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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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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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蘇州東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明確公司與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財產權益和經營管理責任,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的運作,提高公司整體資產運營質量,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范圍: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權或股份占注冊資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或股份占注冊資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雖然不足50%,但可以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或者能通過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辦法的有效執行負責。

  第四條各子公司應遵循本辦法規定,結合公司的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環境條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保證本辦法的貫徹和執行。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辦法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應參照本辦法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下屬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監督。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五條公司對子公司行使服務、協調、監督、考核等職能,并依據整體制度規范的需要,有權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應依法設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或監事),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及三會制度,確保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能合法運作和科學決策。

  第六條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對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權利:

  (一)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子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

  (四)查閱子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子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法律、法規或子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公司享有按出資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子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規定執行。公司可根據需要對任期內委派或推薦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選做適當調整。

  委派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1、董事、監事人員職責:

  對子公司股東會負責,維護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賦予的`職責外,其工作內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積極參與子公司經營管理;

  (2)親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確實不能參加的,必須就擬議事項書面委托其它董事、監事代為表決;

  (3)通過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履行公司關于子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時向公司報告子公司重大情況;

  (5)專職董事在公司董事會、總經理的領導下全權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并對子公司進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職董事、監事,不在子公司領取任何報酬,視年末工作情況和業績給予一定獎勵。兼職董事、監事在子公司需要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子公司實報實銷,記入子公司成本。

  2、經理人員職責:

  (1)代表公司參與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職崗位的職責;

  (2)執行所在子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

  (3)向公司董事會報告所在子公司的業務經營情況;

  (4)執行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述職。

  3、財務負責人職責:

  委派的財務負責人進入子公司管理層,業務上接受公司財務負責人管理、監督和指導。主要負責和參與以下工作:

  (1)協助總經理參與子公司的日常決策和管理;

  (2)貫徹執行公司財務目標、財務管理政策、財務管理制度;

  (3)對所在子公司的投資經營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控制;

  (4)負責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項財務控制體系;

  (5)有權對所在子公司董事會或經營層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相關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必要時將情況上報公司;

  (6)子公司財務主管以上人員的聘任,需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

  第八條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九條子公司作出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后,參會董事或股東代表必須及時將其相關會議決議及會議紀要經到會董事簽字或各股東蓋章后報送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條子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制定和不斷修訂自身經營管理目標,確保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投資收益。

  第十一條子公司總經理應于每個會計年度內組織編制本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報子公司董事會審議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東會批準。

  子公司年度工作報告及來年經營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經濟指標計劃總表,包括當年完成數及來年計劃完成數;

  (二)產品本年銷售實際情況,與計劃差異的說明;來年銷售計劃及市場營銷策略;

  (三)本年財務成本的開銷及來年計劃,包括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商品或產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資采購情況及來年計劃;

  (五)本年生產情況及來年計劃;

  (六)設備購置計劃及維修計劃;

  (七)新產品開發計劃;

  (八)對外投資計劃;

  (九)各方股東要求說明或者子公司認為有必要列明的計劃。

  各子公司在擬訂年度經營計劃時,可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及實際經營狀況,對上述所列計劃內容進行適當的增減。

  第十二條子公司總經理負責及時組織編制,并向公司匯報本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及財務報表分析報告。

  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應在提交的財務報表上簽字確認,對報表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子公司的經濟運營分析報告必須能真實反映其生產、經營及管理狀況,報告內容除了本公司采購、生產及銷售情況外,還應包括產品市場變化情況,有關協議的履行情況、重點項目的建設情況、重大訴訟及仲裁事件的發展情況,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相關情況。子公司總經理應在報告上簽字,對報告所載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子公司在簽訂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銷售、采購原輔材料合同以前,應提交子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正式簽約,同時報公司備案。

  第十四條子公司必須依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印章、年檢報告書、政府部門有關批文、各類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體利益的文件應報公司備案。

  第四章財務、資金及擔保管理

  第十五條子公司應遵守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政策,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子公司從事的各項財務活動不得違背《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實施指導和監督。

  第十六條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征,按公司財務部的要求定期報送相關財務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

  第十七條各子公司應比照每一年度的財務預算,積極認真地實施經營管理,盡力完成目標任務,特別要嚴格控制各項費用。

  第十八條子公司應嚴格控制與關聯方之間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往來,避免發生任何非經營占用的情況。如發生異常情況,公司將要求子公司董事會采取相應措施。因上述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根據事態發生的情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九條子公司因企業經營發展和公司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實施專項貸款,應事先對貸款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并且充分考慮對貸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償債能力,提交可行性報告報公司審批同意后,按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二十條未經公司授權,子公司不得提供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互相擔保。

  子公司確需提供對外擔保或者相互間進行擔保的,應根據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和企業的發展需要提出投資建議,并提請公司審批。子公司申報的投資項目應遵循合法、審慎、安全、有效的原則,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注重投資效益的前提下,盡可能提供擬投資項目的相關資料,并根據需要組織編寫可行性分析報告。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投資項目的決策審批程序為:

  (一)子公司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

  (二)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三)填寫請示審批表,經子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簽署,報公司審核(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子公司聘請審計、評估及法律服務機構出具專業報告,費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審核意見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意后即可實施。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應確保投資項目資產的保值增值,對獲得批準的投資項目,申報項目的子公司應定期向公司匯報一次項目進展情況。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臨時需要了解項目的執行情況和進展時,子公司相關人員應積極予以配合和協助,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回復,并根據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除專業投資公司外)原則上不進行委托理財、股票、利率、匯率和商品為基礎的期貨、期權、權證等衍生產品的投資。若須進行該等投資活動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條程序審批外,還需提請子公司股東會審議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該類投資活動。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應參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在該信息尚未公開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六條子公司在發生任何交易活動時,應仔細查閱公司關聯方名單,審慎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若構成關聯交易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并按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應的審批、報告程序。

  第七章監督審計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除應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報表需要的各項外部審計工作外,還應接受公司根據管理工作的需要,對子公司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財務狀況、制度執行情況等內部或外聘審計。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負責執行對各子公司的審計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執行情況;對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子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經營管理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高層管理人員的任職經濟責任;子公司的經營業績及其他專項審計。

  第二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離任時,公司有權依照相關規定實行離任審計,并由被審計當事人在審計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子公司必須全力配合公司的審計工作,提供審計所需的所有資料,不得敷衍和阻撓。如有關資料涉及國家秘密,按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門對子公司審計結束后,應出具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提交總經理審閱。年終時,作為公司審計部門的工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八章考核與獎罰制度

  第三十二條子公司必須建立能夠充分調動經營層和全體職工積極性、創造性,責、權、利相一致的企業經營激勵約束機制。

  第三十三條各子公司應樹立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的思想,規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力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公司根據每年與子公司簽訂的有關考核指標,對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進行經營業績考核,并與其年度獎金掛鉤。

  第三十四條派出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子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2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強化總公司及分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會計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以及公司業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三條分公司是總公司派出的、代表總公司實施產品推廣和銷售行為的內部組織機構享有相對獨立的市場推廣自主權。

  第四條總公司為整個公司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的中心、承擔辦理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章程修訂、合同管理、銷售業務管理、擁有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全部債權并承擔經濟活動過程中的相應民事責任。

  第五條分公司負責人(經理)是本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直接對總公司負完全責任、嚴格執行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執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各項財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公司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享有絕對否決權、并有責任向總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管理目標

  第七條強化監控力度、簡化核算程序、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和對公司資金運營實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原則。通告全員職責透明度、實行層層責任到人。注重會計隊伍建設、營造公正、廉潔、向上的工作氛圍。

  一般原則

  第八條會計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制度和總公司的銷售管理政策。

  第九條財務管理模式是以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實行對資產全過程運行控制管理為原則、以總公司全面核算為主、分公司輔助核算、數量統計為必要補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條會計記賬采用保持與總公司平行記賬的借貸復式記賬和單式序時分類記賬相結合的記賬方法、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第十一條會計事項的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的一般原則。

  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第十二條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限憑證為依據、如實的反應公司財務狀況。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完整、手續齊全、資料可靠。

  第十三條會計記錄必須清晰、便于理解、檢查和使用。

  第十四條原始憑證的規范:

  1、原始憑證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上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不許有填制人員的.簽名。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員的簽字或蓋章:對外開出憑證、必須加蓋公司公章。

  4、一式數聯的的入庫單、出庫單及收據等重要憑證必須套寫、并連續按序號填寫。不能跳頁、若要作廢時、應當注明“作廢”字樣、聯通存根等所有聯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毀、短少。

  5、提高發貨單的客戶回簽制度。發貨后、必須索取收貨經辦人員的簽字單。

  6、凡需填寫大寫、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金的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證明、把好質量關、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

  銀行賬戶的管理

  第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設立:

  1、分公司設立賬戶、只能使用總公司指定的賬戶、用于分公司貨款的收取及解繳總公司、賬戶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2、收入賬戶只能收入款項、除向總部解繳賬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項。

  3、費用賬戶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費用開支、包括零星采購。

  倉庫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銷售產品的主要部分由總公司集中采購、其他產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購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購、所有采購的實物都必須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六條倉庫單據管理:

  一、材料倉使用單據主要有:《入庫單》、《出庫單》、《報廢單》、《退貨單》、《退倉單》、所有材料的進出都要用相關單據來反映流動情況。

  1、《入庫單》:辦理入庫時、首先要取得送貨單位的有效單據作為入庫憑證(如發票、收據、送貨單,采購合同)、同時入庫單上要寫明送貨單位、送貨日期、及實物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等相關信息、如生產使用的實物、應該同時注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凡是在外采購的物品、一律都要在倉庫辦理入庫手續后方可使用、包含辦公用品的采購、不同類型的物品應分單入庫(如生產、辦公)

  2、《出庫單》:所有實物辦理入庫后、在領用時必須開具此單、領用時、倉管應在出庫單上寫明項目名稱或用途、領用人、領用日期等相關信息、領用人領取物品時首先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倉庫才準許辦理出庫單。

  3、《退貨單》: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或是采購數量超計劃時、將物品退還給送貨單位時開具退貨單、同時送貨單位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退貨。

  4、《退倉單》:領用人在倉庫領出物品后、因質量問題或者與實際需求不符合時、可以將物品退到倉庫、倉管開具退倉單、經辦人簽字確認退倉。

  5、《報廢單》:一般適用于領用人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類、需要換新的時候(如生產用工具、辦公用具)、使用報廢單時、經辦人員應事先找品質人員鑒定該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鑒定是否屬于報廢范圍、對于確實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準許做報廢處理。

  二、成品倉使用單據主要有:《成品入庫單》、《成品出庫單》、《成品調撥單》、《成品退貨單》。

  1、《成品入庫單》:所有產品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辦理成品入庫、入庫單上應該寫明完整的項目名稱、實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倉管、經辦人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入庫。

  2、《成品出庫單》:所有產品在出庫前先辦理出庫單、出庫單上應寫明項目名稱、貨物名稱、數量等相關信息、出庫單上應有倉管、經辦人員的簽字、有必要時可以同時寫上送貨車輛的車牌號、以備查。

  3、《成品調撥單》:主要適用于成品的內部轉移、由當前管理的倉庫轉到其他管理場所、所有成品需要內部轉移時必須開具此單、不能在沒有單據的情況下隨意轉移產成品、調撥單上應寫明調撥的地點、時間及事由、同時必須有倉管及調撥相關人員的簽字。

  4、《成品退貨單》:當成品發到現場、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人為損壞、客戶要求退貨、且無法修復的情況下使用此單、并確定責任歸屬、退貨時應有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接受退貨、作為退貨處理。

  第十七條倉庫賬務設置及其他要求:

  1、倉庫記賬員必須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庫明細表》、《材料出庫明細表》、《材料進銷存匯總表》、《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進銷存匯總表》及其他相關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賬務核算、分公司會計應根據倉庫的各明細賬、進銷存匯總表、對各貨物的總額進行核算。

  2、所有賬表應按月份逐筆登記、明細要求應和各單據的信息一致、包括單據發生日期、發生內容、備注說明、單據編號等信息。所有信息應和單據核對清楚、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避免錯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倉庫每月末應對倉庫進行盤點、《盤點表》由倉管員填寫并簽字、交財務部會計復核、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公司會計必須客觀、仔細核對盤點實際庫存與賬面結存、如有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書寫盤點報告和《差異明細表》、經倉管、會計及分公司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4、盤點表是分析盤點差異原因、明確經濟責任和調整賬務記錄的原始憑證、制作一式三份、即倉管員、分公司會計各一份、另一份寄回總公司備案、以備查。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條資產的定義:

  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第十九條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費用的定義:

  費用是公司進行市場推廣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總耗費、是總公司獲得最大收益的的總投入、是為加快實現銷售的根本保證。費用管理維系著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分公司負責人對費用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負完全責任、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費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絕對否決權。

  第二十二條費用預算管理:

  為了確保分公司資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資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門的監管能力、可以編制《部門費用預算表》、事先預算出各部門費用、以此作為分公司費用參考依據。

  1、各部門負責人每月25日向財務部提供下月的部門費用預算表。可以是電子檔、財務部以此作為費用參考依據、并于每月30號召開當月各部門費用分析會、討論當月費用的使用情況、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更好的完善費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總公司提交下月費用預算表。中山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交費用預算后、總公司將以此作為分公司下月費用參考、安排資金計劃。同時、深圳總公司對中山分公司費用使用情況、每月做一次溝通討論、提高費用管理。費用預算表編制的內容(詳見費用預算表-樣表)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費用借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權限標準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寫借支單、按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審核簽字、出納拿審核后的借支單支付款項、借支人需在借支單上簽字。

  2、備用金進行實報實銷制、為了及時反映費用發生情況、借支人員每月報銷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員在財務部借款余額不能超過30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超過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或及時提供費用報銷單據后方可再借支款項。

  3、支付備用金后的借支單、由出納收好交由會計做賬務處理、報銷時由出納開具相應報銷金額收據、借支人員不能自留借支單、借支單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據作為個人報銷憑據以備查。

  第二十五條費用報銷類型:

  費用報銷按單據類型分為:日常費用報銷、差旅費報銷、實物報銷。報銷人員未分開報銷時、財務有權退回、不予辦理。

  1、用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日常經營管理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差旅費報銷、使用《差旅費報銷單》、主要適用于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實物報銷、使用《費用報銷單》、主要適用于購買生產、辦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設備等。報銷時提供倉庫入庫單及相關購貨單據(主要為發票、收據)

  4、報銷單據都由報銷人自行粘貼并填寫完整、區別費用性質分類粘貼(如交通費、住宿費、通訊費、辦公費、招待費)、不能混合粘貼、便于歸類計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條費用單據粘貼標準:

  1、票據的粘貼范圍應以粘貼單的大小為界、不能超出粘貼單范圍進行粘貼、粘貼時應沿粘貼單的右界從右至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留一定間隔距離、以保持單據表面平整、便于單據的裝訂存檔。

  2、每筆費用的產生要寫明發生的原因、具體時間、地點、產生費用涉及到除報銷人以外的人員時、需要同時注明相關人員的名字、費用產生能歸屬到項目的必須寫上完整的項目名稱、對于費用產生原因說明籠統、費用發生時間與發票不符的、不予報銷。

  3、費用報銷單的填寫一律不準涂改、尤其是費用金額、否則無效。

  第二十七條審批權限:

  1、申請備用金時,金額3000元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審批即可、申請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總經理審批。

  2、費用報銷時,報銷單據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確認無誤后交費用會計簽字審核、再給總經理審批,待手續都辦理完整后、出納開出相應報銷金額的收據給報銷人簽字、確認報銷。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標準、見《費用報銷制度》。

  對賬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對賬是檢查分公司會計核算正確信息正確與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資產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監控手段。分公司應建立財務人員與業務人員聯合對賬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出納(會計)對現金、銀行等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月末就銀行存款與各開戶銀行出具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并對未達賬項進行調整。

  第三十一條會計匯同業務人員不定期對客戶的匯款進行核對、加強客戶直接匯款總公司的跟蹤。

  第三十二條會計和業務員每月與客戶核對一次銷貨往來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條每月月末、會計將分公司各明細賬與總公司相關賬目資料進行核對、使總公司與分公司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時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由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組成、其他資料包括客戶資料、產品銷售價格表、經濟合同、現金盤點表、存貨固定資產等結存類財產的實地盤點表等。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歸檔裝訂成冊。在會計月度終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滿六個月、期滿之后編造清單移交總公司財務部。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財務人員處理日常會計業務的行為準則、本制度解釋權為總公司財務部。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3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分公司。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4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監理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監理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5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6

  1、適用范圍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7

  一個大型的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運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時分公司為完善行政管理機制、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

  總則

  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發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3、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3、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復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6、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7、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電腦室管理

  1、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3、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4、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5、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6、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2、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5、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系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3、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4、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5、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車隊長安排。

  6、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8、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9、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10、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集體宿舍管理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3、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4、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5、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6、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7、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8

  為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架構體系

  二、各崗位職責:

  1、分公司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經濟合同的決策權;代表公司處理重要的公共關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經理、由分公司負責人任命;具體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管理體系的運行負有重要責任、負責設計所與總工間的協調工作;并向總經理匯報工作。

  3、辦公室主任、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組織、安排行政部員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審核公司對內發文、對外發函;協助公司領導制訂各項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負責督導公司各項證件的年審、變更工作;負責公司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信息暢通;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保管方案章、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

  4、財務及后勤人員、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公司證件的年審等手續;負責員工社保、公積金購買、轉移等手續、協助員工辦理職稱評定、戶口轉移、檔案轉移等事宜;負責公司物資(設施、設備、辦公用品、圖書等)采購、發放、借閱、管理、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計算機及其它設施的準備工作并建檔管理;負責公司物資的維護及維修、做到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協助公司領導與政府部門及各級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及時撥付各項資金(5個工作日內);保管財務章及發票專用章。

  5、設計所所長;負責督導本所員工徹底執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員工工作效率;貫徹執行設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規范、規程、指標和技術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員工業務水平、推舉適合的人員進入各個項目組工作、并加以督導;安排好本所內各專業的校對工作;關心下屬、了解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幫助、對表現異常的下屬應即時溝通;合理支配所內財物;對本所人事具有推舉和決議權。

  6、總工;對全公司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國家、地方的法規和技術政策;審查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提出改進和提高設計質量措施;接到各所報審的圖紙后、及時組織各專業老總按時保量審查圖紙并做好審查記錄;做好圖紙交接工作、控制審查時間(3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參加設計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個項目統一交行政經理處登記后、各審圖老總須在1—3天內審查完畢。簡單的項目一天審查完畢、復雜的不超過三天;若有違反、每超期1天扣審圖費的5%。

  2、每個項目進賬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協議撥付到項目人所在所。若有違反、每違反一次、扣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5%。

  3、財務部每月收支情況表分發各股東郵箱、各股東審閱;如有異議、請于30日內提出更正;過期財務部有權拒絕。

  4、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按設計費的6%收取作為公司利潤(以下簡稱公司利潤)、按設計費的15%收取作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項目人自由支配(稅收、設計成本、辦公成本等)

  5、稅收按票額的12%收取。在公司開發票須按開票金額的.6%交清稅收后、方可開票、剩余6%進賬后收取。

  6、管理成本構成:總公司管理費;管理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含保險、午餐、通信補助);分公司對外接待費;管理部房租、水電、網絡、日常辦公花費。

  7、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管理成本按項目施工圖出圖收取、施工圖出圖前經營部必須按設計費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蓋章出圖、剩余管理成本(設計費的10%)按項目進賬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夠支付管理部運行、優先由公司利潤來補充、公司利潤不夠補充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如管理成本年底結算時有結余、劃入公司利潤。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寫用印申請單、明確申請部門、申請人、用印事由、擬用印章、總經理簽字批準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須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批。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在登記表上簽字核實。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公司領導簽批的申請、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類公文、各種文字材料、表格、憑證、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領導簽批為準。

  4、員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證明等用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簽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印章管理者應作好用印登記、以備查考。

  6、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7、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印章一般蓋于公司名稱的中部、并能騎年蓋月。

  8、印章保管者變更時應履行交接手續、做好交接記錄。

  9、印章原則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帶出使用的、須由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后辦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需有相關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合法單據、每張合法單據應背書注明事由。

  2、報銷人按要求自行粘貼票據并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

  3、費用發生后、應在當月憑合法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如確因沒有拿到發票單據等原因無法在當月報銷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在不超過3個月內予以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不再借支、也不予以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年12月末予以報銷、除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外、跨年度的單據、財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4、各項涉及業務運作的費用開支、應由經辦人填寫《請款單》、并注明項目名稱、請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稱等內容。

  5、將填寫完的請款單及附件送行政經理審簽。

  6、行政經理審簽后交總經理審批。

  六、資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設計條件圖(原始地形圖、紅線圖、市政管網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書等)、設計任務書及相關要求(盡量要求甲方以書面形式);統一交行政辦公室管理。

  2、公司最終的設計成果(電子版圖紙、硫酸圖、藍圖、節能計算模型及計算書、結構模型及計算書、消防計算表格、設計補充變更通知單以及各種審查表等)。由相關項目負責人統一移交給檔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時、應有相應的移交記錄。未履行此程序的項目、公司行政辦公室不予蓋印章。

  3、公司各項審查記錄、需經總工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閱。

  七、員工薪酬制度:

  1、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2、實習生:本年度即將畢業且愿意到公司就職而參加實踐學習的學生。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3、剛畢業不滿一年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員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員工的崗位、個人能力和工齡(100元/年)額定其月工資、年終獎金=月工資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員若有加班情況、按每人每小時100元發放加班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由項目人當場兌現。

  八、其他:

  1、各項目人應對自己管轄的項目需認真負責、同一個項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訴達兩次以上、公司有權將該項目收管、項目人自動退出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9

  為了創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為準則的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學員和家長、并且使員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發展、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不得越級打小報告、有任何正確的建議或想法、通過書寫文字報告的形式交與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二、服從管理、服從分配、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三、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的形象。

  四、公司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員工要服從安排并完成該時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諉。

  五、上課時間非工作電話不準接聽、上班時間不準長時間聊私人電話、衛生實行輪流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六、認真聽取每位學員和家長的意見和建議、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竊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七、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學員和家長(您好!歡迎光臨!請!)、做好積極、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對公司的業務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請教;(工作中語言——不好意思!請稍等!對不起!路走輕、說話輕)

  3、每位老師及前臺、在工作中要對學生負責、學生學習結束后還要注意后期服務工作。

  員工規章制度(細則)

  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的員工予以表彰、獎勵。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0

  一、員工聘用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分為兩大類: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的主體、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兼職員工、臨時工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用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凈本公司同意后、可與本公司續簽聘用合同、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第三條本公司需特聘員工時、提倡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以及從事本專業的在職教師或在職員工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內部引薦人員獲準聘用后、引薦人必須立下擔保書。

  第四條從事管理和教學工作的正式員工一般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歷;

  (二)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三)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55歲;

  (四)計算機、設計等與崗位相符的專業、計算機和設計專業老師需有相關的職稱資格或豐富的工作經驗;

  (五)無不良行為記錄;

  特殊情況人員、應屆畢業生等人員需經經理批準后方可考慮聘用。

  第五條所有應聘人員除經理特批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一到兩個月的試用期后方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六條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招聘表格。

  (二)學歷、職稱證明。

  (三)個人簡歷。

  (四)近期照片2張。

  (五)身份證復印件。

  第七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待遇規定如下:

  (一)基本工資待遇。

  (二)試用人員不享有保險、生活補助等待遇。

  第八條試用人員經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后、享受正式員工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期使用期限或者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崗位責任制度

  1、保質、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每天堅持寫工作日志及心得

  2、熱誠、謙遜、耐心地服務于學員及家長。

  3、維護公司設備、財產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隨時整理客戶信息文檔、資料及電腦內存文件、確保不丟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處理、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失、應有責任賠償或從工資里扣除。

  5、及時匯報工作進程及學員情況。

  6、領導交派的任務應盡力完成、如上班時間完不成的應主動加班完成。

  7、因個人原因給工作的下一環節造成影響、相關人員有義務馬上到位予以解決、同事之間互幫互助。

  8、因教學培訓工作的特殊性、開課期間、員工休息日為輪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嚴格請假制度、員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需提前向公司請假、以便公司及時調整課程及代課老師的安排、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資制度

  公司根據經濟效益、支付能力及社會物價漲跌情況、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調整工資金額。

  (一)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全勤獎+績效工資

  (二)教學及宣傳獎:根據個人能力、通過對教學質量的考核以及學員

  的反饋、制定教學獎、金額0000/月;根據日常個人宣傳和招生的.情況、給予每招生一個學員50-200元的獎勵。

  (三)工資發放時間: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發薪日正好趕上休

  息日或者節假日、工資會提前或延后發放。如對當月工資有異議者、應當及時提出。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壓薪制(半月工資)、待員工合理離職以后、予以退還。員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還:

  1、離職時、為提前半月提出、影響公司人員分配;

  2、擅自離職、手頭工作未交接、影響全局工作;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或有不法行為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福利待遇

  1、各項社會保險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現、個人檔案、身份證明齊全、公司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業務水平、出勤率等綜合因素考慮。

  2、員工轉正后發放伙食補助。

  3、根據節假日不同、發放福利物品或者補助。

  五、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條目的

  (一)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考核范圍

  (一)人事考核——對職工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考核和評價

  (二)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三)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第三條考核執行機構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紋考勤機執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負責人負責考核的統計與執行事務。

  第四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一)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二)必須清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

  (三)不對考核期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四)考核者應該根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五)考核等級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級)。

  (二)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及)。

  (三)B——稱職、令人心安(較好級)。

  (四)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五)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對于連續兩個月考核成績為D的、將給于警告處分、警告后考核成績依然為D級的、可予以開除。

  六、員工獎罰規定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時間必須打卡、每天三次、分別為:早上上班

  時間、下午上班時間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上課時、需做好安排并經領導同意、員工因私事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因病請假需出具醫院證明、請假員工事畢后、需向批準人銷假、上述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如遇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正常上班時間30分鐘內可不算遲到、如遇其他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班的情況、需向公司電話說明、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論處。

  第三條、全勤獎10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者、扣發一天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兩臺你工資;累計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四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每月曠工一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于一次通報批評;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與嚴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和獎金、并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領導找其談話、不能改正者、堅決予以辭退。

  第五條、每個月進行評選優秀員工、獎勵200元。(條件:必須全勤員工、本職工作上表現優秀)。

  第六條、衛生為輪流制、輪流期間、衛生不清潔扣罰10元/次。個人衛生、工作完畢以后未整理干凈者扣罰10元/次。

  第七條、上班時間不得有嬉戲打鬧、賭博喝酒、睡覺、打游戲等影響本公司形象的行為。違者扣罰10元/次。

  第八條、透露公司機密(公司運行機制、學生信息、工資待遇等)、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獎金及工資、視其情節較輕者、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影響及損失者、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七、辭職條件

  1、員工合同期滿以后方可離職、離職將發放所有工資、上繳公司用品等。

  2、未滿合同期限、如需離職者、必須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后只發放基本工資、其他雜物費等予以扣除。

  八、辦公用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為加強公司專業化、規范化管理、保證日常辦公需求、控制費用支出、公司將對所需的辦公用品實行集中采購、分級管理的辦法。

  (一)、審批權限。

  購置辦公用品、維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專門負責人員經主管領導同意后進行購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寫書面請示、經由領導審批后、方可購置。

  (二)、辦公用品的集中采購范圍。

  辦公所需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電腦、電腦耗材、電腦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圍內組織的各項活動所需物品均屬于集中采購的范圍。

  (三)、集中采購程序。

  1、一般情況是在本月除將本月所需的物品報領導審批后由專人采購(500元以上的書面申請)。

  2、采購金額在500元以上的把書面申請交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

  3、物品采購以后、個人領用時、需做好領用登記。

  (四)、采購實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項:

  1、書面請示需寫明原因、用途、價格、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等。

  2、采購實施過程中要注意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或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1

  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來文由綜合辦公室文書負責登記簽收,將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編號、名稱登記入“外來文件登記冊”。

  2、收到來文在來文上加蓋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編號,貼上文件傳閱單,經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閱簽后送至公司主管領導批閱。

  3、文書將主管領導批閱后的文件,及時將文件送達公司其他領導或有關部門輪閱,并做好文件傳閱記錄。

  4、文件送傳后各部門應及時辦理相關事宜,處理完畢應在文件傳閱單上簽署意見,由文書負責督促和催辦。

  5、文件處理完畢應及時交回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完整無誤地按收文編號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將文件整理成冊,移交檔案室歸檔。

  6、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派員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文件應移交綜合辦公室。各部門收到所屬范圍內的各類文件時應在第一時間內移交綜合辦公室。

  7、發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記錄,均屬發文范圍。

  8、發文先由主辦部門用黑色水筆擬稿,移交綜合辦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簽發單,按公司統一編號、登記后提交公司主管領導簽發。需要時經其他領導和部門會簽。

  9、綜合辦公室建立公司發文登記冊,登記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稱、文件編號、發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報單位。

  10、文件簽發完畢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頁需用統一的公司紅頭文件紙。

  11、文件打印清樣由擬稿人核對無誤后,復印并加蓋公司公章。

  12、已簽發文件原稿、文件簽發單、文件原件由綜合辦公室文書按文件編號順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檔案室歸檔。

  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使用暫行規定

  1、本規定所稱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門章、財務專用章、技術專用章、預決算專用章、資料專用章等;證書指企業營業執照(含副本)、企業資質證書(含副本)等;證明文件指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等。

  2、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均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門、各子公司、按實際需要由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后領取。

  3、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應該確實做到按規定使用,指定專人妥加保管,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直接對其的.保管使用負領導和督促責任。

  4、禁止部門、各子公司利用領取的印章、證書擅自為他人提供各類擔保;禁止利用證書賣標、串標或將證書出借給他人使用;禁止超越專業用途使用各類專用章;禁止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用于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系的任何活動。

  5、不得超越權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對外簽訂工程合同,外地偏遠地區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6、財務用印章,應嚴格按財務制度執行,實行相關印章分別專人保管制度。

  7、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職務變更調動,或機構設置變更、撤銷原領用人應將原領取的一切印章、證書及證明文件全部及時交還公司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另行辦理手續發放,不得遲延不交。

  8、領用人如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實施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公司對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權利。由此觸犯刑律的,依法律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及附帶民事責任。

  9、為承接業務,向社會各界及有關建設單位宣傳、推介本公司工程業績,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印制榮譽集錦,各部門因業務承接之需,可向綜合辦公室領取,公司収回成本費。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展和規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透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展和資金統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展規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展總體戰略規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營業執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3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柜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設備須每日擦拭干凈(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設備管理

  1、操作設備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設備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冊、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員工禮儀行為規范

  一、公司各級員工務必尊重客戶,對待客戶熱情周到誠懇禮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難客戶。

  二、各分公司人員來總部辦事,總部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不能置之不理、無故拖延,或提出無理要求,更不能態度生硬,應積極配合各分公司人員辦事,遇有問題協商解決。

  三、公司總部員工當月無獎金時,客戶投訴時,每次罰款100元,設計師、部門經理或主管投訴的,依據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至100元。

  四、員工對待本職工作務必用心努力,認真負責,不得草率敷衍,消極怠工。

  五、員工務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帶給有關公司經營戰略、人員、財務以及技術設計等資料。

  六、員工不得利用公司的業務關系、設備、技術等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經濟活動,嚴禁利用公司業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

  七、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活動。

  八、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嘻笑打鬧,不得看報閑聊。

  九、客戶到公司洽談,接待人員要主動讓座,并為客戶倒上飲用水后再商談,嚴禁對客戶置之不理。

  十、與客人交談時,要面帶微笑,說話要簡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臉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臉部,但不能直視對方,更不能斜視、側身或背對客人說話;說話音量、語速要適度。

  十一、除設計室主管或客戶指定外,設計師接待客戶不得互相推諉,要主動與客戶洽談。十二、公司各級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戶禮,不吃客戶飯,如遇上述狀況應婉言謝絕。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辦公用品領用需先寫申請,統一由行政部購買。

  二、如各分公司負責人遇到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示后自行購買的辦公用品,需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備案,如不及時申報的將給予嚴重過失單處罰。

  三、行政部每月統計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及申購時結存狀況報部門經理。

  四、各分公司/部領用的拉桿夾每單只可領用一個,檔案袋每單只可領用兩個。

  五、電腦相關配件的購買更換經總經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購買,電腦維護管理員做好相關物品的及時記錄(時間,物品名稱,單價)并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維修更換,如電腦物品記錄不清將給予電腦維護管理員過失單處罰。

  六、辦公用品各部門、各分公司/部負責人統一領用管理,并記錄好辦公用品明細帳,以備員工離職時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員工離職,離職員工務必持部門負責人對其辦公用品交接狀況的簽署意見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實清楚后準許離開并領取工資,如沒有部門負責人的簽字則一律不予辦理。

  八、調職員工,在調往其它部門或崗位前須交接好辦公用品。由負責人簽字待行政部核實后方可調職,如交接部門人員雙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調職,一旦發現交接不清狀況職責由交接雙方及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責。

  九、辦公用品的報銷手續為報銷人拿著辦公用品申請批示單(或確切使用去向),購買的發票上附支出憑證,且支出憑證上備注清楚后報銷,報銷時間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辦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狀況進行抽查,如發現部門管理較好為公司節省辦公用品費用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反之管理不善。浪費現象嚴重造成公司辦公用品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相應處罰。

  印章、證書管理規定

  為加強公司印章、證書的規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印章、各類證書由行政主管負責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負責安排公司印章、證書保管,確保上班時間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當而影響正常工作,給予行政主管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如因保管人臨時外出而未轉交其他人保管的,給予保管人一般或嚴重過失單處罰。

  二、各部門需使用公章時應向保管人說明用途,經保管人審核同意并登記后方可使用。

  三、開工證明由項目經理憑開工單領取。其他狀況需使用各類證書、證明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在保管人員處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并承擔公司的一切損失

  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電腦已成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為了加強對公司總部、分公司、設計分部的所有電腦及配套設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門經理、電腦負責人應確保所使用的電腦及外用設備始終處于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三、對關鍵電腦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保護設施。

  四、公司指定專人使用的電腦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電腦不得安裝游戲軟件。

  六、打開電腦時應按步驟開機,首先接通顯示器電源,接通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再接通主機電源。

  七、外來軟盤在使用前,務必確保無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時應按步驟退出系統或關機,首先按系統提示關掉主機,后關掉打印機等配套設備電源,最后關掉顯示器電源不得非正常關機。

  九、當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應將電腦及配套設備的一切電源關掉。

  十、C盤作為系統盤不能存放任何個人文檔。

  十一、電腦使用人不能刪除C盤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以及更改電腦的各種設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電腦光驅播放各種VCD、CD光盤。

  十三、電腦需安裝程序軟件時務必由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許可后再安裝。

  十四、除公司電腦維護人員負責硬件維護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電腦或相關的電腦設備。

  十五、公司電腦維護人員拆卸電腦硬件時,務必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十六、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準備離去時,務必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十七、所有帶鎖的電腦,在維護工作完畢后或離去前務必上鎖。

  十八、公司電腦維護人員務必每兩周檢查一次所管轄的電腦及外設的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十九、公司總部、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電腦須指定專人負責管轄。

  二十、各部門所轄的電腦設備(及后加設備)務必有配置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由行政部備案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者離職時需按配置清單交接辦理離職手續。

  二十一、另需配置軟硬件的,須寫出書面申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安裝。

  二十二、部門電腦主機箱上的封條務必持續完好,未經行政部允許,不得私自開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職責人給予嚴重過失單處分罰款200元,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一)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軟件的(含游戲軟件)

  (二)專人使用的電腦未使用密碼功能的。

  (三)關機未按程序關機而造成系統程序文件損壞的。

  (四)下班后沒有關機,切斷電源的。

  (五)擅自使用個人專用電腦的。

  (六)在系統C盤存儲個人文檔的。

  (七)隨便刪除系統C盤上的系統文件和應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計算機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電腦設置,而造成電腦和網絡不能使用的。

  (九)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配套設備的。

  (十)月底前沒有將電腦的使用、現狀狀況上報公司計算機維護員的。

  (十一)使用不當造成硬件損壞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除當事人當月獎金,公司并根據實際狀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職責如數賠償損失。

  (一)擅自開啟機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當造成硬件丟失的。

  (三)違章作業造成系統崩潰或硬件損壞的。

  (四)使用外來盤沒有查毒使電腦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統損壞的。

  二十五、公司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年度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的部門電腦負責人給予200元的獎勵。

  辦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辦公家具購買須先寫申請,經總經理批示后統一由行政部購置。

  二、各部門、分公司/部所保管的辦公家具,負責人須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單上簽字。

  三、如有辦公家具增加、損壞、更換等狀況須在三日內報行政部建檔,如不及時報行政部,造成清查時與所建檔案不符,則由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承擔相應的職責并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

  四、行政部將定期(三個月)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核對辦公家具狀況報總經理,對辦公家具管理較好的部門并給公司節省辦公家具費用的部門、分公司/部,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獎勵;對管理不善損壞率高、造成辦公家具費用增加的,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將給予部門處罰。

  五、如部門、分公司/部負責人調換、離職,前任負責人須與接任的負責人按辦公家具清單交接清楚后方可調職或辦理離職手續,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雙方職責人共同承擔。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取權和財務審計監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并下發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發放確定并發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董事會: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4、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子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職責人,同時各分公司、子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

  第二十六條:內幕知情人員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職責,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各分公司應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子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子公司對外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審計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重大經濟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5、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股權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七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一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應事先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規定,分公司應當遵照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董事會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5

  1、為使公司把辦公用品管理規范化及節約經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辦公用品是指文具、表格、賬本、秏材及其他印刷物品。

  3、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和管理,并設保管員處理領用事務。

  4、所有入庫的辦公用品,都必須建立臺帳。

  5、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要在“領用記錄卡”登錄。以控制領用狀況。

  6、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節省費用。

  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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