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行車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全行車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1
一、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緊固情況,檢查車輛制動、電路、油路、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靈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駛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駛,如發生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四、嚴禁讓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嚴禁駕駛員疲勞駕車、酒后駕車。
六、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從事道路運輸。
七、嚴禁車輛超載、亂停亂放、闖紅燈和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
八、嚴禁車輛在出車前未經駕駛員或車輛維修人員的安全檢查私自出車,防止車輛"帶病"上路。
九、嚴禁在行駛途中將車輛交給與工作無關人員駕駛。
十、在特殊天氣、特殊路段,應嚴格控制車速、確保安全。
十一、收車后,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能正常行駛。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2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
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3
為規范和加強我校教職工私家車進出校園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訂責任書。
1、進出學校的私家車駕乘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按規泊車。嚴禁酒后駕車、超員超速、無證駕駛。杜絕開車時吸煙、接聽電話、閑聊等行為。
2、私家車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遇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
3、在不影響學生上課、休息以及學校大型活動和較大規模考試的前提下,私家車主征得學校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
4、學校根據校園實際狀況,劃定停車區域,合理設置停車位,停車區域必須避開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和文體活動區等人員密集區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5、教職工私家車應當在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洗車、試車或練車。
6、教職工必須保護好自己的車輛,在校園內,不是學校原因而造成的車輛被盜、損壞、災害等事故,其責任一律由車主自負。
7、教職員工因公出差,應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按規定報銷。執行公務不得使用私家車。嚴禁教職工的私家車用于師生集體活動,嚴禁私家車用于接送學生。
8、校園內,私家車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交通肇事、被撞等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的,責任自負。涉及到交通事故賠償均由個人自理。
9、因教職工開車進入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職工個人負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10、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夜間在校園內停放私家車的,須向學校保衛(后勤)部門聲明。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4
安全工作人命關天,責任重于泰山。學校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幸福街小學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學校需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出校園時必須遵守執行。
一、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出校園時,須持行駛證到學校安保處登記,辦理《幸福街小學車輛出入證》,出入校園時將此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
二、經常開車上下班的教職工可申請長期固定停車位,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三、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園內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四、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五、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六、教師開車進出校園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教師個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5
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1、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到指定地點停車,嚴禁亂停亂放,應盡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駕駛機動車出入校園。
2、外來車輛需駛入校區時,應征得門衛同意并服從管理,在指定地點內停放。未經許可,出租車、三輪摩托車等營運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在教學區內行駛。教學區內的主干道和學生運動場地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3、家長的接送車輛應按照學校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雨雪天時允許家長的非機動接送車輛有序、緩慢進入校園接送。
4、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緩慢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要保證絕對安全。禁止在校園內試車或者練習,在校內行車、倒車要慢速行駛。
5、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啟動前應確保汽車前后無學生時才能啟動;行駛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周遍情況,轉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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