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
一、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二、食堂的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三、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四、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五、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六、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及存放場所(櫥柜)有明顯的標記。
七、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八、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2
為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個有關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時重申以下管理意見。
一、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上崗時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禁止采購無衛生許可證、無健康證商販提供的食品;無商品標簽或超過保存期限等“三無”的食品;未經有關部門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類制品;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混有異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設立獨立的`食品庫房,庫內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做到先進先出,防止超期變質。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過程要做到生熟分開,冰柜、用具、容器應有生熟標記,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營養要搭配合理,符合學生生長發育的需求。
七、廚師操作前要對食品、半成品的質量嚴格檢查,對不符合燒煮、烹調要求的食品不準進行烹調加工。燒煮時,應將食品上下翻動,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熱,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公共餐具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學校每餐、每樣食品按要求進行留樣,分別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樣盒中,標明留樣時期、品名、餐次、留樣人后存入冰箱內,并作好留樣記錄。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保存期內未發現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樣食品盒應單獨存放,不得與其它無關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設備要洗凈,廚具要擺放整齊。及時沖洗、清掃工作場所,保持環境衛生。
十一、完善防蠅、防塵、防鼠、防潮設施,定期開展除四害活動。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3
1、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環節從業人員責任。定期開展食品衛生自查,督辦解決存在問題,有相應的自查自糾整改措施,記錄齊全。
2、持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并懸掛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證經營。
3、在餐廳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責任人姓名、職責、安全責任制度、食堂《餐飲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食品安全相關知識、食物操作流程規范、食品安全警示標語等。
4、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從業人員準入及崗位責任制度,并統一設計、制作,張貼在相對應的各功能用房內。
5、學校食堂的選址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應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6、學校食堂的場所設置、布局、分隔、面積要符合:
(1)食品處理區均應設置在室內,有專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調、消毒、保潔、備餐、原料庫、餐廳等基本功能用房,條件允許的應設置成專間,布局應符合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并應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非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后勤辦公室、廁所、更衣室、非食品庫房等。
(2)食品處理區的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一般供餐人數在100人以下的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調場所占食品處理區面積一半以上。
7、設置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宣傳欄,每月更新一次宣傳內容,宣傳資料齊全,存檔、記錄齊全。
8、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專干,定期檢查食品安全并有記錄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規范化管理檔案資料。
9、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安全知識學習,每學期進行一次測試,學習材料、學習記錄、試卷和考核積分表齊全。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4
1、學校要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
2、學校食堂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食堂經營活動,并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30日前到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復驗手續。
3、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4、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等有害昆蟲孳生的條件。
5、嚴格把好食品采購關。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索證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食品采購的場所應相對固定,以保證所采購食品的質量;禁止采購過期變質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6、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調后到出售前,若超過2小時的,應當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8、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飯菜,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9、公用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10、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12、外購訂餐時,必須索取送餐者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送餐者衛生許可證上必須注明“送餐”的許可項目。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5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會同質管部負責公司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公司對驗收、養護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于16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列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鑒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6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7
一、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相關部門負責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工作。
七、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產品防護,防止食品出現污染或損壞。
二、職責
2.1倉庫負責輔料、包裝材料防護工作。
2.2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及源水防護工作。
2.3倉庫負責成品防護工作。
三、原輔料包裝材料防護
3.1運輸輔料、包裝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
3.2輔料、包裝材料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貨架上或容器中。
3.3輔料、包裝材料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
3.4輔料、包裝材料應先進先出。
四、源水及生產加工過程中產品防護
4.1源水儲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潔,確保源水質量。
4.2原輔材料與半成品、成品分開,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產工人應搞好個人衛生,進入車間應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時對手進行消毒,防止對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時對設備、容器、工具進行清洗、消毒,防止機油、殘留的清潔劑、消毒劑等對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車間環境衛生,采取防塵、防鼠、防蟲等措施,對生產設施及時進行維護保養,防止灰塵、臟水、屋頂上的'脫落物、水珠及蚊蠅、蟲鼠等對食品的污染。
4.6產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不能將食品與其他物品同車運輸。
五、成品防護
5.1成品轉運過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車輛必須清潔,輔墊物、遮蓋物應干凈衛生。
5.2成品應采用規定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輸,不得將食品與有害、有毒、有異味的物品同車運輸;應輕拿輕放,不得重壓;避免日曬、雨淋。
5.3成品貯存時應分類放置,一般應存放在墊板上;不得與有害、有毒、有異味或對產品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同處貯存。
5.4成品庫房采取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措施,控制環境溫、濕度,使其符合規定要求。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9
為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條凡是在轄區內從事以銷售為目的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國內銷售的),必須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條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質量規定,滿足保障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第三條對從事國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的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加印(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后,方可出廠銷售。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審報告.
第四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
第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衛生要求,應當建立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企業購銷記錄、生產記錄和檢驗記錄等與食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資料。企業食品質量安全檔案應當保存3年。
第六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相關輔助設備,具有與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包裝、貯存和檢驗等廠房或者場所。生產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設備和場所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含食品加工助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實施進貨驗收制度,并建立臺帳,不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輔料生產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情況和國家要求備案的其他事項報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八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生產加工過程應當嚴格、規范,防止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潔物品。
第九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依據企業標準生產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其企業標準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質量安全指標.
第十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檢驗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產品的檢驗能力,取得從事食品質量檢驗的資質.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還應當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檢驗、檢測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經校準滿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企業應當具備產品出廠檢驗能力,并按規定必須實施出廠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十二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在生產的.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從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與檢驗、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鼓勵企業獲取質量體系認證或HACCP認證,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進行預包裝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裝。用于包裝的材料必須清潔、安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出廠銷售的食品應當具有標簽標識,食品標簽標識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四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必須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能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嚴禁下列行為:
(1)違反國家標準規定使用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產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3)以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生產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食品;
(4)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偽造食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
(6)生產和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食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證食品的質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證落實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對質量安全有關的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食品生產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三、職責
1、質量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協調、管理工作,批準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報告。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層報告食品安全自查結果。
2、自查組長:提出自查小組名單,全面負責食品安全自查實施活動,食品安全自查審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報告。負責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年度對公司的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經理提交自查報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實施自查,起草自查報告。對不合格項目的整改、實施效果進行確認。
3、自查小組成員: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計劃及時實施自查,提交自查報告。
4、受檢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協助自查,負責本部門不合格項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四、實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劃
1.1自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質量負責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個年度內所進行的安全自查,并覆蓋所有的相關部門。
1.2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發生了嚴重產品質量問題或外界有重大投訴。
b)組織的內部機構、生產工藝、質量方針和目標等有重大改變。
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準則、范圍、頻次和方法由質管部提出,質量負責人批準實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準備
2.1由自查組長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質量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實施計劃表中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即被指定為該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組長和自查小組成員。
2.3自查小組成員不檢查自己的工作。
2.4質管部負責向自查小組成員提供自查時所需的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受檢部門負責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關標準。
2.5自查小組成員按所檢查的范圍和受檢部門的特點,編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檢查時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實施
3.1召開一次簡短的首次會議,組長介紹自查的目的、范圍、準則、方式、計劃和自查人員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計劃中不明確的問題,確定末次會議的時間、地點。
3.2在受檢部門人員陪同下,由自查組長主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采用現場觀察、查閱資料、提問等方法進行抽樣調查。
3.3尋找客觀證據,在自查表中記錄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的事實。若發現不符合要求時,將不符合事實與受檢部門交換意見。
3.4自查結束,自查小組成員互相交流分析,確定不符合事實。在編寫“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時,須事實描述清楚,證據確鑿。
3.5幫助受檢核部門制定并評價糾正措施。
3.6對自查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確定不合格項,取得受檢部門簽字認可。
3.7召開末次會議,由自查組長報告自查情況和自查結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檢查結論,并對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議。
3.8提交自查報告。
4、糾正措施
4.1根據審核員填寫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項報告》,受檢部門除進行確認外,還要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由問題的責任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措施,并規定完成糾正措施的期限。
4.2糾正措施須在規定的日期內實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責任部門必須向質量負責人說明情況,請求延期。
4.3受檢部門在預定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的實施后,通知質保部確認完成情況,并報質量負責人認可。
4.4對期限較長的糾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時由自查小組確認。
5、食品安全自查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6、食品安全自查的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五、食品生產安全自查檢查規程要求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原輔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進貨查驗落實情況,檢查項目:原輔料存放。專庫管理。標簽標識。索證索票。制度具備情況。現場記錄。
1.1原輔料存放
1.1.1原輔料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外包裝是否完整,并應有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
1.1.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1.1.3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原輔料,過期原輔料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危險化學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輔料倉庫內是否有毒有害物質和非生產用其他物品,專庫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1.2專庫管理
1.2.1食品添加劑是否專庫或專柜保存,并有專人管理。
1.2.2內包裝材料是否有專庫或專門區域存放。
1.3標簽標識
1.3.1原輔料(除農副產品)標簽是否有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1.3.2原輔料標簽與索證索票一致,重點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1.4索證索票
1.4.1企業直接采購國外內生產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索取原輔料生產商有效的許可證復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或批檢報告。
1.4.2企業直接從流通經營單位采購原輔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經營單位信息的每筆購物的憑證。
1.4.3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企業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
1.5制度具備情況:企業是否具備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生產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廠檢驗記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認真執行。
1.6現場記錄
1.6.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對于有貯存條件要求的原輔料)、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原輔料進出庫記錄。
1.6.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編號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1.6.3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的品種是否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有記錄。
(二)生產過程控制
1、廠區環境清潔衛生狀況
1.1廠區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是否散發出異味,是否有各種雜物堆放。
1.2廠區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1.3企業的生活區和生產區是否分離。
1.4查看是否有清潔記錄,是否按衛生制度執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進口和出口設置是否變化,內部是否設儲衣柜或衣架、鞋箱(架),個人衣、鞋與工作服、靴是否分開放置。
2.2更衣室內空氣是否進行殺菌消毒。
2.3更衣室內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動式洗手設施、干手器,并配備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記錄,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換要按照使用說明和制度要求。
3、生產加工場所清潔衛生狀況
3.1車間及倉庫設置的防蠅、防鼠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3.2物料是否離地離墻堆放。
3.3生產車間內垃圾是否密閉存放。
3.4各車間墻面及地面有無污垢、霉變、積水,是否記錄清潔衛生情況。
4、生產加工設施、設備清潔衛生狀況
4.1生產加工設施、設備表面是否清潔,無積垢。
4.2企業是否記錄生產加工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情況。
5、企業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
5.1查閱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5.2查閱清洗消毒記錄。
6、產品投料記錄
6.1企業是否能提供產品投料記錄,投料項是否有違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記錄是否包含投料數量、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用于生產產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等內容。
7、生產加工過程中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是否與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記錄。
8、生產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況。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況
9.1原料是否經脫包或采用其他清潔外包處理后進入生產車
9.2半成品存貯是否有防護措施,標識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專門區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保持清潔,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10、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10.1溫濕度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開啟。
10.2清洗消毒設施是否正常開啟。
10.3空氣凈化裝置是否正常開啟,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10.4其他生產必備設施是否發生變化,查閱許可資料,進行現場比對,檢查生產必備設備、設施有無增減。
11、現場人員衛生防護情況
11.1查看至少2人現場清洗消毒動作是否按規定執行。從事食品生產的人員,進入生產場所前應當洗凈雙手。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掛鉤放置工作服的應在更衣室恰當位置安裝紫外線燈進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飾。
11.4現場人員持健康證、培訓等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廠檢驗現場檢查
1、檢驗室設施、設備、化學試劑情況
1.1檢驗室場地等基本設施是否保持潔凈。
1.2檢驗室中的必備化學試劑是否在有效期內……
1.3天平等計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必備化驗設備、試劑要配備齊全、有效。計量器材應經過檢定(壓力表為半年一次,其他設備一般一年一次)。
1.5檢驗室中的出廠檢驗設備、輔助設備是否正常使用
2、應具備相應能力的檢驗員并獲得相應的食品檢驗職業資格證書。
3、出廠銷售成品是否進行出廠檢驗
3.1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產品許可審查細則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廠檢驗項目是否齊全。
3.2出廠銷售的產品是否具有檢驗報告、原始數據記錄。
3.3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等信息。
3.4出廠檢驗記錄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廠檢驗企業實驗室是否具有測量比對
4.1出廠檢驗應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檢驗。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對記錄。
5、委托出廠檢驗情況
5.1企業是否和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合同書中應載明:檢驗項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5.2委托出廠檢驗報告是否與企業生產產品批次一致。
6、產品留樣情況
6.1產品留樣樣品是否有記錄。
6.2是否具有留樣樣品存放區域。
7、成品庫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20cm以上。倉庫內要將合格品、待檢品、不合格品分別堆放,有標識。
7.2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7.3有貯存條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規定貯存條件存儲,并配備溫濕度計等設施,冷庫溫度是否達到要求。
7.4成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成品,過期成品清理及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四)食品標識標注規定: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營養成分表,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五)食品銷售臺賬是否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況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專門區域。
2.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記錄。
3.企業出現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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