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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全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貴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全市城市節約用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各行業主管部門及用水單位應當深入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節約用水意識。鼓勵和支持城市節約用水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節約用水水平。鼓勵和支持節約用水設施和器具的研制,推廣運用節約用水先進技術,降低水資源消耗量,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
第五條本市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規劃。城市供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其他用水。對新增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嚴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建設項目,對各行業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計劃(定額)管理。
第六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縣級以上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年度節約用水計劃,對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戶下達年度用水計劃指標。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單位、個人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下一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的1月15日前下達各用水單位當年用水計劃指標。
第八條用水單位需增加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第九條用水單位需申請臨時用水(含基建用水)計劃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按批準的計劃量用水。
第十條使用公共供水納入計劃用水的單位超計劃(定額)的用水量,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超計劃(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實行超計劃(定額)加價制度形成的加價收入應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則,主要由供水企業專項用于“一戶一表改造”、供水管網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完善計量設施和水質提升。
第十一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立節約用水管理機制,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第十二條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取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工業企業的生產用水和生活用水應當分別計量,居民生活用水實行“一戶一表”計量。
第十三條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設施。用水單位應當采用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具,加強用水、節約用水設施的管理和維修,保證節約用水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四條新(改、擴)建的工程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用水設施的,節約用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用。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或節約用水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限制其用水量,并責令其限期完善節約用水設施。
第十五條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宜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第十六條工業用水應當提高生產工藝用水系統的用水效率,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實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節約用水型工業。
第十七條城市供水企業、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加強供水設施設備改造維護,降低供水管網漏損。
第十八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消防、環衛、市政、園林等行業用水設施管理,在供水管道發生泄漏時,供水單位應當及時處置。環衛、市政、園林用水應優先使用中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除應急管理、消防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啟用消防專用供水設施取用水,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消防專用供水設施供水的.,需先取得供水企業同意,并依法報應急管理、消防部門批準。
第十九條市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行業綜合用水和單項用水定額,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轄區內用水單位的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限制:
(一)因自然原因,水資源不能滿足本地區正常供水的;
(二)取水、退水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生態與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
(三)發生重大旱情時,需要對轄區內用水單位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緊急限制的;
(四)出現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況。
第二十一條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需要對用水單位或者個人年度計劃用水量予以限制的,應當在采取限制措施二十四小時前及時書面通知用水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用水單位應當做好用水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年用水量達到五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及年用水量達到一萬立方米以上的非居用水戶,應當于每季度后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節約用水統計報表。縣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于次年1月15日前將年度節約用水統計報表報市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提供用水計劃、用水情況等有關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就執行本辦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個人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四條市人民政府對節約用水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節約用水管理、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中成績突出、效果顯著的非居民用水單位、居民小區予以獎補,獎補資金應專項用于節約用水項目的技術改造、科研等,不得將其挪作他用。具體獎補辦法由各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貴州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市、縣兩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一級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同級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含新區管理機構的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節約用水,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甘肅省節約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節約用水工作應當遵循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
第四條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優先利用地表水、限制開采地下水、充分利用非常規水。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加大財政投入,將節約用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結果作為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綜合績效考核評價的依據;建立節約用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和協調解決節約用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等政府派出機構應當做好本轄區內的節約用水工作,協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制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縣(區)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草、機關事務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第七條市、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落實《金昌市節水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制止破壞水資源、水生態環境和浪費水的行為,向負有水資源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第二章用水管理
第九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甘肅省節約用水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狀況,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市、縣(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節約用水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編制行業節約用水實施方案。
第十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規劃,將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和配置。
第十一條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嚴格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總量與強度控制指標,對地下水取用水總量和水位實行嚴格控制。限制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
第十二條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預測來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實施水量統一調度,縣(區)人民政府必須服從調度。
第十三條縣(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市級水量分配方案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計劃。
第十四條取水許可管理單位、灌區農業用水、年用水量在1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全部納入計劃用水管理。計劃用水單位應當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管理機關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申請,管理機關根據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計劃、行業用水定額和單位用水需求下達用水計劃。計劃用水單位年實際用水量超過計劃用水總量30%以上的,管理機關應當督促、指導其開展水平衡測試,查找超量原因,制定節約用水方案和措施。
第十五條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灌區主要種植作物高效節水灌溉定額。國家投資或國家補助資金建設滴灌、噴灌等高效節水工程的灌溉面積,按照滴灌、噴灌定額核定用水計劃。高效節水灌溉面積采用干播濕出的,應當扣除上年度冬灌用水計劃。
第十六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對納入重點監控名錄用水單位的用水量進行在線監測。重點監控用水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的用水計量設施應當符合水資源遠程監控要求,并與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
第十七條市、縣(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向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上年度行業用水、節水情況。
第十八條用水應當計量,并實行計量收費。新建、改建斗渠和高效節水灌溉工程,應當配套計量設施。同一供用水單位或者個人有兩個以上不同水源或者兩類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應當分別、分類計量。
第十九條市、縣(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完善有利于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合理配置的分類水價、分檔水價等定價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再生水成效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水費優惠。
第二十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用水統計調查制度,規范統計方法,加強對城鄉生活、工農業生產、生態用水等涉水信息管理。用水統計數據應當真實、準確、及時,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優先保障生活用水的原則制定供水應急方案,發生水資源供給嚴重緊缺的突發情況時,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對工業、農業生產等其他用水戶采取限量供水措施。
第三章節水措施
第二十二條規劃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突出節水的優先地位,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以及需要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開展節水評價。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用水效率管理。區域整體用水效率應當達到國家考核標準,用水戶用水效率不低于行業用水標準。用水戶用水效率低于行業用水標準的,不再新增用水計劃指標。
第二十四條供水單位應當采用先進的制水、輸水技術,定期巡查,及時維修、改造漏損管網,自用水率和管網漏損率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第二十五條用水單位應當加強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和統計臺賬,確定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節水設備、設施、器具的維修養護管理,保障其正常完好運行,降低漏損率。
第二十六條市、縣(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供水單位和用水單位的節水情況,健全節水管理制度,落實節水措施,確保用水效率達標。
第二十七條市、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農業節水資金投入,因地制宜推廣滴灌、噴灌、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建設、管理和維護農業節水灌溉設施,鼓勵農民建立健全用水者協會,參與灌區管理,構建政府扶持、農民參與、灌區自主經營的農業供用水管理體制。
第二十八條市、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民間經營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服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優化種植結構,推進適水種植、量水生產。每年公布鼓勵類和限制類農作物種植品種。選育推廣耐旱農作物新品種。大力推廣耕作保墑、膜下滴灌、壟膜溝灌、壟作溝灌等農藝節水技術。
第三十條養殖業應當推行節水型畜禽養殖方式,推廣節水型飼喂設備、機械干清糞等技術和工藝。
第三十一條工業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用水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采取循環用水、綜合利用、廢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建設節水型企業。工業生產的設備冷卻水、空調冷卻水、鍋爐冷凝水等,應當循環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以水為主要原料生產飲料、礦泉水、純凈水等產品的企業,損耗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對生產后的尾水進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礦山采選等生產用水應當優先使用采礦排水等非常規水源。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銷售者或者生產經營中的使用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國家列入名錄明令淘汰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三十三條市、縣(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將節水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各環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造城市公共供用水老舊管網,推廣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建設節水型城市。
第三十四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物業公司和居民合理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和引導,建設節水型居民小區。
第三十五條市、縣(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耗水服務業的管理。賓館、餐飲、洗浴、游泳場館、醫院、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應當安裝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洗車業應當循環用水,推廣無水環保洗車技術。
第三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市、縣(區)住建、水務、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配備用水計量設施,率先采購和安裝使用列入節水設備產品名錄的節水產品、設備。
第三十八條建設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處理設施,應當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的規模,配套建設再生水輸配管網。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建設滲水路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第三十九條園林綠化應當優先選種耐旱型花木,成片綠化應當采用滴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鼓勵建設下凹式綠地、下沉式廣場,加強雨水收集利用。城鄉綠化、環境衛生、建筑施工、道路和車輛沖洗等市政用水,冷卻、洗滌等企業生產用水,景觀、濕地等生態環境用水,有條件的應當使用再生水,減少使用自來水、地下水。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節約用水投融資渠道。對符合條件的節水建設、改造、示范項目和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給予扶持。
第四十一條市、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將生產生活節水、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節水產品研究開發、節水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創新項目納入重點支持領域和科技發展規劃,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
第四十二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培育、扶持發展節水服務機構,支持節水服務機構依法開展節水服務。
第四十三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節約用水機構能力建設,配備一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裝備,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制。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節約用水業務培訓,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提高節約用水管理與服務水平。
第四十四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獎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節水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市、縣(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與節水成效、水價標準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落實獎補政策。用水單位或者個人通過采取節水措施在定額內節約的水量,可以按規定進行交易并獲得收益。
第四十五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和普及,定期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媒體應當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公益宣傳,加強輿論監督。學校、商場、公園、醫院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節約用水宣傳標語、標志牌,宣傳節約用水知識。
第四十六條禁止損壞、盜竊、侵占、非法拆除等妨害節水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行為。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設備。
第四十七條市、縣(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按照規定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四十八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設節約用水黑名單制度,并將違規記錄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定期通報。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節約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遏制地下水超采,實現地下水位持續回升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節約用水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節約用水應當堅持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集約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管理機制。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節約用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政策,建立節約用水考核評價體系,落實節約用水目標責任制,逐步增加節約用水投入,將節約用水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公共財政和社會資金多方參與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轄區內節約用水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機關事務管理、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節約用水相關工作。
第六條本市積極推行差別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和階梯水價相結合的水價調控機制。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的,加倍征收水資源稅;對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城鎮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農業農村用水價格調控機制,推動農業農村節約用水。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節約用水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節約用水技術、工藝和產品,促進節約用水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節約用水產業,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
第八條有關部門應當對節水改造項目、節水示范項目和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項目優先立項,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政策、稅費和資金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對節水項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廣泛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節約用水知識,引導全社會加強對水資源的保護,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節約用水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水資源和浪費水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和舉報。
對在節約用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和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節約用水管理
第十一條本市實行區域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制度。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上級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落實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指標。
第十二條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和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共供水單位,應當根據年度用水計劃、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行業用水定額、水資源現狀以及用水單位的生活、生產經營需要,核定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或者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的用水計劃。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用水計劃,未取得用水計劃的不得私自取用水;公共供水單位應當對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核定用水計劃,未經核定不得對其供水。
第十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本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業用水定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審查、辦理或者換發取水許可證以及下達年度用水計劃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額。
第十四條本市取用水應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優先使用地表水,限制開采地下水,推廣使用非常規水。
在地下水禁采區,除熱備水源用水、臨時應急供水和無替代水源用水外,嚴禁取用地下水。
在地下水限采區,嚴禁新增地下水開采量。確需取用地下水的,應當按照新增取水量的兩倍同步核減其他用水單位的地下水開采量。
在地表水源有保障的區域,除確需保留的熱備水源或者不可替代水源外,應當關停自備井。嚴禁利用地下水監測井進行灌溉或者超量取用熱備水。
第十五條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有審批權限的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取水審批機關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查并做出決定。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取水審批機關依法不予批準。
第十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年取水量一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單位以及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實行重點監控,逐級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計、水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用水統計調查制度,保證用水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
城鎮公共供水單位應當于每季度末向有管轄權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報送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的用水統計資料。
第十八條用水單位應當安裝計量設施,對不同性質的用水分別分類計量。
城鎮公共供水單位的地下水熱備水源,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單位年取用地下水一萬立方米以上的,應當安裝自動計量設施。安裝的自動計量設施應當符合水資源遠程監控要求,并與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聯網運行。
第十九條用水單位應當主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用水審計和節水評價。
納入計劃管理的用水單位,日取水量一萬立方米以上的應當每三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日取水量不足一萬立方米的應當每五年開展一次水平衡測試,并將測試結果報有管轄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計劃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應當及時進行水平衡測試。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水平衡測試相關標準,對用水單位的水平衡測試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條支持發展農村節約用水、行業節約用水等社會化管理組織和節約用水服務機構。節約用水服務機構應當依法開展節約用水咨詢、設計、評估、檢測、認證等服務。
第三章農業和農村節水
第二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加強農業用水的計劃與定額管理,推進農業用水計量設施安裝,同步實施信息化建設,嚴格實施農業用水計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的農業生產布局,合理調整農作物種植結構。
大力推行季節性休耕,推廣與區域生態相匹配的旱作農業種植技術和節水耐旱品種,嚴格控制耗水量大、水分利用效率低的農作物種植規模。
推廣種植節水耐旱適宜樹種,發展雨養林業。生態林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種植密度。
第二十三條嚴禁新增農業灌溉機井。各縣(市、區)應當根據水資源狀況,結合農業節水技術推廣應用情況,合理調整農業灌溉機井布局。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區域和退耕還林還濕區域,對農業灌溉機井實施封填;在旱作雨養區域,對農業灌溉機井實施封存;在深層地下水超采區,對取用深層地下水的農業灌溉機井,有計劃地予以關停。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引調水、河湖水系連通和蓄水工程改造。農業灌溉應當充分發揮河渠、坑塘蓄水功能,科學利用再生水、微咸水、雨洪水等非常規水源,擴大地表水灌溉面積,最大限度利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灌溉。禁止新增以地下水為水源的農業灌溉面積,嚴格控制農業灌溉用水規模和地下水開采量。
引導推動社會資本投資興建農業節水灌溉設施,開展灌區以管代渠節水改造和田間渠系防滲節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廣管灌、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方式,加強灌溉用水定額管理,提高輸配水效率和調度水平。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農業種植上大力推廣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集雨蓄水、覆蓋保墑、抗旱抗逆等旱作節水技術;在農業養殖上大力推廣使用節水型養殖技術和尾水處理再利用技術,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率。
第二十六條集中供水的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未安裝計量設施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供水單位、村組安裝,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配合。
引導農村居民使用節水型器具,創建節水型鄉村。
第四章工業節水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確定工業發展布局和規模,優化工業用水結構,嚴格控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禁止新建列入高耗水工藝、技術和裝備淘汰目錄的項目。
第二十八條工業企業應當建立節約用水監管制度,明確節約用水管理內設機構,提高內部用水計量率,實行用水計量管理,定期開展用水統計分析,建設節水型企業。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對生產用水的全過程控制,通過循環用水、分質供水、綜合利用和廢污水處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工業間接冷卻水應當循環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第二十九條新建工業園區在規劃布局時,應當統籌供排水、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建設,實施園區內企業串聯用水和循環利用,建設節水型工業園區。
支持已建工業園區開展以節水為重點內容的轉型升級改造,加快節水及水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第三十條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應當采用節水型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原料水的利用率不得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生產后的尾水應當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禁止新建以深層地下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項目。以深層地下水為水源的已建項目,需增加深層地下水開采量的',應當嚴格控制。
第五章城鎮節水
第三十一條城鎮公共供水單位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應當加強對供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改進制水工藝,定期進行管網查漏、維修和改造,管網漏損率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行業標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行政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供水系統運行的監督管理,指導供水單位對所供用水戶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用水計量、統計臺賬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公共機構應當建立節水管理制度,明確節水管理人員,推進實施節水改造,更新使用節水器具和設備,配備用水計量設施,加強用水日常管理,創建節水型單位。
第三十三條賓館、飯店、醫院、學校等用水量較大的單位,應當采用節水型器具和設備設施,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設備設施;洗浴、洗車、游泳館等高耗水用水行業,應當采用低耗水和循環用水等節水技術和設備設施。
第三十四條全面推廣使用節水型器具,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應當采用節水設備和器具。加快淘汰、更換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和器具,支持居民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
第三十五條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轄區居民節水的指導,普及節水知識,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倡導節水型生活方式,建設節水型居民小區。
第三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應當選用耐旱型花草樹木和灌木植被,采用噴灌、微灌、管灌等節水灌溉方式。景觀環境用水應當優先使用雨水、再生水以及其他非常規水。
園林和公共消防給水設施產權人,應當加強給水設施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禁止取作他用。
第六章非常規水源利用
第三十七條支持和推動對雨水、再生水、咸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的收集、開發、利用,將非常規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第三十八條支持和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個人因地制宜建設集雨水池、坑塘、渠道等蓄水設施,攔蓄雨洪水,開發利用微咸水,增加有效水源。
第三十九條城市建設應當結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網等排水設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綠地、滲透鋪裝、綠色屋頂、植草溝、雨水花園等措施,加強雨水收集利用。
新建城市基礎設施、居住小區等建設項目,應當同步規劃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實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利用率。
第四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再生水利用納入當地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再生水廠與再生水輸配管網建設,強化再生水水質監測,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設施和再生水輸配設施。
支持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再生水利用設施,從事再生水經營。
第四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建筑施工、道路噴灑等市政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集中辦公的機關、學校、賓館、飯店、住宅小區、有條件的工業企業,鼓勵使用再生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負有節約用水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未按規定取得用水計劃私自取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公共供水單位未對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核定用水計劃即供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在下一年度核減其年度用水計劃,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應當關停自備井沒有關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自備井產權者或者使用者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關停;逾期仍不關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進行水平衡測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未采用節水型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原料水的利用率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的,或者生產后的尾水未經回收利用直接排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核減其下一年度用水計劃,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城鎮公共供水單位和自建供水設施的單位未及時維修供水、輸水、用水設施,出現重大漏水事故浪費水資源,情節嚴重的,由公共供水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供水、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節約用水的違法行為。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第五十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所稱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大戶,是指從公共供水單位取水,不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年取水量一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用水戶以及年取水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其他非居民用水戶。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關于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適用于衡水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濱湖新區管委會。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篇4
一、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內部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第一,固定資產管理混亂。在我國開展的節約用水辦公室這個項目中,資金的合理運轉占據著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對原先固有資產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雖然對資產的管理在辦公室節約用水這個項目中很重要,但相關部門在資金的管理這一方面做的并不太好,以至于在資金的管理方面仍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在眾多的節約用水辦公室中,他們沒有對固有資產的管理投入太多的重視,只是象征性的開設一個管理部門,并沒有對資金管理制定實質性的管理制度。也有很少一部分辦公室針對資產的管理制定了相應的制度,由于他們并不重視這一方面,所以建立的制度不能很好的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因為缺乏可靠的固有資產管理制度,辦公室節約用水的資產管理一度陷入迷茫的局面。
第二,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為了讓用于辦公室節約用水的資金都用到實處,我國對資金的支出方面做了特別的規定,規定中明確說明了用于招待的費用不能超過公務費的2%,為了這一規定可以得到有效的實施,規定中還對支出的方面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說明,但是由于辦公室節約用水在資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資金的支出并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造成了資金的管理處于較混亂的境地,嚴重的影響了節約用水辦公室內部財政的發展[2]。
第三,亂列支出。在我國官員內部仍存在利用公職滿足私欲這一現象,有的工作人員會利用公款報銷來為自己謀取私利,因為大部分辦公室沒有對支出費用的報銷做更詳細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報銷費用的工作人員對報銷費用的監管也比較松懈,在報銷費用的單子上隨便寫上一個金額都可以報銷,這就會造成資金的浪費。長久下來,會嚴重影響辦公室節約用水資金的正常運轉。
第四,會計基礎薄弱。我們都知道在經濟管理方面,會計起著尤為重要的作用。一個單位的經濟發展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與會計的專業素養掛鉤,如果想要經濟可以快速的發展,就需要一些高職業素養的會計。但是在辦公室計劃節約用水這個項目中,經濟管理部門的會計的專業素養并不太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都不能夠滿足辦公室節約用水經濟管理的需要,如此一來,這就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辦公室節約用水的總體發展。
二、計劃節約用水辦公室加強內部經濟管理的對策
第一,設置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責任。如果想把辦公室節約用水這個項目進行的更加順利,有必要設置多個管理機構對辦公室節約用誰的發展進行合理的管理和規劃。為了避免人浮于事,人力資源部應合理給每個人分配工作,而且分配時不要出現多個人負責同一項工作的現象,造成人力資源的的浪費。同時注意不要把權利和責任集中到某一個人身上,這容易造成工作中人心的不齊。我國的會計法對單位的工作人員提出明確要求,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嚴格認真的核對上報財務的真實性。我們知道在辦公室節約用水的經濟管理是一個繁瑣而又龐大的項目,對經濟的管理僅靠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是不夠的,這需要在職的每一個人都付出努力,這樣才能實現對經濟更好的管理。
第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采取正確的方法對經濟進行管理可以讓經濟更好的發展,經濟的發展可以跟得上事業發展的需求,那單位整體就可以得到更好更快的發展了。因為在管理經濟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所以這就需要我們把之前在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案記錄下來,為以后發生相似案例提供解決辦法。同時我們也需要針對辦公室節約用水建立一定的管理體制。當然,我們不可以盲目的建立管理體制,我們可以研究一下其他企業在制定此類制度,吸取有用的.經驗來為自身的發展鋪墊,同時也不要忘了考慮自身的發展情況,這樣制定出來的管理和控制體制才最適合自身發展需求。在采用制定好的管理和控制體制后,也要時刻注意在發展過程中體制有可能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后即使提出來然后進行解決,爭取可以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完善部的預算機制。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很多新技術應時代而出,舊科技則被淘汰。在財政的預算方面就發生這樣的情況,部門預算代替功能預算對財政進行預算。部門預算可以更好地對預算進行掌控。由于部門預算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對部門預算做進一步的提升,而且我們可以把部門預算運用到各個部門中,擴大部門預算的作用范圍,讓部門預算起到更加實際的作用。在預算過程中要做好嚴格的監審工作,避免出現有人私自對預算結果進行更改的情況。在資金的支出方面要進行嚴格的把控,防止有人對公款進行私自挪用。
第四,加強投資管理。在辦公室節約用水這個項目的中,企業采用了一種比較聰明的營利方式,他們與許多企業洽談,讓企業對這個項目進行投資,企業投入一定的資金在這個項目中,隨著這個項目的發展企業可以投資獲得相應的利益。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投資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投資可以使企業的產業結構朝更好的方向發展,發展基礎更加穩定從而可以減少在企業運營遇到的問題。這樣可以促進企業的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現在好多企業都把管理的重心放在了投資上面,因此就需要企業好好重視投資方面,對投資進行深入研究并制作好相關文案,掌握好市場的實時動態,獲取最新的投資動態,這樣可以讓投資獲得更多的利潤。
第五,加強財政管理干部隊伍的建設。內部的經濟管理很大程度上受在職人員的自身職業素養的影響。如果工作人員的素質比較高那么這個企業內部經濟的管理自然也會比較好。既然職員的素質對企業的發展有如此重要的影響,那么企業的人力資源部在招收新人時應在此方面進行嚴格考察。
第六,培訓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并且具備高素質的職業道德。我國一直有這樣一個政策,在職的會計可以利用空余時間繼續學習會計方面的專業知識,但是目前好多在職的會計都認為自己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了,不想再花什么心思去繼續學習專業知識,只是把繼續教育當成一個必須要走的形式。但如果節約用水辦公室向自己內部的經濟可以發展的更好的話,就應該著重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讓他們在不斷提升自己的過程中可以掌握應對常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法。防止日后因為會計的專業素養不夠導致出現各種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節約用水辦公室確實取得了不錯的發展成果,但在辦公室內部經濟存在的問題制約了節約用水辦公室向更好的方向發展。為了可以讓節約用水辦公室得到更好的發展,我們需要針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然后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上文也提到了我們可以從制度的制定和會計專業素養的提升兩方面來對問題進行解決,問題得到解決之后我國的節約用水辦公室才有希望可以更好更健康的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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