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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1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二、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2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科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備、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注明該設備的狀態,并明確責任人,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5
1、設備封存制度
(1)凡停用8個月以上的設備,應進行封存,封存設備有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批。機電設備管理科審查同意后,填寫設備封存命令單,使用單位接到命令單后,送交設備庫進行封存。
(2)設備封存前,必須清點、檢查,并對設備進行保養。
(3)封存后,懸掛封存標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對易損件要專門保管存放。
(4)設備封存后需要啟用時,使用單位要先填寫申請單,報機電設備管理科同意后,填寫啟用通知單后方可啟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辦理手續不準啟用。
2、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由于在惡劣的環境中長期使用,造成機體嚴重變形,零部件殘缺損壞嚴重而又無修復價值或國家規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響安全的設備,必須按設備報廢程序組織設備報廢工作。
(2)設備報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提出報廢設備申請,按照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初步鑒定,提出全礦的.設備報廢計劃,然后由礦領導、總工程師、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企管辦、安質部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全面細致的逐臺鑒定。提出合理的報廢計劃上報有關部門,待審批后生效。財務科、機電設備管理科及時注銷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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