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園區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園區管理制度 1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并根據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2、準因病、有事不能上班或上班后外出辦事必須請假。批準權限為:半天以內的由各組負責人批,一天以上的由籌建辦主任批準。
3、服從組長指揮調度和籌建辦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找任何理由和借口。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提高效率,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各組尤其是基建組要把每天的工作情況以日志形式記錄下來。
5、緊密團結、搞好配合,工作上認真負責,及時溝通。
6、講文明,懂禮貌,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
7、認真做好安全及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安全無事故,保持室內外整齊、清潔、衛生。
8、認真學習、掌握知識,適應工地建設的需要。
9、管理好公共財物,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10、不準在施工現場進行娛樂活動,一經發現,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二、職責分工與內部協調制度
1、明確職責分工。宿遷糧食物流中心籌建辦公室下設三個組,即綜合及設備組、基建組和財務組。綜合及設備組負責糧食物流中心總體規劃,技術統攬把關、審查、指導,省市相關部門各種手續報批和關系協調,材料設備采購招投標、收支存管理及與土建水電工程的技術銜接;基建組負責工地現場全面管理,包括質量技術把關,與設計、監理、質量檢測與監督、施工單位關系協調及管理,與宿城區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等;財務組負責資金概算,資金籌集與管理,與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協調銜接。
2、按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組職責范圍內工作由組長統一安排、處理并承擔責任。對自身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以書面形式報籌建辦主任協調和處理。籌建辦主任難以處理的',再報黨組研究解決。如自身難以處理、又未及時報告所造成的任何責任和后果均由各組組長負責。
3、加強協調配合。各組之間聯系工作和要求對方配合的工作一律以聯系單方式,由組長簽字后送相關組,相關組組長必須簽收并對聯系單中要求辦理或配合的工作給予積極、迅速辦理。凡因推諉拖拉或處置不力影響整個工作的進展、質量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當事人和組長的責任直至紀律處分。
三、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糧食物流中心建設期間財務的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合法有效,根據會計法和相關規定,結合基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設工程及大宗設備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
2、所有工程資金支出均應經黨組研究決定,黨組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核批。
3、籌建經費管理。
3.1 籌建辦所需辦公用品由各組根據需要,排出計劃,經分管領導同意后購置。
3.2 差旅費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返回后三天內結清帳目。
3.3 業務招待費由籌建辦主任統一扎口管理。各組因公確須公務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后辦理手續。考慮到三個組情況不同,綜合及設備組、財務組公務接待在請示同意后到籌建辦主任處辦理公務接待審批單。基建組公務接待先電話請示籌建辦主任,由籌建辦主任明確接待檔次和標準后記錄到工作日志中,并自行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然后不定期報籌建辦主任審核并補辦批準手續。
3.4 其他費用開支必須經籌建辦主任同意后方可實施。
4、工程進度款和設備材料款均采用非現金結算。
四、器料設備采購制度
1、采購人員要時時處處以國家、集體利益為重,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器材設備采購要根據工程進度,提前拿出采購清單。
3、備招投標工作小組,由籌建辦主任任組長,籌建辦相關人員為組員。
4、器材設備采購要按規定的工作流程組織實施。
5、器材設備到貨后,要按合同及清單認真組織驗收。檢查產品的廠家、品牌、規格、型號、標準、合格證、質保證、準用證、使用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拒收。
6、器材設備采購活動中如涉及供應商的任何“折扣”、“讓利”等,均應在實際采購合同中以“讓利”形式體現。
7、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準確、全方位做好預埋件預留孔洞的施工及檢查工作;了解掌握材料設備的使用、運轉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果斷處理。
8、器材設備管理人員要做好工程器材設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做好各項采購活動的記錄,做好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園區管理制度 2
一、嚴格遵守本制度,文明用語禮貌待客;不得隨地大小便;不亂扔紙屑、煙蒂、瓜果皮殼等雜物。
二、以租賃的房屋門前、庫房前后為責任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內或垃圾收箱或袋裝化集中堆放,禁止隨意亂倒垃圾。
三、遵守公德、愛護公物。損壞公共財物除照價賠償外,并處一定數量的罰款。
四、進入園區車輛要服從園區管理員指揮,辦公樓、休息區前禁止歇停貨車,沒有運輸任務的車輛,及時移往車場停放。
五、進入園區車輛禁止鳴號、喇叭喊話、鳴警報器。
六、進入庫房區域作業的車輛按劃分的區域停放,禁止堵塞通道。
七、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一律不準入內。
八、嚴禁在各個房屋及倉庫外堆放任何物品。
九、嚴禁在臨時板房內用明火做飯及取暖。
十、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物流園區域范圍內嬉戲、打鬧。
十一、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在休息室內聚眾賭博,違者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外,本物流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十二、嚴禁未經同意私自打開或撬開在園區內所設置的配電箱、配電柜。所有房屋,停車場范圍內的消防、治安、用電等安全,按大恒物流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業戶進行戶外宣傳或制作廣告,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本物流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園區內各種建筑物及門窗,嚴禁晾曬衣物或懸掛各種物品。 十八、物流園區或業戶租賃房屋場所內,禁止飼養家禽或寵物;禁止私搭亂建。
園區管理制度 3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園區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我園區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園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園區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園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園區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園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園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及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庫房、裝卸、商戶)人選。
3、組織本部門及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及園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園區職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因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周檢查園區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倉庫、車輛、裝卸、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及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園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園區的有關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園區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園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園區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園區新招員工、新入駐的企業和新商戶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園區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園區對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園區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園區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裝卸工人、庫管人員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園區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園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對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園區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每天作業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園區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園區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園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商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園區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園區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園區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園區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園區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園區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園區發生傷亡事故后,園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公司領導。
園區管理制度 5
為切實貫徹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市委、市紀委等有關要求,推動園區領導班子民主、規范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為園區的各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結合內蒙古霍林郭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園區領導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內蒙古霍林郭勒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三重一大”事項。
第三條 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第四條 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實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工作負有向主要負責人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責任;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第五條 重大事項決策主要包括:
凡涉及園區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廣大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委、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傳達、貫徹、落實。
2、 研究園區職能配置及調整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3、園區發展思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總體工作規劃、工作計劃的制定或調整。
4、園區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5、園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制定和調整。
6、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調整(如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7、涉及單位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決策。
8、園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規定執行情況。
9、研究以單位名義表彰或推薦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個人。
10、研究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理,研究重要信訪案件的處理和人大、政協提案的回復辦理。
第六條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調整。
2、 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配置及調整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3、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的任免、推薦、考核、表彰、獎勵和處分等重要事項。
4、 研究決定干部(人事)的培養、選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監督中的重要問題。
5、 研究決定園區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6、 園區機關人員晉職晉級等事項。
7、 園區各項重要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事項。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8、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第七條 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1、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項目入駐。
2、重要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未列入預算的不動產購置、房屋修繕項目(10000元以上)、大宗物資、大批量(或大型)辦公用品或設備招標、采購(10000元以上)等。
3、固定資產的報廢、更新等。
4、園區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問題。
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主要包括:
1、對政策扶持資金使用的監督。
2、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年度經費預算申報。
3、大宗物品采購、接待費用等一次性5000元以上支出。
4、10000元以上資金的合用;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辦公用品(設備)采購及房屋修建等項目資金使用。 第九條 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要求及實施
第十條 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要召開領導班子成員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醞釀準備
1、議題確定:原則上由領導班子成員提出并報主要負責人確定。
2、會議準備:議題材料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準備。對重大問題和重要議題,在會前要充分調研、協調和論證,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準備可供選擇的方案。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和溝通,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3、會前告知:提請會議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議題的有關材料要在會議召開前送達參會人員,以保證有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議題討論:研究討論重要議題時,要由議題提出人員或有關人員全面、客觀、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應當逐項表決。
2、會議表決:進行決策時,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發表意見。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
(三)執行決策
1、組織實施:“三重一大”事項經領導班子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工作分工和職責范圍組織實施。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監察部門反映。執行過程中如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的集體決定,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作出新的決定,并按新的決定執行。
2、實施監督: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調度決策實施進展情況;同時,隨時接受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的督查,確保決策落到實處。
第十一條 領導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會議前,由綜合辦公室提前2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報請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派員參會指導。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報請參會,并做好登記。
第十二條 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主要負責人必須到會,應到班子成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過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通過形成決定。
第十三條 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涉及回避事項的,應按領導干部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回避。
第十四條 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可請議題涉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涉及議題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第十五條 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裁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以及最后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及理由,形成會議紀要,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報送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備案。
第十六條 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其他班子成員通報,并報市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備案。
第四章 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會議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
2、不準在領導班子會議上臨時動議。
3、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負責人工作調動時,突擊研究人事調整、財務報銷、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應由領導班子再次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在討論同與會人員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
第二十條 本制度規定的執行情況要列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總結、年度目標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相應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本制度第十六條情形除外)。
3、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策的。
4、其他因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造成失誤的。
第二十二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給國家、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其事實、性質、情節,依紀依法逐級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制度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園區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業園區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區政府履行對園區的管理。管委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凡在園區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入園管理
第三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入園的管理工作,規范各項工作程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條進入園區的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工業園區產業規劃的項目;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四)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項目的投入強度為每畝150萬元以上。
第五條申請在工業園區投資新建項目,由投資者向園管會申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入園申請書;
(二)投資者身份證復印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的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五)銀行資信證明;
(六)項目建議書;
(七)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
(八)項目環境初步評審意見;
(九)項目立項報告或備案文件。
第六條對符合上述條款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優先審批進入園區:
(一)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高新技術項目;
(三)與園區產業鏈之間關聯度高,且符合環保、循環經濟的項目。
第七條入園程序:
(一)入園申請:入園企業提交相關項目可行性報告,領取并填報《工業園區入園申請表》一式叁份。
(二)項目預審:園管會負責組織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區城建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財政局及相關專家按市、區產業政策,及時進行項目入園論證、企業資信審查。預審通過后,由園管會下發《入園通知書》。
(三)手續辦理:
1、園管會陪同企業現場踏勘,按產業布局規劃選址,協助辦理項目用地規劃定點批復。
2、由園區管委會牽頭,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定栽界樁、地面附著物清理和宗地測繪報告,區經貿局與重點項目辦負責協調市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土地手續。
3、區建設局、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本的審批申報及市環保專家的評審。
4、區發改局、區經濟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按產業政策對項目的審批。
5、區安監局參與入園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的檢查,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審查工作。
6、由管委會負責對企業平面布局圖進行審查,并協助辦理規劃、建設相關證照。
7、由管委會協調,消防部門對建筑工程及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審查,辦理消防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局為企業辦理名稱核準、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國稅局、地稅局為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證;技術監督局為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區水利局、林業局參與入園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協助審批許可。
第八條入園企業就本制度第五條款、第七條款辦理過程產生的相關材料報管委會存檔備案。
第九條土地的使用,依照國家現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企業承擔,管委會負責協助辦理。按《招商引資合同》中規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企業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投資者要按申報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將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園建設
第十一條企業正式施工前,應及時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提供廠區規劃總平面圖和效果圖;園區內企業出入口設置,應服從園區總體規劃,不得隨意設置。
第十二條企業建筑工程建設由企業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報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審定后方可實施。施工中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安全。上述有關事項由管委會協調幫助辦理。
第十三條企業廠區建筑物、構筑物、所建圍墻要退讓主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4米,退讓次干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3米,退讓支道規劃紅線最小距離為2米,退讓道路紅線距離內土地應按園區總體規劃,實施綠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關規定,服從園區總體規劃。
第十四條入園企業在相關手續齊全的情況下應抓緊施工,按照《招商引資合同》簽訂時間開工,并在約定的期限內竣工;約定期限自《招商引資合同》約定的開工之日起計算,至驗收之日止。
手續正在辦理中的.企業,可先行施工建設,后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將手續辦理完畢。
第十五條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工建設或不開工生產的企業,管委會有權督促其工程進度,無正當理由超期閑置的,將視其情況收回已辦理的各種手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征用土地時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項目竣工后,企業要及時向管委會申請驗收,管委會負責組織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建管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根據《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優惠政策進行驗收,確定簽字后兌現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各在建企業要按季度報送進度報表,報送時間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報送地點為管委會,報送內容包括到位資金、完成投資、形象進度等內容。
第十八條凡是未達到《招商引資合同》約定投資額度、節能減排標準、滾動發展進度的入園企業,其資產應逐步退出園區。
第四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條園區企業對區安監局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企業,均有權向管委會和區安監局報告或者舉報。
第二十二條園區企業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各企業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護,確定防護對象、治理目標和任務、防洪措施和實施方案。
第二十三條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管委會和安監局報告。
第五章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園區的園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園區容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所稱園容,主要是指與園區環境密切相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園區景觀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稱環境衛生,主要是指園區內道路、小廣場、公共場所、水域等環境的清掃保潔;園區企業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
本制度所稱自身責任區,是指園區內企業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場所的土地使用權限范圍及管委會指定給企業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六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管委會、公路管理機構,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
第二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完好、整潔;屬企業自身責任區的要適時清洗。
第二十八條園區內主要道路周邊不得堆放、吊掛影響園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園區內企業設置的廣告牌、標語牌、宣傳欄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用字規范。設置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定期維修、清理,確保完好、整潔;損壞嚴重、影響園容的,應當及時拆除。大型廣告的設置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對自身責任區內的道路、交通、給排水、電力、照明、電訊、人防等公共設施,應規范建設,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第三十一條企業要保持園區內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的整潔、美觀;企業栽培、整修或其他作業留下的渣土、枝葉等,應自行及時清除。
第三十二條企業嚴禁擅自占用園區道路堆放物料、搭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生產和施工產生的垃圾,要按管委會要求,在指定位置傾倒。
第三十三條在園區行駛的交通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車外拋撒廢棄物。
(二)進入園區的運載車輛不得超載;運送大型設施的車輛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懸掛明顯標志。
(三)運載工業產品、建筑材料、廢土廢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裝物體以及液體貨物應當裝載適量,牢固捆扎,封蓋嚴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進入園區內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占用園區道路。
(五)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第三十四條進入園區施工單位現場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
(二)臨道工地應當打圍作業。
(三)施工廢水、泥漿應按規定處理,不得隨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停工場地應當進行整理和覆蓋。
(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第三十五條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園區內道路的企業,施工產生的垃圾應當及時清運,竣工后應當及時恢復路面原狀。
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園區建筑物、公用設施及樹木上涂寫、刻畫。
在園區內建筑物、公用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管委會批準,并保持完好、整潔,設置期滿后必須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條園區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損壞、占用或挪用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八條園區內的環境衛生設施,應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對企業內公共場所要有專人清掃保潔、垃圾應有專人負責清運。
第六章環境保護管理
第三十九條為加強園區內環境保護,促進園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以下條款。
第四十條園區內各企業及個人有保護環境和互相監督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一條園區內各企業要積極配合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做好環保工作及檢查。
第四十二條園區內企業在項目建設中,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四十三條園區內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進行申報登記。
第四十四條園區內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業,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條園區內各企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業和居民,向管委會和環保部門及時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六條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將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保設施,確有必要拆除或者閑置的,必須經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閑置,否則一經發現將處以罰款及停產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園管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九條園區內所有企業要守法經營,按章納稅;堅持安全、文明生產;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園管會報送生產、效益、固定資產等方面相關報表。
第五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屬xxx管理委員會。
園區管理制度 7
一、環境衛生管理方案
清潔作為物業管理的重頭戲,是園區內不可缺少的部分,關系到整個園區的形象,也是測定環境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故擬訂以下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
整個園區所有的公共區域:外圍道路及綠化帶、公共的配置設施、停車庫、樓道、電梯廳、電梯轎廂等公共的保潔區域。通過日常保潔工作,使公共環境和公共部位整潔。
管理措施
(一)建立保潔制度,狠抓落實。
(二)按操作規程進行規范操作。
(三)加強保潔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專業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對綠化保潔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三查指:清潔工自查、管理員巡查、管理處經理抽查)。
(五)抓好保潔人員的行為規范管理,要求服裝統一、標識齊全、言行文明。
二、滅蟲及消毒方案
管理內容
(一)物業交付前,園區整體開展滅四害工作。
(二)根據季節氣候情況,定期在園區內組織殺蟲、消毒。
(三)垃圾日產日清,垃圾箱等定期清洗,避免蟲害滋生。
(四)所有衛生設施保持無異味、污跡、積水,避免成為蟲害滋生地。
(五)對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區域定期進行清潔和消毒工作。
管理措施
(一)制訂殺蟲、消毒方案。
(二)制訂殺蟲、消毒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標準。
(三)確定專人負責該項工作,確保有序開展。
三、綠化管理方案
管理內容:綠化工應做到管理日常化、養護科學化。
(一)綠化保養期內,協助開發商做好綠化管理、監督工作。
(二)根據氣候,給花木適量澆水。
(三)及時清除綠化帶內垃圾、雜物。
(四)根據花木長勢,給花木適量施肥,適當松土。
(五)及時清除雜草、枯枝,春秋兩季定期修剪花木,對遭受損壞的'花木及時扶正、整修或補苗。
(六)制定預防措施,防治病蟲害。
(七)做好惡劣天氣花草樹木的保護工作。
(八)定期修剪草坪,使其生長茂盛,平整美觀。
(九)公共部位綠化擺放委托專業園藝單位提供,協助監督。
管理措施
(一)建立綠化管理制度。
(二)按操作規程進行規范操作。
(三)加強綠化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增強專業技能。
(四)以三查形式對綠化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三查指:綠化工自查、管理員巡查、管理處經理抽查)。
(五)抓好綠化工的行為規范管理,要求統一著裝、標識齊全、言行文明。
四、商鋪的管理方案
商鋪的店招、廣告燈箱對園區的外立面影響重大,保持商鋪良好的經營秩序和環境衛生,對整個物業的形象影響重大。
管理內容
(一)做好商鋪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配備生活垃圾箱,并做好垃圾日產日清;對商鋪的人行道路進行巡回清潔。
(二)督促商鋪經營人員保持商鋪門口整潔,共同創造良好的商鋪環境。
(三)對商鋪的店招、廣告燈箱設計、安裝嚴格按規定管理,做到統一有序。
(四)對商鋪的燈光、噪音等進行控制,確保園區住宅業主的生活質量。
管理措施
(一)制定商鋪保潔管理制度以及保潔標準。
(二)在商鋪銷售前協助開發商做好商鋪功能定位工作,豐富園區配套,方便業主生活,避免出現低檔次、影響業主生活質量及園區環境的經營項目。
(三)制定商鋪裝修管理規定。
(四)嚴格做好商鋪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排煙、排污及噪音等控制措施
管理措施
(一)根據商鋪的定位,建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約定不能經營排煙排污的餐飲服務,從源頭上控制排煙及排污對整個園區以及業主的影響。
(二)在日常管理中,嚴格按照規定對商業經營進行管理,發現違約或違規排煙、排污現象,及時予以制止,必要時請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和解決。
(三)對商鋪的噪音嚴格管理,要求商鋪的業主不在商鋪內進行加工和生產,同時應控制不能從事娛樂性服務,因為娛樂性服務的時間難以控制及產生的噪聲太大。對一些實在無法避免的噪音,采取限時完成操作,盡量減少噪聲對業主的影響,給園區創造一個寧靜的環境
園區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園區的經營與管理,保證農業生產的安全和質量,加強對農業園區的保護和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農業園區是指按照國家農業產業發展規劃,依法設立并管理的農業生產集聚區。
第三條農業園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規劃,優化布局,合理配置資源;
(二)分類管理,實行差別配置,因地制宜,注重特色;
(三)市場導向,促進農產品優質高效生產,提高競爭力;
(四)注重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設立的農業園區。
第五條本管理制度由農業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章農業園區設置和管理
第六條農業園區的設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二)具備良好的農田基礎和水利條件;
(三)有明確的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
第七條農業園區的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設立,主要包括園區管理委員會和各類管理部門。
第八條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是農業園區的最高管理機構,負責制定農業園區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協調各類管理部門的工作,并向農業部報告農業園區的運行情況和工作進展。
第九條各類管理部門負責農業園區的具體管理工作,包括農田規劃、農產品生產技術指導、農業投融資、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質量監測等。
第十條農業園區管理應當依照農業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科學合理配置資源,促進農產品的優質高效生產。
第三章農業園區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農業園區應當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合理規劃用地,實施精耕細作,切實保障土地的質量和生產能力。
第十二條農業園區土地使用權的確權和登記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確保土地經營權的穩定和安全。
第十三條農業園區應當依法設立土地整治和土地改良項目,提高土地品質,增加耕地面積。
第十四條農業園區內的土地轉讓應當依法實行土地管理制度,嚴禁違法轉讓、抵押、拆分土地。
第四章農業園區農產品生產和加工
第十五條農業園區應當組織農民和農戶合理利用土地,實行科學規劃、種植技術指導和生產管理。
第十六條農業園區應當完善農產品生產標準,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競爭力。
第十七條農業園區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體系,注重農產品的深加工和綜合利用。
第五章農業園區資源保護與利用
第十八條農業園區應當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優化水資源配置。
第十九條農業園區應當加強土壤保護工作,推行有機肥料和綠色農藥的使用,減少土壤的污染和侵蝕。
第二十條農業園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檢驗,確保農產品的質量達標。
第二十一條農業園區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保護和恢復農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農業園區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業園區應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農業生產和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農業園區應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農業技術和裝備,提高農業生產的自動化水平。
第二十四條農業園區應當加強對農業生產和管理的數據統計和分析,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七章農業園區的監督和評估
第二十五條農業園區的監督和管理應當依法進行,對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要予以及時糾正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農業園區應當定期進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改進農業園區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對農業園區違法行為和失職行為的國家有關部門和農業部門有權進行查處和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農業園區應當在一年內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整改和落實。
第二十九條農業部有權對農業園區的管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查,并根據需要提出整改建議和措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農業部所有。
園區管理制度 9
為保障小區安全,保護公司財產、業主利益。維護內部秩序。保安部建立值班執勤、交接班制度。實行八小時工作、全天(三班輪換)值班制。
(一)值班執勤制度
1、嚴禁脫崗、睡崗、誤崗、喝酒上崗、在崗打、接手機。
2、嚴禁在崗會友、看書、看報、抽煙、聽音樂、談論私事、聊天等與做執勤無關的事。
3、嚴禁搞人情、開方便門、不按規定辦事。
4、按規定佩帶裝具,精神要飽滿。指揮動作要干脆、準確。
5、文明執勤、禮貌待客、態度溫和、言語親切。不說臟話、俚語。不得打、罵人。使用普通話。
6、巡邏人員要按規定路線行進,并填寫卡片。兩人以上巡邏時要保持隊形整齊。發現問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處置或控制并及時報告,事后要做好記錄。
(二)門崗值班制度
1、門崗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并進行登記。
2、保持進出口的交通通暢,驗證進出車輛并登記備案。
3、對臨時停放的車輛發放、回收臨時停放計費卡,并作好記錄備案。
4、阻止小商、小販進入或在門口擺攤叫賣。
5、保持崗亭的整潔、嚴肅清掃并維持崗亭四周的環境衛生。
6、接收上級的命令、指示。并作好記錄,傳達。
(三)監控室值班制度
監控中心值班室是火警預報、信息通訊的中心,監控值班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做好值班監控工作。
1、監控員應按時上下班,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擅離崗位。
2、監控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范圍,集中精力嚴密觀察,對異常可疑情況作好記錄并錄像。
3、監控員應根據他人提供的情況及從屏幕中觀察到的`可疑情況,進行定時、定位、定人及時錄像,并做好記錄。對電話報案及發現刑案、治安案件、火災、事故等應迅速按照程序上報處理。
4、監控員在當班時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嚴守工作紀律。監控室禁止無關人員入內,其他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來監控室的人員也應作好登記。
5、監控員應愛護使用的設備,以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拆裝設備。
6、在當班時主動做好監控室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整潔。嚴禁在監控中心吸煙。
7、監控員上下班時,要嚴格執行交接規定。
8、監控室所監控范圍及攝像監視頭的開關時間均屬保密,嚴禁外傳,更不準向無關人員介紹監控情況。
9、嚴格遵守監控設備操作程序,禁止調整改動工控計算機系統。禁止使用消防報警電話閑談。
禁止在監控室接待客人或容留無關人員,未經批準,監控室禁止參觀。
10、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準確、詳細、清晰。值班記錄不的帶出,借用,轉抄。
對上級來電,來文及緊急報告等事宜,必須立即登記后上報分管領導處理,不得貽誤、拖延。
11、發生案件和突發事件時按重大案件處理方案和火災發生處理方案處理。
(四)車場值班制度
1、車場值班員要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2、車場值班員應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對車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立即通知車主;
3.核對車輛號牌與停車卡是否相符。
4.指揮車輛停放在停車線內,留意交通指示標志是否有破損、掉落、指示不準確等現象。
5.停車場內嚴禁煙火,不得進行明火作業。如發現有此現象當值保安員因立即制止并查明原因進行登記。
6.非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停車場,摩托車要停放在摩托車位上。行車道上不準停放車輛。
7.熟記車場消防器材的擺放,使用,并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登記,如有損壞、不合格者記錄備案同時通知主管人員。發生火情時,當值保安員要立即進行撲救,并通知上級部門。
8.車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違禁物質。
9.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如實記錄當班的一切情況。
10.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園區管理制度 10
一、與調度室無關人員一般不得進入,因需進入不得打擾調度室的正常工作。
二、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室內,嚴禁將飲料、開水放在機器旁。
三、調度室內的設備沒有負責人的允許,不得私自拆裝,有關硬、軟件的添加,安裝要有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同意與指導。
四、調度室內的設備如出現故障要及時排除,若不能排除要取得相關廠商聯系,妥當處置,盡快恢復系統的運行。
五、經常對服務器進行殺毒維護和更新病毒庫工作,并且每周對機房進行清潔一次,不定期進行檢查,查出一次記過一次,累計超過三次報由公司處理。
六、調度室設備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合理使用。
七、調度室內的所有設備原則上一律不對外借用。
八、調度室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遇到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有關主要領導,并做好工作日志。
九、調度室人員應提前到班,做好交接班手續。把上一班已辦、待辦事項和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頭說明。
十、當一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結束之后,要將調度記錄、臺賬、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整理存檔,妥善保管。
十一、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玩崗,嚴禁在上班期間觀看與本崗位無關的書籍及電子產品,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做好值班調度。值班期間超過20分鐘沒有在調度室值班,按脫崗處理。
十二、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造成對公司工作影響,甚至出現事故的,輕則部門作出相應處理,重則公司追究責任直至撤職等。
十三、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離崗(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并由其他人員代替),由公司領導、調度室隨時檢查人員的值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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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幼兒園是兒童教育的重要場所,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活動在進行。而在規模較大的幼兒園中,當進行50人以上的區域活動時,安全問題便成為了一項重要的考量。建立一個完善的報備制度,既要保證活動的活躍性和多樣性,又要保障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這就需要創新活動策劃與安全保障并重。
二、活動策劃
1. 針對不同芳齡段的幼兒進行分組
針對不同芳齡段的幼兒,可以根據其認知發展水平、興趣愛好、身體素質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分組。對于3-4歲的幼兒,可以組織一些簡單的益智游戲和手工制作活動等;對于5-6歲的幼兒,可以組織一些趣味性和挑戰性更強的活動,如小型運動會和團體游戲等。 2. 設計多樣化的活動內容
在活動的策劃中,要注意活動內容的多樣性和趣味性。可以設置不同主題的活動,如春游、親子活動、藝術表演等,以吸引幼兒的注意力和參與度。還可以邀請專業的教師或者藝術團隊來進行表演或指導,提升活動的質量和趣味性。
3. 引入新的活動元素
為了增加活動的創新性和吸引力,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活動元素,如戶外拓展游戲、科學實驗活動、音樂盛會等。這些新元素不僅能夠拉近幼兒與自然、科學和藝術的距離,也能夠激發幼兒的好奇心和求知欲。
三、安全保障
1. 安全設施與人員的提前準備
在活動舉辦前,必須對活動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修繕。對于室外活動場地,要確保地面平整、無隱患;對于室內活動場地,要確保通風、照明和防火措施等安全措施的到位。還要為活動提前準備好足夠的救護設備和急救人員,以保障活動期間幼兒的安全。
2. 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
在活動開始后,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來負責安全監控工作。他們需要時刻留意幼兒的動向和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任何潛在的安全隱患。并且,還要建立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和救援。
3. 活動后的總結與反思
活動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與反思。對于活動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或者突發事件,要及時進行記錄和整理,以便今后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和提高。還要聽取家長和幼兒對活動的意見和建議,為下一次活動做更全面的準備。
四、個人觀點與理解
在幼兒園50人以上區域活動的策劃與安全保障方面,我個人認為需要完善和創新。在活動策劃中,要注重活動的多樣性和趣味性,讓幼兒能夠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感受到快樂和成長;在安全保障方面,要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充分保障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只有將活動策劃與安全保障兼顧,才能真正保證50人以上區域活動的高質量和安全性。
五、總結
幼兒園50人以上區域活動報備制度在創新活動策劃與安全保障的指導下,能夠更好地滿足幼兒的成長需求,并且為他們提供一個更加安全、有趣的成長空間。當然,這需要全體園方、老師、家長的共同努力,來達成一個共識和有效執行。
在深入探討了幼兒園50人以上區域活動報備制度的創新活動策劃與安全保障之后,我對幼兒園活動的策劃和安全保障有了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希望幼兒園在未來的活動中能夠更加注重活動內容的多樣性和趣味性,并且不斷完善和提高活動的安全標準,讓每一個幼兒都能夠在快樂、安全的氛圍中快樂成長。
六、進一步完善活動策劃
在活動策劃中,還可以引入一些新的元素,如音樂舞蹈、戲劇表演等,以豐富幼兒的藝術修養和審美情趣。也可以設置一些親子互動的'活動,讓家長和幼兒一起參與,增進親子關系和家庭教育。可以結合當地的民俗文化和傳統節日,設計相應的主題活動,讓幼兒在參與游戲的了解和感受傳統文化的魅力。
另外,也可以在學科知識上進行創新,引入一些科學實驗和探究活動,讓幼兒在玩樂中學習,培養對科學的興趣和探究精神。還可以利用早教游戲,加強幼兒對數字、形狀、顏色等基礎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的認知能力和學習興趣。
七、多角度提高安全保障
除了前文提到的安全要求外,還需要注意幼兒紀律管理和心理健康。在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幼兒行為的管理,防止幼兒在活動中出現危險行為。還需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師,隨時關注幼兒的心理狀態,及時發現并處理幼兒心理健康問題,保障幼兒的身心健康。
還可以加強幼兒園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及時向家長公布活動計劃和安全措施,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讓家長能夠更加放心地送孩子參與活動。可以鼓勵家長參與到活動中來,共同關注、呵護幼兒的成長。
八、總結并展望
通過深入探討幼兒園50人以上區域活動報備制度的活動策劃和安全保障,我們不僅進一步明確了活動的豐富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觀點和建議。希望幼兒園能夠在今后的活動中不斷完善活動策劃,增加活動的趣味性和教育性,并且提高安全保障標準,讓每一個幼兒都能夠在健康、安全、快樂的環境中成長。
也希望幼兒園能夠繼續加強與家長、社會保障機構的合作,共同為幼兒的成長保駕護航。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和共同的合作,能夠為幼兒園50人以上區域活動提供更加全面、安全、有趣的成長空間,讓每一位幼兒都能在這里茁壯成長。
園區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園區管理,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為本制度實施的主要部門,將履行對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以下統稱“園區”)的管理。凡在園區內的企業、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安全監督管理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促進其健康持續地發展,依據芬蘭當地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條 款。
第二條 園區企業對園區各企業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條 園區企業或者個人對園區內存在事故隱患或者違規行為的企業及個人,均有權向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四條 園區企業在發生或發現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三章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地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
據芬蘭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現場文明施工的開展。
第三條 確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將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
(1)、施工現場的各種建筑材料、構件、料具和建筑垃圾要按施工總平面圖指定的區域分類,堆放整齊,并制作統一標牌進行標識。
(2)、項目部要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級消防責任制,制定消防制度,配齊安全消防人員和滅火器材。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要根據現場實際,結合上級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項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組織落實,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現場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衛制度)。
(3)、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現場防粉塵、防噪聲及施工不擾民措施。
(6)、施工現場消暑和防蚊叮咬措施。
(7)、食堂、廁所衛生責任制等項制度。
第五條 檢查制度。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在檢查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項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檢查的規定檢查文明施工管理,平時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檢查,通過發現不足,認真整改,使施工現場始終保持較高的文明施工狀態。
第六條 持證上崗制度。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施工單位相關標識,物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發表持證(或復印件)上崗。
第七條 會議制度。施工現場應堅持文明施工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文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文明施工在現場健康地開展。
第八條 施工現場圍欄作業
(1)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要堅固美觀。
(2)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夜晚要亮。
(3)項目進口處設置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適當位置必須要設置安全標語等。
(4)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5)施工管理人員要佩戴相關標識進行標識。
第九條 施工現場管理
(1)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場所、機械基礎等要做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排水設施要完善,保證無浮土,不積水。
(2)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選購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產品。
(3)建筑物材料、構件、料具要按總平面圖布局堆放整齊,并掛定型示牌。建筑廢料,建筑垃圾要設固定存放點,分類堆放并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4)施工機械設備要按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掛統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牌。中小型機械要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棚內地面必須硬化,有排水措施。
(5)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到活完場地清。
(6)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組織,分清職責,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義務安全消防人員。
(7)現場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動火時要設專人監護。
第十條 現場生活及辦公設施
(1)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區與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的劃分界線。
(2)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職工住宿。
(3)宿舍要堅固、美觀、通風,按季節設置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設置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禁止職工睡通鋪。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周圍環境衛生和安全。
(4)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私自接電源線。
(5)現場會議室(辦公室)要整齊懸掛鑲于框內的崗位責任制度。
(6)施工現場應設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要設門、紗窗,設專人負責管理,并符合衛生要求。
(7)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炊事人員要有健康證,穿戴白色工作服上崗。
(8)現場應設淋浴室,夏季能保證職工按時洗浴并符合衛生要求。
(9)現場生活區建立職工活動室,保證職工業余時間的學習和娛樂。
(10)現場設立飲水處,保證供應衛生飲水。
(11)工地應配備保健醫藥箱,并設置專用的急救器材料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小的外傷能夠自行處理,大的傷情能夠及時正確的處置。要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衛生防病意識。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治安綜合治理
(1)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現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2)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
(3)將現場治安保衛責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盜竊、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四章為更好地發揮項目監理對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作用,深入細致地落實監理委托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及義務,確保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符合圖紙設計、相關法律法規及業主的一些具體要求。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對監理公司項目部的監理工作進行管理和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監理合同執行情況
(1)根據監理合同內容的有關規定配備總監、土建監理工程師、土建監理員、資料員以及電氣、水暖專業工程師、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必須保證所有監理人員按時到崗。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勤率,且必須參加周工程例會。
(2)在服務期內,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監理人員的更換,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監理項目部對于監理人員應進行工作績效考核,對于不稱職監理人員應立即撤換。并根據工程整體進程以及各期工程技術特點安排相應資質能力的監理人員任職。
(3)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有重大失職,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應予以賠償。
(4)監理人員應按時向建設單位提供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監理月報及現場各種報告資料等,召開監理周例會,認真書寫監理例會紀要并于監理周例會后的兩日內下發例會紀要。
(5)監理人員不準向施工單位索取錢物,不準向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消費票據,不得接受施工單位、供貨商的宴請或接受回扣,一經發現,驅逐出場,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理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損失大小金額,從監理款項中直接扣除,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6)監理人員不得故意刁難施工單位,現場驗收不得拖延,工程資料應及時簽認。
(7)不準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和商務秘密,對建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合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監理人員工作紀律
(1)監理人員上下班、值班時間應嚴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規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間不得無故離崗、遲到、早退、酗酒。
(2)監理人員應注意維護監理形象,遵守項目現場各項管理制度;不準相互推諉、無理拒絕或拖延本職工作;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問題、安全隱患及影響進度的因素應及時發現和糾正并協助解決,對于情節嚴重者,必要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3)監理人員應熟悉工程圖紙及設計變更的相關內容,了解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各項報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監理日志、月報填寫內容齊全、真實、清晰、可追溯,本人審核的資料及填寫的表格要簽字齊全,數字準確。
第三條 監理人員對安全質量控制
(1)積極審核各專業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規范及標準強制性條 文的規定,并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施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出現嚴重審查錯誤,及發現未按照批準方案施工而不及時處理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2)材料進場驗收手續齊全,質量證明資料與實物核驗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3)監理人員應清楚監理控制程序、工程質量控制標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滿足工程施工中對各項工序、參數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安全、質量問題,能夠及時發現并進行處理的,及時安排處理并復查,重大安全、質量問題不得隱瞞并私自處理。
(5)嚴格執行安全、質量過程控制措施,在過程控制及工程驗
收時,要按規定進行實測實量。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出現質量問題。
(6)為了配合施工單位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加強過程檢查、主動發現問題并敢于指出,對施工過程中明顯違反施工規范、與圖紙不符、有嚴重錯誤的問題,應及時指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對有關問題簽發監理通知單,以減少工序驗收時大量的返工。
(7)按職責做好見證取樣、監理抽檢工作;監理人員在施工階段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跟班旁站監督,旁站監理范圍為:樁間土方等開挖、地下室外墻隱檢及土方回填、后澆帶、樁頭加貼防水、抗滲混凝土澆筑、其它(底板、墻、頂板)混凝土澆筑、地下室結構質量缺陷處理、主體結構框架節點鋼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藝等及其它有關工程建設需要的關鍵工序或部位。
(8)監理人員在沒有收到書面驗收通知的情況下,每天應根據施工現場的施工狀態進行檢查,檢查下列情況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及質檢人員的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的準備情況;
2、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是否執行了已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核查進場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和商品砼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施工單位進行檢驗;
4、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 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對較大安全、質量問題或隱患,監理人員宜采取錄相、攝影等手段予以記錄并標明具體部位尺寸等。
6、監理人員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要善于及時發現問題并對其予以糾正。一旦發現問題,應先口頭通知施工單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并將所發現的問題及處理過程記入監理日記。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監理人員應口頭要求工程暫停施工:
①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
②工程安全、質量出現的缺陷可能引發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監理人員在口頭要求工程暫停后,應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相關指令。
(9)監理單位應嚴格工序報驗制度,對施工單位報驗的工序,監理員應協同監理工程師首先檢查施工方自檢資料,齊全后再進行工序驗收。
第四條 監理人員對進度控制
(1)監理單位須配合甲方控制好施工進度,根據總進度計劃,要求施工單位提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體計劃安排,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見。
(2)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方按工程進度提交的形象進度和已完成
工程量月報,對工程量增減變化的設計變更及工地洽商等內容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同時檢查是否滿足安全、質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簽認并及時匯報甲方。
(3)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應經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機的投入情況,對進度計劃滯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完成。
(4)對各種質量檢驗報告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等各種資料符合要求的應給予及時準確的簽證,杜絕漏簽、錯簽;對承包人上報的資料的審核準確到位。
第五條 監理人員對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生產和消防管理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建設單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監護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加大巡視頻率和管理力度。若施工現場出現下述情況,作為監理項目部監理人員必須提出整改并及時制止。 1工程標牌未設置,或設置在不醒目位置,或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
2施工現場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規定堆放。
3施工現場揚塵、撒土對周邊居民區、公共場所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噪音。
4發現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有隨意傾倒垃圾現象,辦公區域場地不定期打
掃,損壞的設施不及時修復。
5發現施工現場高空拋物或從高處傾倒物體。
6外墻腳手架未保持整潔、美觀,發生破損,鋼管、扣件、欄桿顏色標識不清楚發生破損未及時修復。
7忽視現場人員進場安全管理。
8施工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安全員缺崗或不到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臺帳未及時建立并完善,未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9施工現場消防設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報驗不及時及未能滿足安全防護要求的,現場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未按要求佩帶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現場出入口、通道口、樓梯口、井道口、預留洞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等容易發生墜落的地方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臨邊防護未及時設置,現場塔吊、吊車及其他施工機具未按要求配備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或超過質檢期違規使用的。
11施工現場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未采用T N -S接零保護系統,未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系統,施工電纜隨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頭未保護,絕緣層有破損,現場用電設備漏電保護裝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靈的。
12發現生活區、職工集體宿舍、食堂違規使用電器,電線私拉亂接及未配設防火設備的。
第六條 監理單位的現場協調工作
(1)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監理單位對企業委托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因此要維護企業的法定權益,盡全力促使工程按期、安全、優質、以盡可能低的造價建成,盡早使企業受益。
(2)與設計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雖只是業務聯系關系,雙方在技術上、業務上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設計工程師與監理工程師之間,總監理工程師與工程項目設計主持人之間,應互相理解與密切配合。監理工程師應主動向設計單位介紹工程進展情況,充分理解企業、設計單位對本工程的設計意圖,并促其圓滿地實現。
(3)與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
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項目部按照有關的法規及監理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監督承包單位認真履行施工委托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使施工合同中規定目標實現最佳狀態,在涉及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的權益,尤其是施工中出現的交叉作業和工序銜接的問題時,應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維護承包單位的正當權益,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了解和協調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工程造價的有關情況,使承包單位能順利地完成施工任務。
(4)與政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監督部門之協調工作監理單位與政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監督部門之間是監督與配合的關系。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監督部門作為政府的機
構,對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進行宏觀控制,并對監理單位行為進行監督與指導。監理單位應認真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監督部門發布的各項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管理的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如實地向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監督管理人員匯報監理管理情況,雙方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
注:本管理要求有未敘述詳盡之處,望監理項目部依照監理規范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監理合同等規定嚴格要求自己,按照甲方賦予的權力與義務,本著對美國科技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認真負責的態度,與甲方與施工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密切配合。發揮監理單位作為工程監控主體的作用。確保美國科技產業園區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對違反以上安全監督、園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企業,園管會將協同相關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第二條 園區各企業、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自覺接受各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每月30日前向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報送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相關報表。
第三條 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北歐湖南農業產業園園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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