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9 22:25: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制度是一種人們有目的建構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會帶有價值判斷在里面,從而規范、影響建制內人們的行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為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復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匯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簽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匯報,并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制《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并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核,并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并經辦公室備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于婚喪喜慶、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并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盡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為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車輛維修(包括車內裝飾用品的購買)由駕駛員據實提出,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修理費用300元以內的經分管領導審批安排后可進行修理,超過300元的需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

  2、實行定點維修。使用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按程序審批后到指定地點按批準的`范圍維修,特殊情況需要到其他汽修廠維修車輛的,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維修。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4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并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核后,分管領導簽批后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簽后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核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5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后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并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本公司用于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并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并經部門部長簽名后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后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后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并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于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余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后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后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準后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了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審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后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文件、復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7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干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后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9

  為科學合理規范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后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后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準同意后,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并每月進行公布,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并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后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后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采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后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簽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并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借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并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并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占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后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并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并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志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鑒定,并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后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系,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后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匯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后,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并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3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區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道路運輸企業是否使用交通運輸部公告的通過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系統平臺和車載終端,系統平臺是否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二)監控平臺是否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是否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現場檢查:各級運管機構要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經營場所開展日常性的執法活動;

  (二)定期檢查:配發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年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審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包車客運經營許可證明》、《車輛營運證》等到期換證;

  (三)根據需要開展暗訪和第三方檢查;

  (四)舉報投訴檢查:根據投訴舉報開展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到經營者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二)查看有關道路運輸證件;

  (三)查看相關管理制度及其落實情況;

  (四)檢查相關動態監督管理臺賬;

  (五)收存車載終端安裝證明。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監督檢查的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經營業戶檔案。

  (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社會個人或者組織舉報的未接入符合標準的、通過省運管局備案的平臺,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三)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進行監督檢查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

  (四)運管工作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有關證件,應當有被檢查人或者見證人在場(暗查時除外)。應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得體、文明,使用執法規范用語,禮貌待人。

  (五)運管工作人員對依法查閱、復制的材料或者被檢查人報送(提供)的材料中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等涉及商業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運管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不得防礙被檢查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檢查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檢查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或蓋章。被查人或者見證人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違法、違章行為或者未按承諾的條件從事被許可事項活動的,運管工作人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且應對執行(改正)情況進行跟蹤:

  1.違法、違章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決定。

  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監管人員、履行監管責任的,應當責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義務,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執行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六、監督檢查處理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并責令整改;

  (二)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

  (三)不予審驗《道路運輸證》;

  (四)罰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機動車輛管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確保機動車輛出入有序,創建和諧平安小區,格瑞物業管理公司在制訂廣潤翰城機動車輛出入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用地上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600元/年。(地上車位租用本著先到先辦,組滿為止)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二、租用地下車位車輛管理:

  1、各車主到格瑞物業管理公司辦理臨時地面停車位租用手續,繳費后領取通行證。臨時地面車位租用費100元/月,按月辦理智能卡,按指定位置停放在地下車庫。

  2、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通行證對車,無通行證或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

  3、車主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及時補辦通行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自負。

  三、臨時進出車輛出入管理:

  1、臨時進出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

  2、臨時進出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固有車位。

  3、臨時進出車輛停放按2小時免費,超過每小時2元,超過4小時按全天4元/天收費。

  4、當日臨時車位已滿時,無車位車輛將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5

  一、實施目的

  為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維護小區車輛管理的正常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車輛管理方案。

  二、適用范圍

  柏林印象、柏林陽光小區

  三、收支對比

  柏林陽光:

  1、原來:每月80元/個,園區共215個停車位,一年總費用206400元。

  2、新方案執行后:每月80元/260張卡一年249000元,臨時停車費用按每天100元,一年36000元,合計總費用:285000元。

  3、臨時卡片工本費用一年3000元。

  4、新方案執行后可在原方案基礎上增加收入75600元。

  備注:兩個項目合計增加213160元

  四、車輛管理原則

  1、地面車位以租賃為主,地下車庫車位以出售為主,有卡的車主可在地上不固定停車,所有無卡的車輛則停放在小區環道規劃車位上。

  2、凡本小區有卡車輛必須進出刷卡,任何時間均憑卡出入。

  3、小區實行先到先得停放方式,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臨時停車90分內不收費,超過90分鐘白天(不超過23:00時)為5元,夜晚(超過23:00時)為10元

  4、園區車位停滿后不允許再進車。

  五、車輛管理現狀

  柏林陽光:

  1、柏林陽光車位共288個車位(其中:地下車庫73個,地面車位215個),現共有車輛400多輛,且車輛還在不斷增加,小區最多能容下約270輛車(不包括地下車位),剩下的車輛和不常回來的車輛則是停放在小區外面。

  2、據統計,目前小區每天有大約30個固定車位空著,造成了資源浪費。小區環道大約停有50輛左右的車輛。

  3、結合小區現狀,柏林陽光小區能夠辦理260張停車卡,剩余10個車位空間為臨時停車位。

  4、目前柏林陽光車輛租賃協議簽訂的到期日期為20xx年1月31日。現在執行,考慮到協議未到期,簽過協議的業主不同意。如果到期在執行,今年的1月22日為除夕,時間上可能不允許。

  六、實施方案

  1、宣傳方式:在大門口制作噴繪、在門崗做宣傳牌、單元門上張貼辦理車輛出入卡通知、發放宣傳頁、小區環道上以及門崗拉上宣傳條幅、在門口顯示屏上提示、給業主群發短信等方式。

  2、車卡管理:

  (1)地上、地下、環道車位車輛,均需憑卡出入(門崗、車庫出入口都設有門禁刷卡系統)。

  (2)未辦理出入卡車輛:所有無卡車輛視為臨時停車(包括業主和外來車輛)

  (3)無卡出入(或忘記帶卡)的小區業主車輛,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前期試行期間忘記帶卡的可以核實身份先放行)。

  (4)卡已到期的車輛,工作人員需提醒車主在一周內到物業服務中心重新續交費用,逾期不交者監控中心將其卡片掛失并收回。

  (5)刷卡無效車輛,工作人員應登記其卡號、車牌號、業主姓名及樓座號,先予放行并立刻通知班長。須在一天內查清此卡無效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解決;無效解決的,通知部門主管或廠家進行處理,給業主調整卡或回復業主處理辦法。

  (6)如卡片丟失的`業主進出門崗時按臨時停車進行收費,并提醒盡快到服務中心重新辦理,并補交卡片工本費30元,丟失卡片監控人員則給予掛失作廢。

  (7)門崗遇見車輛使用丟失卡片時,應馬上攔下、立即上報當班班長或上報部門主管。

  (8)所有辦理車卡的業主必須憑房產證明、行車證、駕駛證到財務登記才可以辦理。

  (9)臨時卡片內容(車牌號、進車時間、出車時間、以及日期、樓號、聯系方式)收取停車費時一定要發放發票。

  3、車輛管理:

  (1)車輛進入小區后,工作人員應及時主動的對車輛進行引導停放和疏通,避免亂停亂放現象。

  (2)所有月租車輛均需按要求有序停放,一車一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輾壓綠化帶及碰撞、損壞公共設施,確保道路暢通。

  (3)所有臨時車輛在園區停放必須按規定停放在符合標準的路面,并設立專人監管。

  (4)對于箱式貨車、面包車必須開箱檢查。裝修及搬家車輛需憑物業服務中心所辦理的《裝修許可證》和《物品出入許可證》方可進出小區。

  (5)工作人員必須完整清晰的記錄每天進出的臨時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被訪對象的姓名、樓號,還有車體的完好情況),并發放收費卡片,如果超時則正常收費。

  (6)非業主的出租車進入小區時,應詢問乘車人落實身份。如是來訪人員,應登記核實確認后方可放行。

  (7)小區內嚴禁車輛鳴笛。

  (8)車輛在小區內限速5公里。

  (9)嚴禁進入小區車輛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進入小區。

  (10)按優質服務細節標準,對進入車輛、違章車輛、可疑車輛實行先舉手敬禮,再按相應工作程序執行工作要求。

  4、人員安排:

  (1)因前期工作難度大,柏林印象需增加15名秩序員支撐工作,柏林陽光需增加10名秩序員,需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項目及公司安排管理人員到門口做好解釋溝通,各部門人員做好時間分配。

  (2)小區環道每個路段派出一名秩序隊員,早上6:30—8:30疏通引導車輛外出,上午9:30—11:30當班秩序員疏通車道,晚上19:00—22:00引導車倆有序停放。

  (3)小區臨時停車將加大巡邏,對臨時停放的車輛進行巡視管理。

  5、意外管理:

  (1)對于無卡鬧事的業主,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態度,耐心的告知業主。統一用語“為了小區車輛更好的管理和避免外來車輛的進入,請您體諒和配合我們的工作,我們向您表示感謝”。必要時,班長及部門主管到現場進行處理。

  (2)車輛如發生交通堵塞事件,工作人員應立即保護好現場,通知部門主管現場處理,必要時請交通部門進行處理。

  (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4)針對超時不繳費車輛,外來車輛則不讓出行,并通知班長到現場處理繳費后放行,業主則登記(電話、樓棟號、車牌號)并上報班長事后小管家給予協助上門收費。

  (5)新聞記者采訪需請公司派專業人員接受訪問(二次采訪情況客服部處理)。

  (6)出現過激行為如(打架)主管到現場處理,需公司協調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或人員進行處理。

  (7)進入小區車輛需服從工作人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處理。

  七、方案執行前后注意項

  (1)針對前期執行車輛管理中意見較大的業主可提前進行溝通可從以下方面。

  前期問題主要是存在沒車位不讓進小區,所以意見較大。

  月租卡固定停車位業主部分不同意將車位打亂,后期溝通可以對前期月租卡用戶在后期辦理上提供方便。

  部分業主對臨時收費不認可,針對執行過程中有質疑的業主,服務中心組織專人進行溝通。

  溝通無效時需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2)后期發票和現金的管理。

  發票由(核算員)發放并記錄,門崗停車費的收入要有記錄,每天派專人(主管、班長)對發票和現金進行領取統計。

  門崗不允許出現不收費或私自收費現象。

  八、需支撐和相關費用方面

  方案所需費用:初步估計需44300元

  柏林陽光:

  (1)需增加秩序員10名。其中有4名為臨時短期(一個月)

  每月每人1600元,共計16000元

  (2)宣傳頁2000張,約100元

  (3)車輪鎖兩把,約900元

  方案共計需費用:17000元

  兩個項目合計總費用:62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后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注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并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后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后開車,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并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涂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準,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后,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xxxx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xxxx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19條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0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妥善使用車輛,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提升公司形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及材料(包括車輛鑰匙、行駛證、加油卡、保險單等)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

  2.所有公車需由公司內部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進行申請,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安排后,決定是否可使用。

  3.員工如需用車需至行政部填寫《用車申請單》,出車前需要填寫用車人、部門、目的地、用車事由、用車時間(起始時間)、開車人、乘車人、預計里程數,方可領取車輛鑰匙及行駛證(注意:行駛證需隨身攜帶及時歸還,內含車輛油卡,謹防丟失)。需要私車公用時,需填寫《私車公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行政部領導及總經理簽字確認,私車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計算。公車/私車的始末行程數必須手機拍照作為原始憑證并由行政專員簽字確認。

  駕駛員在上、下車前需要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拍照記錄,歸還車輛時駕駛員需將車鑰匙及行駛證、加油卡一并歸還至行政部(不允許將行駛證及加油卡放置在車上),同時對《用車申請單》的用車時間(歸還時間)、里程數、油表進行補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時,需及時加油)。行政部會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車申請單》,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將通報車輛使用人并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年度累計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評,第三次將以不愛護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為由扣罰當月績效x—x分,屢教不改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4.所有人員在乘車期間務必系好安全帶,如有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未系安全帶,一經發現將處以公開通報批評處罰。如因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而產生不良后果,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5.車輛每日使用完畢、或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任何時候離開,車上都不得放置貴重物品!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8

  商務局機關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領導和局機關各科室工作人員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

  二、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嚴禁疲勞駕車。

  三、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臺帳,確保行車安全。車輛要嚴格按規定停放,嚴禁駕駛員擅自將車開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過夜,嚴防車輛被盜。

  五、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解決,不得隱瞞不報。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開車、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六、駕駛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上班時間無出車任務時,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離開,需向辦公室報告去向,以方便聯系。

  七、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的,責任人要按規定予以賠償。

  八、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九、局機關基本辦公用車范圍:

  1、各科室人員深入多家企業調查、協調工作,而且路途較遠的`;

  2、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大額現金;

  3、去市區兩級政府接訪或處理突發事件;

  4、參加市區兩級黨委、政府會議(駕駛員將參會人員送到會場后,立即返回局機關待命);

  5、局領導冬季通勤用車按政府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19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篇20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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