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
(1)嚴格遵守門禁制度,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2)電梯機房和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如因維修需要動用明火時,應先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相關規定,對電梯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年檢。
(4)在進行維修、保養作業時,應停機作業;用易燃液體清洗電梯零部件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與其它物品混放。
(5)機房維修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備件要在貨架上擺放整齊,且遠離照明燈和電源。
(6)電梯機房、轎箱頂部、電梯井要定期清掃,及時清理各種可燃物。
(7)電梯值班人員應熟知單位報警程序及機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運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電梯應有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未經允許,不了解電梯使用知識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梯。
二、電梯專業維修人員應對電梯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調整、并對需潤滑的部位加注潤滑油。
三、運輸貨物時,貨物不允許超過電梯額定載重量。貨物應均勻平穩放在轎廂內,輕拿輕放。嚴禁超大、超長貨物伸出轎廂。
四、搬運貨物進出電梯轎廂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電梯轎廂、井道或乘電梯上下運行。
五、每次使用電梯時,應把轎廂門、廳門輕拉嚴實,當確認轎廂門、廳門關閉嚴實后,方可操作電梯層站按鈕。
六、電梯在本層站時,本層站廳門才允許被打開;電梯運輸完物品,應將電梯轎門、廳門關閉,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嚴禁將廳門、轎門等電器回路短接;嚴禁電梯開門運行。
八、如發現電梯運行有異聲或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修單位,停機檢修,不準電梯帶故障運行。
九、每天電梯使用完畢,應將電梯轎廂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電梯。
十一、電梯嚴禁運輸易燃、易爆或有腐蝕性的危險品。
十二、未經許可的人員,禁止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三角鑰匙使用完畢,應將其復位,檢查鎖閉裝置不應在開鎖位置。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發揮其高效、節時、方便的特點,特制訂本制度。
1、開始工作前,電梯操作員應控制電梯上下試運行數次,觀察運行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請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2、開啟廳門進入轎廂前,需注意電梯的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認真做好電梯轎廂、轎廂門及其他乘用人員可見部分的衛生工作。
4、轎廂的載重應不超過額定重量。
5、轎廂的載物體積不能過大。
6、運送重量較大物品時,應將物件放置在轎廂的'中間部位。
7、乘用人員不得在廳與轎廂中間(騎跨處)停留或談話。轎廂內禁止高聲喧嘩、打鬧、吸煙、吐痰。
8、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需預先通知電梯操作員,以便采取穩妥的安全措施。
9、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電梯停開:
①超重不開。
②安全裝置失效不開。
③物體過大,門關不上不開。
④物體堆放不穩不開。
⑤物體超出轎廂內部空間不開。
⑥廳門、轎廂門關閉不好不開。
⑦有人把頭、手、腳伸出轎廂不開。
⑧轎廂運行速度不正常不開。
⑨電梯有異常聲響不開。
⑩檢修人員在轎頂或轎底坑內不開。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4
1、施工電梯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研究。
2、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施工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電梯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樓層平臺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
4、施工電梯安裝后,應由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5、新安裝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以及經過大修后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施工電梯在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進行一次墜落試驗。試驗程序應按說明書規定進行,當試驗中梯籠墜落超過1.2m制動距離時,應查明原因,并應調整墜落器,切實保證不超過1.2m制動距離。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安全器進行復位。
6、施工電梯在每班首次載重運行時,當梯籠升離地面1—2m時,應停機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當發現制動器效果不良時,應調整或修復后方可運行。
7、當施工電梯運行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機并采取有效措施將梯籠降到底層,排除故障后萬可繼續運行。在運行中發現電氣失控時,應立即按下急停按鈕;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開急停按鈕。
8、施工電梯在大雨、大霧、六級以上大風以及導軌架、電纜結冰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將梯籠降到底層,切斷電源。暴風雨后,應對施工電梯各有關安全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運行。
9、施工電梯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10、當施工電梯在運行中由于斷電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時,可進行手動下降,將電動機尾端制動電磁鐵手動釋放拉手緩緩向外拉動,使梯籠緩慢地向下滑行。梯籠下滑時,不得超過額定運行速度,手動下降必須有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操作。
11、作業后,應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閉鎖梯籠門和圍護門。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5
1.每日12點鐘前對電梯進行一次安全巡檢。
2.巡檢人員應認真執行巡檢簽到規定,在電梯機房設置的簽到表上依時簽到,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表格上。
3.巡檢中發現不正常的異響聲、振動、不平層、滲油(超過國家標準)等現象或安全保護元件存在問題,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報告相關領導并與維保單位聯系,防止事故的`發生或擴大。
4.電梯日常巡視內容
A.機房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齊備。
B.機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清潔狀況是否良好,機房內不得堆放雜物。
C.通訊設施應靈敏暢通,照明良好。指示牌應準確無誤。盤車手輪、開閘扳手應放置明顯位置。
D.電動機、減速箱油色、油位、溫升、聲音正常,無振動、異味,通風應良好,做好外部清潔。
E.制動器動作正常,制動線圈溫升正常,制動輪上不能有油污。
F.指示儀表正常,各繼電器、接觸器動作正常,無異味及異響聲。
G.電梯在運行中無異響、振動。開關門安全觸板動作正常。
H.樓層顯示、廳外按鈕、轎廂內按鈕外觀完好,功能正常。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6
為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機設備的正常運行,請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確使用電梯(升降機):
1、若有專員開的升降機,搭乘人員需服從司機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升降機如沒專員開,當吊籃停靠在空中的樓層時,地面的.人員若通過控制箱開關操作電梯,務必看清楚此時樓上是否有人員正試圖進入吊籃,以免出現安全事故。
2、嚴禁人員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運垃圾時使用升降機,違者罰款50元/次。
3、在升降機運行過程中,嚴禁在電梯內蹦跳、嬉戲、打鬧。
4、嚴禁超載使用升降機,以免發生意外。
5、惡劣天氣(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風、打雷等)嚴禁使用升降機。
6、如升降機沖頂或出現故障帶人滯留在空中,請勿恐慌、保持冷靜,升降機設置有防墜器,無墜落危險。請用手機或對講機與我項目部管理人員或直接與總包的升降機專管人員聯系,切勿攀爬鐵架。
7、若升降機停靠的高度與樓層的地面高度嚴重錯位時,嚴禁翻越、鉆進鉆出,否則后果自負。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7
1、呼叫電梯時,乘客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鈕,請勿同時將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鈕都按亮,以免造成無用的轎廂停靠,降低大樓電梯的總輸出效率。同時這樣也是為了避免安全裝置錯誤動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轎廂內,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2、電梯門開啟時,一定不要將手放在門板上,防止門板縮回時擠傷手指,電梯門關閉時,切勿將手搭在門的邊緣,以免影響關門動作甚至擠傷手指。帶小孩時,應當用手拉緊或抱住小孩乘坐電梯。
3、乘坐電梯時應與電梯門保持一定距離,為了安全起見,因為在電梯運行時,電梯門與井道相連,相對速度非常快,電梯門萬一失靈,在門附近的乘客會相當危險。
4、不要在電梯里蹦跳。電梯轎廂上設置了很多安全保護開關。如果在轎廂內蹦跳,轎廂就會嚴重傾斜,有可能導致保護開關動作,使電梯進入保護狀態。這種情況一旦發生,電梯會緊急停車,造成乘梯人員被困或損傷。
5、進門時很多人習慣用身體擋門,雖然沒有危險,但如果你擋的時間太長了,電梯控制系統會認為電梯已經出現故障了。有可能會報警,甚至停下來。所以比較得體的做法就是你進入電梯以后,按著開門按鈕。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個人站在電梯門處,擋著電梯門,這樣是很危險的。因為電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這兩個空間交界的地方,假如說這個時候出現了,大家俗話叫做開門走車的情況,這個人就會受到剪切。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位置,不應該在這個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單位用一臺貨梯作為客梯用是不允許。
貨梯和客梯的區別就是它的裝潢,或者它的舒適感要差一些。對振動和噪音的指標沒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種貨梯,是絕對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積的。因為有時候工廠里做的這種產品比較輕,它希望轎廂做得大一點,那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這個轎廂面積比標準的要大。如果說這種貨梯作客梯用時,就會出現超載。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電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據xxx體系文件《特種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物業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電梯的運行管理
為確保小區電梯安全運行,延長電梯使用壽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區電梯維保工作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并接受管理服務中心的監督檢查.
1、電梯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并及時上報。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2、電梯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驗證培訓。每月應對電梯機房、使用情況、轎廂、維保單位維保情況、故障處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3、電梯每年應由xxx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一次檢測,限速器每兩年檢測一次,檢測合格后使用合格證應及時張貼在顯著位置。
4、電梯保養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相關資格者進行此項工作。
5、平時電梯保養、維護、巡視及故障記錄由維保單位進行,使用單位只做相關認可記錄及簽字。
6、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蕩、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并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7、在電梯運行中遇到突發問題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到現場解決,不得擅自處理。
8、對投入使用的電梯原始資料及注冊備案資料應有專人建檔管理。發現電梯有嚴重隱患或電梯有震蕩、異音、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維保人員,并在維保人員到達時,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及時恢復故障問題。
9、電梯機房除電梯維保人員、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
10、嚴禁裝運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嚴禁在電梯門外用水沖洗地面和物品。
11、電梯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在使用、檢查電梯時不允許在門廳外用手扒啟廳門;
不允許作為載貨使用,尤其是超長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對乘客不文明乘梯行為工作人員應積極進行勸解、告知。
13、當電梯在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運等故障時,當班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保人員,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開啟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電梯服務標準
1、電梯公司維保人員依據《電梯維護養護標準》,對小區電梯實施維修保養。
2、轎廂內須張掛“電梯服務標準”、和“乘梯須知”;
3、執行北京市房屋電梯運行標準:18小時運行,24小時有人值守;
4、司機須持證上崗,統一工作服,禮貌待客,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維修保養及時,嚴格執行保養規程,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6、轎箱環境整潔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機房干凈,整潔,各種應急設施,抱閘扳手,盤車輪,滅火器等齊全有效。
7、按計劃進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務中心,經同意方可實施。
三、安全質量管理
1、電梯公司質管部門定期對小區電梯維保工作進行安全檢驗并填寫《年度電梯安全普查表》,電梯維修質量實行內檢,互檢,專職驗檢制度,填寫《電梯維修保養檢查驗收摘要》確保電梯維修質量,電梯運行安全可靠,
2、電梯公司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填寫《電梯運行維修(周)檢查表》。
3、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電梯基站張貼或掛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4、電梯設備出現停電、故障、火災、浸水等緊急情況時,啟用《電梯故障應急方案》。
四、電梯設備檔案管理
1、電梯運行及保養、修理過程的.記錄表應建檔,保存期為兩年。
2、建立電梯設備臺帳及設備清單,妥善保管電梯安裝,調試等原始資料。
五、質量監督檢查
1、管理中心事務員每日對小區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填寫《電梯運行抽查記錄》。
2、每月3號前事務員將上月《電梯運行抽查、考核記錄》,交中心主任審核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按照維保合同中相關約定,按電梯維保工作考核實際得分情況支付維保費用,電梯維保費用計算公式:月承包費×乙方實得分數%.
3、在維保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物業管理部根據服務中心每月的《電梯維修保養考核表》,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定,以此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9
1.管理制度
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一切工作得以順利展開的前提。為切實提高電梯運行管理效率,相關單位和企業必須制定出合理的電梯管理制度。我國近期頒布了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為企業單位及住宅樓房的電梯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了思路和標準。電梯使用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及要求,在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出符合實際應用規范的電梯管理標準。
2.電梯管理措施
為確保電梯管理制度得以嚴格的執行,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具體可行的電梯管理措施來規范電梯的使用。具體措施有如下幾點:
首先應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給每一部電梯配置一定數量的管理人員。對電梯的性質也應進行明確的分類和界定。客梯與貨梯不可交差使用,貨梯則應設置專門的電梯司機進行電梯的操作。電梯司機應負責電梯內部環境及安全的維護,定期進行設備檢測及垃圾清理。
其次,應設置專門的檢修人員,完善電梯日常的檢查制度。檢修人員可協助電梯司機進行電梯的日常檢查,在發現電梯故障時,及時對故障進行檢修,避免電梯故障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秩序。
電梯使用單位還應確立電梯操作人員及運營服務部門的培訓及考核制度,使電梯的`操作規范能夠得到有效、正確的執行。同時,對于用戶單位的電梯使用人員也應進行一定的宣傳教育,避免出現不良的電梯操作行為和惡意破壞行為。一旦這一類行為出現時,管理部門可根據國家標準,對惡意毀壞人員進行索賠或懲戒。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商場電梯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給有資質的專業電梯維修保養公司,電梯維保公司應定期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對電梯的正常運行及安全負責,不能以質量保證替代日常維護保養,保證每年度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梯的安全檢驗合格。
二、由物業安全部電工組負責電梯日常運行及安全的監督管理,以保證電梯的用電、消防、防雷、通風、通訊和報警等系統安全可靠。每月進行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月維修保養記錄表》。
三、公司物業部每月對物業管理項目電梯進行抽查,抽查內容包括電梯的`安全系統是否可靠,電梯巡視及保養記錄是否完整,電梯各部位的維修保養質量是否合格。在電梯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公司,責令電梯維保公司限期整改,當班電工對對整改內容進行復查。
四、物業安全部每年度對物業管理項目的電梯進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電梯安全檢查檔案。
五、物業安全部每年度對電梯維保公司的營業執照、維修保養資質證明、安裝改造大修的資質證明和現場維修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等進行驗證,確保其有合格資質。
六、電梯發生安全事故后,物業管理項目各部門采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防止擴大損害后果,責成電梯維保公司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物證,查明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件重復發生。配合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電梯必須在取得《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證》必須張貼在顯著位置。《合格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二、電梯司機必須統一考核后持證上崗,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訂電梯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人手一冊,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電梯的鑰匙由電梯操作人員及電梯維護管理人員持有和管理。
五、為保證電梯運行安全,電梯維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安全裝置的'可靠性,定期進行安全機構運作試驗及整體性試驗。
六、制定乘客須知,張貼或懸掛在電梯轎廂內,向乘客宣傳電梯安全知識,對人為破壞電梯設備的要責令當事人賠償。
七、電梯乘坐人員在發現電梯運行有異常或出現故障時,不得自行處理,應立即撥打報警求助電話。因乘坐人員自行處理,而造成的人員傷害及對電梯造成的損壞,由乘坐人員負責。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電梯工崗位職責
1.忠于公司,自覺維護公司的利益、形象、聲譽。貫徹金港物業公司企業精神和工作作風,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組織紀律。
2.認真貫徹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員工守則。
3.服從領導安排,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
4.負責小區范圍內電梯系統的正常運行,嚴格做到三干凈(設備干凈、機房干凈、工作場地干凈)、四不漏(不漏電、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密封良好、潤滑良好、緊固良好、調整良好)。
5.定期對電梯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使之隨時處于安全、完好狀態。
6.負責審核及監督電梯專業維保公司制定的維修、保養計劃(包括日常例行保養及小修、中修、大修)并監督其執行過程及檢驗維修效果。
7.按電梯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機電設備臺帳管理資料,確保巡查記錄、運行記錄、維修記錄等資料齊全。
8.負責電梯專用工具設備的保管維護工作。
9.本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時積極參與,發現隱患馬上報告并排除,確保設備安全運行,負責電梯困人救援。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電梯的相關標準。
10.做好安全防范和事故應急處理等工作,熟悉設備維保服務報修程序。
11.積極參與部門的專業技術和知識的培訓工作,積極學習和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業務水平。
12.搞好團結,加強合作,積極配合其他工種工作。
13.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電梯操作人員守則
1.目的
確保電梯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樓宇內電梯的運行管理
3.職責
電梯技工負責電梯運行情況巡查和故障報告
消防中心監控室保安員負責監控電梯的運行狀態
領班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工程主任對上述工作監督
工作程序:
電梯工操作程序
電梯技工每周對電梯運行狀態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聯系電梯保養公司處理,督促電梯公司進行維修保養,在電梯年檢期前兩周,督促電梯保養公司作電梯年檢、年審。
監控室保安員工作程序
監控室保安員實行電梯運行24小時監控,通過閉路電視觀察轎廂內狀況,如發現乘客吸煙,打斗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內線電話制止并錄像。
如發現故障困人,用內線電話安慰被困人員并通知值班電梯技工處理,同時聯絡電梯保養公司進行處理。
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電梯運行巡查記錄表》。
領班工作程序
領班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設備的日常管理,同時對電梯技工、電梯保養公司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及檢查、監督。
工程主任工作程序
進行周檢、月檢,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對電梯機房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設備檢評。審核《電梯保養計劃表》。
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電梯不設司機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實行24小時投入運行。
電梯安全運行工作程序
消防中心監控室保安員24小時監督電梯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時通知值班電梯技工或電梯保養公司維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為,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
電梯技工每月進行三次保養情況的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督促電梯公司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首層掛牌告示。并做好解釋工作。
任何人不得在電梯機房、轎廂、井道內吸煙。
電梯機房管理工作程序
電梯機房內任何設備除電梯技工、電梯保養公司等專業人員外,禁止操作。
非工作人員進入電梯機房須經領班或工程主任批準后,由電梯技工陪同方可進入。保持良好照明及通風,常備手電筒及應急照明設施,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保持機房干凈整潔,不準堆放雜物。
消防器材齊備,機房內嚴禁吸煙。
三、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1.目的
及時處理電梯設備故障,確保設備性能良好,保證完全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電梯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3.職責
4.電梯技工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5.領班負責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外委維修的聯系工作。
6.工作程序
7.電梯技工作必須持證上崗工作,電梯維護保養工作必須兩人以上操作。
8.對檢修保養的電梯,應在首層廳門外放置“檢修停用”告示牌,并在轎廂停靠樓層放置“轎廂在此”告示牌。
9.幾臺電梯共用機房需要停電檢修一臺電梯時,要在該梯的電源開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10.應盡量避免在井道內上下同時作業,必須同時作業時在下方工作的人員應戴上安全帽。
11.需要長時間停留在井道內進行操作時,機房至井道的所有有孔洞應遮蓋好,以免高空墜物造成人身事故。
12.電梯在進行維修檢查清潔工作時應根據具體情況斷開相應位置的安全開關。
13.嚴禁維修人員從外探身到轎廂內或轎廂頂操作或者從轎廂頂探身到廳門外取工具和操作。
14.在井道內作業時,嚴禁一腳踏在轎廂頂,另一腳踏在井道內的任何一固定點操作。要特別注意轎廂和對重相會時的距離。
15.需要在機房用控制柜調動電梯行駛時,必須在確定所有廳門、轎門都關閉好,并切斷開關門電機回路后方可進行。
16.當電梯運行時,應絕對禁止擦拭、潤滑或維修機件(在檢修時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7.在轎頂和底坑進行保養或檢修時,如需開動電梯應與駕駛人員應答好,并選好站立位置,不準倚靠護欄,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探出轎廂以外。
18.嚴禁安全開關用機械方法或電氣短路方法封起來運行。
19.在機房、井道內嚴禁用汽油清洗機件,在工作區域內禁止吸煙。
20.檢修用照明行燈應使用36v安全電壓。
21.電梯維修人員在維修保養工作中,應注意掌握兩條原則:
22.能靜態檢修保養的,決不動態檢修和保養。
23.能不帶電維修的,決不帶電進行檢修,如必須帶電作業時應遵守帶電有關規定,并設專人監護,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24.進入轎頂工作時,要按下列工作次序進行,先斷開轎頂急停開關,其次接通檢修回路,再開啟轎頂照明,退出轎頂次序相反。
25.進入底坑時,如底坑深度超過1.5m,應使用梯子上落,禁止攀附電纜和井道其它部件上落。
26.禁止把安全鉗夾塊充當導靴使用。
維修時不得擅自改動線路,改動線路應由原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改動部分應有相應的技術資料存檔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檢修未完成,檢修人員需暫時撤離現場時應做到:
關閉所有廳、轎門,一時關不上廳門的樓層,必須設置明顯而可靠的障礙物,并在該廳門口懸掛“危險,切勿靠近”等警示牌,派專人看守值班;
切斷電梯總電源開關;
關好電焊,風焊、烙鐵等熱源開關,消除一切火種。
維修保養結束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齊全后,方可離開。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二章 選型配置與施工管理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并與建筑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筑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并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注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
第三章 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托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為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采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公開值班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存檔;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單位變更的,做好安全管理銜接工作,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并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以及保險信息標識等;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八)運載物品可能造成電梯故障或者損壞的,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因故障需要暫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設置停用標志,并組織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直至電梯恢復正常使用;
(十)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后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啟、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煙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志、標識;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動扶梯上使用手推車、嬰兒車等;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于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第四章 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后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并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并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后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14
1、為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載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電梯必須經檢測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3、電梯應由鍋爐車間指定專人操作。電梯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考試合格證上崗。
4、電梯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梯結構,性能和電氣、機械工作原理,掌握電梯運行中各環節的關系,熟悉掌握電梯操作方法。
5、電梯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確保安全。
6、使用電梯不得超負荷運行。搭乘電梯的人員只允許附帶少量輕便零部件。電梯裝運笨重的.備品備件和數量較多的工器具時,不準搭乘人員。
7、電梯內嚴格禁止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帶有放射性物質而有可能引起人員傷害的檢測儀器。
8、電梯操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得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時,必須將電梯門關閉,并取下鑰匙。
9、電梯在運行時,禁止進行擦拭、潤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畢,電梯操作人員應將轎廂返回零米層,將廳門關閉,并取下鑰匙。
11、當發現電梯電氣線路導線有破損時,應及時通知電氣人員修理。當發現電梯金屬部分存在漏電時,必須停用,并通知電氣人員檢查處理。
12、電梯在運行中發生轎廂超位或中途停頓現象時,必須先將電動機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手動處理,直到正常為止。
13、電梯使用操作規程由鍋爐車間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審核后下發執行。
14、電梯操作人員和搭乘電梯人員都必須切實遵守電梯操作規程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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