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3 15:49:43 藹媚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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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4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4篇)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發生,切實保護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簡稱“在建建設工程”)時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

  第四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在建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區、縣建設委員會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的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線檔案管理機構、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取得施工現場區域內涉及地下管線的詳細資料,并移交施工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同時應設專人對直接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進行協調和管理。

  第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的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未經審核嚴禁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監理。

  第七條 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委托專業分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分包管理,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存在多個分包單位時,總承包單位應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不服從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時,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ǘ┙M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管理制度;

 。ㄈ┍WC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五)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皶r、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九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第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各項規定、規范的落實情況,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情況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檢測、維護等情況。

  第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嚴禁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ㄒ唬┳鳂I負責人職責: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立即終止作業。

 。ǘ┳鳂I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三)監護人員職責: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十二條 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填寫《建設工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審批表》(附件),報項目負責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應妥善保管,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第十四條 人工挖(擴)孔樁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按規定進行簽字審批和專家論證。

  人工挖(擴)大孔徑樁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地區大直徑灌注樁規程》(DBJ01—502—99)和本規定有關要求。作業前強制通風不得少于30分鐘,作業中每隔2小時進行一次強制通風。監護人必須進行現場監護。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繩索,每班作業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五條 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管理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施工單位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

  對隨時可能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處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每隔30分鐘必須進行分析,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現場經處理并經檢測符合要求后,重新進行審批,方可繼續作業。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 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應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危害因素檢測可由施工單位自行檢測,檢測時應認真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表AQ—C6—5),相關人員簽字;臨時作業或施工單位缺乏必備檢測條件時,也可聘請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填寫《特殊部位氣體檢測記錄》,并由檢測單位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第十九條 根據檢測結果,施工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環境危害情況進行評估,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危害評估依據為《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份:化學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業分級》(GB12331)。

  第二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應在有限空間入口處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第二十二條 當有限空間作業可能存在可燃性氣體或爆炸性粉塵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測”和“通風”,并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時所用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器等。

  第二十三條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的要求。缺氧條件下作業,應符合《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要求。

  第二十四條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時,應當至少有兩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間只能容一人作業時,監護人應隨時與正在作業的人取得聯系,作預防性防護。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每年應對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部門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施工單位應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包括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裝備。

  第二十九條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搶救中毒人員的同時,迅速查清有毒氣體泄露源,制定應對措施。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后,施工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2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2、不見批準的“有限空間作業票”不作業。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位號)、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票”不符不作業。

  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5、勞動防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二、內容與要求

  1、凡進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場所作業,統稱為有限空間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的申請及審批

 。1)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票”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2)車間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票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同落實安全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3)車間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

 。4)有限空間作業票一式二聯,每一聯由監護人持有,第二聯由車間留存。有限空間作業票不得涂改、代簽,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

  “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票”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等。

  (2)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標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專人監護。

  (3)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又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二級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4)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5)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12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用火作業票”,不得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代替。

 。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7)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不得有障礙物。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10)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12)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13)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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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項目、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不少于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項目級培訓不少于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便攜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ǘ┍締挝话踩a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ㄈ⿵臉I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4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崇利制鋼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1.3術語和定義

  1.3.1有限空間定義及范圍

  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公司主要有限空間包括以下三類:

 。1)密閉設備:主要包括煤氣柜、高爐、轉爐、混鐵爐、預熱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熱風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鍋爐、煙道、氧氣和氮氣貯罐、壓力容器、

  管道、除塵器、布袋除塵箱體、破碎機、磨機、一二次混合機、點火器、環冷風箱、冷礦篩等。

 。2)地下有限空間:主要包括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主要包括:料倉、料斗、礦槽;冶金煤氣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各單位的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3.3作業人員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

  1.3.4作業負責人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車間負責人,包括外協隊伍。

  1.3.5安全監護人員

  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的人員,應為有限空間所在車間人員。

  2、職責

  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1.3督促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2.1.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2.1.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職責

  2.2.1審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或審查車間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2.2.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3發包單位職責

  2.3.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單位作業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3.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3.3督促承包單位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4作業人員職責

  2.4.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具體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簽署項目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

  2.4.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2.4.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2.4.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2.4.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2.4.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5作業負責人職責

  2.5.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5.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5.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5.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5.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6安全監護人員職責

  2.6.1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并懂得相關急救知識。

  2.6.2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6.3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立即停止作業。

  2.6.4負責或委托其它人員(不得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有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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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

  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為加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較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

  二、作業班組要定期進行培訓需求識別,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落實培訓工作,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三、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熟悉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五、凡新員工入職,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六、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

  5、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案例等。

  七、項目作業區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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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地面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本制度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第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

  第四條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下列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ㄒ唬┯邢蘅臻g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ǘ┯邢蘅臻g作業審批制度;

 。ㄈ┯邢蘅臻g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邢蘅臻g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邢蘅臻g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ǘ┯邢蘅臻g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ㄋ模┚o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經本企業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F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十二條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四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七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3钟邢蘅臻g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ㄈ┳鳂I前后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ㄎ澹┍O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負有安全監督檢查的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應當重點抽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管理臺帳、檢測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專項安全培訓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檢查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了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結合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公司生產范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生產活動。

  2.2定義: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3、職責

  3.1作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2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3.3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3.4安環部負責安全監督。

  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4.1作業審批: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所屬生產管理部門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培訓: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4.3危害告知:生產管理部門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4現場監督管理: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應采取可靠的置換或通風措施,并有專人監護和采取便于空間內外人員聯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5臨時作業: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4.6應急救援:生產管理部門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4.7作業實行閉環管理,由作業所屬生產管理部門負責。

  5、相關記錄

  《危險作業審批單》

  6、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0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蝸殼、氣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或場所。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從事動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還應遵守相關作業規定。

  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并針對識別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條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應按安規的相關規定,至少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受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以便隨時進行監護。監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在現場合適的位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疏散。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配備的救護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位置、明確監護人的責任和受限空間內外的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輸送氧氣;強制通風時,宜采取措施將通風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間內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氣體或蒸氣,保持空氣流通。受限空間內的溫度超過50℃時,不準進入工作,在50℃以下的溫度內工作,也應適當的輪換工作或休息。

  第七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檢查現場已根據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統隔離措施,與其相連的設備已停用并拉電,閥門已可靠關閉,沒有汽、水、油或有害氣體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條在有可燃氣體的受限空間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不準使用非防爆電器,不準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護具。

  第九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提供充足的照明。進入金屬容器或者特別潮濕的工作區域作業時,所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可燃性氣體、粉塵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第十條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受限空間內有無有害氣體,可用儀器測量或小動物試驗,但禁止用燃燒的火柴或火繩投進空間內來檢查,以防止發生爆炸。

  第十一條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或通風不良的受限空間內進行工作的人員,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除正確佩戴正壓式呼吸器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護人員的手中。如果監護人員必須進入維護室救護,應先戴上正壓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帶,并應另有其他人員在上面監護。

  第十二條出現有人中毒或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十三條罐內作業需要動火焊接時,應按《動火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作業票,罐內動火除了要遵守一般危險場所動火規定外,不準將氧氣瓶、乙炔瓶放入罐內,動火人離開時,必須把焊槍和輸氣袋帶出罐外,熄滅火種,嚴防乙炔氣體泄漏入罐內。

  第十四條在受限空間內進行電焊、切割、燃燒或者油漆作業時,應打開全部通風孔進行強制通風,降低由于這些作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煙霧的濃度,使氧氣濃度保持在19.5%-21%內,或者讓作業人員使用正壓式呼吸器。

  第十五條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行作業。

  第十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所帶的工具、材料必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在關閉容器、槽箱的人孔門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實沒有人員、工具或者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第三章相關人員的資格與職責

  第十七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一)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二)作業監護人在工作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ㄈ┳鳂I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ㄋ模┳鳂I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并負責保管;

 。ㄎ澹┳鳂I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四章作業人員職責

  第十八條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九條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十二條應服從作業監護人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蚋械讲贿m合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也監護人員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五章附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需要進行補充和調整。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為加強員工安全防范意識,較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能力。

  二、作業班組要定期進行培訓需求識別,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落實培訓工作,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三、通過培訓使作業人員熟悉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五、凡新員工入職,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六、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

  5、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案例等。

  七、項目作業區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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