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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指揮中心管理制度
監控指揮中心管理制度
一、 實行24小時輪崗制度,監控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
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真正發揮技防作用。
二、 電視監控室禁止下列行為:
1、 會客,大聲喧嘩和各類娛樂活動;
2、 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和觸動、使用設備;
3、 使用接警,指揮通信設備撥打無關電話;
4、 隨意改變、調整和移動監控設施設備;
5、 使用大功率和強磁場電器;
6、 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包括電腦)從事與監控無關
的事情;
7、 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監控室的設施、設備、器材、工
具、技術說明說等物品;
8、 存放各種易燃、易爆、易碎、易摩擦、易腐蝕、易污染
及磁性物品。
三、 監控工作記錄應有如下內容:
1、 交接班時間、姓名;
2、 報警時間、部位、處置辦法和結果;
3、 監控設備系統發生的故障;
4、 查詢人員及查詢內容情況;
四、 室內要保持清潔,肅靜和空氣流通,設備上不準有灰塵
并避開陽光直射,室內溫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攝氏度,相對濕度小于85%,保持監控系統運行的良好環境。
五、 監控人員應嚴格操作規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監控
方位或關閉電視監控,紅外報警系統停止系統運行,不得擅自刪除監控錄像資料。
六、 重要部位要經常處于監控之下,監視畫除自動切換外,
值班人員按規定步驟,手動切換其他畫面,隨時掌握各監控部位的情況。
七、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監控室,如需查詢、調用監控資料,
需預先填寫(查詢《使用》申請表),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監控指揮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 交接班時必須嚴肅認真,做到手續清,責任明。交班時
交接雙方應都在場,交班人員事先做好交辦準備工作。
二、 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說明上級有關指示和業務通知,
監控、報警實際問題、異常狀況及相應處監控指揮中心管理制度理過程。
三、 值班期間必須填寫各項記錄,室內衛生清理等工作應在
交班前完成,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
四、 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仍堅守崗位。
五、 接班人員要認真檢查全部設備和系統運行情況,主動問
明情況和問題。
六、 交班完畢后,雙方在值班日志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
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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