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7:24:57 玉華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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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

  為確保我會財務的完整、協會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擬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核定財務

  1、協會成立后,辦公室及財務部須對協會現有財務進行清點,并分類登記(表明物品類型、名稱、數量、購買價格和時間),并拷貝2份資料:一份由辦公室存檔,另一份由財務部保留。

  2、財務部須核對年度協會的固定財務列表,登記一年的消耗量。

  3、協會一切財務的收入及納出都要求記錄在案,每個月月底財務部都必須對協會現有財務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并做好相關登記。另將帳單上交辦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則上報理事會開會決定其負責人應負的責任。

  二、經費申報

  1、各部門日常用品經費申報,由各部門負責人以于月初根據本部門用品消耗計劃估算經費,于月初遞交財務申請列表。財務部審批,統一采購,否則不予報銷。

  2、活動經費的`申報

  活動開展前一周,活動策劃者對所需用品進行清單羅列。各部門協助本次活動舉辦,如有經費申報須及時補充,交財務部匯總,會長審批。審批許可之物方可購買。

  三、財務購買

  所有活動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購買,須由財務部提供采購清單,由采購負責人辦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購,否則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須向財務部長申請批示,部長酌情考慮,控制價位與數量。采購發票須為正規稅務發票。

  四、經費結算

  負責采購人員一般采用自墊原則,事后履行財務審批手續(由實物驗收人、分管副會長、會長),持發票向財務部長申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后,交會計登記入賬,再經出納予以支付。

  五、財務租借

  活動器材需指定專人保管,會員、會外人員租借均需做好登記,履行租借手續。

  1、器材的租借

  1)會員借用器械由辦公室及財務部做好登記存檔,方可借用。借期在三個星期之內,借用人員須及時歸還。延期則需交罰款:1元/天。如需續借,則需進行登記,續借不得超過一周。

  2)訓練時間,隊長借用器械訓練,也需做好相關登記,并統一拿出,由隊長監護才可使用。

  3)協會以外人員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會人員擔保,租金為物價的10%。

  2、其他財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會人員擔保,并做好相關登記。

  六、財務賠償

  非正常損耗的財物,如為可修復性損壞,應自行修復后歸還,并注明損耗情況;如為不可修復性損壞,需原價賠償。

  (注:訓練中消耗不計在內。外借損耗的,不論人員,一律一周內按原價賠償,財務部接受。)

  七、財務監督

  1、財務部對活動中所有流動財產進行安全監督保管工作,并及時對固定財務損耗進行登記。

  2、辦公室人員需負責協會財務安全,做好登記監督工作。

  八、財務結算

  財務部每半年末對協會的財務數量、損耗情況向理事會匯報,并由理事會對財務帳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協會財產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工作規范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市消費者協會會員會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消協負責本級的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領導和上級消協財務的指導。

  第三條消協常務辦負責本級的財務預算和財務控制工作,是最基層的財務核算單位。工作部、分會、工作站、聯絡站為報帳制單位。

  第四條市消協應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實行專款專用,嚴禁多頭開戶。

  第五條會費收取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市消費者協會會員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六條市消協必須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健全票據管理辦法。

  第七條會費使用按照“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參照樟樹市社會團體會費使用辦法辦法執行,經費開支主要范圍:會員證工本費、發展會員資料費、處理投訴、組織市場監管檢查、開展法律咨詢和宣傳活動、消費教育和社會調查、添置基層分會辦公設施、消費維權救助等業務活動。

  第八條經費開支報銷的一般程序:各單位報銷由經辦人填寫好經費支出報帳審批封面,經辦人簽字并注明用途,經秘書長(或專職副會長)簽署部門負責人意見后,會計審核,會長審批后方可報銷,專項開支應提交書面報告,做好經費預算報告、經集體研究后,按照經費開支報銷的程序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九條嚴格控制經費支出。按照規定范圍使用會費。

  第十條消協常務辦、各分會按實際會員會費收入的10%提取福利費后,市消協與常務辦、工作部、分會的留成比例分別為55%和35%。

  第十一條市消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定期、不定期對會費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有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現象的,所涉金額全部由市消協沒收。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執行,由市消協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在執行過程中予以補充。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會期間,依據本協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事務,每年向理事會提出報告,接受理事會監督;

  二、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贊助與捐款;通過正當方式自籌;

  三、協會經費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和“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協會經費主要用于協會的日常辦公、會議、活動及其它必要開支。任何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會員每年向協會繳納一次會費。繳費時間是:會員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繳清,新會員應在被通知入會的`半個月內繳清。繳費方式有兩種:

  1、直接將會費交本協會秘書處;

  2、將會費存入協會專用帳戶;

  五、協會會員會費繳納的數額具體標準是: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元;

  六、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室審定后,按自動退會處理;

  七、 經費報銷:

  1 必須有正式的單據即發票或收據,單據的內容即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等必須齊全。

  2 報銷金額在30元以內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會長、秘書長的審核簽字:報銷金額超過30元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名;

  八、 定期公開財務支出和收入,接受全體會員和領導的監督和管理。

  九、 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5

  財務管理制度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7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執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各企業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五條、各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配備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即:授權審批與執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與審核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正確無誤,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并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務。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并按銀行結算的規定辦理各項存貸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范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9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項目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于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審核簽批后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鑒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簽,報分管副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簽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XX7〕55號、57號、65號文件和瑞移辦〔XXX7〕20號、21號文件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于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項目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系片、村、點干部、項目負責人、后扶科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后扶科提供直補資金發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審核后提交給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XXX〕37號文件)。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志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志,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運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匯總后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銷,未經組織批準,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戶,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后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于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后要主動匯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準。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準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后,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并公布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復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后方可到復印室復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準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余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簽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準。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后,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干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并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后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柜、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并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了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圍公開。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1

  一、為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二、本協會的財務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支出在1000元以內的由會長決定,超出1000元的由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

  五、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

  六、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七、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生效。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為了規范我集郵與收藏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社團內部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團的自治能力,使帳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根據《宜春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而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各協會由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

  1、主管人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2、會計負責掌管帳本,按序記帳,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在每張發票均要注明“××活動支出情況”,然后作總結、結出帳面余額,每屆的帳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帳本交接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會計帳本則統一使用“專用帳本”。

  3、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帳。出納每月向主管財務人員匯報一次開支狀況。

  4、以上各職權不能越權管理,相互保持獨立性,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三、經費管理:各社團組織必須以集體的名義在銀行開戶,且把帳號上報社管會備案,同時各協會可保留300元作為日常備用資金。每學期,各社團的財務帳目至少向其全體社員公布一次。

  四、社團經費來源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會長和財務部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

  2、贊助。各社團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20%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社團經費,贊助活動結束后,有關財務人員作好清單記錄,并向社管會說明。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上報社管會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帳目記錄。

  五、公共財產管理:對于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六、發票管理:盡量取用帶有“國家稅務監制”印章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盡量做到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主管人員簽字后才可報銷。

  七、作帳程序:

  第一種情況:經手人先墊付取得發票→主管核審簽字→出納兌現簽字→發票交給會計保管入帳

  第二種情況:經手人打借條預支→主管核審簽字→出納支付現金、保管借條

  八、對餐費、禮品費等費用管理:禮品、獎品如屬活動計劃由各社團自行決定,餐費支出前則一定要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社管會申請批準方可使用,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如有違規則直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九、各社團的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十、每學期對各社團定期查帳一次,同時抽取30%比例的社團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帳后,各社團在兩天內把帳本交到社管會。

  十一、各社團財務人員換屆時按社團章程進行,換屆時向社管會報送更換人員的名單,交接帳本時,應在帳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及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主管簽字。

  十二、每學期對各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社團重要依據。

  十三、查帳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

  1、會計與出納核對帳目時,如發現漏洞、誤差應及時查明原因,如有意隱瞞多開發票或虛開發票挪用公款,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2、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無論金額大小一經發現則從嚴處理。

  十四、附則:

  1、本條例的解釋權屬集郵協會,集郵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2、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據協會《章程》規定,特制定協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會期間,依據本協會章程和年度工作計劃,由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經費的籌集管理事務,每年向理事會提出報告,接受理事會監督;

  二、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繳納的會費;接受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贊助與捐款;通過正當方式自籌;

  三、協會經費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和“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開支。協會經費主要用于協會的日常辦公、會議、活動及其它必要開支。任何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會員每年向協會繳納一次會費。繳費時間是:會員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繳清,新會員應在被通知入會的半個月內繳清。繳費方式有兩種:

  1、直接將會費交本協會秘書處;

  2、將會費存入協會專用帳戶;

  五、協會會員會費繳納的數額具體標準是: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元;

  六、不按規定繳納會費的會員,經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長辦公室審定后,按自動退會處理;

  七、 經費報銷:

  1 必須有正式的單據即發票或收據,單據的內容即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等必須齊全。

  2 報銷金額在30元以內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會長、秘書長的審核簽字:報銷金額超過30元的,需有經辦人的簽名和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名;

  八、 定期公開財務支出和收入,接受全體會員和領導的監督和管理。

  九、 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4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法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負責管理。第五條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一、社團賬目管理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二、社團經費來源管理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于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余則轉入本社團經費并登記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三、社團公共財產管理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四、社團發票管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五、社團賬本轉交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行協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

  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展覽會、評審會、培訓費、信息費、課題研究、咨詢服務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捐贈、投資收益、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行協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協業務活動所需經費。

  2、事業收入:行協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后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為行協經費來源的補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條行協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設備購置、修繕等費用。

  第四條支出審批原則:行協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支出審批程序:行協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經行協理事會會長(簡稱:會長)審批。

  第六條支出審批權限:行協會長是行協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行協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行協實行會長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資金,由會長授權的人員也可審批。

  第七條行協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

  ⑴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秘書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秘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

  ⑵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⑶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費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或會長審核批準,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行協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大宗采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序。

  第九條行協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審批。

  第三章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條行協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三條行協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行協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行協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行協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行協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行協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十六條行協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協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行協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協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后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協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二十三條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有權隨時檢查。

  第二十四條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二十五條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二十六條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二十七條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鑒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二十八條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二十九條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行協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范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行協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并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第三十四條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行協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件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行協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行協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行協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七章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三十九條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第四十二條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四十二條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實行計算機軟件進行會計核算的科目,應當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協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協會的事業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及《新疆測繪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條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協會財務統一管理,財務計劃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正確處理事業維持和發展的關系,正確處理日常運行和投資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三者利益關系。

  第四條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相對集中財力,確保協會工作的完成,確保協會發展;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協會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資計劃,并對其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協會資源,努力節約開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科學規范成本核算,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協會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協會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協會財務狀況;對協會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協會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協會實行理事會和法人代表負責的財會領導體制,協會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財務工作,協調和審議、審定規章制度。

  第七條秘書處是協會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領導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秘書處應按照協會的發展及協會財務活動的具體情況,逐步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辦法和機構。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分為:會費、捐贈、政府、企事業單位資助、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組織承擔項目獲得的`研究費和管理費,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條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宏觀調控,微觀放權,鼓勵各成員單位在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為協會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支出是指協會開展咨詢、宣傳、調研、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其中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內容分為勞務費、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十一條協會要加強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協會各項包干使用的經費和核定的指標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協會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第十三條各項資產管理須按有關國家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各項暫付款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賬,借出款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逾期不報或不還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確屬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財務監督是指按國家財經法規及協會財務規章制度,對各種財務活動實施的監督控制,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主管領導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十五條協會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七章財務報告

  第十六條協會秘書處應定期向理事會提供財務報表和報告。報表和報告要真實可靠,并做到帳表一致。

  第十七條協會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報表和報告。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進行清算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

  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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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經紀律。

  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會計法、貫徹執行河南省公路財務管理辦法。

  三、正確制定、嚴格執行計劃,搞好資金平衡。做到專款專用,不搞無計劃項目開支,合理組織資金供應,切實掌握資金動態,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四、貫徹增產節約和經濟核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執行省公路局頒發的費用開支標準,不準擴大開支范圍。

  五、堅持原則,嚴格開支手續,壓縮非生產性開支,執行開支審批一桿筆。

  六、認真開展“增收節支”活動,節約各項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19

  第一條 為了加強慈善總會的財務管理,保障慈善資金的籌集、安全和效益,促進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規定》、《博羅縣慈善總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慈善資金屬于社會資金,是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公益事業資金的補充,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慈善總會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對慈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專賬核算。

  第四條 慈善資金來源包括社會捐贈、政府部門的資助、舉辦慈善事業的收入、會員交納的會費、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慈善資金專款用于按本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慈善活動和事業支出,主要包括興辦或資助各類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開展社會救助、幫助社會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開展國內外慈善交流活動的費用。

  第六條 本會業務管理費來源主要是慈善資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單位、個人的專項贊助。為保障慈善會工作的正常運轉,本會業務管理費按年初慈善創始基金總額2%計提,從存款利息收入和對業務管理工作的專項捐贈中列支,當年日常開支的節余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本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慈善資金總支出的10%。

  第七條 本會業務管理費主要用于日常的辦公支出、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固定資產購置、會議費、通訊費、宣傳費、差旅費以及為慈善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參照事業單位相應標準執行; 臨時聘用人員參照主管部門相應標準執行; 本會兼職人員不得在本會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可給予適當勞務報酬。

  第八條 嚴格財務管理,各項開支需按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凡領用現款或支票應先由領款人填寫“借款單”,由秘書長或會長審批后,才予以領用。報銷時,應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名,秘書長或會長審批后,才準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須用支票支付。不同項目支出需按財務審批權限逐級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慈善總會業務經費、慈善資金的使用按下列權限審批:

  (一) 業務管理費使用審批權限:正常的'行政業務開支,3000元(含本數) 以下由秘書長審批;3000—5000元(含本數) 由會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二) 慈善資金使用審批權限:用于社會臨時緊急救濟資金,3萬元以下由秘書長審批;3萬元以上(含本數)5萬元以下由會長審批;5萬元以上(含本數)10萬元以下,由會長辦公會研究審批;10萬元以上(含本數)30萬元以下由常務理事會集體研究審批;30萬元以上(含本數) 報縣慈善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常務理事會立項通過。根據博委辦發〔2007〕101號關于“慈善捐款五年內主要用于泥磚房改造工程”精神。為規范用款審批手續,由縣泥磚辦根據

  實際建設情況,每期所需款項向慈善總會提出申請,慈善總會根據申請報縣慈善資金領導小組審核后,由慈善總會常務理事會立項通過后,撥入縣財政專帳,由財政專款撥付。

  第十條 每年用于從事本會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收入的70%,專項捐贈資金可按5%,計提落實專項捐贈項目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為保證創始基金的增值,本會可根據持有資金情況,按照低風險、高回報的原則,辦理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家發行的各種債券。

  第十二條 所有的捐贈、贊助等收入必須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并使用合法的捐贈票據,凡不按規定使用票據收取的款項,均不納入本會慈善資金范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實物捐贈做好賬冊登記,辦理捐贈手續。

  第十三條 慈善總會財務人員每季度應向秘書長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每半年向會長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年終要向理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每年向社會公布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 慈善總會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會計人員對違反紀律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后實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博羅縣慈善總會常務理事會。 公益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中南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對協會的資產進行管理,達到協會資產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三條每學期末總結會內財務情況,報理事會。

  第四條對協會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五條規范協會財務行為。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參與協會重大活動,對未經審核的巨額支出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異議,并上報理事會。

  第七條執行協會會議制度,定期參加例會,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八條明晰協會總體財務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九條負責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協會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會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第四章報表的管理

  第十一條報表種類

  1. 月報(由財務部制定) 。

  2. 季度報表(由財務部制定) 。

  第十二條上報時間

  1. 月報:每月例會報告月財務收支情況。

  2. 季度報表:每季度末上報。

  第十三條報表要求

  1. 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 上報時間應準時。

  3. 在月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公益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財務管理,依照國務院糾風辦《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 、《民間非營業組織會計制度》文件精神,結合《通化市同心志愿者協會章程》等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工作職責與管理

  第二條 協會綜合部是財務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草擬協會有關財務管理的制度,進行協會年度收支總結。向協會理事會負責。

  第三條 嚴格執行《關于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 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

  第四條 保證收支憑證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合格、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有權不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統一的專用票據更正、補充。

  第五條 根據協會的收支情況,編制財務報表。每季度向理事會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向理事會進行匯報。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第六條 負責保管財務檔案以及資產安全,協會的銀行帳號、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將協會資金外借,不得以協會名義向其它組織和個人借入資金。

  第七條 如協會解散、撤銷或合并,應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按協會章程相關規定處理剩余資產。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協會經費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自愿捐贈和資助;

  (三)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 銀行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條 協會的經費收入憑據,按規定使用省財政廳印制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條 協會的經費支出

  公益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20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項目資金高效運作,根據《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余姚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資金的管理和運用,對項目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具體內容:預算管理、集中撥付、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提高組織的財務管理能力。

  第二條 財務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項目團隊須根據合同規定,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規范財務核算,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

  第三條 所有的公益服務項目在申報時,都需申報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使用預算明細。項目資金審批下達后,項目資金使用內容應與項目申報預算一致,并在每月活動后報銷或者上報活動費用支出。

  第四條 公益項目的經費預算,按照下面要求進行編報:

  (1)社會服務支出。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物品購置、場地設備租賃等費用,應保留活動照片和檔案、受益對象清單、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物品購買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物品領用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批準人簽名的審批手續。嚴禁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直接用于受益對象和開展社會服務活動所產生的資金總計不得低于項目資金總額的.50%。

  (2)補貼費(包括勞務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交通、誤餐、通訊、保險等必要的費用,以及支付給實施團隊人員的費用。每人每天最高不得超過50元。費用的支付應保留人員名單,包括領取人姓名、性別、聯系電話、服務時間、費用名稱、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對于非實報實銷的補貼款,應建立補貼標準,不得超規定的標準列支。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20%。

  (3)培訓費。用于人員培訓費用支出,應保留講師簡歷、培訓方案、教材講義、活動照片和檔案、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專家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費用標準按200元/人天執行。專家授課應保留費用支付表,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工作時間記錄、專家費金額、領取人員簽字等內容,專家授課費,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10%。實施方工作人員不得領取專家費。對于發生的專家費,實施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宣傳費。用于開展項目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資料印刷、版面制作等費用,應保留樣稿樣品、發票等備查。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10%。

  (5)其他費用。是指無法歸屬到上述費用中用于機動的費用。包括項目活動物資、會議費等,以及已經登記注冊且資質完備的法人社會組織的機構行政、財務、宣傳及其它管理費用,總計不得超過項目資金的10%。

  上述資金支付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應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繳納。

  第五條

  公益項目資金原則上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對于必須購買固定資產的項目,需經市中心審核同意,在項目實施結束后報市中心統一備案,并注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購買日期、存放地點、保管部門、保管人等。

  第六條

  編制項目資金支出表。實施方的財務人員應在中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在終期報告中據實填寫“資金支出情況”一欄和“項目支出明細表”。

  第七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按正常渠道集中撥付至實施項目的社會組織(單位)或實施項目所依托的社會組織(單位)賬戶;如果沒有賬戶也可由中心代為報賬。項目分兩次撥款:初期簽訂合同后撥付70%、終期評估結題驗收后撥付30%。

  簽訂公益項目創投合同,收到項目資助的金額后,應向合同相對方出具相關票據。

  第八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由項目負責人及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進展需要申請使用,不得用于與項目開展無關的支出,也不得由項目團隊以外的人支配使用。

  對評估驗收不達標或雖達標,但未按項目計劃要求執行的項目結余資金,應當退回市民政局;立項團隊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不誠信的行為將記錄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參加公益創投活動的資格。

  第九條 公益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在財務核算上應實行專帳核算。即按照資金來源、資金支出分別設立專項明細賬,準確核算、明確記錄每筆經濟業務的發生。

  第十條 公益項目必須設立項目明細賬進行會計核算。對發生的每筆收入、支出、費用、成本,應當在當月及時辦理會計核算程序,不得積壓和跨月。

  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根據項目協議的要求按月編制項目收支報表按時歸檔;編制項目收支決算表:項目收支決算表應在公益創投項目全部完成的次月上報。

  第十一條 公益創投項目的列支手續分為以下三類:

  1.原始票據的列支:內容包括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應當履行經辦人、證明人、批準人簽名等審批手續;不得列支各類購物消費卡票據和業務內容“模糊”的票據。

  2.物品采購的列支:要附明細購物清單;要注明具體活動項目用途,并有經辦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名列支的審批手續;要有專人登記管理,對于經常發生或數量金額較大的物品,要辦理出入庫手續,購入時要填寫入庫單,領用時要填寫領用單。

  3.人員補貼類的列支:志愿者補貼、專家講師的培訓講課費等的發放要制表造冊,并有領取人、經辦人和審批人的簽名手續;要附活動項目的補貼等費用發放依據,包括志愿者簽到表和專家講師簽到表。

  第十二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項目計劃標書和批準的項目預算執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項目預算:

  1.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因計劃不周或物價波動等原因,致使項目內容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項目預算調整的,立項團隊應當事先向監管方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報告,并按監管方出具的批復意見進行調整。擅自調整項目預算內容的,視情責令整改,直至停撥或收回資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應當向監管方提出終止申請,經核實后,未履行合同的項目資金按原出資渠道全額收回。嚴禁擅自向他人轉讓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 本項目會計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負責整理歸檔。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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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加強本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為公益事業發展服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運用各項資金,厲行勤儉節約,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分清資金來源,合理調配使用,廣開增收渠道,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第三條嚴格執行社會善款與工作經費分別列支的原則。社會善款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全部用于社會救助、慈善設施建設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公益活動。工作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資助、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本會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用于日常辦公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會議費、宣傳費和專職工作人員工資、補貼,以及為開展公益活動所支付的必要費用。

  第四條本會設財務處,實行財務統一管理。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正確設置賬簿,使用科目;及時記賬、算賬、報賬,做到內容真實,憑證齊全,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面簡明清晰;做到日清月結,按期對賬;做到賬賬、賬據、賬表、賬物、賬款五相符合;妥善保管賬簿、會計憑證、報表等資料。按照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本會定備用金1000元由出納管理使用,出納須做到庫存現金不超限額。

  第五條 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財務收支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率,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財會負責人要主動向領導提出有關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財經紀律,及時制止違法、違紀事項。不得設立小金庫,不得私開有價收據,一切收入及時入賬;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現金或支票借與外單位和個人。

  第七條 堅持財務公開原則。社會各界的`捐款情況和公益項目開支情況,定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八條 支出的管理

  財務開支必須嚴格按審批制度,規范報銷程序,明確審批權限。所有財務開支需由財務負責人審核并經會長或由會長受權委托的受托人審批方可支出。

  第九條 物資采購的管理

  物資采購嚴格按照預算申報、審批程序進行。本會內設各機構物資采購經費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各機構負責人審批購買,物資采購經費500元以上5000元(含 5000元)以下,須由機構提出預算或報告,由會長審批購買,物資采購經費5000元以上須由各機構制定物資采購經費預算,提交財務處,由財務負責人提出購買意見,報會長審批確定購買后,由財務負責人牽頭,各機構指定人員參加組成物資采購信息采集小組,通過對采購物資的詢價、議價、比質、比價制定物資采購信息情況表提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將物資采購信息情況表及財務購買意見提交會長辦公會,由會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 物資采購經費預借管理

  按照物資采購審批權限,各機構可保留物資采購備用金500元;備用金由機構申請經會長批準,向財務處預借。采購經費500元以上,由經辦人申請機構負責人審核經會長批準,可向財務處預借,物資采購完成后須及時向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一條 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一)固定資產: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二)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秘書處保管人員建立臺帳,并由財務每年一次進行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會長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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