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倉庫管理制度范本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倉庫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置要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 。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并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17.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采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1.允許范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企業倉庫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 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 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后,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后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后,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并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余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 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后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后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 委托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后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注明其來源,并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 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 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 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并在備注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 對于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 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 發往外單位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注明,并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注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 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 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并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并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 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 對于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三條 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第二十四條 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 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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