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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工作職責與權限
目的
為保證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各過程的管理部門、相關部門做出規定,并明確各部門職責與權限。
1 范圍
適用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責與權限有關的各部門。
2 引用標準
2.1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2.2 GB/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2.3 GB/T28001-2001。
3 術語和定義
3.1 采用GB/T19001-2000 idt ISO9001、ISO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和GB/T28001-2001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3.2 集團公司是中鐵九局集團有限公司的縮略名稱。
3.3 分、子公司是指集團公司的管轄各單位的簡稱。
3.4 管理體系是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本文的縮寫。
4 職責和權限
4.1 總經理負責批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職能分配及各部門職責權限。
4.2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并制定職能分配和部門職責與權限。
4.3 職能分配及負責部門
4.3.1 集團公司企業發展部是質量管理體系的歸口主管部門。
4.3.2 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是環境管理體系的歸口主管部門。
4.3.3 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歸口主管部門。
4.4 集團公司各部門按職能分配,實施各自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4.5 分、子公司、項目經理部負責所轄部門各級各類職能職責與權限的管理與實施,并保證執行結果的正確有效。
5 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5.1 職能分配的目的和要求
5.1.1 集團公司對各部門所承擔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能及職能活動進行分解并要求必須執行落實。職能分配依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手冊》中所列的《職能分配表》,規定各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5.1.2 集團公司、分、子公司均應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職能活動情況進行定期的評價、審核,以保證各項活動的實施與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
5.2 通用職責與權限
5.2.1 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確保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的實現。
5.2.2 接受管理體系認證單位和集團公司內部的審核,并對審核中本部門的不合格及問題立即糾正處理,對所發生的不合格與可能發生的潛在不合格,負責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5.2.3 做好對文件、資料記錄的控制與管理。
5.2.4 負責對委派到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業務領導。
5.3 部門職責與權限
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分(子)公司職能部門均應執行通用的管理職責,在此前提下執行各自專業管理職責與行使權限。
5.3.1 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
a) 企業發展部
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有關活動:
1)參與集團公司管理體系方針、目標的策劃與實施。
2)參與管理體系策劃,組織編寫管理手冊和各部門分管的程序文件及第三層次管理文件。
3)負責組織內部審核的管理;協助管理評審的輸入準備,跟蹤。驗證評審下達的改進指令的執行情況。
4)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目標管理、記錄控制。
b) 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在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相關活動:
1) 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相關職責的貫徹與落實。
2) 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創優規劃、工程實現的策劃。
3) 負責產品實現策劃、生產過程的控制。
4) 負責對生產和服務的提供、控制、確認、標識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與管理。
5) 負責產品防護測量、顧客滿意服務和工程分包的控制。
6) 負責環境管理體系目標和指標的策劃、管理與考核。
7) 負責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控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控制。
8) 負責對可追溯性標識的控制與監督。
9) 負責環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的制定和信息交流工作,以及監測與測量、糾正預防措施的控制。
10)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方案的策劃運行控制管理。
11) 負責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方案的策劃。
c) 經營開發中心
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活動:
1) 負責與產品有關要求的確定評審、合同控制管理,參與顧客的有關溝通。
2) 負責環境管理體系相關職責的貫徹落實。
3)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職責的貫徹落實。
d) 財務部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職責的貫徹落實。 e) 審計監察部
在總經濟師的領導下,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相關職責的貫徹落實。 f) 人力資源部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活動:
1) 制定集團公司管理體系中各部門職責與權限和各級人員職責與權限。
2) 負責管理體系中人力資源的管理。
3) 負責管理體系中組織結構和職責的制定與管理。
4) 負責勞務分包管理控制。
g) 行政辦公室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活動:
1) 負責管理體系的手冊、程序文件、管理文件以及外來文件和相關資料的管理與控制。
2) 負責三整合內部溝通的管理,負責基礎設施中辦公工作環境提供。
h) 社會事業管理中心
負責策劃和組織員工健康體檢。
I) 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
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處在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相關活動:
1) 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相關職責的貫徹與落實。
2)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質量措施、創優規劃進行審查與監督落實。
3)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方案的策劃運行控制管理。
4)負責組織質量、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與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審核事故處理的方案和預防措施。
5) 負責組織對管內安全、質量專職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6) 對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各控股子公司的安全、質量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對集團公司承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7) 對施工過程安全質量管理情況的監督與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J) 機械設備管理部
在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活動:
1) 設備采購信息的收集、設備采購、產品驗證以及設備采購合同管理與控制。
2) 設備管理過程中管理職責的貫徹和落實,監督檢查設備管理工作。
K) 法律事務部
在總法律顧問的領導下,在參與企業經營決策,規范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及開展日常法律事務工作中擔負職責。
1)參與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并開展以下工作: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參與企業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改制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統一辦理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手續,建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
2)合同管理,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參與合同評審并提出法律意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各項制度,負責合同綜合管理的日常工作;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合同專用印章,建立合同專用印章使用制度;負責合同管理臺帳和合同有關檔案材料的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登記、檔案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本單位“守合同重信用”申報工作,做好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協調交流工作。
3)開展日常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主持調解本系統內部之間的經濟糾紛;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4)保持“三整合”體系的正常運行: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與識別;負責本部門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職責及控制要求的貫徹與落實。
5)辦理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事務;
6)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7)監督管理所屬分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等單位或部門涉及法律事務的工作;指導子公司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
8)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L) 物資管理部
在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及相關活動:
1)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相關職責的貫徹與落實。
2)負責質量管理體系中采購過程的監督與控制。
3)負責產品搬運、貯存控制的監督與檢查。
4)負責顧客提供原材料的驗證、維護、保養、標識的監督與檢查。
5)負責對原材料的標志及要求,可追溯性的控制與監督。
6)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和指標的策劃、管理與考核。
7)負責對物資管理使用中環境、安全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價。
m) 技術中心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管理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以下過程的相關活動:
1)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相關職責的貫徹與落實。
2)參與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創優規劃的策劃。
3)參與產品實現策劃。
4)參與產品分析改進的監視和測量。
5)參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和指標的策劃、管理與考核。
6)參與管理體系中監視和測量管理及測量裝置的控制。
7)參與對不合格品評審和處置、控制和糾正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8)參與產品實現中設備采購、采購信息收集、產品驗證以及合同管理及控制。
5.3.2 分、子公司各職能部門
a) 在經理(或副經理、三總師)的領導下,認真執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各項職責,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方針、目標和管理方案,對集團公司各業務對口部門負責。
b) 執行集團公司各部門相對應的職責和權限,完成上級業務部門職責分解給各分、子公司各部門的任務,保證體系運行及時有效和運行過程控制完整。
c) 發現有不符合、不合格產品及時上報并采取控制措施,按程序要求做好記錄和改進措施。 d) 做好信息溝通,持續穩定地向顧客提供滿意產品。
e) 完成集團公司各部門授權的其他職責及權限。
5.3.3 檢測試驗中心的職責與權限
貫徹實施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方針目標,確保管理體系及活動的有效運行,具體負責以下過程:
a) 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校準、維修、保養、周期檢查的控制。
b) 協助有關部門對質量活動過程的產品監視和測量。
c) 對有關監視和測量文件、資料和記錄的控制。
d) 配合有關部門對監視和測量人員的培訓。
e) 負責建立和管理工地試驗室。
5.3.4 項目經理部職責與權限
a) 貫徹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方針和目標,實現管理體系過程和活動的有效控制。
b) 負責對所轄工程項目在管理體系控制下進行運行及操作。
c) 負責對產品實現過程中控制與管理、操作和內外溝通。
d) 負責產品的監視、測量及監視、測量裝置的管理與操作以及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落實。
e) 對事故、事件、不符合以及不合格品糾正措施的操作,以及數據分析、統計技術的應用。 f) 負責委托范圍內物資采購、產品標識,以及對文件、資料和記錄的控制管理。 g) 負責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的管理操作以及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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