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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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精選10篇)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全街道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規范農村干部工作行為和農村事務管理統一化,保障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按照上級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同和實際,制定“三資”管理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寮w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上級和部門對村級的專項補助和撥款、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收入、集體資產及資源拍賣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救濟扶貧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征地補償費,以及各種代收、借、貸等其他收入。

 。ǘ﹫猿质罩蓷l線。村集體平日所取得的現金收入(含借、貸款),必須及時足額上交辦事處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代管,嚴禁坐收坐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坐收坐支現金的,年終扣支部書記考核工資的10%,其他干部和報賬員各扣5%。

 。ㄈ⿴齑娆F金不得突破限額。各村備用金限額2000元,超限額外的現金,必須及時交辦事處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代管。因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規定導致短款、丟失、被盜,除追查責任外,其損失一律由本人賠償。

 。ㄋ模﹪澜讞l抵庫,借支、挪用和外借公款;非出納人員一律不得管理現金,特別是村主要干部不得插手現金管理。

 。ㄎ澹⿲嵭蓄A決算制度。村集體財務支出實行月份預決算制度,預決算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則,統籌安排,每月底(審接日)村“兩委”根據下月工作計劃,由包村干部、“兩委”干部、理財小組成員共同作出下月份支出預決算,經經管統計審計中心主任、工作區書記審核后,報辦事處主任審批,批復的預決算作為資金調撥憑據。

 。┴攧臻_支權限審批制度。村集體支出要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權限:500元以內的由四職干部共同研究決定;500—2000元以下的由兩委集體研究審批;2000—5000元以上的重大項目開支,經工作區、黨工委、辦事處領導審批,審批后按照“一定兩議三監督”程序執行。并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進行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資金調撥手續。

 。ㄆ撸┓巧a性開支控制制度

  1、取消招待費開支。但確屬因招商引資、高效農業發展所發生的招待費用,實行特事特批,可由村兩委研究,形成書面申請,報工作區書記審核,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據實報銷,除此以外,一律不準出現或報銷招待費開支,弄虛作假入賬的一經查出(或舉報查實的)按貪污論處,并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送交執法部門處理,形成白條抵庫的年終從批復工資中扣除。

  2、租車費開支。確屬因集體建設項目、計劃生育和招商引資等所發生的租車費,實行特事特批,必須將事由說明確,方可據實報銷,除此以外,一律不準報銷租車費。未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任何村莊不準隨便配備汽車、摩托車、空調等交通工具或辦公用品,集體不準報銷燃修費。

  3、電話費開支。村委辦公室內的座機電話費實報實銷,但要注意節約。村干部的通訊工具不準捆綁在集體固定電話上;支部書記的手機費每月由集體報銷50元,村主任、村文書30元;村計生主任20元;其他兩委成員的電話費一律不得由集體報銷。

  4、干部報酬及誤工補貼開支。嚴格按照黨工委、辦事處批復發放,嚴禁超標準發放干部工資;一經發現查實超標準發放干部工資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進行退賠,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農村集體辦公用品的開支。各村莊不準購買數量多且金額大的辦公用品,也不得擅自印制公用箋,凡出現一律不得報銷入賬,并由當事人負擔。

  6、報刊費的開支。嚴格按照黨工委、辦事處批復的報刊費數額列支,任何村莊不得隨意訂閱其它報紙和刊物,如出現批復外的報刊費開支,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7、村干部外出考察學習,需事先向工作區申請,報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否則,不得外出;私自外出者,費用自理,并追究支部書記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8、村集體村級經濟不得新增債務。未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嚴禁出現集資、借款、貸款業務;嚴禁以任何理由為集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貸(借)款提供經濟擔保;嚴禁靠借(貸)款搞基本建設;嚴禁借款發放干部工資、入保險;嚴禁外借公款,由于私自外借公款給集體造成損失的,由批準人和經手人共同負擔。

  二、資產管理制度

  村集體發生資產購建和處置(包括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變賣、聯用、股份合作、轉讓、盤盈、盤虧等)的,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岢鲆庖。村“兩委”會議對資產的處置提出主導意見和建議。

 。ǘ┺k事處審批。攜帶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向工作區和經管中心匯報并審核,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批。

  (三)召開會議審議決策。辦事處審核批準后,提交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審議通過后實施,沒有通過的暫緩實施,待條件允許后另行研究。

 。ㄋ模┍頉Q結果進行公示。將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以及相關應該公開的資料在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公示期為7天。

 。ㄎ澹┙M織實施。公示期過后,由村“兩委”干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要吸收部分黨員、村民代表、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監督,工作區、經管中心派人現場監督。

  (六)實施結果公示。組織實施結束后,要將實施結果和完成的情況進行公示,看是否違背了群眾意愿、是否與審議的`結果一致、是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ㄆ撸o異議后,簽訂和同、整理資料,歸檔保管。

  三、資源管理制度

  集體資源包括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應建立健全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逐項記錄。

 。ㄒ唬┘w所有資源性資產需對外承包、租賃,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兩委”提出意見必須先報辦事處審批,經工作區、建設中心、經管中心派人實地查看。

  2、查看審核同意后,三方在“農村合同簽訂審批表”中簽字,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審批。

  3、辦事處審批后,召開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聯席會議討論審議,沒有通過的暫緩實施,待條件允許后另行研究。

  4、將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以及相關應該公開的資料在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村民監督,公示期為7天。

  5、公示期過后,由村“兩委”干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實施,進行招投標。投標時吸收部分黨員、村民代表、監督委員會成員參加監督,工作區、經管中心派人現場監督。

  6、投標結束后,將實施結果進行公示。

  7、經管中心按辦事處審批意見,結合法律、法規和其它應該約束的事項,擬定出合同,經雙方同意后,簽訂合同,經管中心留存一份。

  8、整理資料,歸檔保管。

 。ǘ┘w土地對外承包,期限按《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執行,承包期限最長為三年。

 。ㄈ﹪澜濉皟晌睂⒓w土地以叫行、拍賣等形式,變賣給村民作為宅基地使用。

 。ㄋ模┮呀洺邪⑶液贤瑮l款履行到位的,仍按原合同執行,合同條款履行不到位的,應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終止合同。

 。ㄎ澹┏邪贤训狡诘模w應依法收回土地。收回后要先作為增減人口用地處理,剩余的土地另行發包(發包程序按資源管理制度第一條執行)。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會計委托代理

  第一條鎮村級財務(含村集體經濟股份制合作社)全面委托鎮“三資”代理中心進行,“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設在鎮財政所,設中心核算會計1至2名、中心資金會計1名,各村設報賬員1名;

  第二條堅持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級財務代理;

  第三條“三資”委托代理中心財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定期實行輪崗制度;

  第四條村級實行統一審核單據、統一集中報賬,按月定期報賬(25、26日:、新橋、、中李、唐嘴、歧陽、烔西、指南、朝陽、曙光;27、28日:鳳凰、大程、花集、固山、三份、合裕、太和);

  第二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五條村級統一使用市農業農村局印制的(市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鎮村二級管理;

  第六條嚴禁村級使用其他票據,嚴禁白條入賬、嚴禁村級坐收坐支;

  第七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寫齊全后,由村報賬員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或股份經濟合作社公章;

  第三章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第八條村報賬員必須由文化素質高、工作認真負責、思想作風正派、清正廉潔正氣、熟悉會計業務的人員擔任。報賬員在業務上接受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領導和管理及對其業務培訓、指導;

  第九條村級各項支出統一由報賬員進行結算。村級各項支出票據必須在完善相關審核、審批手續后,按月到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辦理付款業務;

  第十三屆村委會到期,村委會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本屆財務狀況進行全面審計,確保村級平安換屆;

  第四十四條按照“誰審核、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村級“三資”管理制度規定違規開支的,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追究鎮相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第四十五條村務監督委員會、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理事會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監督缺位、監督不力的,扣減補助,并追究相應責任;

  第四十六條包村干部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做好村級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包村干部對本村涉農資金監管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紀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監督村級資產資源管理,組織實施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評估;對村級資產資源監督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農業綜合服務站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八條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強化村級收支票據審核把關,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規范核算;對負責村級財務審核和核算人員把關不嚴、違規入賬、未實行村級財務全面公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和經濟責任;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未出臺新的財務制度前參照此制度執行,以前年度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切實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基層社會穩定,根據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泰海委農〔20xx〕21號)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制度。

  凡鎮所轄范圍內的村(社區)、組以及村(社區)、組以集體資產或土地為紐帶改造而成的社區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執行本制度。(以下簡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繳收入,投資收益,企業改制回收資金,資產變價收入,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執行備用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留存不超過10000元的備用金(含組級備用金)以供日常開支,其余款項統一納入鎮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備用金不足時,及時報賬。

  村組兩級付款,須經村負責人簽字,農經站、分管領導把關,鎮主要領導審批。涉及群眾分配資金,一律由村組提供花名冊和具體金額,農經服務中心會同村總賬會計交銀行打印存單或一折通。村組各項工程款結算一律按照工程協議書(合同)的內容要求,辦理轉賬手續,不得支付現金。

  3、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解繳到鎮財政專戶,嚴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不解繳入賬的,由經手人承擔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預借現金必須經村主要負責人批準,公務完畢后,其預借款項在2日內與會計結清,個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組集體資金不得對外出借或為他人提供質押、擔保。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經濟活動,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按年度編制收支預算計劃,提前作出用款預算,經村兩委和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農經站備案。

  2、嚴格費用支出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由理財組長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經村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方可付款,報鎮農經服務中心審核后入賬。無時間、無用途、無經辦人、無審核人、未理財、未審批的票據不得入賬。

  3、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高負債發展,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在落實償還措施,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鎮分工干部組長審核把關,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應當編制當年的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預算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農經站審核。預算編制要貫徹“實事求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預算,審核通過后的預(決)算方案應張榜公布。

  2、收入預算要根據歷年收入情況和下一年度收入增減變動因素,測算年度取得的各項收入。支出預算主要是進行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所發生的各種支出。

  3、預算一經批準,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要分解落實預算,保證預算順利實施。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及時公開,定期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同時根據預算實施情況,執行中確需增加支出或者調減收入,可按照規定程序作必要的`補充或調整。

  四、財務公開管理制度

  1、財務公開的形式:各村(居)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財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

  2、財務公開的內容:

  (1)財務預算情況。年初經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村(居)集體年度財務收入、支出預算方案,包括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2)財務決算情況。年末根據當年財務收支實際,編制財務決算報告及情況說明。

 。3)村(居)集體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按財務制度規定所發生的各項收支情況。收入部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的各項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捐贈收入、投資收益、資產變價收入、集體建設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的盤盈收入等);支出部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支出、“四屬”戶補助費、計劃生育費、報刊雜志費、電話費、水電費、村級辦公費、會議費、村干部保險費、差旅費、交通補助費、學習培訓費、離職干部退養費、在職、離職干部慰問費、民主理財人員誤工補助、獎勵資金、公益事業經費、其他支出等項目及金額。

 。4)村級集體資產管理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本期新的.舉債及產生過程、村級收益及其分配情況、村級集體資產處置情況。

 。5)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范圍、標準、總額及使用、管理情況。

  (6)土地征用面積、補償標準以及補償款分配、管理等情況。

 。7)新農村項目建設資金籌集、使用情況。

 。8)村級民主理財及財務審計情況。

  (9)其他應公開的財務事項。

  3、財務公開的程序: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公布的財務賬目必須真實可靠,公開前必須經過民主理財小組的審核,公開榜必須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及村勤廉督導員簽字,加蓋民主理財審核印章,報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義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須存檔。

  4、財務公開時間:村(居)級財務每月公開一次,每次公開時間為次月的15日前,組級財務每半年公開一次,公開時間為1月份與7月份的15日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事項、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熱點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

  五、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集體資產是指村及村(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擁有的貨幣資產、實物資產、資源性資產。

  2、村(居)組集體資產要逐項逐件登記,健全明細臺賬和使用登記薄,實行分類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對已形成報廢或處置的集體資產應及時清理,并按報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三資”清查盤點,對清查盤點情況要及時登記,對清查中存在的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認真處理,向全體村(居)民公開,并上報農經站存檔一份。

  3、資產、資源評估。一是資產、資源轉讓、出租或合資聯營等,發生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變更時,必須進行價值評估,并報經有權部門確認,以評估價值作為轉讓或變更的依據;二是集體資產、資源評估要遵循真實、科學、公正、可行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資產、面積在5畝以上的資源評估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少量資產、資源的評估由鎮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評估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會議確認,并報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三是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的資產、資源(含荒地、荒灘、廢溝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經營權的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案必須經村(居)“兩委會”、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交由村(居)務公開監督小組進行監督,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向全體村(居)民公開;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與承包方簽訂書面合同,由相關部門鑒證或公證并報鎮農經部門備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上述資源性資產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含土地流轉,土地流轉的相關規定以罡政發〔20xx〕6號《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意見》文件為準),每畝年租賃費不得低于800元,且應建立租賃費自然增長機制,原則上實行先繳款后承包。

  4、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經營所得要納入村(居)賬務核算,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定期對集體資產、資源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標制度

  村組集體資產購置、租售、資源性資產發包及租賃、工程項目(除必須到市區招投標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標的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都必須到鎮履行招投標程序,公開競標。標的在3萬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標程序公開競標,吸納一定名額的村(居)民代表到場參加,并由鎮招投標領導小組派員參與,招標結果及時向村(居)民公開。

  七、票據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款票據據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收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要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任何村(居)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他收款收據。

  2、票據領用實行以舊換新且要求連號、連本使用,同時將票據使用情況在“鎮村組結算憑證使用登記簿”中一一記載。

  3、每月村組報賬時應將收款票據及“鎮村組結算憑證使用登記簿”一并帶至農經服務中心,以便審核。

  八、賬務結報制度

  村總賬會計、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核原始憑證,符合規定方可予以付款、轉賬,并編制記賬憑證,每月30日前到農經服務中心報賬。中心根據各村上報的賬、表、據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為: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記賬憑證要素是否齊全,會計科目運用是否正確,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庫存現金與日記賬是否相符,是否執行備用金限額規定。審核人員對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加蓋審核章,對審核中發現的票據手續不全等問題中心記賬人員有權退回補辦手續。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檔案柜,建立檔案室,對村組所有財務資料、各業合同、工程協議、文書檔案等資料進行統一存檔,指定專人保管,以便備查。

  2、離任審計制度。村主要干部離任由鎮根據實際情況派出審計小組或由鎮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離任審計。

  3、土地補償費管理制度。土地補償費屬農民集體資產,應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工資報酬、支付村組開支等。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情況要定期向村民公開,接收群眾監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類合同的簽訂要做到主體合法,文本統一,責權明確,臺賬齊全。合同文本、臺賬經鑒證后,上報鎮農經站備查。

  十、責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應嚴格遵守“三資”管理制度,村黨組織書記、村民主任為主要責任人,村總賬會計為直接責任人。對執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將實行責任追究。

 。ㄒ唬┪闯闪⒚裰骼碡斀M織,不定期公布賬務;

 。ǘ┎患皶r上繳集體收入,坐收坐支、私設小金庫;每發現一筆坐收坐支現象,處罰當事人坐支金額的10%,罰沒款上繳鎮財政,坐收坐支金額較大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體收入達一定時限或金額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ㄈ┎粐栏衤男虚_支審批手續,弄虛作假;

 。ㄋ模┻`規簽訂集體資產使用協議,違規處置集體資產;

 。ㄎ澹┥米詼p免應收款項,截留、平調、挪用、私分集體資產;

 。┢渌`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關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農經站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各部門密切配合;鎮紀委、監察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有村組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按照本制度執行。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4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投資收益、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行政事業性收據或農經部門統一設計印制的票據。確保收入有據可查并在一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上交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中心”)入賬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上級轉移支付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等直接撥入“中心”賬戶。

  4、“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賬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中心”領取不超過1000元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村書記初審,村主任簽批,定期交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兩委會集體審核并加蓋監督委員會印章方可入帳。大額開支,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后須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

  5、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中心”報賬!爸行摹惫芾韱T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開據農民負擔專用收據。

  2、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中心”審查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經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中心”備案。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群眾關心的“三資”管理熱點問題,要專項公開。

  5、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同時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進行公開。

  6、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12月份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鄉(鎮)紀委牽頭,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賬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賬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賬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并報“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勿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賬核算。

  4、“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和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水面、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位置、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中心”備案。

  十二、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規范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賃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中心”備案。

  十三、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中心”受村委托承擔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做好“三資”管理,“三資”經濟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中心”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中心”人員及村級報賬員的考察、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做好“三資”管理,“三資”經濟合同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副主任(農經站長)側重于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副主任(財政所長)側重于資金管理和內部審計。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狀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種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主管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2)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中心”村級銀行賬戶;

 。5)定期到“中心”進行報賬;

 。6)定期向村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的財務公開工作。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5

  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規范村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管好、用好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關于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鄉村級財務實行“四不變”、“六統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體經濟資金所有權不變、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收益權不變、資金審批權不變;全鄉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憑證、統一集中記賬、統一集中貨幣資金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建檔管理。

  第三條大畈鄉人民政府負責對全鄉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規范化管理,具體由大畈鄉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組織實施,下設大畈鄉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鄉“三資”管理中心),通過服務行為對全鄉農村“三資”進行指導和管理,具體職能是:

 。ㄒ唬⿲徍、監督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情況,指導各村管好、用好集體資金、資產、資源。

 。ǘ⿲徍耸、付款憑證,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拒絕報賬。

 。ㄈ┕芎酶鞔寮w貨幣資金。反映和監督貨幣資金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平調、挪用、借支和為其他單位(個人)提供抵押和擔保,不得對外出借,不得對外捐贈。

 。ㄋ模┯浐酶鞔鍟嬞~目。做到“賬賬、賬表、賬實、賬款、賬證”五相符。

 。ㄎ澹┟吭聢筚~后,統一使用“三資”智慧監管系統自動生成的《村級貨幣資金收支明細公開表》或現金日記賬張貼到村公開欄,公開表應經村財務負責人和村監督委員會主任(以下簡稱村監會主任)簽字;對土地征用費等群眾關注事項要專項公開,公開表也應經村財務負責人和村監會主任簽字。

 。┲笇Ц鞔迕裰骼碡敽痛鍍炔繉徲嫻ぷ,及時糾正私設“小金庫”、現金坐支等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貪污,挪用等違法亂紀行為。

 。ㄆ撸┘皶r做好會計資料的建檔、保管工作。

  第四條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對本村“三資”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核。

  第一章財務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各村的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情況,并進行分析。

  第六條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年度重大財務事項和工程建設,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其預決算和相關合同、協議應交鄉“三資”管理中心一份,以審核監督款項的支取與合理使用,并作記賬時附件入賬。凡不上報的不予支付。同時,應在公開欄中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村的所有貨幣資金必須統一交鄉“三資”管理中心管理。嚴格實行權、賬、錢分開管理的原則,規范銀行(農商行)存款管理,嚴禁多頭開戶,一切現金收支由村報賬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直接經手現金、存款業務。

  村集體經濟收入必須填開“浙江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不得使用任何市場上購買或自制收據。禁止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代開“浙江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

  村集體經濟興辦公益事業,資金不足,確需舉債的,必須附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社員)代表會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列席)表決通過(借款金額10萬元以上需提交鄉班子會議討論通過),簽字生效后,與出借方簽訂借款合同(協議)書,方可入賬。

  第八條堅持收支兩條線,村現金收入應及時全額送存當地村開戶銀行(信用社),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報銷業務(即坐支)。要定期、不定期盤點備用金實存數,以確保制度執行與資金安全。

  第九條健全村級支出制度。為做好線上支出審批,村級小額零星開支原則上拒用現金支付,一律用公務卡進行支付。村級2000元以上的支出通過轉賬結算。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現金支付的,需上報鄉三資“管理”中心核準。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多頭存款、不準白條子抵庫、不準公款私借、不準未批先報、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替人擔保抵押。

  第十一條加強結算資金的管理,仍以村主管。鄉、村在每次報賬時核對一次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各種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催收,確屬一時無法收回的應訂立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收回,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還款時應另開收據不能將已入賬的借據抽出。

  第三章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健全開支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一切費用開支都必須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本著“必需、合理、小額、節約”的原則制訂出開支標準;嚴格執行村級財務“零招待”制度,村財務不得有餐費、茶座費、香煙、酒水、足浴、KTV及其他娛樂場所等票據入賬。嚴格執行報刊限額審批制度,報銷時填寫“村集體經濟組織公費訂閱報刊費用審報表,原則上每年匯總后一次報銷,具體標準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支出審批制度:20XX年,大畈鄉全面運行“三資”智慧監管系統,實行線上支出審批制度。線上審批按照大畈鄉“三資”智慧系統在線審批操作流程實行(附件1),線上審批時按規定上傳支出原始憑證、清單及相關會議記錄照片。支出原始憑證需由村監會主任,村委副主任,村支部書記(董事長/村主任)聯審聯簽,并注明“同意支付”字樣。對于故意分解單項支出為多筆支出、化整為零以逃避限額審批規定,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加強憑證的審核監督,嚴格控制白條入賬,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正式稅務發票)。原始憑證的要素必須完整,數字必須準確,并簡要說明用途或事由,數量規格多的附明細清單。所有憑證報銷需經村經手人、經辦人簽字,村領導審批(根據財務審批權限確定)。

  第十四條凡屬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寫明開支事由,屬實物的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屬工程項目的經施工負責人簽字和審批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大額物資采購、村工程項目等支付前需按以下制度做好相關審批工作。

 。ㄒ唬┐箢~物資采購制度。單項貨款金額10萬元以上,需公開招投標,簽訂物資采購合同,貨款憑正式稅務票據結算。特殊情況不能進行招投標的,經村兩委會議或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表決簽字通過,報鄉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核準備案,經鄉政府審核同意,方可入賬。

 。ǘ┕こ探ㄔO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限額100萬以上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限額10-100萬的進入鄉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10萬以下的村集體自行建設工程項目,需填報大畈鄉村級工程項目自行建設審批表(附件2),經鄉政府審批同意。10萬以下的村自行發包項目,需填報工程建設項目自行發包申請表(附件3),向鄉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申請同意自行發包。村級招標工程項目款項入賬必須采用稅務部門監制的行業正式發票,不得以承包單位收據或白條代替正式發票入賬,同時必須附招標文件、工程合同(協議)書、工程驗收證明、審計報告等,并由村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字,經村監會主任審核簽字后,村委副主任,村支部書記(董事長/村主任)審批,方可入賬。工程項目款按工程進度分次支付的,入賬時除上述資料外,還必須附工程款支付進度表,以免重復支付。增設、追加工程超出原投標價10%以內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附會議記錄),超10%以上原則上不得支付;變更工程要有工程變更相關手續。

  第四章收支結報制度

  第十五條村辦理各項收、付事項,必須統一使用鄉“三資”中心核準的收(付)款憑證,向鄉“三資”管理中心領取收款憑證時,要以舊換新,未用完的收款憑證應剪角作廢。

  第十六條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如有特殊原因非報賬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后二天內向報賬員結清;凡代收款后一個月內不結賬的,視作挪用處理,六個月內不結賬的以貪污論處。

  第十七條2000元以上的收入應在當天繳存鄉“三資”管理中心的村開戶銀行,當天確實來不及的應在第二天繳存。不得截留挪用、以收坐支,不得違背統一集中貨幣資金管理的原則,甚至多頭存款。

  第十八條各村每月底整理好當月收支憑證按時間要求到鄉“三資”管理中心報賬。按照《關開實施農村三資公開唱票工作的通知》(浦三資辦〔20XX〕1號)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在報賬前需做好唱票工作,公開唱票時,可邀請聯村干部、村黨員代表、村民代表、鄉賢等參加;也可結合每月20日黨日活動的黨員大會進行公開唱票,記錄好公開唱票情況表(附件4),并在報帳當日做為報賬依據與收支原始憑證一起上報鄉“三資”管理中心,如不提供,拒絕報帳,并上報鄉紀委。

  第十九條實行不規范票據退賬制度,“三資”管理中心對各村線上申報的票據進行審核中,發現不規范票據予當日進行退回,并注明原因。

  第五章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財產、物資要通過清盤建立明細賬核算,仍以村主管。為做到賬實相符,應確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加強維修、保養,每年年終都應盤點庫存一次。

  第二十一條購置固定財產或搞基本建設,應建立重大開支事項事先報告制度,憑此向鄉“三資”管理中心申領款項。

  第二十二條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的要簽訂協議,收取承包款、租金或占用費,以確保財務保值、增值。

  第六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要嚴格按照合同法和《浙江省農業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做好集體資產發包、租賃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發包、出租等實行公開招、投標、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限額100萬以上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限額10-100萬的進入鄉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10萬以下的由村集體自行發包。發包前,應將承包方案,通過公開欄、廣播、公共資源交易網等形式向村民(社員)和社會公布。承包合同原則上需經鄉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統一鑒證。合同資料由鄉“三資”管理中心、村報賬員兩級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款必須及時結算兌現,一般采用投標預交制,年終要做好結算兌現工作,以提高承包合同兌現率,對到期合同要及時做好續包工作。

  第七章集體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支部書記(董事長/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監會主任根據縣委辦〔2009〕102號、〔2012〕78號文件規定不得領取村誤工補貼;其他村干部及村民誤工發放須附考勤表,標準按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執行,工資報酬發放清冊需領款人本人簽名(轉帳支付可不需簽名)。

  第二十七條村用工要建立按月用工登記公布制度。對行政管理誤工和生產專項用工,要分開確定專人登記,每月(專項)結算公布一次?缭挛磮笥霉ひ洿逯Р繒洠ǘ麻L/村主任)、村委副主任、村監會主任簽字后方可補報,金額比較大的需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通過。對義務工等單項用工,待用工結束時結算找補。支付誤工工資必須附有誤工清單。其他干部誤工補貼標準由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確定,并上報鄉“三資”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第八章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村財會人員配套,一般每村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由村會計擔任,根據需要也可增設一名報賬員,即報賬會計、報賬出納(兼任實物保管員)。

  村報賬員的職責是:

 。ㄒ唬﹪栏駡绦胸攧展芾碇贫龋瑓⑴c制定財務預決算,如實反映、監督現金和存款的保管、使用情況。

 。ǘ┌簇攧罩贫葘徍耸、付款原始憑證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時開具收、付款憑證,按規定時間將收付憑證送交鄉“三資”管理中心報賬。

  (三)建立往來款項、財產物資、承包合同登記簿,以做好往來款項結算、財務管理、承包款催收和結算工作。每月或季與鄉“三資”管理中心核對一次。

 。ㄋ模┙洳椴,如實登記上級分配的有關票證及發放記錄。

  (五)做好承包合同的簽訂、續訂、建檔及管理工作。

 。┴撠煷逭`工登記和按月結賬工作。

  (七)負責村檔案建檔、管理工作。

 。ò耍┴撠煷褰y計報表工作。

 。ň牛┌押脧秃耸崭犊顟{證關,辦理現金收付,準確、及時、完整、清楚地記好現金日記賬。

 。ㄊ┕芎脗溆媒,申領備用金,收入款項按時、足額地上交鄉“三資”管理中心的村賬戶。

 。ㄊ唬┟吭掳匆幎〞r間將本月收付款憑證,連同現金日記賬按時向鄉“三資”管理中心報賬。設二個報賬員的村,報賬出納應報給報賬會計,經報賬會計盤點現金庫存后,由報賬會計向鄉“三資”管理中心報賬。

  設二名報賬員的村,第(一)至(八)款為報賬會計職責;第(一)以及第(九)至(十一)款為報賬出納職責。

  村實物保管員的職責:

 。ㄒ唬┍9芎么寮w財產、物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ǘ┳龊秘敭a、物資的收發登記工作,建立財物使用、維修、出入庫保管手續。

 。ㄈ┴撠熦斘锝栌玫怯洠瑩p壞財物的照價賠償工作。

  (四)每年要對所管財物全面盤點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應由村兩委會討論推薦人選,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通過,上報鄉“三資”管理中心審核。村主要干部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報賬員。在其他單位擔任現金管理工作的不宜擔任報賬出納。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確需變動時,應由村兩委會討論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決議通過,報鄉“三資”管理中心審核備案,辦理好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

  村主要財會人員的報酬根據各村實際情況,經村民(社員)代表會議研究確定并上報鄉“三資”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十條村領導干部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工作權利,以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財務人員要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要勤奮學習,鉆研業務,按時記賬、結報賬目,定期盤點現金財物,做到賬賬、賬表、賬實、賬款、賬證“五相符”。

  村報賬員要對本村及其下屬自然村的資金籌集、使用與財產、物資及往來款項等方面實施檢查監督。

  第三十一條村報賬員有權參與村各項財物預決算的編制、財務制度修訂完善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村內部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鄉政府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村報賬員負有一定的責任。對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并做出顯著成績的報賬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章財務公開及檔案憑證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收支賬目,必須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要按月公開,公開時間為每月月底報賬后一個月的10天內。財務公開內容指各村所有收入和支出的明細清單。公開的財務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各表要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私章,以明確責任。必須堅持每月按時公開,本月無收支的,即以“本月無收支”為內容公開。公開的收入和支出既要有本月發生數又要有本月止累計數。公開的所有賬目財務資料必須經各村財務公開負責人和村監會主任簽字,及時向鄉“三資”管理中心反饋公布情況。公開后的所有財務資料必須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永久保存。

  第三十三條每年春節前,原則上要對一年來的村財務收支賬目、組織“三結合”的清賬理財小組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規定內容全面向群眾公布,并清收到期各種欠款。

  第三十四條鄉“三資”管理中心建立“會計資料檔案室”,統一村會計資料建檔,并妥為保管。集中保管期5年,鄉“三資”管理中心保管期滿可返村保管,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清單,辦好手續。

  第十章年度例審換屆審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鄉“三資”管理中心按照上級文件要求規定對各村進行審計(民主理財),并出具審計(民主理財)報告,原則上村屆換舉前對各村進行一輪審計(民主理財)。

  審計(民主理財)內容包括審計收入來源是否合理、合法、真實、有效;審計支出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報銷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有無違法支出;審查應收、應付情況,有無呆死賬;審查備用金制度執行情況,有無白條抵庫現象,審查村公益工程支出情況,整個工程是否采用事前招標、事中監督,事后審計的辦法;審查財務處理程序是否規范,賬賬,賬務,賬證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會計法》、《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審查“村統一收款收據”的使用、保管情況,領退是否登記,有無“大頭小尾”現象,審查村集體資產積累情況;審查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一章違反財務管理追究責任制度

  第三十六條村報賬員應按鄉政府規定的結報時間到鄉“三資”管理中心報賬。如發現未按規定程序發生的財務,一律予以拒報,并做好登記工作。如連續二次、累計三次不報賬的,鄉政府給予警告處分;連續三次、累計六次不報賬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制度第二章第九條“九個不準”的村和當事人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政紀、黨紀直至法律責任。尤其對侵占、截留、挪用村集體資金及公款私借的應責令限期退回、歸還。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利息,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一定的罰款,并視情節追究責任人的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對未經批準、擅自多頭開戶存款而不存入指定銀行的,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糾正。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村可根據本制度,結合本村實際情況,制訂實施本制度的辦法、規定,并報鄉“三資”管理中心一份備案。本制度也適用于自然村、村民小組(生產隊)、村山會、村老年協會等有經濟的組織。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大畈鄉三資中心負責解釋,本制度自20XX年4月14日起實施。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6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維護村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實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不準坐收坐支,不準白條或預領條抵庫。除按規定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村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均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嚴禁設賬外賬、小金庫、公款私存或挪用、多頭存款和大額現金支付等,嚴禁違規出借集體資金或用集體資金參加商業保險、購買股票、期貨或基金等,嚴禁為任何人或單位提供擔保。

  2、制訂和完善村干部報酬、補貼、出差、用車、通訊等支出的標準和程序,規范和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二)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級收入必須列入年初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認后,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2、村級收入主要包括:①經營收入;②發包及上交收入;③經批準的“一事一議”籌資;④“四荒地”、機動地等閑置固定資產拍賣、租賃、承包及有償使用收入;⑤集體統一經營收入;⑥轉移支付資金;⑦土地補償費;⑧上級部門撥付?(救濟扶貧款、其它專項資金);⑨集體統一收取的誰受益誰負擔資金;⑩其它收入(清收歷年欠款、各種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級收入必須使用交城縣統一制定的農村財務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資金必須在7日內繳存農經中心統管資金專戶。對不及時繳存的村委會、自然村、村民小組,鎮財政所、農經中心暫停劃拔村委會所有工作經費及項目經費。

  4、各村所收各種款項,由村報賬員收取和報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收取。鄉鎮農經中心與村報賬員要定期核對銀行存款、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級開支實行嚴格審批程序,小額開支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一般開支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同意后(附會議錄),由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開支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附會議錄),報鄉鎮農經站和鄉鎮分管領導審核后,由村兩委負責人共同審批。

  2、村集體發生的財務事項,屬于購入性支出的,必須取得稅務部門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票據;屬于勞務性支出的,必須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印制規范憑證;所有支出憑證必須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的簽字,經民主理財組審核簽字,經村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由村報賬員報賬,經鄉鎮財務運行監管中心主任審核把關后,由會計人員記賬。

  3、村級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確需為村級經濟發展而發生的招待費,控制在村自營純收入的10%以內。嚴禁在專項資金和一事一議資金中開支招待費。

  (四)財務預(決)算制度

  1、年初各村應按照“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編制財務預決算方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農經站審核批準。

  2、編制收入預算時要深入分析,對能夠實現的各項收入全面摸排,分項列明,要不重不漏。編制支出預算時要充分考慮集體經濟的承受能力和農民群眾的意愿。只有財政轉移支付的村,支出范圍控制在行政辦公費、村(組)干部報酬和誤工補貼三項,有自營和其他收入的村,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適宜安排公益性和生產性等支出。任何村都不得舉債辦事業,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貸款提供擔保,不得將資產、資金外借。

  3、各村財務預決算方案要報鄉鎮農經站備案。每月報賬時,鄉鎮農經站要對村級財務收支實施監督管理。財務預決算方案可合并編制。

  (五)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1、中心主任崗位職責。全面負責鄉鎮“三資”的管理、監督、指導等各項服務工作;負責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三資”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制定鄉鎮“三資”管理的辦法、制度;負責“三資”管理工作的培訓、檢查、審核、審計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

  2、中心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負責審核和辦理財務收支,分村編制記賬憑證,分村登記會計賬簿,分村編制會計報表,撰寫會計分析,核對銀行存款,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各村報賬員的業務指導、監督,按時進行賬務交接工作。加強固定資產、資源總數和分賬登記,做到歸類登記,定期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及時提出資產處置意見。

  3、中心出納人員崗位職責。把好現金收付關,保證資金安全,禁止坐收坐支,嚴格控制庫存資金限額,及時分村登記現金日記賬,定期與會計做好對賬工作;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票據,一律不得給予報賬和進行財務處理。

  4、村報賬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記好村級現金日記賬,按時結賬、報賬,嚴格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做好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具體工作。按時編制、上報本村集體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籌資的收繳管理工作。積極參加相關財務知識的業務學習。

  5、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

  6、鄉鎮村在“三資”管理工作中,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承擔法律責任。

  (六)財務公開制度

  1、財務公開的內容:①各項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入計劃、收益分配計劃。②各項收入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資款、土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社會捐贈及其他收入。③各項支出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支出、生產性建設支出、公益、事業支出、村組干部報酬、公務費支出、招待費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及其他支出。④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⑤債權債務包括:農戶往來、內部單位往來、外部單位和個人往來、銀行(信用社)貸款和其他債權債務。⑥收益分配包括:收益總額、提取公積公益金數額、投資分利數額和其他分配。

  2、財務公開的時間:村級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財務計劃,每月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集資款、水費、電費、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以及以資代勞等情況。平時對于多數村民或民主理財小組要求公開的專項財務活動,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單獨進行公布;重要的財務活動,應及時逐項逐筆公布。

  3、財務公開的形式:以公開欄公開為主,也可通過廣播、“明白紙”、會議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村規模較大或居住分散的村,要按自然村或村民小組進行公開。

  4、財務公開的基本程序:各村報賬結束后,鄉鎮農經站要及時記賬結賬,核對無誤后蓋章確認,完成賬務處理后編制財務公開資料,監督各村報賬員進行財務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加蓋村務監督專用章。

  5、財務公開后,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鄉鎮農經站和村報賬員應及時給予解答和解決,并將結果向群眾公布。凡是公開的資料,鄉鎮村都必須裝訂成冊,集中歸檔保管。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一)資產清查制度

  1、要把資產清查作為常規性工作,每年的年底要組織對村集體所有資產進行清查核實,重點清查固定資產、債權債務、對外、對內投資三方面,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程序處理到位。

  2、資產清查時要對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械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辦公設備、農用水利設備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設施等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

  3、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牽頭負責組織清查,將資產增值或減少情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收群眾監督,清查結果上報鄉鎮農經站。

  (二)資產臺賬制度

  1、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資產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賬包括固定資產、內部往來、債權債務、對外、對內投資、低值易耗品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要簽訂合同,要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要及時核銷。

  (三)資產評估制度

  1、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要公開。

  2、鄉鎮農經站要全程參與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的指導和監督,評估資料要分村歸檔保管。

  (四)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要分別制定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程序發包。

  2、集體資產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形式流轉的,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嚴防集體資產流失。

  3、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要依法簽訂書面承包、租賃、出讓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村民公開。對時間較長、數額較大的要經司法部門進行合同公正。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納入檔案管理。

  4、合同的變更、轉包、轉讓,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否則視為無效。

  (五)資產經營制度

  1、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2、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3、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

  4、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一)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進行基礎性登記和流動性登記。

  2、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二)公開協商和招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等流轉要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要依法、民主、公平、公開、有償,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出讓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方案要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辦理。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林地、荒地、水面、灘涂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等流轉要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合同文本要規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農經中心備案。

  3、要加強對集體資源承包、租賃的監督管理,使集體資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防止掠奪式經營。要建立源權明晰、權責明確、民主監督、科學管理的集體資源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保集體資源保值增值。

  (四)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統一規劃,少占耕地,節約用地。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7

  為提高“三資”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知識水平以及技能,更好地適應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更加規范有序,科學、合理、有序地使村集體“三資”保值增值,防止村組集體資金流失,加強對各社區(村)項目的有效管理,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確實維護好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培訓方案。

  以十七屆四中、五中和中紀委十七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曲靖市麒麟區村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三資”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專業水平和實踐技能,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為,促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更有合理規范,著力構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新機制,保證農村集體“三資”存量科學使用、保值增值。通過清產核資、建立和規范“三資”臺帳、完善“三資”管理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村民主管理水平,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為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提高相關“三資”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專業水平和實踐技能,高質量促進“三資”管理有效有序進行,科學、合理使用好資金資產和資源。通過培訓形成一支業務知識精通,專業水平高,實踐技能強的“三資”管理隊伍能人。

  各社區(村)“三資”管理人員。

  集中會議室,請有關“三資”管理領導對業務、專業知識及操作方法和程序進行講解,以式教育為主,自學領悟為輔。

  (一)詳細講解當前農村財務知識,科目設置運用,財務核算和監督等“三資”管理知識。

  (二)學習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系統功能、資產資源管理操作流程和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軟件的財務操作流程等內容。

  (三)認真學習西城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三資”管理的`應用程序,要求各村制度不但上墻,還要熟記于心。

  (四)學習村級資產、資源處置、評估管理辦法,規范資產、資源入賬價值,做到統一按程序操作,嚴格程序辦事,不斷提高依法理財水平。

  (五)學習熟悉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報批、工程管理和驗收程序。(六)學習規范的現金存款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做到債權債務管理有序、合理,檔案管理規范,財務公開到位。

  (七)加強會計知識和會計電算化的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實踐操作技能。

  (八)學習“三資”清查方法、操作程序和制度。

  1、培訓期間,手機等通訊方式一律調為靜音。

  2、培訓開始前十到場,登記單位名稱加姓名簽到。

  3、請假必須提前告知相關會場負責人或提交書面材料,經批準后執行。

  4、培訓期間不得抽煙,不許交頭接耳,保持會場安靜。

  5、尊重培訓講師,認真學習,做好培訓筆記。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8

  為了適應我國國有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摸清中央企業“家底”,核實中央企業資產,為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做好企業業績、績效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工作創造條件,國資委決定從2003年9月起分期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ㄒ唬┤婷逯醒肫髽I“家底”,如實暴露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促進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二)全面清查核實中央企業各項資產損失情況,并根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規定進行處理,促進企業解決遺留問題,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創造條件。

 。ㄈ┩ㄟ^對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核實事業單位資產、權益等狀況,規范中央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制度,促進真實反映企業經營實力。

 。ㄋ模┤媲宀楹藢嵵醒肫髽I所屬境外子企業各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規范境外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和財務報告制度,促進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為配合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從2003年9月分批開始,分別用5個月時間完成清產核資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具體分以下幾個階段進行:

 。ㄒ唬┣捌跍蕚洌2003年6~8月)。在對中央企業進行調查排隊基礎上,提出中央企業分批開展清產核資,制訂《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并下發工作文件、報表和工作軟件。

  (二)工作部署(2003年9月初)。對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進行工作部署,明確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落實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各中央企業明確或建立相應的組織或辦事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組織動作。

 。ㄈI務培訓(2003年9月)。計劃組織2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培訓班,培訓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人員,具體講解清產核資工作政策、制度和辦法及清產核資報表和軟件。

  (四)組織實施。分批組織中央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全面完成賬務清理、資產清查、數據匯總上報等主體工作任務,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結束。

  三、清產核資清查時間點

  為了保證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及國家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總體安排,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將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組織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ㄒ唬2002年前已執行或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中央企業,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有關工作要求,做好有關資金核實工作,直接向國資委申報資產損失處理,可不再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二)申請2003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3年9-12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結束。

  (三)申請在2004年或2005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主體工作時間為2004年1-6月,資產清查時間點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結束。

 。ㄋ模┛傇O在港澳地區的中資企業和其他特殊情況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另行商定。

 。ㄒ唬┵~務清理。指以清產核資資產清查點為基準對企業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各類帳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企業內部資金往來和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二)資產清查。指對企業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核對和查實。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以及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核對。

  (三)價值重估。指對企業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

 。ㄋ模⿹p溢認定。指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定,并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預計損失進行確認。

 。ㄎ澹┵Y金核實。指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并批復準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

 。┩晟浦贫取V钙髽I在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后,認真分析在資產及財務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企業會計制度》計劃,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鞏固清產核資成果,防止前清后亂。

  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由國資委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分步實施,有關清產核資的重大問題由國資委研究決定。各中央企業具體組織所屬企業、單位開展清產核資工作。

 。ㄒ唬﹪Y委負責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部署,制定清產核資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對企業清產核資工作及中介機構審計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核查。

  (二)中央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成立清產核資領導小組,并指定內部有關機構或成立臨時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ㄈ┲醒肫髽I所屬事業單位、境外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要按照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具體工作實施按其財務隸屬關系組織進行。

  為確保清產核資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中央企業應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ㄒ唬┲醒肫髽I清產核資工作應認真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等制度規定(另行下發),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ǘ┲醒肫髽I在清產核資工作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暴露存在問題。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均應按有關要求取得合法證據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經濟鑒證材料,不得虛報、瞞報。

  (三)中央企業對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應認真清理、分類排隊、查明原因,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四)中央企業經批準財務核銷的各項不良債權、不良投資及實物資產損失,要建立“賬銷案存”管理制度,認真加強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力量或成立專門機構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ㄎ澹┲醒肫髽I通過開展清產核資,如實反映企業所屬單位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對資不抵債難以持續經營的,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做好分類排隊,依法予以合并、歇業、撤銷、出售和破產,加快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提高國有資本總體運營效益。

  (六)除涉及國家的特殊企業以外,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結果須委托符合資質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上報企業清產核資審計報告。

 。ㄆ撸┲醒肫髽I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指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及時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工作組織和意見或建議,通過、情況反映、專題報告或階段等形式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集體”)。

  第二章 定義與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集體資金,指村集體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集體資產,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等。集體資源,指法律法規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域等自然資源。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規范集體“三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行使對“三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未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行管理職能。

  第五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依法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章 資金與財務管理

  第六條 村集體所有資金都必須納入專戶統一管理,實行錢賬分開。現金管理實行專人負責,賬款分管,定期復核查對。

  第七條 嚴格規范財務支出,實行“五級審簽”制度。所有支出必須取得有效原始憑證,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報賬。

  第八條 村集體應依法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收入及時、足額上繳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嚴禁私設小金庫、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第五章 資產與資源管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簿,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和資源使用情況。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的,應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及時報鄉鎮“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備案。

  第十條 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鄉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六章 監督與公開

  第十一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應加強服務力量,設置農經專崗負責業務監督指導。

  第十二條 村集體應定期公開財務預算、收支情況、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等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縣農村經濟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莊。

  第三條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應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成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鄉鎮政府領導擔任組長,農業、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成員,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村應設立“三資”管理辦公室或指定專人負責“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三資”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 農村集體資金應全部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或委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實行?顚S、專戶存儲、分賬核算。

  第七條 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大額支出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鄉鎮“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備案。

  第八條 加強財務公開,定期向村民公布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村民監督。財務公開應做到內容真實、項目詳細、時間及時,確保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九條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對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明確資產權屬,確保賬實相符。資產臺賬應定期更新,反映資產變動情況。

  第十條 集體資產的承包、租賃、出讓等經濟活動應依法依規進行,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應報鄉鎮“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備案,并納入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集體資產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對損壞或報廢的資產,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更新資產臺賬。

  第五章 資源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資源進行全面登記造冊,明確資源權屬和用途。資源登記簿應定期更新,反映資源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 集體資源的開發利用應依法依規進行,遵守國家土地、林業、水利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發利用前應進行科學規劃和評估,確保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第十四條 加強對集體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和管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破壞。對違法違規開發利用資源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十五條 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叭Y”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鄉鎮政府應定期組織對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鄉鎮政府負責解釋。各村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鄉鎮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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