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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里面,從而規范、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
本制度規定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垃圾分類操作、垃圾分類處置、評價。
本制度適用于龍潭鎮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
一、分類收集
將生活垃圾中的各種組分,按一定的類別進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清運的`行為過程。具體操作包括:農戶分類投放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可回收物(好賣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垃圾清運員上門收集、二次分揀、分裝清運。
基本要求:按農民可接受、財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廣、長期可持續原則實施。農村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實施分類投放、定時定點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分類處理和資源化、減量化處置。
二、生活垃圾分類
農村生活垃圾分為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可回收物(不會爛好賣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會爛不好賣垃圾)四大類。農戶將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和其他垃圾(不會爛不好賣垃圾)分別投放在家庭分類桶內;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村民自行投放、出售或由垃圾清運員經二次分揀送至村可回收物收集處和有害垃圾桶。
三、垃圾分類操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操作包括農戶源頭分類投放;清運員上門收集、二次分揀、分裝清運,分類投放處理等步驟。
源頭分類。農戶家庭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根據表1所列的分類明細,分類投放于相應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將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投放到“會爛垃圾桶”內,其中剩菜剩飯應瀝干湯水后再投放。將其他垃圾(不會爛不好賣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內。收集可回收物(不會爛好賣垃圾)出售給物資回收部門或投放于村可回收物桶。將有害垃圾投放到村“有害垃圾桶”內。
分類收集。農村生活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由專職清運員負責上門收集與清運,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清運員每天上門收集各戶投放于分類桶中垃圾,將會爛和不會爛垃圾分裝于清運車廂的相應分隔區內。清運員上門收集垃圾時檢查分類桶內的垃圾并做二次分揀,揀出不符合表1分類細則的誤投垃圾。有害垃圾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產生量定期收集、清運。可回收物由清運員收集出售給物資回收部門。
分類處置。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由清運員收集、清運并投入堆肥設施,作堆肥化處置。其他垃圾(不會爛不好賣垃圾)由清運員收集、運送至不會爛垃圾房暫存,定期清運至上一級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所予以處置。可回收物(不會爛好賣垃圾)由清運員作二次分揀后作資源回收利用。
有害垃圾的處置應遵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實際產生量定期收集,就近清運至專業處置點作科學規范處置。
可堆肥垃圾(會爛垃圾)處置。可堆肥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貫徹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因地制宜、節約用地、便于管理的原則,實行“一村一建”或“多村聯建”、“村企共建”、“村校合建”等模式。可堆肥垃圾處置設施的選址應具備基本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不受洪水、內澇的威脅;交通便利、運距合理,與村莊距離保持安全防護距離。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2
一、黨員、干部聯系農戶促分類制度
1、黨員干部要根據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則聯系所代表的農戶開展垃圾分類。
2、黨員干部要加強與所聯系戶的溝通,并定期指導、檢查所聯系戶垃圾分類工作。
3、要支持村環境衛生管理委員會工作,組織所聯系群眾積極響應參與村級環境衛生事務。
4、要向所聯系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帶頭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5、確定黨員聯系戶,并予以公示。
二、發動婦女促分類制度
1、婦聯主任要組織婦女聯系農戶開展垃圾分類。
2、婦聯主任發動婦女,要加強與農戶的溝通,并定期指導、檢查所聯系戶垃圾分類工作
3、要支持村環境衛生管理委員會工作,組織所聯系群眾積極響應參與村級環境衛生事務。
4、要向所聯系戶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帶頭學習,提高自身素質。
三、黨員、干部監督巡查制度
(一)巡查主體
村委會成立環境衛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由村委會主任擔任組長,村委會副主任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委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村委會主任兼任,巡查人員由村干部、黨員組成,村干部是我村環境衛生巡查的責任人,要根據職能分工,明確巡查、檢查的責任區和責任人。
(二)巡查內容
1、村保潔員要做到每日清掃,每天早6:00到下午19:00完成村內主干道的清掃,做到全天保潔,亂貼亂畫、亂堆亂放,隨見隨清。
2、巡查各村內路面,及時清除垃圾堆、亂擺亂放、亂扯亂掛。
3、村民要將產生的生活垃圾,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桶內,垃圾桶已滿時,及時報鎮政府安排清運垃圾。
4、村保潔員要協助垃圾清運車,將村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裝入垃圾壓縮車輛并巡回收集散落的垃圾袋。
(三)巡查方式
巡查人員實行不間斷、流動式、全方位的監督檢查,現場接受投訴,現場處理問題。各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結合實際,對重點范圍與重點區域加強日常巡查,提高巡查的次數和頻率,做到一巡多查。
(四)巡查考核
每月組織人員到各村黨員包干區開展垃圾分類抽查,按“優、良、差”三個標準進行評定,并納入黨員先鋒指數考評同時,還會隨機到農戶家里抽查,并現場打分:未開展分類的每戶扣2分,分類不清的每戶扣1分,只有一只垃圾桶的每戶扣0.5分,垃圾桶臟亂或破損的每戶扣0.3分,未進行分類清運的扣5分,分類不清的扣1—3分。對評定優秀的農戶進行表彰,授予“清潔家園”示范戶稱號;對于分類不到位的農戶,村里拍照片張貼在村宣傳欄,要求限期整改,下次再組織力量進行回訪,直到整改到位。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3
垃圾分類作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設宜居城市、打造美麗紹興的戰略布局。為堅定不移地打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攻堅戰,根據省、市兩級會議精神和《紹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行政中心實際,特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生活垃圾分類“控增量、促減量、提質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實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100%、準確率全面提升的目標任務,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標桿、做好榜樣,以智能化管理為手段,加強監督考核,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分類實效,致力打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樣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要是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運行模式,從每個辦公室到每個樓層、到每幢辦公樓、再到整個大院,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各部門(單位)為各自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單位),市機管局為大院內公共區域責任單位(有二次分類、監督、檢查等責任)。輔助引入智能化設施設備,實現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智慧管理。
具體運作方式體現為以發袋機、巡檢機、分類垃圾桶、垃圾袋等設備設施為載體,以發袋機的`平臺管理系統為依托。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制作生成一個賬號(二維碼形式體現)。辦公室內工作人員在發袋機上掃描該二維碼,可領取印有該二維碼的垃圾袋。垃圾分類督查人員通過巡檢機掃描垃圾袋上的二維碼,可查詢到該垃圾歸屬的辦公室,以物聯網、互聯網融合技術,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監管。
三、設施配置及分類流程
各類分類設施由市機管局配置到位。分類垃圾袋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2個月領用一次,每次領用垃圾袋兩卷,分別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設施配置
1.發袋機1-4號樓安置2臺,5號樓、6號樓、7號樓、食堂樓各安置1臺,配套用房安置1臺,共配置7臺。
2.每間辦公室配置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個。
3.每層樓衛生間內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個,在洗手盆旁設置廚余垃圾垃圾簍一個。
4.每幢樓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個垃圾桶(主樓1-4號樓配兩組)。
5.信訪樓旁、洗車場、食堂樓東面小廣場、會議中心樓設四個垃圾集中投放點,配置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垃圾桶各一個。
6.在大院地下停車場合適位置設置有害垃圾存儲處。
(二)分類流程
1.辦公室內產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類投放到辦公室統一配置的分類垃圾桶內,滿后統一投放到各樓層衛生間分類垃圾桶內,由保潔員每日定時收集投放到四個集中投放點。
2.辦公室內產生廚余垃圾投放到每層衛生間洗手盆旁廚余垃圾垃圾簍內,由保潔員定時統一收集放到大院內四個集中投放點廚余垃圾桶內。
3.辦公室內產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樓下有害垃圾桶內,由保潔員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儲存處。
4.各單位(部門)產生的建筑垃圾、園林垃圾到指定區域臨時堆放,日產日清。
四、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機管局局長任組長,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府辦、市直機關工委分管領導和市機管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入駐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各入駐主管部門垃圾分類負責人為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協調、解決運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可臨時抽調成員組建督查小組,對大院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保障、建立配套機制、深化交流協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行政中心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項日常工作,由市機管局分管領導兼任主任,市機管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的指導、聯絡、協調、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導員、培訓員、志愿者”三支隊伍。由行政中心內各部門(單位)、市機關服務中心和物業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發揮“三員”隊伍引導、監督、檢查的積極作用,特別是督導員每日要對行政中心各樓層進行巡查、巡檢、記錄。
(三)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門,除去駐京辦、駐滬辦,40家部門(單位)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為每間辦公室30分,每月對各部門(單位)進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對分類不到位的辦公室進行通報,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扣分事項包括:
1.部門(單位)使用垃圾分類桶、袋情況,如未按要求設置、使用,每間辦公室扣1分。
2.督導員每日定時不定時在各樓層、各集中投放點巡檢垃圾分類情況,檢查中發現垃圾分類不到位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3.現場發現各部門(單位)機關干部職工在各公共區域投放垃圾不分類的,告知相關單位,并扣1分。
4.各部門(單位)裝修改造產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單位負責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協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關鍵小事,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市機管局溝通與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將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示范基地。
(二)要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緊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安排,切實加強機關干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干部職工熟練掌握分類知識。
(三)要嚴肅問責。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實施方案建立配套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力,分類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責任追究。
六、附則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機管局負責相關問題的解釋。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范,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范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臺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于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巖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范圍。全省到2020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范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并委托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區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濕垃圾”(濾出水分后的廚余垃圾)與“干垃圾”分類投放。“濕垃圾”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采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干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筑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志,配備標志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志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置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范“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18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項目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2020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創建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游示范區等各類創建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項目審批、核準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愿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項目。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類型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通過“互聯網+”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愿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5
根據《關于印發縣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進我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推動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全市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全面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應分盡分、應收盡收。通過黨政機關做表率、學校醫院做示范,引導居民和社會各界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分類投放準確率達90%以上,分類設備完好率及分類標識準確率達100%,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建成公共機構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運轉體系。
三、分類標準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它垃圾四類。
(一)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廢相紙及廢油墨等。
(三)廚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料袋、泡沫餐盒、被污染的紙張等。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利用電子屏、宣傳欄、燈箱廣告牌、道德講堂、三會一課等方式,講解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知識,提高 干部職工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教育引導干部職工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營造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氛圍。
(二)強化培訓。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要根據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培訓教育,不斷提高 干部職工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
(三)完善設施設備。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設施設備,做到垃圾分類設施設備標志清晰、設置合理、配置齊全。有條件的單位可設置可回收物專門收集場所,為干部職工分類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條件。
(四)健全收運體系。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四個環節”要求,各級公共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采取引入社會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等方式,完善收運體系,建立收運臺賬,進一步完善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收運體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廢舊文件資料,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和要求進行收運處置;涉及國有資產處置,按照相關資產管理規定,履行資產處置程序后,交由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環保回收處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選擇與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協議,按照相關約定,采取定時、定點等方式進行回收處置。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劃和建設,促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單位辦公區域要設置有害垃圾專用收集容器或場所,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識,對不同種類的有害垃圾要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交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與回收公司協議確定具體回收頻率。
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須設置專門的密閉容器單獨存放,建立臺賬制度,記錄餐廚垃圾數量、去向。餐廚垃圾應交由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無害化處理,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運輸處理模式進行清理處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
(二)廣泛宣傳。廣大干部職工自覺參與垃圾分類,當好主角。要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支部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通過宣傳教育,促使廣大干部職工養成主動分類、自覺投放的行為習慣。
(三)明確責任。各干部職工要把垃圾分類作為黨委的一項重要任務。鎮黨委書記謝小云為第一責任人,綜合執法辦負責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督導;并確定熊成為督導員,負責專門引導本單位生活分類投放及管理,確保垃圾分類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督查。鎮督導員要加強對單位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督導,確保將生活垃圾分類落實到位。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6
為扎實有效推進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打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蘭州市安寧區全域三年無垃圾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安政辦發[2017]122號)和《XXX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省、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要求,扎實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推進我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工作要求,分階段做好各項工作,2018年3月中旬準備,4月底實施,2019年底前,根據省、市出臺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定我區垃圾分類相關規定制度,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源頭減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責任,依法推進生活強制分類。2020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類覆蓋范圍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分類投放
區政府牽頭,各部門、各街道分級負責,協同建立政府、社區、單位(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垃圾分類規定。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垃圾分類暫實行“可回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分類。
可回垃圾,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廚余垃圾,是指廚房產生的食物類垃圾以及果皮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城,包括城市道路、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2.投放設施配置。全區統一規定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類別、規格、標志、選型等,各部門、各街道依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垃圾桶的體量、數量和位置,并組織采購配置。
3.分類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定時定點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以桶為單位,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環衛垃圾收運系統或資源回收處理站。
<二>實施分類收集、運輸
由環衛局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采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具體記錄收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責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加強保潔收運人員培訓、管理,分類垃圾實行分類收運,杜絕混收混運問題。
由環衛局統一規定垃圾轉運車輛選型,對可回收物、廚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分類收運。具體收運時間和次數由各收運主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網絡。逐步建立覆蓋全區的有害垃圾規范回收和綜合利用網絡,統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渠道。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廢棄紡識品并進行再生利用,提高廢棄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水平,引進有分揀場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業,在住宅小區設置標注統一編號、回收用途、服務熱線等信息的專用廢棄紡織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進行再生利用。嚴格規范對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回收的廢棄紡織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開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務。轄區所有居民家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辦公場所產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種舊家具、舊家電、舊自行車等,可實行預約上門回收,集中處置。
落實日產日清管理制度,環衛局每日需對城區產生的易腐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運至濕垃圾處理站,對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收運至垃圾焚燒廠,確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產日清不積存。
<三>實施分類處理
按照分類處理要求,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實現正常運行。
1.可回收物處理。由市商務部門指定的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通過購買政府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處置。
2.易腐垃圾處理。餐飲單位產生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馳耐公司運輸處理。居民小區分類的易腐垃圾和廚余垃圾由小區物業公司或通過購買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有機垃圾處理。
3.有害垃圾處理。由環保部門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至指定的場地處理。
4.其他垃圾處理。由環衛部門收運并拉至焚燒場處置。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7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2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于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xx〕17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以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治理為核心,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立農村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引導農村居民養成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習慣,逐步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生活和諧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依靠群眾。
堅持農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業屬性,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職責,特別是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序參與農村垃圾治理,全民動員,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村容村貌改善,建設美好家園。
城鄉統籌,合理布局。
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合理規劃布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著力構建科學規范、城鄉銜接、一體發展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
因地制宜、科學治理。
堅持效益為先,結合鎮村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選擇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模式,防止簡單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標準,堅決杜絕“一刀切”。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
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創新管理體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開展,堅決防止“走過場”、“一陣風”。
(三)工作目標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分別完成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莊陳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60%以上,6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90%,7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100%,9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設施建設
1.配置村莊垃圾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配置收集車輛、清掃工具等設施,確保垃圾及時收集。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一處垃圾集中收集點,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條件合理配置不同類型的垃圾收集車輛。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鼓勵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備戶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鄉鎮轉運車輛。
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確保垃圾能及時清運,并建立與垃圾清運體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3.建設垃圾處理場。
優先利用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城鎮現有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時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轉運距離較長的,應在鄉鎮或中心村莊統籌建設處理場。
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合理布局。
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場應遠離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盡量不安排在村頭、路口。
(二)全面實行村莊保潔制度。
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村內垃圾收集、公共環境保潔、可再生資源分類回收等工作,原則上每個村莊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鼓勵采用村集體內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保潔員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保潔義務。
(三)建立日常管護機制。
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垃圾簡易分類、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及時修繕破損設施設備。
培訓操作人員和保潔員,嚴格執行垃圾收集和轉運技術要求,確保垃圾收運及時、到位、長效。
(四)推行垃圾源頭減量。
適合在農村消納的垃圾應分類后就地減量。
果皮、枝葉、廚余等可降解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者利用農村沼氣設施與畜禽糞便以及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合并處理,發展生物質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資源應盡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應單獨回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徹底清理陳年垃圾。
全面排查農村陳年垃圾堆棄情況,集中力量,限定時間,重點清理路邊、河邊、坑塘溝渠等地方堆棄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新增垃圾堆放點。 (六)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廣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經濟高效、可持續運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污原地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建立健全秸稈收集儲運體系,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飼料化利用,實施秸稈能源化集中供氣、供電和秸稈固化成型燃料供熱等項目。
推進農田殘膜回收,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膜回收網點,加強廢舊農膜加工企業能力建設。
建立農資包裝廢棄物貯運機制,回收處置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包裝物。
(七)規范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管理措施,堅決查處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推動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依托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集中處置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學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處理。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治理,以農戶為主體,積極推行集中回收、就地減量、統一轉運等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減少進入處理末端的垃圾量。
對塑料(農膜)、玻璃、紙類、金屬等可再生資源盡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對廚余、果皮、枝葉、秸稈和糞便等可降解的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生態循環處理;對磚瓦、石塊、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應鋪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對廢電池、農資農藥包裝廢棄物、廢燈管、廢油漆、廢舊化學品和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應單獨收儲收集,按有關規定處理。
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因非法傾倒、堆置等造成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污染。
(二)因地制宜確定垃圾處理模式。
根據村莊人口分布、運距等條件合理確定垃圾直運或中轉運輸等方式,縣城周邊村莊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遠離縣城的鎮村實行“戶分類、組收集、村轉運、鄉鎮處理”的模式,遠離城鎮、村莊分散的地區,選擇“戶分類、村收集、連片村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等模式。
(三)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垃圾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村莊,應就近納入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邊遠山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應就地進行處理,沒有條件就地處理的應妥善儲存后定期外運處理。
確定終端處理工藝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要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
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污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和小型焚燒爐。
(四)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
村莊保潔事務應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要讓村民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設施配置的決策、保潔質量和費用使用的監管。
調動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履行清潔房前屋后、維護公共環境等義務。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過公益廣告、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媒體,以及鄉村學校少年宮、道德講堂、村廣播室、文化活動室、鄉村文明一條街等陣地,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
宣傳要貼近群眾、進村入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收集轉運設施的日常運行。
村委會負責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莊保潔。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
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垃圾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協調省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農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省委農辦參與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做好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省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省級文明村鎮創建考核及“五星級文明戶”創評活動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相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負責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持農村垃圾治理,監督指導資金的規范使用。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持,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農牧廳負責加強沼氣和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省商務廳、省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省愛衛辦負責協調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將農村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的考核內容。
省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積極支持。
各縣(市、區)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鄉、村出資和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用于支付本轄區村莊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及運輸等費用。
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
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垃圾。
(四)廣泛宣傳,農戶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講農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基礎知識、生態環保常識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結合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美麗庭院、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村垃圾治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樹立和表彰優秀典型,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廣泛調動村民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后、維護公共環境,引領文明新風。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評
全省將加強對各地垃圾治理任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嚴格績效評價。
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后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治理工作成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出口”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要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居環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展開,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結合實際、技術合理、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設計和規劃,要與我鎮各村經濟產業發展規劃、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質和日產量等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按照方便群眾、宜于清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生態治理,鼓勵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標任務
力爭通過垃圾分類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治理的管理和運行體系,先期以村為試點,在隨后在全鎮范圍內逐步展開。
逐步建立起“組分類、村(組)收集、分類處置,鄉(村)轉運、集中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目標。
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方式和設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鎮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原則是:分類治理和集中清運相結合,片區治理與就近簡易治理相結合。
(1)分類治理:
①組分類:每組農戶配置分類垃圾桶兩個,分別標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裝桶時進行初分。
②分類收集。
由群眾自行將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中或定時沿線收集的垃圾車。
③村(組)分類處置。
垃圾生態治理池中三類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類員分類處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公司收購或廢品收購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轉運至鄉垃圾轉運站。
④轉運。
我鄉將垃圾中轉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轉運至垃圾治理廠。
⑤集中治理。
垃圾治理廠對不可回收垃圾進行集中科學治理。
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就近簡易治理。
在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設置垃圾分類池,垃圾收集分類后就近進行“無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鄰近水源地附近絕對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設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類治理池、收集轉運站,配備垃圾清運員、垃圾分類員和垃圾清運車。
在各村人口密集處,根據實際設置垃圾分類治理池和分類收集轉運房。 每村至少設置1個垃圾收集轉運站,人口密度較大或行政區域較大的村,可結合實際設置多個垃圾收集轉運房。
保潔員、分類員、清運員要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各村要結合實際,大力推行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崗多責”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既要負責自身的環衛保潔工作,同時要承擔環境監督、分類治理知識宣傳和鄉村道路安全監管的職責,實現“人員減量化、職責多樣化”的目標。
(2)運輸工具配備。
結合實際,在交通方便,地域較小、人口相對較少的.村原則上配置機動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在交通便捷、地域較廣、人口相對較多的村,原則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每個垃圾中轉站配置大型垃圾清運收集車,鼓勵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社會融資等靈活多樣、切合實際的方式解決。
(3)可回收垃圾回收網點布局。
設置1座農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結合實際,在村布設固定或流動回收站,流動回收站1月至少進行流動回收1次;建立起分類員—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資金籌集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所需資金巨大。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出資,加快農村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建設;在運行經費籌集上,要按照“受益群眾籌一點、垃圾回收換一點、鎮財政補貼一點、市財政補助一點”的“四個一點”的方式進行籌集。
鎮直機關、街道商戶等單位的保潔費用標準由鎮參照相關收費標準確定并收取;財政投入按照“科學測算、以獎代補、包干使用”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所需人、財、物進行科學測算后,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初鎮人民政府撥出專項資金,包干使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所有費用、車輛、人員隊伍由各村統一確定、調配、安排、使用。
保潔員、分類員的聘用,要盡量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局傾斜;在垃圾清運車輛對外承包或租賃時,要將垃圾清運員一并納入統籌考慮解決。
五、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運行工作;各村、社區負責垃圾保潔員、清運員、分類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鄉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選點、建設工作。
垃圾分類員、清運員:垃圾分類員負責對分類治理池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治理;垃圾清運員負責定時沿清運線收集農戶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和對垃圾生態池分類后的垃圾進行轉運。
垃圾分類員和清運員共同負責將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運至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實“三個延伸”和推動城鄉環境持續改善的根本性舉措,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區,鄉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當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謀劃,認真研究,扎實推進。
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把環境治理編寫進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里,可通過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形式,發動村(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引導村(居)民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不斷提升鄉風文明程度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推動我鄉治理工作再上臺階。
(二)科學規劃,整合資源。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科學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和布局,嚴禁出現閑置、浪費;在建設時,要與前期建設的各種垃圾房、池結合考慮、統籌安排,進行升級、改造,節約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作用。
(三)履職盡責,協作配合。
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禁不作為;要加強溝通銜接,積極對接,強化配合,主動服務,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圓滿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深入宣傳,廣泛動員。
鎮人民政府將加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普及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各村通過院壩會、戶主會,深入宣講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擁護、自覺參與到垃圾分類治理工作中,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嚴肅考核。
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遲緩、進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對因機制建設工作不力給全鄉治理工作帶來被動和負面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9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為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二)其他垃圾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
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
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核。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核范圍。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0
一、宣傳活動開展
(一)每季度我司在各社區舉行過一場大型主題宣傳活動,并對積極參加垃圾分類的先進居民和家庭進行了表彰。
(二)通過工作的開展,給社區工作人員、黨員及樓棟長等進了有關垃圾分類的專場培訓。
(三)聯合社區舉辦的一些活動,我們也針對廣大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的相關知識培訓。
(四)社區在開展各項工作會議時也在宣傳垃圾分類。
(五)工作人員進行上門入戶宣傳,做好居民對垃圾分類的'知曉率。主動拜訪,宣傳垃圾分類,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垃圾分類。
二、宣傳物資投放
(一)在營造xx街道垃圾分類宣傳氛圍期間,投放的宣傳物資包括:花草牌、宣傳海報/噴繪、宣傳展架、宣傳行架、宣傳橫幅、宣傳欄、形象字、宣傳展板、宣傳手冊等。
(二)示范小區設置了垃圾分類智能回收箱、分類回收亭和集中投放點。
(三)各社區建立了志達垃圾分類積分兌換服務站點。
三、其他相關工作
(一)與物業、社區和街道協調溝通,共同開展垃圾分類相關的工作。
(二)公司培訓部定期對項目部員工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三)公司對翠云街道各小區建立了學生檔案和黨員檔案,定期對其參與情況進行查詢并記錄,對其中未參與的家庭進行回訪工作。
四、定時定點回收
(一)每周各小區進行一場可回收活動。
(二)每天7:00-9:00,安排分類指導員定時定點進行易腐垃圾的回收,并為參與投放的居民積分。
(三)易腐垃圾的收運:每天收運2次,分別為早(10:00-12:00)、晚(9:00-11:00)
(四)社區居民將垃圾分類投放到集中投放點,志達工作人員為其掃碼并積分。同時志達工作人員對混投的垃圾進行二次分揀。
(五)同時對還未參與垃圾分類的社區居民和家庭,公司安排了相關宣傳人員,定期進行回訪和動員工作。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1
為有效推進我部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為建設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社會,營造一個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特就本部的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內容:
一、加強垃圾分類的組織領導。
成立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各科室負責人將具體工作分解至每位工作人員,并落實一位聯絡員,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更有效的推進該項工作。
二、大力宣傳,增強意識,形成習慣。
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知識的普及宣傳,定期進行知識測試和知識的補充。
三、統一設置,定期檢查。
在每個辦公室及會議室根據實際需求放置統一的垃圾桶,發放垃圾袋,綠色垃圾桶及垃圾袋放置可回收垃圾,黃色垃圾桶及垃圾袋放置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統一放置在樓道的'紅色垃圾桶。定期對各辦公室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各項問題。
四、加強溝通。
對在垃圾分類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由聯絡員及時地和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和聯系,更好的推動垃圾分類工作。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2
一、加強領導、組建機構。
1、我們成立了“垃圾分類領導小組”,由書記任組長、村主任為副組長,班子成員任組員。我們這套人馬主抓村內環境整治、垃圾分類的全面工作。
2、黨員帶頭、明確責任。村黨組織以垃圾分類為切入點,形成以黨員為核心,采用分片管理的辦法,積極為黨員搭建平臺,充分發揮黨員的帶頭作用。目前全村共分8個小組,每個小組由黨員擔任組長,每小組負責10—14戶垃圾分類工作。對全體村民進行宣傳和教育,及時處理有關破壞環境衛生的事件。
3、安排了2名專職保潔員。安排兩名專職保潔員負責定時回收各戶垃圾、村內公廁衛生和周邊環境衛生。
三、建立制度
根據鎮黨委、政府相關文件的指示精神和我村實際,制定了《環境整治和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垃圾分類實施細則》等,對全村的環境衛生進行統籌管理。針對不同崗位制定了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有《垃圾分類小組長崗位責任制》、《保潔員崗位責任制》。
四、加大宣傳、廣泛發動。
在市農研中心的支持和幫助下,我們按照鎮生活垃圾源頭分類動員會精神,利用廣播、張貼標語、制作展板發放宣傳材料、入戶指導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大張旗鼓的宣傳,力爭做到老幼皆知。每年制作宣傳展板12塊,宣傳條幅及宣傳畫13幅。利用廣播對村民進行有關環境整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發動黨員開展大規模的環境集中整治行動。劃定垃圾分類填埋點2處,分別是廚余垃圾填埋點和灰土垃圾填埋點。
通過扎實宣傳,讓村民對垃圾分類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使每個人都能夠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活動。
五、具體做法
結合我村實際情況,我們做到了垃圾源頭分類,把垃圾分為五類
1、為了有效控制白色污染,從2002年至今,我們一直采用了塑料袋換取洗衣粉的做法,每三斤塑料換取一袋洗衣粉。
2、結合我村山上勞動人員時間安排,我們規定每天收集廚于垃圾。在收集過程中一定嚴格質量,灰土和廚余垃圾收集后統一運送到村東堆肥場,經過一段時間發酵,然后運送到地里,這樣做到了資源再利用。經過近兩年的`實施,目前已堆肥20噸左右。
3、另外規定每月1日回收垃圾分類獎勵小票,通過小票的數量、面值為村民發放垃圾分類獎勵物品。
4、我們還按照鎮制定的《垃圾分類實用手冊》,每月定時回收可再生廢品,使村民逐漸養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好習慣。
5、為了提高村民的積極性,為每戶制作垃圾分類評比條例展板80塊。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1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
3、職責和權限
3.1設備部門為本文件的編制歸口部門。
3.2槽窯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3.3設備部門負責固廢垃圾、生活垃圾、危廢垃圾的處理工作。
3.4物控辦分部負責生產垃圾的管理和處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垃圾分類
根據公司目前的生產運營情況,分為固廢垃圾、危廢垃圾、生活垃圾、生產垃圾。
4.1.1固廢垃圾
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廢耐火材料(爐灰、耐火磚、保溫棉)。
4.1.2危廢垃圾
廢濾芯、廢機油。
4.1.2生活垃圾
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裝盒、辦公廢舊紙張等。
4.1.3生產垃圾
廢舊鋼材、廢舊無價值備件、廢舊材料、廢包裝材料(廢紙、廢鋼帶等)。
4.2垃圾定點存放及管理
4.2.1固廢垃圾
1)公司固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碎玻璃堆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固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固廢垃圾存放點。
4.2.2危廢垃圾
公司危廢垃圾存放點在河北浮法,設備部負責運送到存放處并處理,由河北浮法負責管理。
4.2.3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存放點為原料配料樓南側,由槽窯部統一管理,設備部負責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專人運至生活垃圾存放處。
4.2.4生產垃圾
1)生產垃圾存放點為原料袋裝庫,由物控辦統一管理和處理。
2)各部門產生的生產垃圾必須專人定期運至生產垃圾存放處,分類放置。
4.3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4.3.1公司各種垃圾存放點必須明確標示,以便快速識別,防止人為失誤。
4.3.2垃圾存放點及各部門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須進行顏色區分并且進行定置,固廢用紅色,生活垃圾用黃色,生產垃圾用綠色。
4.3.3各部門必須及時將本區域產生的垃圾運送至中轉站,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項
4.4.1夏季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蠅,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或者由保潔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
4.4.2為防止產生過多的垃圾,公司全員應該進行清潔生產,如:利用二次紙、盡量用OA辦公、進行精細化生產操作防止產生落板灰塵、精細點檢、維護設備等。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5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6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實驗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新建倉庫北,分別設有金屬類、包裝類、巖棉類、硅藻土類、濾芯類、玻璃類、及生活垃圾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管路、閥門、邊角料、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
2.2.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及容器。
2.2.3巖棉類區只存放因設備、設施維修報廢的保溫巖棉及其它保溫材料。
2.2.4硅藻土類區存放車間廢氣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類及廢氣樹脂、胺化物類垃圾。
2.2.5濾芯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濾芯、反滲透膜、濾布。
2.2.6玻璃類區存放玻璃類、電子類、塑料類及車間較小的包裝容器。
2.2.7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產一、二、三科、倉庫及門衛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燒爐北空地處,由環衛人員檢查確認后進行集中焚燒。
3.1.2綜合辦公樓各部門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環衛人員拿到焚燒爐處,和其它部門的可燃垃圾一起燒毀處理。
3.1.3公司所有部門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門或公司機密的,由自己部門到焚燒爐處進行燒毀處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處理,必須在實施去害處理后,統一交由安全環境科聯系處理。垃圾產生部門因私自處理產生的問題,由處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3.2.1車間直接產生的廢棄物,由產生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后,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設施的維修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由三科負責,并及時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并分類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產生途徑不同,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門參照上述垃圾分類進行日常歸類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開始接受車間垃圾廢棄物,車間及環衛驗收人員雙方共同對垃圾是否按規定做了分類處理進行檢查確認,驗收不合格的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分揀,否則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實施登記管理,分別標注垃圾名稱、數量、輸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時間等相關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負責與施工單位協調外運處理。
3.3.2公用機電工程、維修工程產生的垃圾由三科負責清理運送,并按分類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及明確屬于部門受益設備設施維修產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門和受益部門負責清理,并按分類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區里的垃圾及廢棄物,由安全環境科負責聯絡外運處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單獨臨時放置,盡可能及時處理。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生產車間的各個樓層,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的時間交由環衛人員驗收存放。
4.3為確保垃圾分類管理,取消現行垃圾箱設置分劃,所有垃圾箱統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區,夏季由環衛人員進行噴藥滅害處理,防止蚊蠅滋生;三科RO膜前的報廢設備存放區保留。
4.4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糞便、建筑垃圾、動物尸體等廢棄物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穩步推進。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轄區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工作,并督促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考核和監督,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
第六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用地建設要求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統籌安排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基礎設施的布局、規模。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回收利用、無害化處理等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其他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轄區單位、村(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在小區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保潔人員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托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相關設施、場所,建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宣傳教育基地,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并通過媒體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知識及政策措施。
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意識。
第二章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
第九條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分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廢棄紙類、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子電器、玻璃、木料等廢舊物質;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電池、熒光燈管、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油漆、溶劑、化學農藥、消毒劑、膠片和相紙等物質;
(三)易腐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動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集貿市場、經營生鮮超市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等有機、容易腐爛的物質;
(四)大件垃圾,是指整體性強、需要拆解處理,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的固體廢棄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除前四項以外的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活垃圾。
第十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南,明確分類的標識、顏色及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規則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統籌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制定適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實施方案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收集時間、運輸線路等內容。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地點和方式等要求,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內或者指定的收集點,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管理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
(二)餐廚垃圾應當投放至易腐(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廚余垃圾和廢棄蔬菜、瓜果等應當瀝干水分后再投放至易腐(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應當在采取防止破損或者滲漏的措施后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或專門設置的投放點;
(四)大件垃圾應當單獨臨時堆放指定場所,并及時預約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上門收集;
(五)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密閉收集點。
第十二條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物業服務企業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物業服務合同對管理責任人的責任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自行管理的辦公或者生產場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住宅區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沒有單位管理的,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三)市場、商場、賓館、餐飲服務、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機場、碼頭、車站、公園以及旅游、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運營服務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道路、橋涵、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共建筑設施,維護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建設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并對外公示。
第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配備垃圾分類管理員;
(二)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場所,并在顯著位置公示設置布局、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分類投放的行為規范、投放方式,保持收集容器完好;
(三)在責任區范圍內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投放;
(四)監督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單位或者個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負責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運輸;
(六)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賬,記錄責任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并于每月定期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上月臺賬。
第十四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落實餐廚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餐廚垃圾應當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五條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相應管理責任人改正;管理責任人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企業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應當按照收運企業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約定的時間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日產日清。
禁止在人行道、綠地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的產量和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置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中轉站和壓縮轉運設施,完善生活垃圾轉運機制,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
第十八條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
可回收物由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者委托取得經營許可的生活垃圾收運企業運輸。
易腐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取得經營許可的收運企業按照規定運往指定處置場所。
第十九條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機制,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
運輸車輛應當標明相應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安裝車輛行駛及收運過程記錄儀,并保持全密閉和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二十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的服務企業,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和符合本市技術標準的收集、運輸設備;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地點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
(三)不得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或者進行敞開式分揀、壓縮和轉運生活垃圾;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備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
(六)建立收運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七)其他有關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合理布局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時間、路線和操作規程,做好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經過轉運站中轉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小時。
第二十二條生活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類處置,提高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處置。
易腐垃圾和大件垃圾由取得經營許可的企業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以其他無害化方式處理。
有害垃圾應當由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的企業處理。
其他垃圾應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采用焚燒或衛生填埋等無害化方式處置。
第二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企業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處置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備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員并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二)按照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和統計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報送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檢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檢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等,并與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系統聯網,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
(六)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七)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公開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檢測等信息;
(八)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九)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十)其他有關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餐廚垃圾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并逐步實施電子聯單信息化管理。
聯單應當由收集、運輸、處置企業向餐廚垃圾產生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定期交回備查聯。
餐廚垃圾產生者與收集、運輸、處置企業之間交接垃圾時應當現場核對聯單載明事項。交接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情況記載聯單并交接。交付方拒絕按照實際情況確認聯單的,接收方可以拒絕接收垃圾,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的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二十六條餐廚垃圾處置企業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
第四章激勵與促進措施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工作機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
第二十八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計量收費、分類計價、易于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第二十九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生態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應當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生態補償費。
第三十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可回收物目錄,組織編制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分揀中轉站、分揀中心以及回收點,并會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銜接。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可回收物回收點的,可以與生活垃圾收集點合并設置。
供銷部門按照職責建設和運營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可回收物回收網點,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預約回收服務以及可回收物目錄、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從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經營者,其經營場所選址和設置應當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和設置要求,通過預約回收或者在可回收物回收點定時定點回收等方式提供便民回收服務。
第三十一條鼓勵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等場所設置可回收物的分類回收設施。
鼓勵物業服務區域、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商品生產者、經營者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快遞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三十二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工作。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采取創新獎勵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
第三十三條酒店、餐飲、旅游、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本行業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的培訓、技術指導、實施評價,引導、督促會員單位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活動。
從事旅游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督促游客遵守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游客進行勸導。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評制度,并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績效管理考評指標。
第三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和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以及查處結果。
第三十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
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企業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并報送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因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正常收集、運輸、處置生活垃圾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安排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監督員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社會公開聘請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并應及時將監督結果反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失信主體記錄。
第三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履行義務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收集、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罰款處罰:
(一)未按規定配備相應的作業人員,或未對收集、運輸設備進行養護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標明相應類別生活垃圾標志或者未安裝車輛行駛及收運過程記錄儀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配備密閉化運輸設備,或者收集、運輸設備不整潔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地點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或者進行敞開式分揀、壓縮和轉運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或者影響周邊環境整潔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八)未按規定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實時記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和運輸去向的,處一萬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生活垃圾處置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記錄接收、處置生活垃圾分類臺賬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三)未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規定配備生活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操作人員并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的,責令改正,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餐廚垃圾收運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未正確履行如實記載或及時報告義務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市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實施;長樂區以及其他縣(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施的區域和日期,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區、農村地區不同情況分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的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
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的政府批準后實施。
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的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的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
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
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
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
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19
一、各單位的職責
部門一:環保部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現場查看并進行審批
2、監督檢查各清運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3、監督檢查接收車間對制度的遵守情況并進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請后對垃圾進行外運、外賣;
權限:1、審批權2、考核權3、考核權4、負責
部門二:接收車間
職責:
1、對各車間清運物料進行審批
2、接收各車間的垃圾并其清運過程進行監督
3、負責整理各車間清運單據,并每季度向環保科報送
4、對清運車間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環保科提出處罰建議
5、根據現場情況向環保科提出外賣外運申請
權限:1、審批權2、監督權3、負責4、建議權5、建議權
部門三:清運車間
職責:
1、負責將規定類別的垃圾分類后按時間規定運抵現場并根據擺放要求自行卸車
2、對接收車間的接收工作進行監督
權限:
1、負責
2、監督權
二、清運對象
公司現在可接收的垃圾分為兩大類:一類為車間無法使用但具備一定經濟價值的'物品;另一類為大宗的油泥和鐵銹。細分為以下12類
①保溫巖棉:只準有巖棉、硅酸鋁毯、玻璃絲布,巖棉一律入池,由清運車間人為推平,不得灑落地面;
②廢舊保溫鐵皮:保溫拆下來的銹蝕鐵皮,鋁皮不得摻雜在內
③廢舊保溫鋁皮:保溫查下來的變形鋁皮,鐵皮不得摻雜在內
④助劑編織袋:編織袋內不得有助劑、污油以及其他雜物,編織袋統一裝入一個編織袋或捆綁壓實后清運
⑤木質包裝:不得有除木頭之外的其他雜物(如紙箱、石棉板等),設備木包裝按面拆分且確認無鐵構件后清運
⑥廢舊膠管:僅回收廢舊膠管,塑料類不得摻雜在內。
⑦廢舊塑料:除桶類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經環保科驗收確認,如無法使用的電纜皮、塑料部件等
⑧廢舊儀表線、電纜線:需環保科確認無法進行使用,并由分管總監簽字
⑨金屬部件(長度和直徑≤50cm)廢舊金屬纏繞墊片:分為碳鋼類和不銹鋼類,其中纏繞墊為不銹鋼類
⑩已確認無法再利用的門、窗:木制類、鐵制門窗拆散后放于所對應回收站內,其他材質現場按類放置
注劑桶及油漆桶:確保無油、無注劑及其他雜物,根據桶的大小、材質進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鐵銹按危險廢物處置,申請環保科按危險廢物流程處置。
三、放置標準
所有垃圾都是由內向外進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與垛墻齊高后在向外擺放;一個空間內放置兩種垃圾的中間留有1。5米的距離;各類垃圾的放置位置見附圖;
四、清運流程
周三清運車間聯系環保部現場確認并審批;周四清運車間在14點—17點(隨公司時間進行相應調整)到接收車間登記和審批,接收車間18點前根據簽單情況,把清運車間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個批次,并通過OA發送到各車間;周五清運車間根據接收車間的時間要求進行清運
五、處罰規定
1、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1000元
①夜間私自存放的
②現場隨意無組織放置,且不聽接收車間勸告的
③清運物中夾帶衛生清理垃圾等無價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況的每次罰款500元;
①不經過接收車間,在無接收車間人員監護情況下進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處理現場衛生的
③不符合分類規定,如相互之間有夾帶的;不符合存放規定的,如里面未放滿就向外面放;需要進行深埋未進行深埋或埋深不夠的
④外來施工隊清退車間垃圾,清退車間人員不到場的
⑤清退垃圾的數量與種類與簽單不符的
⑥不按規定時間進行簽單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總監特批的書面申請除外)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20
XX中學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衛生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要做好垃圾分類工作的滲透教學,將垃圾分類知識融入課堂教學和教學案例中。
(二)引導師生了解垃圾如何分類以及垃圾分類的重要性,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三)強化師生垃圾分類意識,提高師生知曉率、參與率。充分發揮學校群團組織、學生社團的作用增強垃圾分類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學校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臺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農村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篇21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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