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質量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設立
一、本公司設兩級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即質量部及車間質量管理員。
二、質量部為公司質量管理的專職機構,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實施與監督。
第二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產的產品配方必須是質量部會同有關人員復核批準的配方,配方由質量部專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一律不準投入生產,手續不全者生產部有權拒絕生產,否則后果自負。
二、生產車間人員根據生產部的指令組織生產。包裝人員按生產車間操作規程進行包裝,做到包裝前校準稱,包裝中途再校稱。對校不準的稱要派專人檢修。定量包裝,每包重不超過規定重量的1%,封口線美觀、端正、距離適中,不能有皺紋缺口,包裝放置整齊,包裝準確。每個品種打包完畢,必須清倉,清掃地面后才換品種分裝。嚴禁各品種混雜,影響產品色澤、質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庫,未經驗收合格者,一律不許入庫。保管員按提貨單如數發貨,必須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生產部品控人員負責監控每批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原料或配方一旦發生變化,應及時將產品送檢。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五、質量部品控人員負責對生產部人員的培訓,每天對生產部進行巡檢,包括生產過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檢,同時做好產品的取樣、留樣工作,堅持生產記錄及其他有關質量的問題。
第三條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產崗位人員、貨物裝卸人員負責,品控人員監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經評審后可做如下處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預期的使用或應用,如拒收、報廢等。
返工的產品應重新檢驗并記錄。
質量部負責將重大質量事故(損失超過五萬元)或顧客對產品質量有重大投訴時,應提交管理評審。
應按規定保存不合格的樣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記錄。
第四條 產品質量跟蹤與客戶投訴
1、對產品質量及時進行跟蹤,市場部每年進行一次客戶滿意度調查。
2、在與市場業務員電話溝通時,詢問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質量部。
3、質量部應定期拜訪客戶,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戶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的評價,以便進一步改善我們的工作。
4、每次拜訪客戶,都應寫出書面報告并存檔。
5、針對客戶口頭或書面投訴,需要進行檢查或復查以下內容:
檢驗留樣樣品的有效成分。
生產和存貨記錄。
操作員工記錄。
質量部現場調查記錄。
質量部處理結論及存檔
第五條 標簽設計與簽發管理
1、標簽的設計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標簽由質量部專人負責,應不定期的參加上級飼料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對文件的理解。
3、每種新標簽在印刷前,需由質量部經理簽字確認后,再做初稿。
4、將確定的初稿內容符合標簽要求后,經技術經理簽字,再交采購印刷。
質量管理制度 篇2
一、項目部質量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一周一次進行安全、質量例會和每周的班前會制度,強化全員安全、質量意識,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質量事故的能力,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原因。
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
度目標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狀態,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4、檢查工程質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資)支付情況。
5、解決一些需要協調(處理)的有關事項。
二、項目部評比及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按項目工資總額的5%作為質量、安全獎勵基金,由項目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考核使用,項目考核內容為:
1、科室質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組質量、安全考核。
3、質量安全事故處罰。
4、各單位工程質量責任人考核獎罰。
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搞好工程質量的積極性,堅持做到獎罰兌現。
三、工序三檢及交檢制度:
嚴格執行質量三檢制,層層嚴把關,上道工序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是隱蔽工程每個工序施工完成,必須班組自檢。未達到合格不予驗收。
2、班組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驗收通過再通知公司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3、公司驗收后,通知監理,由監理組織業主、設計、質監等有關部門代表參加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鑒字手續。
4、對連續作業的工作,實行交接班制度,各個施工環節,上一班人員必須對下接班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數據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記錄,保證施工質量不受影響。
四、質量與經濟掛勾制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實現計劃目標,項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把各項內容,計劃目標作為一項硬指標,與經濟利益掛勾,對目標計劃未實現,項目管理人員扣工資總額20%,并全年獎金扣發,目標計劃實現,公司給予表彰,經濟獎勵、晉級、高功等。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任務和目標,分清職責,嚴格遵循一級抓好一級。
項目經理由企業管理部門考核。項目部其它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由項目經理負責考核,考核的結果作為分配的依據。
五、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制度
設計交底與技術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項重要內容:
1、在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圖紙數套。
2、在設計技術交底前,總工程師應組織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對圖紙以施工圖冊為單位進行審閱,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記錄,以書面形式打字成文。
3、為了減少圖紙的差錯,將圖紙中可能存在的'質量隱患與問題消滅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圖紙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現場具體要求。
4、設計技術交底與設計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設計單位負責將設計意圖、工藝布置、結構設計特點、工藝要求、施工技術要求、施工技
術措施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認真細致的交底,并對參加會議的各單位提出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答疑、研究、協商、擬定解決的問題的方法。
5、設計技術交底的目的是為了使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了解工程設計特點和設計意圖,正確掌握關鍵部位的質量要求,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順利進展。
6、技術交底:以設計圖紙施工質量計劃、工藝流程、施工工藝。質量檢驗評定為依據,分別以書面形式向班組做交底,并在實施過程中做跟蹤檢查。
六、掛牌制度
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項目,必須實行掛牌制度,使整個項目全員都了解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機械操作規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術指標參數,使用方法和工藝。
1、國家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需要上墻掛牌。
2、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措施,需要上墻掛牌。
3、各級人員質量、安全職責、責任制,需要上墻掛牌。
4、建筑材料使用應分規格、分型號、分堆進行標識掛牌。
5、施工機械操作規程應分類掛牌。
6、施工區域易發生危險地段(部位)應標識掛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檢驗制度:
原材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關鍵問題,把好材料供應關,做好供方的評審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購,并做好驗證工作,嚴格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并及時進行退貨清場。
1、每進一批材料均應有出廠合格證(質保書)。
2、鋼筋、紅磚、水泥進場后,必須由監理或業主現場抽樣,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塊含量,篩分析試驗,淡化砂,還需有氯離子含量試驗,石子要有壓碎指標試驗,試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4、塑鋼窗,要用三項指標、角強度試驗,其它材料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攪拌站管理制度和計量設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攪拌站場地周圍應設置統一圍檔并搭建防雨操作柵。
2、攪拌站機體應安裝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并設專人負責操作,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3、黃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攪拌站圍檔內并按級配做好標識。
4、當班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并要確保攪拌站場地內排水暢通。配電箱應及時關閉上鎖。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掛牌,材料必須過磅計量。后臺專人負責監護,應接受監理傍站人員監督,并按規定做好試塊留置工作。
(二)、計量設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2、隨時做好水灰比控制,當黃沙含水量變化較大時,應及時調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測試。
3、攪拌時間根據砼坍落度要求確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現場材料、設備存放管理辦法:
(一) 鋼筋加工場
1、鋼筋機械安裝應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護裝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護裝置。并由專人負責操作定期維護保養,當班人作業完畢后,及時清理干凈,如場地內的鋼筋頭和雜物。
2、鋼筋堆放應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規格,分類堆放,做好標識,同時保持場地排水暢通,并有防雨設施,以免生銹。
(二) 模板加工場
1、各種電動工具的電源配電箱內,按操作規程,加裝漏觸電保護器,并有專人負責操作,定期檢查維護。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應按規格堆放整齊,并做好標識,當使用完拆模后,應及時清理干凈。
3、模板加工場內嚴禁吸煙,并懸掛,禁止煙火警告牌,同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場:
砂石料堆場,統一設置在攪拌站內,并對堆料場地做好硬化地處理。進入堆場的砂石料應按不同級配,規格分類堆放,并做好標識,確保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四) 磚塊堆場:
進入工地的磚塊統一堆放,在各個區指定場地內。并按規定的高度碼放整齊。同時及時清掃使用后的磚塊碎屑雜場,保持作業區內的環境整潔。
(五) 鋼管堆場:
凡進入工地使用鋼管應在各作業區指定場地內,整齊堆放,不得隨意亂堆。當使用完畢后,拆除的鋼管應堆放整齊,若不再使用,應將鋼管及時移到工地指定堆場堆放整齊。
質量管理制度 篇3
只有實現高質量的系統建設,才能為安防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基礎,保證系統發揮應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系統工程的質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實施嚴格的質量控制,才能真正實現系統質量建設目標,保證系統建設的投資回報。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和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工程質量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控制原則
1、事前控制原則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始終堅持質量的事前控制原則,準確了解用戶需求,科學地進行信息系統設計。
2、標準化原則
在系統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安防系統的.特點,遵循有關國內外的相關標準進行系統設計,施工,保證過程的科學性
3、用戶需求符合性原則
建設的系統應該符合用戶的業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過測試手段來判定用戶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質量控制流程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上級主管部門市公安局技防辦驗收
三、技術復核
(1)技術復核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技術復核計劃,明確復核內容,部位,復核人員使用復核方法。
(2)技術復核結果必須填寫《分部,分項工程技術復核記錄》,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歸檔。
四、施工組織設計審批
1、施工設計必須要有技術部經理,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安全員,材料員等有關人員的簽字。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工程實施前15日報工程部質量管理工程師審批后上報公司總工程師。
3、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各級審批后并按審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經上報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如有具體問題,可按實際情況申報處理,但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流程:
審查設計文件,進行調查研究
計算工程量
選擇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師旁站檢查
技術方案執行
小組自檢
工程部自檢
公司驗收
重要工序公司驗收
工程師驗收
市技防辦審核備案
五、材料質量管理
1、嚴格控制采購材料的質量,必須由質量工程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抽樣檢查,并將采購材料的廠商、品名、規格、數量、驗收單號碼等,填入檢驗記錄表內。
2、如發現問題立即和供貨商聯系,協商解決。
3、在進行檢驗時,抽樣應隨機化,不得以個人或私人感情認為合用為由,予以判定合格與否。
4、做好材料進場的第二次檢驗,要求與用戶進行共同檢驗,并記錄檢驗結果。
六、技術、質量交底
技術、質量交底工作是施工過程基礎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內容,交底是必須采用書面簽證確認方式。
1、當技術部接到設計圖紙后,必須組織技術部員工對圖紙進行認真學習,并督促建設方組織設計交底會。
2、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畢并送審確認后,由技術部項目負責人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書面交底,列出重點控制部位和控制要點。
3、本著責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證質量的原則,各負責人在安排施工任務的同時,必須對施工組進行書面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七、檢驗,檢測設備管理
1、工程部設有檢驗(測)設備管理員,負責公司內部檢驗、檢測設備的鑒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現場檢驗、檢測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以免造成人為損壞。
3、設備管理員應定期進行檢驗、檢測設備的維護、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保養卡”內,保證設備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術資料管理
1、公司工程技術資料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一類:技術管理類
二類:施工技術資料類
三類:施工組織設計類
四類:施工管理類
五類:質量管理類
六類:維護類
2、公司設有專職資料管理員,定期收集各部門、客戶單位提供的各類資料、表格,按類型分類、匯總、審核、裝訂以備核查。
3、工程部應每天記錄好現場施工時所發生的工作量、人工、機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設備進出場、質量問題、產生問題、補救措施等內容,并定期上交資料管理員,由資料管理員匯總施工日記后歸檔備案。
九、回訪維護、維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組負責工程施工期間的產品保護,凡因施工中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的產品破壞由個人承擔責任,由工程部監督實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階段交付,分別以分階段交付日算起),客戶服務中,征詢用戶意見進行回訪。
3、工程質量回訪后(在質量保修期內隨叫隨到),凡屬于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解決,不留隱患,并進行維修登記,以備后查。凡不屬于施工造成的問題,而客戶方要求維修的,客戶服務中心協助解決,費用由客戶方承擔。
4、凡在質量保修期內進行維修的工程,客戶方應簽字確認。
質量管理制度 篇4
一、質量方針
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謀發展。生產優質產品,滿足客戶需要,鑄就國盛口牌。
二、質量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齒輪生產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以及工廠作業指導書。
2、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客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產品在客戶處加工合格率達到99%。
3、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工廠質量管理體系。
三、質量細則
1、生產操作工必須嚴格按工藝、按要求、按圖紙、按標準進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清楚搞明白方可進行生產。不按圖紙要求和工藝標準,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產品不計報酬。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的,按原材料價格20%進行賠償。在此基礎上,視情節嚴重上報總經理給予處理。
2、不生產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庫。即自己不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接收前道流轉下來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轉下來的產品質量后道有檢查把關的責任,如不檢查,所造成的工時延誤等損失由接收人負責。
3、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凡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有要求的工藝、尺寸,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不得遺忘或漏檢。一經發現未按照圖紙要求加工,對其所做產品重新全部檢測。
4、每天檢查本工序、產品工裝夾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杜絕由于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廢品和返工現象。由此所造成的產品報廢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負責賠償。發現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應即時上報并與更換,人為導致量具損壞者由操作工賠償相應損失。各自保管好個人的量具,出現丟失,別人損壞,自行負責。
5、巡檢專職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各道工序、各個產品進行抽檢,發現質量問題督促操作工即時返工。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即時上報給廠部。
6、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幫,"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 輔導員,"三幫"幫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幫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幫助解決質量問題。
7、對于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做好標記,并加以隔離
8、操作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多思考,多琢磨。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藝質量和產品質量得到鞏固和提高的,經廠部研究上報總經理同意,必須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目的為保證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發現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品質貼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范圍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二)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儀器管理;
(四)品質檢驗的執行;
(五)品質異常反應及處理;
(六)客訴處理;
(七)樣品確認;
(八)品質檢查與改善。
第三條: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本公司品質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各項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四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范圍規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二)在制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
(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第五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設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
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會同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范",并參考
①國家標準
②同業水準
③國外水準
④客戶需求
⑤本身制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應商水準,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一式二份,呈總經理批準后品質管理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行。
(二)品質檢驗規范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召集品質管理部、制造部、營業部、研發部及有關人員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將
①檢查項目
②料號(規格)
③品質標準
④檢驗頻率(取樣規定)
⑤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
⑥允收規定等填注于"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有關部門憑此執行。
第六條: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修訂
(一)各項品質標準、檢驗規范若因
①機械設備更新
②技術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場需要
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能夠予以修訂。
(二)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品質實績會同有關單位檢查各料號(規格)各項標準及規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三)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修訂時,總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填立"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設(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現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第七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一)周期設訂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二)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做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一)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門。
(二)儀器外協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經過品質管理部或研發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協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如有不當的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教導并列入作業檢核扣罰。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由品質管理部不定期抽檢。
5、儀器保養:
(1)儀器保養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保養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協修造:儀器邦聯保養人員基于設備、技術本事不足時,保養人員應填立"外表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送采購辦理外協修造。(3)任何儀器損壞后的維修都應當保留維修履歷及驗證記錄,以便追蹤。
原物料品質管理
第十條;原物料品質檢驗
(1)原物料進入廠區時,庫管單位應依據"資材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物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品質管理工程人員檢驗且品質管理工程人員于接獲單據三日內,依原物料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的規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五聯檢驗完成后,第一聯送采購,核對無誤后送會計整理付款,第二聯會計存,第三聯料庫,第四聯品質管理存,第五聯送保稅。且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品質記錄卡",并每月根據原物料品名規格類別的結果統計于"供應商品質統計表"及每月評核供應商的行分于"供應商的評價表",供給采購作為選擇對抗廠商的參考資料。
制造前品質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制造通知單的審核(新客戶、新流程、特殊產品)品質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一)"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料號-pc板類別的特殊要求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
2、種類-客戶供給的油墨顏色。
3、底板-底板規格是否貼合公司制造規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異常注明。
4、品質要求-各項品質要求是否明確,并貼合本公司的品質規范,如有特殊品質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5、包裝方式-是否貼合本公司的包裝規范,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理解,外銷訂單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確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部提示有關制造條件等并簽認,若確認其品質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產品若品質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訂品質標準,由研發部記錄于"制造規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品質管理的依據。
第十二條:生產前制造及品質標準復核
(一)制造部門接到研發部送來的"制造規范"后,須由科長或組長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成品品質標準及檢驗規范"作為品質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質量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嚴格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山東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某某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參建單位應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爭創優質工程。
第四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工程質量領導責任制和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五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實行質量管理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工程科工程負責人、駐工地代表三級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條 質量管理領導小組對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工程科工程負責人對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駐工地代表對質量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重慶市開縣滿月鄉馬營村新農灣集中供水工程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通過招標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九條 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明確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主要分部和主要單位工程,并報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第十一條 監督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職,審核批準設代機構、監理部、施工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員變更。
第十二條 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十三條 單元工程完成后,應由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才能申請驗收評定,否則監理單位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驗收評定,應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委托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組成聯合小組,共同驗收評定,并在驗收前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十五條 單元工程驗收評定合格后,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署結論,不能事后補簽。
第十六條 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未達到合格標準時,應及時進行處理,處理后應按規定進行重新驗收評定。
第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十八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九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3)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4)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5)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二十條 對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抽檢過程進行督促檢查、整改落實,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核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認定。
第二十一條 認真抓好驗收工作,把好工程質量驗收關。制訂工程驗收工作計劃,及時組織做好相關驗收工作。
第二十二條 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資料準確、及時、完整。
質量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xx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并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并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快遞服務行為,確保快遞服務質量,提高客戶的滿意程度,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從而創立企業服務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客戶滿意度是公司生存與發展的支柱,向客戶供給滿意的服務既是公司自身發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須承擔的職責,更是社會和行業發展的必然,持續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是公司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條:公司奉行“以客戶滿意度為衡量標準,用優質并具特色的服務滿足客戶期望,樹立快遞第一服務品牌”的服務宗旨,把“客戶滿意”作為公司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
第三條: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行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將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設,為客戶供給安全、便捷、高效、滿意的快遞服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營運及營運管理崗位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服務質量規范
第一條:公司在充分認識快遞行業特點并兼顧其他行業要求的基礎上,制定了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質量標準包括了管理人員服務標準、快遞從業人員服務標準和運輸機動車輛規范,為規范化服務供給共同執行的藍本。
第二條:經營管理人員服務質量標準應做到:公正廉潔、誠信務實讓快遞人員放心;熱情禮貌、語言規范讓快遞人員舒心;及時高效、傾力而為讓快遞人員稱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讓快遞人員安心;人本關懷、溫馨入微讓快遞人員順心。
第三條:快遞從業人員基本要求:
一、儀態端莊,舉止大方,衣著整潔,發型樸實。
二、按規定著工裝,女性束發。
三、語氣和藹可親,語言禮貌禮貌。
四、快遞人員應使用規范禮貌用語:
“您好!我是xx快遞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請問今日有時間接收嗎?”、“請問什么時候上門方便?”、“請仔細查收你的快件!”、“對快件有疑問請撥打.....xx”、“再見!”。
第四條:快遞人員在服務過程中不發生以下所列行為:
一、與顧客約定好時間,卻不按時到達,也沒有及時與顧客聯系的。
二、在送(收)上門過程中私自收取顧客加急費。
三、在送(收)過程中私吞顧客贈品。
四、在送件過程中,沒有等顧客檢查完快件就離開的。
五、在送(收)過程中對顧客言語不禮貌的,以及與顧客發生爭執的。
第五條:熱情服務,細致周到。
一、主動解決顧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慮。
二、按照顧客要求的時間準時到達,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遞人員上門時自帶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給顧客增添任何麻煩。
四、因故不能按時到達顧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給顧客打電話或另約時間,以免顧客等待。
第六條:誠信服務,童叟無欺。
一、主動了解顧客對服務的需求和期望并盡量予以滿足,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應與顧客溝通,說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議,引導“服務供給”與“顧客期望”達成一致。
二、主動告知行業關于由顧客支付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費用的規定。
三、選擇最有利于顧客送(收)件的收費方式,告知顧客并征得顧客的同意。
四、按規定或約定收取送(收)費,自覺主動出具發票。
五、在送件過程中,要主動要求顧客清點所收的快件(貨物),對于代收款的客戶,要當面給顧客驗貨,若有贈品要明白的告知顧客,在顧客無疑問的情景下,方可收款離開。
六、在送代收款顧客的時候,若有顧客在驗貨后因為質量問題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與顧客發生爭執。
第七條:禮貌服務,禮貌待客。
一、當非主觀原因使服務供給不能滿足顧客訴求時,須如實告知,求得諒解,并友好協商變更服務方案。
二、冷靜對待矛盾或糾紛,耐心聽取顧客意見,以誠懇的態度,從和諧穩定大局出發做好解釋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條:特色服務、創立品牌
一、執行預約服務時應嚴守時間并在規定時間內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遞行業的相關知識,在顧客有需求時向其講解。
三、掌握向不一樣顧客供給差異化服務的技能。
第九條:快遞車輛服務質量標準:
一、車身(包括前后保險杠)顏色鮮亮、無明顯擦痕,漆面無脫落或單點脫落但面積不超過1cm2,線條和車門字跡清晰、無缺損。
二、機蓋中央黏貼專用圖案標志平整、無卷邊、無破損。
三、儀表板、內飾板、頂棚、后隔物板完好無傷損且潔凈無積塵。
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安全設施有效。
第三章:服務質量控制
第一條:服務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確保貫徹公司“安全快捷滿意,誠信規范溫馨,確保顧客滿意,追求持續改善”的質量方針。
第二條:公司建立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安營部經理執行、辦公室主任監督、后勤保障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協助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對服務策劃、服務評審、服務供給、服務監督的全過程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服務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各職能單元履行如下職責:
1、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動態地組織調查顧客期望、評審顧客要求、制定服務標準、分析反饋信息,監督糾正措施的執行,保證體系協調運轉。
2、安營部負責貫徹服務規范、監控服務供給過程、執行督察制度和糾正措施、評定快遞員服務質量等級。
3、客戶服務部負責調查顧客期望、擬定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務質量反饋信息、受理處置顧客投訴、實施服務需求和服務質量評審、提出改善提議、評價并改善辦公環境和秩序。客戶服務服務部
4、后勤保障部負責供給快遞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堅持、車輛故障或事故救援、車容車貌整改等服務支持。
5、人力資源部負責了解培訓需求、擬定并執行培訓計劃、驗證培訓效果。
第四條:公司各崗位尤其是監控崗位管理人員應忠于職守、嚴守崗位、切實履行職責,按照規范要求做好快遞員的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時高效地處置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公司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組成聯合稽查組定期就快遞員的執行規范情景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結果如實記錄、分類整理作為快遞員考評和評價管控手段適宜性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公司對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狀況實行等級管理,安營部依據相關記錄對快遞員的服務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快遞員的`服務質量等級,等級由高到低分為A、B、C三級。服務質量等級為動態管理,與之相對應的獎懲從《快遞員管理制度》相關條款之規定。
第四章:持續改善
第一條:公司辦公室應關注服務過程,抓點帶面,經過公司網站、信息、內部刊物、行業刊物、宣傳欄等載體及時表揚先進、暴露不足,營造并堅持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氛圍,激勵員工創優爭先。
第二條: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客戶服務部、信息服務部等相關部門要根據不一樣時期的實際情景進取策劃、認真組織相應的活動,以堅持公司的活力和推進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
第三條:客戶服務部要擬定切實可行的服務質量信息調查方案并會同信息服務部予以實施。信息調查的時間間隔應能滿足公司及時獲取階段性服務質量反饋信息的需要。
第四條:公司設專人值守公司公眾網站的公開論壇,進行開放式交流溝通并篩選歸納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參考。
第五條:建立隊務會和公司工作例會制度,在不一樣層面上供給內部交流溝通、互教互學的平臺。各級管理者要開動腦筋充分利用這個平臺,到達提升整體服務質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深入營運一線去發現培訓需求,在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景組織實施針對性培訓滿足這種需求,并驗證培訓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條: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或經過正規評審確認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經總經理批準可作修訂。
第二條:本制度資料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行業規定相沖突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質量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鄉鎮供水、城市防洪、灘涂圍墾、堤塘建設(以下統稱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不受其投資來源的限制,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和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和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 水利水電工程在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必須以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兩級設置:
(一)省級設置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簡稱中心站)。
(二)市(地)級、省錢塘江管理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隸屬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 省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和市(地)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組,由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組建,其人員由省、市(地)站選派、委聘。
第八條 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宜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并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并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 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其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 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專、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不得委聘從事該工程監理、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作為該工程的質量監督站(組)人員。
第十二條 中心站負責全省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的考核、認證工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復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 中心站負責向各市(地)站頒發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以及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等。
(二)歸口管理并指導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和省、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
(三)對本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大檢查工作和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爭端。
(六)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總結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廳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以及總站、中心站制定的有關質量監督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管理市(地)范圍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所屬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工作。
(三)負責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監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
(四)參與重要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市(地)、縣級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查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受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端。
(六)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中心站匯報;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學習交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權限: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越級承包工程任務、能力明顯不足、質量管理混亂的單位,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對偽造現場施工記錄、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記錄、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單位,應視其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責令其停止施工。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監理)單位采取措施糾正。
(五)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質量監督員證”進行施工現場質量都督,檢查施工質量,有權調閱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質量評定記錄和施工記錄等。
(六)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七)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質量監督
第十七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組,或進行巡回監督檢查。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每年的質監活動不少于四次。巡回監督檢查次數應視工程建設總進度確定。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或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有關部門或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2、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3、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從工程招標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
第十九條 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定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和人員。
第二十條 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2)對主體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資質、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階段
(1)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劃分進行核定,對單元工作的質量評定進行抽查,并檢查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的準確、完整情況。
(4)監督檢查重點施工工序、隱蔽工程,參加階段(中間)驗收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5)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6)對中間產品及成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3、工程竣工階段
(1)參與審查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
(2)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報告。
第五章 質量檢測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以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試驗室的資質、人員素質、裝備、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三條 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程質量檢測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92)浙價費聯51號、(1992)財農134號、浙水政(92)第60號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
第二十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根據總工期確定按年繳納計劃,年初一次結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小型水利工程在輸質量監督手續時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余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須繳清全部工程質量監督費,若概算調整,質量監督費應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質量監督費應用于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開支,支款專用,財務收支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和統一核算,其具體使用和開支范圍如下:
(一)自收自支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性費用;
(二)聘任質量監督員及差旅費的費用;
(三)檢測儀器、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使用費用;
(四)委托抽樣檢測、試驗費用;
(五)工程質量監督會議及資料費用;
(六)業務培訓和技術咨詢費用;
(七)用于獎勵優秀質量監督機構、優秀質量監督員的費用;
(八)其他用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其主管部門按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階段(中間)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驗收,而將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九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 無證或超越次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施工圖設計滿足不了的工程質量、進度要求的;設計單位現場服務不到位的;
(四)未向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擅自修改施工圖,或在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和質量評定成果的;
(六)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工程未按規定進行質量保修的;
(七)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條 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建設有關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建議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撤換負責人并進行機構改組,或由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都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授權。
質量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質量管理制度 篇10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工程質量控制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計把工程質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進行復檢,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3、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技術、施工規范、施工工藝等標準進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主管技術負責人親自主抓,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5、建立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交接檢、專檢);
6、工程質量檢查人員,按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施工工藝行使檢查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執行者有權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場;
7、實行質量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使工程質量不斷完善,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促使工程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施工現場的質量檢查制度,質量檢查是質量管理的重點,也是工長實行有效質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須到達如下要求:
1、施工前準備工作檢查,包括:現場條件、施工人員配備、設備完好情景和技術水平、材料的質量等,各部門進取努力完善滿足施工的準備工作;
2、開始施工時,施工員及施工管理人員必須親臨施工現場,對操作者進行施工前的工程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等進行一次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進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檢查,主要部位重點檢查,實行原材料檢查制度,各階段檢驗制度,抽檢項目檢查制度等,并要實行例會制度,月評制度,質量與經濟掛鉤制度,做好質量檢查監督工作;
4、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須進行專職檢查并做好記錄,對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見、處理方法等措施進行返修;
5、對建筑成品進行保護,制止違章、破壞行為;
6、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進入現場,要及時檢查、核對、驗收,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不許驗收;
7、工程竣工后,要與技術負責人積極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供給完備的技術檔案等技術資料,建立完善質量合格的單位工程。
質量管理制度 篇11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二、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三、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
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貼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四、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五、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六、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七、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八、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質量的管理制度04-25
質量管理制度03-22
質量統計管理制度04-27
質量管理制度06-26
質量管理制度01-09
質量文件管理制度09-27
質量管理制度03-22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04-25
公司質量管理制度03-21
質量控制管理制度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