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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使本部門工作管理到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規范清障工作秩序,達到清障快、收費準、服務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道路業務部門全體員工
三、作息安排
清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由部門負責人另行通知。
四、員工工作守則
1.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發現后開除處理)。
3.清障工作一般為2人一組,由駕駛員和清障輔助人員組成。清障人員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4.清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在可聯系的情況下,告知客戶到達時間。按操作流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員應按規定著裝,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攜帶有關證件、票據、安全帽等。檢查車況、示警燈是否良好,標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清障出車要如實填寫《清障工作記錄本》,無私自出車現象。
7.清障要嚴格按標準收費,任何人無權減免收費標準。清障前,應向車主說明收費標準。嚴禁營私舞弊,敲詐勒索客戶。
8.清障工作完畢后,撤除有關標志,迅速離開現場。
9.清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門內工作人員應根據清障人員上下班嚴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記錄、出車單、相關票據等。
10.同時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調配車輛開展清障工作。
11.對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或重大疑難清障時,應迅速報告領導協調處理,在有關部門排除危險源后方可進行。
12.接到清障任務后,如需要吊車配合工作,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協調聯系吊車,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復雜事故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交警,聽從指揮,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五、清障車操作規范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務后,清障人員迅速啟動車輛,檢查儀表指示顯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開動車輛。
3.到達清障作業現場,清障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輔助人員及時注意周圍人員及車輛情況,協助駕駛員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車開啟示警燈,故障車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示寬燈;在作業區后方設置警告標志隔離作業區。距離為:在路肩的排障作業不得小于150米,并用反光警示標志隔離作業區,確保清障作業安全。
占用行車道的清障作業,清障作業現場的控制,參照高速公路養護維修交通標志設置規范進行管理,在清障作業現場來車的方向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減速通過。在距作業現場200米處,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志和反光錐筒,隔離作業現場,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確保排障作業安全。
在雨、雪、霧天、夜間、坡道、彎道等情況下相應增大警標志的設置距離。
4.清障車空載時行駛速度應根據道路限速標志確保行車安全下行駛;牽引車在牽引行駛過程中,最高速不得超過60km/h并根據被牽引車輛及道路情況調整速度。
5.排障車向被牽引車倒車時,要有專人指揮;根據被牽引車的車型、車輛損壞情況合理選擇托具和托牽方法。
6.無法采取托牽作業的要用托具將被牽引車托緊,并固定好,防止在行駛過程中脫落。
7.使用液壓系統作業時,先踏下離合器踏板,開啟取力開關,然后緩抬離合器;用絞盤牽引、起吊作業時,必須將自車支起后才能作業,在起吊過程中,作業區域、吊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通過。
8.采取吊拖作業時注意不能將吊臂升得過高,行駛中通過橋梁、帶電線路等空中障礙物時,必須下車觀察,必要時一人在車下指揮,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通過。
9.牽引和被牽引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兩車都必須開啟警示燈和示寬燈,被牽引車除司機外不得載人;在牽引過程中要隨時觀察清障車和被牽引車的動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排除。
10.牽引作業時,每次只能牽引一輛車。
11.嚴禁清障車超負荷作業或用于與該車功能無關的其他作業。
12.清障工作人員應將故障車輛拖至規定的停放地點。
13.清障作業后,將各種作業工具清潔、擺放好,做好車輛的檢查、維護及補充。如實填寫好各項記錄。
六、車輛管理制度
1.清障施救車輛屬于特種車輛,專管專用。原則上只能用于清障施救、正常巡邏。有特殊情況用車,需報請領導審批。
2.清障施救車應由公司指定清障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指定位置,并確保安全。
3.車輛交接前應主動檢查車況,保持外觀整潔。
4.車輛不得停放公共娛樂場所。
5.駕駛員每天上班出車前必須進行常規檢查,做好車輛每日保養工作,確保清障車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行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1)燃油、潤滑液、冷卻水、電池液是否正常,制動器(含手制動)、離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盤、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牢固有效;
(3)輪胎(含備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牢固;喇叭、燈光、雨刮器、示警燈、音響是否正常;
(4)車窗、門鎖是否正常,是否帶有滅火器和隨車工具,作業所需各種配件是否齊全有效;
(5)各種儀表、示警燈是否正常,發動機聲音有無異響;
(6)車外觀是否整潔,有無脫漆碰損痕跡,車內是否整齊干凈。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違章行車,必須確保行車安全。發現車輛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7.需要進行例保及中、大修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擬報修計劃,協調聯系專管部門,待批準后方可修理。
七、值日規定
部門實行衛生輪流值日制。當天值日人員在下班之前負責清潔辦公室衛生間工作。辦公室、值班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后再離開。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一、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議,并服從管理部門的管理、調度。
二、行車過程中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證件上崗,文明駕駛,熱情服務。嚴禁欺行霸市、強拉強運、拒載的現象發生。
三、認真執行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收費。
四、正確駕駛車輛,堅持每天對車輛進行例檢,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嚴禁駕駛"病車"上路。
五、嚴禁超員、超速、酒后開車、開疲勞車、帶病行駛。
六、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禁止"三品"上車。
七、單車行車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八、夜間不得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駛。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一、成立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組成,且小組要承擔安全員的職責。
二、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回顧過去安全上存在的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三、安全例會每月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會議每月不得少于兩次,主要學習有關安全知識和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委員會的有關決議。
四、通報過去的交通事故情況,總結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一、每月集中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學習,回顧一月來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二、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齡,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才能駕駛車輛。
三、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能有"只交錢不保養"的'現象發生,嚴禁"病車"上路駕駛。
四、嚴禁超員、超速、酒后開車、開疲勞車、帶病行駛。
五、車上必須配備消防設備,正確使用滅火器。
六、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七、單車行車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中途須休息15分鐘以上,24小時內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八、夜間不得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駛。
九、必須及時、多險種、足額的參加車輛保險。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公司經理負責車輛管理的全面工作,車輛駕駛員為第一責任人。
二、嚴把車輛技術關,安全員應全面掌握車輛的車況、技術狀況,及時通知車輛第一責任人進行車輛的二級維護、年檢、年審、綜檢、春檢、保險。堅持車輛的例檢制度,嚴禁"病車"上路。
三、嚴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關。沒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齡的`人員不得從事道路客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或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人員駕駛。
四、嚴把"包車"管理關。跨區包車必須辦理臨時線路牌,開具客運路單,單車行車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中途須休息15分鐘以上,24小時內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五、對車況較差,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一律報廢更新,杜絕非法拼裝、改裝車、報廢車從事道路客運。
六、車輛實行"公司化"經營,不能"以包代管",必須落實對車輛的管理內容、管理人員和管理責任。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為進一步提高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確保車輛應急設施、器材齊全有效,保障生產安全有序,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結合公司車輛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滅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最少配置2個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滅火器。
2、滅火器應放置在干燥、遠離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應固定放置,其中至少有一個滅火器放置在靠近駕駛員座位的部位。滅火器不可被遮擋、拴系或上鎖。
(二)檢查維護
1、確保車載滅火器在有效期和有效壓力內。
2、滅火器丟失、損壞、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換,更換合格后方可恢復運營。
3、公司檢車組負責滅火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4、檢車組必須做好車輛滅火器登記工作,建立車輛滅火器管理檔案,注明配置、更換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錘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安全錘按照前后車廂左右各1把,每輛車共計4把的標準配置。
2、安全錘安裝位置為車廂內前后輪過橋相對應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裝高度在180-200mm范圍內。
3、補配的安全錘必須確保底座固定螺釘在兩只及以上,保證牢固不松動,防盜鋼絲繩纏繞整齊、無拖掛。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安全錘的日常檢查,發現丟失及時補齊。并登記備案。
三、緊急開門閥
(一)配置
1、凡采用“氣-電”形式控制上下客門啟閉的車輛,必須配置有上客門緊急開門閥、下客門緊急開門閥和駕駛室單控上下客門的緊急開門閥。對新購車輛,應要求配置上客門外控上客門自動啟閉的緊急開門閥。
2、上客門緊急開門閥應安裝在上客門門泵或車內上客門附近的顯眼位置處,下客門緊急開門閥應安裝在下客門門泵或車內下客門附近的顯眼位置處,緊急開門閥的安裝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緊急情況下能安全使用。駕駛室單控上下客門的緊急開門閥應在司機正常工作狀態下能安全使用的左側位置。
3、安裝要求:對于駕駛室未配置上、下客門緊急開門閥的車輛應采用抽拉式開關進行補配,且安裝于駕駛室左側便于司機取用的`儀表臺附近。對于原安裝有駕駛室單控上客門緊急開門閥的車輛應在車輛整修、罩漆、二級維護作業中進行上、下客門緊急開門閥改裝。
(二)檢查維護
公司檢車組負責對車輛的緊急開門閥進行檢查、修理和日常維護管理
四、安全頂窗(應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在車廂棚頂處設有推翻式安全頂窗(應急逃生窗)。
2、安全頂窗的尺寸面積不應小于40*60cm,且安全頂窗應易于從車內向車外開啟或移開順暢,開啟后還應保證從車內外進出的暢通,其中空調車的頂窗還應帶有換氣扇,并有顯著的逃生窗提醒標識。
3、安全頂窗在安裝時應鎖止牢靠、開啟輕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發生雨水滲漏現象。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對運營車輛的安全頂窗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管理;負責對運營車輛安全頂窗齊全完好情況的檢查,并對損壞的安全頂窗及時進行報修。
五、安全設施、器材安全告知規定
發車前乘務員必須播放安全告知,讓旅客詳細了解安全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車廂內應在明顯位置張貼禁止吸煙的標志,上、下客門及駕駛室安裝有緊急開門閥的位置必須粘貼有顯著的緊急開門閥標志,且標志的粘貼應不妨礙或覆蓋原有車輛的服務標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規定
公司所有營運車輛必須按要求每車配置一塊安全警示牌。
(二)檢查維護
安全警示牌的齊全有效列入車輛必檢作業項目,在檢查中發現安全警示牌損壞的,駕駛員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七、冬季五帶(鍬、鎬、三角木、防滑鏈條、防滑料)
(一)配置
公司所有營運車輛至少配備一把鐵鍬和一把鎬頭,兩個三角木(長500mm,變長200mm,開角45°),防滑鏈條符合輪胎尺寸,50公斤防滑料。
(二)檢查維護
檢車組負責“冬季五帶”的檢查,駕駛員負責及時維護、補充和更換。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加強對道路客運站行業的監管,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維護道路客運站運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2018)《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35號)等法規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應于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申請與辦理,且申請人實際經營地在珠海市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告知承諾,是指需要從事道路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申請人提出申請,行政審批機關一次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審批條件,并能夠按照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材料,由行政審批機關作出審批決定的方式。
第四條行政審批的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通過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請,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或帶紙質材料到窗口辦理。
(二)受理與審批。受理窗口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接收申請人申請材料電子文檔或現場收件后,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材料符合基本要求的,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條件:
(一)符合站場用地規劃范圍;
(二)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省交通運輸廳或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確認站級驗收合格;
(三)有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準《汽車客(JT/T200)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的規定執行;
(五)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含進站協議)、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六條申請材料為: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
(二)《道路客運站申請經營許可承諾書》;
(三)營業執照;
(四)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五)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
(六)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七)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
第八條道路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證件生效后個月內,嚴格履行審批前承諾,沒有達到法定條件,不得從事道路客運站經營活動。
第九條道路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發。
第十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的7第個月組織對被審批人的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一條現場核查的內容:
(一)生產經營單位許可條件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情況,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文件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情況。
(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五)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用“一體系三平臺”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上報情況,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評定、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整改驗收(核銷)等情況。
(六)生產經營單位“三防”、消防、反恐、職業健康、維穩工作落實情況。
(七)生產經營單位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群眾舉報、投訴、媒體曝光、上級交辦、外市抄告、部門移交線索等的核查。
第十二條道路客運站運輸經營者應當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工作要求,嚴格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三條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督促道路客運站經營者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工作要求。
第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對納入“一體系三平臺”系統的道路客運站每季度應當現場檢查次。
第十五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根據行業實際,制定檢查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季度、專項、重點綜合整治等。
(二)實施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檢查客運站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查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檔案是否完善,詢問及實地查看作業流程是否科學并符合客運站的實際情況等。
(三)審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評估,并制定處置措施。
(四)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通過現場整改、限期整改、停產停業等依法處置。
(五)跟進整改情況。對客運站進行幫助指導,對隱患進行核銷。
(六)對隱患不能核銷做出進一步處理。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的監督檢查檔案。
第十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建立交通企業“紅黑名單”。
第十八條交通主管部門現場檢查后發現道路客運站經營者未嚴格履行審批前承諾的,應當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能履行審批前承諾的,納入交通企業“黑名單”。
第十九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1.安全制度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事故這一總體目標,促進陽山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管理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廣東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形勢,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的手段,實施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達到遏止事故,安全生產,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
1.3、安全工作以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為依據,實行黨、政、工、團、婦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再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5、本制度適用于全站的各職能部門。
2.安全管理機構
2.1、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黨、政、工、團、婦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方位管理的網絡,對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職能機構
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設立安全(技術)科,專職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技術)科成員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3.1.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本單位各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規劃、計劃并貫徹落實。
3.1.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目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并逐級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3.1.3、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監督檢查,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宏觀管理。負責審議和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切重大決策、方案、制度和獎悠措施,對本單位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認真地處理事故責任者。
3.1.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督促和指導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及時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3.1.5、宣傳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3.1.6、每月召開一次小組成員會議,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
3.1.7、制定并按要求演練7個應急預案:
(1)重大安全事故(火災)應急預案;
(2) 惡劣天氣和重大道路交通阻塞應急預案;
(3)防控疫情應急預案;
(4)旅客疏散應急預案;
(5)道路緊急運應急預案;
(6)突發公其事件應急預案;
(7)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
3.1.8、發事故后,站長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客運站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3.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職責
3.2.1、傳達、貫徹、執行和組織學習上級各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2.2、協助安全主管站長工作,制定有關內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年度、季度、月度和重大節假曰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
3.2.3、具體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收集有關安全信息,向領導提供安全管理決策的依據和建議,并根據安全生產的存在問題和隱患,提出有效的預防整改措施。
3.2.4、處理站場及道路上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剖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3.2.5、協助各部門組織員工參加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參與擬定并實施學習和培訓計劃。協助人事勞資部門做好新招聘的員工和特殊技術工種的安全技術考核和年度審驗工作。
3.2.6、對新開的客貨運輸線路、站點和新建的生產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協助做好勘察鑒定工作,及時向司乘人員通報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凡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場地和影響安全行車的線路,以及未經公路部門驗收的道路,有權制止車輛的運行和人員的使用。
3.2.7、對不利生產和行車安全的行為言論,及時制止和提出否決意見,對違章行車和違反操作規程或因此導致發生事故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落實各項處理決定。
3.2.8、組織開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和經驗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崗位人員責任制
4.1、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1.1、站長是全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對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1.2、保證客運站安全生產的投入和實施,組織制定客運站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安全設備更新等投入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檢查,并保證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
4.1.3、要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1.4、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2、副站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4.2.1、副站長協助站長做好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2.2、應具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獲得相應資格證書。
4.2.3、組織編寫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真正的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
4.2.4、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2.5、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有效、正確的實施現場搶救和其他各種救援措施。
4.2.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協助組長分析安全形勢,研究布置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
4.2.7、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
4.3、安全(技術)科長崗位職責
4.3.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出租車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
4.3.2、根據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客運站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各種工種的操作規程。
4.3.3、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組織制定客運站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如實的向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
4.3.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全站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指導意見,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要求。
4.3.5、檢查督促全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相關部門關系。組織全站的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3.6、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對單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解決。
4.3.7、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3.8、組織客運站相關人員定期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對培訓結果進行監督考核。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對司乘人員、出租車主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規意識,消除事故隱患。
4.3.9、督促本部門從業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4.3.10、加強"三關一監督"的源頭管理,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履行安全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發生。
4.4、安全員崗位職責
4.4.1、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4.4.2、參加編制長遠規劃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參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4.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計劃,并提出完成計劃和目標的措施和方法。
4.4.4、做好會議記錄,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整理、積累、匯編各方面的綜合性材料,對全局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4.4.5、負責各種安全文件的收發和管理工作;籌備各類會議、培訓、活動的準備工作;業務工作的動態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報。
4.4.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4.4.7、參加或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并檢查落實。
4.4.8、經常對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種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4.4.9、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工作,并培訓員工使其掌握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的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職工保護工作。
4.4.10、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管理業務培訓(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的專業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有條件的應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考取專業技術職稱。
4.5、保衛科科長安全職責
4.5.1、保衛科長在主管站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求,全面負責企業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4.5.2、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忠于職守,秉公辦事。
4.5.3、負責組織學習政治、業務、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客運業務、保衛工作業務,搞好工作安排,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4.5.4、負責協調科室、保衛業務關系,搞好分工協作,積極執行公安機關下達的任務和內保各項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4.5.5、負責組織維護好車站公共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組織、布置查堵危險品進站乘車,及時協助治安派出所處理車站發生的治安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5.6、負責管理站所屬各站安全防火工作,經常組織安排檢查滅火器有效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做到有備無患。
4.5.7、管理好站區的客運秩序,負責組織保衛人員維護購票、檢票等乘降秩序,保證站區內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設攤點,治安秩序良好。
4.5.8、確保停車場區車輛擺放有序,下客區域無上客車輛,秩序井然,站臺秩序良好。監督車輛進站協議執行情況,嚴禁站內拉客、喊客等不正當競爭情況的發生,協助駐站辦管理站外上下客;
4.6、行政科科長安全職責
4.6.1、行政科長在主管站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負責水電、所有微機、廣播器材、電子鐘、電視音像設備等技術性能的設備安裝、維護工作。
4.6.2、負責組織科室人員學習科學技術知識,掌握專業技術水平,熟練掌握各種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
4.6.3、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處理設備出現的各種問題,定期組織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并作記錄,發現問題除設法解決外,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
4.6.4、負責協調科室關系,搞好分工協作,搞好文明生產,不盲目亂干。保持室內及設備的清潔衛生。
4.6.5、組織科室人員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及各項活動,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單位的安全宣傳、材料、報刊征訂等工作。
4.7、經營客運科科長崗位職責
經營客運科長負責全科人員的工作安排及全站有關客運業務工作。科長在工作中應保證全站的業務工作秩序組織嚴密,有條不紊,不發生漏洞,具體工作如下:
4.7.1、執行站長指令,按期完成站長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全科人員的考勤及各種規定的業務記錄;
4.7.2、負責抓好審核員、票據管理員的各項工作,保證各種帳目報表、票據準確無誤;
4.7.3、負責處理本職范圍內的各項業務,協調與運管部門業務關系,溝通客運業務,接待外站業務對口單位人員及個體車主,經常溝通業務情況;
4.7.4、按期提出業務培訓計劃,負責培訓工作的組織落實和任務落實,不斷提高站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4.7.5、熟悉各項業務知識,經常了解各站的業務工作情況,對本站發車車型、時間、經營情況、車屬、變更情況要做到了如指掌。認真負責的向領導匯報和提高改進業務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4.7.6、及時制止、處理突發事件,經常向主管領導匯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車主、司乘人員的反映及問題;及時處理旅客來信來訪和商務事故,劃清責任,合理答復并妥善解決;
4.7.7、認真搞好各項原始記錄和各個時期的報表統計工作;
4.7.8、負責協調國營、個體班車相互間的關系,解決司乘人員同站務員發生的矛盾及問題,協助駐站辦處理違章違紀車輛;
4.7.9、要嚴格執行經濟責任狀各項條款(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責任狀兌現),認真完成經濟責任狀中簽訂的各項指標。
4.8、安檢人員條件、職責
4.8.1、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責任心強。
4.8.2、具有汽車駕駛或汽車維修工作經驗,熟練掌握各類車輛的技術標準和性能要求。
4.8.3、嚴格執行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督促司機做好車輛的回場檢查及例行保養工作。按規定的10個項目檢查回場車輛,做到不漏檢不缺檢,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責成司機自修或進場維修,復檢合格后才能簽發合格放行單。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隱患的車輛,要立即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
4.8.4、安檢員上崗時要著裝整潔(著安全例檢服裝、戴安全帽、佩戴服務證章),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遲。認真負責開展工作。
4.8.5、安檢員正確樹立管理者與服務者的關系,做到不吃、拿、卡、要,熱情、主動為車主服務。
4.8.6、搞好車輛安檢臺(區)環境衛生,做到隨臟隨掃。
4.8.7、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遵章守紀。
4.9、三品檢查員安全職責
4.9.1、三品檢查員在經營客運科長領導下工作,負責對攜帶箱包的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員應認真遵守工作紀律,著裝一制式服裝,佩戴安全檢查標志和上崗證,按照規定嚴格檢查,不等弄虛作假;
4.9.2、遵守守紀,服從服務,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檢查規章制度;
4.9.3、愛崗敬業,工作嚴肅、認真、細致;
4.9.4、樹立良好形象,當好旅客的衛士。
4.9.5、熱情對待旅客,引導完成檢查;
4.9.6、堅守工作崗位,執行紀律嚴明;
4.9.7、愛護安檢設備,操作符合要求,維護保養認真。
4.10、保衛人員安全職責
4.10.1、保衛人員在主管站長、保衛科長領導下工作,執行站長指令,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令。著裝整齊,堅守崗位,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廉政執法,不謀私利,勇于負責,文明執勤;
4.10.2、負責維護旅客購票、檢票秩序,及時疏導,不擠、不亂,確保站乘秩序良好;
4.10.3、保證站區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設攤點,治安秩序良好,力爭達到無盜案,無丟失物品;
4.10.4、做好站區內(白、晚)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更夫管理,按時交接班上崗,嚴守職責,確保安全;
4.10.5、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有效情況,明確滅火責任,做到有備無患;
4.10.6、按三不進站的要求,負責組織維護好車站公共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負責做好“三品”安全檢查工作,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禁運物品和超限量物品進站上車。及時協助處理并制止車站發生的治安案件,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
4.10.7、負責經常檢查侯車大廳旅客吸煙情況,堅決制止旅客在候車大廳內吸煙。
4.10.8、積極執行公安機關下達的任務和內保各項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種臨時性工作。保證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項活動。
4.10.9、及時解決班車、司乘人員同站務人員所發生的矛盾和問題,協助駐站辦處理違章車輛,負責停車場區車輛擺放,嚴格管理下客區旅客乘降秩序,負責站臺發車區域乘車秩序,嚴禁旅客無票進入發車區,嚴格管理司乘人員拉客、喊客、不正當競爭等事宜。監督車輛執行進站協議情況,協助駐站辦管理站外上下客,確保站區秩序井然;
4.10.10、按“五不出站”的要求,保衛人員在出口處嚴格按對賬單清點上車人數,發現超員乘車或無票乘車現象,以及營運車輛不具備營運條件的,對所屬車主按《進站協議》作相應處理。
4.11、售票員崗位職責
4.11.1、售票員在售票班長的領導下工作,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售票,文明服務,使用文明服務用語。堅持“問到達站點,問乘車時間,問買票張數。唱日期班次,唱發車時間,唱票價,唱收找錢數”,熟練掌握微機性能,做到快速、準確售票,保證不壓客,不站長排。
4.11.2、負責保管好自用客票,認真執行日清、日結、日繳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占用、挪用、借用票款,票款損失,按規定賠償。
4.11.3、提前備足當班和下班客票、零錢及售票工具,保證上崗后順利工作,上崗按規定著裝,持牌服務,做到面帶笑容,有問必答,耐心細致。工作時間不閑談,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講粗話、臟話,使用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售票微機的操作技術,愛護設備,定期保修。
4.11.4、保持售票室衛生,設備、工作臺、微機工具的清潔衛生。
4.11.5、不與司乘人員搞不正當交易,損害單位利益。不售人情票、超員票,違者免當月崗位工資。
4.11.6、熟悉業務知識,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積極參加站內各項活動,積極參加衛生清掃及保證分擔區衛生清潔。
4.11.7、上崗期間接聽或撥打手機,每發現一次免當事人當月崗位工資。
4.11.8、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正常工作,視情節輕重扣除相應崗位工資。
4.12、檢票員崗位職責
4.12.1、檢票員在班長領導下工作,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照工作流程負責旅客疏導,按順序號檢票,做到文明服務,禮貌待客,重點照顧,使用規范服務用語。
4.12.2、按規定時間到達檢票口,按程序完成清車、叫號、排隊,按順序檢票和補辦兒童票及辦理行包費任務。做到不漏乘、不錯檢,保證班車正點發車。
4.12.3、上崗按規定著裝,佩帶證章,舉止端莊,微笑服務。工作時間不閑談,不講臟話。嚴格看管和愛護好微機操作臺,做到人離關機、上鎖,保持工作區設備、微機的清潔衛生。
4.12.4、嚴禁與司乘人員搞私人交易,損害單位利益。嚴禁旅客無票乘車,嚴禁檢超員票,禁止讓非工作人員頂替檢票和操作微機。違者發現一次免去當月崗位工資,全月累計二次該項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4.12.5、及時檢查和宣傳安全常識,防止各種易燃、易爆等“三品”進站上車,違者免去當月崗位工資,造成后果者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
4.12.6、上崗期間接聽或撥打手機,每發現一次免當事人當月崗位工資。
4.12.7、上崗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正常工作,視情節輕重扣除相應崗位工資。
4.13、服務員崗位職責
4.13.1、熟悉本站營運線路、班次、始發和路過班車發車時間、沿途主要停靠站點、里程、票價、運行時間及站內主要客運業務,掌握各項服務技能。
4.13.2、主動熱情接待旅客,有問必答,回答旅客問題要熱情耐心,為旅客指引購票、候車、行包托運、小件寄存、檢票上車口等有關位置,及時為旅客排憂解難。
4.13.3、扶老攜幼,照顧重點旅客,并及時交代檢票員等有關人員提前檢票進站上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4.13.4、維持站內公共秩序,安排好旅客候車,組織旅客有秩序地排隊購票,主動幫助旅客解決問題,主動宣傳旅客旅行常識和安全注意事項,服務到位,虛心聽取旅客意見,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攤販和閑雜人員進入候車室,對超高兒童、超重行包,及時幫助旅客補辦購票、交費手續。發現旅客攜帶危險品、禁運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車,應立即采取措施,嚴禁進站上車。
4.13.5、維持好站內服務設施和設備,保證各項服務設施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4.13.6、搞好候車室的清潔衛生,保持站容整潔。負責做好候車室開水供應等工作。
4.13.7、負責收掛旅客意見簿,認真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的原始記錄,及時匯總上報。
4.14、調度員崗位職責
4.14.1、堅持計劃調度、掌握客流變化情況,負責行車路單的簽發和回收。
4.14.2、認真填寫調度日志,應知營運區域內的營運路線、班次、站點、里程、票價、客流變化。
4.14.3、車輛調度員在調度處理時必須做到:措施得力、調度合理、保證正點、指揮無誤。
4.14.4、車輛調度員在調查處理問題時必須做到:深入市場、了解客流、征求意見、合理安排。
4.14.5、熟悉車輛及司機的技術狀況,熟悉調度工作的各個環節,掌握工作程序。
4.14.6、及時填寫約車,定車,包車記錄,交接班時做好記錄,交待清楚需跟辦的遺留事項。
4.14.7、嚴格審核車輛及駕駛員相關證件和手續以及初審行車路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互相溝通。
4.14.8、調度員要有全局觀念,大公無私,嚴格執行長途行車的有關規定,每公告長途車司機行車次數。
4.14.9、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業務水平,不談與業務無關的事,不準非調度人員進入調度臺內。
4.14.10、機動靈活,準確無誤地進行調度,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千方百計提高車輛周轉率。
5.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
5.1、行政科職責
5.1.1、行政辦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成員為全體行政管理人員。
5.1.2、行政辦負責定期召開全站安全例會,對全站職工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5.1.3、負責編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相關規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5.1.4、定期編制、上報運行安全和站務安全事故報表,上報站安全領導小組。
5.1.5、負責站大型設施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
5.1.6、加強日常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工作,對全站的電路及時檢查、維修、對私拉亂接的線路及時拆除,確保用電安全。熟悉站內用電情況,對隨便接線、使用不正確這給予制止。對廣播室、微機室內的器材進行指導性使用,對使用不正確者給予糾正。
5.1.7、對單位用電及時核對,超負荷的要及時調整。對站內各科室、門市攤點等用電要經常性的檢查,對不合理用電給予制止。若因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沒有整改又不及時處理的,給與相關責任人扣除當月崗位工資和調離工作崗位處理。
5.1.8、企業發展規劃信息的采編、收集、分析及建議的提出。
站組織結構、部門指責與權責劃分的研究、分析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1.9、對外宣傳、站內宣傳的規劃、策劃和指導。
5.1.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5.2、保衛科職責
5.2.1、保衛科負責人為保衛科長,成員為保衛科成員。
5.2.2、保衛科負責全站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對進出站的旅客、車輛進行安全疏導,保證車輛流和旅客流不交叉。檢查客運站各種安全隱患,對夜間值班人員進行檢查督促。
5.2.3、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安全知識、技能培訓計劃。
5.2.4、按要求組織人員學習、演練本單位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災)應急預案。
5.2.5、完善三品檢查制度與三品檢查記錄,定期對三品檢查崗的工作進行檢查。
5.2.6、定期對本單位的車輛、辦公樓、站場、候車室、商鋪、汽修廠、宿舍等場所、發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狀況的摸底檢查。
5.2.7、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本單位消防安全防火責任人匯報。
5.2.8、協同行政科搞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5.2.9、建立健全消防設施、設備購置、維護、保養記錄以及消防安全學習、會議、演練、檢查等記錄。
5.2.10、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認真做好“三品”檢查工作,對進站旅客隨身攜帶的行包進行逐個檢查,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站乘車。杜絕無票乘車和超員乘車及不具備營運資質的車輛出站營運等現象。
5.2.11、組織人員加強候車大廳內的巡邏,防止盜竊、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發生,維持客運站場秩序,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同時上報主管領導。
5.3、經營客運科職責
5.3.1、經營客運科負責人為經營客運科長,成員為全體科員,下設調度室。
5.3.2、開發客運市場,引進參營車輛,做好參營車輛的培育和班次管理工作。保證進站車輛的車容車貌整潔完好,車內設施設備齊全有效,各種技術性能達標,手續齊全,不合格的營運車輛不準簽班發車。加強管理,保證從業司機的駕齡、駕照、從業資格證以及安全行駛記錄符合有關政策規定。
5.3.3、參營戶的站務服務,服務提供的實施、改進、提高及建議的提出。
5.3.4、參營戶合法利益的保障,安全事項的檢查及安全措施的實施。
5.3.5、參營戶資格的審查及其客運服務能力的考評,進站合同的簽訂及執行。
5.3.6、對參營車輛班次、時刻提出建議及具體實施,參營車輛相關費用的按期足額收取。
5.3.7、分站客運服務的統一管理、人員派駐及費用收繳。
5.3.8、客運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及合理化建議的提出,客車的宣傳和引進。
5.3.9、運務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及保存,相關費用的收繳。
5.3.10、企業形象的樹立、示范、宣傳,參營戶意見的調查及建議可行性的研究。
5.3.11、客運經營工作計劃的擬訂及工作目標的執行和控制。
5.3.12、配合衛生、安全、財務等其他部門做好相應工作;與交警運管等行業部門的溝通、交流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5.3.13、完成其他有關的客運經營工作、服務及臨時性事項。
5.3.14、負責站計算機中心的管理,確保售票系統安全運行。
5.4、財務科職責
5.4.1、財務科負責人為財務科長,成員為財務科成員。
5.4.2、站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4.3、研究設計及推行站預算制度,擬編、執行及控制站年度預算。
5.4.4、合理制訂站財務計劃,編制與分析站財務會計報告。
5.4.5、站年度預算的匯編、控制及執行結果的分析與報告。
5.4.6、站現金、票據、契據等的出納、保管及移轉。
5.4.7、籌劃與調度全站資金,處理我站對外投資。
5.4.8、審查各部門收支款項,查核全站帳項,負責客票結算業務。
5.4.9、編制、審查與保管會計憑證,對于到期會計資料等登記處理移交檔案室保管。
5.4.10、處理站稅務會計事項。
5.4.11、計算及分析全站成本。
5.4.12、編制我站結算與決算報告。
5.4.13、清查、盤查全站固定資產及相關財物。
5.4.14、指導、監督分公司及各部門的財務人員業務。
5.4.15、辦理其他有關財務會計事項。
5.5、人事科職責
5.5.1、人事科負責人為人事科長,成員為人事科成員。
5.5.2、我站人事制度及其作業程序的研究、設計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5.3、我站員額、崗位編制的研究、制訂、控制及調整。
5.5.4、辦理我站人員的任免、考勤、考績、獎懲、差假、遷調、退休等事項。
5.5.5、分析、研究、制訂及辦理我站員工待遇問題。
5.5.6、擬定站員工教育與培訓計劃,并負責實施。
5.5.7、站員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險、退休等辦法的擬訂、實施及改進建議的提出。
5.5.8、負責調查、統計、分析、整理及保管我站人事資料。
5.5.9、站工裝、工作服的定期更換、制作、發放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
5.5.10、站相關部門工作崗位上崗資格的確認及檢查。
5.5.11、完成領導及上級勞動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6.各項規章制度
6.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陽山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全站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本部門成員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6.1.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全站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全站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同時,進行抽查。
檢查內容為:
1、各種設備、防火器材及勞動用品使用情況;
2、崗位人員是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好各種設備。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客運站安全管理制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1.2、各部門安全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日常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
檢查內容為:
1、本部門成員的到崗情況;
2、本部門成員安全生產意識情況;
3、本部門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情況;
4、本部門成員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各部門負責人依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所屬成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項及時給予指正,對于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上報站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6.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特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6.2.1、每年組織一次全站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班。由站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站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以及實施綱要。
6.2.2、各部門每季度都要進行2小時以上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并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計劃。
6.2.3、參加培訓的職工必須做好記錄,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培訓期間按正常考勤。
6.2.4、培訓內容:消防常識、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客運站安全生產相關制度、職責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自身工作的特點編制培訓內容。
6.2.5、培訓方式:全站培訓采取集中、脫產式培訓。從社會聘請專家進行授課等。各部門內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據本部門工作性質采取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
6.3、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協調和處理公司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6.3.1、站安全領導小組會會議
1、站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每月一次,由行政科召集,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全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審定、分解考核單位的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隱患,且在會上提出對策,擬定解決的辦法及防范措施,協調各部門在隱患處理過程中的分工和協作,指定隱患整改的具體負責人及隱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審議企業的重大事故,審定并通過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和通報等。
3、會議記錄由站行政科負責,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主管。站行政科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6.3.2、部門安全會議
1、部門級安全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主持,全體成員參加,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以及單位在安全生產上的一些重大問題。
3、會議記錄由召集人記錄,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安全科不定期抽查會議記錄及決議執行情況。
6.3.3、班組安全會議
1、由班長負責召開,小組成員參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班組自定。
2、會議主要內容: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布置、檢查、交流、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等;分析班組內外事故案例;結合本班組特點開展事故隱患的預測預控等。
3、會議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安全科每月進行定期檢查并簽字。
6.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
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主管職能科室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6.3.5、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的季節性和突發性等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由召集人負責記錄。由各職能部門對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6.3.6、相關要求
1、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會議紀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
2、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內容、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說明情況,并得到允許。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由會議召集人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4、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5、每次安全會議都要有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包括日期、參加人員、召集單位、主持人、會議主要內容、處理結果、決議執行情況的檢查等,安技部門應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6.4、進站車輛經營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單位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4.1、凡以本單位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6.4.2、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6.4.3、除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6.4.4、站長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6.4.5、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6.4.6、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客運站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6.4.7、辦理合同簽訂時必須手續齊全,合同內容認真填寫清楚、準確。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6.4.8、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6.4.9、進站班車必須經省、市運管部門批準,營運牌證齊全,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6.4.10、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站長匯報。
6.4.1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經營客運科和財務科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站長審核通過方可。
6.4.12、由雙方站共同協商制定合同條款,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站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共同遵守執行。
6.4.13、若雙方因協議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議滿后,由雙方站協商簽訂新的進站協議。
6.5、安全巡查制度
為了加強客運站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項工作由保衛科具體執行。
6.5.1、巡查人員應該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來對待,認真仔細、公正客觀,不放過絲毫的安全隱患。
6.5.2、巡查人員在工作時,應保證兩人以上,杜絕舞弊、走過場等現象,并認真填寫巡查記錄。
6.5.3、巡查人員發現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把《通知書》下發到具體部門負責人手中,重大隱患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5.4、對于限期整改的隱患應按時復檢,復檢不合格應向有關領導匯報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6.5.5、本巡查制度為每小時至少一次,具體時間不限。
6.5.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進行巡查,并把巡查記錄于《值班日記》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員轉記《巡查記錄》上。
6.5.7、對于巡查記錄人員不按時巡查或巡查不仔細、不到位導致發生案件、事故、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
6.6、安全防火制度
為加強防火管理,貫徹消防法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國家、旅客財產和人身安全,保障優質、安全、暢通、有序的工作環境,特制定防火制度。
6.6.1、禁止旅客攜帶“三品”進入客運站大廳,嚴禁旅客在候車大廳內吸煙,大廳內嚴禁明火。保安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搞好巡邏檢查,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6.6.2、嚴格用電管理,電工要經常查找電器、線路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變壓器和配電室、微機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杜絕電器事故和火災的發生。
6.6.3、庫房內嚴禁煙火,并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置有序,確保安全。
6.6.4、宿舍、門市房、柜臺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禁止明火取暖。
6.6.5、本制度由行政科和保衛科具體執行,定期檢查、維護消防器材,使之處于可用狀態。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定期檢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
6.7、財務室安全保衛制度
6.7.1、會計要保管好各種帳目、票據及現金。現金會計應及時催要各種報表及現金并及時上繳銀行。對保險柜密碼及存放金額要保密,按銀行規定留機動現金,不允許超額,以免發生差錯和事故。
6.7.2、會計離崗時,保險柜要鎖好,撥好密碼并關好門窗。使用的鑰匙要妥善保管,保證各種票據和現金的安全。
6.7.3、票據是有價證券,要妥善保管及時清理,確保各種票據無損無污。
6.7.4、現金會計接收現金要仔細,認真嚴格把關,出現差錯一律自負。
6.7.5、丟票、丟款一律由個人承擔責任,按票面價值賠償。
6.7.6、會計做好月清月結,每月對庫存的票據進行清查,保證各種票據的完好。
6.7.7、下班前要仔細檢查各項保險措施落實情況,做到萬無一失。
6.8、電工安全制度
6.8.1、對全站的電路及時檢查、維修,對私拉亂接的線路要及時拆除,確保用電安全。
6.8.2、熟悉客運站內部用電情況,對隨便接線使用電器者給予制止。
6.8.3、對廣播室內、微機室內的器材進行指導性使用,對使用不正確的給予糾正。
6.8.4、對單位用電及時核對,超負荷的要及時調整。
6.8.5、對站內各科室、門市攤點等用電要經常性的檢查,對不合理的用電給予制止。
6.8.6、保證站內用電安全及各種設備的完好。
6.9、電源、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6.9.1、各電器設備的線路嚴禁非電工拆裝。電工必須嚴格遵守電器安裝規則和安全操作規定。全站的線路應根據工作季節的變化定期檢查,認真維修。不用的線路、開關、插座等要及時拆除。
6.9.2、各類庫房的電器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公安部頒發實施的《各類防火安全規則》,危險品倉庫應安裝防爆燈。
6.9.3、切實做好配電室的防火工作,由電工專人負責管理。要經常做好檢查配電房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工作記錄。
6.9.4、使用電焊機必須離開易燃物2米以外,線路絕緣保持良好,用后必須把導線收好、放好。電瓶充電必須有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6.9.5、電器周圍要保持清潔、干凈,不準堆放雜物。操作人員發現異常情況與現象,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通知電工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嚴禁線路、電器超負荷運行。
6.9.6、各保險閘門的保險絲必須符合規定標準,禁止用其它多發絲代替。各部門、班組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后再離開。
6.9.7、非生產需要,一律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工具。凡是生產需要的烘箱、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工具,必須經站防火責任人同意。集體宿舍、招待所、各部門、班組及個人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電褥子。
6.10、防火檢查制度
客運站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其內容包括:
6.10.1、用火、用電又無違章情況。
6.10.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10.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整。
6.10.4、下班后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10.5、候車大廳營業期間要不斷進行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要對營業現場及各柜臺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6.10.6、保衛科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防火巡查后要認真填寫巡查記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11、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6.11.1、消防設備、器材實行定點設置,定人保管、定期維修,保證完整好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玩弄。
6.11.2、加強消防水栓、源管理(室內外消防栓)未經批準嚴禁使用消防栓和損壞消防管道。禁止在消防水管道上安裝生活水管。
6.11.3、消防設施四周(1.5米)不準堆放雜物,保證取用方便,進出后大門嚴禁停放車輛,確保道路暢通。
6.11.4、站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無關人員不準任意運用。
6.12、行包房、寄存處安全保衛制度
6.12.1、旅客存放行包要輕裝輕卸,保證物品的完好,行包寄存要保管好,防止丟失或損壞。因站方責任出現的貨差、貨損及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6.12.2、要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員對已辦好未運走的行包及寄存行包要交得清楚,保證旅客行包安全到達。寄存行包要貨、票相符,凡交接不清楚或其他原因給旅客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者自負。
6.12.3、保護好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要準確,要做到會用、能用、定期檢查。
6.13、客運安全保衛制度
6.13.1、在檢票過程中要認真并負責檢查進站旅客攜帶物品有無夾帶危險品,把好檢票關。
6.13.2、及時清理站臺內流動人員,并及時提醒司乘人員注意,以免發生事故。
6.13.3、向旅客宣傳旅行常識,提醒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包。
6.13.4、站務人員要看管好票據,做到日清日結。每天下班前將票據、現金及日報及時上交,機動現金不得超范圍。
6.13.5、工作時間內不許外人進入售票室,確保安全。
6.13.6、下班前打掃售票室,并檢查有無遺漏物品,關好門窗。
6.13.7、剩余票據和機動現金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一旦發現丟失票據、票款事件均由個人承擔責任,并按票面值賠償。
6.14、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6.14.1、計算機設備及線路是客運站的重要設施,工作人員應積極愛護和保護。
6.14.2、主機室、售票室、廣播室、結算室、調度室是放置重要計算機設備的地方,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與逗留。
6.14.3、嚴禁在網絡內微機中安裝游戲等一切無關軟件,無關內容嚴禁入網。
6.14.4、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計算機,謝絕無關人員使用網內計算機。
6.14.5、計算機所使用電源、線路是獨立的專用線路,嚴禁接入無關電器。
6.14.6、操作計算機時,如出現異常情況或發生設備故障,應立即終止操作,向系統維護人員報告故障現象。
6.14.7、做好系統及設備的使用記錄。
6.15、危險品查堵工作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汽車客運站旅客危險品安全檢查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6.15.1、危險品檢查人員要簽到上班,參加班前會,統一著裝做好安全檢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記錄本、標簽并檢查設備啟動后的運行情況等。
6.15.2、危險品檢查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持證上崗,按時開關機,做好危險品檢測儀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6.15.3、對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包裹及托運的行包都必須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不得漏檢。
6.15.4、危險品檢查人員要結合實際情況參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崗位培訓,并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學習,不斷提高安檢工作的業務素質,同時加強勞動保護工作。
6.15.5、檢查人員向旅客宣傳法律、規章中有關危險品管理及處罰規定,并將品名和限制攜帶數量向旅客做好宣傳。
6.15.6、危險品檢查人員對查出的危險品應及時妥善處理,做好登記。
6.15.7、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做好工作記錄。
6.16、營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
根據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廣東省汽車客運站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為了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參加營運,規范車輛安全檢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6.16.1、凡進入客運站場的車輛,必須經車輛回場檢驗合格方可發班。
6.16.2、進入客運站場發班的車輛,必須與所在的站場簽訂車輛回場檢驗合同或協議,無合同或協議的不予配客發班。站場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提供有償服務。
6.16.3、車輛回場檢項目,嚴格執行《廣東省汽車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記錄表》內容、標準和要求,該檢的項目一項不漏。檢查的項目要求有明細記錄和時間、檢驗員簽名。
6.16.4、客運調度必須憑《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或《車輛維護竣工檢驗合格證》安排車輛發班。無證發班要追究當事人員責任。
6.16.5、貨運車輛必須安排人員每天對回場車輛進行檢查,做好記錄,調度憑檢驗合格證安排貨運任務。
6.16.6、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要通知駕駛員(車方)進行強制修復,直接排除故障或消除安全隱患。復檢確認合格發給《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方可發班。
6.16.7、安檢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熟悉汽車專業技術性能,通過交通運輸行業資格考試合格,領取《安檢員合格證》方可上崗。
6.16.8、安檢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為經檢驗或降低安全技術標準的不合格車輛。一經發現作違紀嚴肅處理,追究其失職責任。因機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6.16.9、司乘人員必須遵守站場車輛回場檢制度并自覺接受車輛檢查。對經檢查有問題或不合格的車輛,要聽從安檢員的技術指導,及時修復故障,嚴禁以非法或強行手段獲取《車輛安全技術合格證》。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6.1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廣東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6.17.1、本規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災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6.17.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6.17.3、單位的主要領導人、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負責人)分別對單位、本部門(或者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各項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業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17.4、客運站領導班子成員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6.17.5、單位及各部門正職負責人對本規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6.17.6、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比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個人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6.17.7、單位及各部門的人員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分:
1、不依照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不足,致使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及相關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2、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決定的,或制定、采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不得力,安全生產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員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嚴,致使員工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或無證上崗的;
6、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致使員工安全生產知識貧乏,屢犯違章作業錯誤的;
7、未按時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時落實的;
8、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致使安全生產隱患得不到及時發現和消除的;
9、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
10、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11、工作不負責任,疏忽管理,對員工的違規違章行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不落實,致使設施設備故障得不到及時排除的;
13、未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無進行預案演練的;
14、對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損失和影響擴大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未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或有隱瞞不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16、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違章經營、作業,或違反勞動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的;或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的;
18、其他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為;
6.17.8、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由集團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提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意見。
6.17.9、集團公司收到事故調查報告后,經過審核確認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決定。
7.附則
7.1、本制度從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7.2、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汽車客運站。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1、車輛必須執行定期保養維護制度。
2、二級保養維護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同時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并做好維護記錄。
3、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要求一車一檔,專人負責。
4、收車后,做好車輛清潔工作,保持車容車貌,加好燃料,保證車輛正常行駛。
5、要求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場。
6、加強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特別是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傳動等方面要嚴格把關,做到人有問題不上車,車有問題不上路,確保安全行駛。
7、對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必須做好調查、分析登記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8、用科技為行車安全提供保障,對車輛行駛進行動態實時監控,發揮最大最優運營效率。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1、全運營責任制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有嚴格的組織規律,并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學習。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駕駛車輛時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駕駛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6、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車質狀況,經常清洗、檢查、做好例保,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要做好檢查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處于完好技術狀態。
7、保持車輛設備齊全,管好隨車工具,愛護人民生命財產。
8、嚴禁酒后駕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
9、行駛中需要變更車道或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夜間還需交換遠近燈光,確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離。
10、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臨時停車,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路肩上檢修。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
11、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離開行車道時,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與警告標志。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
長途客車在營運時,由于裝載乘客人數較多,其發生事故后果波及面廣,社會影響比較嚴重。另一方面,司乘人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存在超速、超載等違規行為,車輛行駛過程中不按照預定路線行駛或繞道兜客,這些行為都為安全生產帶來嚴重的隱患針對長途客運業的特點,系統基本功能主要側重實現以下管理目標:
一、定位:能追查1年內車輛的行駛記錄。
1、超速管理:車輛超速違章后GPS會立即報警,支持分段限速。
2、疲勞管理:對于超過規定時間的連續行車報警,預防事故發生。
3、圖像監控:可以安裝1—4路攝像頭選擇對車廂、擋風玻璃進行實時拍照。
4、語音播報:可以下發語音短信直接對司機喊話。
5、調度信息:接一個調度屏,中心下發文字信息。
二、武漢德晟祥GPS的`功能:
1、高精度定位車輛的具體位置、行駛方向、行駛速度。
2、軌跡回放:可調閱被控車輛60天內的行程、軌跡記錄。
3、受控車輛所有的移動信息均被存儲在控制中心計算機中。
4、有效監管車輛的行車線路、速度、停車地點、時間。
5、超速報警、區域報警、防劫報警、被控車輛超出監控中心預設的速度報警值以及超出或駛入。
6、通過GPS調度,減少車載空駛,提高客運效率。
7、遇到緊急情況調度中心可隨時啟動對車內聲音的監查,以便妥善處理。
8、快速在電子地圖上顯示車輛信息,查看附近的車輛并進行調度。
9、遠程控制車輛:特殊情況下通過監控中心對被控車輛遠程進行斷油斷電。
三、長途客運車GPS安全監控系統設計原則:
1、一切為了安全,“安全提醒,安全監控”是我們產品設計的目標。
2、安全提醒包括:超速提醒、危險路段提醒、疲勞駕駛提醒。
3、安全監控包括:超速監控、超載圖像監控、疲勞駕駛提醒、喊話提醒等。
4、常用標準功能:遠程設置、通話、調度、報警等等。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3
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分別對其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4、各崗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
5、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6、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7、公司應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8、公司在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4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每日對站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站場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消防管理人員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配合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站場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站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存放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保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測試維護。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安排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確保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每天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站領導。
(4)站場內的消防器材統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5)各車站要繪制平面圖詳細標注消防器材與設施的位置。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安保部門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通知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跟進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站場責任人報告;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在站場內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做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才可動火作業。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設置適當的安全隔離帶,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各車站要設立義務消防隊。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或獎勵。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各車站要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要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站場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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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進程,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為依據,認真結合工作實際和當前公司安全管理實際需求,決定對公司原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和補充,確保責任具體化,管理系統化,為今后安全管理和建設提供有力依據。
本制度以安全生產體系化建設和“人”、“車”管理為核心,以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為基準,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全面推動公司安全文化健康持續發展。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制度化管理和人文關懷有效結合,確保主導因素(人的因素)在安全生產體系建設中發揮主觀能動性,夯實安全管理基礎,以此推動公司安全生產建設良性發展。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交運發〔2018〕55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客運企業組織架構圖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了貫徹國家交通管理部門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指示,扎實有效地做好公司各項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各項安全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特訂立以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
第一條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崗位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1人,負責安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第三條公司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公司各崗位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第六條公司建立營運車輛維護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第七條公司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強化現場管理,杜絕違規操作現象發生。
第八條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傳達管理部門安全生產指示,通報本公司安全生產形勢、事故案例,抓事故隱患整改。
第九條制定本公司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各個崗位有章可循。
第十條公司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崗位為主,認真抓好“人”、“車”管理的重點環節,極力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安全管理的權威性,特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第二條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公司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機構名稱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擔任組長,安全管理人員擔任副組長,各崗位負責人為組員,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任命書形式加以體現。
第四條公司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培訓,公司各崗位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才可上崗。
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負責人XX
副組長:安全管理人員XX
組員:業務負責人XXX
財務負責人XXX
行政負責人XXX
車輛技術管理員XXX
GPS監控員XXX XXX
第二章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一、公司安全生產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組織實施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管理,保障安全生產。
2、實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崗位責任為基本安全制度。
3、依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并將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到各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的領導機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名。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任職資格培訓,每年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再培訓工作。
5、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安全生產經費必須納入本公司全年經費預決算。
6、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新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從業人員再教育和再培訓制度,并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7、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教育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程。
8、采用先進的工藝設備,利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手段,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監測監控,及時制止不安全行為和消除事故隱患。
9、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使用。
10、制定和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操作崗位應急處理措施,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演練一次。
11、建立健全負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以崗位自查自糾制度為基礎,實施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因物質、技術條件限制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當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治檔案,每次檢查內容、結果、整改情況應當記入檔案,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
1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依法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遲報。公司必須立即組織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本著“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原則,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管理部門指示。
3、研究制定公司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規劃,年度(跨年度及中長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經費、考核、獎懲方案和重大隱患問題的解決方案,積極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搞好安全生產系統管理。
4、督促各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和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5、確定年度、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各項安全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各種活動。
6、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
7、建立、健全安全機構,支持安全工作,指導公司的安全生產。
8、負責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后,研究決定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0、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想安全、管安全。積極做好安全生產中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搞好全公司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
11、定期聽取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督促執行。
12、決策安全生產過程中重大問題。
13、組織推動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文化建設。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公司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以及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規定。
2、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組織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計劃和培訓計劃。
5、審定和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和安全經營開支,提供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條件。
6、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隱患。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及管理部門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員,除了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外,并根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建議和決定。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
8、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
9、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計劃。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分析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會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制定解決方案。
10、要把本公司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并將落實情況列入日常工作考核。
11、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審定年度目標,并認真聽取和采納員工關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12、每年向公司工作人員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和個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情況,接受工作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第三條業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關于行車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并完善行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事故防范措施,對車輛的經營業務開發及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制定安全經營目標及計劃、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生產經營和車輛安全營運等情況,擬定新業務經營計劃,提出合理化安全生產建議。在業務開發及日常經營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工作與業務開發同時,確保行車安全。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經營情況,對每臺車運營路線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與評估,對路線制定運行安全管理方案,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做好路線安全行車管理臺賬和檔案。
4、按照國家、行業和公司關于車輛運行安全的有關規定,組織落實車輛出發前安全、途中運行安全及駕駛人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和措施。
5、負責與各相關車輛的信息互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消除車輛發車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溝通解決車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
6、配合落實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車輛GPS的安裝,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檢查車輛維護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禁止車輛帶“病”運行。
7、監督好營運證、線路牌年度審驗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8、督促協調相關崗位對駕駛人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9、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和業務拓展工作。
第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負責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對影響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積極制定事故應急措施,組織應急演練。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3、負責監督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年審等工作,確保車輛完好,杜絕車輛帶病行駛,嚴防駕駛員違章違法行為。
4、建立健全與公司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進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實施。
5、督促各崗位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駕駛員和參加安全管理的相關學習培訓。
6、落實公司駕駛員日常教育、考核和聘用制度,按照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和公司相關規定,聯合公司行政負責人配合落實崗前培訓。
7、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剖析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嚴禁弄虛作假。
8、做好車輛保險投保工作。
9、加強公司內部消防管理工作。
10、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權提出建議,對不利于安全的規定、命令、生產安排等有否決權。
11、推動落實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2、推動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文化建設。
第五條車輛技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關于行車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制定并完善行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事故防范措施,對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進行安排和排查,配合業務負責人對車輛的運行路線開發,對行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2、制定安全營運目標及計劃、措施。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車輛安全營運情況。
3、全面掌握公司安全經營情況,對每條線路的安全狀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與評估,對路線制定運行安全管理方案,并做好路線安全行車管理臺帳和檔案。
4、按照國家、行業和公司關于車輛運行安全的有關規定,組織落實車輛始發安全、途中運行安全及駕駛員安全管理的各項管理辦法和措施。
5、負責與各車輛的信息互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解決消除車輛始發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車輛運行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問題。
6、組織落實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車輛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車輛GPS的安裝,車輛安全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的配置工作,督促檢查車輛維護和車輛安全技術狀況,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禁止車輛帶“病”運行。
7、做好營運車輛二級維護、檢測等工作,確保車輛完好,做好營運證年度審驗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8、配合行政負責人對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9、配合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及執行工作。
第六條GPS監控員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道路旅客運輸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的安裝、使用和標準,充分發揮GPS監控系統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
2、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GPS監控系統管理制度、操控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明確作為GPS監控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維護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保證GPS監控系統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督促駕駛員遵守GPS監控管理規章、制度和標準。
4、組織開展本公司的GPS監控管理系統車載終端的檢查,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督促駕駛員改正。
5、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公司GPS監控管理制度,對駕駛員的違法、違規和違反公司GPS監控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其停止生產活動并立即上報。
6、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參與本公司的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協助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公司員工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對新進員工的職業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與再培訓,把安全培訓納入員工獎懲考核的內容,為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合格的人力資源。
2、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文檔管理,信息資料與保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生產文檔存查基礎管理工作。
3、在公司負責人領導下,配合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使大家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
4、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使各崗位人員都能按照安全要求、安全法規和安全規程辦事,避免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加強檔案管理,確保文件臺帳完整無損。對人事檔案、公司公文、安全文檔及其他檔案資料,音像資料等的追蹤整理、歸檔、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做到完整、規范,并做到不霉變、蟲蛀和遺失。負責妥善保管公司相關證、照、牌以及公章等重要證章,做到不損壞、不遺失、方便使用。
6、參與事故處理,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調配應急救援車輛,積極參與事故救援,及時發布公司事故情況通報等。
7、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負責。
第八條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會同安全管理人員編制好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投入以及勞動保護等有關財務計劃。
2、按規定提取安全經費,編制全年安全生產經費投入使用的預決算計劃和報告,做好安全經費專款專用。
3、每月統計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經費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確保安全經費的正常使用。
4、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籌措應急救援資金,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會計賬冊、記賬憑證,以防丟失和備查。
6、做好財務值班、安全防范工作。
7、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負責。
第九條駕駛員主要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制度配合完成車輛“三檢”等日常安全檢查工作,認真真實做好行車日志的記錄工作。
2、對車輛、安全設備、設施等使用情況進行每日例行檢查。
3、遵守國家法律、條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5、精心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各種設備齊全。
6、正確駕駛車輛,預防車輛事故。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基礎檔案管理制度
為提高公司基礎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資料檔案管理,規范文件、檔案材料的完整性使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類安全技術臺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檔案的管理機構
檔案的管理工作由行政負責人負責,根據具體文件、檔案類型指定專人負責。例如: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等車輛有關檔案,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GPS監控記錄由監控員負責,沒有指定的均由行政負責人負責統一保管。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電子檔案、紙質檔案)
電子檔:國家各項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交通管理部門發放的各類通知,主要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道路乘客運輸公司安全管理規范》(交運發〔2018〕55號)
3、 《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4、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加強公司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的通知》
5、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
按照發放及更新時間設立文件夾進行存儲。
第三條安全生產基礎檔案構成體系
(一)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基礎檔案。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應急預案。
(五)安全檢查檔案。
(六)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
(七)道路乘客運輸生產安全資料檔案。
(八)安全生產基礎投入檔案。
(九)應急救援檔案。
(十)人員車輛檔案。
第四條各種相關的安全生產會議記錄(紙質檔案)
(一)公司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的相關資料記錄。
(二)安全小組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相關資料記錄。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重要活動資料的記錄存檔。
第五條事故檔案歸檔制度
(一)事故的資料應如實入檔。
(二)一些相應事故的現場調查記錄,圖樣,照片存檔。
(三)人證及物證的相關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的經濟損失相關資料。
(五)相關事故證人的自述資料。
(六)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相關檢查資料。
第六條其他相關資料的存檔
(一)根據公司各崗位安排需存檔的資料;
(二)根據交通管理部門相關規定的保存日期和期限。
執行文件:各類檔案清單
第四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應對突發性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綜合指揮能力,提高公司各崗位人員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成立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司機:XXX
公司辦公室應急電話:XXXX,應急車輛:XXX
第二條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
2、自動遞補原則:工作小組領導不在崗時,第一成員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
3、自動停休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公司參加應急工作。
4、奉公盡責原則: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第三條適用范圍
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發性群體傷亡事件時,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
結合本司實際,制訂各類突發傷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和預案,明確組織領導、崗位職責、資源調配和使用、處置責任,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傷亡事件或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組織協調有關主管部門人員,依法妥善處置。
第五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發生行車安全事故后,駕駛員應及時向事發地的公安部門以及公司報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按規定時間、程序、內容向事故發生地和安監、公安交警、運管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六條處置流程
1、啟動處置流程:突發群體傷亡事件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最先接報的崗位人員要第一時間向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領導小組立即通過各種途徑核實事件性質、傷亡情況、事故地點、事故發生的時間等信息,并迅速召集工作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認真分析、研究、評估事故危害程度,要在20分鐘內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先期處置:應急預案啟動后,要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管理部門、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查實事件性質、發生時間、發生原因、涉及范圍、人員財產損失等基本情況后,及時向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3、信息發布: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態情況,通過電話發布事件信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小組組長向政府以及周邊交管部門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組長直接聯系政府以及交管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并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4、現場處置: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要協調有關管理部門及時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次生事故的發生。并安排專人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登記,包括姓名、年齡、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系電話等。
5、善后處理: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后,由小組組長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預案要求組建事故善后處理領導小組,并分設以下四個組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1)事故調查組:負責協調有關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2)事故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員轉院和賠付處理;
(3)接待工作組: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接待,安撫工作;
(4)事故經費保障組:負責事故應急搶救和善后相關費用的經費保障工作。
第七條保障措施
1、工作小組指定專人每天值班,負責協調、處理有關情況,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迅速向領導報告。
2、工作人員的電話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3、做好物資、設備、設施、技術和人才資源的儲備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各項經費和物資。
第八條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過”原則,組織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舉一反三開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倒查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落實責任,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交運發〔2018〕55號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建立事故調查小組
根據事故的等級和發生的屬地,公司接受政府部門倒查外,建立以公司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管理人員為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組,明確事故調查和責任倒查的責任人和成員。
第二條事故責任倒查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財產損失;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詳細經過、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估算、事故發生后采取的處置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
2、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包括事故現場的勘察和取證,相關人員的調查取證、相關檢驗鑒定報告、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論斷等內容。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對事故相關崗位人員進行責任認定:主要包括認定的依據、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的確定,責任主次關系劃分等內容。
(1)直接責任人是指由于當事人與事故及其損失有直接因果關系,對事故發生以及導致一系列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人;
(2)領導責任人是指當事人的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但由于領導監管、教育不力而導致的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
(3)間接責任人是指當事人與事故的發生具有間接的關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根據責任認定情況,提出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5、企業負責人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批準,落實處罰措施和事故預防、整改措施。
6、通報事故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第三條事故責任
公司各崗位人員實行“一崗雙責”。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范圍,從而達到“誰管理、誰負責”的目的。公司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有安全生產的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人員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及監督的責任;其他各崗位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建立接受群眾監督管理體系。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五條督促檢查,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情況,發現有違反規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實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立即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
第六條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相關崗位人員立即到現場搶救,了解事故的發生情況,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管理部門上報。
第七條“一崗雙責”的原則就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宣傳和教育工作。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對其崗位安全生產情況要認真檢查落實,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第九條各崗位人員在接到隱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確保事故隱患及時排除,并將整改結果上報。
第十條公司負責人對不按有關文件規定和公司一系列安全管理辦法真人貫徹執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崗位進行追究。
第十一條公司負責人對失職、瀆職、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的進行追究。
第十二條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第六章應急救援制度
為積極應對公司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事故,預防和最大程度的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能高效有序的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以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到實處。確保一旦發生各類交通事故事故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點。
2、基本原則: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崗負責分、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二條及時報告減少損失原則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發生事故的人員在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公司進行匯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采取一切應急安全控制措施,充分發揮團隊的力量和智慧,竭盡全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減小影響、盡快恢復運營工作。
1、統一指揮積極配合原則
在公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全面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崗位人員要保證信息暢通,安全、高效、妥善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分崗負責原則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各崗位人員要明確責任和權力,各崗位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凡因工作失誤、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影響事故處理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三條急救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發生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必在30—60分鐘內將事故概況及初步判明的原因組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匯報分析。
2、事故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相關的人員。
(2)發生事故的車輛、部位、及運行速度。
(3)旅客人數,傷亡人數、性別、年齡及救助情況。
3、救護和醫療
根據事故發生地點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置進行支援。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發生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請求,及時組織、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由事故地點政府部門具體負責指揮疏散現場群眾,防止發生人員傷害。
6、要求: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接到報警后要對報警電話進行記錄,同時對具體情況要問清楚,馬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各分工崗位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后,要盡快趕往事發地,同時按分工開展工作,從有關領導下達指令到準備工作就緒,到事故車輛出發必須在30—60分鐘之內完成。
公司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現場后先救人,再救物品、車輛,統一指揮,緊張有序,確保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各崗位人員現場作業要注意安全,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堅決杜絕二次事故的發生,要安排專人注意過往車輛及群眾的安全。
第七章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大力營公司的安全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實施人員: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公司負責人監督,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分別負責組織和執行。
公司負責人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后才可以執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并且每年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安全再培訓教育等。
第一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必須堅持以正面宣傳教育為主,結合實際,突出重點,突出主題,普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推動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如“安全生產月”活動,由公司行政負責人統一布置,安全管理人員牽頭協調,組織實施。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由各崗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組織、安排。
第三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要重點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各個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及各級領導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講話、批示精神;同時要大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故預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現場應急的知識;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
第四條各崗位人員要結合自己的實際,利用各種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發放安全宣傳資料;舉辦安全生產知識咨詢;安全逃生與急救技能現場表演、圖片展覽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教育活動要有自己的特色,并能吸引全體員工自覺參與。
第五條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要講求實效。安全管理人員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與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是認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找出不安全隱患,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措施,以取得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和良好的效果。
第六條各崗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計劃,公司負責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通過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公司各崗位人員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最大限度地減少身邊的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八章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制度
公司推行安全監督制度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乘客監督作用,切實加強公司道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司服務質量的重要載體。公司為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告知監督內容
具體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要求駕駛員在相應車輛張貼設置:
(一)公布公司名稱、車輛號牌、駕駛員姓名和監督舉報電話;
(二)禁止超載、超速及疲勞駕駛。駕駛員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全天24小時駕駛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不得改變包車線路行車;
(四)禁止乘客攜帶或駕駛員自行裝運易燃、易爆及危險品上車;
(五)禁止駕駛員故意損壞、遮擋或關閉GPS;
(六)車輛安全出口及應急逃生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并指導乘客正確使用安全帶和安全錘。
第二條告知監督方法
由駕駛員在車廂內張貼監督內容:
(一)在車內明顯位置張貼標示客運車輛核定載客人數、投訴電話、安全管理人員聯系方式。
第三條監督舉報機制
(一)設置監督舉報電話為XXXX,乘客舉報的問題安全生產管理員微信(XXXXX)及時解決;
(二)對監督舉報信息調查核實的,嚴格按規定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反饋問題的客戶管理部門告知;
第九章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財務負責人對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條安全生產經費是指公司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公司財務負責人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專項安全費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衛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
(七)購置、安裝、使用具有車輛衛星定位功能的裝置。
(八)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在本制度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六條公司是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營收總額比例為1.5%,財務負責人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并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門設立賬戶。
第七條財務負責人負責每月月初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范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查方可辦理使用手續。
第八條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臺帳。
第九條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由本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計劃,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做出預算,3000元以下開支根據票據報銷;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公司負責人審批報銷。
(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項目開支,由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實際情況報公司負責人后,據實列支。
第十條屬于專項資金范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報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財務負責人每季度予以匯總,并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核對,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執行文件:安全生產資金臺帳
第十章安全會議制度
為及時了解、掌握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能,提高公司安全生產能力,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消除隱患、全員參與、規范運行”的方針,落實完善好本公司的安全會議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分析公司當前安全形勢、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投入和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總結安排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安全生產小組人員參加,無故曠會、遲到的,第一次警告,處100元罰款,寫出書面檢討;第二次罰款2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第三次罰款500元,停崗培訓;第四次解聘處理;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1、及時傳達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教訓、當前安全行車注意事項、當月違章或事故駕駛員現身說法等,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
2、 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預防和整改措施。
3、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務,要求全體駕駛員及車輛技術管理員參加,無故曠會、遲到的,第一次警告,處100元罰款;第二次罰款200元,寫出書面檢討并通報批評;第三次罰款300元,停崗培訓;第四次解聘處理。
第四條安全會議要做到有準備、有目的、有內容、有效果、有記錄,嚴防流于形式走過場。
第五條安全工作會議實行簽到制,安全工作會議不準缺勤,不準遲到、早退對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安全工作會議的按有規定嚴肅處理,對因工外出需參會人員,要及時補課。
第六條安全管理人員對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執行文件:會議記錄
會議簽到表
第三部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管控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隱患排查的工作質量,及時消除隱患,特制定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公司安全隱患排查者,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負責。安全領導小組對整體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結果負責;
第二條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辨識危險源點,強化防范措施,把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安全隱患,盡快給予糾正和解決,把事故風險降到最低,為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隱患排查和治理方案,明確檢查目標、規范檢查范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取得明顯效果。
第四條安全生產排查的方式
(一)綜合性檢查。車輛技術管理員每月開展一次,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
(二)安全領導小組專業性安全檢查。主要針對設施設備、消防設備等進行專業性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
(三)在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主要針對道路環境、應急預案等進行隱患排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針對不同季節、氣候變化、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隱患排查。
(五)日常性安全檢查。各崗位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缺陷進行隱患排查。
第五條安全生產排查的內容,有安全領導小組分工負責:
(一)行政負責人查安全基礎:是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相關制度、規范、規程,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基礎臺帳;是否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按照“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開展日常隱患排查工作;是否熟知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操作行為。
(二)車輛技術管理員查現場操作:各崗位是否存在脫崗、串崗等無人管理的想象;是否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和操作規程;現場操作是否清晰、標準、到位。
(三)安全管理人員查設施設備:是否有設施設備的相關資料臺帳;是否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協議;是否按照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設備運轉正常;是否按照要求進行巡檢,并建立臺帳。
第六條隱患治理
安全隱患可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小,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大,公司應當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經過專項治理方能解除的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能現場整改的排查人員要現場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現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要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跟蹤整改,直至隱患消除。
2、重大安全隱患:要對隱患制定專項整改方案、防范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要求、指定整改責任人,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能進行局部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重大隱患應及時通過一體系三平臺上報主管部門。
第七條安全領導小組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事故隱患的規律、揭示事故隱患的產生原因,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做到有效防范,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第八條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各崗位人員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包車客戶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將按照“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執行文件:安全隱患排查表
第十二章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為了全面準確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預報安全隱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實施超前防范、重點監控,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公司安全隱患預測預報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科學嚴密、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2、各崗位及安全管理人員是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人,應按照行業安全規范和標準做好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對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
3、安全隱患預測預報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聯合車輛技術管理員和駕駛人員執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第二條報告內容
1、安全隱患是指由于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人員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按照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安全隱患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公司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隱患。
2、各崗位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3、安全隱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類別;(2)隱患等級;(3)影響范圍;(4)影響程度;(5)整改措施;(6)整改期限;(7)整改目標。
第三條處理與監控
1、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防范、監控措施。
2、存在安全隱患的崗位,對在短時間內即可能發生事故的隱患,應當立即整頓。
3、完成安全隱患整改的崗位,應及時填報《安全隱患整改報告》。
4、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將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患整改工作進行檢查,并在隱患整改結束后進行復查。
第四條責任追究
1、對發現安全隱患,未采取防范和監控措施的崗位,安全管理人員應發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崗位在接到通知書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管理,立即整改。
2、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隱瞞不報的崗位,責令有關人員立即上報,視情將對崗位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酌情扣除該崗位部分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獎。
3、對接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而未進行整改,造成事故的崗位人員,將進行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按照法律、法規移送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執行文件:安全隱患排查表、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安全隱患整改報告
第十三章安全生產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辨識公司范圍內運輸管理及服務活動中的危險源,確定重大危險源,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實現對公司安全風險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及服務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評價、控制和管理活動。
第二條危險源實施分級、分類控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工作的執行人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同時是公司的風險控制管理領導小組。風險控制執行人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第三條領導小組的管理職責
1、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風險分析,指導對生產、管理和服務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控制和管理活動,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組織制定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2、負責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和動態檢查。
第四條危險源定義
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或工作環境破壞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設備及其位置。
第五條危險源辨識范圍包括:
1、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企業員工、乘客、以及從事道路活動的車輛、人員。
2、生產工作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包括天氣狀況遇到雨、霧、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和道路通行情況,車況差的車輛、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安全標志、設施設備、違法違章操作等。
第六條危險源辨識方法:
1、直接分析法。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危險源。一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二曾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三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2、現場排查法。如現場觀察、查詢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安全檢查表等。
第七條危險源的控制方法
1、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把危險源的辨識工作納入公司自檢自查的定期安全檢查范圍。
2、危險源控制做到防范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間“五落實”。確定責任人、實施人員和資金、時間并將情況和活動結果報領導小組審查。
3、一級危險源。應采取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崗前安全教育的方式增強和提高全體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4、二級危險源。應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風險控措施進行控制。
5、三級危險源。除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風險控措施進行控制外還應該編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各項措施。
6、四級危險源。制定專項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公司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由安全領導小組公布本公司各類危險源清單,分管的各崗位負責人安排危險源的檢查,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對本崗位各類危險源辨識與控制情況的檢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九條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確定本年度重點危險源排查計劃,報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更新應急預案后備案。
第十條公司按照編制的計劃組織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管理。
第四部分安全生產績效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提高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公司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第一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考核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執行,考核非自查部分涉及到小組成員的崗位,崗位人員自行回避接受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考核。獎勵的對象主要是安全管理人員、車輛技術管理員、駕駛員及考核項目相關執行崗位。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由公司按經營收入提取。
第三條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堅持以下原則:
1、崗位回避、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
3、自查自評與安全小組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抽查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原則;
5、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四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
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隱患排查、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駕駛員從業資格、車輛技術的落實情況等。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運輸責任行車事故次數、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和其他責任事故。
第五條具體考核內容:
1、全年無刑事案件發生,無工傷死亡事故;
2、全年無損失(年度控制指標)2000元以上火災事故;
3、全年無損失(年度控制指標)1萬元以上的其他事故(不含行車責任事故);
4、公司特大交通事故目標是“0”起。
5、不得發生直接經濟損失高于(年度控制指標)2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領導小組對每年12月下旬,對年度目標管理情況進行考核,并于12月31日前書面公布考核結果。
2、公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二、安全獎懲制度
第一條獎勵
對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做出貢獻的崗位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2、對搶險救災有功者,給予100—1000元獎勵。
3、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個人,給予200元獎勵。
4、舉報安全生產中違法、違章行為的,給予100—500元獎勵。
5、在安全生產重要時段無行車責任事故、文明服務無投訴的,本年度內無安全行車責任事故并被評為安全文明車的,給予300—500元獎勵。
6、對安全工作、消防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給予100—500元獎勵。
7、本月無安全生產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享受安全獎,給予300—500元獎勵。
8、年度安全行駛無事故,服務文明,經營規范無投訴的駕駛員,年終公司將給予每車500—1000元獎勵,并在全公司通報表揚。
第二條懲處
1、交通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肇事者,按照事故性質、大小、損失、影響等方面處200—5000元罰款。
2、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生者,按照事故性質、大小、損失、影響等方面處200—5000元罰款。
3、違章違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處200—1000元罰款。
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處200—1000元罰款。性質惡劣的,未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追究其相關責任。
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處200—1000元罰款。
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處100—1000元罰款。性質惡劣的,予以辭退并積極配合相關管理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其他各種違反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處100—1000元罰款。
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或通知的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處50—200元罰款。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處100—200元罰款。
10、安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定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處100—200元罰款。
11、安全生產中被交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處100—500元罰款。
12、本月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生亡人事故或有影響的責任事故的,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不享受安全獎,并處100—2000元罰款。
13、其他有礙安全的行為,以上每項經濟處罰,都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通報批評、列為重點觀察對象、解聘開除處理等。
執行文件:獎懲記錄表
第十五章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制度
公司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科學地查找、分析和預測生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實現最低事故率,達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評價內容
公司安全生產內部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表的形式,評價內容主要為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訓、從業人員管理、客運車輛管理、生產安全監督檢查、應急響應與救援、事故處理與統計報告等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等公司在日常生產運營過程中所應該達到的各項指標和安全生產標準。
第二條評價方法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工作,具體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聯合業務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內部評價工作可以和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同時進行(需要避嫌的崗位內容,由其他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代替評價)。
2、公司將針對企業安全生產內部評價指定安全生產內部評價評分表,各項指標滿分為100分,各項評價的實得分為相應各子項評分實得分之和。
3、各評分項實得分不采用負值,扣減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評分項目應得分分值。
第三條評價等級
公司安全生產內部評價結果應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各項指標評分八十分以上為合格,六十分至八十分為基本合格,六十分以下為不合格。評價等級嚴格按照內部評價評分表所實得的分數劃分。
第四條獎懲
但凡在公司內部評價中被評為不合格的后勤工作人員及駕駛員,公司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予以相應的懲罰。
執行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內部評價評分表
第五部分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駕駛員聘用制度
公司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結合公司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好“四定兩統一”工作,即定人、定車、定路線、定發車時間,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的相關規定,制訂以下駕駛員聘用制度。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齊全、有效的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才可以獲得面試資格:
(一)招聘方式:行政負責人通過現場招聘會和網絡招聘平臺進行招聘;
(二)面試:行政負責人按照公司規定的駕駛員條件要求,面試人員基礎情況和工作背景;車輛技術管理員實操考核駕駛技術和安排駕駛實操試工;
(三)試用錄用:行政負責人辦理入職手續及崗前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安排試用,按照“駕駛員行為考核項目”進行追蹤考核。培訓、考核合格后正式錄用。
第二條駕駛員必須符合的條件:
(一)初次聘用的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52周歲,駕駛技術過硬者,記錄良好者適當放寬要求;
(二)三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三)持A1照三年以上且有二年以上的大客車安全駕駛經歷,要進行道路駕駛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四)聘請的駕駛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度和管理;
(五)掌握相關道路乘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乘客急救基本知識;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定期考核和再繼續教育;
(七)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行為;
(八)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等記錄;
第三條駕駛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一)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二)36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三)最近3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有1個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
(四)36個月內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忌的。
附件:面試記錄表
第十七章駕駛員崗前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加強有關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和規章制度,特制定駕駛員崗前培訓制度。
崗前培訓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組織和培訓,培訓的實際操作部分由安全管理人員聯合車輛技術管理員按照規劃路線實際跟車培訓指導;制度規程部分由行政負責人培訓,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二條駕駛員崗前培訓不少于24學時,并應在此基礎上實際跟車實習,提前熟悉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包車線路情況。
第三條公司行政負責人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編制培訓教程、確定授課人員,統一開展駕駛員的上崗前培訓。駕駛員的召集、通知和組織,由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落實。
第四條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認真聽講,專心實踐,不得遲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五條每次培訓都要將出勤簽到及培訓記錄在案。
第六條新進駕駛員必須符合崗位任職資格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培訓目的:通過崗前有效培訓使新員工能第一時間適應工作環境,養成良好習慣,規范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綜合素質。
第八條具體培訓內容。
(一)公司概況內容的培訓;
(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容的培訓;
(三)行車安全告知知識、乘客注意事項、事故防范、應急處理知識培訓,并收集、積累相關培訓材料;
(四)職業特點和要求、職業道德規范的培訓;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六)營運業務知識,線路業務知識,車輛進出場等理論知識培訓;
(七)技術保障內容的培訓:
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培訓;
2、車輛特點及日常安全檢查知識的培訓;
3、常見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線特點,吸取事故教訓和經驗。
(八)跟車實習,熟悉掌握安全駕駛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車情況。
(九)考核合格后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及聘用合同。
執行文件:崗前培訓課件
崗前培訓試題
第十八章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駕駛員教育培訓及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行政負責人組織,培訓教育及考核的實際操作部分由安全管理人員組織車輛技術管理執行;法律法規及制度規程等理論部分由行政負責人執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第一條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行政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每月20日前)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法律、法規、各類上級部門下達文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安全駕駛經驗交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訓練等教育培訓,無故不參加者將按照公司“獎懲制度”要求予以處罰。
2、公司每月組織駕駛員接受不少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的教育培訓(可以通過網絡形式)。
3、督促駕駛員及時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等國家法律法規內要求的企業駕駛員執行內容,及交管部門最新下發的文件和事故案例等。
第二條駕駛員培訓教育考核
1、考核對象:公司所有參加培訓的駕駛員。
2、理論測試:采取試卷形式進行,試卷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績分優秀、良好,考核結果在公司微信群公布。
3、培訓及考核檔案保存:駕駛員教育與培訓考核的相關資料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包括:教育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有行政負責人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執行文件:各期培訓考核試卷
第十九章駕駛員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目標考核制度。
駕駛人員的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員和車輛技術管理員執行,考核結果向公司微信群發布,有疑問人員及時反饋核實,再確認結果。
第一條考核內容:駕駛員違法違規情況、交通事故情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平臺發現的違規駕駛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參加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二條考核周期每個季度一次。駕駛員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結果應與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違反以下考核條款者,依據情節嚴重情況及交通管理部門給予的處罰結果等實際情況,給予績效考核罰款,通報批評,列為重點觀察對象,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第三條對駕駛員的服務質量及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客戶滿意度調查為依據)。
(二)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三)是否服從公司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四)是否認真填寫行車日志,收車后能否及時將日志填寫好后交于車輛技術管理員。
(五)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六)是否按時參加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召開的安全例會,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第四條對駕駛員的駕駛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違法行車。
(二)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第五條對駕駛員的安全運營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二)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三)是否按時定點加油,應在油燃料使用定額標準內做到安全行車。
第六條對駕駛員的安全操作情況進行考核。
(一)是否自覺遵守公司作息制度。不得隨意遲到或早退。
(二)是否做到不公車私用。不得私自用車或擅自把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未出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執行文件:駕駛員季度考核表
第二十章駕駛員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快建立健全公司制度,規范駕駛員的檔案管理,避免因檔案遺失或隱私泄漏,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駕駛員檔案是公司管理檔案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公司行政負責人在招聘、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等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駕駛員個人經歷、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察員工的依據,是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行政負責人為每位駕駛員建立人事檔案,記錄其在應聘及入職后的個人基本情況,以下資料納入公司人事檔案范圍內:1、身份證;2、入職登記表;3、勞動合同;4、與公司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5、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無事故證明。
第三條安全培訓檔案單獨管理,不納入員工檔案范圍內。
第四條駕駛員信息檔案管理要求
(一)車輛技術管理員負責駕駛員檔案的建立及維護工作,自駕駛員入職第一天起為其建立檔案,按崗位編號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目錄》,以便查詢,駕駛員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要及時更新,駕駛員信息檔案應當包括: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無三年無事故證明、體檢表、內部獎懲、誠信考核信息等,交由行政負責人統一保管。
(二)辭職、辭退駕駛員檔案提出來,單獨保管。
(三)信息檔案要嚴格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要求嚴格管理,不得隨意轉借、涂改,要建立存檔、銷毀記錄,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五條檔案查詢權限:檔案涉及個人及家庭信息等資料的,行政負責人應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隨意翻閱、泄露員工檔案內容。
執行文件:駕駛員人一人一檔
第二十一章駕駛員調離和辭退制度
公司依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為提高駕駛員綜合素質,強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行政負責人對駕駛員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安全駕駛記錄及日常考核情況建立調離合辭退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行政負責人將依法予以辭退相應駕駛員。
(一)無有效的、適用的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件,以及誠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單的。
(二)36個月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三)最近3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有1個記分周期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
(四)36個月內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
(五)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記錄,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以及發現其他職業禁忌的。
(六)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
(七)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八)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
(九)駕駛拼裝的車輛或者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十)將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員駕駛。
(十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十二)車輛因帶“病”行駛發生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十三)駕駛員如有出現不服從公司各項管理規定、不聽從統一調度、有嚴重違法違規、有虛報個人信息資格的公司將予以調離或辭退。
(十四)其他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公司將予以調離或辭退。
第二條公司將對以上不符合規定的駕駛員由行政負責人及時出具書面解聘通知書,及時發放到當事駕駛員手中,予以正式解聘。
執行文件:解聘通知書
第二十二章駕駛員安全告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規范駕駛行為,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管理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跟制度由車輛技術管理員執行,對駕駛員出車前進行問詢、告誡,預防駕駛員酒后、帶病、疲勞、帶不良情緒上崗駕駛車輛或者上崗前服用影響安全駕駛的藥物,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條告誡內容
1、出車前確保駕駛員駕駛車輛有效證件齊全,并做好出車前檢查,否則拒絕出場。
2、出車前駕駛員身體狀況良好,是否服用影響駕駛的藥物,防止駕駛員酒后、帶病或帶不良情緒上崗。
3、如發現駕駛員有飲酒、生病服用影響駕駛藥物、或情緒不良及時報告公司負責人處理,暫時不予發車,待處理完畢后按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放行,并告誡駕駛員不得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4、下雨天氣或高溫炎熱天氣,出車必須檢查安全防滑、消防器材、安全錘等是否齊全有效。
5、駕駛員執行駕駛任務時,在運行過程中應當保持中速行駛,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于20分,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第三條告誡程序
車輛技術管理員在出車前可通過現場面對面、視頻、電話、微信及其他有效途徑進行安全告誡。
1、車輛技術管理員每天對所有出車的駕駛員分別進行至少一次安全告誡,針對不同駕駛員和每天的天氣、路況、規劃不同的重點告誡內容。
2、車輛技術管理員觀察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和情緒表現,確定是否適宜駕駛車輛。
3、輛技術管理員詢問了解駕駛員的休息與睡眠,是否飲酒和服用藥物等情況,確定駕駛員是否符合安全行車基本要求。
4、車輛技術管理員檢查駕駛員所攜帶的證件是否有效齊全,車輛當日安全檢查是否合格等。
5、建立安全告誡記錄,記錄包括以下內容:駕駛員姓名、駕駛車輛車牌號、運行路線;告誡時間、告誡方式、地點;重點查看的結果和告誡效果,以及必要的處置情況。
6、告誡結束后或特殊情況處置完畢后,由駕駛員簽字確認。告誡記錄至少保存3個月。
執行文件:駕駛員詢問告誡表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交通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原則,結合轉換經營機制后公司的實際狀況,為促進公司的經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確保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絕特大責任事故,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第三條安全管理要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發生事故再訓”的原則;堅持“普教、嚴管、重處”的原則;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全體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廣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采取先進的手段,使駕駛員、乘務員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同時,采取經濟處罰措施,增加駕駛員、乘務員的風險意識,使之承擔經濟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使生產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不斷改善,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負相關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負事故的直接責任。
第六條公司和各部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在安全管理體系中,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認真履行各自相應的職責。
第二章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經理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的人員任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安委會制定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聽取組成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匯報,審核對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安全經理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達年度的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安管人員、駕駛員、乘務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與協調。按時上報事故報表和安全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貫徹安委會的`決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當前公司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學習;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等事宜;協助辦理駕駛員的車審、補證、換證等;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的索賠手續;解決存在的問題,行使安全管理職責;做好各種記錄,總結本公司安全工作并及時上報。
第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的駕駛和技術狀況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駕駛員聘用、行車安全、車輛檢驗、安全例會、事故處理、風險基金、檔案管理、車輛保險、統計報表等。
(三)、公司必須建立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和技術檔案。檔案要由專人管理,及時填寫,記載詳細,隨時備查。
(四)、公司的文檔資料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安檢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設備,以及簡單的維修工具等。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選拔聘用:
1、駕駛員聘用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1的,應具有5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2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準駕車輛代號為a2的,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并安全行車在1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同時,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遵守勞動紀律,作風正派。
2、辦公室負責駕駛員的初步考核,要進行筆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由安全經理負責辦理上崗證,并建立相關檔案。
3、駕駛員辦理上崗證由辦公室負責,對無上崗證的安檢室不予派車。
(二)、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駕駛員,公司安全經理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三)、公司所屬駕駛員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事故的,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方可參加營運,凡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高速公路營運。
(二)、為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各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防滑鏈、三角木、警示牌、應急錘、鐵鍬等設備。
(三)、營運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不按時進行維護的車輛,公司不予報班。車輛發生技術故障必須及時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如制動、轉向、燈光等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送修,否則公司不予報班。
第十四條運行管理
(一)、車輛行駛速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對于干線長途客運班車,可采取限時到達的方法進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二)、營運客運班車不得超員,不得客貨混裝。
(三)、營運客車不得在載客的情況下,駛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運、黃金旅游期間車輛運行質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安全經理負責組織學習,下發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車防范措施,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及乘務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行車作業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務員負責在行車途中旅客、行包、貨物、車輛的安全;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確保旅客在行車過程中安全、及時、便捷、舒適。
(六)、營運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間隔休息不得少于20分種,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對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運班線,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運班線應至少配備兩名駕駛員換班駕駛。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26日(與休息日順延)召開一次管理人員會議,全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員安全例會。
第十六條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駕駛員上崗制度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上崗證由公司統一制作。
第十八條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按發生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活動。定期檢查或抽查中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安全獎懲制度
年終要對在各項專題安全活動中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表現突出的先進車輛和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安全工作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如未到年終發生事故而造成指標突破者,可提前進行處罰。
第五章安全風險抵押金與車輛保險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項安全管理規定,各單車必須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用于事故的罰款和事故處理費用不足時的調節。
(二)、各部門負責人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保養,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險義務,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制造假案進行欺詐,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者承擔。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上報
第二十二條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過程
(一)、肇事后,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兩小時內必須通知公司。事故處理人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并做好記錄,公司負責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負責處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協助公司處理。安全部負責會同保險公司就事故損失情況進行定損。交警隊根據客觀事實和法規認定事故責任(如不服認定由安全部認定后申請復議)。處理事故時,要求處理人員對事故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
(三)、索賠要求:事故處理人員負責將事故處理單、證、責任認定書、協議書、定損表、住院證、醫療發票等上報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審核并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索賠。
(四)、結束后,由安全部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結案時要求:事故檔案要內容完整、材料齊全、層次分明、臺賬清楚、報表準確。
第二十四條重、特大事故結案后當日內,要將《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公司。
第二十五條事故報表必須在每月5號前上報。
第七章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向社會公示;駕駛員同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行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春運、黃金旅游期間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7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車站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溝通、傳達、設立、溝通、回顧和評審修訂方面的管理。
二、職責
(一)站長
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方針;批準、簽發確認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分管安全站長
1、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方針的具體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和實施。
3、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實施情況。
4、負責實施安全生產目標,制定車站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計劃,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審,并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溝通與回顧,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修正與更新。
(三)副站長
負責組織部門設立安全生產目標,形成《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組織與各責任人簽訂并予以批準實施,且為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提供充足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
(四)其他部門負責人
及時將安全生產方針傳達給本部門全體員工;認真宣傳、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針;負責實施與本部門相關的目標,對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分解。
三、工作程序
(一)目標的制定依據
制定目標以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的結果、經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確定的不可承受風險、已經識別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生產和過程中的安全績效、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及業務的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為依據。
(二)目標的實施與監督
每年年初發布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各部門在接到實施計劃后,應立即組織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各部門應圍繞安全生產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措施和要求,認真開展實施工作;各部門應定期與本部門員工溝通,確保員工理解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性。
(三)目標的評審、修訂和更新
企業發生重大變化時,安全員組織對目標進行及時地評審和修訂;分管領導主持管理評審會議,每年對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審議,當大部分或全部目標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承受風險都已受控,則結合不可承受風險的修訂來更新目標;目標應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員工進行傳達。
(四)建立管理體系
安全目標制定后,要建立管理體系。管理體系主要是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各部門責任人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人,為促進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健全制度體系。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五)實行過程管理
在進行安全目標管理時,要強調過程管理和階段的完成。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各部門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給予具體指導,進行各方面的協調。對于暫時無力解決的整體性問題,要及時逐級匯報。在實施管理過程中,必須堅持各項安全生產原則,認真落實安全責任,防止事故發生。
(六)年度檢查考核及評審要求
安全效果的`檢查考核,一般分為定期檢查考核和最終檢查考核兩種形式。定期檢查考核是每隔一定的時間,對照方針與目標逐項檢查評定。最終檢查考核,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總的檢查考核。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是:目標的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制定下步措施,組織新的循環。
(七)進行制定新的目標
根據年度考核和評審結果,進行新的目標的制定。新目標的制定要結合上一年度實際,并合理預測下一年度的發展勢頭,充分考慮公司現有資源以及可以獲得的資源,使新的目標既符合企業實際,又能體現逐年好轉的形勢。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次序,保證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運輸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貫徹執行國務院提出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指導思想,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參與,全方位保證,達到對運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進行不斷監控、逐級調整、及時反饋和有效激勵。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應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編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五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條安全生產貫穿于運輸服務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
第七條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公司經理是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各崗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條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隸屬于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分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安保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二節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為搞好安全管理,集團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公司董事長蘇俊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唐勇及安全副總經理伍成華擔任,其他安委會成員9人,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公路客運分公司設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經理XXX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安全副經理XXX擔任,成員有XXX、XXX、XX、XX、XX,負責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其中,XXX、XX為專職安全員。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職責:
1、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2、支持總經理及部門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運輸生產的職權,圍繞安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總經理、部門經理責任制的實施。
3、經常深入基層、群眾,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樹立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事跡,表彰先進。
4、經常參加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安全運輸生產情況和問題,切實做好員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監督各部門對安全運輸生產的履行情況和遵紀守法情況,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安委會副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2、根據市場信息,不斷開拓,加強橫向聯系,降低成本消耗,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3、抓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和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審批安全措施。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責任的執行情況,參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
5、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基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安全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公路客運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執行黨和國家頒布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規定。
2、組織實施安全行車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實安全工作的全面檢查和考核,布置安全運輸生產活動。
3、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分析安全工作,為公司領導當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事故工作。
4、負責開展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法規制度的執行。
5、按照國家的法規、政策,調查、分析、處理各類事故,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預防事故的方案并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運輸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生產經驗,表彰先進。
7、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建立車輛的保養和修理制度,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
8、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車輛管好、用好、養好、修好,為公司生產調度部門提供更可靠的安全運輸工具。
9、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做到記載及時、完整、準確,搞好車輛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的管理。
10、極配合上級安全部門,貫徹執行“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全員安全意識和法制教育、安全技術和愛車教育,搞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再教育。
第二十條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執行黨和國家、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宣教為先”的方針,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
2、在公司安委會及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安排主持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執行安全運輸生產規程和文明生產、衛生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運輸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3、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處理結案工作,擬寫事故責任處理報告,建立事故檔案,按時填報安全事故報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賠手續。
4、負責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不定期上路檢查,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做好路檢記錄,嚴格加強考核。
5、組織召開出車前例檢會、安全活動例會和事故分析,做好會議記錄,建立駕駛員檔案。
6、辦理駕駛員、車輛的年度檢審工作和肇事駕駛員的處理工作,保證運輸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7、協助運調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8、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運調車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制定的運輸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制定的有關運輸法規,實施行政指揮調度、平衡運輸生產。
2、據公司的運輸生產計劃,制定實現計劃的措施和運輸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統一調度公司運力,做好車輛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稅的經辦工作。
3、加強運輸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運輸生產質量和服務質量,為旅客排憂解難,并受理有關運輸業務問題。
4、調查、處理服務質量事件,建立服務質量事件檔案。
5、制定公司客運旅游包車規定,并嚴格把關實施,確保包車營運安全。
6、根據客運市場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班線新增計劃,并實施考查、新增申辦工作。
7、根據客運線路通行條件,適時優化客運線路,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8、執行上級部門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9、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群眾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10、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并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鑒定工作。
11、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運調、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勤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公司宣傳網絡,根據運輸生產和各項中心任務,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制度教育及職業道德規范教育。
2、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向公司領導提供駕駛員、修理人員和增駕人員的培訓計劃,并保證實施。
3、搞好宣傳報道工作,對安全運輸生產中出現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報道,護正除邪。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駕駛員安心工作、專心開車、無后顧之憂,確保安全無事故。
5、做好辦公區域保潔、防盜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發及安全資料歸檔工作。
7、辦理公司領導委托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三駕駛員安全工作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確保行車安全。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遵守勞動紀律,樹立優良的行車作風,維護社會公德,向一切歪風邪氣作斗爭。
8、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斗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幸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后開車;
7、不準動用營動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貨混裝。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節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參加有關培訓部門的培訓學習,經公安車管機關考試合格,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然后由公司技安部門或專職安全員審查考核認為能勝任駕駛工作,簽出意見并辦理公司資格審查證后,才能上崗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考聘程序如下:
1、由駕駛員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并按要求填寫“駕駛員上崗資質審查表”;
2、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年齡、履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情況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后,由專職安全員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務人員到重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www.cqjg.gov.cn)查詢其違法計分及事故情況;
4、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或指派的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路面駕駛考核;
5、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辦理公司“駕駛資質審查合格證”并實施上崗安全培訓后方能上崗駕駛。
第二十六條凡有下列情況的駕駛員一律不得駕駛員本公司車輛:
1、年齡或身體健康不適合從事營業性駕駛工作的;
2、三年內發生過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不符合實際駕駛車輛要求的;
4、在一個計分周期內計分滿12分未消除的;
5、累計有三次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
6、被計入行業或其它運輸企業黑名單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
8、對勞改或勞教釋放人員慎重錄用。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資審證”、月檢卡及其他有關證件。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凡培訓駕駛員,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公司專職安全人員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查出,責令其換駕轉乘、書面檢查、扣車停運或開除處理。
4、嚴禁酒后駕車,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開帶病車。
5、駕車時不準打手機、吸煙、閑談和吃東西,不準穿拖鞋駕車,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疲勞時不準駕車。
6、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起步行車。
7、駕駛員駕車靠站時必須減速慢行,并依次進出車站,不準賴站、滯站。
8、嚴格按照核定線路運行,不準越線、繞線運行和中途調頭運行。
9、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檢審。
10、嚴格遵守公司駕駛員的崗位規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交通運輸管理條例》及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凡屬下列情形,由公司專職安全員作出停駕、開除決定,報公司領導批準:
1、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3、滿足本管理規定第三條的條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駕駛條件。
第二節車輛管理
第二十九條未實施完全公司化經營前,公司暫采取單車承包經營模式。即:由公司自籌資金,統一確定車型,統一購買車輛,辦齊營運手續后將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發包給承包者經營的一種模式。
第三十條為降低安全風險,司屬各營運車輛必須按公司要求購買保險。最低保險項目及保額為:車身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乘座及承運人責任險(不低于30萬元/座)、新增設備險。車輛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司屬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其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應符合所運行線路要求。
第三十二條運調車管員應認真詳細的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車輛技術檔案,負責車輛及其證照的審驗工作、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協助并督促修理廠、駕駛員定期按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三條所有營運車輛每月必須強制停運一天實施車輛保養;車輛“保養日”計劃由運調車管員負責擬定并監督實施;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按公司《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司屬營運車輛外出包車按公司《包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節車證管理
第三十五條車輛的牌照、線路牌及各種車證是車輛行駛、營運的法律證書,車輛上路行駛(營運)時隨車攜帶,以便有關執法機關隨時檢查。
第三十六條車輛的有效證、照,駕駛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損和任意涂改,如有損壞或遺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填寫補證申請,專職運調車管員向有關方面辦理補證手續,補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七條申請補證要說明補證原因,不得弄虛作假,如因肇事或違章扣證,當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求專職運調車管員協助補證,被有關單位查出,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承包人領取車輛證照時應向公司繳納線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節安全行車規定
第三十九條出車前做到:
1、了解任務、道路、現場和氣候情況,根據本車技術狀況和各種不利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2、檢查汽、柴油、機油、輪胎氣壓是否適當,各部安全件、轉向系統、制動、燈光、喇叭、雨刷、倒車鏡裝置、行駛證、駕駛證、養路費發票、車輛牌照、保險證、票據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繞車一周,查看車前、車后、車上、車下有無障礙,鳴號低檔起步,按順序增檔。嚴寒季節,發動車輛時應慢轉緩加油息速運轉3~5分鐘,低檔運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檔行駛。
第四十條行駛中途做到:
1、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如遇持長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動部件不致產生高溫二失效。
2、不開“英雄”車,不強行超車,不客貨混裝,不僥幸繞道通過,不帶思想包袱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
3、堅持中速行車,堅持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堅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堅持文明生產,團結協作。
4、轉彎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狹路、陡坡及繁華地區,行人稠密地點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礙物慢行;進出車站、車場、下客慢;情況不明、視線不良慢;讓車、超車、會車慢。
5、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通過沒有欄枰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6、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開車,女駕駛員不準穿高根鞋開車。
第四十一條車輛收車后做到:
1、完成營運收車后,應服從安全員的檢查,如實反映車輛的技術狀況,認真排除機件故障。
2、保養、清潔車輛,加足汽(柴)油、機油、水,堅固各部螺絲,潤滑轉動機件,嚴寒季節需將冷卻水放盡,才能離開車輛,防止凍壞發動機。
3、停車后,應拉緊手制動,掛上一檔或倒檔,關好車門,放好三角木,檢查好車輛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衛工作。
第五節交通違章與違章肇事處理
第四十二條司屬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強化交通安全意識,下大力氣杜絕違章行為,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三條凡計分滿12分或三次違章未接受處罰的,一律強制停運七天,待消除計分或接受處理后方可重新上車。
第四十四條凡在三年內有兩次計分滿12分或多次違章不聽勸阻的駕駛員,一律進入“黑名單”,嚴禁再次進入營運駕駛員了隊伍。
第四十五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責任明確、經濟損失小、無人員傷亡可適用交警隊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盡快恢復交通;若不能協商一致或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公司領導,由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接到駕駛員事故報案后應根據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隊、醫院、相關保險公司,并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四十七條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在接到事故報案立即(三分鐘內)通知公司領導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并在十分鐘內通知交通局及相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當日內寫出事故經過上報集團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領導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十九條事故結案后,負責事故處理的人員須將所有索賠依據整理好,交給分公司安全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內勤人員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有索賠資料均須備份存檔。
第五十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車輛事故管理費:
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8%收取;
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6%收取;
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收取;
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收取。
第六節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各崗位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二條分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崗及專職運調車管崗納入集團公司績效考核重點崗位,其績效值比一般崗位高。
第五十三條集團公司每年撥付專款用于安全考核及安全獎金發放,其發放標準按集團公司與各崗位簽訂的安全目標考核責任書確定。
第五十四條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財物或形象損失的員工,由集團公司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其警告、記過、降薪、除名等處分。
第四章生產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公司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及規定,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性的車輛、車庫和其他辦公、作業場地,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到嚴重危及生命的情況,員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新員工以及到公司學習、培訓、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準參加客運營運或單獨操作。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屬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
第五十九條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和技術要求備好安全防護用品;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條公司運輸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員工應與一切違反《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作斗爭。
第六十一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置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暢通。
第六十二條發生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條消防工作的職權:
1、安委會消防專干有權對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進行安排、檢查督促、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2、有權對本公司內各部門及任何人的違章生產和違章作業及違章經營帶來的消防隱患提出及采取停產停業整頓和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消防工作的任務:
1、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條例,辦好消防宣傳欄,每年不少于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產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公司重點部門的防火檔案,對重點防火部門要做到人、責、職管理分明,落實防火措施。
3、應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全公司的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節假日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好整改措施。
4、組建好公司各部門及駕駛員義務消防隊伍,應每年組織好義務消防隊員的學習和集訓。
5、每年應開展二次消防實踐學習,讓每個義務消防員都能全面掌握消防滅火知識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條消防管理與防范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個“防“字,而”防“落實在管理上,故應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2、公司成立黨政一把手負責,有主管領導分工的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布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章行為以及火災事故責任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各項工作安排,扎扎實實的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一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加強保衛執勤人員工作責任心。
4、加強對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的落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按時更換維修消防滅火器,保證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監控措施
第六十六條堅持安全例會制度:
1、分公司每周一下午組織分公司管理人員召開一次安全周會。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及駕駛員參加的安全月會。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第六十七條堅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運輸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門必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必須做到:
2、研究工作時,研究安全工作;布置工作時,布置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時,總結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駕駛員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職業道德、技術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傳欄、墻報、黑板報1~2期。
第六十八條堅持事故分析會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經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召開事故分析會議進行分析、定性、處理。
2、事故分析會議,必須有發生事故駕駛員如實填寫的事故經過報告單,專職安全員出示的事故現場示意圖和處理意見,方能參加會議。
3、事故分析會議,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統一召開,各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
第六十九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駕駛員在每次出車前,運行中和收車后對車輛進行例保作業,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于駕駛員作業范圍的,應由駕駛員立即排除方可運行。屬于修理范圍的應限時修復,不許帶病行駛。
2、公司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上路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車輛技術狀況檢查,每月至少與每臺車見面兩次以上,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3、分公司領導每月至少上路抽檢一次,重大節假日必須上路檢查。
4、公司按上級部門要求實施“人盯車”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員每月至少要對所包車輛檢查一遍。
第七十條堅持交通、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上級有關工傷事故管理規定,及時準確掌握已、未遂事故情況,總結教訓,研究事故發生規律,必須加強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統計分析和處理,采取預防措施,實現安全運輸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2、公司員工在辦公區域內,從事工作有關的勞動,發生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稱工傷事故。
3、工傷事故分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傷害。
4、工傷事故報告:如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安全部。輕傷者在三日內填寫“事故登記表”上報,重傷以上事故要拍照上報、存檔。
5、發生重傷、死亡、多人事故,特別重在傷亡事故,在當天內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市勞動局、檢察院和市總工會。
6、員工受傷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個工作日,應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報車管部進行分析,不作工傷處理。
7、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并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8、發生事故必須進行調查、分析;重傷、重大未遂事故由車管部組織調查、分析;死亡、重大傷亡,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并請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勞動局檢察院、總工會等部門參加。
9、傷亡事故一般應在二個月內結案,特別情況不得超過三個月;重傷、多人事故由上級部門批準結案;死傷事故由勞動局、檢察院批準結案。
10、凡發生責任工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傷處理外,并應對隱瞞事故者予以經濟制裁。
第七十一條堅持駕駛員、車輛年檢年審制度
1、思想統一,政令統一,標準統一。人員要集中學習,車要逐輛上臺,做到情況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偽劣者淘汰。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合格后才能年審,尚未換證的駕駛員,待其換證后才能審驗、年審簽證。
第七十二條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1、實施“安全一票否決”能強化領導和全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生,促進生產安全。
2、安全一票否決為運輸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否決兩大類。
3、運輸生產過程中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職安全監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4、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的安全一票否決由公司安委會實施否決權。
5、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運輸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范圍:
A、超重超長運行、客貨混裝。
B、酒后開車或駕駛帶“病”汽車運行。
C、疲勞駕駛汽車。
D、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
E、上班作業不按勞保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F、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法令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2)、評先表彰、晉升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A、一般事故全責,主要責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內不評先表彰,不作為獎勵晉級的對象。
B、大事故的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晉級獎勵。
C、發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責任小組,發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門不能評先進集體。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定結合本辦法處理。
6、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運輸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紀行為予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進行現場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為止。
(2)、對運輸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為,不評先表彰、不晉升晉級。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XX集團有限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抵觸之處,以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為準。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路客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9
第一二六條
各車站要嚴格按照交通部客運站安全管理規范要求嚴格管理,要按要求設置和完善安全服務設施,車輛進出口及停車坪要有交通標志及停車標線。候車室和行包房必須張貼“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上車”的標語和宣傳畫,廣播、宣傳欄要宣傳安全乘車常識,要實行站務封閉作業,發車區和停車場要有引車員,要嚴禁行人過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車環境。
第一二七條
各車站要在候車廳、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開辟安全告知專欄,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旅客的監督。
第一二八條
堅持實行車輛安檢合格發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檢設施,配齊專職安檢員,車輛安檢員必須參加培訓,持證上崗,在對車輛安檢時要對照《江西省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所列內容嚴格把關,尤其對車輛的制動、傳動、轉向、燈光、刮雨器、輪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細認真檢查。
第一二九條
站內應設消防栓,配備足夠齊全有效的滅火器及有關消防設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零條
各車站要認真貫徹“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2、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同時,還要做到司乘人員不系好安全帶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講“安全帶——生命帶”的意義,要求旅客自覺系好安全帶。
第一三一條乘務員操作規程
1、發車前要對旅客進行安全警示教育,宣傳安全乘車常識及安全告知內容,公布安全監督內容和安全監督舉報電話,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帶。
2、旅客上下車時,乘務員要宣傳安全注意事項,維持秩序,先下后上;車未停穩時,不許開啟車門和上下車。無論何時,旅客不能自己開啟車門。
3、客車行駛當中,請旅客不要把頭、手伸出窗外;駕乘人員要嚴格執行行車紀律,不準相互閑談,并教育旅客不要與駕駛員閑談及做妨礙駕駛操作的動作。
4、途中照料旅客,維護乘車秩序,并協助駕駛員做好應急安全處置,認真清點人數,嚴禁超載、防止漏乘。在車輛行駛中報告車輛異常運行的相關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發疾病等。
5、對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員必須要有人護送。否則,不予乘車。對惡劣傳染病患者,一律不準上車。
6、嚴禁旅客在車上吸煙,并認真進行行李安全運輸的宣傳、教育和必要的檢查,防止旅客將“三危”物品夾在行包中攜帶上車。
7、車輛在運行或停放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駕乘人員要自己帶頭并組織未受傷(含輕傷)的旅客把受傷較重人員抬出車外,并迅速通知救護單位派車救治;同時,要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屬單位,請求派員處理。
8、旅客乘車期間,因摔、夾、擠、顛等情況造成傷亡時,乘務員應妥善處理,并與駕駛員商量,迅速送往附近醫院救治,并向車屬單位報告。
9、旅客在乘車途中發生急病時,乘務員要動員旅客讓出座位供患者躺臥,同時要與駕駛員商量,將車開往醫院使病人盡早得到搶救治療,并及時通知患者親屬或單位派人到醫院照顧病人。
第一三二條站務員操作規程
1、信號指揮應班車輛安全入庫;
2、查驗應班車輛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駕駛員資質(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客運線路牌、道路運輸證、行駛證;
3、查驗人員應按該車核載旅客座位數進行驗票,不準驗超載票;
4、站務員根據應班車輛合格的安全例檢單,開具行車路單和運量單;
5、行車員根據開具的行車路單和運量核對應班車輛實載人數;
6、行車員對即將發班的車上旅客進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監督舉報內容和電話。
7、信號指揮發班車輛安全出庫;
8、售票人員嚴禁售超載票;
9、站務人員有責任對站內“三品”進行查堵。
第一三三條“三品”檢查員操作規程
1、每天適時開啟安檢儀,對旅客攜帶的各種物品進行檢測,沒有安檢儀的要設置專門的危險品檢查崗,配備專人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行查堵。
2、要恪盡職守,堅守崗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工作時間,認真仔細的檢查物件行李,不放過任何危險物品進站上車。
3、要文明檢查、禮貌待人,檢查中發現可疑物品,要禮貌地要求旅客打開行李包檢查。
4、對查獲的危險物品要進行造冊登記保存,按規定進行處理。
5、“三品”檢查員每天要按規定認真填寫“三品”檢查登記表。
第一三四條車輛安檢員操作規程
1、各客運單位(含客運站)必須按規定配齊車輛安全檢驗員,并參加省局質檢員培訓、考試,取得質檢員資格證書。
2、車輛安檢員要堅守崗位,對參檢車輛隨到隨檢。
3、對每部參檢車輛必須要求上臺檢驗,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內,沒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車輛滑溜。
4、車輛安檢時,安檢員必須按照《江西省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報告單》的.檢驗內容,逐項認真檢驗,對檢驗合格或不合格的項目,均必須按安檢報告單中規定的方法進行填寫和處理。
5、對于檢驗不合格的項目要立即填寫《安全例檢不合格項目告知單》,待全部項目檢驗合格后才可開出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車輛每次檢驗,駕駛員和安檢員均要在對應的表上相應的欄目中簽字,建好《營運客車安全例檢臺賬》。
6、安檢員填寫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時要真實、準確、認真,底聯要留存備查。
7、對經常出現安全隱患的車輛,安檢員要及時提出警告,并將其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同時將車號及駕駛員名單報給單位領導,采取必要的教育與處罰措施。
第一三五條門檢員安全操作規程
1、門檢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實行一班一檢制度。
2、認真查驗駕駛員和客車“四證一牌二單”,即: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客運標志牌、例檢合格通知單和派車單,對不符合要求運營客車堅決不予放行。
3、對出站車輛每車必須上車清點人數,必須確認客車載員與行車路單登記相符,并無超員情況,堅決杜絕超員客車出站。
4、長途班車必須查驗雙班駕駛員的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檢查駕、乘人員安全帶系用情況,未系好安全帶的不予放行。
6、查驗合格后,要認真填寫《出站登記表》,經駕駛員和檢查員共同簽字后方可放行。
第一三六條車站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運站停車場要配備專人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實行24小時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對進出車輛進行檢查登記工作。
2、所有客運站停車場只能停放進站發班和等待發班的客運車輛,其他無關車輛一律不準進場停放。
3、凡進站停放的客車,均要簽訂車輛停放協議,并按停車場要求辦好相關手續。
4、各停車場必須劃好停車線,留有足夠的消防、應急通道,并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無阻。
5、各客運站停車場均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配齊消防栓及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確保有效。停車場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臺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6、禁止駕駛人員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經勸阻無效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省治安保衛工作的條例精神,參照廣東省實施《消防法》辦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確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車站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車站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門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二、一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車站站長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度、落實、貫徹,提出具體計劃和要求,并對全車站的防火工作進行領導和支持。站長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經費開支。
三、二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并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辦公室通報。
四、三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全車站員工要認真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以重大隱患及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3、對車站發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五、安全辦職責
安全辦作為車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督、檢查本車站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站長負責。
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3每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站長匯報。每季召開安全例會一次。
4、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性對各部門進行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5、監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生火警和火災后,輕者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24小時值班電話xx。
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道路客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第二條
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第三條
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第四條
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第五條
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六條
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第七條
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第八條
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第九條
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第十條
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第十四條
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第十六條
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條
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一)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二)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一)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二)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三)監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五章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二)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四)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五)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六)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八)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管理
(一)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六)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七)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章安全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一)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二)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三)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五)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第三十四條
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十五條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章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第三十九條
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第四十條
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第四十一條
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第四十二條
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第四十三條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九章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第四十五條
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第四十六條
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第四十七條
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第四十八條
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第四十九條
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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