物,如有意損壞者,除照價賠償損失,并將視情節給予罰款。
工地加工區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基本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范圍內具體負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筑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筑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筑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且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建筑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筑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第十一條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根據建筑進度,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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