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27 19:10: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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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

  (一)加強檢修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安全組織、安全任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四落實”。

  (二)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安全負全面責任,對檢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三)找出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從事動火作業,應先通過動火三級審批后方可實行。

  (五)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企業檢修安全技術規程。

  (六)在易燃、易爆區域的.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七)焊接作業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動火作業前,對動火點周圍易燃、易爆物應清理干凈。如附近溝池可能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員禁止從事焊接作業。

  (九)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十)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十一)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

  (十二)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安全員與生產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加強我廠設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產工作區域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檢修期間的安全作業和檢修后的安全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備設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臨時停機搶修范圍。

  三、在設備設施檢修前,必須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明確檢修內容,檢修時間和檢修作息時間。

  (二)確定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安全監督員和參加檢修的人員。明確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對參加檢修的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負責。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掌握檢修人員的工種持證情況,技術素質狀況及身體、精神狀況,以便科學安排檢修分工,進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檢修現場環境和安全作業條件,并擬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檢修項目必須制定好安全預案,特別是對高空作業、懸空作業、平行交叉作業、停(供)電作業,運轉設備檢修起重作業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蝕、易窒息部位的作業必須采取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參加檢修的人員作技術交底,并報機動、安全部門備案。

  (五)設備設施檢修的安全用具和檢修工具、器具應進行嚴格檢驗,確認安全可靠。

  (六)必須堅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確工作內容,注意事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班前檢修人員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識教育,確定好聯保對子,做到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到位,項目負責人不盲目指揮,檢修人員不違章冒險作業。

  四、設備設施檢修中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進入檢修崗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確保無危險因素后方可作業。

  (二)特殊工種崗位的.檢修作業,必須配備相應持證的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要求作業。

  (三)聯保對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覺做到“四不傷害”。

  (四)檢修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工作,對檢修人員的安全作業狀態進行監督,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發現險情應及時停止檢修作業,撤離人員,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五)嚴格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酒后作業等行為。

  五、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檢修臨時設施,確保設備設施試運行的安全條件,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二)臨時拆除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即時恢復,完善生產工作現場安全防塵技術措施,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三)認真做好檢修項目的總結工作。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職責

  3.1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設備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管理內容

  4.1培訓

  4.1.1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采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運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工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生產現場要求: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3.5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運行;

  4.3.7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后,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匯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并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設備、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每月一次,由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并要求其改進,并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表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1.0目的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0電力管理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0動能管理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0相關文件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

  為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并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供、用電設備檢修安全管理,保證職工在檢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電網和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公司生產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消除電力傷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自下發之日起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2、適應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唐山氯堿有限責任公司供電設備、用電設備和拖動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電管理。

  3、管理規定

  3.1在變電所和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必須熟知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每年對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一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值班電工做安全措施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完成。

  3.2在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執行,檢修前檢修工作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安全措施經專人確認后許可檢修時,檢修人員才進行檢修作業,要求值班電工必須現場監督,檢修電工在本班組管轄的電氣設備上檢修作業時也認真執行,檢修工作人員檢修完工將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許送電。

  3.3所有用電的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檢修時,檢修負責人必須到提供電源的'變電所和變電站辦理停電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做好檢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許檢修后方能檢修,檢修前通知設備所在化工崗位操作工,把轉換開關轉到停止位,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檢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現場,檢修負責人才能將工作票交回,才允許送電。

  3.4檢修電工要檢修正在運轉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停車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現場設備,值班電工指定要檢修的變電所(站)設備,并分別監督檢修。

  3.5檢修電工要檢修停止運轉處于備用狀態設備的電動機和電氣設備時要經調度室和崗位工同意后,檢修負責人到變電所辦理檢修工作票,值班電工停電簽發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許可檢修時方能檢修,化工崗位操作工現場指定要檢修的設備,并現場監督檢修。

  3.6檢修工作票除正常簽發人簽字外還要有電氣值班人員、檢修設備崗位班長和檢修負責人簽字,并分別由電氣值班室、操作崗位值班室和檢修負責人留存,檢修完工后檢修負責人將檢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電。

  3.7所有停用或暫時不使用的用電設備(不處于熱備用的設備),設備使用單位要即時到供電變電所辦理停電手續,電工接到停電要求立即辦理停電,并做好安全措施。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后,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后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9

  為保證項目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項目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項目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并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并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項目部質量安全科將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項目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項目部內部逐級審批,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立從安裝、調試、驗收,到運行、維護、保養、檢測等各環節的檔案,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測。

  2、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檢測責任制,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3、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的機器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生產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4、設備運行與維護堅持“設備專人負責,共同管理”的原則精心維護,保證設備安全。負責人調離,立即配備新人。

  5、維修人員,每兩周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一次;每半年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實際運轉狀況,制定設備大修計劃;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領導、設備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維修人員負責,按照事先規定的項目、內容進行檢查打分,評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繼續使用,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等。

  6、認真做好設施、設備管理全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每個環節的責任人都要填寫規定的記錄表格或圖表,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存檔保存。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3)、機械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6)、機械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2、機械設備作業人員管理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3、機械設備設施管理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4、設備設施購置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二、一般規定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2、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必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標準執行。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4)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5)發現安全裝置、通訊裝置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置;

  (6)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1)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2)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置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e、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置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l、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1)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4)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1)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2)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3)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1)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2)作業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5)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6)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2)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3)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7)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8)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置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置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4)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3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⑴設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設備設備封存、報廢

  ⑴設施、設備封存:設施、設備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準,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設備,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運行。

  企業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三、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四、程序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c.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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