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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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證照資質的管理,確保證照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證照管理本著“及時辦理、及時年檢、統一保管”原則,保證證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負責辦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節資質證照的種類

  第三條種類

  一、資質證照種類包括基礎證照、專業證照及獲獎證照三類:

  (一)基礎證照是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企業合法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證照;

  (二)專業證照是指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建造師證、安全員證、崗位資格證、技術人員學歷證、個人的職稱證等。

  (三)獲獎證照是指公司經營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

  第三節資質證照的辦理部門

  第四條辦理部門

  (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二)公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均由財務部統籌辦理;

  (三)公司專業證照、專利及獲獎證照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第五條證照除正常的年檢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注銷的,必須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六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將追究證照經辦人員責任。如被罰款的,所罰款項全部由經辦人承擔。

  第七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后,必須將原件備案至相應保管部門。

  第八條證照辦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憑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節證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條行政部負責公司證照的統一管理。所有證照原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并負責登記、備案并保留掃描件。

  第十條行政部應妥善保管印章和證照,存放于專門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時注意上鎖,未經許可不得啟用、濫用、復印、外借等,證照類的還應備掃描件歸檔和留存復印件以備急用。保管期間,公司及部門印章、證照管理員為管理責任人。

  第十一條行政部應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各種證照的年度檢審,確保證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為保證公司的合法經營,公司以個人名義出資辦理的職稱證、資質證、資格證等各種證件的產權屬于公司,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證照檢審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有責任予以協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或外單位需要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須填寫《資質文件使用登記表》(若部門主管領導未能簽署,須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主管領導及時補簽)。掃描件需要傳送時,須有水印“此掃描件僅作為辦理xx用”,需要復印的,由行政部統一復印并加蓋“再次復印無效”印章,必要時加注“復印件僅用于辦理xx用”。

  第十四條公司證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帶出和借用,行政用證須經常務副總批準,項目用證須經總經理批準,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證照外出使用審批單》,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間要妥善保管,攜帶人應防止丟失,用完后應立即歸還還原保管部門。并在登記表上注銷。

  第十五條印章證照保管員為第一責任人。帶出和借用期間,攜帶人為第一責任人,審批人為第二責任人。

  第十六條當印章和證照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應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證照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填寫《證照交接單》,常務副總為監交人。

  第十七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證照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十八條如因個人疏忽引起證照遺失的,由遺失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遺失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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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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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權力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司經營計劃目標的實現,全面、真實的評價員工工作績效,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實現員工績效與公司經營效益持續改進,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核原則

  (一)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其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二)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三)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四)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五)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或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四、權責

  (一)總經辦:負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批準,績效考核結果的審批,部門績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反饋面談以及績效考核相關問題調解。

  (二)行政管理部:全面負責績效考核管理方案和初始指標的設計和培訓工作,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的推進,績效考核結果的統計及績效工資的核定,督促績效考核反饋面談工作的進行,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關修訂等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每年6月及每年12月,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重新確定匹配部門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五、考核對象

  (一)部門:由總經辦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成績、部門協作進行考核。

  (二)員工個人:由上級根據個人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20%+部門考核評分×80%;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70%+部門考核評分×30%

  六、考核類型

  (一)月度考核:全體員工按月度考核,每年考核十二次;每月初對上月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年初進行年終考核:以統計月度考核平均分數為依據。

  七、績效工資基數的形成

  詳情見《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八、考核內容

  詳情見附件1《部門績效考核表》

  附件2《崗位績效考核表》(本崗位考核表根據不同崗位和職能的不同,對應的KPI指標也不同)。

  九、考核實施

  (一)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考核得分

  (二)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月度的績效工資和月工資一起發放,績效工資屬稅前工資。

  (三)考核流程

  (1)考核指標的調整及確定

  A調整

  行政管理部負責績效考核指標的初始設計,每年6月及12月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兩次調整,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考核指標由行政管理部按照公司規劃進行調整,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由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管理部共同確定,行政管理部在每年6月和12月之前下發績效考核指標調整通知,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制定部門員工考核指標,并于每年6月5日及12月5日之前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B確定

  行政管理部負責審核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統籌確定部門、部門負責人以及員工績效考核指標,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行政管理部需將調整的指標方案提交至總經辦進行審核,總經辦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給出審批結果。

  (2)績效考核表的發放

  每月1日前,行政管理部將相應的績效考核表發送至各考核者處,考核者需在每月3日前完成績效考核表的填寫并發送至行政管理部。考核表均由下級向上級逐步呈交考核,不得跨級和越級考核。

  (3)績效考核結果統計及反饋

  行政管理部在每月7日前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匯總以及核定績效考核工資,同時上報總經辦,經總經辦審批通過后,行政管理部將結果反饋給考核者,考核者需在1天內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

  (4)績效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者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在每月10日前與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并將考核面談記錄及結果交至行政管理部。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A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優缺點,幫助被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B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形成工作計劃,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C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D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和績效目標,并將此計劃和目標列入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5)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告知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以及考核面談記錄由行政管理部存檔。

  (6)考核結果申訴

  A如對部門考核結果有異議,考核結果下發3天內,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行政管理部需要在異議提出三天內給予答復。

  B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負責人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1天內給予合理的答復。

  C若員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復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3天內給予答復。

  十、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對照表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

  100分>得分≥90分績效優秀(A)

  9

  0分>得分≥80分績效優良(B)

  80分>得分≥70分績效良好(C)

  70分>得分≥60分績效合格(D)

  得分<60分績效不合格(E)

  (二)培訓、調崗、勸退

  1、培訓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對員工進行技能資源開發以提高工作績效和個人技能。

  2、調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公司給予培訓,根據培訓效果測評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者,給予調崗。

  3、勸退

  經培訓和調崗后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者做勸退處理。

  (三)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A級)、優良(B級)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可視情況依照《薪酬管理制度》規定調整其薪資等級以提高其積極性。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規范公司管理,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職員行為規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第二條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為: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

  第三條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公司實行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全權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生產、銷售等一切正常經營活動,對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

  根據總經理授權,承擔各自分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接受總經理考核,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主管副總經理的管理和考核,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章總經理職責

  第六條根據《公司章程》,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八條為完善公司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事業持續、穩步、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建設,認真履行總經理工作班子的職責,充分發揮經營層有職有權經營管理企業的作用,公司實行總經理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文秘列席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形式:

  (一)例會:每逢周一上午召開,例行檢查上周各項工作的計劃執行情況,布置本周工作。

  (二)各種專業會議。如公司營銷工作會議、采購供應工作會議、技術開發工作會議、財務工作會議、人力資源工作會議、綜合經濟會議(即季度經濟分析會議、半年及年度經濟分析會議)等。專業會議須列出召開時間和召集人。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即公司所遇突發或其他特別工作而召開的不定期的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

  (一)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參加。

  (二)各種專業會議,由總經理指定辦公會議成員中的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的人員參加會議。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并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所有內容必須在公司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該記錄本由專人保管。

  第十三條除例會外,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十五條總經理有權對辦公會議議題做出決議。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由各分管副總經理落實決議的具體實施;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的',需將會議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報請董事會決議后再行實施。

  第五章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副總經理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計劃,監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工作進度,協調內外關系,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助手。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規范行政管理制度,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維護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秩序,并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考勤、公司有關文件檔案和辦公用品及設施的管理,對各職能部門和員工進行科學求實的考核。第十八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公司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學、及時、準確、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項經濟活動,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計劃、分析,實施內部控制和監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生產技術部的職責:負責公司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負責生產計劃、組織和管理產品生產、包裝及生產原輔材料和產成品的儲存保管,生產設備的引進、使用和管理,以及新產品開發等工作。生產技術部應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安排生產計劃、降低消耗、杜絕浪費、努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成品率。

  第二十條市場營銷部應在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的前提下,制定公司營銷方案和實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組織市場銷售,考察、選擇經銷商,規范市場銷售行為,協調公司與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之間的關系,降低市場風險,確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時、安全回收銷售貨款。同時,做好市場調研,及時反饋市場信息,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新產品開發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依據。

  第六章公司員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做到: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機密。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注重素質,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七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全員招聘制,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按合同條款各自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聘用形式,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和崗位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體分為長期聘用和臨時聘用兩種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為長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內的為臨時聘用。

  第二十四條長期聘用員工采取試用工制,試用期不長于三個月。試用期員工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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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系;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六條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系;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七條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并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后,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對于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對于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一)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于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后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并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六)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七)董事會就并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章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在知曉本制度所認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應披露的信息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秘書通報信息;

  (二)董事會秘書在獲得報告或通報的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相關部門或信息報告人有責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應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書面與電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應詳實準確并能夠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實施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證照資質的管理,確保證照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證照管理本著“及時辦理、及時年檢、統一保管”原則,保證證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負責辦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節資質證照的種類

  第三條種類

  一、資質證照種類包括基礎證照、專業證照及獲獎證照三類:

  (一)基礎證照是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企業合法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證照;

  (二)專業證照是指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建造師證、安全員證、崗位資格證、技術人員學歷證、個人的職稱證等。

  (三)獲獎證照是指公司經營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

  第三節資質證照的辦理部門

  第四條辦理部門

  (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二)公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均由財務部統籌辦理;

  (三)公司專業證照、專利及獲獎證照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第五條證照除正常的年檢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注銷的,必須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六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將追究證照經辦人員責任。如被罰款的,所罰款項全部由經辦人承擔。

  第七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后,必須將原件備案至相應保管部門。

  第八條證照辦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憑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節證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條行政部負責公司證照的統一管理。所有證照原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并負責登記、備案并保留掃描件。

  第十條行政部應妥善保管印章和證照,存放于專門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時注意上鎖,未經許可不得啟用、濫用、復印、外借等,證照類的還應備掃描件歸檔和留存復印件以備急用。保管期間,公司及部門印章、證照管理員為管理責任人。

  第十一條行政部應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各種證照的年度檢審,確保證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為保證公司的合法經營,公司以個人名義出資辦理的職稱證、資質證、資格證等各種證件的產權屬于公司,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證照檢審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有責任予以協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或外單位需要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須填寫《資質文件使用登記表》(若部門主管領導未能簽署,須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主管領導及時補簽)。掃描件需要傳送時,須有水印“此掃描件僅作為辦理xx用”,需要復印的,由行政部統一復印并加蓋“再次復印無效”印章,必要時加注“復印件僅用于辦理xx用”。

  第十四條公司證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帶出和借用,行政用證須經常務副總批準,項目用證須經總經理批準,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證照外出使用審批單》,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間要妥善保管,攜帶人應防止丟失,用完后應立即歸還還原保管部門。并在登記表上注銷。

  第十五條印章證照保管員為第一責任人。帶出和借用期間,攜帶人為第一責任人,審批人為第二責任人。

  第十六條當印章和證照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應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證照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填寫《證照交接單》,常務副總為監交人。

  第十七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證照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十八條如因個人疏忽引起證照遺失的,由遺失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遺失人承擔。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7

  1、請假和休假

  (1)本公司員工實行每周5.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有夏、冬季之分。

  (2)聘用離退休人員每月累計工作20天,缺勤按平均月工資扣除。

  (3)員工考勤實行工作量制,由行政人事部及部門經理負責考核。

  (4)員工因病請假需有醫院證明,月內超過兩天者,從第三天起工資減半發放。

  (5)員工有事請假者,應提前一天書面申報,部門經理審批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者視為曠工,無故曠工一日扣發三天基本工資。

  (6)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本公司員工帶薪休假。

  (7)享有婚、產假政策的'員工,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帶薪休假,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人員,按日工資補貼發放。

  (8)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每年可享受12天公休假,并隨著工齡增加,每年遞增一天,但最多不超過20天。公休假年度內因工作緊張無法休假者,按日工資于年底補貼發放。

  2、工資政策

  公司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年薪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

  3、用車制度

  (1)杜絕公司員工用公車辦私事。

  (2)各部門員工在市區辦事,在交通方便、無緊急事務之時,應搭乘公共汽車,公司不另行安排車輛。

  (3)業務部由于陪同客戶的需要,非工作時間用車的,由業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經證實后,由行政人事部批準后方能出車。

  (4)司機出車返回后,應在派車單上填寫行駛公里、出車費用,并由出車人證明后,司機憑車單報銷出車費用。

  (5)司機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經常檢查車輛。司機于下班后,將車

  大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8

  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二、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五、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六、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七、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八、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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