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
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發現其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的,禁止其入場經營。
二、通過簽訂合同、責任狀等方式,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及時暫停或者取消入場經營資格;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農業或市場監管等部門。
三、建立市場經營者檔案,記載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農產品準入、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銷毀等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
五、設置食品信息公示設施,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根據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導督促市場內經營戶做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建立工作,落實管理規范要求。
八、根據規定要求,建立市場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對上市食品(農產品)進行檢測并及時記錄檢測結果、建立檢測臺賬、公示檢測信息,對不合格食品(農產品)要及時下柜,通知農業或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處理記錄。
九、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1、市場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制度
1.食品經營者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嚴把食品質量入市關。
2.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食品經營者要落實食品質量查驗責任,嚴格執行食品質量查驗,嚴防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進入經營場所,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4.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要按批次索取和查驗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看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開箱檢查和抽查食品質量,查驗是否霉變、生產日期和保值期是否真實;要查驗食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有中文標注的食品名稱、規格、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日期,防止過期或者即將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貼新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
5.食品經營者發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按照規定予以銷毀.
二、食品經營者索證索票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由專人管理,所記載的內容真實。
2.臺帳應當按照食品品種載有以下內容:
名稱、品牌、產地、規格、數量、批號、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限、生產廠家、供貨單位、進貨時間等;
供貨單位和生產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商標注冊證、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等;
3.食品經營者進貨臺帳應裝訂并保存兩年。
三、市場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1.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應當完善檢測條件,設立檢測設備,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品質量,自行檢測。
2.自行檢測的重點食品為肉類、蔬菜、水產品等鮮活食品,散裝食品,易污染的食品。
3.自行檢測確定的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銷售。
4.自行檢測的食品,應當詳細登記,確定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對食品經營戶經營的同一食品2次抽檢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銷售。
四、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所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做出質量承諾。
2.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質量必須合格、價格合理、計量準確,不經銷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3.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質量合格證明,出具銷售發票等購物憑證。
4.食品經營者對消費者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或者經國家有關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食品,或者經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確認的消費者申訴舉報的假冒偽劣食品,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予以退換,并依法予以賠償。
5.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負責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向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或市場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檢疫等部門報告。
五、食品(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1.證照齊全有效。市場食品經營者要亮照經營,熟食、豆制品、副食品、自制食品從業人員要有健康證,持證上崗。
2.按不同進貨渠道,實施不同準入要求。
(1)從批發市場進貨的經營戶,應索取表明供貨方身份的進貨憑證。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2)從生產廠家、批發市場外的經營戶進貨的,應索取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進貨票據。
(3)對農產品自產自銷的經營戶,市場舉辦者應劃定專門區域并明示。同時,對經營者的身份證明進行登記備案,對經銷的食用農產品實行抽檢制度。
(4)從批發市場外進貨無法索取有關憑證的農產品,經營者要在臺賬中詳細記錄商品名稱、數量、供貨方姓名及聯系方式等。
(5)現場自制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劑)供貨商檔案,內容包括供貨商基本情況、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送貨授權委托書、原料購銷協議等。
現場制售的食品應當附有標簽,在經營現場對現場制售的食品進行標牌公示,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存條件、保質期限等。
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晰、真實,易于識別。
六、不合適食品退市制度
1.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制度。
2.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變質、過期、不合格食品或者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無合格證食品、冒牌食品。
3.不合格食品為市場監督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等行政執法機關公布的,或者食品經營者自檢的,或者消費者送經法定質檢機構檢驗的,或者消費者申訴舉報并不經質檢機構檢驗即可判斷的。
4.對不合格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清理登記,填寫《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場登記表》,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或者質量檢驗檢疫等行政執法機關報告。
5.對不能食用、危及人體健康的食品,應當追查來源和流向,及時在新聞媒體等載體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費者,追繳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執法機關監督下自行銷毀。
6.對標識不符合規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貨方嚴格規范。同時報告行政執法機關并接受跟蹤監督管理。需重新入市銷售的,必須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確定質量合格,并報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七、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度
1.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承擔食品質量安全監督責任,與轄區市場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和市場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職責,嚴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監督機制,確保市場內的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合法,營業執照、許可證齊全、合法、有效。杜絕無證無照經營。
3.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質量監督制度,查驗供貨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量檢驗檢疫報告、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抽查抽檢市場內銷售的食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嚴防銷假冒偽劣食品進入市場銷售。
4.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督促、引導、協助食品經營者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簽訂食品質量準入協議,以杜絕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銷售。
5.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質量侵權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對食品經營者因食品質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負責退款并依法予以賠償。
6.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不但要做好管理人員自身的教育培訓工作,還要加強對經營戶的教育培訓,要不定期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做好培訓活動記錄。
7.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建立完善檔案。建立經營戶一戶一檔,記錄并保存食品安全檢查督促工作臺賬及場地消毒等工作臺帳。
8.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規范市場檢測。檢測批次、檢測項目要按要求(實施對農藥殘留、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塊、亞硝酸鹽、雙氧水、硫磺、重金屬鉛等8個項目的檢測);檢測程序要到位,抽樣單、銷毀單簽字要完整;檢測資料要齊全、歸檔。
9.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要在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的指導下,設立消費者申訴舉報聯系點,確定專人,認真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并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10.市場開辦者(管理單位)應當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抽樣檢測等食品質量信息,及時進行消費警示和提示。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市場開辦者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2.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市場開辦者應審查經營者的工商、稅務、食品流通許可等證照,查驗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相關證照留存備查。
4.市場開辦者應督促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5.市場開辦者應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每天對市場上經營的食品或農副產品開展快速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對檢測不合格的'應當督促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6.市場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對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和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督促經營者依法辦理。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測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場銷售。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1、農村大集市場開辦者是市場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承擔市場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建立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并指定專人對食品進場經營業戶進行登記備案。
2、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須符合相關規定。
3、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農村集市貿易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規范指導。
4、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對農村集市開辦者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常識等內容的培訓。
5、鄉鎮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辦公室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在農村集市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常識等內容的宣傳活動,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進場經營戶除須具備《營業執照》外,還需辦妥《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對進來的食品必須索證,并記好臺帳。嚴格禁止不具備證件的經營戶進入市場銷售產品。
二、充分利用黑板報、廣播、報紙的宣傳媒介作用,積極廣泛宣傳《食品衛生法》。提高經營戶的經營素質,自覺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三、加強計量、防疫、衛生、工商等職能工作的監督作用,維護市場秩序,防止假冒偽劣和不清潔的食品進入市場。
四、經營戶要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嚴格禁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食品;嚴格禁止經營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五、副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產品;銷售的產品標識應具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凈會含量、標準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主要配料等八個要素;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六、市場配備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負責對市場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假冒偽劣或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經營者按市場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惡劣的停業賴頓,并清除出市場。
七、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力量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有關案件。
八、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積極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違反者作出教育,停業整頓,經濟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清退出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監督管理:
1、每日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制度。
2、每月一次檢查過期產品和“三無”產品。
3、突出檢查有質量問題或被新聞媒體暴光的商品。
4、檢查中有違規行為者,記入市場不良行為臺帳。
十、建立;獎懲機制:
1、執行食品準入制度,列入文明經營戶評比條件之一。
2、對不重視食品準入制,不執行進貨臺帳制的攤位,要采取批評和曝光的方法進行教育。
3、對嚴重違規者,提交工商、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保障全體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守法經營,依據中心校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本單位為加強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本單位及進入本單位的經營者必須遵守,不得違反。
第二條本單位保證經營場所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三條本單位配備(兼)職食品質量監督保管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經營臺帳,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條進入本單位的經營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合法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建立食品進貨檢查驗收等相應的`自律制度。
第五條本單位建立食品檢測人員,配備必要的食品檢測設備,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
第六條本單位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在保證書(協議)中訂立食品質量保證條款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八條 本單位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或有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時,應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為了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把食品上市質量關,愛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二、加強對食品進貨、入庫、保管、上柜銷售等環節的全程管理,嚴格審驗經銷食品的質量及相關身份證明,確保所經銷的食品質量安全、牢靠。
三、對選購的食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同時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做好記錄、保管和備查工作,批發經營部和連鎖超市要運用信息化手段并樂觀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對經進貨審驗發覺食品明顯存在質量問題或標識不規范、標注不真實等狀況的,應拒絕進貨,并準時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反映。
五、對供貨方不能或拒絕供應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問題的,準時與食品上標注的生產廠家進行聯系查對,經查對狀況不實的,拒絕進貨,并準時將狀況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六、經營者應加強對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負責上貨人員進行感觀檢查,凡發覺已過保質期、霉變或包裝破損的食品應馬上撤柜,不得對外銷售;對接近保質期的'食品,準時發出警示,妥當處理,保質期屆滿一律撤柜,不得對外銷售。
七、有條件的經營者自備技術設備對進貨食品實行進貨檢驗,對不具備條件的,對進貨食品質量有疑義的應當送檢。
八、經營者要配備專職進貨驗收人員或其他質量管理人員,日常加強對內部員工的食品質量檢驗技能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業務培訓,要樂觀參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保證入庫保健食品的質量,把好驗收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驗收員負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及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并堅持原則。
3、驗收員憑業務部門的《驗收入庫通知單》對到貨保健品進行逐批驗收,驗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裝;驗收應在規定的待驗區或退貨區驗收,待驗區和退貨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有黃色標示。
4 、驗收時應按對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5、驗收保健食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有保健食品的專用標識、品名、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6、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7、驗收進口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應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驗收。
8、驗收進貨品種,應有到貨保健食品同批號的保健食品出廠質量檢驗報告書;
9、對銷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驗收人員應按驗收程序的規定逐批驗收,對質量有疑問的應拒收入庫或抽樣送檢。
10、驗收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能真實反映該批保健品的質量狀況。對驗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樣完畢要進行復原封箱,貼驗收取樣封簽。
11、近效期保健品驗收時實行控制性管理,對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內,購進時已超出生產日期 6 個月的保健品,除業務急需外,驗收員在入庫驗收時應拒收。
12、對驗收中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標識模糊或有其它問題的品種應拒收。并按規定的程序做上報及退貨等處理。
13、驗收員要在《驗收入庫通知單》上詳細寫明驗收情況,并簽名。
14、驗收員負責從微機上進行質量確認。用自己的密碼進入微機系統,輸入相關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碼的保密工作。
15、驗收記錄及時、準確、完整、有效。并按規定歸檔、保存。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1、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3、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污染,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程,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6、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
10、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產品加工標準嚴格執行。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以下各項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3、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5、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6、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7、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統一保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或復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
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三、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
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四、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五、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六、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七、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八、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制度編制目的
為了保障企業可以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維護消費者權益,規范企業的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全過程,確保企業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企業內部要求的情況下運營,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包括生產車間、儲藏庫房、運輸車輛、銷售渠道、場所等,以及涉及企業內部和外部的食品管理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該制度由企業管理人員牽頭負責編制,包括組織相關部門討論、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制定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并征求過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建議,最終定稿后由企業領導審批。
四、相關法律法規
該制度應妥善考慮以下相關法律法規:
1、《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和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各類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指標進行標準化管理;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員工的勞動權益,包括福利、宣傳、培訓等方面的規定;
4、《行政管理法》:在行政管理制度的諸多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包括行政程序、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等方面的內容。
五、制度內容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概述:包括制度的適用范圍、目的、定義等;
2、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責:規定企業內部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3、食品生產過程管理:包括原料采購、生產加工、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4、食品銷售管理:包括銷售渠道、標識、包裝等方面的管理;
5、食品追溯體系:包括管理制度、技術手段等方面的管理;
6、應急管理:包括突發事件處置應對、信息報告等方面的管理;
7、員工培訓和考核:包括員工培訓和考核的內容和要求。
六、責任主體和追究責任
1、責任主體:包括企業高管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食品管理人員;
2、責任追究:包括責任追究制度、紀律處分等方面的規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目的:為保障員工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公司食品安全水平。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所有生產、加工、銷售食品的環節。
制度制定程序:
1、召開專題會議,確定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意義。
2、成立編制工作小組,明確編寫的內容和各項細節。
3、制訂草案,收集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討論,逐步完善制度。
4、制定定稿,報批、簽發并公開。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4、公司相關內部政策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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